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度春宵?(附玉照)”帖:停止危险的游戏
刘松萝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18:58 只看该作者
关于“共度春宵?(附玉照)”帖:停止危险的游戏
从法律的条文,以往的案例以及具体细节来看,此帖是很危险的。如果有人认为我不懂法律,这里有法律顾问,不妨去问一问。
做一个换位思考,假如有人把你或者你的家人列入这样的投票之中,你会不会去控告?
此帖的邪恶性是不言而喻的。有人说,这只是玩笑。那么,什么事情不是玩笑呢?把邪恶当做玩笑,是不是邪恶的一种呢?
20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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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ndamwang
王敢达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19:02 只看该作者
爱吃芒果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19:02 只看该作者
对
gundamwang
王敢达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19:04 只看该作者
![](http://www.chinanews.com.cn/gj/gj-
rwbg/news/2009/11-26/U151P4T8D1985100F107DT20091126100055.jpg)
老干部
即使我死了我也依然有权又有势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19:07 只看该作者
二楼大亮。
五楼之内必出关二。
DarkStar
自由主义真正关心的只是底线问题,而其它主义者关心的大多是蓝图问题,中国大陆的自由主义者除外。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19:11 只看该作者
5楼预测失败
4楼的图什么意思?
alexander982
肆零贰壹号组员//道貌岸然的知心大哥//伪爱情专家//傻*英雄主义者//一个烤鸭的传说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19:16 只看该作者
LZ淡定
首先感谢你对那个帖子可能给论坛造成的麻烦的担忧及善意的提醒,但这个坛子里听的懂的人没几个。
再,暴民们都喜欢睡地主的老婆和闺女。不管是红旗下的暴民还是其他颜色旗帜下的,暴民的嗜血和暴戾绝不会因为他们追随的主义有任何改变。
再再,座看他们跳上来撕咬你和我,因为他们觉得我们占领了某高地,让他们很不爽。
刘松萝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19:19 只看该作者
王敢达君,此帖与你的举例完全不同。我暂且不说,以免被人利用。
daxia
Get off the internet, I’ll see you in the streets!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19:53 只看该作者
可怜的支那人。。。。。。
寒梅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0:10 只看该作者
邪恶?煽情?
还是有分寸为好。什么事情过度了就不好了。
DarkStar
自由主义真正关心的只是底线问题,而其它主义者关心的大多是蓝图问题,中国大陆的自由主义者除外。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0:14 只看该作者
不必激动
说“春宵帖”涉嫌侮辱诽谤,或许是
但若上纲上线到“暴民”、“暴政”,那肯定是过度解读了
无非是发泄一下 骂骂娘罢了
否则按这个思路 中国很多人都对强暴老年妇女感兴趣…
刘松萝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0:2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DarkStar 于 2010-6-16 20:14 发表
不必激动
说“春宵帖”涉嫌侮辱诽谤,或许是
但若上纲上线到“暴民”、“暴政”,那肯定是过度解读了
无非是发泄一下 骂骂娘罢了
否则按这个思路 中国很多人都对强暴老年妇女感兴趣…
我什么也没有说,只是说后果会不好。没有一个字的“暴民”、“暴政”。
你说的“上纲上线”不是法律词汇。法律是可以根据情况“认定”的,用“玩笑”是无法脱身的。
到了现在,还不明白。
DarkStar
自由主义真正关心的只是底线问题,而其它主义者关心的大多是蓝图问题,中国大陆的自由主义者除外。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0:2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楼 刘松萝 的话题
我知道你没说暴民暴乱 我说的是7楼啊 7楼不是说了暴民了么
只有第二句算是回了你 其实整个回的都是7楼。。。
gundamwang
王敢达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0:29 只看该作者
第二个图是卡通《辛普森一家》讽刺萨科齐的老婆偷人,也算是“共度春宵”吧。
gundamwang
王敢达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0:32 只看该作者
那个帖只是标题唬人,主帖没什么的。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0: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刘松萝 于 2010-6-16 18:58 发表
从法律的条文,以往的案例以及具体细节来看,此帖是很危险的。如果有人认为我不懂法律,这里有法律顾问,不妨去问一问。
做一个换位思考,假如有人把你或者你的家人列入这样的投票之中,你会不会去控告?
此帖的邪恶性是不言而喻的。有人说,这只是玩笑。那么,什么事情不是玩笑呢?把邪恶当做玩笑,是不是邪恶的一种呢?
首先建议:话多就多说,话少就少说,最好不要用插入空行来充数,或者以加重别人的阅读负担来加强话语影响力。
1.关于“此帖是危险的”所指对象不明,你是说主贴或主贴楼主的行为是危险的?还是说参与此帖的都是危险的?拟或是说给论坛带来危险?既然玩严谨与认真,这些指控的细节就要是明确无误的;
2.关于“换位思考”的说法亦不专业。我如果是高官,有可能控告,有可能不控告。说到法律层面的侵害追究要看利害程度与关系,说到道德层面的换位思考有些做作、牵强和无聊,说到政治斗争层面的换位思考那就是活该了。
3.所谓”此帖的邪恶性是不言而喻的”一说实在是耸人听闻、无病呻吟,用词用意极不合适。此帖反映了中国人丑陋的人性本质倒是不假,但是谁是俊俏的,以至对此帖的“邪恶”性能达到“不言而喻”的纯洁程度?
刘松萝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0:55 只看该作者
忠告而已。不听就不听,随意啊。
阿文强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1:00 只看该作者
用撒旦的伎俩来反对撒旦不会有好效果。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1:2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刘松萝 于 2010-6-16 20:55 发表
忠告而已。不听就不听,随意啊。
忠告就应该有忠告的对象:
1.告“共度春宵”贴贴主疏
2.告“共度春宵”贴贴主及其参与者们,你们要注意了!
3.告1984坛同仁书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1:2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阿文强 于 2010-6-16 21:00 发表
用撒旦的伎俩来反对撒旦不会有好效果。
此话道理很对,
用而言过其实。
gundamwang
王敢达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1:24 只看该作者
再世关羽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1:27 只看该作者
刘党孙又出来装13了,也不知道当年那个嚷嚷着要告1984,用“法律手段”把这里解决掉的左棍混球是哪个?
真是有他的恶棍爹的风范,一边攻击周扬“只单方面强调作品的政治性,而抹杀作品的艺术功能;漠视复杂多彩的生活真实,闭着眼睛质问作家‘难道我们的生活是这样的吗?’”,一面妖言惑众,颠倒黑白——“即使是真实的东西,也是有所写,有所不写的,无产阶级的文学更是如此”
自扇耳光,就是他老刘家的“特色”啊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1:27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
daxia
Get off the internet, I’ll see you in the streets!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1:41 只看该作者
此贴已被关进小黑屋,所以楼主的愿望一定程度上是满足了。
法律?中共国没有法律,只有长官意志。
把几个中共高官的名字和照片罗列一遍,就让奴才们心惊肉跳了,好玩。
有时间再想点新招出来娱乐大家,各位网友,记得捧场哦。
再世关羽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1:43 只看该作者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1:4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楼 daxia 的话题
法律上讲,也没有问题
lz想多了,一听到共度春宵,就以为那啥了
CCAV
CCAV隐藏大BOSS;坐等下次兴邦。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2:01 只看该作者
lz你过虑了。
这里称温家宝为影帝,李鹏为屠夫……按照你这么说的话,要是影帝屠夫决定用法律手段,后果不是很严重?要是论法律,估计还轮不到那几个欧巴桑的,光政治局前后几个常委就足够了。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2:0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再世关羽 于 2010-6-16 21:43 发表
????
再世关羽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2:0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光明的格里高利 于 2010-6-16 22:04 发表
????
刘绍棠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2:07 只看该作者
25楼再世关羽!你有个底线没有?无论你能不能做到对事不对人,但至少发帖要有个由头,有个规则可讲嘛!
再世关羽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2:0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立春 于 2010-6-16 22:07 发表
25楼再世关羽!你有个底线没有?无论你能不能做到对事不对人,但至少发帖要有个由头,有个规则可讲嘛!
平时有规则。打击敌人的时候,没有规则。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2:1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立春 于 2010-6-16 22:07 发表
25楼再世关羽!你有个底线没有?无论你能不能做到对事不对人,但至少发帖要有个由头,有个规则可讲嘛!
嗔怒状
平安剑客
少跟我扯民主的淡!漫漫人生,无解的时代,幸而一路有SIS和18P2P相伴。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2:14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主
在中国法律来说,这个明显有侮辱女性的事实。不管人家怎样,私下说好了,这么公然是违法的。
[ 本帖最后由 平安剑客 于 2010-6-16 22:26 编辑 ]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2:1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平安剑客 于 2010-6-16 22:14 发表
同意楼主
在中国法律来说,这个明显有侮辱女性,诋毁他人名誉的事实。不管人家怎样,除非已经有证明,否则私下说好了,这么公然是违法的。
证明什么?
张牙舞爪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2:29 只看该作者
怕个鸡巴,南方公园里克林顿的阴道故事丰富,我们这边度个春宵就法律责任了。政治人物就是婊子,怎么就操不得。
CCAV
CCAV隐藏大BOSS;坐等下次兴邦。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2:3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平安剑客 于 2010-6-16 22:14 发表
同意楼主
在中国法律来说,这个明显有侮辱女性的事实。不管人家怎样,私下说好了,这么公然是违法的。
那骂月月鸟是屠夫的刽子手的是不是也要诉诸法律阿?还有要暴他菊花的。你数数政治局那些常委哪一个没有被骂过?还有直接骂tg的,比如什么共匪,是不是裆中央也要出面起诉一下阿?月月鸟们连暴菊花都不在乎,你们激动什么!
顺便说一下,中国还有法律吗?tg是怎么对付那些维权人士的?怎么现在搬出法律来了。
[ 本帖最后由 CCAV 于 2010-6-16 22:41 编辑 ]
gundamwang
王敢达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6 22:43 只看该作者
恶搞一下不违法
man-eleven
☭校叛徒、基本上冲锋在后、共产主义的坚定不信任者;运动控(喜欢巨大无比万人欢呼沸腾的场面比如足球赛)、热爱自由、容易怀旧伤感、会办事不会说话,俺们村最有文化的人,没有之一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7 01:13 只看该作者
政治人物可以随便善搞
闲敲棋子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7 02:15 只看该作者
刘先生的担忧可以理解,不过我认为他的担忧站不住脚:
第一 共度春宵一说的意思,也就相当于性幻想对象。既然我们可以性幻想章子怡范冰冰,为什么不可以性幻想政府官员?
第二 章子怡范冰冰可是纳税人,官员是靠我们纳税养活的,如果性幻纳税人没风险,凭什么性幻想被养活的官员就有风险?
第三
假如说性幻想可以,侮辱人不可以,那么,我愿意性幻想她,还是不愿意性幻想她,哪个算一种侮辱?当然,说她们其中某个还不如猩猩,那也是个人评价,主观印象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如果说她的生殖器是猩猩器官,那可能涉及诽谤,即便是诽谤,也是自诉案件,无关公权。
第四
“做一个换位思考,假如有人把你或者你的家人列入这样的投票之中,你会不会去控告?”——我的回答是:假如把我列入这投票中,我肯定不会去告,假如把我的家人列入这个投票中,如果是所有国人都被列进,我就不告,如果单独列入家人,我会去告。但是,假如我的家人是政府官员,我肯定放弃告。
总之,刘说邪恶,我觉得站不住脚,要说无聊不雅,那还有的一说,不过,无聊不雅之类的又属于价值判断,个人自有个人的看法,无法强求。
crossbow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7 10:11 只看该作者
你搞人家觉得爽的时候也想想有一天自己被搞的时候吧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7 10:1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9楼 闲敲棋子 的话题
观点基本赞同,推论不赞同
1、共度良宵一词,如果理解为性交,有点过了。应该说这个词有性暗示,但不明显。毕竟一起熬夜看世界杯,也算良宵吧。按照lz的说法,我可和很多异性共度良宵过了。但是没有性交啊
2、这个帖子反映了lz紧张变态和愚昧的性交观和人生观,似乎和女性在一起过夜就一定要草一样。这是很愚昧的。毕竟不是人人像lz这样表面正经,内心龌龊的
空空追梦
我有一利刃,名曰鲁迅锋,昔年常屠狗,今束高阁中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7 12:14 只看该作者
那么大岁数了,如果有人想要和她共度春宵,那是她们的荣幸。
女人喜欢打扮,走在街上回头率高 会很高兴,那不就是因为有那么多人想和她共度春宵吗 ?(注意,不是说女人浪,而是说想要与她共度春宵是对她容貌的赞美)
所以该贴并不违法,所有都是停留在意识中
[ 本帖最后由 空空追梦 于 2010-6-17 12:23 编辑 ]
qsIHSIN
具杯则看倒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7 12:43 只看该作者
分析到ls这个程度就可以封贴了
藏獒兄
狼牙山五壮士要多壮有多壮 @wang2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7 12:54 只看该作者
善意的提醒,却是一法盲。
贴出公众人物的照片,并不侵犯其肖像权;询问诸位愿和哪个共度春宵,这个"共度春宵"有待进一步解释,并非就指日逼嘛,何况只是一个"愿"。我不知道,这是侵犯几个老娘们的名誉权、生命健康权还是什么什么权。
要说侮辱女性嘛,道德层面上是有滴。你在乎自个儿修为,绕开就是,我等糙人的快乐来源便是道德低下。
至于危险,纯属扯淡。法律上丫搞不上你,来阴滴怕又不至于。你让丫怎么说哇:你们怎么能意淫我呢,好快乐哦,但是,但是……又好空虚哦~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7 12:57 只看该作者
祖英看到lz
湿了
这句话算什么
人眼睛不能湿啊
[ 本帖最后由 光明的格里高利 于 2010-6-17 13:30 编辑 ]
自由花盛开
共青团地下团员·国民党精神党员·社会闲杂人员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7 13:32 只看该作者
楼主不能强奸我们的追求,意淫无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