在凯迪看见这样的帖子
风餐露宿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0:08 只看该作者
在凯迪看见这样的帖子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 … p;skin=0&page=1
后面的跟帖更搞笑!
[原创]离婚不自由——评论中国《婚姻法》!
文章提交者:蚂蚁公民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标签: 杂谈
今天又有一起离婚案件因为一方不承认感情破裂,而继续延续了一段‘美满幸福’的婚姻生活。
我一直认为中国婚姻法里关于离婚的限制性规定非常混帐,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前面说婚姻自由——包括离婚结婚,后面在离婚的要求里却说非得感情破裂——这个感情破裂的决定者,居然不是当事人,而是由法官来决定。
鞋在我脚上穿着,是否合适我自己最明白,你一个外人来决定——是不是很滑稽?
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是这样的,如果没有法定事由,一般第一次都不判决离婚,只有第二次(事隔半年后)再次起诉,才可能被认定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个时候才能彻底获得自由身。
这个司法实践打着稳定家庭关系的旗号,实际做着大范围侵犯人权的勾当。
离婚的双方都是成年人,不是傻子,呆子,既然婚姻自由,我可以今天结婚,明天离婚,后天复婚,你管得着吗?凭什么像小学生一样被你制约,让你上纲上线地管教,限制我的权利?
我国的婚姻法必须改革,必须去掉那些含糊其词的规定,否则第一恶法的臭名这辈子都给他扣上!
再说那几条一点不具备操作性的法定离婚事由: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什么叫同居,怎么取证?看见两人一起进出某个单元就是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挨打的时候可以报警,可是有几个警察能处理打人者的,又有几个可以出庭证明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些更不好举证,必须政府处理才有证据,而且处理一次,还不行,必须两次以上,因为屡教不改嘛!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最混帐的就是这个,拿什么证据证明分居两年?人家对方说上个月还和你一起做爱呢?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个离婚成功的时间最少需要3年,三年——那得跟多少个异性恋爱啊?
这些事由的举证不确定性,导致律师在离婚案件中很不好代理,所以除非双方同意,否则没有两年时间,不可能彻底获得那个所谓的自由!
所以,我说这个婚姻法别总冒充救世主了,法律是调整法律关系的,不是折腾人的,抓紧变法吧,否则我操制定法律者的祖宗!
Terminusbot 整理,讨论请前往 2049bbs.xyz
Phillip
路边社特邀围观群众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1:17 只看该作者
有什么搞笑的
这个婚姻法是很恶心啊.
“劝合不劝离”是悲剧的根源.
Pearly
If he died that night, he must have died happy, because he was loved.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1:21 只看该作者
家庭这个东西本质上就是限制(不说“侵犯”了,太难听)人权的。
风餐露宿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1:2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Phillip 于 2010-9-27 11:17 发表
这个婚姻法是很恶心啊.
“劝合不劝离”是悲剧的根源.
一般国家有关婚姻的法律都是这样的。tg的婚姻法当然有一定问题,不过不是他这个挑毛病法的。
Absurd
麦卡锡主义者与五毛类同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1:2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Phillip 于 2010-9-27 11:17 发表
这个婚姻法是很恶心啊.
“劝合不劝离”是悲剧的根源.
婚姻法还是建立在社会利益的角度上制定的 不是很公平啊
风餐露宿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1:2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Pearly 于 2010-9-27 11:21 发表
家庭这个东西本质上就是限制(不说“侵犯”了,太难听)人权的。
你有自由选择是否签订契约的权力,但是没有选择自由地违反契约的权力。
[ 本帖最后由 风餐露宿 于 2010-9-27 11:24 编辑 ]
Yhard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1:28 只看该作者
要想自由你别结婚啊。。。
风餐露宿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1:30 只看该作者
婚姻本质上就是一份契约,单方面违反契约当然困难重重。
而婚姻又不简单的是两个人的事情(越是古代就越是这样),所以哪怕两个人都同意解约,也要受到一定限制(这个倒是越是现代限制越少,毕竟现代家庭的独立性很大)。
hobbit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1:3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Pearly 于 2010-9-27 11:21 发表
家庭这个东西本质上就是限制(不说“侵犯”了,太难听)人权的。
要这么说,任何合约本质上都是侵犯人权的,任何法律同样本质上都是侵犯人权的。
风餐露宿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01 只看该作者
凯迪出这种脑残帖子,可见已经蜕变成啥样了。这种帖子,除了增加别人对“自由主义者”(注意俺加引号了)的反感以外,一点好处都没有。
北京棋迷
自由主义,一抓就灵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2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风餐露宿 于 2010-9-26 23:01 发表
凯迪出这种脑残帖子,可见已经蜕变成啥样了。这种帖子,除了增加别人对“自由主义者”(注意俺加引号了)的反感以外,一点好处都没有。
“自由主义者”要的是诺贝尔委员会的好感,不是中国网民老百姓的好感
道听途说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40 只看该作者
其他国家有没有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很感兴趣。
风餐露宿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4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道听途说 于 2010-9-27 12:40 发表
其他国家有没有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很感兴趣。
貌似美国最简单的离婚手续也需要六个月才能办成。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4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楼 风餐露宿 的话题
在拉斯维加斯离婚手续当场就能办好
风餐露宿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47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离婚其实还蛮容易的,两口子达成协议的话, 貌似跑民政局就能解决问题了。
风餐露宿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4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大衛王飯店 于 2010-9-27 12:46 发表
在拉斯维加斯离婚手续当场就能办好
美国有五十个州呢。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4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风餐露宿 于 2010-9-27 11:30 发表
婚姻本质上就是一份契约,单方面违反契约当然困难重重。
而婚姻又不简单的是两个人的事情(越是古代就越是这样),所以哪怕两个人都同意解约,也要受到一定限制(这个倒是越是现代限制越少,毕竟现代家庭的独立性很
…
离婚是终结契约而不是违反契约,ok?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4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楼 风餐露宿 的话题
拉斯维加斯在不在美国?
风餐露宿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48 只看该作者
貌似拉斯维加斯的法律和他所在的州的法律也不一样,那里法律上是印第安人的地盘吧?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4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北京棋迷 于 2010-9-27 12:29 发表
“自由主义者”要的是诺贝尔委员会的好感,不是中国网民老百姓的好感
这个党狗货色又来代表“中国网民老百姓”了。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4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楼 风餐露宿 的话题
呃。那是因为有赌场的关系。和印第安人没什么关系。Nevada的法律也是普通法系的。
风餐露宿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5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大衛王飯店 于 2010-9-27 12:47 发表
离婚是终结契约而不是违反契约,ok?
单方面终结契约,就是违反契约啊。
理论上婚姻的契约可是终生的。
风餐露宿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5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大衛王飯店 于 2010-9-27 12:49 发表
呃。那是因为有赌场的关系。和印第安人没什么关系。Nevada的法律也是普通法系的。
哦,看来是我记错了,是内华达那个州的法律问题吧。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5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楼 风餐露宿 的话题
那是教会法的理论。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5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楼 风餐露宿 的话题
终结契约和违反契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契约当中双方可以约定引起契约终结的法律行为,这样的法律行为不构成违反契约。
风餐露宿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5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大衛王飯店 于 2010-9-27 12:50 发表
那是教会法的理论。
我把婚姻关系看成无限期的合同,理论上,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当然比较容易。
单方想解除合同,当然比较困难啦,起码要先把补偿谈清楚了不是吗?
风餐露宿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5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大衛王飯店 于 2010-9-27 12:51 发表
终结契约和违反契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契约当中双方可以约定引起契约终结的法律行为,这样的法律行为不构成违反契约。
婚姻法中的相关条款不就是默认的引起契约终结的法律行为吗?
这一点,签订婚姻合同的时候就该清楚啊?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5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楼 风餐露宿 的话题
至于所谓补偿之类的在合同当中必须有双方的约定。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5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风餐露宿 于 2010-9-27 12:52 发表
婚姻法中的相关条款不就是默认的引起契约终结的法律行为吗?
这一点,签订婚姻合同的时候就该清楚啊?
所以说这是中国特色。婚姻合同本应是意思自治的民事合同,政府有什么权利进行干涉?
风餐露宿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5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大衛王飯店 于 2010-9-27 12:53 发表
至于所谓补偿之类的在合同当中必须有双方的约定。
结婚的时候,就自动约定了要遵循婚姻法中的相关条款,ok?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5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0楼 风餐露宿 的话题
那不是自动,是被迫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2:5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风餐露宿 于 2010-9-27 12:55 发表
结婚的时候,就自动约定了要遵循婚姻法中的相关条款,ok?
很可惜共产党的婚姻法貌似什么都规定了,就是没有规定夫妻一方欲提起婚姻终止时另一方的补偿问题。
风餐露宿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3:0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大衛王飯店 于 2010-9-27 12:54 发表
所以说这是中国特色。婚姻合同本应是意思自治的民事合同,政府有什么权利进行干涉?
抱歉,当你签订结婚证书的时候,用了“婚姻”两个字的时候,就默认执行了政府关于婚姻定义的法律。
这个行为就如同你在签订民间合同的时候使用模板一样(因为类似交易太多,很多人就使用合同模板)。
当然了,你也可以不用“婚姻”这个定义,自己单独签订一系列行为细则,进行法律公证,不过这样做,就只是单独的两个人的关系,和“婚姻”就没有任何联系了。
风餐露宿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3:0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大衛王飯店 于 2010-9-27 12:58 发表
很可惜共产党的婚姻法貌似什么都规定了,就是没有规定夫妻一方欲提起婚姻终止时另一方的补偿问题。
所以tg是SB嘛,可问题是,我转的帖子主要讲的是这个问题吗?
今天我们是在讨论这个问题吗?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3:0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楼 风餐露宿 的话题
所以说这个所谓的婚姻法不仅很无聊,而且没有什么操作性。
北京棋迷
自由主义,一抓就灵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3:0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立春 于 2010-9-26 23:49 发表
这个党狗货色又来代表“中国网民老百姓”了。
春哥威武,网民老百姓都被你代表了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3:0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4楼 风餐露宿 的话题
呵呵,猫眼这个帖子的抱怨我完全可以理解。我在法院里面见过荒唐事太多了。
风餐露宿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3:0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大衛王飯店 于 2010-9-27 13:01 发表
所以说这个所谓的婚姻法不仅很无聊,而且没有什么操作性。
很有操作性啊,感情不和分居什么的,貌似国外也是这么规定的吧?
这类法律,我看除了离婚补偿tg因为财产监控的问题没法有什么操作性,其他都还是可操作的。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3:0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8楼 风餐露宿 的话题
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分居的是由,目前据我了解,没有任何规定。
风餐露宿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3:03 只看该作者
看美国电影,不也经常看到有人因为分居时间不够没法离婚嘛,那还是在夫妻两个基本都想离婚的情况下发生的呢。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3:0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楼 风餐露宿 的话题
哪部电影?只能说明这两口子请了一个傻律师
风餐露宿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3:0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大衛王飯店 于 2010-9-27 13:04 发表
哪部电影?只能说明这两口子请了一个傻律师
那倒不是,只能说,时间还没到,当然了,分居不分居,估计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也是不会查证的,无非挨时间罢了。
[ 本帖最后由 风餐露宿 于 2010-9-27 13:10 编辑 ]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3:0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2楼 风餐露宿 的话题
我的观点还是婚姻这种事情,干涉的太多了没好处,原因之一是婚姻本身就比较复杂。我先去睡觉了风总理~~哈哈
北京棋迷
自由主义,一抓就灵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3:0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风餐露宿 于 2010-9-26 23:52 发表
我把婚姻关系看成无限期的合同,理论上,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当然比较容易。
单方想解除合同,当然比较困难啦,起码要先把补偿谈清楚了不是吗?
这个逻辑上有点问题,结合是双方自愿,那逻辑上“双方自愿”的“非”应该是“任何一方不自愿”,而不是“双方都不自愿”,或者说,要结婚必须双方都愿意结婚,其逆逻辑是,“不想维持婚姻关系,则只要有一方不想维持即可”。
这时候就涉及到对“离婚”的理解了,如果按“婚姻的逆逻辑”理解成“不愿继续婚姻关系”,那显然,只要有一方不愿继续婚姻关系,则离婚即可确立。如果把离婚理解成一个独立于结婚的契约解除过程,那照你说的,的确,已经签署了契约,要单方面解除契约的一方当然要承担损失。
风餐露宿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3:1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4楼 北京棋迷 的话题
你这个就理解错误了,借用一下老马的定义,婚姻是一种财产关系,就我看来,就跟买东西签订的合同一样,A出钱,B供货,形成一个长期的交易关系,要解除合同,当然不能单方面就毁约了,会对合同的另一方造成损失的。
qdhydxzgrmdx
中国关心下一代五毛工作委员会名誉主席(享受正部级待遇)、西太平洋大学校友会常委兼宣传部部长、U3乐队键盘手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3:13 只看该作者
海南省宣传部长:用好管好互联网本身就是民生工程
CCTV.com 2009年12月17日 11:0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如此众多的网民,足以说明网络是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一个重要方面。利用好、管理好互联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把网络建设好、发展好,本身就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工程
现代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是信息,当今世界最大的信息传播途径就是网络。海南是人口小省,却是网络大省,已备案网站有12000个,是2000年开始统计时的60倍,而且这个数字每天都在增加。天涯社区的注册用户量已达2300多万,全球网站访问量排名进入前200位;凯迪网才三十几个人,但它的评论影响力很大;南海网、人民网海南视窗等重点新闻网站在省内也广受关注。目前全省网民已达216万,占人口总数的1/4。
如此众多的网民,足以说明网络是人民群众精神需求的一个重要方面。把网络建设好、发展好,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的需求,本身就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工程。关注网络就是关注民生,建设好网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北京棋迷
自由主义,一抓就灵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3: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风餐露宿 于 2010-9-27 00:12 发表
你这个就理解错误了,借用一下老马的定义,婚姻是一种财产关系,就我看来,就跟买东西签订的合同一样,A出钱,B供货,形成一个长期的交易关系,要解除合同,当然不能单方面就毁约了,会对合同的另一方造成损失的。
我说了,那就是我后一种的理解了。
低调の华丽
伪摇滚青年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4:17 只看该作者
这个就不谈了,为什么军人不能随便结婚和离婚?
风餐露宿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4:2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8楼 低调の华丽 的话题
老兄,别来歪楼。
萧尧猫
既宅又腐、猫控、无党派人士、不同政见者、@ho_kitty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7 16:44 只看该作者
凯迪里五毛跟毛粪太多,简直受不了,好久没去了。
53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