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劳动合同会不同于物品合同

莫之许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5:36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劳动合同会不同于物品合同

事实上,劳动合同是可以等同与物品合同的,,员工与企业之间,可以就每一个单位劳动时间如一天签定一次合同,更极端地,可以就每一个劳动行为签定一个合同,如挖一锄头签定一个合同,这样的合同和物品合同当然没什么不同

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是以一段时间内的劳务为标的, 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员工的劳动生产率会发生变化,与其他员工的配合熟练程度会发生变化,

当然,企业可以跟员工签定死合同,即薪酬并不随这些变化而改变,而作为回应,员工则要求岗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也应事先规定,如果是这样的死合同,和物品合同我觉得还是没什么不同

然而,如果企业和员工达成的是薪酬浮动,岗位\时间\强度\小组等情况也可能会出现变化的合同,这个时候劳动合同就不同于物品合同了,企业拥有了管理权,拥有了合同所不能明细的薪酬和劳动条件决定权(我是支持企业调整乃至调低薪酬的权利的),与此同时,劳动者也当然拥有了跟企业要求更改薪酬和劳动条件的要价权,提出修改薪酬和劳动条件,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都不是违约,而是一种事先就约定好的浮动空间.

将管理权与变化条件相结合的长期劳动合同,混同于死合同\计件计时合同,甚至混同与物品合同,是一种思维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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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喝玩乐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5:38 只看该作者

同意

青少年反性联盟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5:54 只看该作者

同意。物品在生产出来之后,本身的价值是一个定值(当然,物品本身的损耗不在此列)。但是单位时间内所能提供劳动的价值明显是可变的。

lingyumeng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5:56 只看该作者

长期履行合同怎么理解?

请教莫之许老师,甲和乙签订了为期5年的物品供应合同,其间价格浮动/物品变化/货源地等等条件可能都会变化。难道这个时候就不是物品供应合同了吗?

我的理解是,劳动合同中双方都能提出薪酬的变化,这属于合同的变更。但不能因此认为劳动合同就一定有什么特殊之处。

我们公司在签买卖合同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一个条款,就是要求对方允诺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lingyumeng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5:58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的特殊之处

劳动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的区别在于:买卖合同提供的是物,而劳动合同提供的是劳务。从法律上来说,就是这么一点区别。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

莫之许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0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楼 lingyumeng 的话题

不同在于,物品合同双方是平等的, 长期劳务合同中企业有管理权, 员工要服从管理

lingyumeng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0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莫之许 于 2010-6-10 16:02 发表

不同在于,物品合同双方是平等的, 长期劳务合同中企业有管理权, 员工要服从管理

莫大,企业/老板和员工也是平等的。服从管理不等于不平等。

sogoood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37 只看该作者

莫大总统你不懂经济就别谈,行不?

nkpoper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3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ingyumeng 于 2010-6-10 16:08 发表

莫大,企业/老板和员工也是平等的。服从管理不等于不平等。

服从管理当然是不平等的,否则还有什么不平等?法律又禁止使用奴隶。

lingyumeng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4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6-10 16:37 发表

服从管理当然是不平等的,否则还有什么不平等?法律又禁止使用奴隶。

兄弟,只有奴隶和奴隶主之间是不平等的。公民之间一律平等。服从管理和法律平等是2个概念。

sogoood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4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莫之许 于 2010-6-10 16:02 发表

不同在于,物品合同双方是平等的, 长期劳务合同中企业有管理权, 员工要服从管理

我问问你哈:小区业主委员会跟物业公司签合同算啥?算你所谓的物品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如果算劳务合同,业主委员会跟物业公司平等不?

nkpoper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ingyumeng 于 2010-6-10 16:40 发表

兄弟,只有奴隶和奴隶主之间是不平等的。公民之间一律平等。服从管理和法律平等是2个概念。

公民之间一律平等,不等于合同都是平等的。这就比方说:如果规定我可以管你,那么对我而言,在灵活性方面,就比你拥有了很大的优势;如果不允许你在必要的时候罢工,就等于我可以胡来了。实际上,在合法的范围内,一般正常的劳动强度和专门找你麻烦的劳动强度,总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我故意找你麻烦,那你得到的就是后者;可是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却是参照着社会平均水平。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0-6-10 16:45 编辑 ]

莫之许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44 只看该作者

我说了是法律意义或者人格意义上的不平等吗?

老师和学生还不平等呢,在课堂上,同样,在工作场所,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当然是不平等的

都没学过汉语啊?

lingyumeng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4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莫之许 于 2010-6-10 16:44 发表

我说了是法律意义或者人格意义上的不平等吗?

老师和学生还不平等呢,在课堂上,同样,在工作场所,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当然是不平等的

都没学过汉语啊?

莫大不必着急。您那句话出现了2个平等,那我会认为您这2个平等的意义一样。您第一个平等肯定是法律意义的平等,那第二个平等呢?

sogoood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4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莫之许 于 2010-6-10 16:44 发表

我说了是法律意义或者人格意义上的不平等吗?

老师和学生还不平等呢,在课堂上,同样,在工作场所,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当然是不平等的

都没学过汉语啊?

人格意义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一样是平等的,你这个不平等到底哪儿推理出来的?

莫之许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49 只看该作者

第一个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平等, 因为契约未必一定需要国家作为第三方出现,

nkpoper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4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sogoood 于 2010-6-10 16:48 发表

人格意义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一样是平等的,你这个不平等到底哪儿推理出来的?

汗。谁说人格意义上不平等啦?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49 只看该作者

怎么感觉老莫很糊涂啊。

第一,物品合同也包括长期合同和一次性合同的。劳动合同与一些长期合同类似,比如水费、电费、通行费等等,这些合同都有随着外部条件变化而内容(特别是定价)变化的特点。

第二,合同的最主要特征是双方自愿同意履行的一种约定,就这个本质来说,劳动合同与其他合同没有差别。

第三,基于第二点,非垄断性的合同定价改变是双方的重新约定,期间,只要不违反原来规定,企业可以提高、降低薪酬,甚至解雇员工,同样,员工可以提出加减薪,也可以提出辞职。

第四,以上这些是表面非常公平的合同内涵和运行机制,现在的问题是:看似公平的机制下面,企业和员工的话语权完全不对等。如何解决企业和员工的对等话语权,这是劳动合同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lingyumeng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5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莫之许 于 2010-6-10 16:44 发表

我说了是法律意义或者人格意义上的不平等吗?

老师和学生还不平等呢,在课堂上,同样,在工作场所,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当然是不平等的

都没学过汉语啊?

另外,人格肯定都平等。法律平等=人格平等=权利能力平等。出发您这个人格有其他意义。其实您想说的是不是在合同内部双方的地位不平等?

sogoood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5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6-10 16:49 发表

汗。谁说人格意义上不平等啦?

13楼莫大总统呗,仔细看帖。

莫之许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5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楼 燕归来 的话题

不是我糊涂,是科斯糊涂,可他因为这个糊涂的理论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没辙,我信他的

nkpoper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5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ingyumeng 于 2010-6-10 16:50 发表

另外,人格肯定都平等。法律平等=人格平等=权利能力平等。出发您这个人格有其他意义。其实您想说的是不是在合同内部双方的地位不平等?

法律平等=人格平等=权利能力平等

不等于说每一个合同都是平等的。如果合同不平等,就要有补偿措施。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5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莫之许 于 2010-6-10 16:51 发表

不是我糊涂,是科斯糊涂,可他因为这个糊涂的理论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没辙,我信他的

把劳动合同纯粹归入经济领域的问题,在西方还比较靠谱。在中国讨论同样的问题,就有点荒谬了。

nkpoper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5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sogoood 于 2010-6-10 16:51 发表

13楼莫大总统呗,仔细看帖。

你看13楼的帖子了么?13楼能推出莫大说人格不平等?

lingyumeng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56 只看该作者

哈哈。看来大家先要说清楚。莫大在这里指的“平等”一次究竟是什么含义。是法律平等、经济平等,还是社会地位平等喽。

nkpoper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57 只看该作者

管理权,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不确定性的权力。反之,罢工权则是员工对企业的一种不确定性的权力。这两者都存在,才是平衡的。这跟物品交易的长期合同就是不同的。因为物品交易的长期合同是没有管理权在内的。

sogoood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5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莫之许 于 2010-6-10 16:51 发表

不是我糊涂,是科斯糊涂,可他因为这个糊涂的理论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没辙,我信他的

您读的这个科斯是哪个平行宇宙的?科斯的交易成本论如何能推论出你这“劳务合同中管理者、被管理者不平等”?

lingyumeng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58 只看该作者

我又想了想,如果没理解错的话,其实莫大是想说,工人和企业家因为社会地位、经济地位不平等,所以劳动合同有其特性。从这个角度来说,莫大有一点道理

燕归来

“日拱一”小卒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6:59 只看该作者

站在整个社会角度看,我认为劳动合同的特殊性是要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尊严。这个基本尊严的标准其实与社会的发展状况相关的。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是社会可以给丧失劳动机会的人以最低生存保障。有了这两个保障,其他合同越自由越好。

莫之许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00 只看该作者

你理解错了

不平等体现在工作场所中,与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无关

lingyumeng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00 只看该作者

但是……

但是,请莫大不要把法律范畴以内的概念和法律范畴以外的概念交叉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lingyumeng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0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莫之许 于 2010-6-10 17:00 发表

你理解错了

不平等体现在工作场所中,与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无关

请问这种不平等的原因是什么呢?

nkpoper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0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ingyumeng 于 2010-6-10 17:00 发表

但是,请莫大不要把法律范畴以内的概念和法律范畴以外的概念交叉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我没见到交叉使用。我认为莫大从来就没提过人格不平等这一回事。而且除非是SB,否则谁也不会认为资本家和工人人格不平等吧?

sogoood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0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6-10 16:54 发表

你看13楼的帖子了么?13楼能推出莫大说人格不平等?

哦,你看了13楼帖子哈,来,你给讲讲莫大总统这段话里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到底指的是法律不平等呢还是人格不平等,二居其一,我推论莫大没傻B到认为劳务合同双方法律不平等,所以我推论他讲的是人格不平等。要不您给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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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是法律意义或者人格意义上的不平等吗?

老师和学生还不平等呢,在课堂上,同样,在工作场所,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当然是不平等的

都没学过汉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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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之许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02 只看该作者

平等上汉语词汇,不专用于法律,请查字典

lingyumeng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0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6-10 16:53 发表

把劳动合同纯粹归入经济领域的问题,在西方还比较靠谱。在中国讨论同样的问题,就有点荒谬了。

莫大没有纯粹归入经济领域,他是在经济、法律、社会领域之间穿梭。

莫之许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04 只看该作者

平等 1、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待遇。 2、泛指地位平等:平等互利 男女平等 师生平等 同性平等

lingyumeng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0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莫之许 于 2010-6-10 17:02 发表

平等上汉语词汇,不专用于法律,请查字典

莫大,但我们讨论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个规范的平台,否则您说经济我说法律,大家就没法讨论了。

莫之许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05 只看该作者

那是你要说, 我又没说

lingyumeng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0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燕归来 于 2010-6-10 16:49 发表

第一,物品合同也包括长期合同和一次性合同的。劳动合同与一些长期合同类似,比如水费、电费、通行费等等,这些合同都有随着外部条件变化而内容(特别是定价)变化的特点。

第二,合同的最主要特征是双方自愿同意 …

您很厉害!

nkpoper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0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sogoood 于 2010-6-10 17:02 发表

哦,你看了13楼帖子哈,来,你给讲讲莫大总统这段话里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到底指的是法律不平等呢还是人格不平等,二居其一,我推论莫大没傻B到认为劳务合同双方法律不平等,所以我推论他讲的是人格

莫大说:我说了是法律意义或者人格意义上的不平等吗?

你就推论出他讲的是人格不平等。这个算懂汉语吗?

不锈钢老鼠

怪鼠鼠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07 只看该作者

1984BBS站长跟网友是否平等?如果不平等的话,网友是否有权组织工会,罢工并阻止其他人访问本坛?

nkpoper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11 只看该作者

这个很简单,如果说工人在法律或人格意义上低于资本家,那么这并不是赞同罢工权的理由,而是反对罢工权的理由。你们非要往这个意思上说,那不是捣乱么?

只有当工人在法律和人格意义上与资本家平等的时候,工人才能为”管理权“的存在,而要求对等权力,即”罢工权“。也只有两种权力对等存在,才说明双方确实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sogoood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1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6-10 17:07 发表

莫大说:我说了是法律意义或者人格意义上的不平等吗?

你就推论出他讲的是人格不平等。这个算懂汉语吗?

您看,您是他肚子里的蛔虫,而我呢,不懂汉语,要不这样,您给我解释下到底是什么不平等,别绕弯子,行么?

lingyumeng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1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不锈钢老鼠 于 2010-6-10 17:07 发表

1984BBS站长跟网友是否平等?如果不平等的话,网友是否有权组织工会,罢工并阻止其他人访问本坛?

此问甚好!

nkpoper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1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不锈钢老鼠 于 2010-6-10 17:07 发表

1984BBS站长跟网友是否平等?如果不平等的话,网友是否有权组织工会,罢工并阻止其他人访问本坛?

这个没合同,当然无权组织工会。

在民主法制国家,资本家签合同的时候,是默认了国家法律的,即罢工权的存在;而工人也确认了管理权的存在。

在非民主法制国家,罢工就算是违法的,也无所谓,反正大家都是靠违法来博弈的,完全守法的人亏定了。

lingyumeng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14 只看该作者

很多网友没有一个清晰的问题分析框架。

lingyumeng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1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6-10 17:14 发表

这个没合同,当然无权组织工会。

在民主法制国家,资本家签合同的时候,是默认了国家法律的,即罢工权的存在;而工人也确认了管理权的存在。

在非民主法制国家,罢工就算是违法的,也无所谓,反正大家都是靠违法 …

你的前提是站长和网友不平等?哈哈

sogoood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1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ingyumeng 于 2010-6-10 17:14 发表

很多网友没有一个清晰的问题分析框架。

论坛里讲逻辑分析纯属对驴弹琴,民粹们有点儿肾上腺分泌就足够了。

莫之许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10 17:17 只看该作者

中学语文教学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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