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青蓝的辩护文:为什么说道德一定是个人的选择
本主题由 alix001 于 2010-9-13 13:40 合并 再世关羽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2 11:58 只看该作者
陈青蓝的辩护文:为什么说道德一定是个人的选择
道德是一个让很多自称自由主义者的人落下去的陷阱。很多声称遵奉个人主义原则的人,都同时声称存在“社会道德”,认为人们对不遵奉这种“社会道德”的人进行批评、攻击和侮辱是正确的。这种观点和他们声称遵奉的自由主义是自相矛盾的。
请注意,在这里,我并没有说那些人没有批评的权利。从言论自由的角度,批评的权利当然有,但这并不等于他们的批评就是对的。实际上他们站在自认为的道德高点对别人进行批评,显然是批评错了。
为什么?因为道德一定是个人的选择。你所认为的道德,未必是别人所认为的道德。
举个简单的例子,你认为婚前守贞是道德的,但在美国,多数中学生认为在中学毕业之前还是处女处男是耻辱。你认为谁更道德呢?
再举个例子,在中国古代,女人缠足被绝大多数人认为是道德的。如果有一个女人选择不缠足,她于是遭到了全国人民的愤怒声讨和谩骂。这种情况,你会认为这种站在“社会道德”的制高点进行的“正气凛然”的声讨是正确的吗?
举第三个例子,在19世纪的印度,寡妇为死去的丈夫殉葬被大多数人认为是必须遵守的道德。如果一个寡妇不愿意为丈夫殉葬,那么她就会遭到全国人民的辱骂。
你会认为这种辱骂是正确的吗?
康德说:没有自由就没有道德。自由是道德的前提。
道德一定是个人的选择。正常社会,价值观是多元的,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认为是善的道德而遵循。我们可以说,在统计学意义上选择某种道德的人比较多,但不能说有什么“社会道德”。这就好比选择吃麦当劳的人比较多,但不能说麦当劳就是“社会食品”。
另外,说道德一定是个人的选择,还因为为选择某种道德付出代价的一定是其本人。你选择某种价值观和道德观,就可能因为与那些不同意你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的人疏远,从而失去与他们交往所带来的利益。这种代价不可能由别人来承担,而只能由你自己来承担。举个例子,你开一家餐馆,声称不允许妓女进来吃饭,那么你就会失去这部分生意,同时,你也可能失去那些对你的道德观反感的人的生意。你奉行不和妓女做生意的道德观,失去的生意就是你付出的代价,这个代价别人是无法为你承担的。正因为此,别人对你的道德观的指责就毫无道理。
道德是拿来律己的,而不是律人的。选择什么样的道德,是个人的权利,别人无权指责。那些拿“社会道德”来要求别人的,自己不用承担代价,而只是在谴责别人的过程中满足自己的道德优越感而已。
那么,这个社会没有底线了吗?有。底线就是你的个人选择不要侵犯到别人的权利和自由。这就应该是正常社会的底线。而这部分底线是通过法律来规范的(这里所说的法律,不是指政府随意设立的法规,而是指人类社会自发演进所形成的自然法。政府设立的恶法不能称为法律。)那就不属于道德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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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dfoox
大日如来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2 21:18 只看该作者
陈青蓝: 为什么说道德一定是个人的选择
道德是一个让很多自称自由主义者的人落下去的陷阱。很多声称遵奉个人主义原则的人,都同时声称存在“社会道德”,认为人们对不遵奉这种“社会道德”的人进行批评、攻击和侮辱是正确的。这种观点和他们声称遵奉的自由主义是自相矛盾的。
请注意,在这里,我并没有说那些人没有批评的权利。从言论自由的角度,批评的权利当然有,但这并不等于他们的批评就是对的。实际上他们站在自认为的道德高点对别人进行批评,显然是批评错了。
为什么?因为道德一定是个人的选择。你所认为的道德,未必是别人所认为的道德。
举个简单的例子,你认为婚前守贞是道德的,但在美国,多数中学生认为在中学毕业之前还是处女处男是耻辱。你认为谁更道德呢?
再举个例子,在中国古代,女人缠足被绝大多数人认为是道德的。如果有一个女人选择不缠足,她于是遭到了全国人民的愤怒声讨和谩骂。这种情况,你会认为这种站在“社会道德”的制高点进行的“正气凛然”的声讨是正确的吗?
举第三个例子,在19世纪的印度,寡妇为死去的丈夫殉葬被大多数人认为是必须遵守的道德。如果一个寡妇不愿意为丈夫殉葬,那么她就会遭到全国人民的辱骂。
你会认为这种辱骂是正确的吗?
康德说:没有自由就没有道德。自由是道德的前提。
道德一定是个人的选择。正常社会,价值观是多元的,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认为是善的道德而遵循。我们可以说,在统计学意义上选择某种道德的人比较多,但不能说有什么“社会道德”。这就好比选择吃麦当劳的人比较多,但不能说麦当劳就是“社会食品”。
另外,说道德一定是个人的选择,还因为为选择某种道德付出代价的一定是其本人。你选择某种价值观和道德观,就可能因为与那些不同意你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的人疏远,从而失去与他们交往所带来的利益。这种代价不可能由别人来承担,而只能由你自己来承担。举个例子,你开一家餐馆,声称不允许妓女进来吃饭,那么你就会失去这部分生意,同时,你也可能失去那些对你的道德观反感的人的生意。你奉行不和妓女做生意的道德观,失去的生意就是你付出的代价,这个代价别人是无法为你承担的。正因为此,别人对你的道德观的指责就毫无道理。
道德是拿来律己的,而不是律人的。选择什么样的道德,是个人的权利,别人无权指责。那些拿“社会道德”来要求别人的,自己不用承担代价,而只是在谴责别人的过程中满足自己的道德优越感而已。
那么,这个社会没有底线了吗?有。底线就是你的个人选择不要侵犯到别人的权利和自由。这就应该是正常社会的底线。而这部分底线是通过法律来规范的(这里所说的法律,不是指政府随意设立的法规,而是指人类社会自发演进所形成的自然法。政府设立的恶法不能称为法律。)那就不属于道德的范畴了。
网络评论:道德本身是合作规则,类似一种商业模式。个人可以选择不采用这样的商业模式的合约形式,但也没有必要贬低这种形式。自由主义不是道德虚无主义。尤其不能对自己有利时就遵守道德,对自己不利时就要求别人不要用道德批判自己。
小道消息:听说某原配要离婚,某人跪地求情,和小三合伙想骗人财产。哈哈,好个道德选择
确定消息:被捉奸当场的某人,居然报警说自己的老婆在老婆自己家里打劫自己送给小三的项链。。。牛逼啊!
[ 本帖最后由 bloodfoox 于 2010-9-13 04:53 编辑 ]
Husky
Give me a reason, to prove me wrong.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2 21:28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 拿自由主义当公共厕所呐?
strongwind13
坦白从严,抗拒从残。84呃党自认九袋马仔被认副党魁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2 21:42 只看该作者
陳青藍剛日完逼就傻逼了麼
蟹帅
国保大兄弟你好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2 21:42 只看该作者
沙发
311PM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2 21:46 只看该作者
婚内上了别的女人,然后再大言不惭的给国人普及一堂道德课,这可能只有在中国这种脑残遍地的地方才能发生。
C.C.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2 21:49 只看该作者
道德是拿来律己的,而不是律人的。
这句话没错啊
nkpoper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2 21:55 只看该作者
道德该怎样,这个确实很难说,但是他举的那些例子,恰好都是道德上有争议的,甚至早已成为了不道德的。拿有争议的内容来反对道德约束,一点意义也没有吧?
这就如同我们讨论“有了病该不该治”,某人拿出一些有争议的甚至失败的疗法,来证明“有了病不该治”,有意义么?
这只能证明某人自己是SB。
要举例,也要举“婚后跟人胡搞”的例子,然后看看美国(或其他公认比较好的国家)人对这个是什么态度的吧?
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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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2 22:02 只看该作者
最后一句……
沙跃伍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2 22:13 只看该作者
道德是拿来律己的,而不是律人的。
这句话没错啊
有理
风餐露宿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2 22:2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沙跃伍 于 2010-9-12 22:13 发表
道德是拿来律己的,而不是律人的。
这句话没错啊
有理
道德如果不能拿来律人,就毫无意义,只不过嘛,律到什么程度有得商量。
nkpoper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2 22:31 只看该作者
道德就是用来评价别人的,法律是用来惩办别人的。道德不能用来惩办人,但不等于不能用来评价人啊!你不能说:除了惩办,就是漠然置之,这两项之间总要有一个中间状态吧?
“道德不能用来律人”,这句话是靠着“模棱两可”来获得正确性的,因为什么叫“律”,并没有一个公认而明确的定义。
风餐露宿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2 22:5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楼 nkpoper 的话题
你说评价,别人就会说你用礼教杀人了.
白米烧鸡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2 23:03 只看该作者
只来得及看标题,坚决同意标题
soisme
章子怡最靓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6:35 只看该作者
康德说:没有自由就没有道德。自由是道德的前提。
道德一定是个人的选择。
soisme
章子怡最靓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6:42 只看该作者
为楼主补充一个例子
学生许广平不仅爱上了自己的老师鲁迅还为他生了个孩子,可身份一直是小三,因为老鲁没跟发妻离。嘿嘿,这在过去不光很普遍而且很时髦,可要放在现在呢~。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6:43 只看该作者
我吐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6:4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311PM 于 2010-9-12 21:46 发表
婚内上了别的女人,然后再大言不惭的给国人普及一堂道德课,这可能只有在中国这种脑残遍地的地方才能发生。
+1
风餐露宿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8:2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soisme 于 2010-9-13 06:42 发表
为楼主补充一个例子
学生许广平不仅爱上了自己的老师鲁迅还为他生了个孩子,可身份一直是小三,因为老鲁没跟发妻离。嘿嘿,这在过去不光很普遍而且很时髦,可要放在现在呢~。
按照过去的道德,老鲁起码该给许广平一个妾室的名份,当然拉,反礼教反道德的鲁迅才不按照礼教那套来呢。
风餐露宿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8:41 只看该作者
反了半天,除了让这帮家伙婚内搞女人不用承担责任,还搞出什么来了?
C.C.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8:52 只看该作者
当范跑跑的事情传遍网络,遭到众人指责的时候,
当国内那些愤青指责光良,张震岳在哀悼日干XXX的时候,
当有人指责那些看唐山大地震不落泪,还吃爆米花的人的时候,
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都拿别拿自己的道德标准去斥责攻击他人说事。
怎么到了这个事件上,又变了个样了…呵呵
风餐露宿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9: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楼 C.C. 的话题
许多人只要好处,不要义务罢了。
nkpoper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9:01 只看该作者
必须注意这样一个逻辑!呵呵。
如果”用道德为标准指责别人不好“;
那么,指责别人”用道德为标准指责别人“的人,自己也是在用道德为标准指责别人。
这个逻辑再清楚不过了吧?
所以,归根到底,我们不能说”用道德为标准指责别人不好“,只能说”用某些道德为标准指责别人不好“。至于这个”某些“是什么,说来话就长了。
以1楼举的那三个例子看,都是一些有争议甚至根本就是坏的道德,用这些道德指责别人,当然就有争议甚至是坏的了。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9: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9-13 09:01 发表
如果”用道德为标准指责别人不好“;
那么,指责别人”用道德为标准指责别人“的人,自己也是在用道德为标准指责别人。
这个逻辑再清楚不过了吧?
所以,归根到底,我们不能说”用道德为标准指责别人不好“,只能 …
这个逻辑不通的,其实主贴说的道德有两类,律人道德和律己道德。
不赞成律人道德的人,不是用自己的道德为标准指责别人,而是不断强调律人道德本身不存在。
对于只承认律己道德的人,也不会去判断道德的好坏,仅仅把道德当做一种自律的规则而已。
所以,cc其实是典型的一类否定“律人道德”存在的人,与贴主比较类似。只不过贴主涉及了婚姻中的道德问题。婚姻比较复杂,既包括了性禁忌,也包括了一些社会权利义务(特别是子女和经济方面的),不好一概而论。
C.C.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9:27 只看该作者
找到篇宋石男的博文
《唐山大地震》恰好适合边看边吃爆米花
http://ssnly100.blog.163.com/blog/static/1156339201074113959359
里面也提到了
引用:
道德规范你可以讲,但不能有强制性,因为道德本质上是自律而非律他的。
不知道有多少赞同宋石男观点的,又在陈青蓝事件挥舞起道德大棒的人…
nkpoper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9:2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楼 燕归来 的话题
我没看出来1楼中什么地方对道德进行了”律己“和”律人”的区分,当然就更无从考察他的这个区分是否准确。你能给明示一下吗?
风餐露宿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9:2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楼 C.C. 的话题
SB就是认识不到自己所说话的话是自相矛盾,在逻辑上不能自治的人。
nkpoper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9:3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楼 C.C. 的话题
什么叫强制性?又是一个含糊的定义。
根据一般的意义,只有使用暴力才谈得上强制吧?
有谁打算对陈青蓝动武了呢?除了他老婆。
秦耕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9:35 只看该作者
世界上从来没有私人道德,道德从来都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公共行为规范。所谓私德,也仅是说一个人遵守公德的情况如何。
北大出来的猪真的不少。
风餐露宿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9:3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秦耕 于 2010-9-13 09:35 发表
世界上从来没有私人道德,道德从来都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公共行为规范。所谓私德,也仅是说一个人遵守公德的情况如何。
北大出来的猪真的不少。
可惜这么简单的道理有人就是弄不清楚。
nkpoper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9:40 只看该作者
而且,整篇文章都在玩弄概念
以题目论吧,“为什么说道德一定是个人的选择”
这个就可以说“绝对正确”,因为道德怎么可能别人给你选?别人选了,你也得遵守才谈得上你自己的选择吧?这不是废话么?
等等等等。
都是用些一定成立的废话为底子,试图说明不成立的道理。
stivanhoe
味极鲜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9:4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soisme 于 2010-9-13 06:35 发表
康德说:没有自由就没有道德。自由是道德的前提。
道德一定是个人的选择。
+1984
关于康德的道德哲学,能理解的人太少了
风餐露宿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9:4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0楼 nkpoper 的话题
古希腊的诡辩术就是废话套废话,玩概念,偏偏咱们中国人接触最多的哲学就是古希腊诡辩术发展过来的辩证法。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9:4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9-13 09:28 发表
我没看出来1楼中什么地方对道德进行了”律己“和”律人”的区分,当然就更无从考察他的这个区分是否准确。你能给明示一下吗?
主贴中说的“道德是个人选择”就是一种律己道德,而“社会道德”就是律人道德,主贴彻底否定了社会道德的存在意义。也就是否定了律人道德。
强调自由是道德的前提,更是强调了道德的个体适用性。
还有这么一段:“道德是拿来律己的,而不是律人的。选择什么样的道德,是个人的权利,别人无权指责。那些拿“社会道德”来要求别人的,自己不用承担代价,而只是在谴责别人的过程中满足自己的道德优越感而已。”
这么多东西,主贴的意思还不清楚吗?
nkpoper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9:5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楼
康德的道德哲学当然对,不过也基本是废话,对一般的道德问题没什么指导作用。
当然,用来反对神权专制和普通专制还是很不错的,但也仅此而已,也就是说:只能反对原义上的专制,对于扣帽子的专制或者其它实际对象,是没什么意义的。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0-9-13 09:52 编辑 ]
nkpoper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09:5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楼 燕归来 的话题
乱套了。
你在23楼对我在22楼的理解,是偏的。我在25楼对你23楼的理解,也偏了。呵呵。
我在22楼的意思是:主贴既然没有把道德做出区分,那么我就可以顺势得出这样的结论。这没错吧?也就是:
«««
如果”用道德为标准指责别人不好“;
那么,指责别人”用道德为标准指责别人“的人,自己也是在用道德为标准指责别人。
这个逻辑再清楚不过了吧?
你非要说他实际上区分了,那跟我有什么关系呢?他实际上区分了,也是说错了。
我上面<>中的话,不过是论证”自相矛盾“罢了。你非要揪住一点较真,没意义吧?
nkpoper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0:0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楼 燕归来 的话题
此外,律己和律人的道德,实际上是无法区分的。
如果一件事,仅和自己有关,那才谈得上律己的道德。姑且不论这种事多么罕见,如果这种事存在,那么我们应该一律加以认可,任何”律“的说法,都是不能作为道德的。
你非要用”律己的道德“,来认定某与任何他人都无关的事道德或不道德,有什么意义呢?
当然,实际上很少有事只跟自己有关。最极端的,某人吸毒,自杀,貌似只跟他个人有关,但又怎么可能不妨碍别人呢?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0:1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9-13 09:57 发表
乱套了。
你在23楼对我在22楼的理解,是偏的。我在25楼对你23楼的理解,也偏了。呵呵。
我在22楼的意思是:主贴既然没有把道德做出区分,那么我就可以顺势得出这样的结论。这没错吧?也就是:
你非要说他实际上 …
没有理解错,因为他的逻辑并不像你想象的那么矛盾。
他从根本上否定律人道德的存在,或者否定道德的律人性,就不存在矛盾了。因为他没有“用道德为标准指责别人”,要与这种观点辩论,只能讨论“律人道德”的存在与否,而不是攻击他们不存在的矛盾性。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0:2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9-13 10:01 发表
此外,律己和律人的道德,实际上是无法区分的。
如果一件事,仅和自己有关,那才谈得上律己的道德。姑且不论这种事多么罕见,如果这种事存在,那么我们应该一律加以认可,任何”律“的说法,都是不能作为道德的。
你非要用”律己的道德“,来认定某与任何他人都无关的事道德或不道德,有什么意义呢?
当然,实际上很少有事只跟自己有关。最极端的,某人吸毒,自杀,貌似只跟他个人有关,但又怎么可能不妨碍别人呢?
其实律人和律己是很好区分的。
律人和律己并不是靠“仅和自己有关”来区分,仅仅是这事是否是通过道德观念相关。就主贴而言,陈的原配就是相关人,而其他的社会人与此事的关系就是依靠“道德”观念,陈的原配可以在其中充分表达意见,这与道德无涉,因为涉及了她的利益;而其他社会人参与其中,靠的就是“道德”观念。
律人否定的是后者,即依靠“社会道德”为纽带深入别人的私域。从这个角度看,律己道德比律人道德适用面宽的多,不是极端情况才出现。
nkpoper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0:2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9-13 10:16 发表
没有理解错,因为他的逻辑并不像你想象的那么矛盾。
他从根本上否定律人道德的存在,或者否定道德的律人性,就不存在矛盾了。因为他没有“用道德为标准指责别人”,要与这种观点辩论,只能讨论“律人道德”的存
…
你既不持有某观点,却非要站在那个观点上与我辩论。这就会给你带来“左右逢源”的巨大好处,呵呵。
算了,就事论事吧。
我其实已经说了,”律“是什么意思?无从知道。1楼整篇文章都在玩弄概念。如果你把每一处都进行对他有利的解释,那么他当然就是对的。问题是,他总是自相矛盾的或者是言之无物的。
对于这样的文章,我们只要提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并加以丑化就可以了。至于它是不是只有这么一种解释,当然不止,这B就是要用模棱两可取胜。但只要我们的解释合理,他最多也就是再提一个他认为合理的解释再解释一下,而不能指责我们;如果他确实提出了,我们再换一种方法丑化他不迟。
因此,除非我对1楼的理解明确是错的(而不是”可以理解为错的“),否则你就没必要指责我。
nkpoper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0:2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9-13 10:23 发表
其实律人和律己是很好区分的。
律人和律己并不是靠“仅和自己有关”来区分,仅仅是这事是否是通过道德观念相关。就主贴而言,陈的原配就是相关人,而其他的社会人与此事的关系就是依靠“道德”观念,陈的原配可
…
请你举两个具体例子,来说明什么是律人和律己的道德。
按我的观点:纯粹律己的就不是道德,道德都是因为跟公众利益有关才成其为道德的,既然跟公众利益有关,公众当然要说话了。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0:2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9-13 10:23 发表
你既不持有某观点,却非要站在那个观点上与我辩论。这就会给你带来“左右逢源”的巨大好处,呵呵。
算了,就事论事吧。
我其实已经说了,”律“是什么意思?无从知道。1楼整篇文章都在玩弄概念。如果你把每一处都 …
其实不是说对错,而是不想形成鸡与鸭讲。
不要讨论其中矛盾性,仅仅讨论社会道德的存在与否更好。
nkpoper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0:3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9-13 10:28 发表
其实不是说对错,而是不想形成鸡与鸭讲。
不要讨论其中矛盾性,仅仅讨论社会道德的存在与否更好。
你还没看明白?1楼这种文章,就是让你一定变成鸡同鸭讲,因为他模棱两可,又鸡又鸭,非鸡非鸭,无论你是什么,都是鸡同鸭讲。他就是要用这种模棱两可来混淆是非,除非你打算让他得手,否则就只能随便找一种解释,对他加以贬低就完。
奢侈的愿望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0:31 只看该作者
这哥们要是婚后在婚床上手淫,只要不是把床单搞得一塌糊涂要老婆洗,也没人管他。
婚后在床上睡小三,想扯一通大道理,别人就会“呵呵呵,今儿天气不错,确实是操B的好日子”,恐怕太高估自己说理能力了。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0:3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奢侈的愿望 于 2010-9-13 10:31 发表
这哥们要是婚后在婚床上手淫,只要不是把床单搞得一塌糊涂要老婆洗,也没人管他。
婚后在床上睡小三,想扯一通大道理,别人就会“呵呵呵,今儿天气不错,确实是操B的好日子”,恐怕太高估自己说理能力了。
+1 吃人没错,吃人之前之后发表演讲论述自己吃人有道理,那就装13了。通奸也是一样。
咸鱼干
米国西太平洋大学性学博士、哥伦逼样大学女性心理学博导、加州理工大学前戏研究室主任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0:33 只看该作者
睡已婚男人,有道无德也。
睡单身女人,有德有道也。
睡已婚女人,无德无道也。
睡单身男人,有德无道也。
长期围观的群众
社会主义就是好,就是好来就是好,就是好来就是好,就是好来就是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0:41 只看该作者
辩解源于不安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0:4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9-13 10:31 发表
你还没看明白?1楼这种文章,就是让你一定变成鸡同鸭讲,因为他模棱两可,又鸡又鸭,非鸡非鸭,无论你是什么,都是鸡同鸭讲。他就是要用这种模棱两可来混淆是非,除非你打算让他得手,否则就只能随便找一种解释,对
…
不是这样的,他的观点非常鲜明,一点也不模棱两可,他就是说“道德只能律己,不能律人”,或者不存在“社会道德”。
秦耕回帖就很简明:“世界上从来就不存在私人道德”,就是针对主贴的观点,也非常鲜明。
奢侈的愿望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0:42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人要把这对男女沉了猪笼,或者要用鞭子抽屁股,我可以声援一下,不能沉,也不能抽。
但这个哥们行使完了“自由”,一点责任都不想承担,连社会隐性、显性歧视都觉得是别人“强加”,那对不起,他不愿意也只好受着。
你想特立独行,就该白眼世人,但不能指责世人不该说你。你可以傲视歧视,但你不该说世人不该歧视你。
谁又有道德责任“不应”歧视你贬低你?除非这个歧视是从官方来的,或者暴力强加的。
[ 本帖最后由 奢侈的愿望 于 2010-9-13 10:44 编辑 ]
nkpoper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0:4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9-13 10:42 发表
不是这样的,他的观点非常鲜明,一点也不模棱两可,他就是说“道德只能律己,不能律人”,或者不存在“社会道德”。
秦耕回帖就很简明:“世界上从来就不存在私人道德”,就是针对主贴的观点,也非常鲜明。
道德只能律己,不能律人。和你所谓:道德分为:”律己的道德“和”律人的道德“,是两回事。
如果他说道德只能律己不能律人,当然就是指责用道德来律人啦?那么他搞这种指责,难道不也是在用道德来律人吗?我说的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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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道德为标准指责别人不好“;
那么,指责别人”用道德为标准指责别人“的人,自己也是在用道德为标准指责别人。
这个逻辑再清楚不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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