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印书馆的老人对张志新案的高论

本主题由 抑扬 于 2010-5-26 01:38 合并 feng1105

twitter:@feng1105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5 09:17 只看该作者

商务印书馆的老人对张志新案的高论

那个声称自己有一大帮警察和安全部门朋友的老人家叫苏铁山,他还对张志新案发表过一篇高论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4/200906/88304.html

张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我们在对“张志新案”进行重新了解时,发现陈禹山们在编写《一份血写的报告》时有意掩盖了如下重要的事实:

1、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多次书写张贴大量直接针对毛泽东主席的反动标语,包括“打倒毛泽东”、“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

2、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及开会时多次高呼上述内容的口号。

3、张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选四卷”上书写了大量的攻击、漫骂毛泽东主席的言论。

4、张志新还有攻击、漫骂周恩来总理的言论。

5、1973年11月16日张志新与其他犯人参加“批林批孔”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等口号。

6、1975年第二次判处张志新死刑时,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据查,当时判处张志新死刑的依据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公安工作六条》。 《

公安工作六条》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7、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报批过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据查,当时判死刑的审批程序为,基层法院判死刑须层层上报至辽宁省高级法院,辽宁省高院判死刑,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上报最高法院前,按当时的规定必须经省委常委讨论同意,然后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了解,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审批过程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

所以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她反对林彪、“王张江姚”(林彪1971年已死,辽宁省在文革中没有因反对“王张江姚”被判死刑的),不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张志新的那些言论(请对照我当年的言论),也不是因为张志新坚持《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她的那些观点(本人也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而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有意遗漏的,张志新用谩骂的语言“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因此触犯了《公安工作六条》,这才是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

当时对张志新的判决是否有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当年判处张志新死刑的法律工作者不愿给张志新“平反”;因此,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三十多年过去了,据我们所知,当年参与判处张志新死刑的至少几十个人,却没有发现一个人出来表示“忏悔”。

所以,我们认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不是一份认真、严肃的按照时间顺序、逻辑过程、因果关系、事实真相形成的“案情报告”,而是政治目的明确的“文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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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5 09:21 只看该作者

人渣

leapriri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5 16:49 只看该作者

一群垃圾,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5 16:51 只看该作者

老傻逼

无言的山丘

玛勒戈壁的草泥马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5 16:52 只看该作者

别急,再10年这些老傻逼差不多就全死光了

夠賤喝血射繪

李局长去菜市场买黄瓜,小贩零钱不够,对李局长说:“李局,差你五毛钱,要不今晚我上网帮你们发个帖子?”@gryuedui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5 17:12 只看该作者

丫原来还是个高干子弟,怪不得这么挺毛

无言的山丘

玛勒戈壁的草泥马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5 17:2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夠賤喝血射繪 于 2010-5-25 17:12 发表

丫原来还是个高干子弟,怪不得这么挺毛

我周围有一男的,言必称美国如何如何,民主如何如何,最大的愿望就是把女儿送美国去,但不可思议的是他同时还是个毛粉,某天居然推荐我看“乌有之乡”。后来接触多了终于明白了,丫老爹文革期间呼风唤雨并发迹,文革后做到了省委秘书,退休后奈何没积攒够关系和路子,人走茶凉,到如今除了高额退休费啥也不剩了,几个儿女都没捞到啥好处。他比誰都留恋毛时代,痛恨当下。

那些老不死的,大多数都是这操行

蒙面佐罗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5 17:36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人说的是不是事实?

应该首先要关注的,是事实。对《血写的报告》记忆淡漠,但我相信,这种共党的平反文字,也不见得准确完整地描述了事实。比如张志新狱中被狱警和刑事犯反复强奸以至于发疯,很少有文章作相关调查记述,对平反的平静接受,也说明社会对此一案件反思不够,以至于老狗日的可以用“依法办案”作辩护振振有词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5 17:43 只看该作者

油炸毛泽东

挺有噱头的

Cena

老蔡。蔡呐,音谐瓷器,与法科。到这里,只图个,无目的消磨。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5 17:45 只看该作者

他说的如果确实,那么对张志新还要再评价。已有的评价还不够高。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5 17:48 只看该作者

张志新是邪恶组织的成员,有原罪的

竹本无心

鉴定大脑短路+人格缺失精分患者的砖家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5 17:55 只看该作者

看来俺又被这些“人民群众”代表了,反对的袁腾飞的人声势比支持的人的声势大呀。搬出袁腾飞说胡景涛在西藏是侵略,还不是要拉权利撑腰。去s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5 18:45 只看该作者

https://1984bbs.com/viewthread.php?tid=45023

看看这个帖子里所谓铁杆反共者的嘴脸,呵呵,那个叫风餐露宿的傻逼的表现的确惊人

askboy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5 18:55 只看该作者

那个无毛是毛派还是五毛派

胺氰聚三郎

怪组员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5 22:44 只看该作者

张志新用谩骂的语言“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因此触犯了《公安工作六条》,这才是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

========================

谁来帮我请教一下作者

这个《公安工作六条》是个什么法律

胺氰聚三郎

怪组员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5 22:49 只看该作者

资料:文革中的《公安六条》(转载)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

中发(67)19号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思想统帅下的、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大民运动,它把广大群众的革命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形势大好。没有无产阶级专政,就不可能实行人民群众的大民主。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必须适应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加强对敌人的专政,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串连的正常进行,保障无产阶级的革M秩序。为此,特规定:  

(一)对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放毒、抢劫、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暗害、冲击监狱和管制犯人机关、里通外国、盗窃国家机密、进行破坏活动等现行反革命分子,应当依法惩办。

(二)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诬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三)保护革命群众和革命群众组织,保护左派,严禁武斗。凡袭击革命群众组织、殴打和拘留革命群众的,都是违法行为。一般的,由党政领导和革命群众组织进行批判教育。对那些打死人民群众的首犯,情节严重的打手,以及幕后操纵者,要依法惩办。

(四)地、富、反、坏、右分子,劳教养人员和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的中小道首和职业办道人员,敌伪的军(连长以上)、政(保长以上)、警(警长以上)、宪(宪兵)、特(特务)分子,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养但改造得不好的分子,投机倒把分子,和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一律不准外出串连,不许改换姓名,伪造历史,混入革命群众组织,不准背后操纵煽动,更不准他们自己建立组织。这些分子,如有破坏行为,要依法严办。

(五)凡是利用大民主,或者用其他手段,散布反动言论,一般的,由革命群众同他们进行斗争。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和革命群众相结合,及时进行调查,必要时,酌情处理。

(六)党、政、军机关和公安机关人员,如果歪曲以上规定,捏造事实,对革命群众进行镇压,要依法查办。

以上规定,要向广大群众宣传,号召革命群众协助和监督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维护革命秩序,保证公安机关人员能正常执行职务。

这个规定可在城乡广泛张贴。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三日  

我卖糕的 该用户已被删除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5 22:59 只看该作者

我现在看到毛粪的第一感觉是这种畜生应该直接送入火葬炉里

DarkStar

自由主义真正关心的只是底线问题,而其它主义者关心的大多是蓝图问题,中国大陆的自由主义者除外。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5 23:46 只看该作者

老头说:“我告诉你!我有一大堆警察朋友!我有一大堆安全部门的朋友!为什么我不怕?”(然后是长达两秒的停顿)

这段儿要是给截下来 就牛逼大发了

罗马石头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6 00:10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真正进步,确实需要几代人的时间~

胺氰聚三郎

怪组员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6 00:3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DarkStar 于 2010-5-25 23:46 发表

老头说:“我告诉你!我有一大堆警察朋友!我有一大堆安全部门的朋友!为什么我不怕?”(然后是长达两秒的停顿)

这段儿要是给截下来 就牛逼大发了

突然灵机一动

想把这句做成铃声

也许适合做短信铃声

不知现在还有视频否

胺氰聚三郎

怪组员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6 00:41 只看该作者

手头有这个视频的

可以用Xilisoft软件转成mp3

然后截成铃声

然后传上来共享

魯邦三世

车干大女马De忠实粉丝哟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6 00:59 只看该作者

张志新 死神也不能夺去的勇气和美丽

http://book.163.com/09/0923/13/5JTBNUQN00923M2M.html

魯邦三世

车干大女马De忠实粉丝哟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6 01:33 只看该作者

请看那个老家伙苏铁山写的杀张至心有理的文章,称割喉管是”作声带手术”.

http://www.eduww.com/Article/200906/24374.html

[ 本帖最后由 魯邦三世 于 2010-5-26 01:40 编辑 ]

魯邦三世

车干大女马De忠实粉丝哟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6 01:36 只看该作者

大闹商务印书馆的老人苏铁山称张志新被割喉管是“作声带手术”

看看那个老家伙苏铁山写的杀张至心有理的文章,称割喉管是“做声带手术”

http://www.eduww.com/Article/200906/24374.html

谢桥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6 09:59 只看该作者

有人了解那个流氓光头吗?也有必要起下他的底!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6 10:00 只看该作者

这老逼长了一张僵尸脸。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6 10:0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我卖糕的 于 2010-5-25 22:59 发表

我现在看到毛粪的第一感觉是这种畜生应该直接送入火葬炉里

https://1984bbs.com/viewthread.p … p;extra=&page=4

那么对于84里的非猫粪呢

爱我所爱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6 10:25 只看该作者

老而不死谓之贼!!

竹本无心

鉴定大脑短路+人格缺失精分患者的砖家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6 12:32 只看该作者

起码在恶毒上可以与毛魔头媲美的,中国的都是腊肉欣赏的那些人,主要就是那些所谓的农民起义军首领。猫粉是最恶心的,天下无敌。

对于老毛,袁腾飞总结的很全,就不重复了,引用一下https://1984bbs.com/viewthread.p …

=page%3D1#pid640114袁腾飞评毛 语录

[ 本帖最后由 竹本无心 于 2010-5-26 12:33 编辑 ]

明晖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6 15:16 只看该作者

同意8楼、10楼。苏铁山从他的立场指明了矛盾的所在:或者承认逮捕、监禁、枪毙张志新都是合法的;或者承认公民呼喊、宣传“打倒毛泽东”、“毛泽东是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合法的,“公安六条”的第二条、第四条则是严重违法的。

《一份血写的报告》控诉了辽宁监狱的暴行,但回避了评价张志新反对毛泽东这件事,但这件事今天的确不应该再回避。包括对“四人帮”的审判,处心积虑地回避了他们大量与所控事实同样严重甚至更严重的罪行,只因为那些罪行背后有毛泽东的明确指示,所以左派说这个审判不是“铁案”,也是对的,如果毛泽东无罪,那么至少可以说对“四人帮”量刑过重。当然不能把历史罪责都推给毛泽东一个人,但也绝不是说他自己的罪责都不去追究。如果他的违纪违法行为可以算作“错误”就得了,那如何要求别人遵纪守法呢?

鬼涧愁

一切自维护自身权益始……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6 15:28 只看该作者

忘了从哪里看到过资料,说张志新、钟海源他们都是因为支持“四人帮”(或文革)反对毛(或周邓)而被害的。

但我认为不管她们站在何种立场,因思想言论获罪本身就是一种野蛮的制度结果,更何况她们受到的遭遇是何等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