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事件的几个基本概念

本主题由 上肛上腺 于 2010-8-9 00:29 移动 无相客

不在有关单位上班,不加入组织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00:21 只看该作者

郭德纲事件的几个基本概念

文章提交者:王来富 加帖在 凯迪西南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一、所谓“媒体”

我们首先要明确,中国的所谓“媒体”跟其他地方的媒体有个本质区别,那就是中国的媒体是公权力的一个宣传机构,也就是说,它们本身就是公权力的一个部门。社会主义中国从来也不隐瞒这一点,说它是“喉舌”嘛,呵呵。而国外的媒体,大部门是民间的,即便是国家电视台之类,那也是全体纳税人的财产,它不代表公权力说话。

在此事件中的另一方,即郭德纳,虽然他是公众人物,但他属于娱乐性的公众人物,那么这个矛盾就是官民矛盾,而不是像国外一样,媒体与娱乐性公众人物的矛盾是民与民的矛盾。

明确了这点,那么我们就理所当然的要“屁股决定脑袋”,即我们应该本能地站在郭的一边,去监督另一方。比如,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要求另一方拿出完整的录像,否则,全部错误都可以归于他们。而这种“屁股决定脑袋”,正是一个普通公民维护自己权利不受公权力侵害的唯一正确的做法。

二、关于“私闯民宅”

用更正式的说法,是“非法侵入私人住宅”。看过录像,俺觉得这个事实是完全成立的,至于是不是定“非法侵入私人住宅罪”,这要法庭来判决(因为要把某个行为定为犯罪,还要其他条件)。

说这个事实成立,是因为当时记者有几个动作(小区保安已经提醒的情节,我们先忽略),即“敲门”、“推门”、“进入”。那么,当他们敲门后没人答应的情况下,就不该推门。什么叫

“非法侵入”,前提是“未经许可”,没人答应,当然是“未经许可”。让我们感到好笑的是,有人居然说没人答应,你怎么知道许可不许可呢?问题是,没人答应,就有主人不在家的可能。而只要有这种可能性存在,那你推门进入是啥意思?非偷即盗嘛,呵呵。

所以,BTV作为公权力的一个机构,擅自推门进入他人住宅,那就是“非法侵入”了。假如换了一般人来王老头家,敲门无应,便擅自推门进入,俺完全就可以拿起菜刀让他滚出去。可正因为BTV觉得自己是公权力,才牛逼哄哄地这么做,我们当然要反对这种公权力漠视个人权利的行为!至于什么“事后默认”之类的浆糊说法,并不能否定BTV漠视公民权利在先的行为——而这正是我们要警惕和反对的东西!

三、关于郭徒打人

这个还不好判断是非,因为我们现在所看到的都是经过剪辑的公权一方的证据。这也是俺为啥一开始就要强调录像完整的道理。问题是,这种判断也应该由法庭作出,啥都不知道,就嚷嚷着“打人犯法”,那是标准的浆糊作法。王老头以为,作为普通公民,既权利也无义务去做这种审判,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要求公权一方按公正的程序办事,不能任由他们把经过加工的证据作为判案的理由。

退后一万步说,打人不对(这已经是浆糊的说法了),那郭徒也已经道歉,并被罚拘留了——这已经没啥可说的了。要说的应该是,这个判决,程序公正吗?!

四、郭德纳被封杀

这个好像没什么大分歧,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封杀毫无道理,这就不多说的。

需要说的是有些糊涂看法。比如律师小h就认为郭那句“打就打了呗”不对,问题是,对不对你可以讨论,但不能拿这个作为封杀郭的理由。一个娱乐性的公众人物说啥话,只要他不怕失去观众或听众,又关别人屁事啊!小h好像说这对孩子会形成不好的暴力影响,可这个责任不在郭,而在公众自己,让孩子看什么不看什么,是你家大人的责任,也可以说是公众自己的责任。或者你可以按影片审定的方法,把郭的相声定为“三级相声”,少儿不宜嘛。无论如何,这不是扼杀郭发表言论的理由,娱乐性公众人物,除非他自己愿意,他有啥义务要做社会的道德楷模?!你自己把他当成道德楷模,那是你自己的事。

就说这些,欢迎探讨!


Terminusbot 整理,讨论请前往 2049bbs.xyz


爱吃芒果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00:53 只看该作者

同意! 无懈可击!!

秦訇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01:39 只看该作者

具体事情就不讨论了

至于官民矛盾有点搞了。如果BTV那个记者真能代表官,那他被打不是恰恰说明社会进步了。

没错,媒体属于中宣部,是党产,这个我党自收了民主党派的光明日报以后就没啥可说的了。但是,不能以此而草率下判断,因为很显然,如果按照你这个直接定性,改革开放时代以前的媒体和今天的媒体有区别么?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01:44 只看该作者

如此闯入老百姓门前敲门绝对不行,当然该打该罚,但是闯入郭这种公众人物门前敲门,无可厚非,享受大量公共资源利益,就得付出相应代价,接受更多更严的监督,郭徒打记者不占理。

[ 本帖最后由 写实 于 2010-8-9 15:26 编辑 ]

cardigans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01:5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8-9 01:44 发表

如此闯入老百姓门前敲门绝对不行,当然该打该罚,但是闯入郭这种公众人物门前敲门,无可厚非,享受大量公共资源利益,就得付出相应代价,接受更多更严的监督,郭打记者不占理。

哈哈哈哈哈哈哈

无言的山丘

玛勒戈壁的草泥马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02:0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8-9 01:44 发表

如此闯入老百姓门前敲门绝对不行,当然该打该罚,但是闯入郭这种公众人物门前敲门,无可厚非,享受大量公共资源利益,就得付出相应代价,接受更多更严的监督,郭打记者不占理。

兄弟,不得不说,你最近脑子真进水了,唉唉唉~~~是不是看书看傻了呀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02:4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楼 无言的山丘 的话题

热爱郭德纲的人是不是都喜欢这样,只要大爷看不顺眼的就把你人身攻击死,大爷就骂你了 你能把老子怎么样吧 看咱谁更能骂街耍横 呵呵 其实我烦他也就是因为这个

不过既然称为兄弟 咱也不看做恶意攻击 嘿嘿

[ 本帖最后由 写实 于 2010-8-9 02:54 编辑 ]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02:5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楼 无言的山丘 的话题

不过之后的各种tv和官府们借此事儿封杀郭子,我是非常反对的,那是搞文化审查的政治打压方式,这没啥可说的,必须抵制。我前边说的是一码归一码,不能因为郭有什么过失,就绕开公平法律程序,动用公权力予以政治打击报复,无限上纲搞镇压。

[ 本帖最后由 写实 于 2010-8-9 02:52 编辑 ]

Absurd

麦卡锡主义者与五毛类同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04:11 只看该作者

罐头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10:22 只看该作者

老郭这事做错了,啥也不说,把视频一发,不但事实清楚,而且绝对博同情,一副痛打落水狗的架势,好多人就看不下去了。

再说这小胖子嘴本来就毒,多少人眼巴巴的等着你犯错呢!

吕贼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10:26 只看该作者

公众任务就需要裸体的 无条件的接受所有TV的扫描码

fows

我要舉手發言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10:29 只看该作者

同意精闢的分析

矛盾處理上升級了

糸色望

死了可怎么办啊!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10:5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8-9 01:44 发表

如此闯入老百姓门前敲门绝对不行,当然该打该罚,但是闯入郭这种公众人物门前敲门,无可厚非,享受大量公共资源利益,就得付出相应代价,接受更多更严的监督,郭打记者不占理。

郭打记者了么?。。。那个人是记者么,记者证和注册信息呢?。。。公众人物的私人领地就不是私人领地了么。。。就说你可以敲门,你进去犯贱言语攻击干什么呢。。。喉舌监督他,恩恩。。。他享受啥公共资源利益了,能讲讲么。。。为什么享受了就要付出代价呢?。。为什么要付出这种代价呢?。。。

说实话,“打人”这事儿和郭有啥关系阿。。。

p.s. 写实你是不是被盗号了阿。。。

路边社忠实读者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11:26 只看该作者

1)娱妓是为采访而去,应无侵害对方的主观故意

2)娱妓在保安监控下入内敲门,行为略有瑕疵,但没有侵害对方的行为。

所以我认为“私闯民宅”不应成立。

整件事由SB李贺彪而起,他掉转方向,一脚油门到底把郭德纲送上悬崖

狗尾狐狸精

小组传谣小分队优秀队员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11:5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8-9 01:44 发表

如此闯入老百姓门前敲门绝对不行,当然该打该罚,但是闯入郭这种公众人物门前敲门,无可厚非,享受大量公共资源利益,就得付出相应代价,接受更多更严的监督,郭打记者不占理。

公众人物的家就是可以随便闯入的?

狗尾狐狸精

小组传谣小分队优秀队员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11:5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路边社忠实读者 于 2010-8-9 11:26 发表

2)娱妓在保安监控下入内敲门,行为略有瑕疵,但没有侵害对方的行为。

既然如此,为何视频里有小区保安询问这伙人是如何进入小区的?

多吉

是日已过 命则随减 如少水鱼 斯有何乐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13:3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8-9 01:44 发表

如此闯入老百姓门前敲门绝对不行,当然该打该罚,但是闯入郭这种公众人物门前敲门,无可厚非,享受大量公共资源利益,就得付出相应代价,接受更多更严的监督,郭打记者不占理。

怎样界定是否“公众人物”啊……

311PM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13:37 只看该作者

写实这种视频不看的就上来评论,不怕别人骂你傻逼? 是郭德纲的徒弟打记者,不是郭德纲打记者。

702781

路逢剑客须呈剑。不是诗人不献诗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14:0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路边社忠实读者 于 2010-8-9 11:26 发表

1)娱妓是为采访而去,应无侵害对方的主观故意

2)娱妓在保安监控下入内敲门,行为略有瑕疵,但没有侵害对方的行为。

所以我认为“私闯民宅”不应成立。

整件事由SB李贺彪而起,他掉转方向,一脚油门到底把郭德纲 …

同意,完整视频显示,保安在现场,进入的是换鞋小间,敲了正门对方应门也没有当场抗拒说非法进入,双方在门口谈话一开始还讨论的好好地,我还说这个把门的还挺有礼貌,但是突然就发难令人猝不及防。

如果事后郭没有那些“穷人业委会”“记者不如妓女”“北京台龌龊”,等过激言论在公开场合和博客里,不送花篮给李鹤彪,官方、民间舆论不会这样两极化。本来完全有利于他的局面被扭转为可怜的反三俗典型,我只能认为他是送上门去接受公权大棒的——何况人家本来就虎视眈眈。

对这件事感到很遗憾,觉得郭做人还欠那一份成熟,太过招摇和尖酸,希望他能度过这一劫,毕竟他有一些作品还是蛮不错的。

糸色望

死了可怎么办啊!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14:2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路边社忠实读者 于 2010-8-9 11:26 发表

1)娱妓是为采访而去,应无侵害对方的主观故意

2)娱妓在保安监控下入内敲门,行为略有瑕疵,但没有侵害对方的行为。

所以我认为“私闯民宅”不应成立。

整件事由SB李贺彪而起,他掉转方向,一脚油门到底把郭德纲 …

1.我也挺想相信娱记没侵害对方的主观故意的,不过是去骚扰你,你何苦打我嘛,这就采访到事件了吧。。

2.保安拦不住啊,还挺失职的,不过也是,记者这名号喊出来。。。也是,站岗的还是不如门口站着的武警和屋里蹲着的条子。。。再说敲门倒是没啥。。之后。。当然院子算不算民宅也是争论。。。

其实李鹤彪这事儿办的是挺烂的,人家来嘲讽,你就吃了,淡定点查个证报个警啥的多好,以为自己是大人了就敢给陌生人开门了。话说现在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就算李鹤彪没惹这事儿,郭又能躲得过去么。。

其实啊,谁能告诉我,李“打人”和郭有啥关系阿。。。

糸色望

死了可怎么办啊!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14:3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702781 于 2010-8-9 14:09 发表

同意,完整视频显示,保安在现场,进入的是换鞋小间,敲了正门对方应门也没有当场抗拒说非法进入,双方在门口谈话一开始还讨论的好好地,我还说这个把门的还挺有礼貌,但是突然就发难令人猝不及防。

如果事后 …

相声就是要讽刺,穷人那词儿用的是挺过,不过住那个小区有穷人么?。。也不能说国内很多记者不如妓女啦,口活不都挺好的么,虽说是一帮阉人吧。。当然我也没有歧视太监的意思啦,空姐那话说得不是挺好的么。。。至于北京台龌龊。。。有的地方是挺龌龊的。。。北京台也有很好的地方哈,但是从纸包子到现在让人当枪使,还真不怎么让人待见。。。

说实话,老大哥要如此灭他,他一个说相声的又能如何。哎。。别人不知同样的事情也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么。。。遗憾得地方太多了,让我如何吐槽阿。。。

路边社忠实读者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15:23 只看该作者

说老大哥想灭郭德纲,真太抬举他了。他影响力不大,演出内容在尺度之内,虽不高雅,但远没“3俗”,最多偶有1“俗”。老大哥大概都不太知道他。

毁掉德云社的,一定是媒体围攻+德云社同仁背叛+相声界同行声讨的合力,前2项已经有那么点意思,就看姜昆领导的曲协会不会开个批判研讨会了,拭目以待吧。

糸色望

死了可怎么办啊!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16:1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路边社忠实读者 于 2010-8-9 15:23 发表

说老大哥想灭郭德纲,真太抬举他了。他影响力不大,演出内容在尺度之内,虽不高雅,但远没“3俗”,最多偶有1“俗”。老大哥大概都不太知道他。

毁掉德云社的,一定是媒体围攻+德云社同仁背叛+相声界同行声讨的合力 …

希望我是被害妄想了,哈哈,早知道改名叫加贺爱了。。。媒体围攻能让他作品下架,逼他停演。。也对。。。被大电视台不点名批评。。。被小电视台说不离开就滚蛋。。。估计当时给了人家要的封口费就更废了。。因为几竿子才打得着的事儿受这罪。。。之后的各种脏水。。。说实话,难道没有标错怪的感觉么。。。哎。。。我还是太加害妄想了。。。

p.s.姜昆已经表态了哦。。。另外那个记者演技真差,需要提高自我修养阿。。。

木乔庄

草泥马派代表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20:07 只看该作者

“非法侵入私人住宅”不成立

之所以有这个说法是打人事件出现之后的借口而已,非当事人就别跟着当事人的逻辑转了,这一点还看不明白?

caodanwawa

Cast a deadly shadow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20:28 只看该作者

需要道理吗?在天子脚下,和天子养的狗对咬,你肯定是要不赢的嘛!!!

无相客

不在有关单位上班,不加入组织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20:38 只看该作者

这里叫雅典学院,有些朋友真该补补法律课,搞清楚什么叫法治,

打人的已经被拘留7天,且不说这个处理的司法程序是否公正,

后来的音像书籍下架,剧场停演,博客关闭,有法律依据么,有司法程序么?

各位的讨论,就事论事,枉费作者的一翻琢磨

[ 本帖最后由 无相客 于 2010-8-9 20:40 编辑 ]

gofawe

兲朝万碎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9 21:34 只看该作者

姜昆这个2B笑了 所谓主流相声彻底沦为主旋律歌颂者

Noel

裆中央是鸡巴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0 10:1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秦訇 于 2010-8-9 01:39 发表

至于官民矛盾有点搞了。如果BTV那个记者真能代表官,那他被打不是恰恰说明社会进步了。

没错,媒体属于中宣部,是党产,这个我党自收了民主党派的光明日报以后就没啥可说的了。但是,不能以此而草率下判断,因为很显 …

鲁提辖还拳打镇关西,是不是那时候很进步很进步呢?

peiyu0415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0 10:30 只看该作者

我了个擦,不得不说,俺同意楼猪的意见

snip3r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10 10:46 只看该作者

郭德纲嘴欠,得罪人多,就这么点事情

屁民再怎么闹腾,都是如此结果。

中国无望,抓紧时间攒钱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