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第一个未成年人死刑案例

饭岛爱

脑残G点辨识砖家 @ifandao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3 21:15 只看该作者

日本第一个未成年人死刑案例

日本未成年人死刑的真实案例: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

这是一个日本第一个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綑绑,

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

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麽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总理,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总理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

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人权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耻的表演活动。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慾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

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的岁月。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释出狱。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153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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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眼のSABER

“君有疾在蛋上,不治将疼” “操,滚!”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3 21:20 只看该作者

我曾经想转这个 于是忘了 结果被抢先了= =

明月照积雪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3 21:54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并不能表明,凶手就不能享有人权了。关键是:虽然你(凶手)享有人权,但你必须对犯下的罪行付出代价。这个“代价”才是讨论的重点。

我朝共产

内心抗争的屁民一个——“为什么要给畜牲自由?它们一代代的命运就是套上枷锁,接受鞭挞。” @huicn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3 22:3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饭岛爱 的话题

本人认为你可以去杀了他,但判死刑我不同意。

理由不想多说

又想起 官府 不放弃 死刑的事了

DaemonEye

不河蟹的围观团团员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3 22:52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这家伙不知道悔改啊 而且是有纸面证据流出来了

不过死刑这玩意 争议太大了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3 22:59 只看该作者

没有报复主义,人类就没有文明了

nkpoper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4 00:53 只看该作者

报复凶手是被害人家属天然的权力,如果对这一点有疑义的人,可以参照动物实验。

政府要剥夺被害人家属这种权力,是需要充分的理由的,不然的话,就是暴政。

北京棋迷

自由主义,一抓就灵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4 10:1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DaemonEye 于 2010-7-3 09:52 发表

关键是这家伙不知道悔改啊 而且是有纸面证据流出来了

不过死刑这玩意 争议太大了

问题是,即使悔改,照样可以装出来。

这世界上,只有死亡是不会骗人的。

You cannot cheat death.

马克西

五毛党路边社工作委员会书记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4 12:14 只看该作者

是否同意废除死刑是小组政治正确的判断标准之一

很遗憾,楼上的多数同学都站到了错误的一边,包括我。

专业围观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4 14:14 只看该作者

政治正确就是“和心中的魔鬼做斗争”

就是存天理,灭人欲

老祖宗说 过犹不及

走过了头的文明,必将腐烂

饭饭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4 17:1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jkjkjwb 于 2010-7-4 16:18 发表

人类社会,千奇百怪的案件太多了。楼主这个是一个例子。该凶手不处死刑,我也不同意。

但问题是,死刑被肯定的危害是什么?

杀人犯能被判死刑,政治犯能不能被判死刑。

公正,人权,暴政。司法要考虑太多的东西。

说到点子上了,该不该为话语权付出代价

随遇而安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4 18:10 只看该作者

坚决反对废除死刑!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4 18:42 只看该作者

没有法律上的报复,人类就回到以血还血的时代了

所以死刑还是必要的,只是方式,范围,内容需要根据时代更新

阿V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4 20:30 只看该作者

废除死刑吧,以后大家可以随便用死刑,放出来后,绑起来,慢慢折磨死他。

法不阿Quei

我活在世上,无非是想明白些道理,看见些有趣的事情。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4 21:54 只看该作者

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

溪美渔歌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4 21:58 只看该作者

杀人偿命,天经地仪。

犯其它的罪,可以不杀,但要对造成的危害付出同等的代价。

stein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4 22:01 只看该作者

是否廢除死刑是個口水特多的話題。但雙方都愛用極端的例子來證明自己的觀點正確,卻無視那些普通的事實。

刑法中會判決死刑的刑種有多少?他們是最高刑還是起刑?哪些刑種不該適用死刑?適用死刑的目的是什麼?如主貼中的極端案例佔死刑比例多少?種種此類問題都決定死刑的存廢和多大程度的存廢。

然而支持死刑的人永遠只是用這些極端的案例來說明死刑的必要性,並在有意無意之間把這種死刑的必要性擴大到很多罪名上。

不知在那些廢除死刑的國家,這種極端的案例是否比那些保留死刑的國家要多呢。

stein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4 22:03 只看该作者

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廢除了死刑,不是免除了這些人的懲罰,而只是適用更合適的懲罰。對那些罪不畏死的囚犯來說,死刑和一輩子失去自由和尊嚴相比,哪一個更遭呢

木乔庄

草泥马派代表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4 22:29 只看该作者

日本成年人年龄是20岁。虽然20岁以下都算未成年人,但死刑可适用于1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少年法http://www.houko.com/00/01/S23/168.HTM第51条第1项)。毫无疑问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不可能被适用死刑的。(转)

nkpoper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4 22:3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stein 于 2010-7-4 22:03 发表

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廢除了死刑,不是免除了這些人的懲罰,而只是適用更合適的懲罰。對那些罪不畏死的囚犯來說,死刑和一輩子失去自由和尊嚴相比,哪一個更遭呢

你这个就是支持废除死刑者的一种典型的逻辑混乱。

事实是:废除了死刑,也很难用真正的终身监禁来代替,本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对于罪大恶极的罪犯,关上10来年就放出来,难道是更合适的惩罚?

至于不畏死的罪犯,如果他更害怕终身监禁,他可以自杀啊!人们之所以把死刑定为最高刑,就是因为对于罪大恶极的罪犯,也许应该予以更严厉的惩罚,但是没用:因为那样被惩罚的,一般也只是没能及时自杀的倒霉蛋而已。

如果有朝一日,大多数人都公认终身监禁是比死刑更严重的惩罚,那么应该废止的也是终身监禁,而不是死刑。因为让刑罚变成罪犯与警方进行的自杀比赛,总是不合适的,太容易误事了。(重要罪犯自杀身死,得埋没多少真相啊)

DaemonEye

不河蟹的围观团团员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4 22:43 只看该作者

死刑取消短时间内觉悟不够 但是推动类似颠覆国家政权最高刑罚不能判死刑我觉得是很有意义的

stein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4 23:0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7-4 22:38 发表

你这个就是支持废除死刑者的一种典型的逻辑混乱。

事实是:废除了死刑,也很难用真正的终身监禁来代替,本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对于罪大恶极的罪犯,关上10来年就放出来,难道是更合适的惩罚?

至于不畏死的罪 …

我沒說我支持廢除死刑啊,不要揣測我的立場。

終身監禁是目前低於死刑的刑法,如果廢除了死刑,原先判處死刑的很大可能會用它來代替。我也沒有表示它是最合適的刑罰,僅僅是基於現有刑罰的一種推測。

拜託你反駁別人之前先仔細看看別人在表達什麼。

stein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4 23:0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木乔庄 于 2010-7-4 22:29 发表

日本成年人年龄是20岁。虽然20岁以下都算未成年人,但死刑可适用于1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少年法http://www.houko.com/00/01/S23/168.HTM第51条第1项)。毫无疑问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不可能被适用死刑的。(转)

看樣子你是懂日語的,順便給大家翻譯下吧

死刑と無期刑の緩和)

第51条 罪を犯すとき18歳に満たない者に対しては、死刑をもつて処断すべきときは、無期刑を科する。

《改正》平12法142

罪を犯すとき18歳に満たない者に対しては、無期刑をもつて処断すべきときであつても、有期の懲役又は禁錮を科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この場合において、その刑は、10年以上15年以下において言い渡す。

木乔庄

草泥马派代表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4 23:1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楼 stein 的话题

转自豆瓣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0851099/

nkpoper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4 23:3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stein 于 2010-7-4 23:02 发表

我沒說我支持廢除死刑啊,不要揣測我的立場。

終身監禁是目前低於死刑的刑法,如果廢除了死刑,原先判處死刑的很大可能會用它來代替。我也沒有表示它是最合適的刑罰,僅僅是基於現有刑罰的一種推測。

拜託你反駁 …

你看看你说的那两条,是不是都被我驳倒了,呵呵。

第一、你说废除了死刑,是使用更适当的刑罚,至少跟本文是无关的。本文不执行死刑,显然没有什么适当的刑罚。

第二、你认为如果罪犯不怕死,终身监禁就很难说比死更好受。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为废除死刑造势的逻辑,而且是荒谬的。因为人们很容易逃避终身监禁:只要自杀就行了。终身监禁又怎么可能跟死刑相提并论呢?

老干部

即使我死了我也依然有权又有势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5 03:01 只看该作者

这算是《死亡笔记》的出处之一么?

放逐

我所能想到的最残忍的事,就是和这个政权一起慢慢变老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5 09:43 只看该作者

蓝极速的那几个小孩就快放出来了 他们真的会忏悔吗

被判刑的时候还不肯道歉的人 凭为什么得到宽恕

竹本无心

鉴定大脑短路+人格缺失精分患者的砖家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5 10:0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放逐 于 2010-7-5 09:43 发表

蓝极速的那几个小孩就快放出来了 他们真的会忏悔吗

被判刑的时候还不肯道歉的人 凭为什么得到宽恕

+1

被判刑的时候还不肯道歉的人 凭什么得到宽恕

理想青年狗

靓仔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5 11:41 只看该作者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北京棋迷

自由主义,一抓就灵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7 11:1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stein 于 2010-7-4 09:03 发表

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廢除了死刑,不是免除了這些人的懲罰,而只是適用更合適的懲罰。對那些罪不畏死的囚犯來說,死刑和一輩子失去自由和尊嚴相比,哪一個更遭呢

你能确保它一辈子失去自由和尊严么? 这不扯淡么?无期改有期,有期该保外就医,没3年,他就做你们家旁边的茶馆里打麻将了。

死刑最大的弊端是“人死不能复生”,死刑最大的好处在我看也是这个“人死不能复生”!

在不完美的社会里,尤其是咱们中国这个社会里,什么都是不公平的,惟有死亡,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你见过捞人最常见的一句话么?“只要不死,怎么判都好办” –

知道这句话什么意思么? 死刑和无期,表面上看好像差别很小,其实呀…

这么说吧,如果只考虑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犯罪者自己什么感受,我们感兴趣么?),死刑不就是发配到另一个世界的无期徒刑么?区别只是没法探监而已。而且这个无期徒刑有诸多好处,省时省力省钱省心,不用担心越狱,不用担心坏蛋会改判逃脱惩罚…

既然你能接受真正的无期徒刑,那为什么不能接受一个在另一个世界服刑的无期徒刑呢?

[ 本帖最后由 北京棋迷 于 2010-7-6 22:1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