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刑讯逼供 必有副作用
becom
“抢救运动”办公室借调人员、同萌会资深会员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0 21:26 只看该作者
根除刑讯逼供 必有副作用
转帖:
只有正视法律的缺陷,两害相权取其轻,坦然接受法律的副作用,才能真正地根除刑讯逼供
近日,赵作海一案再次引发公众的关注,刑讯逼供!还是刑讯逼供!!人们不禁要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彻底根除刑讯逼供使得无辜民众不再蒙冤?
办法是有,当然这个办法不是处理几个打人的警察,惩处几个不负责任的法官那么简单,不从制度上进行改良,处理再多的人也无济于事。
彻底根除刑讯逼供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让嫌犯的口供不再是合法的证据,换句话说就是赋予嫌犯沉默权。
我们经常能在美国的影视剧中看到,每当警察抓到嫌犯时,第一件事就是要像和尚念经一样背诵着“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没错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很多人了解美国的沉默权,往往是从这个米兰达规则上开始,很多人误以为米兰达规则规定了嫌犯的沉默权。其实,沉默权是美国宪法第5条修证案规定的“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米兰达规则只不过是使得沉默权得以延伸,认为公民不自证其罪的权利不仅适用于正式法庭审判,而且同样适用于法庭以外的任何程序和场合。由于涉案警官在审讯米兰达之前,没有预先告诉他应享有的权利,所以米兰达的供词属于非自愿供词,这种供词在法院审判时一概无效。
米兰达规则实施以后,其作用是积极的也是明显的,从此之后,再也没有哪个嫌犯因受到刑讯逼供而蒙冤入狱,美国的司法系统也会办错案件,但错的原因没有一件是因为刑讯逼供,可以说赋予嫌犯沉默权,使得口供不再是合法证据是根除刑讯逼供的一剂良药。
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实行米兰达告诫这种保护嫌犯权利的法律,是有重大的社会代价的。
米兰达告诫实行以后,嫌犯一旦落网,一个个都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吭,给警方侦破案件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更要命的是,有的警官好不容易抓到嫌犯后,死活想不全米兰达告诫全文了(我数了一下,全文共61个英文单词),不得不把嫌犯放掉,后来,警方干脆把米兰达告诫印成卡片发给每一位警官,在抓获嫌犯后,照本宣科交差。这样带来的后果是,警方的破案率直线下降,据美国司法部门统计,米兰达告诫出台前,刑事重案破案一般在60%左右,“米兰达”告诫出台后的几十年,破案率已跌落在40%左右。
这也就是说,要想加大保护嫌犯权利的力度,必然要对警方的权限予以约束,也会加大司法成本,更会使得更多的罪犯逃脱法律的制裁。刑讯逼供虽然会使无辜民众蒙受不白之冤,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它在打击犯罪方面有着惊人的高效率作用,许多案件警方是依据嫌犯的口供侦破的。对米兰达规则持反对意见的美国联邦大法官哈兰认为:“人人皆知,如果没有嫌犯口供,有些案件很可能永远无法破案,数量众多的专家作证表明,警方提审案犯,获取口供,对于控制犯罪非常重要。”
当然,有人会说,有没有更好的办法,使得警方高效率打击犯罪,又不滥用权利伤害无辜民众呢?比如说,并不赋予嫌犯以沉默权,口供仍是合法证据,但嫌犯是打不得的。这个想法是美好的,当今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认为刑讯逼供的口供是合法的,无论它是不是法治国家。我国有刑诉法也同样如此,虽然没有规定沉默权,没有规定嫌犯问不得,但也同样规定嫌犯是打不得的。但为什么刑讯逼供会如此严重?这还是因为口供在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的高价值作用,许多严重刑事案件,离开了嫌犯的口供就无法侦破,离开了嫌犯的口供就无法对嫌犯定罪,口供如此重要,足以诱使警方铤而走险,明知犯法,仍会对嫌犯进行刑讯和精神恐吓。实话实说,明显的肉体刑讯现在并不多见,但是车轮式的不间断提审——熬鹰式刑讯却比比皆是,这就足以让嫌犯精神崩溃,真正的罪犯,会不打自招,无辜的人当然也会自认其罪。
笔者请一位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同行作了一个粗略的统计,在他办理的案件中,如果离开了口供,有多少案件将无法对被告人定罪,结论是百分之七十左右。而且越是重大案件,这个比例越高。
那么,在我们面前只有两条道路可走:
一,想彻底根除刑讯逼供,只有赋予嫌犯以沉默权,使得口供没有丝毫的利用价值,其副作用是刑事案件侦破率大幅下降。众多的罪犯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二,乱世用重典,打击犯罪应当从重从快,现在犯罪率如此居高不下,更不能束缚警察的手脚。其副作用是必然有部分嫌犯会受到刑讯逼供,当然这其中大部分是坏人是真正的罪犯,但也极少部分无辜的人会蒙受不白之冤。
以上,我讲了为什么我国刑讯逼供这样严重,其主要原因是现行刑诉法将嫌犯的口供列为合法证据,刑事案件的侦破严重依赖于嫌犯的口供,同时,嫌犯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
最好的刑事政策是,绝不错杀一个好人,但也绝不放不过一个坏人,这个说起来是那么容易,但做起来就绝无可能。要么是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要么是宁可放过一千,绝不冤枉一个。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这个道理古人都懂,但真要你做出选择,却是很难很难的。
还好,愚笨的美国人往往会做出一些令中国人费解的选择,对于米兰达告诫同样如此,最初美国人并不能普遍接受,曾有议员试图提出宪法修正案,试图推翻米兰达告诫,最终是因难以取得参众两院三分之二多数而夭折。但是现在,米兰达告诫已被公众普遍接受,而且实际上已经成为当代美国通俗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人能够接受米兰达告诫,能够忍受米兰达规则所带来的副作用,是因为他们认为,法律首先要管的,应当是政府里的官儿和警察,其次才是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所谓的加强法治,首先应当从制度上约束和限制政府官员的权力,从制度上防止统治者和执法者无法无天,胡作非为。因为执法者一旦胡作非为,其对社会的危害要比任何的个人犯罪严重的多。
美国人实践检验这个观点的机会并不多,倒是我们国家在不断地证明美国人这个观点的证确性,从1957年的反右扩大化到文革十年,哪一个不是使数以千万计的民众陷入如山的冤假错案和政治迫害之中?
两害相权取其轻,这个道理人人都懂,但是,选择起来却不容易,对于刑讯逼供,现在人们看到了其巨大的危害性,几乎人人对于警方的滥用权力侵害无辜公民的行为感到无法容忍,但是,赵作海等案是在真相大白以后才引起人们的关注的,假如赵作海案发于今日,警方遵纪守法,案子破不了,只抓到了一个证据不足的嫌犯赵作海,估计大多数现在骂警方的人会要求警方将赵作海绳之以法,或者假如警方将赵作海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以警方对赵作海刑讯逼供为由将赵作海无罪释放,你能接受吗?
当然了,你会说,我没有那么笨,你会勉强说你能接受,但这是在你知道了案件真相前提下做出的。算不得数。
曾经有一个案件,可以验证你的真实想法,东北黑社会刘涌案,刘涌一审被判死刑,但刘涌请了一个好律师田文昌,田文昌律师找到了曾经看护刘涌的几个退役武警,证明刘涌被关押期间曾经受到了刑讯,(李庄曾想复制这一作法),二审法院胆子不大,没敢宣布这些刑讯逼供的证据违法,只是说证据不可靠,因此改判刘涌死缓,这下可了不得了,全国民众大骂二审法院混蛋。最高法院着了急,提审该案,将刘涌枪毙了事。
现在大骂刑讯逼供的人,和当初大骂刘涌案的人难道不是一伙人吗?
为什么刘涌可以被刑讯逼供,而赵作海不可以呢?因为刘涌是坏人,赵作海是好人。
但我要告诉你的是,任何人在强大的国家机器前面都是弱者,刑讯逼供面前没有好人,都会让你成为坏人的。当初赵作海被刑讯逼供时,你得来的信息只会让你认为他是一个坏人,绝不会认为他是一个好人。
就像以上诸位高智商人士的回帖一样,我们中的许多人并非真心的反对刑讯逼供,当刑讯的对象是他们讨厌的人,比如刘涌这类人,他们会对刑讯逼供欢呼雀跃,或者选择性失明,但如果是赵作海这类他们不讨厌的人,他们才会痛骂警方的败类。刑讯是否正当完全取决于被刑讯的对像是谁。.
其实,我从来就不否认楼上诸位没有看完帖就骂我的人,以及当初骂刘涌案的法官的人,还有现在骂赵作海的警方的人,都是一群善良的人。他们的善良使得他们相信世界上确实有十分完美,没有任何缺陷的法律制度。正如他们相信世上有真神一样,相信多快好省大干这类口号,也相信我国的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刑事政策。
最后,亮明本人的最终观点,可以容忍任何个人犯罪,但不能容忍任何执法者的犯罪。
可以容忍彻底根除刑讯逼供带来的副作用,刑事案件侦破率的降低,可以容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绝不容忍执法者以法律的名义对公民(包括嫌犯)随意修理。
只有正视法律的缺陷,两害相权取其轻,坦然接受法律的副作用,才能真正地根除刑讯逼供。
只有将眼光更多地盯在执法者的身上,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而不是将眼光盯在普通犯法者身上,非要将其绳之以法不可,才能真正地降低犯罪率。
问题是连玩具枪都不能存在菜刀都要实名制的国度,你能忍受宁纵勿枉带来的犯罪狂潮吗?
Terminusbot 整理,讨论请前往 2049bbs.xyz
nkpoper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0 21:29 只看该作者
刘涌那个刑讯逼供谁知道是真的假的?有钱有势找开脱,别的证据一概没有,说一个刑讯逼供或造一个刑讯逼供,就免死,不是拿人民开涮么?
DaemonEye
不河蟹的围观团团员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0 21:33 只看该作者
傻逼 程序正义是事实正义的前提
自己不好好想办法加强水平 通过证据证罪反而起劲搞刑讯逼供还有理了
有罪推定这套傻逼理论何年何月能滚
中山首里
大骗隐于朝,小骗露于市。大骗子揭露几个小骗子的诡计,大骗子就坚持了正义?于此大骗子就不是骗子?在中国真是荒唐,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支持大骗子的人,神话大骗子的人,你们该是怎样的情何以堪?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0 21:34 只看该作者
根除刑讯逼供?可能吗?在本星球发展到今哪国根除了?
不是根除,而是杜绝或者说预防发生此一事态的几率。彻底消灭,做梦去吧。
彩虹咖啡馆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0 21:35 只看该作者
刑讯逼供是根除不了滴,即使美国也一样,只是少一些。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0 21:42 只看该作者
作者严重脑残
不锈钢老鼠
怪鼠鼠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0 21:57 只看该作者
如果发现冤案,法官反坐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0 22:26 只看该作者
破案率不是最高标准,人权才是最高标准。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0 22:4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不锈钢老鼠 于 2010-5-20 21:57 发表
如果发现冤案,法官反坐
。。。。。。
彩虹咖啡馆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0 22:5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不锈钢老鼠 于 2010-5-20 21:57 发表
如果发现冤案,法官反坐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人不是神,法官就能不出错?
nkpoper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0 22:5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彩虹咖啡馆 于 2010-5-20 22:54 发表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人不是神,法官就能不出错?
老鼠的意思是说:如果刑讯逼供,逼出冤案,法官反坐。
彩虹咖啡馆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0 22:5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5-20 22:56 发表
老鼠的意思是说:如果刑讯逼供,逼出冤案,法官反坐。
刑讯逼供是公安那边是事,法官有机会吗?
DarkStar
自由主义真正关心的只是底线问题,而其它主义者关心的大多是蓝图问题,中国大陆的自由主义者除外。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1 01:00 只看该作者
要是测谎仪完全实用化 那就牛逼了 可惜的是 若是天朝进口了测谎仪… …那真是1984 2.0了
不锈钢老鼠
怪鼠鼠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1 01:31 只看该作者
公安刑讯逼供应该按故意伤害处理
不锈钢老鼠
怪鼠鼠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1 01:3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楼 彩虹咖啡馆 的话题
法官采信逼供出来的证词,还是有责任的。当然也不是一定要反坐,但是法官应该为错案承担责任,比如至少应该赔偿受害者。
[ 本帖最后由 不锈钢老鼠 于 2010-5-21 01:34 编辑 ]
不锈钢老鼠
怪鼠鼠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1 01:35 只看该作者
有人建议过法官错判死刑应该按故意杀人处理。
02304H
10001100000100B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1 01:4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楼 不锈钢老鼠 的话题
参考此篇
http://www.infzm.com/content/44907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1 05:16 只看该作者
是宁可错杀冤杀,绝不放过一个罪犯?
还是宁可放过罪犯,也不冤枉错杀无辜?
是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
是把法律当刀把还是把法律当天平?
这些问题不思考不回答,
那就不要扯什么刑讯逼供的“正作用”“副作用”的鸡巴淡。
不锈钢老鼠
怪鼠鼠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1 05:2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楼 DarkStar 的话题
目前测谎仪的问题也是容易造成冤案,因为嫌疑犯哪怕真是冤枉的,也可能会紧张……而且,中国人对测谎不敏感,大概是比较习惯说谎的缘故。
DarkStar
自由主义真正关心的只是底线问题,而其它主义者关心的大多是蓝图问题,中国大陆的自由主义者除外。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1 05:3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楼 不锈钢老鼠 的话题
“而且,中国人对测谎不敏感”
呼。。。 那就好 我就是担心中共用测谎仪找反骨仔
DarkStar
自由主义真正关心的只是底线问题,而其它主义者关心的大多是蓝图问题,中国大陆的自由主义者除外。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1 05:4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楼 立春 的话题
但是我真的一直很疑惑
完全没有刑讯逼供 又要念什么米兰达警告 那不是除了胆小如鼠的,只要没留下铁证都会没事?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1 06: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DarkStar 于 2010-5-21 05:41 发表
但是我真的一直很疑惑
完全没有刑讯逼供 又要念什么米兰达警告 那不是除了胆小如鼠的,只要没留下铁证都会没事?
多看点港版律政片匪警片法政片,有助于你多少了解一点办案过程与细节想象。
米兰达警告完全不是针对刑讯逼供而设的,设想的是被告人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
Vvy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1 06:3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不锈钢老鼠 于 2010-5-21 05:21 发表
……而且,中国人对测谎不敏感,
可有出处?
singlefabulous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1 07:06 只看该作者
彻底根除刑讯逼供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让嫌犯的口供不再是合法的证据,换句话说就是赋予嫌犯沉默权。
===================================
一看这句话,就知道TM是个白痴写的?
别TM告诉我,这是五毛写的,用纳税人的钱养的猪,也得专业一点吧。
谁TM告诉你根除这个只能不再采纳口供?这不是白痴吗?
singlefabulous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1 07:0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楼 不锈钢老鼠 的话题
这是什么逻辑,所以说法律是专业的职业,和医生 是一样的。
法官看见有口供,被告人在法庭上也没有意见,当然就采信了。法官有什么责任?
singlefabulous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1 07:1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楼 DarkStar 的话题
当然不是!!!!
有一样东西叫证据锁链!!!!
看一看近年意大利Perujia轰动世界的Meredith
Kercher被杀案件吧。人家也是零口供定罪的。被告也没有承认,法官一样判了,那美国女人现在还在上诉呢。人家的法院靠什么?侦查所得的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锁链了。人家是重证据,轻口供;中国是重口供,轻证据。这才是冤案的根源。为什么重口供?来得快,简单,警察不用干活,又可以立功!
http://en.wikipedia.org/wiki/Murder_of_Meredith_Kercher
singlefabulous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1 07:17 只看该作者
这文章 不就是一个白痴写的吗?
谁说在国外,口供就不是合法的证据了?
如果请的是这种五毛,水平真TM太次了。自我了断吧,找一座桥
不锈钢老鼠
怪鼠鼠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1 14:2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楼 Vvy 的话题
我是在学术期刊上看到的
大史
草泥马专项办公室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1 15:0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楼 singlefabulous 的话题
以现在的人力物力和科技水平,件件案子都考证据锁链定罪的话,破案率连5%都到不了,剩下的犯罪狂潮谁会接受?哪朝哪代进步都有一个痛苦的过程,火没烧到自己身上,永远站着说话不腰疼。
singlefabulous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1 22:2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0楼 大史 的话题
火没烧到自己身上,永远站着说话不腰疼。
===================
是的,我也是这样认为的。哪一天,你被屈打成招了,你就明白程序正义的意义了。
DarkStar
自由主义真正关心的只是底线问题,而其它主义者关心的大多是蓝图问题,中国大陆的自由主义者除外。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22 01:2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楼 立春 的话题
我没说过米兰达警告是针对刑讯逼供啊 怎么现在84上的人都这么爱玩读心术
没刑讯逼供让你没必要开口 米兰达警告提醒你可以不开口 那么,没有铁证的话 你心理素质稍微过点关 就完全可以逍遥法外
可是 铁证那么好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