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一下宝马车4次碾压儿童案真相

雾中悟

勇斗恶犬提弥明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01:38 只看该作者

分析一下宝马车4次碾压儿童案真相

http://v.news.163.com/video/2010/9/K/0/V6FK6QOK0.html

首先,视频见此处。

貌似现在到处都在叫嚣故意杀人云云,或者撞伤不如撞死云云。

其实这司机还真不是故意的,虽然来回碾了四次。

下面分析一下。。

首先看一下撞倒前的画面:

为什么车后面一大活人司机就看不见呢?

看下面这两张图:

X6的后方视线非常差,,腰线高,后窗很小,倒车是个大问题,明明就一SUV,非往跑车靠,把SUV原有的大空间和视野良好的优点毁掉。

再看一下沃尔沃C30的后窗是什么样:

对比很明显了。

后窗视野差,小孩子的身高还不到后车灯,想必车主又比较依赖电子设备,可偏偏这个时候,由于小孩子投影面积过小,倒车雷达没有反应。

于是,第一次碾压发生了,左后轮压上小孩身体,车轮在小孩身体上停顿了一下,估计是以为压到了路障,脚下一给力,过了。。。这时候小孩子还没死,在车下有踢打动作,相比还有哭喊。车主肯定已经意识到压了人了。

但这时候司机开始犯SB了,感觉车轮压倒异物第一反应应该是停车,下车查看。可他挂了D档。这里是唯一存在故意碾压可能性的环节,但可能性也不大。一般人在倒车撞人之后,下意识的第一反应都是朝前开回去,把人让出来。(如果此时他继续倒车,那就基本是故意无疑了。)

于是左后轮第二次从孩子身上压了过去。。。此时孩子还在挣扎。

然后最匪夷所思的第三和第四次碾压发生了。

司机赶紧停车下车查看,可是刚一开车门,车子继续倒车。。。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左后轮、左前轮依次完成了第三、第四次碾压。

这也是被认为故意杀人最明显的证据。

但实际情况是怎么回事呢。

再来看两张图。

一般自动挡车子的档把是这样设计的:

机械档把,司机可以很直接的了解当年车子到底在什么档位上。

再看X6的档把。。。。

这个是X6的排挡杆,大家看一看,看出什么问题么?

简单解释一下。。。

宝马的电子排挡杆,是非常脑残的设计,当然其他车的电子档把一般也很脑残。我以前开过一次就差点出事。

一是它的换挡是没有手感的(机械的就有手感),D、N、R几个挡位,你只能通过仪表盘或排挡杆上的小灯显示,因此经常挂什么档都不知道。最脑残的设计就是“P”档,一般车挂P挡,把排挡杆推到最前面就行了,但宝马的挂“P”挡,必须按下顶部的“P”按键,而且要等一下,它才挂上。

因此第一次开这种车或者慌乱中,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挡把往前一推,就下车了。这时候车会突然启动的,吓死你。如果是X6混合动力,即使是挂错挡,打开车门后车就自动锁止了,但很明显这辆车不是。。。

这样情况就基本明白了吧。

车子本来是D档,司机踩刹车后,由于对电子档把不熟悉。按照常规机械档把的经验用力向前一推,想要挂到P档停车,可偏偏挂到了R档。。。司机下车后发现车子再往后倒还试图用手去抬。。。

将近2T重的车人怎么可能抬得动。。。于是第三次、第四次的碾压也就发生了。。。司机赶紧上车熄火,车才停下。

司机的责任很大,但绝没到故意杀人那份上。判个3、5年也算公道,毕竟这是交通肇事,主观上并没有恶意。但现在这么一炒,也就不好说了。

PS:土方车撞人从来没见这么多人激动。。。

主要原因还是安全意识不到位,心理素质差,外加车况不熟。

事情的真相大体就是这样。。。

开车还是多注意吧,不管多熟悉的地方,起步、倒车前一定下去看看前后左右的情况。

毕竟人在车上,一个不小心就是一条甚至几条生命。

[ 本帖最后由 雾中悟 于 2010-9-18 12: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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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铁炎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03:09 只看该作者

这个分析还是很有道理的。有些人下结论太快了,包括新闻里那个“领导”。

狼穴枪主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03:26 只看该作者

从最后车没拉手刹自动往后倒时司机还想拼命抬起车来看,他好像没有主管的故意要压死这个小孩的。还好有视频。

zapego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05:58 只看该作者

说啥都晚了,这就是命运

荆楚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07:41 只看该作者

畜生啊。

菜爹

湿傅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0:51 只看该作者

X6杯具了,我也认为司机不是故意的

Absurd

麦卡锡主义者与五毛类同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0:52 只看该作者

我感觉也不是故意的 不过他也太马虎了 撞倒人之后应该能感觉到的

马小盐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0:56 只看该作者

看样子是新换的车,看视频,很明显对X6的操作不熟悉。卖羔的,这事对双方而言,都是偶尔性惨剧。

roleyzhang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1:02 只看该作者

希望那些道德家们来看看

也希望这个悲剧不要再发生

pengle_008

求真务实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1:09 只看该作者

各位司机大哥,开车要小心呀,您的一脚,随时都有生命的危险。

咸鱼干

米国西太平洋大学性学博士、哥伦逼样大学女性心理学博导、加州理工大学前戏研究室主任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1:21 只看该作者

说得很像回事,不过没开过宝马X6,于是只好暂且认定这丫的是故意杀人。

stivanhoe

味极鲜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1:22 只看该作者

看视频我也同意不是故意的。

而且我觉得造成这个悲剧还有两个方面原因。

1、小区设计。车行道人行道不分开,危险性必然增加,车辆和行人都在这条道上走,只要有一个司机发生错误,就会产生悲剧。

2、家长。不管小孩就让小孩一个人在车行道上傻傻的玩耍,这是绝对危险的。可以说家长的不负责任也是悲剧酿成的一大重要原因。

deibin

肤浅之辈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2:11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认为司机不是有意为之,真相还没不知道就到处乱说,可见国民素质以及媒体的公信力。

nkpoper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2:17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应该按涉嫌故意杀人加以起诉

最可疑的是第二压。

压了人会怎么样?这个估计谁也没训练过。不过你总是应该知道轮子底下是否有人。如果有人,根据常识,当然得把他让出来,不能一直压着;如果没人…你不停车,继续再压?

所以,这就是涉嫌故意杀人,而且动机也是明摆着的。

原来新闻中,不根据故意杀人起诉,还说“没仇就不会反复压”,作何道理?

至于起诉以后是否一定该判,那是另论。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0-9-15 12:18 编辑 ]

雾中悟

勇斗恶犬提弥明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2:3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9-15 12:17 发表

最可疑的是第二压。

压了人会怎么样?这个估计谁也没训练过。不过你总是应该知道轮子底下是否有人。如果有人,根据常识,当然得把他让出来,不能一直压着;如果没人…你不停车,继续再压?

所以,这就是涉嫌故意杀 …

这是有罪推定了。我自己倒车的时候也不小心压倒过地锁,当时也是误以为压倒了什么东西,第一反应肯定回是赶紧整着开出来。在车里对车外、轮下的情况反应不会那么快,特别是隔音好的车。

nkpoper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2:4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雾中悟 于 2010-9-15 12:39 发表

这是有罪推定了。我自己倒车的时候也不小心压倒过地锁,当时也是误以为压倒了什么东西,第一反应肯定回是赶紧整着开出来。在车里对车外、轮下的情况反应不会那么快,特别是隔音好的车。

只要有合理的怀疑,就可以起诉,如果判决为有罪,你再说有罪推定不迟。

雾中悟

勇斗恶犬提弥明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3:1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9-15 12:41 发表

只要有合理的怀疑,就可以起诉,如果判决为有罪,你再说有罪推定不迟。

基本上按你的标准所有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都得走一遍涉嫌故意杀人的流程。

无罪推定原则并不只在审判阶段适用。

michael.zy

美国游客到北京旅游,不慎摔进路边的施工水沟。愤怒地说:在美国,危险场所都会竖起红旗提示的!中方导游辩解到:先生,您在入境时没见到那么大的红旗插在海关吗?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3:17 只看该作者

转一篇X6论坛的帖

这原本是个很简单的意外情况,只不过对象换成了小孩。悲剧谁也不愿见到。首先说家长责任,在小区停车区域内玩耍都是比较危险的,而小孩出时之时没有任何家长监护,不论在哪,都是绝对脱离不了监护责任的,家人在这方面本身就是失去了监护条件,因此家人的责任在其中。司机不应免责,这是其中一个方面。

原本抱着一副网络暴民的态度准备也向这个为富不仁的宝马贵族司机讨伐一番的我,今天恢复了理智,原因是看到了事情发展的过程。新闻描述的很详细,在此不做更多的描述,在网络上无数被冲昏头脑喊打喊杀的人,民愤又一次被激起了。而且媒体成为了添油加醋的舆论导向,失去了公正,失去了理智,同一些没有思维的人一道成为了杀人利器。

现在社会上这样的新闻数不胜举,期间媒体起到的作用几乎举足轻重。拥有一个良好的舆论导向是新闻媒体最起码的责任。倘若这个X6司机被判死刑,那么杀死他的将不会是中国法律,而是失去理智的暴民和新闻媒体,法律的威严和效力荡然无存。

这原本是个很简单的意外情况,只不过对象换成了小孩。悲剧谁也不愿见到。首先说家长责任,在小区停车区域内玩耍都是比较危险的,而小孩出时之时没有任何家长监护,不论在哪,都是绝对脱离不了监护责任的,家人在这方面本身就是失去了监护条件,因此家人的责任在其中。司机不应免责,这是其中一个方面。

那么我就主要说明司机的责任问题了,因为这才是大家关注的所在,很多人都只是抓住几个问题不放,那么就让我们理智来面对这些吧。

1,倒车时为什么没有发现小孩?这是很多人争论不休的问题。本人这样的车也开过,那么视线的问题,在上车开车门的那一时间里向后扫一眼是完全看不到小孩身影的,在图像上的位置,完全看不到。车上的三个后视镜也完全看不到,自然条件下根本没法发现小孩。车后一片空旷。

2,倒车雷达。很多“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都在自以为专家的态度以X6是好车,倒车雷达必须什么都能看到当理由,其实这些人有开过车也有根本没开过车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他们根本没有开过SUV以上车型及更高档车。倒车雷达并非你们说的倒车就一定会开着。雷达会有,但是障碍物的警示在生活里是很多的,所以很多人都会忽略这个问题,而且开车的老手在这个情况是根本不看倒车雷达的。至于成像雷达,这个是需要手动选择的,在你倒车时默认首先启动的是雷达界面,然后你可以选择成像。但这种后面空旷一片的情况下,三个后视镜其实完全足矣,100%没有人去开雷达图像。而且倒车雷达往往都是在停车入库,倒车塞车,车后有车,墙,隔离等情况下才会注意到它,而且还只有大部分新手才用。因此倒车雷达在这样后面空旷的情况下根本没人去关注,更不可能闲到去开成像。这不是停车入库,多此一举。也因此,小孩的弱小身躯和身高就明显成为了死角。别说是小孩了,在车后停一辆兰博基尼,你若不看倒车雷达,一样撞它。

也因此倒车雷达在这完全不起作用。

3,察觉到车下有异物为什么没有停车?

那不是一般的普通轿车,而是X6,本身的减震能力绝非一般车型能够比拟,是根本就没有可比性。以小孩的身躯,对车内造成的颠簸效果还远不如一个马路牙子,而且底盘较高无法迫使车辆停下。以X6的车轮,底盘高度,动力性能,减震性能等综合起来,车的震颠不会十分明显,不过司机已经察觉,但一时间根本不会想到会是人。而这个时候,向前开一次过去。为什么这样做?换了我也会这样做。因为如果发现后轮轧过异物的话,而后视镜却见不到,那就说明物体在车下,不知道是什么,就怕是撞倒自行车过去,如果继续开,那就会伤到底盘,所以没司机会继续向后开,而是开出异物区域下车检查。这是为自己车的底盘考虑才做的动作。

4,下车后为什么溜车。不要以为好车就不溜车,自动挡就不溜车。在低速行驶后踩刹车一般都不拉手刹,何况在这个情况临时停车,手刹会忽略。很有可能的就是在向前开的时候听到有人喊或是已经发现了车下是人,所以紧急停车下车检查。档位在N档很正常。一个正常的人在发觉事故发生后,没有手刹等下车查看的举动都符合正常人的逻辑。不注意的时候溜车,而非故意溜车。如果他真有主观动机去碾压,完全可以回到车上不用下来,轧完还能逃跑呢。所以很多人的主观片面想法都是不理智的。

5,司机为什么要跑掉?

因为这个问题才造成了很多人故意杀人和故意逃逸的说法。我觉得这些人更是没有长脑子的。要说上面没开过车的人一个个自称专家出来耍聪明的话,那么现在这些要求司机及时救人的就是压根就没长脑子的。

理由很多,其一重要一点就是,孩子已无法挽救,那个情况根本救不了了。如果换成我,我也跑,我不会傻到在那里打120或是找家人。如果诸位看客觉得我说的话不对,不理智,或是不服,咱们可以换位思考。那么你来充当司机,我来当孩子的家属。不论你当时在那里做什么,是报警,还是打120,我保证,我上去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砍死,我绝对不留你活命。现在你们清醒了点了没?知道司机为什么要离开么?原因就在这里。他不会站在那里等到孩子家属到来,否则他只有死路一条,那个时候你是没法讲道理的,你怎么讲?你们会听吗?就这个问题我调查过我身边的很多朋友,如果他们是孩子家属,司机在那打120施救或是主动找你们,你们怎么做?我朋友的普遍想法都是第一时间砍死他!你们看见了么?那个情况下家属是无法理智的,所以必须要第一时间离开现场。而司机留下了车,并非驾车逃逸。那主观和客观上都可以说明司机没有逃逸的想法,他有自己想负责的想法,但是现在第一件事就是要保证自身安全。那么现在要做的就是必须要让警察找到你,或者你先找到警察才能保证自身安全。

在新闻结尾说警察是在小区附近将他控制的,所以很明显他并非想逃跑,而是要暂时保证自己的安全,必须让警察找到自己,他才能够获得安全。

如果真是主观杀人逃逸现场,他完全可以在车内碾压,之后开车扬长而去,这才是真正的逃逸。其实有很多交通事故发生之时,在发现出人命后,司机都会本能的做出反应,那就是先要保自身才能负责人。先逃出现场是最理智的行为,不要等到死者家属的到来抓住你,这是人之常情。把车留在现场,这说明司机想负责,但是暂时要回避,他要保命。如果司机是驾车逃逸,那就真的是逃逸。当然也有逃逸后自首,为的都是逃离不理智的亲属。

有谁能保证等到死者家属到来自己能活命回去的?

综上所述,司机很镇定的离开,并且没有驾车逃逸,主观上他有着很强的负责态度,如果不想等到孩子家人上来砍死你,就要等到警察的到来。退一步说,撞的不论是孩子,还是老人,你父母,你亲属,你儿女,你丈夫老婆等,哪怕仅仅是撞伤,司机在那等到家属到来,都有被整死的可能,何况人已不在……

我说到这,你们理智了么?如果你还一口咬定司机必须负责的留在那,那我可真要为你们汗颜了。希望你们今后驾车肇事都老实的留在那里等到对方亲属来和你心平气和的讲道理,而我还真想当一当你身边的那个围观群众。

总而言之,孩子的家人有着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而司机疏忽大意酿成悲剧,这是谁都不愿意见到的。在这里,就是原本一个很平常可以完全按照正常方式解决的问题,却被一些无良的新闻媒体和失去理智的群众搞的及其复杂化,故意杀人的有,杀人逃逸的有,总之都充斥在喊打喊杀的浪潮之中。而新闻媒体竟然也没有理智,公正,客观的分析报道,而造成了所有人的舆论导向偏激,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国家新闻媒体失职之耻,也是一国国民理智和思维及其简单之耻。多数人还拿着人道主义等幌子说话,难道把一个根本没有杀人想法只是出了意外的司机说成是杀人犯杀死他就是人道吗?大有一副不杀死他不罢休的架势,更有一种仇富心理在做乱。

死者已安息,家人愤怒及痛苦,司机的痛苦,活着的人才最痛苦。 换了孩子家长谁都不能忍受,换了你们是司机呢?

责任是双方的,我不希望这种不理智和民愤能够扰乱司法公正,能够左右舆论导向。若真如此,那才是最大的悲哀。

roleyzhang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3:24 只看该作者

LS说得有道理

雾中悟

勇斗恶犬提弥明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3:2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吕贼 于 2010-9-15 12:59 发表

这个师傅能否通过后视镜看到左后轮呢?看视频,车压上小孩后停了一会,压过,再停一会,比上次停的久,然后往前开,再压过一次。视频显示,小孩的脑袋是在整个车身垂直线的外面的。这两次停车后的再压,在停车过程中

真的看不到。。

不光SUV,就是一般轿车适用三角形后视镜的也看不到这么近的地面情况。

nkpoper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3:3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雾中悟 于 2010-9-15 13:15 发表

基本上按你的标准所有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都得走一遍涉嫌故意杀人的流程。

无罪推定原则并不只在审判阶段适用。

绝大部分交通事故,都是撞一次就完的吧?

nkpoper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3:3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楼 michael.zy 的话题

«««

3,察觉到车下有异物为什么没有停车?

那不是一般的普通轿车,而是X6,本身的减震能力绝非一般车型能够比拟,是根本就没有可比性。以小孩的身躯,对车内造成的颠簸效果还远不如一个马路牙子,而且底盘较高无法迫使车辆停下。以X6的车轮,底盘高度,动力性能,减震性能等综合起来,车的震颠不会十分明显,不过司机已经察觉,但一时间根本不会想到会是人。而这个时候,向前开一次过去。为什么这样做?换了我也会这样做。因为如果发现后轮轧过异物的话,而后视镜却见不到,那就说明物体在车下,不知道是什么,就怕是撞倒自行车过去,如果继续开,那就会伤到底盘,所以没司机会继续向后开,而是开出异物区域下车检查。这是为自己车的底盘考虑才做的动作。

这一段最关键,而且貌似前后矛盾。

谁也没压过人,应该是都不会太清楚压人是什么感觉的。既然后面说”司机已经察觉“,那么前面谈减震效能好就没意义。反正司机是知道有异物了,而且就在车子下面,就算他没猜到是人…有必要再压一次吗?

FIFA会员

(%@¥守正不辟邪¥@%)别自作多情了,我又不是为了你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4:27 只看该作者

现在怎么一说起起诉来就好像定罪了一样?按照故意杀人罪起诉跟最后判决是两码事好不好?ls诸位提的证据只能作为司机有没有主观故意的证据,也就是说,你可以拿着这个到法庭上证明司机不是故意的,但你不能因此要求别人不要起诉。

而且,ls说得这些在我看来也只是建立在猜测的基础之上,什么新手了、慌乱了,这些能不能作为证据还难说得很。

雾中悟

勇斗恶犬提弥明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4:4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FIFA会员 于 2010-9-15 14:27 发表

现在怎么一说起起诉来就好像定罪了一样?按照故意杀人罪起诉跟最后判决是两码事好不好?ls诸位提的证据只能作为司机有没有主观故意的证据,也就是说,你可以拿着这个到法庭上证明司机不是故意的,但你不能因此要求别

因为我朝检察院会考核检察官提出公诉的胜诉率,所以只要公诉了,基本上就定罪了。

Aurora2008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7:58 只看该作者

俺认为这个事件双方可以共同起诉车厂!

如果那破电子档不是那么不听话,孩子很可能不必经历后两次碾压,有可能重伤不死。

因此应该告车厂,控告他们的设计有问题导致车子在紧急情况下失控伤人性命。

明月照积雪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18:0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michael.zy 于 2010-9-15 13:17 发表

转一篇X6论坛的帖

这原本是个很简单的意外情况,只不过对象换成了小孩。悲剧谁也不愿见到。首先说家长责任,在小区停车区域内玩耍都是比较危险的,而小孩出时之时没有任何家长监护,不论在哪,都是绝对脱离不了监

3,察觉到车下有异物为什么没有停车?

那不是一般的普通轿车,而是X6,本身的减震能力绝非一般车型能够比拟,是根本就没有可比性。以小孩的身躯,对车内造成的颠簸效果还远不如一个马路牙子,

==================================================================================

拜托你仔细去看看视频,画面里第一次压过去的时候那个颠簸有多厉害! 到底是不是 “以小孩的身躯,对车内造成的颠簸效果还远不如一个马路牙子”

这么不负责任的乱分析,还不如不分析

一潭浑水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22:35 只看该作者

别他妈胡分析了?是不是当这的人都没开过好车啊?

我不敢肯定百分百,但故意的可能性太大了,至于上面那些分析也太扯了……

自由斗士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23:05 只看该作者

怀具。。。

cichark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23:39 只看该作者

侦查机关调查清楚了吗, 怎么不出来向大众做个交代。车祸见多了,没见过撵人撵4次的, 看看china daily 上的报道吧,

就是不对肇事司机的主观状态进行考察, 光就描述事实,就觉的司机是个B养的。

gofawe

兲朝万碎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23:39 只看该作者

理性的分析 司机故意的可能性的确不好说的 而且那个小孩很是诡异 怎么就在那………..

事情本身双方都有过错 但是现在“照顾弱者”来说 司机摊上了 谁也没办法 以后的日子不会好过 但是透过这件事我们又看到了什么?

宝马车————————谁他妈让你有钱 有钱你丫就得负责 别废话

还有一个开宝马的撞了大学教授 ————————你他妈学生有宝马 有钱啊你 你他妈谁让你有钱?活该 骂的就是你

仇富啊 仇富啊

司警小生

路边社打酱油的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5 23:48 只看该作者

群众老了,原本雪亮的眼睛都得白内障了

nkpoper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6 00:22 只看该作者

总的来说,据报道(报道准确与否我就不知道了),警方对肇事者的描述太好。

第一、把没仇作为不会反复压人的理由。显然不成立。

第二、没有喝酒嗑药?说实在的,这副瞻前不顾后的形象,如果说是喝酒嗑药的结果,最顺理成章了,也可以洗脱故意杀人的嫌疑。但是没喝酒嗑药,却也没有故意杀人的嫌疑,不必以故意杀人起诉…想两头占便宜?

雾中悟

勇斗恶犬提弥明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6 00:3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gofawe 于 2010-9-15 23:39 发表

理性的分析 司机故意的可能性的确不好说的 而且那个小孩很是诡异 怎么就在那………..

事情本身双方都有过错 但是现在“照顾弱者”来说 司机摊上了 谁也没办法 以后的日子不会好过 但是透过这件事我们又看到了什 …

如果肇事车是泥头车,哪怕司机超载、疲劳驾驶。。。ETC导致灭门事件,肯定不会有人说什么,如果刚好被灭门的是奔驰宝马车主,肯定还有不少叫好声。。。

不过话说现在一辆C180K全办下来才25W+

nkpoper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6 01:2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楼 雾中悟 的话题

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人们最该警惕的,是政府权力,政府并无包庇穷光蛋的动力,所以,你就不能要求人们同样积极地质疑。

二、就算是严重的过失杀人,那也是过失;故意杀害无辜,罪大恶极,还是不能与过失杀人相提并论的。

雾中悟

勇斗恶犬提弥明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6 08:3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9-16 01:20 发表

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人们最该警惕的,是政府权力,政府并无包庇穷光蛋的动力,所以,你就不能要求人们同样积极地质疑。

二、就算是严重的过失杀人,那也是过失;故意杀害无辜,罪大恶极,还是不能与过失杀人相提 …

你说的这两点没问题,但同样需要警惕的是法律被舆论任意的左右。虽然这种左右在较多情况下会带来好的结果,譬如许霆案。

就本案来说一个近在眼前的问题是,一个很可能是由于司机手潮、安全意识、经验不足造成的车祸,会不会由于宝马车标签的存在,而被不理性的民意左右最终造成不当定罪或量刑畸重?

说实话写这个帖子也是出于我个人体会,我是一看到视频里车辆无人驾驶自动倒车,一下就明白后面两压到底是怎么回事了。之前开别人的5系也遭遇同样的问题,好在反应及时。

至于第一次和第二次谁都没压过人,说什么都是白说。各有各的猜测吧。

故意杀人还是交通事故,目前也只能说是个人的判断。只不过现在网络上一边倒的声音很可能会给这个司机带来本不该由他承担的后果。当然,该他承担的他也跑不了。

此外,第一家报道这件事的记者的有些话我认为是极不负责任的。基本上为了博眼球什么都不管了,当然,他的目的也达到了。

造成这场悲剧的原因很多,小区管理的问题、家长看护的问题,或者还包括为什么孩子不去幼儿园,司机技术能力的问题,车辆设计的问题etc。。。

现在所有的问题都被引向了司机。。。不过兲朝这个样子,你又开BMW,不引向你引向谁?何况你又干了一系列如此SB的事情。

不过以我的判断依然认为他干的只是如此SB的事情,应该受到于干SB事相应的惩罚,而不是过轻或过重。

nkpoper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6 11:1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楼 雾中悟 的话题

记者当然要博得眼球,公诉人就是要入人于罪的,辩护人就是要尽可能让被告无罪或轻罪的,秉公执法是法官的事,各司其职才是社会,互相制衡才有自由民主。

有罪没罪我们说了不算,法庭说了才算。但是如果不按故意杀人提公诉,不打官司,那就是预设为不是故意杀人了,面对着这么罕见而可疑的事实,这么预设合适吗?

qdhydxzgrmdx

中国关心下一代五毛工作委员会名誉主席(享受正部级待遇)、西太平洋大学校友会常委兼宣传部部长、U3乐队键盘手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6 11:16 只看该作者

反正视频看得我冷汗直冒,活生生的生命就没了

刘松萝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6 11:1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9-16 11:14 发表

记者当然要博得眼球,公诉人就是要入人于罪的,辩护人就是要尽可能让被告无罪或轻罪的,秉公执法是法官的事,各司其职才是社会,互相制衡才有自由民主。

有罪没罪我们说了不算,法庭说了才算。但是如果不按故意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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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萝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6 11:17 只看该作者

面对着这么罕见而可疑的事实,这么预设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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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龙点睛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6 11:36 只看该作者

经验,少开宝马,这两个字威慑力太大

巧伴伴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6 15:1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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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urora2008 于 2010-9-15 17:58 发表

俺认为这个事件双方可以共同起诉车厂!

如果那破电子档不是那么不听话,孩子很可能不必经历后两次碾压,有可能重伤不死。

因此应该告车厂,控告他们的设计有问题导致车子在紧急情况下失控伤人性命。

把仇恨引向德国鬼子

翻上牆頭看紅杏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6 15:29 只看该作者

我看說了這麼多其實還是仇富心理作祟。

反正現在“BMW”已經成為中國為富不仁階級的象徵,這牌子真無辜…………

雾中悟

勇斗恶犬提弥明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6 16:1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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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9-16 11:14 发表

记者当然要博得眼球,公诉人就是要入人于罪的,辩护人就是要尽可能让被告无罪或轻罪的,秉公执法是法官的事,各司其职才是社会,互相制衡才有自由民主。

有罪没罪我们说了不算,法庭说了才算。但是如果不按故意杀人 …

如果兲朝真是法治社会了。你这说法没问题。

Aurora2008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6 17:30 只看该作者

俺认为宝马就是有罪吖!

不管这司机当时到底怎么想的,总之他开了一辆错误的车。

为什么这些SB到今天还如此钟爱宝马这个仇恨特别高的品牌呢?它启动冲劲大,撞人给力,价钱贵,档次高,关键时刻不听指挥,每个细节都与中国国情对立,与P民们的求生欲望顶牛。但凡稍有头脑的有钱淫,也不该买宝马开宝马了。

nkpoper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6 17:3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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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雾中悟 于 2010-9-16 16:16 发表

如果兲朝真是法治社会了。你这说法没问题。

不是法制社会,就可以涉嫌杀人而不庭审么?

雾中悟

勇斗恶犬提弥明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6 23:2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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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9-16 17:36 发表

不是法制社会,就可以涉嫌杀人而不庭审么?

这不是胡搅蛮缠么。

雾中悟

勇斗恶犬提弥明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6 23: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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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9-16 17:36 发表

不是法制社会,就可以涉嫌杀人而不庭审么?

要不要以故意杀人起诉有一串流程,

首先公安机关要侦察,看是否有犯罪事实。查明事实后预审,如认为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预审材料,如案情清楚且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则批准逮捕。由检察院继续侦查,如证据确凿则公诉。然后法院才会审理。

你那么着急公诉干什么,现在还只是刑拘,还没逮捕呢。

我觉得应该注意的是,由于片面带有一定煽动性的报道,加之仇富或曰仇宝马情节的民意,会不会给从侦查开始到最终审判的一系列环节带来压力最终导致不适当的定罪和量刑。

由于司机并非车主(姑且不考虑是否存在掉包问题)对一个无钱无势的人来说,这种可能性尤其的大。

如果真是健康的社会那不要紧,就像你说的,记者当然可以抓眼球,但同时也会有从不同角度的报道。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也会不会被舆论左右按照事实进行侦查,定罪、公诉。法院也会不受外界影响独立办案。。。。问题是你信么。

nkpoper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7 00:1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7楼 雾中悟 的话题

因为据报道,警方说”没仇就没有杀人动机“。有这么牵强的辩解,所以可疑呗。

臰臰羊

蛋疼的草你马一枚。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7 11:09 只看该作者

我开过x6,朋友的。那车的后视野的确有问题,我也倾向于司机是无意的。

woshiputao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7 17:36 只看该作者

分析得很有道理!!X6这么差!怎么这么多人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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