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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87
无产阶级煽动家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0:5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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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WJ87 于 2010-5-20 01:36 编辑 ]
Terminusbot 整理,讨论请前往 2049bbs.xyz
彩虹咖啡馆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1:02 只看该作者
民主制度下并非穷人占多数而是中产占多数,所谓橄榄形社会是也。此外,民主国家一定是精英治国,而精英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穷光蛋,其立法和行政也一般不会杀富济贫。所谓民主本质上还是少数人统治,不要从字眼上迷信民主。
[ 本帖最后由 彩虹咖啡馆 于 2010-5-9 11:08 编辑 ]
nkpoper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1:1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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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彩虹咖啡馆 于 2010-5-9 11:02 发表
民主制度下并非穷人占多数而是中产占多数,所谓橄榄形社会是也。此外,民主国家一定是精英治国,而精英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穷光蛋,其立法和行政也一般不会杀富济贫。所谓民主本质上还是少数人统治,不要从字眼上迷信
…
民主制度下中产阶级占多数的情况并不是很多,中产阶级衰落是当今的世界趋势。
只要有法律,穷人就不可能剥夺富人。因为一下子就剥夺是不符合法律的;如果用高税等方式慢慢剥夺,那么在获得剥夺的利益以前,穷人就已经深受其害了;如果改法律,修宪什么的,速度更慢,富人肯定都逃走了。
精英统治只是一个幻象,精英能够统治,总是社会其他阶层加以授权才得以办到的。
田思明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1:30 只看该作者
民主社会的主要元素是私有制。
自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以来,各国成文宪法大都明确了“私有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
比如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 在一次演讲中的形容:“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
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英王不能踏进 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入这间门槛已经破损了的破房子。”见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of Quotations,1966;亦见also,Tibor R.Machan:Individual and
Their Rights,La Salle:Open Court,1989,Chapter V.
只有当私有财产是神圣的,国家财产才可能是正当的。英国的公法学家戴雪曾说过,宪法“不是个人权利的来源,而是其结果”。他认为这是“法治”概念的根本含义。只有坚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或者“非经正当程序,国家不得剥夺个人财产”这样的宪法表述,才可能澄清这个被我们中国一度颠倒的宪政逻辑。
彩虹咖啡馆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1:4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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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田思明 于 2010-5-9 11:30 发表
民主社会的主要元素是私有制。
宪法“不是个人权利的来源,而是其结果”。 …
非常正确。这是我一直坚持的观点:没有私有制就没有宪政。或者说:没有私有产权就没有自由。
wangguoping
追寻光明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1:44 只看该作者
正是因为民主才不能分任何人
741275952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1:52 只看该作者
假如穷人僭越法律,瓜分了富人,那么,其他人也会僭越法律瓜分他的。。相反,如果努力工作,成为富人,至少成为中产阶级是很正常的。。不能以中国的现实来理解民主社会,这两者根本就不在一个星球上
田思明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1:5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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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J87 于 2010-5-9 11:44 发表
那么,如果在私有制下,少数人通一种可以被称作“合法占有”的方式侵占了一国的大部分资源,这时,如果这个国家确是民主制的话,应该维护既存的法律,还是大部分民众的利益诉求。
没懂 举个非中国的例子吧
饭岛爱
脑残G点辨识砖家 @ifandao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2:1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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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彩虹咖啡馆 于 2010-5-9 11:02 发表
民主制度下并非穷人占多数而是中产占多数,所谓橄榄形社会是也。此外,民主国家一定是精英治国,而精英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穷光蛋,其立法和行政也一般不会杀富济贫。所谓民主本质上还是少数人统治,不要从字眼上迷信
…
一个反例:印度
所以印度境内至今还有共产党叛军
民主不能避免穷人瓜分富人财产。
风餐露宿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2:2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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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5-9 11:16 发表
民主制度下中产阶级占多数的情况并不是很多,中产阶级衰落是当今的世界趋势。
只要有法律,穷人就不可能剥夺富人。因为一下子就剥夺是不符合法律的;如果用高税等方式慢慢剥夺,那么在获得剥夺的利益以前,穷人就 …
对,其实无论是专制社会的精英统治,还是民主社会的精英统治,从广义上来讲,都是有民众的授权的,西方人说“君主的权威来源于荣誉”,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2:55 只看该作者
因为有法律啊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3:0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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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彩虹咖啡馆 于 2010-5-9 11:44 发表
非常正确。这是我一直坚持的观点:没有私有制就没有宪政。或者说:没有私有产权就没有自由。
没有私有制就不会有民主制度。民选不等于民主。
nkpoper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3:1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楼 WJ87 的话题
有法律就足够了。我国的法律确实是不算数的,但是,那也轮不到穷人掌权啊。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3:1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WJ87 于 2010-5-9 13:08 发表
真有这样简单吗?比如,我朝的宪法条文上明确的写着,所有权力属于人民,各民族一律平等之类的,但事实是这些条文都没有被遵守,这说明了什么呢?再者,即使是法条明确的规定了某个规范,如果它是与社会中大多数
…
你想歪了
民主制国家,通常是法治国家,是法治,不是法制
所以问题很脑残,回答很简单
竹本无心
鉴定大脑短路+人格缺失精分患者的砖家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3:26 只看该作者
可以说,豆瓣的这个讨论的起因,也是饱醉豚在这里发的一个帖子《民主杀害韩寒,民主强奸徐静蕾》https://1984bbs.com/viewthread.p
… B%B1%A5%D7%ED%EB%E0引起的讨论。当时吵翻了,也因此有了很多相关的帖子。
田思明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5:1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光明的格里高利 于 2010-5-9 13:19 发表
你想歪了
民主制国家,通常是法治国家,是法治,不是法制
所以问题很脑残,回答很简单
对对 流水之治 而不是利刀之制
田思明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5:1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WJ87 于 2010-5-9 12:54 发表
比如,源自不同宗教对上帝这个概念的不同阐释,或是无神论,等等
我还没懂 ,你是说因为不同宗教对上帝不同阐述 就可以
你所说的“如果在私有制下,少数人通过一种可以被称作“合法占有”的方式侵占了一国的大部分资源,这时,如果这个国家确是民主制的话,应该维护既存的法律,还是站在大部分民众的利益这边。“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5:4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楼 WJ87 的话题
哎,你太厉害了
702781
路逢剑客须呈剑。不是诗人不献诗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6:1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WJ87 于 2010-5-9 15:30 发表
在西方,私有财产神圣这个说法如要成立,前提是必须有个神,继而才能从对其“神意”的具体解释中将之推导出来,就是说,前者(存在一个神)是宗教,后者(这个神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是这个宗教的教义。
我的质问 …
你咋不把你的收入和犀利哥平均一下?难道是神意不允许你这样做吗?如果你自己不是所谓西方宗教信徒,神的儿子,是否你现在就要立刻去平均别人的财产或者被平均?
你本身的这个命题就漏洞百出,私有制和宗教和神之关系的结论既然如你言之凿凿,那就请你在此推导一下其中的逻辑给大家普及一下吧。何况就如你认为西方私有制的基础是其宗教,你认为异教徒必然不会接受财产私有的推论又从何而来??私有制难道成了西方一神教社会的专利??
飞牛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6:2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彩虹咖啡馆 于 2010-5-9 11:44 发表
非常正确。这是我一直坚持的观点:没有私有制就没有宪政。或者说:没有私有产权就没有自由。
呵呵,连婚姻制度其实也起源于私有制。可以说私有制是文明的基石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6:50 只看该作者
一山不容二虎
所以,我对于lz无语了
风餐露宿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7:0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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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J87 于 2010-5-9 12:44 发表
君主制和专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例子就是英国
我说的那个君主,是专制君主治下的那个君主。非立宪制下的君主。
另外,普通的专制社会和极权社会,还是有区别的。
模棱两可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7:19 只看该作者
帖主,你题中——民主制度下,穷人不瓜分有钱人——是什么意思呢?你想说的瓜分是什么形式的瓜分?
是指红国特色,共产运动——打土豪、分田地,化私产,为共产?
小偷强盗犯罪集团特色——偷钱包、抢银行,买毒品?
还是土匪特色——打家劫舍,占山为王?
或者更进一步,农民起义特色——刘邦、朱元璋、李自成、洪秀全?
亦或是北欧特色——高税均收?
你把穷人瓜分有钱人的方式说清楚了,问题才能讨论的下去呀。
彩虹咖啡馆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19:22 只看该作者
印度人是以贫为乐的。这是印度教决定的。
人民主权是卢梭说的,连他自己都承认那是行不通的。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20:2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彩虹咖啡馆 于 2010-5-9 19:22 发表
人民主权是卢梭说的,连他自己都承认那是行不通的。
你一直在担心什么?能否详细具体地说出来,我跟你一起掰扯唠吃一下。你是不是被饱大爷“民主杀害韩寒”的民粹“民主”给吓坏了?
nkpoper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20:30 只看该作者
民主的含义必然是人民主权,否定人民主权就是反民主的。但是,在人民主权的前提下,法制也是必须的。
法制国家,是不可能直截了当地剥夺富人财产的;至于用高税、福利国家剥夺富人财产,则是合法的。后者是民主国家允许犯的错误,实施民主而冒这种风险是值得的,总比实施独裁冒更大的风险要好。
orangeking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20:46 只看该作者
这都还要科普啊……我晕 是真傻还是装傻?太他妈弱智了吧
所谓的民主国家 都是宪政民主国家
宪政民主的意思就是用宪法来限制多数人暴政
举例来说 有ABC三个人 如果AB投票说我们把C先奸后杀然后分了它的财产吧 这样的决定当然“民主”啊 2比1么
如果所谓的“民主”就都是这样的“民主” 那么社会还能正常运行么?!
所以有宪法
因为宪法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或者如美国第5修正案说 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
那么国会就不能制定这样的法律(99%人投票“民主”立法说我们把1%最富的人都先奸后杀再分财产)
正因为有这样的宪法规定 所以楼顶那样的问题当然不是问题 违宪啊!
中国心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20:48 只看该作者
受教了
orangeking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20: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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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5-9 20:30 发表
民主的含义必然是人民主权,否定人民主权就是反民主的。但是,在人民主权的前提下,法制也是必须的。
法制国家,是不可能直截了当地剥夺富人财产的;至于用高税、福利国家剥夺富人财产,则是合法的。后者是民主国家 …
错了 你没有提到宪法
“法制”就是人民通过立法机构立的法啊 如果没有宪法 人民当然可以想立什么法立什么法了 完全可以立法规定就是要分富人的财产 要他们的命
而宪法的作用就是在于限制某些权利是不可让渡的–不可让渡给立法机构,更明白一点就是不能让渡给人民大众来决定:某些法是不能立的
比如立法规定张书记必须被枪毙 这样的法就不能立 因为它违宪 因为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 不能交由人民大众来决定谁该死
立法规定张书记的钱全部给大家分 那也不行 因为也违宪
[ 本帖最后由 orangeking 于 2010-5-9 20:54 编辑 ]
彩虹咖啡馆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20:5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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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立春 于 2010-5-9 20:25 发表
你一直在担心什么?能否详细具体地说出来,我跟你一起掰扯唠吃一下。你是不是被饱大爷“民主杀害韩寒”的民粹“民主”给吓坏了?
我担心的是类共产的暴民统治。
民主本身就是幻觉,因为它是不可能实现的。简单说几句,1,全民做主显然是不可能的(卢梭都承认),2,投票时看似代表了你,上台后未必一直代表你,3,竞选时的承诺上台后也未必兑现,而只要他没有明显过错(如尼克松),你就得等他几年任期完结,4,民主政府也是通过具体人运作的,这些人必定是精英,也就是少数人。5,多数人的暴政也经常出现。6,西方选举中投票率那么低已经说明那里的人很不在意谁上台,因为他知道上台了也未必代表他,所以索性不去投票。如此常常不到50%的投票率,哪来的多数决(民主)?所以,民主其实只有壳没有实。
何况民主的实现也的确是有条件和过程的,是漫长的,中国专制了几千年,尤其近60年造成的仇恨那么大,一步到民主,你说不会完全剥夺剥夺者吗?我觉得很可能,就是新一轮暴政。与其那样,还不如慢一点,先追求经济自由,私有化,宪政,这个过程中说不定能探索出一种优于民主的制度,实在不行最后再民主也不迟。反正,人类生活的主要部分还是经济,关心或喜欢从事政治的是少数,经济自由了,宪政了,其他自由也都容易保障。
orangeking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20:58 只看该作者
比如宪法说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那个意思不仅仅是我的财产张三李四王五或者任意13亿人中谁都不能抢 不能偷
它的意思更在于即使这13亿人全体以民主的方式在全国人大立法规定分我的财产 这样的法律都是不能制定的 是违宪的
彩虹咖啡馆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9 21:04 只看该作者
自由、宪政、民主是可以分开的,也是可以有先有后地去追求的。
文艺复兴
在中国叫右派,在外国叫左派?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00:23 只看该作者
民主需要宪政,否则就是多数人暴政
nkpoper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00: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orangeking 于 2010-5-9 20:51 发表
错了 你没有提到宪法
“法制”就是人民通过立法机构立的法啊 如果没有宪法 人民当然可以想立什么法立什么法了 完全可以立法规定就是要分富人的财产 要他们的命
而宪法的作用就是在于限制某些权利是不可让渡的 …
宪法也是可以修订的,而且,法律对财产的保护,总是远远小于它对生命、自由的保护的。(参见民法和刑法对证据的要求程度)
归根到底,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本身,也不是宪法条文本身,而是整个法律制度体系的迟滞效果。如果我们要从民主制度本身去找使它保持正确的力量,那总是要失望的。但是迟滞效果一般却可以在社会铸成大错以前,及时发现这个错误(就是受到错误的初步惩罚),以便能回头。
nkpoper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00:5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楼 WJ87 的话题
反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之所以能够畅通无阻,依靠的不仅仅是纳粹的力量,还有社会的配合。可以说,纳粹的反犹(反犹太资本是其中的主要因素),恰恰是“反资本主义”的一种廉价的替代品;纳粹如果反资本主义,恐怕就没这么容易了。
也就是说,阻力,不仅仅来自法律制度,还来自社会力量对比。某些国家或地区可以轻易立法禁止吃狗肉,这并不是因为这个法律有什么合理性或者符合宪法精神,而是因为当地坚持吃狗肉的人数显然不值一提。反之,要是想在韩国立这个法,肯定是通不过的;虽然韩国和那些立法禁止吃狗肉的国家是一样的民主国家。
可想而知,在资本主义背景下,资产阶级总是有力量的,想用合法或半合法的形式剥夺他们的财产,就远比剥夺犹太人的财产要困难。犹太人,纳粹还可以剥夺一大部分;资本家,除非是搞疾风暴雨式的布尔什维克革命,完全推翻宪法和法律,否则你只要想剥夺,绝大部分肯定是能先跑掉的。
vookeno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09:05 只看该作者
建议楼主去研究银行这个东西
彩虹咖啡馆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09:1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vookeno 于 2010-5-10 09:05 发表
建议楼主去研究银行这个东西
你先说说看。
stevenking
The real Slim Shady never stands up.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7:58 只看该作者
民主是个P,原湿射会才有民猪,有阶级必然有压迫和贫富。瓜分,做梦吧,穷B不被轮已经很好了
vookeno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02:2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彩虹咖啡馆 于 2010-5-10 09:14 发表
你先说说看。
我只是觉得那里会有答案,自己没研究过
须佐之男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15:43 只看该作者
你这和每个朝代末的农民起义一个道理,农民过分了地主的财产,自己成为地主,然后再被别人瓜分。
北京棋迷
自由主义,一抓就灵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22:2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不仅仅来自法律制度,还来自社会力量对比
自由民主范儿们什么时候能听得进去这些?
北京棋迷
自由主义,一抓就灵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22:3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WJ87 于 2010-5-9 21:52 发表
第一,你上面这段话中包含着一个古典自然法观念。该观念认为,民众有基于某项道德原则,比如你上文中所指的”社会稳定”,而服从法律的义务。第二,你假定了,这3个人是完全平等的;他们都有着对于应如何共同生活的
…
想起桑德儿公共课里讲的那个海上求生的例子. WJ的例子也可以从人权(right)和特权(privilege)的角度理解 – 一般情况下,
生存是一种right, 因此AB投票杀C是不合法的, 然而极端情况下(其实就是资源极度匮乏, 比如桑德儿公共课例子中海上漂流的救生挺里),
生存就不再是right而是privilge, 这个时侯AB投票杀C就谈不上违法与否了.
换句话说, A+B投票杀C其实根本就不是民主的问题, 这种悖论导致的困境并不是民主的困境, 受威胁的也不是民主的理念, 民主只是一种决策手段,
一种利益博弈的游戏规则而已 – 假如救生艇上就ABC, 必须杀掉一个给另外两个作食物, 显然这时民主投票只是选出那个倒霉蛋的一种方式而已.
可供选择的还有很多, 比如抽签, 比如由胳膊最粗的那个人指定(独裁), 等等.
[ 本帖最后由 北京棋迷 于 2010-5-11 09:40 编辑 ]
北京棋迷
自由主义,一抓就灵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22:4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orangeking 于 2010-5-9 07:46 发表
这都还要科普啊……我晕 是真傻还是装傻?太他妈弱智了吧
所谓的民主国家 都是宪政民主国家
宪政民主的意思就是用宪法来限制多数人暴政
举例来说 有ABC三个人 如果AB投票说我们把C先奸后杀然后分了它 …
宪法又不是先验的东西, 制宪, 修宪一样需要民主决定, 就是说宪法本身限制民主保证不假, 但宪法的内容却又可以由这个所谓的多数民主来决定 – 比如说,
人民当然有可能制定一个宪法条文, 规定执法机关不能剥夺公民私有财产, 但如果要剥夺, 必须通过全民公决决定 – 到时侯,
不就等于可以以全民公决的形式随意剥夺私人财产了么?
我看到现实历史里,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也有, 就是由精英来制定宪法 – 和君主立宪的思路一脉相承. 但如何维护精英/君主制定的宪法不成为一纸空文,
如何在宪政和民权之间寻找平衡, 这还都没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