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民主和宪政的问题与树袋熊探讨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2:56 只看该作者

就民主和宪政的问题与树袋熊探讨

首先,澄清一下民主与宪政的概念,纯粹意义上讲,民主解决的是权力来源,而宪政解决的是权力运行的机制。有意思的是,民主在很多时候慢慢变成了一个包含宪政概念的混合物,使得“民主”成为政治领域里面集一切优点于一身的神器。如果这是一个现实的神器倒也不错,可惜的是,现实中不存在完美之物,“民主”神器自然也就仅仅是个概念。被完美概念忽悠的后果我们都经历过,希望这次不要重蹈覆辙。

其次,民主不完美,怎么办?回答很简单,“民主是最不坏的办法”。这个回答足够有力了。人是有缺陷的,人类社会也是一样。能够找到最不坏的东西,已经是我们的终极目标了。

第三,上面一条仅仅回答了权力来源民众,而权力如何运行?这个需要宪政来解决,也就是对公权力要有规则来制衡。其中包括两个含义,第一,公权力必须被不同部门分割,相互制衡;第二,要通过规则来制衡,而不是道义、领袖魅力等等其他东西。只要有这两条,公权力的结构会逐渐走向合理。反之,违反其中一条,任何看似美好的蓝图都有可能瞬间变为弥天大祸。

第四,宪政和民主是有内在联系的,可以说“民主是宪政的终极价值支撑点,宪政是实现民主的最好途径”。宪政就是对公权力的有效管控,为什么要管控公权力?这是因为公权力的价值基础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承认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民主。以这个为出发点,会推演出公权力必须被管控,而宪政是最好形式。“宪政是实现民主的最好途径”不是理论推演出来的,而是实践出来的经验,凡是以民主的名义打破一切规则(包括宪政)的实践,最后都以极端专制收场。

第五,宪政和民主在短期内是冲突的,一个社会里面知识、财富、地位、权力是金字塔结构的,越到底层人数越多。宪政的运行是规则,规则的演变是个漫长而细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民意(包括多数的的短期利益)都不能超越现有规则。这是解决冲突的最佳方式。

第六,无论那种机制,无论民主还是独裁,除非采用抽签,实质上都是一种精英治国,这个并不需要讳言。随着人类社会群体数量的膨胀,社会分工的细化,真正运行公权力的人是非常少的,而夺取公权力的话语权已经成为了一门高深的学问。这种学问并不是坏事,只要给他足够的限制,让它足够透明就可以了。人类所有的进步都是领域专业化发展的结果,政治实践领域要反其道而行之显然是可笑的。

第七,以宪政的名义排斥民主是荒谬的。说了大半天,一再强调宪政高于民主,优于民主。是不是宪政就可以否定民主,忽视民主,排斥民主?参见第四条,这种理念是极其荒谬的。好的宪政是以民主为基础的,是以民主为目标的,是受到民主制约的,这是都是检验好宪政与坏宪政的标尺。以国情的名义让民主短期内屈从宪政可以接受,

但是必须同时强调民主的终极性,而且必须给出践行民主的路线图、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表,这就是好的宪政。反之,否定民主的终极性,或者无限期、无计划、无目的的拖延,也都是坏的宪政,由于他的基础是反人类的,必定会被历史潮流冲垮。

第八,现在中国的问题是,既没有宪政,也不民主。公权力没有制约,民众也没有能够行使政治权利的途径。如前所述,最理想的路径是先建立宪政的机制,在此机制下逐步提高民主水平。这个需要执政党必须有足够的政治智慧和决断。他们首先要实现真正的宪政,也就是真正的分权制衡(哪怕在执政党内部形成也可以),其次,要实现好的宪政,也就是有目的、有阶段、有时间表来扩大民主程度。这样才有可能以最小的代价引领我们走向真正的政治文明。如果执政党无法实现这些基本设想,那么社会矛盾的激化只能是堰塞湖水位的提高,各种维稳的手段不过就是让民间的破坏力量逐步积蓄,等待最后崩溃时刻的到来。而这种破坏是很纯粹的,人们只有在破坏后再逐步吸取教训,经过多次动荡才能重构社会的价值体系和规则。

中国的未来道路如何,其实就看执政党的政治智慧和民众的忍耐力。其他什么公共知识分子,国外颠覆势力,国内有组织有目的的反政府活动能够起的作用都极其有限。真正具有摧毁力量的是民众,他们只会在能够忍耐和不能忍耐中间选择,这个临界点之前,他们基本上不会受到各种思想的影响,而且各种思想、组织本身就混战不已。在这个临界点之后,政府所有的权威和体系将被彻底冲垮。


Terminusbot 整理,讨论请前往 2049bbs.xyz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2:58 只看该作者

您还是跟树袋狼探讨吧

民主是适合我国的妈?

树袋狼

虽然1984的某些群众已经做到抽象理念上支持民主,在具体实际问题上支持专制,但这还远远不够,因为,民主其实是个坏东西

大家记得大希的黑暗森林法则吗:

“宇宙就是一座黑暗森林,每个元首都是带枪的猎人,像幽灵般潜行与林间,轻轻拨开当路的树枝,竭力不让脚步发出一点儿声音,连呼吸都必须小心翼翼:他必须小心,因为林中到处都有与他一样潜行的元首,如果他发现了别的生命,能做的只有一件事:开枪消灭之。在这片森林中,他人就是地狱,就是永恒的威胁,任何暴露自己存在的生命都将很快被消灭,这就是宇宙文明的图景,这就是对费米悖论的解释。”

大希同时提出了“技术爆炸”和“猜疑链”等概念

大希从宇宙尺度提出这个概念,就是这样,本质就是“弱肉强食”

民丄主中的“天赋人权”在我看来和“天赋君权”一样没有道理,元首消灭掉的犹太人,老天怎么没保护好他们?老毛坚信,人定胜天!

试问:一个人,从出生到在工作之前,没有为社会做出贡献,更多的是从家长那里索取,

他凭什么享有权利?所有去不干活光吃饭的孩子应该溺死

民丄主决策的质量暂可不论,但低效当不可置疑,

不可想像古来军事如果由民丄主来决策,是什么样?盟军虽然是民主制的军队,但为何刚刚在敦刻尔克被我们打的落花流水?它们丫连黄海都不敢来了

同样,现今的公司,如果是民丄主决策,恐怕也无法生存,整个国家就是一个公司,元首就是总经理,股东是人民,但你们如果不服从,就只配13跳!

市场瞬息万变,国家间也是如此,终有一日我们会走出地球,也是如此,元首会艹死那些要民主的火星人,嗨希特勒

我心目中目前最好的制度就是“准独裁的执政官体系政治制度”,当然,前提是由我做准独裁执政官,或者他的第一夫人,是在不行做他的第一总管也行。

如《雅利安文明》中所讲:

树袋狼执政官通过各级政丄府机构掌控军政所有权力,行使这些权力不受任何系统的制肘,确保发展战略的一致性和高效运转;长老会不负责任何具体事务,只有权力弹劾执政官和担负甄选新的执政官的义务(这必须是由执政官的父母、表哥和小舅子担任),目的是确保掌握权力的人在人格责任能力各方面的优异性;议会负责保证言论自由(但反对执政官那些各种邪教言论的不在此列),要让所有的观点有机会通过CCAV传播,有机会传达到执政官的耳边,确保人类思想的多样性能够得到表达(除了邪教思想以外)。长老会与议会在自己工作范畴内具有不受执政官干涉的独立性(但工资由执政官发放),长老会成员由内部推荐组成(家族内部),议会成员通过民丄主选举产生(举手示意)

有人会问:

“这样的制度,执政官的权力是不是太大了,如果谋取私利,很难有人能制约,长老会虽然名义上有弹劾权,但是,长老会的人数多,实际权力等于是分散了,根本无法与执政官相抗衡啊!”

答案是:

寻找一个值得信任的人要比寻找一群值得信任的人容易,同样,即使有人谋取私利的话,社会满足一个人的欲望也要比满足一群人代价小!大不了再饿死三四千万p民罢了,而家族内弹劾权本身只是一种威慑力。执政官不听话自有他爸爸教训他”

民主是无奈的选择,是不得已的选择,没有办法的办法,实际上它就不是一个办法,是一个借口罢了,美国如此,我们当初在陕西也是如此

民主和独裁没有好坏之分,只是适合不适合,民主最大的弊端是很多时候是低效的,民主,是个坏东西

(有个例子比如上次某人提到美国一条路修了30年,因为不敢搞强拆,还有香港贪玩修路修了数10年也不敢杀钉子户的事情,比比皆是,中国武汉高铁4年就完工了)

,你也可以想象如果德国实行民主,比如说修一条路,如果上万户民众中仅有一户犹太垃圾不同意拆迁 而路就无法修下去的话,第三帝国的现代化建设如何完成??)

而且与东方天朝一样,我们德意志几千年的奴化教育及目前残留的狼奶文化也并不适合民主,这是我比较欣慰的地方

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窃以为德国还是独裁比较好(个人独裁),类似于《文明》 里的树袋狼执政官制度,

执政官有各方面的最高权力,同时成立家族元老院,职能只有一个: 弹劾执政官

在强有力的个人独裁下,德国完全也可以实现相对的清廉,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被牺牲的都是犹太垃圾、邪教徒、分裂和异议分子之类的脑残和穷光蛋),

以民主所不能达到的高效,实现腾跃式的发展,第三帝国伟大复兴的世纪梦想,何愁不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得意实现??

[ 本帖最后由 树袋狼 于 2010-8-13 00:16 编辑 ]

这个世界就应该弱肉强食!纵做鬼 也幸福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3:0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8-13 12:58 发表

您还是跟树袋狼探讨吧

民主是适合我国的妈?

树袋狼

虽然1984的某些群众已经做到抽象理念上支持民主,在具体实际问题上支持专制,但这还远远不够,因为,民主其实是个坏东西

大家记得大希的黑暗森林法则吗 …

你看了我写的东西吗?把第七条粘在这里

========================

第七,以宪政的名义排斥民主是荒谬的。说了大半天,一再强调宪政高于民主,优于民主。是不是宪政就可以否定民主,忽视民主,排斥民主?参见第四条,这种理念是极其荒谬的。好的宪政是以民主为基础的,是以民主为目标的,是受到民主制约的,这是都是检验好宪政与坏宪政的标尺。以国情的名义让民主短期内屈从宪政可以接受,

但是必须同时强调民主的终极性,而且必须给出践行民主的路线图、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表,这就是好的宪政。反之,否定民主的终极性,或者无限期、无计划、无目的的拖延,也都是坏的宪政,由于他的基础是反人类的,必定会被历史潮流冲垮。

======================

写的有点长了,可能降低了大家阅读的兴趣,但是不写这么多,好像又说不清。呵呵

抑扬

小组男客服(Twitter @yiang_)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3:45 只看该作者

写得真好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6:0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8-13 13:05 发表

你看了我写的东西吗?把第七条粘在这里

========================

第七,以宪政的名义排斥民主是荒谬的。说了大半天,一再强调宪政高于民主,优于民主。是不是宪政就可以否定民主,忽视民主,排斥民主?参见第四 …

宪政是什么?根本没几个人知道 也不关心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6:0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8-13 16:00 发表

宪政是什么?根本没几个人知道 也不关心

宪政重要吗?是不是不关心,没有人知道就不管他了?

没有人关心和知道,正是我们要大力宣扬的原因,而不是相反。

所以我帖子第一段就专门写了这个,如果不是想宣扬一些宪政,澄清一下宪政和民主的关系,我才懒得大热天打这么多字呢。

树袋熊讨论的其实是宪政问题,民主涉及的很少。他设计的政治架构符合宪政的基本思路,他提出的精英治国也不离谱。大家吵来吵去,想说什么都不清楚了。还不能凸显澄清宪政、民主关系的必要性吗?

宣传宪政,不遗余力,我再把第一段粘在下面:

=====================

首先,澄清一下民主与宪政的概念,纯粹意义上讲,民主解决的是权力来源,而宪政解决的是权力运行的机制。有意思的是,民主在很多时候慢慢变成了一个包含宪政概念的混合物,使得“民主”成为政治领域里面集一切优点于一身的神器。如果这是一个现实的神器倒也不错,可惜的是,现实中不存在完美之物,“民主”神器自然也就仅仅是个概念。被完美概念忽悠的后果我们都经历过,希望这次不要重蹈覆辙。

=====================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6:1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8-13 16:06 发表

宪政重要吗?是不是不关心,没有人知道就不管他了?

没有人关心和知道,正是我们要大力宣扬的原因,而不是相反。

所以我帖子第一段就专门写了这个,如果不是想宣扬一些宪政,澄清一下宪政和民主的关系,我 …

那些全都是他想当然的,最基本的一条,他根本没法保障他所想象的东西不沦为红朝现体制,什么元老院之类的,怎么保证它们不是又一个淫民代表大会制度橡皮图章?

可见他鼓吹也不是宪政,因为连宪政的核心问题都没有触及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6:2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8-13 16:13 发表

那些全都是他想当然的,最基本的一条,他根本没法保障他所想象的东西不沦为红朝现体制,什么元老院之类的,怎么保证它们不是又一个淫民代表大会制度橡皮图章?

可见他鼓吹也不是宪政,因为连宪政的核心问题都 …

他提到了制衡,所以我在帖子中写了:“执政党必须有足够的政治智慧和决断。他们首先要实现真正的宪政,也就是真正的分权制衡(哪怕在执政党内部形成也可以),”

他提到了精英治国,我在帖子里面写道了:“人类所有的进步都是领域专业化发展的结果,政治实践领域要反其道而行之显然是可笑的。”

看到他写的有价值的地方,不要只是挑刺,这样交流的效果会好很多。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6:4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8-13 16:26 发表

他提到了制衡,所以我在帖子中写了:“执政党必须有足够的政治智慧和决断。他们首先要实现真正的宪政,也就是真正的分权制衡(哪怕在执政党内部形成也可以),”

他提到了精英治国,我在帖子里面写道了:“人 …

呵呵,去看看宪法,那写的更好听,管什么呀,谁不会吹牛逼说俺们现在实行的就是制衡? 说制衡,怎么保障制衡?

下级如何制衡上级?员工怎么制衡老板?说书的怎么制衡拿枪的?哪里有可操作性啊 说说而已罢了

风餐露宿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6: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8-13 16:40 发表

呵呵,去看看宪法,那写的更好听,管什么呀,谁不会吹牛逼说俺们现在实行的就是制衡? 说制衡,怎么保障制衡?

下级如何制衡上级?员工怎么制衡老板?说书的怎么制衡拿枪的?哪里有可操作性啊 说说而已罢了

你真的看过tg的宪法吗?

tg真的实行了宪法吗?

另外,可操作性倒不是宪法要解决的问题。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6:5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风餐露宿 于 2010-8-13 16:44 发表

你真的看过tg的宪法吗?

tg真的实行了宪法吗?

另外,可操作性倒不是宪法要解决的问题。

看看8楼就知道了

https://1984bbs.com/viewthread.php?tid=55342&extra=page%3D1

风餐露宿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6:5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8-13 16:52 发表

看看8楼就知道了

https://1984bbs.com/viewthread.php?tid=55342&extra=page%3D1

tg宪法本身就有点问题,tg的体制也不是保证自己的宪法全面执行的。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6:5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8-13 16:40 发表

呵呵,去看看宪法,那写的更好听,管什么呀,谁不会吹牛逼说俺们现在实行的就是制衡? 说制衡,怎么保障制衡?

下级如何制衡上级?员工怎么制衡老板?说书的怎么制衡拿枪的?哪里有可操作性啊 说说而已罢了

风餐露宿写道很对啊,我们的宪法里面哪里有制衡?只有党和人民。

下级如何制衡上级?规则可以。这就是大宪章的思路,让规则来界定大家的权利和义务。

你可以指出树袋熊的帖子没有可操作性,但不代表他的目标本身就错。如果探讨操作性,大家就会碰撞出许多思想的火花。政治哲学是要探讨和思考的东西,不是站队伍。站队伍是显然的非此即彼逻辑,这是你正在攻击的对象最擅长的。

一听到民主就热血沸腾。连民主是什么都不顾了,怎么可能走向政治文明。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6:5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8-13 16:52 发表

看看8楼就知道了

https://1984bbs.com/viewthread.php?tid=55342&extra=page%3D1

我一看见人民就笑了,一看到最高权力机关就笑了。呵呵,这个也是宪政?

风餐露宿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0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8-13 16:59 发表

我一看见人民就笑了,一看到最高权力机关就笑了。呵呵,这个也是宪政?

对这个问题有兴趣的可以找一下1946年宪法,对比一下我们现在的这个东西。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0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8-13 16:57 发表

风餐露宿写道很对啊,我们的宪法里面哪里有制衡?只有党和人民。

下级如何制衡上级?规则可以。这就是大宪章的思路,让规则来界定大家的权利和义务。

你可以指出树袋熊的帖子没有可操作性,但不代表他的目标 …

基国宪法里说元老院是最高权力机关,跟树袋熊的说法一样牛逼,老燕居然觉得这个目标也是正确的,看来你自己对宪政的理解也是错的

风餐露宿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0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8-13 17:04 发表

基国宪法里说元老院是最高权力机关,跟树袋熊的说法一样牛逼,老燕居然觉得这个目标也是正确的,看来你自己对宪政的理解也是错的

元老院倒是没问题,不过现在你很难找到元老。

风餐露宿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10 只看该作者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以上是本朝宪法总纲。

风餐露宿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10 只看该作者

第一章 总 纲

第 一 条 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

第 二 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 三 条 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

第 四 条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第 五 条 中华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六 条 中华民国国旗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

1946年宪法的总纲

吃喝玩乐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10 只看该作者

树袋熊的理想国:

“执政官通过各级政丄府机构掌控军政所有权力,行使这些权力不受任何系统的制肘,确保发展战略的一致性和高效运转;长老会不负责任何具体事务,只有权力弹劾执政官和担负甄选新的执政官的义务,目的是确保掌握权力的人在人格责任能力各方面的优异性;议会负责保证言论自由,要让所有的观点有机会传播,有机会传达到执政官的耳边,确保人类思想的多样性能够得到表达。长老会与议会在自己工作范畴内具有不受执政官干涉的独立性,长老会成员由内部推荐组成,议会成员通过民丄主选举产生

来看看毛泽东符合几条。

1执政官通过各级政丄府机构掌控军政所有权力,行使这些权力不受任何系统的制肘,确保发展战略的一致性和高效运转; 符合

2长老会不负责任何具体事务,只有权力弹劾执政官和担负甄选新的执政官的义务,目的是确保掌握权力的人在人格责任能力各方面的优异性; 人民代表大会

符合,目的能不能实现,另当别论。

3议会负责保证言论自由,要让所有的观点有机会传播,有机会传达到执政官的耳边,确保人类思想的多样性能够得到表达。

所谓议会也就是立法机构。人民代表大会立的宪法也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符合。目的能不能达到 ,另当别论。

4.长老会与议会在自己工作范畴内具有不受执政官干涉的独立性,长老会成员由内部推荐组成。就这点不符合(如果把长老会看作是党中央的话,由内部推荐也算一样,哈哈)

5,议会成员通过民丄主选举产生 。符合

为什么,我要说目的达不达的到另当别论。因为你的想象里,有逻辑错误,既然已经是军政所有权力都掌握,笔杆子枪杆子都掌握了,自然可以用枪指着,用笔杆子忽悠,想让你选谁就选谁。甚至所谓的长老院也可以上用枪指着选出来的。也可以用枪指着,用笔杆子忽悠,以正义的名义收缴你的武器,也可以用枪指着,用笔杆子忽悠,让怎么胡作非为就怎么胡作非为。呵呵,看着像吧,像天朝吧。

实在那块表皮也不要了的话,不要说是全部掌握了,就算部分掌握了,说做皇帝就做皇帝。

吃喝玩乐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12 只看该作者

就这样一个历史上一再呈现其错误的东西,还目标正确呢。脑袋烧坏了。

风餐露宿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13 只看该作者

tg的宪法,连夫妻双方要实行计划生育都写进去了呢。

他们倒是写了一大堆具体执行的东西,不过这么搞起来,这玩意已经不叫宪法了。

风餐露宿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1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吃喝玩乐 于 2010-8-13 17:10 发表

树袋熊的理想国:

“执政官通过各级政丄府机构掌控军政所有权力,行使这些权力不受任何系统的制肘,确保发展战略的一致性和高效运转;长老会不负责任何具体事务,只有权力弹劾执政官和担负甄选新的执政官的义务,目

他的东西本来就不是民主,不过和国民党一样,人家事先申明自己先不实行民主,先定基本规矩,定不好你自然可以骂他,哪里像tg啊,到今天,还宣称自己的做法是民主的呢。

吃喝玩乐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16 只看该作者

大宪章也很具体。

吃喝玩乐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风餐露宿 于 2010-8-13 17:15 发表

他的东西本来就不是民主,不过和国民党一样,人家事先申明自己先不实行民主,先定基本规矩,定不好你自然可以骂他,哪里像tg啊,到今天,还宣称自己的做法是民主的呢。

没看见树袋熊说议会要民主选举吗?

吃喝玩乐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20 只看该作者

说话不流畅的鹏鹏NO1也罢,说话还算流畅的NO2也罢,树袋熊也罢。

我猜,其中有士官学校毕业的,有军官学校毕业的。呵呵。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22 只看该作者

“执政官通过各级政丄府机构掌控军政所有权力,行使这些权力不受任何系统的制肘,确保发展战略的一致性和高效运转;长老会不负责任何具体事务,只有权力弹劾执政官和担负甄选新的执政官的义务,目的是确保掌握权力的人在人格责任能力各方面的优异性;议会负责保证言论自由,要让所有的观点有机会传播,有机会传达到执政官的耳边,确保人类思想的多样性能够得到表达。长老会与议会在自己工作范畴内具有不受执政官干涉的独立性,长老会成员由内部推荐组成,议会成员通过民丄主选举产生”

这个不是权力制衡的方案吗?执政官—长老会—议会。相互制约。特别是长老会和议会的产生,是要求完全独立于执政官的。

树袋熊的所有推断都基于这些东西可以真实实现,不是在执政官的控制之下的假象。

所以,树袋熊的理论是完全符合宪政思路的。

至于树袋熊的设想是不是能够实现,那是另外一回事。

而20楼吃喝玩乐兄说我们的人大也是符合民主选举议会的结果,我就无语了。

风餐露宿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2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吃喝玩乐 于 2010-8-13 17:18 发表

没看见树袋熊说议会要民主选举吗?

有用吗?他的议会的作用,就跟台湾当年的地方选举一个性质,预备和啰嗦几句用的。

风餐露宿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2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8-13 17:22 发表

“执政官通过各级政丄府机构掌控军政所有权力,行使这些权力不受任何系统的制肘,确保发展战略的一致性和高效运转;长老会不负责任何具体事务,只有权力弹劾执政官和担负甄选新的执政官的义务,目的是确保掌握权力的

这个体制,在许多国家倒也能实现,在中国,不可能实现,因为中国目前没人能当长老。

风餐露宿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24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正常国家走向民主,树袋熊的政策倒可以作为一种过渡手段,但是在中国,不可能。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2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8-13 17:04 发表

基国宪法里说元老院是最高权力机关,跟树袋熊的说法一样牛逼,老燕居然觉得这个目标也是正确的,看来你自己对宪政的理解也是错的

一旦说什么是最高权力机关,就不是宪政了。呵呵。你的宪政理论真的需要在仔细看看。

宪政是讲各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居然有个机构成立最高,可以站在所有权力的制高点,还是宪政?

而树袋熊的设想中是充分考虑了制衡的,这点我在上一个回帖中分析了,不赘述。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2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风餐露宿 于 2010-8-13 17:24 发表

如果是正常国家走向民主,树袋熊的政策倒可以作为一种过渡手段,但是在中国,不可能。

我不讨论树袋熊的可行性,而是从政治哲学角度上分析它哪些符合宪政,哪些符合民主。从政治哲学到政治实践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越说就越乱了。

写实,包括吃喝玩乐,就是因为把政治哲学和政治实践搅在一起,特别是用来套中国国情,只能是一团浆糊,把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搅没了。

吃喝玩乐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31 只看该作者

执政官通过各级政丄府机构掌控军政所有权力,行使这些权力不受任何系统的制肘,确保发展战略的一致性和高效运转;

制衡,是吧。

既然已经是军政所有权力都掌握,笔杆子枪杆子都掌握了,自然可以用枪指着,用笔杆子忽悠,想让你选谁就选谁。甚至所谓的长老院也可以上用枪指着选出来的。也可以用枪指着,用笔杆子忽悠,以正义的名义收缴你的武器,也可以用枪指着,用笔杆子忽悠,让怎么胡作非为就怎么胡作非为。呵呵,看着像吧,像天朝吧。

制衡个屁啊。

吃喝玩乐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33 只看该作者

就算不套用中国国情,也可以举出失败的例子,罗马共和国的屋大维。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4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吃喝玩乐 于 2010-8-13 17:31 发表

执政官通过各级政丄府机构掌控军政所有权力,行使这些权力不受任何系统的制肘,确保发展战略的一致性和高效运转;

制衡,是吧。

既然已经是军政所有权力都掌握,笔杆子枪杆子都掌握了,自然可以用枪指着,用笔 …

那就是说树袋熊的东西不可行罢了。呵呵

树袋熊本来就不是学者,设计的肯定不严密,表述肯定不准确。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他肯定不是想表达你的这层意思。

所以,我最多给树袋熊说:你的设想不可行;不是说,你的设想就是反宪政的。

这样深入讨论下去,我们就可以设想,如何让执政官不用枪指着长老院,压着笔杆子。其实这个不是完全不可行的。

吃喝玩乐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8-13 17:28 发表

我不讨论树袋熊的可行性,而是从政治哲学角度上分析它哪些符合宪政,哪些符合民主。从政治哲学到政治实践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越说就越乱了。

写实,包括吃喝玩乐,就是因为把政治哲学和政治实践搅在一起, …

在你讨论政治哲学之前,请搞清楚树袋熊之所以要述说他的理想国,是因为用在实践以下目的。“在强有力的个人独裁下,中国完全也可以实现相对的清廉,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以民主所不能达到的高效,实现腾跃式的发展”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46 只看该作者

老燕子,如果你觉得树袋熊提出的在理念上没有错,那只能说明你对宪政的理解完全错了,你俩都不懂啥叫宪政 望你自查一下

吃喝玩乐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4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8-13 17:42 发表

那就是说树袋熊的东西不可行罢了。呵呵

树袋熊本来就不是学者,设计的肯定不严密,表述肯定不准确。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他肯定不是想表达你的这层意思。

所以,我最多给树袋熊说:你的设想不可行;不是说, …

正如你所说的,他的“执政官通过各级政丄府机构掌控军政所有权力”想法已经违反了宪政的定义。就你还说他有价值,脑袋烧坏了的表现。

吃喝玩乐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7:5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8-13 17:42 发表

那就是说树袋熊的东西不可行罢了。呵呵

树袋熊本来就不是学者,设计的肯定不严密,表述肯定不准确。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他肯定不是想表达你的这层意思。

所以,我最多给树袋熊说:你的设想不可行;不是说, …

他的那套就是圣人道德自律体制,可惜,屋大维不买他的帐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8:0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吃喝玩乐 于 2010-8-13 17:48 发表

正如你所说的,他的“执政官通过各级政丄府机构掌控军政所有权力”想法已经违反了宪政的定义。就你还说他有价值,脑袋烧坏了的表现。

你看到上面这句话,我更看见了下面这句话:

“长老会与议会在自己工作范畴内具有不受执政官干涉的独立性,长老会成员由内部推荐组成,议会成员通过民丄主选举产生”

求同存异,逐步沟通,否定别人很容易,在沟通中增进彼此了解相对相对困难。

吃喝玩乐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8:2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8-13 18:09 发表

你看到上面这句话,我更看见了下面这句话:

“长老会与议会在自己工作范畴内具有不受执政官干涉的独立性,长老会成员由内部推荐组成,议会成员通过民丄主选举产生”

求同存异,逐步沟通,否定别人很容易,在 …

TG宪法还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等等呢。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9:3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吃喝玩乐 于 2010-8-13 18:29 发表

TG宪法还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等等呢。

这就是现在宪法不是宪政的证据。

这里面只有一个人大机构,制衡需要有不同机构存在的,只有一个抽象的“人民”概念是非宪政的常用伎俩。而树袋熊设计了三个机构,执政官,元老和议会,特别指出了三个机构的那些部分不能被对方侵入。这说明树袋熊的设计看似原始,都比现行的宪法更符合宪政。

吃喝玩乐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9:41 只看该作者

哈哈,老燕,原来你就是这么想的啊。大出我意料

吃喝玩乐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19:55 只看该作者

只开始谈论TG宪法的设置,不讨论其实施的实际情况

1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大(立法机构,属于代议制),行政,立法,司法从表面上看都是独立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树袋熊的议会:负责保证言论自由,要让所有的观点有机会传播,有机会传达到执政官的耳边。长老会不负责任何具体事务,只有权力弹劾执政官和担负甄选新的执政官的义务,这两个机构都和立法没有关系,根据“执政官通过各级政丄府机构掌控军政所有权力”的原则,那么可以确定立法权也在执政官手里。

至于司法他没有提,既然“执政官通过各级政丄府机构掌控军政所有权力”,那么可以确定司法权也在执政官手里。

不知道你从哪里看出来行政,立法,司法独立的了。

2至于其产生的方法,人大明显的属于代议制民主。不违反宪政的要求。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由9个大法官组成。每个大法官都是由美国总统提名,经过参议院听证后批准委任。

美国的司法难道不是立法机构产生的吗?注意形式上的产生。

树袋熊的“执行官”是长老院选出来的,长老院是内部推荐的,还好他说的议会是民主选举的。可笑吧。

3,TG宪法,从字面上还是保障公民权的

  树袋熊的就彻底没了。  

从以上3点来说,TG的宪法从字面意义不是宪政宪法很难说的过去。

不过,萨托利开始把宪法分成三类[3]:

当一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障性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施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

名义性宪法指的是使某种不受制约的“无限政府”的政治体制,也通过一部宪法去获得法律化的公开表达。这是一种“丑话说在前面”的宪法。

字义性宪法,即一部宪法在文本表述上和真正的

“保障性宪法”并没有多大区别,但现实中却几乎被束之高阁甚至背道而驰。这是一种立牌坊式的宪法,萨利托称之为“冒牌宪法”。

引自维基

明显TG的宪法属于第三种。树袋熊的第二种。但是从符合宪政的意思上来说,TG的明显要比树袋熊的更符合。

[ 本帖最后由 吃喝玩乐 于 2010-8-13 20:23 编辑 ]

吃喝玩乐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20:10 只看该作者

哈耶克在《自由宪章》[4]中指出宪政的实质有两个方面:其一是限权,即限制政府及立法机构的专属权力;限权的一个精巧的技术性手段是分权[5]。二是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洛克主张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就树袋熊的那个“执政官通过各级政丄府机构掌控军政所有权力”说,“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说还宪政呢,就“正献”丑吧

吃喝玩乐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20:22 只看该作者

老燕,说实话,你好好看过树袋熊写的东西没?

他可是把每个部门的功能都写出来,寒碜你了。

替弱智辩护之前,也请好好看看弱智说了什么。

他那点东西,其实就是套了个罗马名字的中国帝制。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20:2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吃喝玩乐 于 2010-8-13 19:55 发表

只开始谈论TG宪法的设置,不讨论其实施的实际情况

1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大(立法机构,属于代议制),行政,立法,司法从表面上看都是独立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树袋熊的也有

2至于其产生的方法,人大明显的属于代议制民主。不违反宪政的要求。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由9个大法官组成。每个大法官都是由美国总统提名,经过参议院听证后批准委任。

美国的司法难道不是立法机构产生的吗?注意形式上的产生。

树袋熊的也有。

3,TG宪法,从字面上还是保障公民权的

   树袋熊的就彻底没了。  

从以上3点来说,TG的宪法从字面意义不是宪政宪法很难说的过去。

不过,萨托利开始把宪法分成三类[3]:

当一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障性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施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

名义性宪法指的是使某种不受制约的“无限政府”的政治体制,也通过一部宪法去获得法律化的公开表达。这是一种“丑话说在前面”的宪法。

字义性宪法,即一部宪法在文本表述上和真正的

“保障性宪法”并没有多大区别,但现实中却几乎被束之高阁甚至背道而驰。这是一种立牌坊式的宪法,萨利托称之为“冒牌宪法”。

引自维基

明显TG的宪法属于第三种。树袋熊的第二种。但是从符合宪政的意思上来说,TG的明显要比树袋熊的更符合。

这些就太深了,看宪法,首先要看总纲: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看见没有。行政、司法都是对人大负责。人大又是“人民”的代表。这些东西我们的宪法是没有留其他空隙的。

另外如果拿美国来对比,就更有意思了。美国的最高法院某种程度上承担了立法的职责(司法审查权)。美国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但是总统的选举方式和任期都与参议院不重合,大法官更是终身制。这种任期和选举方式的不同最大限度保障了机构的差异化。

树袋熊的提议,我看起来离美国更近,离中国更远,所以我特别想鼓励他。比如,他还设计了一个机构专门保护言论。在他没有大量阅读的基础上有这种认识,我真的认为他不错的。

宪政不仅仅是宪法,也需要政治构架来支撑。就你第三点而言,你都认为树袋熊对宪政的设计比中国现在还强,呵呵。我非常赞成。

吃喝玩乐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20:25 只看该作者

树袋熊的议会:负责保证言论自由,要让所有的观点有机会传播,有机会传达到执政官的耳边。长老会不负责任何具体事务,只有权力弹劾执政官和担负甄选新的执政官的义务,这两个机构都和立法没有关系,根据“执政官通过各级政丄府机构掌控军政所有权力”的原则,那么可以确定立法权也在执政官手里。

至于司法他没有提,既然“执政官通过各级政丄府机构掌控军政所有权力”,那么可以确定司法权也在执政官手里。

三权合一,典型的帝制。

不知道你从哪里看出来有行政,立法,司法独立的宪政的影子了。

[ 本帖最后由 吃喝玩乐 于 2010-8-13 20:39 编辑 ]

吃喝玩乐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20:3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8-13 20:23 发表

这些就太深了,看宪法,首先要看总纲: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

“就你第三点而言,你都认为树袋熊对宪政的设计比中国现在还强,呵呵。我非常赞成。”

3,TG宪法,从字面上还是保障公民权的

  树袋熊的就彻底没了。  

非常不明白你在说什么?

[ 本帖最后由 吃喝玩乐 于 2010-8-13 20:38 编辑 ]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3 20:3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吃喝玩乐 于 2010-8-13 20:30 发表

“就你第三点而言,你都认为树袋熊对宪政的设计比中国现在还强,呵呵。我非常赞成。”非常不明白你在说什么?

不过,萨托利开始把宪法分成三类[3]:

当一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障性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施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

名义性宪法指的是使某种不受制约的“无限政府”的政治体制,也通过一部宪法去获得法律化的公开表达。这是一种“丑话说在前面”的宪法。

字义性宪法,即一部宪法在文本表述上和真正的

“保障性宪法”并没有多大区别,但现实中却几乎被束之高阁甚至背道而驰。这是一种立牌坊式的宪法,萨利托称之为“冒牌宪法”。

引自维基

明显TG的宪法属于第三种。树袋熊的第二种。但是从符合宪政的意思上来说,TG的明显要比树袋熊的更符合。

看起来第二种比第三种好像好点。

171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