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解密前苏联档案《中苏友好同盟特别协定》

本主题由 alix001 于 2010-9-7 13:45 合并 soplari

不明真相的观众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08:58 只看该作者

俄国解密前苏联档案《中苏友好同盟特别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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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约由中国总理周恩来和苏联外长安·扬·维辛斯基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签署。是《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非公开版本,而公开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内容共有六条,最大的特点是承认外蒙古0独0立,毛泽东自己当年也称签定此约是“丧权辱国”。60年代起,幸好中苏两国关系恶化,该条约名存实亡。期满后没有再延长。

 从条约所订六条看,除中共和苏共政权结成军事同盟,将自己置于苏共保护之下外,好象没有太大问题,而且有些问题也说的不是那么清楚,那为什么毛泽东将其说成是“丧权辱国”的卖国条约呢?其实毛泽东的话是另有所指。就在这个条约签定的前两天,也就是2月12 日,毛泽东同苏共斯大林签定了另外一个《特别协定》,那才是名符其实的丧权辱国的卖国条约,清朝所签定的所有卖国条约,都是在战败的情况下,不得已而签定的城下之盟,这个条约却是在没有任何外部压力下主动送上门去的。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中共为什么能在中国夺取政权,以及为什么在建政初期实行一面倒的外交路线。   

  

 1950 年2月12日中共同苏共所签定的条约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特别协定》,这个《特别协定》是我们解读《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钥匙,时间上只差两天,内容涉及到了重大实质性问题,可以说,《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只是为了更体面地向外宣布,是欺骗世人的幌子,《特别协定》才是要执行的条约。这个《特别协定》本来是对外保密的,但是在1950年7月16日,被美国对外政策协会在纽约公布。通过这一密约,人们不难看出,苏联人已经把中国拉入它的整个战略体系中,并且在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贸易、工矿、交通、资源等一系列重要领域,完全控制了中国,让中国民众在苏联征服亚洲以及整个世界的共产主义运动中当前锋、打头阵,充当牺牲品。  

《特别协定》的中国方面的主持人,以毛泽东为首、以周恩来为全权代表而签约。苏联方面的主持人,以斯大林为首、维辛斯基出面签订。有以下内容值得注意:

 首先在军事上,《特别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驻兵中国境内,以共同保卫世界和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先行划交东北、华北海空基地予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作军事上之部署。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改编为国际红军,由红军最0高0统帅直接指挥。”这就完全控制了中国的军事。特别应该指出的是,苏俄在协定中还要求中共负责筹集华工一千万人,协助苏联,共同建设中苏军事设备,以应付帝国主义之侵略行动。增加兵额四百万,以准备帝国主义侵略行动。在后来的韩战中,中国不得不派几百万的志愿军参战,为苏俄的世界霸权充当炮灰,都同这个协定有着直接关系。  

  

  第二,《特别协定》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口,因目前资源缺乏,非减少一亿,决不能支持,其详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行定之”中国人的生命,完全受苏俄控制,苏俄对中国人生命有生杀大权。虽然以后发生的“大镇压”、“三反五反”、“反右”、“大饥荒”等不一定是照苏俄指示行事,但这个协定的影响也是不能忽略的。抗美援朝中又不惜中国人性命以人海对付联合国的先进部队,后来毛泽东又多次叫打大仗,打核大战,牺牲中国一半以上人口来战胜帝国主义,都表现了毛泽东想用战争来减少人口的思路。   

  

 第三,在政治上,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公营事业,应设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专门人员为顾问。"完全操控中国的内政,实际上把中国当作了他们的占领区。  

  

  第四,在工业上苏俄派大批所谓技术人员控制中国的工业,直接操作中国工业的经营管理,对这些人员政府还要给以优待的 "供给制"予以优待。中国还要对苏俄开放沿海商阜,内陆市场,由苏俄 "自由通商",税率只有百分之一,就是在自己国家,也不可能享受到如此优厚的税率待遇。协定还规定,苏联得"享受贸易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以谷物供应苏联政府。"在当时中国是个缺粮国家,这个协定的前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口,因目前资源缺乏,非减少一亿,决不能支持"。由于中共发动战争的原因,中国当时粮食大面积减产,粮食产量不到战前的四分之三,棉花几乎减产一半。但是中国必须先喂饱苏俄,中国人自己才能吃饭。  

  

  第五,协定规定苏俄有"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矿铁原料等特权。其中以锡矿,全年产量除留百分之二十自用外,余需供应苏维埃联盟,发展重工业"。中国国内的矿产资源中国自己不能支配,要首先支援苏俄发展工业,这种赤裸裸的掠夺行为,同侵略者有什么两样?  

  

  第六,中国境内的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长沙、杭州、九江、芜湖、厦门、汕头、福州等十五个城市的中心地区,要作为苏维埃联盟侨民居留地。实质就是把这些地区变作苏俄殖民地。特别应该注意的是,苏俄想占有的是这些大城市"中心地区",完全是以主子自居,把中国人当作他们的奴隶。   

  

 第七,协定中规定:"缔约国双方同意,内蒙,新疆,西藏,建立各民族的人民共和国,由双方共同负责扶助其独立。"这个规定显示了中国领土主权的丧失,苏俄有对中国领土的处置权。  

  

  正是在这个秘密协定的主导下,中国成了苏俄的附属国,中国的国民沦为受人压迫的二等公民。苏俄打着支援中国的幌子,明正言顺地掠夺中国资源。中国人对此稍有不满,就会被打成反苏、反党反社会主义0而被投入监狱,有的被迫害致死。不管中国国情,完全按苏俄的意愿规划中国社会制度,刘少奇在一九五四年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苏联的道路是按照历史发展规律为人类社会必然要走的道路。想要避开这条路不走,是不可能的。"毛泽东在1953年2月举行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次会议上讲话说:"要认真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无论共产党内、共产党外、老干部、新干部、技术人员、知识分子,以及工人群众和农民群众,都必须诚心诚意地向苏联学习。"   

  

 在中外历史上,曾出现过许多出卖国家利益的政权,也出现过很多丧权辱国的卖国贼,但没有任何一个政权倾全国之力甚至民众的生命去为别的国家作牺牲,整个 50年代的历史,就是中国沦为苏俄奴隶的历史,在那个时代,也许你打死一个中国人无罪,但你要对苏俄人稍有不满或提一点意见,你就会受到灭顶之灾。  

  

  现在我们看当年发行的纪念《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邮票,所应关注的应该是这组邮票反映的背后真实的历史事件。我们千万不要忘记,在两天的时间里,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条约,一个是用来对外公布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一个是用来真实实行的密约《特别协定》。在那个友好条约幌子后面,记载着中国人真正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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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年2月12日,在莫斯科,中苏双方缔结这一秘密”协定”,中国方面的主持人,以毛泽东为首、以周恩来为全权代表而签约。苏联方面的主持人,以斯大林为首、维辛斯基出面签订。这项秘密协定,几乎完全顺从和维护苏联统治者的意旨和权益。全文如下: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特别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特别协定0最0高0苏维埃主席团,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密切合作,共同防止帝国主义用任何形式上的侵略行为,以及勾结日本帝国主义的再起,以建立亚洲新秩序,巩固中苏友好合作关系,特在两国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以外,缔结特别协定,并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特派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

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0最0高0苏维埃主席团特派外交部长安德列(努阿勒耶维赤)维辛斯基

两全权代表互相校阅证书认为妥善后,同意下述各条:

第一条:缔约国双方为共同防止帝国主义之侵略,及共同应付第三次世界大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驻兵中国境内,以共同保卫世界和平。

第二条:自缔约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先行划交东北华北海空基地予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作军事上之部署,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负责协助进行东南亚的解放事业,以完成亚洲解放大业。

第三条:缔约国双方同意,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改编为国际红军,由红军0最0高0统帅直接指挥。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筹集华工一千万人,协助苏联,共同建设中苏军事设备,以应付帝国主义之侵略行动。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将华北各口岸开放予苏联永久驻兵,并自由出入,其中包括秦皇岛,海州,烟台,威海卫,青岛,大连。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年底以前增加兵额四百万,以准备帝国主义侵略行动。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口,因目前资源缺乏,非减少一亿,决不能支持,其详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行定之。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公营事业,应设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专门人员为顾问。

第九条:缔约国双方同意,苏维埃政府调遣技术人员参加中国各地主要工业的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以优待的”供给制”予以优待。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商阜,内陆市场,开放予苏联自由通商,并以百分之一的优惠条件为税率。

第十一条:缔约国双方同意,中苏在互惠互利条件下,进行物物互相交换,以建立友好关系。

第十二条:苏维埃联盟政府,有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矿铁原料等特权。其中以锡矿,全年产量除留百分之二十自用外,余需供应苏维埃联盟,发展重工业,协助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工业化。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长沙、杭州、九江、芜湖、厦门、汕头、福州等十五都市,划定中心地区,作为苏维埃联盟侨民居留地。

第十四条: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政府,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请求,贷款三万万美元给予中国(贷款支配偿还原则,有贷款协定订明)唯中华人民共和国须将东北华北两地之全部原料产品作为使用抵押,偿还时之原料种类,由苏维埃联盟,视其实际需要而决定之。

第十五条:缔约国双方同意苏联政府,共同管理长春铁路,及沿路两旁五十华里之地区。双方代表所担负的职务如铁路局长,理事主席,顾目前事实需要,须由苏联代表担任,中国代表副之。

第十六条:依前中国共产党与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订立之满洲协定,苏联得继续享受贸易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以谷物供应苏联政府。

第十七条:缔约国双方同意,内蒙,新疆,西藏,建立各民族的人民共和国,由双方共同负责扶助其独立。

第十八条:协定约经双方批准后,立即生效,批准书在赤塔互换。

第十九条:协定约系机密性质,缔约国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公布。

1950年2月12日订立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均以中文俄文书就,两种文字之条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 周恩来(签名)

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0最0高0苏维埃主席团全权代表 安(扬) 维辛斯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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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1949 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抵达莫斯科进行正式访问。1950年1月20日,中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也抵达莫斯科,两国政府之间的谈判于

2月14日结束。于1950年2月14日签定的条约,同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0年。《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0央0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具有决心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0埃0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友好与合作,共同防止日本帝国主义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国家之重新侵略;亟愿依据联合国组织的目标和原则,巩固远东和世界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并深信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0社会主义共0和国联盟之间的亲善邦交与友谊的巩固是与中苏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符合的;为此目的,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0央0人民政府特派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   

  

                                      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0最0高0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联外交部部长安得列.扬努阿勒耶维赤.维辛斯基.  

两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同意下述各条:

第一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双方并宣布愿以忠诚的合作精神,参加所有以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为目的之国际活动,并为此目的之迅速实现充分贡献其力量。

第二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经过彼此同意与第二次世界战争时期其他同盟国于尽可能的短期内共同取得对日和约的缔结

第三条

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及任何行动或措施。

第四条

缔约国双方根据巩固和平与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

第五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

第六条

本条约经双方批准后立即生效,批准书在北京互换。

本条约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如在期满前一年未有缔约国任何一方表示愿予废除时则将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之。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均以中文与俄文书就。两种文字的条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 周恩来(签名)

苏维埃社会主义00共和国联盟0最0高0苏维埃主席团全权代表 安(扬) 维辛斯基(签名)

由于签订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与维辛斯基外长互换照会,声明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苏间所缔结之相当的条约与协议,均失去其效力,同样,双方政府确认蒙古人民共和国之独立地位,已因其一九四五年的公民投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与其建立外交关系而获得了充分保证,同时,维辛斯基外长与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对苏联政府将苏联经济机关在东北自日本所有者手中所获得之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决定,以及苏联政府将过去北京兵营的全部房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决定,亦互换了照会。

[ 本帖最后由 抑扬 于 2010-9-5 09: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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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eyzhang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09:13 只看该作者

这个最好有原件的影印件照片就最有说服力了

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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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09:50 只看该作者

我想起了“希特勒”

竹青夫人

12点党大护法/不要问12点党是什么,刘总书记跟你法院见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09:58 只看该作者

同意二楼,这么看着很像谣言。。。。。。

抑扬

小组男客服(Twitter @yiang_)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10:00 只看该作者

怪不得几大佬要出席党史会议,这下麻烦了,比二十一条还卖国啊

二十一条的内容

第一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以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别国。

第三款 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第四款 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承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第二款 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第三款 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第四款 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国臣民。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

第五款中国政府应允,关于左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而后办理:

一、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

二、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由他国借款之时。

第六款 中国政府允诺,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

第七款 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第三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顾于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现有密切关系,且愿增进两国共通利益,兹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款

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之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

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定立专条如下: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一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

第一款 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

第二款 所有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第三款

向来日中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车谬][车曷]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一面筹划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第四款 中国向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第五款 中国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本国。

第六款 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

第七款 中国允认日本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孙中山虽然是明确反对《二十一条》的,但他愿意给予日本在满蒙的特殊权益、“承认日本对‘满蒙’的领有”,和1915年日本向袁世凯提出的《二十一条》第二部分有关满蒙的要求相比又有多大的差别呢?只不过《二十一条》更加具体而已——

(一)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扩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二)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东内蒙古,盖造商工业应用之厂房,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三)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东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四)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矿开采权。……

[ 本帖最后由 抑扬 于 2010-9-5 10:01 编辑 ]

光荣无耻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10:41 只看该作者

来源?

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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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11:20 只看该作者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之比较

http://jds.cass.cn/Article/20051029134849.asp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 栾景河

中苏两国1950年2月14日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新中国成立后对外签订的第一个双边关系条约。该条约的签订反映了人民革命胜利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之间出现的完全新型关系,标志中苏关系从此走向一个全面合作的历史时期。当代史学界对《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讨论已经相当不少,但仍有许多问题有待深入研究。这不仅关系到对新中国成立后中苏关系性质的界定,而且对我们客观研究新中国成立后中苏关系由同盟互助走向敌对,再到正常化的这段历史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力求以两国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为前提,围绕上述两条约的签约背景、主要谈判过程,以及条约文本和附件内容进行一次量化比较,为我们再次客观认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意义,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首先,讨论1945年8月14日中苏两国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背景,我们就不能不对“十月革命”后中苏关系的状况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众所周知,以1924年5月31日签订的《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和《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为基础,中苏两国恢复和建立了新的外交关系,实现了双边关系正常化。但发生在1928年前后的中东路事件,使中苏关系再度恶化,导致苏联政府在1929年7月18日单方面宣布与中国断绝外交关系。尽管中苏双方在后来的时间里做出多种外交努力,但两国关系一直处于非正常状态。[①]“九一八”事件的发生为中苏复交带来了新的契机,苏联根据自身战略利益的需要,对日本侵略中国东三省行为极为关注,向中国给予了道义上的同情与援助。与此同时,由于对国际联盟、美英等大国干涉和制止日本侵略行径的希望彻底破灭,特别是在中国国内要求与苏联复交的情绪的压力之下,国民党政府于1932年10月5日决定同苏联无条件复交。中苏两国在1932年12月12日通过外交换文,重新建立了外交关系,决定互派大使。[②]尽管中苏两国关系此间在形式上恢复了正常,但彼此双方相互充满了不信任和猜疑。“卢沟桥”事件发生后,中日战争全面爆发,苏联政府从自己在远东的战略利益出发,为牵制蒋介石政府与日本妥协,决定援助中国,因此更感兴趣在法理上与中方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强化对华援助的政治基础。蒋介石之所以在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问题上举棋不定,反对把苏联对华军事援助和签订互不侵犯条约联系起来,所担心的就是条约中有侵犯中国主权的内容。中苏两国最终迫于形势的需要,于1937年8月21日签订了互不侵犯条约。客观地看,《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抗日战争的进程,加强了中苏两国在战时情况下的军事与经济合作,但该条约并未能帮助中国真正解决抗日战争的根本问题,即打败日本的侵略,同时也没有为两国间存在的各种问题达成谅解。苏联尽管以该条约为法律基础,向中国提供了比以往更多的经济贷款和军事物资援助,但此间的中苏关系是极其动荡的。[③]1941年12月7日爆发的太平洋战争不仅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同时也使未来的中苏关系走向了一个以极大满足苏联利益为前提的历史时期。由于美英中三方均对日本宣战,因此各方要求苏联同时对日宣战。尽管苏联以对德作战仍未结束,不易分散力量为借口拒绝上述要求,但此时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已经建立,因此苏联表示一旦在远东积蓄力量,时机成熟时即对日宣战。苏联对日宣战对盟国和中国来讲自然是件好事,但令美英两国所预想不到的是,苏联对日宣战的条件是以在远东得到更大的利益为前提。1945年2月间,在苏美英三国首脑举行的讨论欧洲问题的雅尔塔会议上,斯大林明确提出了对日宣战的条件:(1)维持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现状。(2)恢复1904年日本背信弃义进攻所破坏的原属俄国的各项权利,即:(甲)将库页岛南部及其毗连全部岛屿归还苏联;(乙)大连商港国际化,并保证苏联在这个港口的优惠权益,恢复租借旅顺港为苏联海军基地;(丙)设立中苏合营公司,共同经营通往大连的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并保证苏联的优惠权益,而中国保持在满洲的全部主权。(3)千岛群岛须交于苏联[④]。尽管美英在某些问题上并不完全赞同苏联的建议,但为尽快使苏联对日宣战,美国几乎是完全满足了苏联的要求。虽然三大国首脑统表示有关外蒙古和上述港口和铁路的协议尚需征得中国国民党政府的同意,但他们同意苏联这些要求应在战败日本后毫无条件地予以满足。苏联方面同时表示准备和中国国民政府签订一项苏中友好协定,以期用武力帮助中国达到从日本枷锁下获得解放的目的。《雅尔塔协定》不仅将战后各国在远东势力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定,同时也为《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签订打下了伏笔。首先,美英两国在苏联远东问题上必须根据协定的有关决定,劝说中国,支持苏联在中国获得相应的利益;其次,对中国政府而言,苏联出兵的前提条件是同意外蒙古独立,同意苏联在中国旅大地区,中东路地区享有种种特权,这也意味着《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签订的谈判势必只有在《雅尔塔协定》框架的范围内进行。

与《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相比,《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约背景对刚刚夺取新中国政权的中国共产党人而言极为有利。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苏关系走向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看,中苏两党都是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政党。尽管在中国革命进程中,联共(布)、共产国际曾犯下了被部分中共领导人认为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指挥性错误,[⑤]但客观地看,联共(布)、斯大林对中国革命的发展与壮大在原则上是给予了积极支持,中苏两党高层在人民解放战争时期保持着密切联系。[⑥]随着中国国民党政权的垮台,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革命取得了胜利,令苏联方面感到与中国国民党政府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让中国共产党人继续接受行未必适宜,而且联共(布)中央、包括斯大林本人深知该条约对中国方面的不平等性,并且表示在适当时机对该条约的有关条款加以修改。[⑦]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仅两个月后的12月26日就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匆忙出访苏联的目的,表面上看是为参加斯大林的70寿辰,但其真正用意是为同苏联签订一个新的条约,既在政治上得到苏联的强有力支持,在经济上获得苏联的各项援助。苏联方面之所以此时同意毛泽东访问莫斯科,是因为中共在国内已经夺取全国政权,苏联无论从革命的利益出发,还是从地缘战略的角度显然希望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保持一种友好关系。苏联此时再也不需要像以往那样在对华关系问题上与中共和国民党政府保持一种双重的外交关系。[⑧]纵观此间国际局势,以美国和苏联为首的两大阵营已经形成,中共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和历史教训中打消了在苏美之间保持平衡、做美苏桥梁、“中立美国”等想法,而采取了反蒋必须反美的政策。[⑨]中共的上述做法正是处于对战后国际关系发生新变化的战略调整,而这种战略恰好符合苏联的革命利益,换言之,符合苏联在远东的战略利益。面对战后国际社会的新格局,不仅新中国需要苏联作为一个强大的军事、政治、经济后盾,苏联更需要中国作为其远东的战略屏障,与帝国主义阵营抗衡。有关毛泽东计划访苏的历史,我们可以追述到解放战争时期。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毛泽东就曾至少三次计划访问苏联,但由于中国复杂的战争局势迫使毛泽东的访苏计划一再拖延和耽搁。尽管在此期间中苏两党保持着友好关系,但苏联同蒋介石国民党政府保持的外交关系并未中断,因此令苏联方面感到棘手。从现已公布的档案文献中完全可以得到证实,米高扬1949年1-2月间秘密访问中共中央所在地西柏坡涉及了新中国成立后中苏关系应如何确立,而刘少奇1949年6-8月间秘密访问莫斯科强化了新型中苏关系的原则,明确了毛泽东到访莫斯科的时间,即毛泽东在1949年底,中苏两国建立外交关系后正式访问苏联。[⑩]1949年

11月9日,毛泽东以中共中央名义就其访问莫斯科的时间向中国驻苏联大使王稼祥通报。次日,周恩来在同苏联驻中国大使罗申的会谈中正式向苏联方面提出毛泽东访问苏联的计划。毛泽东访问莫斯科的目的是希望参加斯大林70

寿辰的庆典活动,向斯大林亲自表示祝贺。除同斯大林建立私人联系外,毛泽东在访问期间还准备提出签订中苏条约问题。”[11]苏联方面对毛泽东此次提出访问苏联的计划给予了及时答复,表示“欢迎中国代表团到莫斯科”。[12]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不仅签约背景有明显区别,而且在谈判内容上同样巨大差异。前者是在苏联方面巨大压力下进行的,而后者则具有明显的协商性,而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到了后来签订的条约内容。在此之前,国民党方面对签订条约谈判均持乐观态度,甚至美国一再向中方建议应尽力在悬而未决的问题上与苏联达成正式协议,而且目前是中苏之间达成协议的最好时机。1945年6月30日,在中国行政院院长宋子文率团抵达莫斯科拜见斯大林的过程当中,斯大林就已经暗示中方,协议肯定是要达成的,但能否出兵东北,签订条约,首先要看中国方面能否满足苏联的要求。为此,斯大林提醒宋子文,谈判的过程应当是艰苦的,要宋子文对此坚定信心,而且不要有丝毫疑虑。[13]的确如此,在7月2日的正式会谈中,斯大林首先为谈判的前提划定了范围,那就是中方对《雅尔塔协定》内容了解的程度和渠道来源。在其确信中方确实了解该协定的基本内容后,斯大林同意进行谈判,而所谈及的内容首先是外蒙古独立问题。宋子文以蒋介石认为外蒙古问题不是目前急于解决的问题为由表示暂不予讨论,但斯大林坚持要求首先要解决外蒙古问题。在斯大林看来,外蒙古作为苏联在远东地区的安全屏障具有特殊战略意义。如果苏联在外蒙古无自卫之法律权,苏联将失去整个远东。[14]斯大林认为,即使德日两国无条件投降,但两国均是强国。正是基于上述考虑,苏联在外蒙古必须享有自卫的法律权利。斯大林认为,外蒙古人民既不愿意加入中国,也不愿意加入苏联,而是要求独立。对中国而言,同意外蒙古独立是利大于弊,反之对中苏双方均属有害。斯大林强调,苏联建议与中国结为同盟的目的是加强苏联对日本的战略地位,以两国的军事力量,再加上美英的力量永远战胜日本,其之所以提出对旅顺、大连、库页岛南部以及外蒙古的要求目的同样是加强反对日本的战略地位。[15]

关于大连问题,宋子文指出:“《雅尔塔协定》关于1904年因受日本诡诈攻击所害之俄方昔日权益应予恢复”的声明似乎过于笼统,要加以分析。但斯大林解释这指的是并非对中国方面的权益,是针对苏联与日本的关系。斯大林要求在港口的管理上,特别是苏联使用的港湾的条件上应比1898年条约[16]规定的有所改善。如果能以该条约为基础,及以改善,是件大好事。宋子文表示,港口的管理权应属中国,但因苏联是最大的航运国家之一,所以优越商业地位应属中苏两国。宋子文强调,该条约是同帝俄政府所签订的,加上目前期限已满,而且不存在当年的战争形势,因此不应该以该条约为基础。斯大林反驳道,不仅需要签订新的条约,而且还要更多的权益,不仅是对各国开放,而且要保证苏联在港口的优越地位。斯大林明确地提出,苏联需要一个不冻港,如果苏联对中东铁路所经过的港口没有若干权力,要中东路还有什么用。[17]关于旅顺军港问题,宋子文表示不愿意再有租借地,希望中苏两国共同使用港口。斯大林表示,尽管理解中方的请求,而且不愿意做有害中国的先例,但可以找到更合适的词语代替,旨在达到自己的目的。关于中东路问题,斯大林认为,该铁路为旅顺军港使用,也为海参崴与西伯利亚建立联系,中苏双方共同经营,所有权应归铁路的建设者(即苏联—作者),将来归中国所有,期满后苏联立即撤出该铁路。

应当指出,正是在此次会谈中,双方提到了中国的内政,自然包括了国民党与中共的关系问题,以及苏联在该问题上的立场。斯大林认为国共关系问题是中国的内部问题,他之所以感兴趣是因为关心中国的前途。这里所要强调的是,正是斯大林的上述立场促使了国共之间的再度谈判,并于1945年10月10日签订了《双十协定》。客观地说,这次谈判是中国革命史中的一个重大事件,但也让斯大林永远背上了不须革命的“黑锅”。[18]面对斯大林咄咄逼人的态度,宋子文在当日致蒋介石的电报中称:“本日谈话时,对东三省比较满意,外蒙问题则成僵局。”[19]宋子文将斯大林提出的外蒙古独立问题,旅大的租借期限问题和对中共的态度问题向蒋介石做了详尽汇报,请蒋介石指示在斯大林坚持其主张的情况下如何处理。7月5日国民党中央举行高级官员会议对中苏谈判的条件做出决定。次日,蒋介石把会议决定的主要内容电传宋子文,要求其在谈判中切实交涉:(1)东北三省的领土、主权和行政必须完整。旅顺军港的行政管理权必须由中国主管,军港可以和苏联共同使用,但不是共同管理。大连为自由港,按照各国自由港管理的范例,但行政权由中国主管。中东路可以同苏联共同经营,但不是双方共同管理。(2)新疆的伊犁和整个新疆沦陷区必须完全恢复,中苏双方应依照以往的协定共同在边界地区清剿土匪。阿尔泰地区应属新疆。(3)中共对军令,政令必须完全由中央统一指挥,按照各国政党和国家法令的原则,政府将一视同仁,正式召开国会。政府改组时可容纳中共进入行政院。(4)中国必须统一到如此程度才可以按三民主义原则主动提出外蒙古,计划由外蒙古人民用投票的方式解决。如果投票结果是外蒙古独立,那么政府将正式提请国会正式通过后,方可宣布独立,但必须是在抗战结束之后。

1945年7月9日,在中苏双方举行的最重要的第四次会谈中,宋子文首先宣读了蒋介石的电报指示:“中国政府今愿以最大牺牲与诚意,寻求中苏关系根本之解决,扫除今后一切可能之纠纷与不快,籍获两国彻底之合作,以完成孙总理在日与苏联合作之遗志,中国最大之需要为求领土主权行政之完整,与国内真正之统一,于此有三项问题切盼苏联政府予以充分之同情与援助,并给以具体而有决心之答复。”蒋介石要求苏联答复的问题如下:(1)满洲领土主权与行政完整。为了中苏共同的利益出发,中国准备共同使用旅顺军港,大连辟为自由港,期限为20年,旅顺、大连的行政管理权应属于中国,目的是保证中国在满洲的主权真正完整。中东、南满铁路干线可以与苏联共同经营,利润平均分配,但铁路所有权应属中国,铁路支线及铁路本身以外的经营不包括资共同经营范围之内,期限为20年。(2)新疆在最近一年内发生叛乱,导致中苏交通中断,商业贸易无法维持,希望苏联能按照从前签订的协定,与中方一道平定叛乱,使得贸易交通得以恢复。阿尔泰山脉原属新疆,应该继续是新疆的一部分。(3)中国共产党有自己单独的军事和行政组织,由于其军令和政令未能归中央统一,深盼苏联只对中央政府予以所有精神和物资上的援助,苏联政府向中国提供的一切援助应以中央政府为限。蒋介石在提出上述三个要求外表示;“中国政府以外蒙问题既为中苏两国关系结症之所在,为中苏共同利害与永久和平之计,愿于击败日本及上述三项有苏联政府接受之后,准许外蒙之独立,为避免纠纷起见,拟采取公民投票方式,投票以后中国政府当宣布外蒙之独立。”[20]蒋介石同时在电报中对对外蒙古的疆界范围做出明确划定,即以中国旧地图为准。斯大林听完蒋介石的电报内容后,对宋子文以蒋介石电报为基础进行谈判的方式颇为满意。尽管中苏双方在外蒙古的独立、其主权和宗主权问题上的理解和看法有很大分歧,但这丝毫没影响谈判的继续。斯大林做出承诺:关于满洲问题,他已宣称,并愿意做出任何中方希望得到的声明,苏联完全承认中国在满洲的主权。关于中国共产党,斯大林表示并不予以支持,也没有支持的意向。他认为中国只有一个政府,如果中国国内还有另一个政府,自称为政府,应当由中国自己去解决。关于蒋介石提出的只援助中央政府的要求,斯大林表示自己从来都是这么做的。斯大林表示,自己愿意同中国真诚相处,保持同盟国之间的应有关系。在8月12日的第九次会谈中,中苏双方就一系列技术性问题进行磋商,苏方继续坚持在中长铁路局局长和军事委员会问题上以往的立场,强调旅顺市区的行政不能划归中国的原则,令中方难以接受,但中方谈判代表宋子文已经明显感到苏方已不可能妥协。8月13日,蒋介石致电宋子文称:“对于外蒙及其他未决事项,准授权兄等权宜处置可也。”[21]有了蒋介石的授权,8月13日深夜,斯大林和宋子文、王世杰终于最后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至此,所有问题获得解决。

毛泽东一行1949年12月16日抵达莫斯科后,即与斯大林进行了首次会谈,所涉及的首先是如何对待《中苏友好同盟条约》问题。毛泽东表示,中共中央曾讨论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斯大林认为这个问题可以讨论解决,但需要澄清应当宣布保留1945年缔结的现有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还是应当声明将它进行修改,或现在就对它做相应的修改。斯大林不无担心地表示苏中之间的这个条约是根据“雅尔塔协定”缔结的,而该条约的主要条款是经过美国和英国同意的。考虑到这个情况,苏方在自己的小范围内已决定对这个条约暂不做任何修改。斯大林建议可以在形式上保留而实际上修改这个条约,即苏联在形式上保留在旅顺口驻军的权利,但根据中国政府的建议撤退驻在那里的苏联军队。至于中长铁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形式上保留,而实际上根据中国方面的愿望修改协定的有关条款。斯大林以协商的口吻对毛泽东说:如果这种做法不能使中国同志满意,那么你们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22]毛泽东表示:我们在中国讨论条约时,没有考虑到美国和英国在雅尔塔协定问题上的立场。怎样有利于我们的共同事业,我们就应当怎样做。这个问题应当考虑。现在已经清楚,目前不应当修改条约。[23]

关于中国长春铁路和旅顺口问题,毛泽东表示中长铁路和旅顺口目前的状况符合中国的利益,因为单独一个中国的力量不足以抵御帝国主义的侵略。此外,中长铁路还是培养中国铁路干部和工业干部的学校。斯大林回答说,撤军并不意味苏联不再援助中国。斯大林同时对苏联军队驻扎在中国领土有可能引起美英等国反对表示了担忧。他强调如果苏联军队根据双方同意由旅顺口撤出,那么中苏两国在国际关系中将是赢家。大家将会看到中国共产党人做到了蒋介石没有能做到的事。斯大林表示,虽然条约赋予苏联在旅顺口驻军的权利,但苏联可以不使用这个权利,根据中国政府的请求退出军队。相反,如果这样做不合适,苏联军队可以根据中国的需要留驻若干年。

由此看出,中苏双方在对待是否修改或重新签订中苏友好条约问题上的看法出现分歧。  

苏联方面实际上是采纳了刘少奇1949年7月4日提出的对待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第一种方

案,即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它完全接受这个条约并使其生效,不做任何修改。[24]毛泽东虽然

在会谈中表示中方在讨论条约时没有考虑到美国和英国在雅尔塔协定问题上的立场,同意苏

联方面提出的目前不修改该条约的意见,但在心里上坚持认为该条约是苏联和国民党政府签

订的,而且国民党已经倒了,不重新签订该条约,不好向国人交待。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斯大林在整个会谈中没有像对待宋子文那样,向中方施加任何压力。因为在斯大林看来,自

己所担心的外蒙古问题早在几年前已得到解决,而且目前的国际形势与五年前已大不相同。

在此期间,为表示对毛泽东到访的重视,斯大林数次派部长会议副主席莫洛托夫、外交部长维辛斯基等人前往毛泽东住处探望,了解毛泽东的愿望和想法;双方应当进一步做些什么,是否有新的考虑。斯大林还亲自打电话给毛泽东询问有什么想法。[25]1950年1月2日晚,毛泽东在同莫洛托夫、维辛斯基和联共(布)中央驻中共代表柯瓦廖夫的会面中表明,中方想同苏联签订一个新条约,使中苏关系在新条约的基础上巩固下来。毛泽东认为中苏之间签订一个新条约,反映了人民革命胜利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之间出现的完全新型关系。对现有条约进行重新审查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个条约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和国民党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日本已经不再是一种武装力量,而国民党已经跨台。此外,众所周知,中国人民当中的某些人一直对现有中苏条约不满,所以签订一个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对双方都是有利的。[26]根据毛泽东1950年1月2日的具体指示,(恩来准备五天,1月9日从北京动身,1月19日到莫斯科)周恩来一行1950年1月10日凌晨由北京动身,1月20日抵达苏联首都莫斯科,就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贷款、通商、贸易等问题同苏方进行谈判。正是由于周恩来出访莫斯科的工作做得较为充分,加上毛泽东1月2日、3日在致中共中央电报中对周恩来此次访问的任务加以明确,因此在周恩来抵达莫斯科的第三天,即1月22日,中苏双方就有关起草新条约和贷款等协定的各项原则性问题举行了会谈。

斯大林在听取了莫洛托夫、米高扬、维辛斯基等人关于中方希望签订新条约汇报后,改变了原来所坚持的对《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暂不做修改的立场,同意与中方签订新的友好条约。斯大林在2月22日的会谈中首先发言,认为需要讨论的问题可分两类:第一类是涉及苏中之间现有的协定;第二类是涉及满洲、新疆等地的当前事务。关于中苏条约问题,斯大林表示苏联方面认为这个条约应当修改,尽管苏联方面从前曾经想这个条约可以保留,但条约的基础是反对日本的战争,既然战争已经结束,日本已被打跨,形势发生了变化,因此这个条约就成了落后于时代的东西。[27]

当斯大林请中方谈谈对新约的想法时,毛泽东表示中方还没有具体条约草案,仅有一些设想。斯大林就此回答说:我们可以交换意见,然后再起草相应的条约草案。随后,毛泽东表示:“考虑到目前的形势,我们认为应当通过条约和协定巩固我们两国现有的友好关系。这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国际关系方面,都会有良好的反应。”毛泽东强调在新约中应当把保证我们两国繁荣昌盛的东西固定下来,而且还应当规定必须防止日本侵略的重演。因为我们两国都希望繁荣昌盛,因此不能排除帝国主义国家企图干扰我们。斯大林对毛泽东的建议表示赞同,同时认为日本虽然战败了,但它的骨干保留了下来,它们迟早必定会抬起头来,特别是在美国继续奉行当前政策的条件下。毛泽东再次强调新条约同旧条约的根本区别在于国民党从前仅仅是在口头上讨论友好,而现在情况有所不同,已经具备真正友好合作的一切条件。新条约应当包括政治、文化和军事合作问题,经济合作是最重要的问题。[28]在谈到中长铁路问题时,斯大林征求毛泽东的意见,询问中方有哪些建议。毛泽东表示:“或许,像旅顺口协定那样,应当在法律上保留中长铁路协定,而实际上进行修改的原则作为基础。”斯大林说:“这不是说,你们同意宣布现有协定在法律上仍然有效,而实际上作些适当的修改。”毛泽东认为中方应当考虑从中苏双方共同的利益出发。在斯大林明确表示旅顺口协定是不平等的协定后,毛泽东担心修改这个协定会触及《雅尔塔协定》的原则,会对苏方不利。斯大林则表示既然我们采取了修改条约的立场,那就需要进行到底。当然,这样做会使苏联有些难堪,苏联方面还要同美国进行斗争,但我们对此已经迁就过了。斯大林就此解释道,苏联在抗日战争时期签订现有条约的出发点是苏联军队驻扎在旅顺口将有利于苏联,有利于中国的民主力量。斯大林建议宣布旅顺口协定在缔结对日本和约前仍然有效,在与日本缔结和约后苏联军队撤离旅顺口,或者宣布保留现有协定,而实际上苏联军队从旅顺口撤军。斯大林表示无论采纳何种方案,苏方均表示同意。[29]毛泽东对斯大林提出的建议持保留态度,虽然表示同意斯大林的意见,但希望中苏双方在旅顺口进行军事合作,训练中国的海军。毛泽东认为旅顺口可以成为中苏双方进行合作的基地,而大连则可以成为中苏双方进行经济合作的基地。最后,双方就旅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决定新条约由周恩来和维辛斯基负责起草。在具体谈到中长铁路问题时,毛泽东认为在新协定中应当指出共同经营与共同管理的原则今后将继续执行,但在共同管理问题上中方应起主要作用。莫洛托夫认为在两国合作和共同管某个企业的条件下,通常规定双方的股份额度均等,以及领导职务轮换制。虽然在旧协定中规定,铁路的管理归苏联方面,但苏联方面认为今后必须实行领导职务的轮换制。斯大林同样认为既然是共同管理,那就必须实行领导职务的轮换制,这样更合乎逻辑。苏方不反对缩短协定的有效期。就此,中苏双方商定有关经济合作问题由周恩来、李富春、米高扬、维辛斯基负责解决。毛泽东对中苏谈判及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起草工作感到满意,并于1950年1月25日致电刘少奇做如下通报:(一)22日,我们连师哲共六人与斯大林等同志会商,决定各项原则问题及工作方法。23日,周王李[30]三人与苏方米高扬、维辛斯基、罗申三人会谈几个具体问题。24日,经我们起草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送交维辛斯基。现起草第二个文件,即关于旅顺大连中长铁路协定,大约今日可以完成草案,并已决定在三天内准备好第三个文件,即中苏贸易协定。总之,工作是颇为顺利的。[31]尽管我们目前只见到了毛泽东同斯大林两次会谈的纪要,但从双方会谈的内容和各自发言的情况来看,没有理由认定双方的会谈是不平等和不相互尊重的。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在名称上仅两字之差,而且文本的条款极其相似,甚至某些条款确有雷同之处,[32]很容易让人感觉到新约是由旧约演变而来。[33]但当我们仔细比较新旧条约的文本就不难发现,尽管两条约有明显的相似之处,但就其内容和主要原则具有本质区别。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首先是苏联同中国国民党政府签订的一个军事同盟,其宗旨就是双方担任协同其他联合国对日作战,直至获得最后胜利为止。从条约的前四款来看,该条约的主要目的是针对日作战和防止日本重新发动侵略。而后四条则是关于双方在战后的合作,以及涉及双边关系的原则性立场。尽管条约规定了双方将在和平再建后,“依照彼此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与不干涉对方内政之原则下,共同密切合作。”但可以看到,此时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已是在保证外蒙古独立的情况之下。关于外蒙古问题,在中国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与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部长莫洛托夫的照会中双方再次确定“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愿望,中国政府应当同意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实际上对外正式宣布了中方在战后同意外蒙古独立。关于中国长春铁路,双方规定,该铁路的所属权归中苏双方共同所有,并共同经营。关于大连问题,协定规定,宣布大连为自由港,对各国贸易及航运一律开放。除此以外,《关于大连协定议定书》还规定了所有港口工事之一半,无偿租与苏方,租期定为30年,其余一半由中国留用。港口的扩建与重建,应由中国与苏联同意。苏联方面为了确保自己在旅大的军事地位,在该协定中要求中长铁路由大连通往沈阳,在旅顺口海军根据地区域以内各段,应不受该区域内所设定之任何军事监督或管制。《关于旅顺口之协定》规定了两缔约国共同使用旅顺口为海军基地,其目的是加强中苏两国的安全,防止日本再事侵略。同时,协定附件明确划定了海军基地的范围。应当肯定是,《关于中苏此次共同对日作战苏联军队进入中国东三省后苏联军总司令与中国行政当局关系之协定》在本次条约签订中具有积极意义。该协定不仅明确规定了苏军进入东北后与中国地方当局的关系,管理权限等,虽然斯大林不愿意在该协定中注明苏联军队应在日本战败后3个月内撤出中国东北,但斯大林保证在苏联军队应当在3个星期内开始撤离,其撤退时限最多不超过3个月。

而《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则是苏联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一个新型的双边关系条约,不仅是一个军事同盟,更是一个政治同盟。该同盟不仅为共同防止日本帝国主义的东山再起,以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为上与之相勾结的国家对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新侵略,更是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的友好与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双方愿以忠诚合作的精神,参加所有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为目的国际活动,并为此目的迅速实现充分贡献自己的力量。特别是条约的第四款,明确规定了中苏双方根据巩固和平与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问题,均进行彼此协商。鉴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结束,远东地区的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日本帝国主义遭受到了失败,反动的国民党政府已经被推翻,推行与苏联友好合作的政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业已成立,双方决定重新处理两国间事务。在新条约中,旅顺、大连、及中长铁路问题已不作为苏联为取得某些特殊利益的前提条件,相反苏联方面顺应国际形势的变化,保证不迟于1952年末无偿将中长铁路的一切权力及属于该铁路的全部财产转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双方同意在对日和约签订后,但不迟于1952年末,苏联军队即自共同使用的旅顺口海军基地撤出,并将该地区的设备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相比,在本次条约的签订中,中方完全彻底地收回了旅大的主权,保证了苏联军队(俄国)自1896年《

中俄密约》 签订以来由中国领土的永远撤出。

通过以上对两条约签订的背景、谈判内容及条约文本的量化比较,我们就不难对两条约的性质有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是在中苏关系动荡不安的大背景下签订的,而且有损中国主权《雅尔塔协定》几乎完全限定了条约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在条约的签订过程中,中国国民党政府不惜以外蒙古独立为代价,换得苏联出兵东北,打败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结束坚持八年的抗日战争。斯大林从苏联在远东的战略利益出发,向中方提出一系列损害中国主权的苛刻条件,而希望苏联早日出兵东北的国民党政府几乎完全满足了苏联方面提出的所有要求和条件。如果说苏方在条约签订的谈判中还有些让步的话,那也是在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前提下的让步。然而《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是在远东地区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中国共产党人夺取全国政权后,与苏联签订的第一个双边关系条约。该条约充分反映出中苏之间在未来的新型合作关系,所强调的不仅是同盟,更是互助与合作。

从两次签约的谈判过程和内容上看,前者突出的是苏联、斯大林为确保苏联利益而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甚至损害他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但后者则截然不同,所体现的完全是平等协商与对话的原则。尽管《雅尔塔协定》的内容在中苏12月16日的会谈中被斯大林再次提及,但斯大林此时完全改变了像对待国民党谈判代表那样的态度,与毛泽东不仅充分协商,而且道出原委,最后并非在中方的压力下,准确地说,应当是在彼此交换意见的过程中改变了计划不修改1945年条约的初衷。关于后者仍有两个问题是当代史学界关注的焦点,一是条约规定苏联应在1952年末前撤兵,但直到1954年赫鲁晓夫访华后苏联军队才撤离旅大;再则是中苏双方签订的《秘密协定》。以笔者之见,苏联军队在1954年撤出旅大绝非是赫鲁晓夫送给毛泽东的“见面礼”,因为此时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朝鲜战争已经结束,苏联和日本已经签订和约,苏联之所以没有按条约规定的期限撤出旅大,是在中方的请求之下做出的决定。[34]至于秘密协定的目的是为防止第三方势力在东北以及新疆对两国安全的影响。在两大阵营对峙的情况下,中苏双方做出如此选择,不仅符合苏联的利益,更符合成立不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利益。正是有了这个协定,才使中国共产党人得以在未来的时间里有足够的可能和措施保证自己边疆地区的稳定与安全。因此,凭借上述两点否定《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平等性质,显然有悖客观历史事实。

[①]

苏联政府1929年7月18日单方面宣布与中国断绝外交关系,同时声明保留1924年中俄、奉俄协定中的权力。此间,尽管中苏双方通过种种外交努力,包括张学良在1929年12月22日同苏方签订了《伯力会议议定书》,就中东路恢复冲突前状况,中苏复交与通商达成地区性意见,但南京政府以中方谈判代表所签文件有越权行为由,部分否定了议定书的内容。尽管如此,中苏双方还是根据《伯力会议议定书》的相关规定,自1930年10月11日到1931年10月7日间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谈判,但由于中方坚持主张收回中东路,双方在谈判中的想法差距甚大,再加上“9,18”事件的爆发,谈判随之搁浅——作者

[②]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910-912页。

[③] 参见潘友新:《大使札记,中国1939-1944》,莫斯科1981年版。

[④]《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33-1945》,社科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524页。

[⑤]《毛泽东论共产国际和斯大林的对华政策》,1956年3月31日;《中苏关系档案文件选登》第10期,第2-6页。

[⑥]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卷宗330,第95-118页;齐赫文斯基:《中国通向统一

与独立之路1898-1949》,莫斯科1996年版。

[⑦]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3,目录65,卷宗606;《远东问题》1995年第2期,第100-101页。

[⑧] 栾景河:《新中国成立前夕苏联对华政策剖析》;《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2期,第106-107页。

[⑨] 丁明:《战后国际关系与我国建国初期“一边倒”方针的形成》;《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2期,

第97页。

[⑩] 《中共中央代表团报告》,1949年7月4日;《中苏关系档案文件选登》第9期,第 27 页。

[11] 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全宗1,目录42,卷宗19,第82页。

[12] 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存件;贾丕才:《三个十年,三种政策》,莫斯科1979年版,第29页

[13]

《行政院长宋子文致蒋介石电》,1945年6月30日;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二)台北1981年版,第572页。

[14]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卷宗322,第4页;《苏中关系1937-1945》,莫斯科2000年版。

[15]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卷宗322,第5页;《苏中关系1937-1945》,莫斯科2000年版。

[16] 指1898年3月27日中俄两国签订的《旅大租地条约》,又称《中俄会定订条约》。该条约规定租期25

年,俄国以此取得了旅顺口、大连湾及其以北陆地的租借权——作者

[17]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卷宗322,第6-7页;《苏中关系1937-1945》,莫斯科2000年版。

[18]

袁南生:《斯大林、毛泽东与蒋介石》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17-725页;杨奎松:《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页。

[19]《行政院院长宋子文致蒋介石电》,莫斯科1945年7月2日;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二)台北,1981年版,第576页。

[20]《蒋介石致行政院长宋子文电》重庆,1945年7月6日;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二)台北,1981年版,第593-594页。

[21]

《蒋介石致行政院长宋子文、外交部长王世杰电》重庆,1945年8月13日;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二)台北,1981年版,第649页。

[22] 《斯大林同毛泽东会谈记录》,1949年12月16日;《中苏关系档案文件选登》第3期,第3页。

[23] 《斯大林同毛泽东会谈记录》,1949年12月16日;《中苏关系档案文件选登》第3期,第4页。

[24] 《中共中央代表团报告》,1949年7月4日;《中苏关系档案文件选登》第9期,第25页。

[25] 师哲:《在历史巨人身边》,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437页。

[26]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211-212页。

[27] 《斯大林同毛泽东会谈记录》,1950年1月22日。《中苏关系档案文件选登》第3期,第9 页。

[28] 《斯大林同毛泽东会谈记录》,1950年1月22日。《中苏关系档案文件选登》第3期,第 10页。

[29] 《斯大林同毛泽东会谈记录》,1950年1月22日。《中苏关系档案文件选登》第3期,第 11-12页

[30] 周,指周恩来;王,指王稼祥;李,指李富春。

[31]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251页。

[32]

参见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三册,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327—1328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第1册,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第75-77页。

[33]

薛衔天先生在《从“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到“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一文中认为新约是由旧约转化而来,虽有继承关系,内容相似,但本质却迥然不同。详见《中共党史研究资料》2001年6月版,总第78辑,第88-89页。

[34] 《中苏关于延长共同使用中国旅顺口海军基地期限的换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第2册,世界知识出版社1958年版,第89-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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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11:2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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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11:31 只看该作者

上不了图片啊。上面认为是谣言的幼稚小同学,建议你们继续深造。土匪集团的丑恶远远超过你们的预料。不妨看看林昭张志新李九莲等人之死。

我卖糕的 该用户已被删除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11:3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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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扬

小组男客服(Twitter @yiang_)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11:4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楼 我卖糕的 的话题

直接贴照片的地址,8楼的照片我看到了,就是10楼的

didiaowang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11:42 只看该作者

还是感觉不太真。

十岗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11:50 只看该作者

又是轮子的杰作!

抑扬

小组男客服(Twitter @yiang_)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11:58 只看该作者

要是有影印件就能证明了

[ 本帖最后由 抑扬 于 2010-9-5 12:00 编辑 ]

赤铁炎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12:0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抑扬 于 2010-9-5 11:20 发表

http://jds.cass.cn/Article/20051029134849.asp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 栾景河

中苏两国1950年2月14日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新中国成立后对外签订的第一个双边关系条约。该条约的签订反映了人民革命胜 …

这个基本上能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否则的话,社科院的专家不会出来做解释。

香蕉个巴乐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12:19 只看该作者

不见棺材不掉泪的奴隶,哈哈

argylls

低教会派立宪保王党 阿盖尔郡义勇民团团员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12:22 只看该作者

《二十一条》里也不过规定日本向中国政军警和兵工这些牌顾问等等。

姑且不论这个中苏密约真实性,但且看50年代中国的历史事情,不仅仅是政军警,包括特务机关,工业,农业,商业,贸易,教育,科学,妇联工会少先队,各行各业,全都有苏联顾问指导,模仿苏联,从生产队,街道居委会到政治局,各级权力机关都是按照苏联模式克隆出来的。今天我们目之所及,大多数东西,还都是那个时代的遗留。太多了,数不胜数,从户口本,红领巾,幼儿园儿童和小学生被要求背手上课这些小东西,到公检法,发改委,国庆大阅兵,劳模,树典型,宣传运动,包括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被人为集中全国一切优势资源,吸引全国人往那里钻,这些属于上层建筑的组织,行为模式,数不过来。

如果不是老毛56年在八大上公开翻脸不认账,公开发表《十大关系》等等,苏联式的民族加盟共和国和其他很多更骇人听闻的也就真搞出来了,当然也可能和斯大林53年蹬腿有关,如果斯大林再活上10年,历史就难说了。TG党史非常非常复杂,毛固然是恶人,但他有明显不同于其他人的地方,在那一代掌权者里,他是党内极少数从没去过苏联学习深造,没有和苏共、和共产国际有更深瓜葛的人,是个民族主义超过国际主义得人,和那些铁杆要把中国变成黄俄罗斯共和国的人来说,毛这一点上比后来被他整死的很多人强多了。有个说法,毛掌权后的政治运动,从整风一直到文革,对党内被运动的对象来说,就是毛不断清洗和苏联有关系的人的过程,一直到毛蹬腿菜结束。毛作为领导人,比别人更清楚苏联在中国代理人的情况,他清洗的出发点恨明确,对怀有贰心的肯定不容。

现在的TG在90年代以后改变意识形态路线,打民族主义牌,使得现在多数人并不了解下面这个事实,按照原教旨的学说,一个共产党员最重要的构成因素之一就是必须是国际主义者,先解放全人类最后才解放自己,工人无祖国,从马克思到列宁,都认为民族主义是资产阶级的东西,是共产主义者必须斗争的东西。因此,对王明(当然远不限于王明)这样的人来说,把苏联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不就是合乎逻辑的价值观了么。

《二十一条》无论如何,没有实施,不光这个密约是否真假,可中国的历史,就是那么一路走过来的。

[ 本帖最后由 argylls 于 2010-9-5 12:29 编辑 ]

风餐露宿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12:30 只看该作者

建议找到更详细的出处,然后转到资料室去。

我卖糕的 该用户已被删除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18:27 只看该作者

去新浪微博看吧。

没有找到证据就妄言轮子杰作的人,脑子没进水吧。

ipodyoung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21:5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十岗 于 2010-9-5 11:50 发表

又是轮子的杰作!

喊屎太淋爸爸也是轮子的杰作!

三年死几千万也是轮子的杰作!

斗死国家主席也是轮子的杰作!

坦克压死学生也是轮子的杰作!

……

轮子就TM能作!

蒙泰尼里神父

一位意大利神职人员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22:43 只看该作者

ireno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5 22:45 只看该作者

谣言,俺考证过。那个秘密的补充协定,早就已经公开了,那像是在一个历史刊物里吧,沈志华还引用过。内容很简单,大意就是说新疆和东北,属于中国领土,但也是苏联的势力范围,不允许第三方国家进入。。。。

luugoo

拖延心理学:向与生俱来的行为顽症宣战】https://1984bbs.com/viewthread.php?tid=60185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7 10:25 只看该作者

俄国解密前苏联档案《中苏友好同盟特别协定》

俄国解密前苏联档案《中苏友好同盟特别协定》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9月05日 转载)

该条约由中国总理周恩来和苏联外长安·扬·维辛斯基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签署。是《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非公开版本,而公开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内容共有六条,最大的特点是承认外蒙古独立,毛泽东自己当年也称签定此约是“丧权辱国”。60年代起,幸好中苏两国关系恶化,该条约名存实亡。期满后没有再延长。

从条约所订六条看,除中共和苏共政权结成军事同盟,将自己置于苏共保护之下外,好象没有太大问题,而且有些问题也说的不是那么清楚,那为什么毛泽东将其说成是“丧权辱国”的卖国条约呢?其实毛泽东的话是另有所指。就在这个条约签定的前两天,也就是2月12

日,毛泽东同苏共斯大林签定了另外一个《特别协定》,那才是名符其实的丧权辱国的卖国条约,清朝所签定的所有卖国条约,都是在战败的情况下,不得已而签定的城下之盟,这个条约却是在没有任何外部压力下主动送上门去的。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中共为什么能在中国夺取政权,以及为什么在建政初期实行一面倒的外交路线。

(博讯 boxun.com)

1950

年2月12日中共同苏共所签定的条约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特别协定》,这个《特别协定》是我们解读《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钥匙,时间上只差两天,内容涉及到了重大实质性问题,可以说,《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只是为了更体面地向外宣布,是欺骗世人的幌子,《特别协定》才是要执行的条约。这个《特别协定》本来是对外保密的,但是在1950年7月16日,被美国对外政策协会在纽约公布。通过这一密约,人们不难看出,苏联人已经把中国拉入它的整个战略体系中,并且在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贸易、工矿、交通、资源等一系列重要领域,完全控制了中国,让中国民众在苏联征服亚洲以及整个世界的共产主义运动中当前锋、打头阵,充当牺牲品。

《特别协定》的中国方面的主持人,以毛泽东为首、以周恩来为全权代表而签约。苏联方面的主持人,以斯大林为首、维辛斯基出面签订。有以下内容值得注意:

首先在军事上,《特别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驻兵中国境内,以共同保卫世界和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先行划交东北、华北海空基地予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作军事上之部署。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改编为国际红军,由红军最0高0统帅直接指挥。”这就完全控制了中国的军事。特别应该指出的是,苏俄在协定中还要求中共负责筹集华工一千万人,协助苏联,共同建设中苏军事设备,以应付帝国主义之侵略行动。增加兵额四百万,以准备帝国主义侵略行动。在后来的韩战中,中国不得不派几百万的志愿军参战,为苏俄的世界霸权充当炮灰,都同这个协定有着直接关系。

第二,《特别协定》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口,因目前资源缺乏,非减少一亿,决不能支持,其详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行定之”中国人的生命,完全受苏俄控制,苏俄对中国人生命有生杀大权。虽然以后发生的“大镇压”、“三反五反”、“反右”、“大饥荒”等不一定是照苏俄指示行事,但这个协定的影响也是不能忽略的。抗美援朝中又不惜中国人性命以人海对付联合国的先进部队,后来毛泽东又多次叫打大仗,打核大战,牺牲中国一半以上人口来战胜帝国主义,都表现了毛泽东想用战争来减少人口的思路。

第三,在政治上,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公营事业,应设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专门人员为顾问。”完全操控中国的内政,实际上把中国当作了他们的占领区。

第四,在工业上苏俄派大批所谓技术人员控制中国的工业,直接操作中国工业的经营管理,对这些人员政府还要给以优待的

“供给制”予以优待。中国还要对苏俄开放沿海商阜,内陆市场,由苏俄

“自由通商”,税率只有百分之一,就是在自己国家,也不可能享受到如此优厚的税率待遇。协定还规定,苏联得”享受贸易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以谷物供应苏联政府。”在当时中国是个缺粮国家,这个协定的前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口,因目前资源缺乏,非减少一亿,决不能支持”。由于中共发动战争的原因,中国当时粮食大面积减产,粮食产量不到战前的四分之三,棉花几乎减产一半。但是中国必须先喂饱苏俄,中国人自己才能吃饭。

第五,协定规定苏俄有”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矿铁原料等特权。其中以锡矿,全年产量除留百分之二十自用外,余需供应苏维埃联盟,发展重工业”。中国国内的矿产资源中国自己不能支配,要首先支援苏俄发展工业,这种赤裸裸的掠夺行为,同侵略者有什么两样?

第六,中国境内的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长沙、杭州、九江、芜湖、厦门、汕头、福州等十五个城市的中心地区,要作为苏维埃联盟侨民居留地。实质就是把这些地区变作苏俄殖民地。特别应该注意的是,苏俄想占有的是这些大城市”中心地区”,完全是以主子自居,把中国人当作他们的奴隶。

第七,协定中规定:”缔约国双方同意,内蒙,新疆,西藏,建立各民族的人民共和国,由双方共同负责扶助其独立。”这个规定显示了中国领土主权的丧失,苏俄有对中国领土的处置权。

正是在这个秘密协定的主导下,中国成了苏俄的附属国,中国的国民沦为受人压迫的二等公民。苏俄打着支援中国的幌子,明正言顺地掠夺中国资源。中国人对此稍有不满,就会被打成反苏、反党反社会主义0而被投入监狱,有的被迫害致死。不管中国国情,完全按苏俄的意愿规划中国社会制度,刘少奇在一九五四年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苏联的道路是按照历史发展规律为人类社会必然要走的道路。想要避开这条路不走,是不可能的。”毛泽东在1953年2月举行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次会议上讲话说:”要认真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无论共产党内、共产党外、老干部、新干部、技术人员、知识分子,以及工人群众和农民群众,都必须诚心诚意地向苏联学习。”

在中外历史上,曾出现过许多出卖国家利益的政权,也出现过很多丧权辱国的卖国贼,但没有任何一个政权倾全国之力甚至民众的生命去为别的国家作牺牲,整个

50年代的历史,就是中国沦为苏俄奴隶的历史,在那个时代,也许你打死一个中国人无罪,但你要对苏俄人稍有不满或提一点意见,你就会受到灭顶之灾。

现在我们看当年发行的纪念《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邮票,所应关注的应该是这组邮票反映的背后真实的历史事件。我们千万不要忘记,在两天的时间里,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条约,一个是用来对外公布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一个是用来真实实行的密约《特别协定》。在那个友好条约幌子后面,记载着中国人真正的历史。

-—————————————————

1950

年2月12日,在莫斯科,中苏双方缔结这一秘密”协定”,中国方面的主持人,以毛泽东为首、以周恩来为全权代表而签约。苏联方面的主持人,以斯大林为首、维辛斯基出面签订。这项秘密协定,几乎完全顺从和维护苏联统治者的意旨和权益。全文如下: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特别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特别协定0最0高0苏维埃主席团,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密切合作,共同防止帝国主义用任何形式上的侵略行为,以及勾结日本帝国主义的再起,以建立亚洲新秩序,巩固中苏友好合作关系,特在两国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以外,缔结特别协定,并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特派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外交部长安德列(努阿勒耶维赤)维辛斯基

两全权代表互相校阅证书认为妥善后,同意下述各条:

第一条:缔约国双方为共同防止帝国主义之侵略,及共同应付第三次世界大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驻兵中国境内,以共同保卫世界和平。

第二条:自缔约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先行划交东北华北海空基地予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作军事上之部署,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负责协助进行东南亚的解放事业,以完成亚洲解放大业。

第三条:缔约国双方同意,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改编为国际红军,由红军0最0高0统帅直接指挥。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筹集华工一千万人,协助苏联,共同建设中苏军事设备,以应付帝国主义之侵略行动。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将华北各口岸开放予苏联永久驻兵,并自由出入,其中包括秦皇岛,海州,烟台,威海卫,青岛,大连。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年底以前增加兵额四百万,以准备帝国主义侵略行动。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口,因目前资源缺乏,非减少一亿,决不能支持,其详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行定之。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公营事业,应设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专门人员为顾问。

第九条:缔约国双方同意,苏维埃政府调遣技术人员参加中国各地主要工业的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以优待的”供给制”予以优待。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商阜,内陆市场,开放予苏联自由通商,并以百分之一的优惠条件为税率。

第十一条:缔约国双方同意,中苏在互惠互利条件下,进行物物互相交换,以建立友好关系。

第十二条:苏维埃联盟政府,有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矿铁原料等特权。其中以锡矿,全年产量除留百分之二十自用外,余需供应苏维埃联盟,发展重工业,协助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工业化。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长沙、杭州、九江、芜湖、厦门、汕头、福州等十五都市,划定中心地区,作为苏维埃联盟侨民居留地。

第十四条: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政府,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请求,贷款三万万美元给予中国(贷款支配偿还原则,有贷款协定订明)唯中华人民共和国须将东北华北两地之全部原料产品作为使用抵押,偿还时之原料种类,由苏维埃联盟,视其实际需要而决定之。

第十五条:缔约国双方同意苏联政府,共同管理长春铁路,及沿路两旁五十华里之地区。双方代表所担负的职务如铁路局长,理事主席,顾目前事实需要,须由苏联代表担任,中国代表副之。

第十六条:依前中国共产党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订立之满洲协定,苏联得继续享受贸易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以谷物供应苏联政府。

第十七条:缔约国双方同意,内蒙,新疆,西藏,建立各民族的人民共和国,由双方共同负责扶助其独立。

第十八条:协定约经双方批准后,立即生效,批准书在赤塔互换。

第十九条:协定约系机密性质,缔约国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公布。

1950年2月12日订立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均以中文俄文书就,两种文字之条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 周恩来(签名)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全权代表 安(扬) 维辛斯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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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1949 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抵达莫斯科进行正式访问。1950年1月20日,中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也抵达莫斯科,两国政府之间的谈判于

2月14日结束。于1950年2月14日签定的条约,同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0年。《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具有决心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友好与合作,共同防止日本帝国主义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国家之重新侵略;亟愿依据联合国组织的目标和原则,巩固远东和世界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并深信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亲善邦交与友谊的巩固是与中苏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符合的;为此目的,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0央0人民政府特派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

苏维埃社会主义0共和国联盟0最0高0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联外交部部长安得列。扬努阿勒耶维赤。维辛斯基。

两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同意下述各条:

第一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双方并宣布愿以忠诚的合作精神,参加所有以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为目的之国际活动,并为此目的之迅速实现充分贡献其力量。

第二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经过彼此同意与第二次世界战争时期其他同盟国于尽可能的短期内共同取得对日和约的缔结

第三条

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及任何行动或措施。

第四条

缔约国双方根据巩固和平与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

第五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

第六条

本条约经双方批准后立即生效,批准书在北京互换。

本条约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如在期满前一年未有缔约国任何一方表示愿予废除时则将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之。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均以中文与俄文书就。两种文字的条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 周恩来(签名)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全权代表 安(扬) 维辛斯基(签名)

由于签订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与维辛斯基外长互换照会,声明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苏间所缔结之相当的条约与协议,均失去其效力,同样,双方政府确认蒙古人民共和国之独立地位,已因其一九四五年的公民投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与其建立外交关系而获得了充分保证,同时,维辛斯基外长与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对苏联政府将苏联经济机关在东北自日本所有者手中所获得之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决定,以及苏联政府将过去北京兵营的全部房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决定,亦互换了照会。

(Modified on 2010/9/05) (博讯 boxun.com)

紅色克格勃

KGB中校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7 13:22 只看该作者

這玩意是真的嗎?當年的共和國怎麼沒有加入蘇維埃去?!

luugoo

拖延心理学:向与生俱来的行为顽症宣战】https://1984bbs.com/viewthread.php?tid=60185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7 14:20 只看该作者

原来合并到这里了~~

platism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7 17:30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伪造的。

参看杨奎松的

中苏之间的民族主义碰撞——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为背景

’http://www.yangkuisong.net/ztlw/wjsyj/000112.htm

uwen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7 22:48 只看该作者

我也认为是谣言,不符合老毛的作风,也与以后局势的发展严重不符。

不二熊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7 23:02 只看该作者

这种明显伪造的东西还值得一驳吗?脑子是自己的,要用一用。头脑简单又没有判断力的人最可怕

alwong2009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00:15 只看该作者

感觉如果二十一条彻底执行了,中国或有机会提前50年进入发达国家,而且还可以避免后来的内战。

luugoo

拖延心理学:向与生俱来的行为顽症宣战】https://1984bbs.com/viewthread.php?tid=60185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09:07 只看该作者

“内部毛选”:毛准备死四亿中国人来打第三次世界大战

“内部毛选”:毛准备死四亿中国人来打第三次世界大战

1973年左右,我在我们大学的内部图书馆(所谓“内部”图书馆是供院级领导和马列主义教员专门使用的)读到一份中共内部文献,名字大概叫《毛泽东选集/内部》,由中共中央毛泽东选集编辑委员会选编,党内限级阅读。该文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六零年左右,毛在中央高层的历次重要讲话,出版日期应该是在四清运动开始前后。书的厚度比公开发行的毛选四卷的一卷本略薄。

该文献中的许多讲话过去都略有所闻,没有引起我太多兴趣。令我十分震惊的,是毛关于第三次世界大战的几次讲话。

毛关于第三次世界大战的这几次讲话均集中在1955年,其时代背景是抗美援朝“胜利”后、赫鲁晓夫公开批判斯大林之前。讲话可能有3-4次之多,概括起来其主要内容是:

1)世界大战并不可怕。第一次世界大战打出来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第二次世界大战打出来一个社会主义阵营,第三次世界大战如果爆发,就可以实现世界大同。

2)第三次世界大战应该早打,大打,打核战争,在中国打。

3)第三次世界大战如果爆发,我建议苏联假装坐观,由我来带领中国人民把美国军队吸引到中国战场,我们同美国军队打常规战。战争扩大滚雪球,然后我们假装败退,逐步把美国军队引入中国内地,使美国军队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从而迫使美国向中国战场投入主力军队。当美国将主力军队投入中国战场后,请苏联向中国战场突然投射原子弹,将美国主力军队一举歼灭在中国的战场上。

4)这样的一场世界大战,中国可能会死掉四亿人口。但是中国用三分之二人口的牺牲换来一个大同的世界还是值得的。(当时中国的统计人口是六亿)

5)死掉四亿人,还剩两亿人,用不了多少年,中国就又可以恢复到六亿人口了。

毛讲这些话时中国还没有原子弹,只能借助苏联的原子弹投向中国的土地来实现。

中国人预计死四亿,那全世界要死多少亿呢?相比之下,二次世界大战全世界共死了三千多万人,而且二次世界大战死那么多人未见得是战争狂人在战争前的预计和初衷。

到海外的这些年来,我偶尔看到有“三亿”这个数字。最近看到马建介绍张戎的新书《毛,鲜为人知的故事》,知道“三亿”这个数字来源于苏共档案。这样看来,毛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在不同背景下对第三次世界大战有过多次不同的论述。

据马建介绍,张戎的“毛传”提到,毛在苏联说过:为了世界革命的胜利,我们中国准备死三亿人。可见国外所传“三亿”这个数字是从苏联流传出来的。毛访问苏联是在1949年12月,当时中国人口的统计数字是4点5亿,三亿也正好是三分之二。如果今天有人准备牺牲三分之二中国民众,那就是九亿人。

―――选编自张成觉的文章《阅读中共内部文献,发现毛的邪恶远远超过希特勒》

cao956em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1:49 只看该作者

真实性可靠性相当低

即便是真的 协定也没执行多少 只有苏联专家顾问是有的

专家团团长最初是莫斯科驻中共中央的代表科瓦廖夫,后来更换为苏共中央人事局局长和有色冶金工业部副部长阿尔希波夫

yury

不爱国人士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5:25 只看该作者

五毛狗们一拥而上,党妈妈用你们的时候到了!

可惜党妈妈自己都不否认这些事情,狗狗们多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