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讥讽批斗余杰“要人权”的旧案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0:58 只看该作者
方舟子讥讽批斗余杰“要人权”的旧案
方舟子:既然作者(余杰)请求各大网站代为广为张贴,咱就自命“大”网站,代他贴一下。
但我对余杰的这种作法却不以为然。既然相信“依法治国”,就应该通过正常
的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就业协议书》真有法律效力,毁约真的违背了劳动法,
那就到法院控告中国作协就是了。作协不让进,也还有别的地方可去。这跟什
么人权扯得上吗?“作协某些领导”,甚至任何机构的领导,都没有给你劳动
权的义务。在法律上,只是毁约的问题。如果告了状,而司法不公,或者被政
府禁止到别的任何机构工作,甚至自谋生路也成问题,再来大谈人权、劳动权。
一受委屈,就大散冤枉状,上纲上线,让人觉得其意不在毁约一事。余杰不是
自命鲁迅的私淑弟子吗?可记得当年鲁爷因支持学潮被教育部“某些领导”免
掉了教育部佥事一职时,并不是大散公开信,而是告上了法庭并获胜?
(方舟子)
提醒余杰类:个案就是个案
(前几天我还在感叹国人往往分不清“权利”(right)和“特权”(privilege),
这又是一个现成的例子,而出自于以启蒙中国民众为己任的“自由主义者”笔下,就
更为可悲。小余不明白,作协毁约,并不等于他“在一夜之间莫名其妙地丧失了工作
的权利”,除非他因此没办法在中国的任一机构工作或自谋生路。到作协工作是一种
特权,而不是权利。同样,“丧失了在北京落户口的权利”,那又是什么“权利”?
中国有多少人有这样的“权利”?那也是一种“特权”。对“特权”的丧失就别自顾
自怜了。
“人权”何时成了贬义词?“人权”有特定的含义。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并不包括
“进作协工作”、“在北京落户”这样的特权。大家反感小余为了一份协议大谈人权,
是因为从法律上看这事和人权一点关系也没有,即使立志要将“人权观念根植在每个
公民的心灵深处”,也不等于你可以将自身什么鸡零狗碎全往人权问题上扯。莫非小
余将自己看成了人权的化身(他所谓替“沉默的大多数”说出了几句心里话),凡是
自身的利益受侵害,就都是跟人权有关了?那样的话,“人权”倒有可能要变成贬义
词了。还能扯上“被警察抓到昌平去挖沙子的人”、“犹太人”等等,大义凛然的样
子实在滑稽得可以,真不知从哪里学来的如此大幅度的跳跃性煽情思维。至于余杰声
称本该得到60万元的稿费结果只得到了1万元,那恐怕是书商的责任,与其向大家哭
穷、要人权,不如向书商讨还公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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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致中国作家协会的公开信
余杰
一份具备了无可辩驳的合法性的协议,居然被轻率地拒绝履行,这样的事情堂
而皇之地发生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让人觉得难以置信;一个在宪法所
规定的范围内发挥公民创作自由的青年作家,居然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剥夺
工作的权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巴金老人担任主席的中国作家协会,让人更是
莫名惊诧。我不得不思考这样的问题:在今天的中国,究竟是“人”大还是
“法”大?
今年年初,我在研究生毕业前夕,希望选择一家学术氛围良好的研究部门,毕
业后从事文学研究工作。我联系了中国作家协会下属的中国现代文学馆,真正
吸引我的是该馆保存着近、现代作家的手稿、藏书等大量珍贵资料。文学馆的
三位领导——馆长舒乙先生、副馆长吴福辉先生和刘泽林先生,详细地阅读了
我的履历材料并进行了面谈。他们对我在北大学习期间发表的数十篇学术论文
表示欣赏,对我到文学馆从事现代文学研究工作的意愿表示欢迎。4月初,我
与北京大学、中国现代文学馆以及文学馆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国作家协会,
正式签订了一式三份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6月初,我与中国作
家协会又签订了一式两份的《就业协议书》。至此,所有的协议文件均已齐
备。
7月,我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北京大学文学硕士的学位。按照正常手续,我持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印制、北京大学开出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
证》,去中国现代文学馆报到。但是,该馆突然不予报到,声称遵照中国作家
协会领导指示,不再按照协议接收我。此后,我多次与现代文学馆和作家协会
联系,但他们都不出示任何拒绝毕业生的理由——连“莫须有”的说法也不敢
给出,却一直态度强硬,不让我报到。报到的最后日期是8月5日,这一日期过
去将近两个月之后,我依然没有获得一个明确的说法,无法到现代文学馆展开
我的研究工作。在此期间,作协人事部门态度粗暴而轻率,将其保存的一份
《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通过文学馆退还给我。他们无视协议中规定的
有关条款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居然无知地认为:退还协议书,协议就不
存在了、就作废了。这种蔑视法律、毫不负责的行为,让人难以理解。
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中,有如下规定:
“三方中有任何一方提出不能履行协议,必须经另外两方同意并支付违约金
(在学校的建议计划上报教育部之前违约,交违约金2000元;在学校的建议计
划上报教育部之后,教育部下达就业计划之前违约,交违约金3000元;在教育
部就业计划下达后违约,需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准,交违约金5000元)
后,本协议可中止执行。”然而,作家协会不仅没有经北京大学和我本人同
意、也没有支付违约金,居然突然袭击、单方面毁约,给我的正常生活造成严
重的影响。此时,我已经错过了毕业生联系工作的时间,无法再联系其他单
位。作为一个公民应当享有的的工作权利,被作协无法无天地剥夺了。
2000年9月28日下午4点,我与律师和几位朋友来到中国作家协会办公楼,希望
与作协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见面,听取该负责人对作协单方面违约的原因说明,
并希望获得文字性的说明意见。作协人事处处长认为,今天我本人没有提前预
约就找上门来,这一行为十分“不妥”。而我认为,作协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
里不履行协议,不与当事人联系,无缘无故地将协议退还本人,这才是真正的
“不妥”。今天我上门来交涉,完全是为了捍卫协议的合法性和个人的工作权
利,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并无任何的“不妥”。该处长又认为,我应当与文学
馆方面交涉,此事与作协无关。而我认为,《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中,有作为甲方“毕业研究生”的我的签字,有作为乙方的“用人单位人事部
门”的中国现代文学馆的签章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中国作家协会的
签章,以及作为丙方“培养单位”的北京大学的签章,我与作协都是地位平等
的签约方。所以,我有权直接找与作协交涉。更何况我又与作家协会单独签署
了《就业协议书》,作协必须承担此协议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没有权利拒绝
与另一签约方直接对话。
就在与该处长交谈的过程中,令我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周围几间办公室里
冲出若干名工作人员,将我们团团围住。有两名年轻力壮的男工作人员对我们
进行粗鲁的辱骂,其中一人甚至冲上前来,企图动手打人,在尚未得逞之前被
另一名女工作人员拉开。
如此野蛮的言行居然发生在堂堂作协大楼之中,让我对这一机构的本质有了更
加清醒的认识。我险些以为自己身处某黑社会总部的大楼之中,连基本的生命
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据知情人士告诉我,我被作协拒之于门外,是因为我的某些文章惹的祸。我不
知道这是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但我认为:一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
内,有思考、言论和写作的自由。我的论文和文章都发表在国家公开出版的报
刊杂志上,我的著作也全都是由国家正式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在法律的意义
上,我毫不畏惧地对自己的每一篇文章、每一个字负责。对于一篇文章、一本
著作,作为读者(包括某些官员在内),当然可以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作为
作者,我也会虚心地倾听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自然包括某些官员的批评意
见)。当然,经过我的独立思考之后,是否接受这些意见,同样是我的自由。
如果作协的有关领导对我写作的立场和文章中具体的观点有不同看法,可以直
接找我沟通和交流,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向我转达。如果认定我的哪篇文章、
哪个观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甚至有“政治倾向问题”,也完全可以在公开场
合指出和批判。但是,中国作家协会既没有私下与我交换意见,也没有公开宣
布我的文字存在着什么程度的问题,却采取了最等而下之的办法:全然是幕后
黑箱操作,企图通过剥夺个人工作权利的方法来压制不同的声音。这种做法,
与浩浩荡荡的世界民主化潮流背道而驰。
我在北大从本科到研究生度过了长达八年的学习生涯(包括为期一年的军政训
练)。在此期间,我一直勤奋思考、勤奋写作,出版六本著作(总数达二百多
万字),并在第一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引起学术界的好评与重
视。我的硕士论文《〖知新报〗研究》,受到由孙静教授、温儒敏教授、陈平
原教授、刘勇强教授和吴福辉研究员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的高度评价。答辩委员
会指出:“该论文具有弥补学界薄弱环节的价值,且为报刊个案研究提供了一
个成功的范例,是一篇优秀的硕士论文。”作为一名优秀的北京大学2000届毕
业研究生,居然无端被签约单位拒绝接收,毕业后无法从事正常的研究工作,
这既是对中国最高学府——北京大学的侮辱,也是对国家人才培养计划的嘲
笑。国家投入巨资培养的一名优秀人才,却被作协某些领导单凭一己之私见拒
之于门外,这也是对国家财产的肆意浪费。在国家领导人强调不拘一格地为青
年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的今天,作协的某些领导却以压制、打击人才为
荣,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中国作家协会的性质,究竟是为作家提供帮助和服
务,还是破坏作家的创作自由?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郑重指出:“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
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保障。”(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国政府
已经正式签署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也明确规定:“本公约
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
权利,并采取适当的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第三部分第六条)作为一名履
历清白、学业优秀的北大毕业生,我所要求的仅仅是协议所赋予我的工作的权
利,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
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权威文件所保障的公民的合法权利。
我深知,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期,作为一名思考者、言说者和写作者,需要为
自己的观点付出特殊的代价。我有这样的思想准备,也不回避任何不公正待遇
的来临。即使失去了应得的工作,我也可以依靠自己的写作在自己的祖国生存
下去,尽管生存会变得艰难一些。我深爱这片苦难的土地和生活在它之上的苦
难的人民。我为自己而写作,也为苦难的土地和苦难的人民而写作。
同时,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公民,作为一个强调“民主和法治”的国家的公
民,我更要捍卫自己天赋的权利。我相信,在我的背后还有法律、正义和良
知。我不愿意像我的长辈一样,在不公正的待遇降临的时候,只会屈辱地承
受、默默地忍耐。我将拿起法律的武器、运用舆论的力量,以一种相当理性的
方式,为我自己——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而奋斗。其实,这也是为每一位遭到
不公正待遇的知识分子的命运而奋斗和抗争。抗争的结果对我来说并不重要,
更重要的是抗争的过程本身。
我生活过,写作过,抗争过,这就够了。
从这一刻起,感到恐惧的将不是我,而是那些躲藏在黑暗的角落里的家伙。
从这一刻起,我让自己沐浴在灿烂的阳光之下。我将生活得更加充实和快乐、
更加坚强和自信。我将不畏惧任何的伤害。
2000年10月1日深夜
作者注:请阅读到此文的网友,帮助我将此文在其他各大网站上广为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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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写实 于 2010-9-2 00: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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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首里
大骗隐于朝,小骗露于市。大骗子揭露几个小骗子的诡计,大骗子就坚持了正义?于此大骗子就不是骗子?在中国真是荒唐,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支持大骗子的人,神话大骗子的人,你们该是怎样的情何以堪?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1:33 只看该作者
好一个方教主。
roleyzhang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2:37 只看该作者
方信徒们会替他们的神解释这件事情的,我等着看,并手拿板砖等着呢
不锈钢老鼠
怪鼠鼠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2:42 只看该作者
方舟子说得没错啊
lingyumeng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2:42 只看该作者
楼上两位,包括楼主写实兄弟,你们认为方舟子这篇文章如果有错误的话,错在何处?
-—
老鼠什么时候钻进来了?
中山首里
大骗隐于朝,小骗露于市。大骗子揭露几个小骗子的诡计,大骗子就坚持了正义?于此大骗子就不是骗子?在中国真是荒唐,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支持大骗子的人,神话大骗子的人,你们该是怎样的情何以堪?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2:5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楼 lingyumeng 的话题
你的教主很单纯。
方教主:可记得当年鲁爷因支持学潮被教育部“某些领导”免
掉了教育部佥事一职时,并不是大散公开信,而是告上了法庭并获胜?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2:51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用典型的西方常识给东方法盲进行普法教育吗?
余杰的粉丝们需不需要我再多解释?
中山首里
大骗隐于朝,小骗露于市。大骗子揭露几个小骗子的诡计,大骗子就坚持了正义?于此大骗子就不是骗子?在中国真是荒唐,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支持大骗子的人,神话大骗子的人,你们该是怎样的情何以堪?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2:5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楼 燕归来 的话题
方舟子信徒,说吧。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2:5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中山首里 于 2010-9-1 22:52 发表
方舟子信徒,说吧。
你倒是说说方舟子哪句说错了?
lingyumeng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2:5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中山首里 于 2010-9-1 22:51 发表
你的教主很单纯。
方教主:可记得当年鲁爷因支持学潮被教育部“某些领导”免
掉了教育部佥事一职时,并不是大散公开信,而是告上了法庭并获胜?
中山童鞋似乎没回答我的问题哦。
中山首里
大骗隐于朝,小骗露于市。大骗子揭露几个小骗子的诡计,大骗子就坚持了正义?于此大骗子就不是骗子?在中国真是荒唐,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支持大骗子的人,神话大骗子的人,你们该是怎样的情何以堪?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2:5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ingyumeng 于 2010-9-1 22:54 发表
中山童鞋似乎没回答我的问题哦。
这就是答案。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2:56 只看该作者
先挑余杰的第一个错误
“一个在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内发挥公民创作自由的青年作家,居然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剥夺工作的权利”
拜托,作协和余杰是民事关系,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雇主违约,不是剥夺你的工作权利。
中山首里
大骗隐于朝,小骗露于市。大骗子揭露几个小骗子的诡计,大骗子就坚持了正义?于此大骗子就不是骗子?在中国真是荒唐,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支持大骗子的人,神话大骗子的人,你们该是怎样的情何以堪?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2:5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楼 燕归来 的话题
首先你回答下,TG治下是依法办事不?宪法是花瓶还是摆设?法院独立于政府之外没?或者说脱离共党的影响没?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2:58 只看该作者
余杰自己都意识到了:
“我与作协都是地位平等的签约方”,平等签约,就上法院论理去啊!
lingyumeng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2:5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中山首里 于 2010-9-1 22:55 发表
这就是答案。
中山童鞋又不讲逻辑了。
中山首里
大骗隐于朝,小骗露于市。大骗子揭露几个小骗子的诡计,大骗子就坚持了正义?于此大骗子就不是骗子?在中国真是荒唐,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支持大骗子的人,神话大骗子的人,你们该是怎样的情何以堪?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楼 燕归来 的话题
你很单纯,真的。不知道是装的,还是咋的。算了,不跟你扯了。你还不如叫刘晓波他们都上诉到底再把牢底坐穿吧。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0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中山首里 于 2010-9-1 22:57 发表
首先你回答下,TG治下是依法办事不?宪法是花瓶还是摆设?法院独立于政府之外没?或者说脱离共党的影响没?
没有法律,没有宪法,余杰就不要在文章中说什么“平等签约”。
需要承认法律,就说平等签约,不想承认,就说作协毁约是剥夺劳动权。左右逢源。呵呵
余杰去写文章吧,一说法律就露怯了。
lingyumeng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01 只看该作者
不过方舟子在这里将“进作协工作”、“在北京落户”认为是特权,我个人觉得不对。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0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中山首里 于 2010-9-1 23:00 发表
你很单纯,真的。不知道是装的,还是咋的。算了,不跟你扯了。你还不如叫刘晓波他们都上诉到底再把牢底坐穿吧。
不是单纯,要谈法律,看看艾未未的老妈蹄花吧。
承认法律有承认法律的斗争办法,绝对不像余杰这样糊涂。
方舟子在教余杰呢。
中山首里
大骗隐于朝,小骗露于市。大骗子揭露几个小骗子的诡计,大骗子就坚持了正义?于此大骗子就不是骗子?在中国真是荒唐,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支持大骗子的人,神话大骗子的人,你们该是怎样的情何以堪?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0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9-1 23:01 发表
没有法律,没有宪法,余杰就不要在文章中说什么“平等签约”。
需要承认法律,就说平等签约,不想承认,就说作协毁约是剥夺劳动权。左右逢源。呵呵
余杰去写文章吧,一说法律就露怯了。
你跟TG扯法律吧,不过他们会告诉你什么叫“王法”。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0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ingyumeng 于 2010-9-1 23:01 发表
不过方舟子在这里将“进作协工作”、“在北京落户”认为是特权,我个人觉得不对。
是特权,这是多年中国身份等级的残毒。作协稍微不靠谱一点,北京户口是典型的等级产物。
中山首里
大骗隐于朝,小骗露于市。大骗子揭露几个小骗子的诡计,大骗子就坚持了正义?于此大骗子就不是骗子?在中国真是荒唐,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支持大骗子的人,神话大骗子的人,你们该是怎样的情何以堪?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0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9-1 23:02 发表
不是单纯,要谈法律,看看艾未未的老妈蹄花吧。
承认法律有承认法律的斗争办法,绝对不像余杰这样糊涂。
方舟子在教余杰呢。
汗,真是个神棍啊,什么都会,不错。
lingyumeng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05 只看该作者
人权作为政治学、法学范畴的概念,是抽象的权利,不是具体的权利;人权作为一个概念,是集合概念。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0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中山首里 于 2010-9-1 23:04 发表
你跟TG扯法律吧,不过他们会告诉你什么叫“王法”。
不是我扯,是余杰扯。
余杰不承认法律,就不要写这篇文章了。完全可以写更好的文章,由于他法律知识的盲区,写出了这篇可笑的东西。如果换个角度就会很精彩的。不要这么听不进逆耳之言。
lingyumeng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06 只看该作者
燕归来,你别和中山争了。他对于法学、政治学的基本常识不是很了解滴。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0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中山首里 于 2010-9-1 23:04 发表
汗,真是个神棍啊,什么都会,不错。
不是神棍,是中国的常识太差了。
什么是科学?什么是人权?简直就像一张白纸,讨论起来真累。
ly8918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09 只看该作者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郑重指出…………..
书读多了,忘了自己是谁了……
中山首里
大骗隐于朝,小骗露于市。大骗子揭露几个小骗子的诡计,大骗子就坚持了正义?于此大骗子就不是骗子?在中国真是荒唐,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支持大骗子的人,神话大骗子的人,你们该是怎样的情何以堪?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10 只看该作者
方教主:可记得当年鲁爷因支持学潮被教育部“某些领导”免
掉了教育部佥事一职时,并不是大散公开信,而是告上了法庭并获胜?
方讲这样的话,是没认识透tg治下的现状还是故意装白痴?鲁迅换到现在试试?民国期间地方检察官还究办国务部长呢?他咋不提。简直就是个二皮脸嘛。
中山首里
大骗隐于朝,小骗露于市。大骗子揭露几个小骗子的诡计,大骗子就坚持了正义?于此大骗子就不是骗子?在中国真是荒唐,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支持大骗子的人,神话大骗子的人,你们该是怎样的情何以堪?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1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ingyumeng 于 2010-9-1 23:06 发表
燕归来,你别和中山争了。他对于法学、政治学的基本常识不是很了解滴。
你们俩互相扯吧,最好啥时亲身体会下你脑袋里的法学常识,在现实里却是连狗皮膏药都不如。最好是面对共党的法官扯,然后看他跟谁商量咋判。哈哈。你们会穿越,真的。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13 只看该作者
最简单的思维逻辑,人权是建立在法治社会上的东西。换句话说,你只有承认一个社会是法治社会,才会有要人权这种东西;如果你不承认这个社会是法治社会,就不存在要人权这种概念。
方舟子讥讽余杰就是根据这个。余杰非要把两者拉在一起,好像可以增加自己苦难的深度,其实很可笑。
余杰有两个选择:
第一,彻底不承认这个社会是法治社会,可以从这个案例分析社会如何非法治。如果他了解这个常识,这篇文章会精彩很多。
第二,承认法治,揪住法治锲而不舍。就像艾未未的蹄花,可以演出第二季,第三季。
中山首里
大骗隐于朝,小骗露于市。大骗子揭露几个小骗子的诡计,大骗子就坚持了正义?于此大骗子就不是骗子?在中国真是荒唐,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支持大骗子的人,神话大骗子的人,你们该是怎样的情何以堪?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1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0楼 燕归来 的话题
照你这逻辑,人权在共党治下是要不得。
lingyumeng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1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中山首里 于 2010-9-1 23:16 发表
照你这逻辑,人权在共党治下是要不得。
中山都开始讲逻辑了!
燕子的话其实有两个意思:1、人权是个普遍概念;2、人权的实现依赖于法治社会。
所以,人权在当下实现不了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去接受人权这个概念。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2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中山首里 于 2010-9-1 23:16 发表
照你这逻辑,人权在共党治下是要不得。
在你这个观念的前提下:
=================
你跟TG扯法律吧,不过他们会告诉你什么叫“王法”。
=================
人权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有没有的问题,没有的东西你上哪去要?你莫非问我,水在沙漠里面是要不得的?不是有人欣赏解放前夕民主人士的话,自由在国民党是多和少的问题,在共产党是有和无的问题。无中生有,不搞笑?
中山首里
大骗隐于朝,小骗露于市。大骗子揭露几个小骗子的诡计,大骗子就坚持了正义?于此大骗子就不是骗子?在中国真是荒唐,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支持大骗子的人,神话大骗子的人,你们该是怎样的情何以堪?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2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楼 燕归来 的话题
人权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有没有的问题,没有的东西你上哪去要?你莫非问我,水在沙漠里面是要不得的?不是有人欣赏解放前夕民主人士的话,自由在国民党是多和少的问题,在共产党是有和无的问题。无中生有,不搞笑?
-——————————————————————————————————————–
嗯,共党是有和无的问题?貌似你以为人权是某个政党给的?而不是与生俱来的?我算明白了。你的观点很强大,我是这么认为的,共党治下是人权无法保障的社会。而非有和无。
中山首里
大骗隐于朝,小骗露于市。大骗子揭露几个小骗子的诡计,大骗子就坚持了正义?于此大骗子就不是骗子?在中国真是荒唐,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支持大骗子的人,神话大骗子的人,你们该是怎样的情何以堪?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3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楼 燕归来 的话题
其实方的观点就是你的观点。人权是给的,是赐予的。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3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中山首里 于 2010-9-1 23:30 发表
其实方的观点就是你的观点。人权是给的,是赐予的。
那是你的观点。呵呵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4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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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中山首里 于 2010-9-1 23:30 发表
其实方的观点就是你的观点。人权是给的,是赐予的。
人权有两个领域,一个是政治哲学,一个是政治实践。我们姑且称之为 理论人权 和 实际人权。
政治哲学里面人权的理论是比较成熟的,也就是所谓的天赋人权。从理论上讲,人人应该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尊严,人人都应该有这个 理论人权
而政治实践就是不断在社会中实现这个理论,但是真正的实践都是有缺陷的,这需要人们不断的完善。人类社会的 实际人权 与 理论人权的距离是很大的。
而有的政治实践中,基本上背离这这个理论,也就是我们说的专制社会。专制社会中基本上没有 实际人权。 这就是 人权(实际人权) 有和无的概念。
余杰的文章完全混淆了这些概念。犯错误就很正常了。方舟子不过指出这些常识而已。我也没有兴趣帮他改,其实,只要余杰把文章中的“权利侵犯、权利剥夺”全部改成”悍然毁约”。他整个文章的逻辑就完整了。
木乔庄
草泥马派代表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48 只看该作者
嗯,“黑方三丑”再次聚齐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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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ngyumeng 于 2010-9-1 22:42 发表
楼上两位,包括楼主写实兄弟,你们认为方舟子这篇文章如果有错误的话,错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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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什么时候钻进来了?
方舟子骂余杰借此指责人权问题,但此事恰恰正是人权问题的一个体现,人权问题既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更可以通过撰文控诉的方式加以指责,余杰何错之有?
方舟子说余杰是将人权问题和特权问题混淆,这纯粹的胡说八道,余杰被迫丢掉工作这件事情,与张书记此次被辞退是一样的,都是典型的政治迫害,是专制势力肆意践踏人权、干涉公民字自由的表现,方舟子却替极权作恶者开脱洗罪,他自己才是颠倒黑白的政治投机者。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5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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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9-1 22:51 发表
这不是用典型的西方常识给东方法盲进行普法教育吗?
余杰的粉丝们需不需要我再多解释?
此言一出说明你就是一超级法盲,余杰被违约辞退,是政治强权干预的结果,和张书记被辞退一样,在法治国家是不可能允许这种专制行为的,如果美国政府这么干,总统都得下台,你还有脸说这是西方常识,看来你把西朝鲜当作西方来供奉了。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5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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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9-1 23:52 发表
方舟子骂余杰借此指责人权问题,但此事恰恰正是人权问题的一个体现,人权问题既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更可以通过撰文控诉的方式加以指责,余杰何错之有?
方舟子说余杰是将人权问题和特权问题混淆,这纯粹的 …
别说了,看看我前几楼的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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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不过指出这些常识而已。我也没有兴趣帮他改,其实,只要余杰把文章中的“权利侵犯、权利剥夺”全部改成”悍然毁约”。他整个文章的逻辑就完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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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明明是余杰露怯了。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5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9-1 23:55 发表
此言一出说明你就是一超级法盲,余杰被违约辞退,是政治强权干预的结果,和张书记被辞退一样,在法治国家是不可能允许这种专制行为的,如果美国政府这么干,总统都得下台,你还有脸说这是西方常识,看来你把西朝
…
控诉专制 和 “我将拿起法律的武器”(余杰语)居然可以在同一篇文章中出现。笑喷了。
中山首里
大骗隐于朝,小骗露于市。大骗子揭露几个小骗子的诡计,大骗子就坚持了正义?于此大骗子就不是骗子?在中国真是荒唐,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支持大骗子的人,神话大骗子的人,你们该是怎样的情何以堪?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 23:5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楼 燕归来 的话题
我感觉你这么说余杰该写的不是事件的经过、看法和主张,而是把字眼扣好,TG就会理他了。你老谈他文章,他文章把这些字眼换上去后,对他实际上有很大帮助?方舟子在余杰主张维权,而空谈这些,这是教?我恶意的揣测下,Y的是在落井下石吧。因为,貌似经过他这么一说道,余杰纯粹就是无理取闹。真是个政治正确的主。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 00: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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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中山首里 于 2010-9-1 23:58 发表
我感觉你这么说余杰该写的不是事件的经过、看法和主张,而是把字眼扣好,TG就会理他了。你老谈他文章,他文章把这些字眼换上去后,对他实际上有很大帮助?方舟子在余杰主张维权,而空谈这些,这是教?我恶意的揣测下
…
帮助很大,如果他会用这些概念,方舟子就显得很无聊了。
错就是错,承认错,下次进步就很大了。
余杰的错只有几个地方,很好改的。这样文章会好很多的。方舟子其实就只揪住那几句在说。
[ 本帖最后由 燕归来 于 2010-9-2 00:01 编辑 ]
中山首里
大骗隐于朝,小骗露于市。大骗子揭露几个小骗子的诡计,大骗子就坚持了正义?于此大骗子就不是骗子?在中国真是荒唐,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支持大骗子的人,神话大骗子的人,你们该是怎样的情何以堪?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 00:0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2楼 燕归来 的话题
还有余杰在文章中已经明确指出是因为“政治倾向”的原因。我实在揣测不到,方舟子大谈那些屁话,对一个已经被定义的“政治犯”有何鬼用?他想让余杰试试TG法治的威力?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 00:0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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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9-1 23:55 发表
别说了,看看我前几楼的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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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不过指出这些常识而已。我也没有兴趣帮他改,其实,只要余杰把文章中的“权利侵犯、权利剥夺”全部改成”悍然毁约”。他整个文章的逻辑就完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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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攻击的是余杰说这是人权问题,方认为这不是人权问题,争议在这里,你不要视而不见,装蒜可不好。
在官府政治势力干预下受害者被迫丢工作,这难道不是人权问题吗?
余杰和张书记的言论自由权利被对方强制丢工作的方式给强制干涉了,这难道不是“权利被侵犯、权利被剥夺”了吗?分明是方舟子耍无赖舔专制的颠倒黑白吗
中山首里
大骗隐于朝,小骗露于市。大骗子揭露几个小骗子的诡计,大骗子就坚持了正义?于此大骗子就不是骗子?在中国真是荒唐,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支持大骗子的人,神话大骗子的人,你们该是怎样的情何以堪?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 00:0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4楼 燕归来 的话题
心平气和的交流,不错。都难能可贵。
中山首里
大骗隐于朝,小骗露于市。大骗子揭露几个小骗子的诡计,大骗子就坚持了正义?于此大骗子就不是骗子?在中国真是荒唐,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支持大骗子的人,神话大骗子的人,你们该是怎样的情何以堪?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 00:0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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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9-2 00:02 发表
方舟子攻击的是余杰说这是人权问题,方认为这不是人权问题,争议在这里,你不要视而不见,装蒜可不好。
在官府政治势力干预下受害者被迫丢工作,这难道不是人权问题吗?
余杰和张书记的言论自由权利被对方强制丢工作的方式给强制干涉了,这难道不是“权利被侵犯、权利被剥夺”了吗?分明是方舟子耍无赖舔专制的颠倒黑白吗
方舟子老是玩这一套。他党妈可是看在眼里,难怪被看上了。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 00:0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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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9-1 23:58 发表
控诉专制 和 “我将拿起法律的武器”(余杰语)居然可以在同一篇文章中出现。笑喷了。
这哪里矛盾了,专制社会下的抗争未必不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你说出这句话说明你超级糊涂,人家艾未未最近还拿起法律武器去控告殴打他的井茶们了呢,在法庭上对峙也是对专制斗争的一个重要的和平手段,难道艾未未因此就不能控诉专制了??
只有方舟子这样的专制帮闲才会将两种方式完全对立起来。
你可真是为了吹捧方舟子不择手段啊,但是道理上一点站不住脚哇
[ 本帖最后由 写实 于 2010-9-2 00:09 编辑 ]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 00:17 只看该作者
不说了,先睡了
余杰这事十多年前的东西了。
当时很幼稚,我想他现在看到可能都会脸红的。
方舟子的概念是不错的。余杰要追究这事,就该上法庭,上了之后再写文章。上法庭,告作协违约,很简单,不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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