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网络阅评员”被称为“五毛党” 他们错在哪里?

本主题由 上肛上腺 于 2010-5-8 02:33 合并 MARS0079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07:38 只看该作者

长平:“网络阅评员”被称为“五毛党” 他们错在哪里?

《青年记者》供稿 文/长 平

2010年03月29日09:41 来源:人民网 -传媒频道

转自人民网http://media.people.com.cn/GB/40628/11245054.html

“五毛党”是“网络阅评员”的俗称,带有蔑视的意味。网络阅评员是一群真实存在的从业者,受雇于各地宣传部门,以各种身份出现在网络上,佯装普通网民,按照宣传部门的指令发表官方意见,用来影响和引导舆论。

尽管网络阅评员隐身活动,但是这个职业并不是秘密,有些地方的宣传部门还当作政绩来高调张扬。最近,甘肃省委宣传部宣布,将逐步形成一个网评队伍体系,由网络“高手”、“好手”、“写手”组成,共650人。针对社会热点问题,他们将“及时发帖跟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环球时报》英文版记者从这个消息着手,对“五毛党”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报道。报道中说,一份官方文件透露,几年前长沙市委外宣办选聘网评员,底薪600元,每发一帖给五毛钱。这就是“五毛党”的来历。最近,衡阳党建网又自曝其网评员奖励为每帖一毛钱,每月不超过100元。有人戏称,“五毛党”贬值了——不知道是因为工作更容易了,还是求职者更多了?可以确定的是,这几年各地宣传部门都或多或少地雇佣网评员来引导舆论。一些政府机构、新闻事件主角甚至企业也纷纷效仿,雇佣枪手冒充普通网民,企图操纵网络舆论。

有意思的是,就在不久前的一家报纸上,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张胜军教授还发表了一篇文章《“五毛党”帽子能吓住谁》,不知道张教授是真的不了解还是视而不见,他认为,“五毛党”是人们编造出来的,网络阅评员并不存在。显然,他也认为“五毛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是西方媒体对中国“爱国网民”的污蔑。

这家报纸还让我上过一当。在前不久写的一篇文章中,我引用过该报的报道——清华大学杨姓学生说:“如果谷歌公司想要逃避审查,我无法接受”。结果该学生发表了一则声明,称他根本没有接受该报记者的采访,更没有说过那样的话。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赞扬爱国者的张教授,还是反对编造新闻的杨同学,都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对“五毛党”的不予认同。事实上,很多“爱国网民”(准确地说是爱政府人士)都不是“五毛党”,他们发表支持政府的言论时,并没有从宣传部门领取报酬。当反对者用“五毛党”来称呼他们时,他们觉得非常受辱,回击说对方是“五美分党”。这时,“五毛党”被双方共同认定是攻击别人的“帽子”。

“五毛党”为什么受到蔑视和厌恶呢?不是因为他们为官方工作——并非所有的公务员都得不到尊敬;也不是因为他们的收入低——如果是一份正当的工作,收入低得到的应该是同情,而不是嘲讽。

我看到很多批评网评员的意见,重点都在谈它的效果。比如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政府部门应该公开身份直接回应、直接解决问题,比暗中派一批人,用些虚拟网名在网络上发言要好得多。”而那些独立意见分子,更是认为“五毛党”不仅帮不了党和政府,反而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从长期看,这些批评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一个具体的舆论场中,你很难否认网评员的作用。引导舆论可能是痴人说梦,但是他们至少搅乱了意见,影响人们的分析和判断。从甘肃等地宣传部门的举动看,官方认为“五毛党”大有作为。在一些网络争论中,人们互相攻击对方是“五毛党”或“五美分党”,也可以反证“五毛党”在讨论中的作用。

在我看来,无论“五毛党”的效果如何,他们都没有存在的理由,因为这项工作缺乏正当性。现代政治中,即便是敌国之间,秘密情报组织可能是存在的,但是派遣大量的人员乔装打扮,冒充对方人员发表意见,恐怕也极为罕见。何况是面对本国公民,政府发布任何公开信息,亮明身份都是一个基本的政治伦理要求。“五毛党”的实质,就是政府雇人造假——而造假的目的,是为了欺骗本国民众。

在国民党统治中国大陆的时期,共产党发展大量“地下党员”,隐身活动,谋求推翻政府,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因为他们没有掌握公共权力。但是,执政的国民党也派人到处暗中盯梢、造谣和谋杀,那就没有任何正当性可言,而是一种特务政治。

由于“五毛党”的大量存在,民意被扭曲。那些宣称经常从网络论坛上了解民情的官员,是否知道他们了解的“民情”中,有多少是宣传部门发的指令?而且,一些舆情研究做得非常精细,却没有排除“五毛党”的因素,可信度无疑是大打折扣的。


Terminusbot 整理,讨论请前往 2049bbs.xyz


老九的粉丝

自由之翼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07:46 只看该作者

好,不错。

mcdull

叫我已食玛丽好了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07:49 只看该作者

原来是长平同志

leonard_tia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08:41 只看该作者

原以为是人民网亮了,看了作者才明白。。笑而不语。。

丁丁

领导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08:50 只看该作者

网编拼绩效而已

无言的山丘

玛勒戈壁的草泥马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09:04 只看该作者

长平写的?我非常喜欢他

nathansam

1984OR2012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09:18 只看该作者

人民网会写这个啊

上海帅哥

SC截图党1984BBS支部书记,御祥瑞免家宅平安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09:21 只看该作者

看了作者我表示笑而不语

zhuhexie2004

渚禾榭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1:47 只看该作者

长平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1:58 只看该作者

他们没错,有罪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2:0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青年记者》供稿 文/长 平

“五毛党”是“网络阅评员”的俗称,带有蔑视的意味。网络阅评员是一群真实存在的从业者,受雇于各地宣传部门,以各种身份出现在网络上,佯装普通网民,按照宣传部门的指令发表官方意见,用来影响和引导舆论。

谨以此语献给1984上声称“1984没有五毛”的傻逼们

清风笑豪情

好读书人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2:16 只看该作者

长平先生的文章耐读,不偏激,不冗长,我喜欢。

qsIHSIN

具杯则看倒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3:07 只看该作者

长平是50cents的拥趸

CCAV

CCAV隐藏大BOSS;坐等下次兴邦。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3:09 只看该作者

支持!

五毛不是独立意见,是潜在的危害言论自由的。实际上,所有说话拿钱的,无论拿的是tg的,美帝的,轮子的,都是危害言论自由权利的。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3:41 只看该作者

拜托CCAV与灼眼のSABER对自己的胡说负责,拿出自己承诺的证据

引用:

原帖由 CCAV 于 2010-5-6 13:09 发表

实际上,所有说话拿钱的,无论拿的是tg的,美帝的,轮子的,都是危害言论自由权利的。

拜托你把“拿美帝的钱”、“拿轮子的钱”的职业网评员的证据拿出来,不要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胡说八道。

[ 本帖最后由 立春 于 2010-5-6 16:14 编辑 ]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3: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CCAV 于 2010-5-6 13:09 发表

实际上,所有说话拿钱的,无论拿的是tg的,美帝的,轮子的,都是危害言论自由权利的。

拜托你把“拿美帝的钱”、“拿轮子的钱”的职业网评员的证据拿出来,不要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胡说八道。

夠賤喝血射繪

李局长去菜市场买黄瓜,小贩零钱不够,对李局长说:“李局,差你五毛钱,要不今晚我上网帮你们发个帖子?”@gryuedui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3:4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立春 于 2010-5-6 13:44 发表

拜托你把“拿美帝的钱”、“拿轮子的钱”的职业网评员的证据拿出来,不要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胡说八道。

+1

我其实是心甘情愿为美帝说话的

灼眼のSABER

“君有疾在蛋上,不治将疼” “操,滚!”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4:0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立春 于 2010-5-6 13:41 发表

拜托你把“拿美帝的钱”、“拿轮子的钱”的职业网评员的证据拿出来,不要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胡说八道。

如果人家说“拜托你把“拿TG的钱”的职业网评员的证据拿出来,不要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胡说八道。”你怎么办?如果你回答这个问题,那么人家把你的答案换个主语就能当成

“拿美帝的钱”、“拿轮子的钱”的职业网评员的证据

丁丁

领导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4:0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灼眼のSABER 于 2010-5-6 14:05 发表

如果人家说“拜托你把“拿TG的钱”的职业网评员的证据拿出来,不要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胡说八道。”你怎么办?如果你回答这个问题,那么人家把你的答案换个主语就能当成

“拿美帝的钱”、“拿轮子的钱”的职业网评 …

这个证据还真好找,TG自己都当新闻发过。

灼眼のSABER

“君有疾在蛋上,不治将疼” “操,滚!”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4:1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丁丁 于 2010-5-6 14:08 发表

这个证据还真好找,TG自己都当新闻发过。

还真是 我忘了他们自己曾经傻逼到拍照片当好事宣扬来着。。。。。。

寡人有疾矣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4:15 只看该作者

你想笑死人咩?

引用:

原帖由 灼眼のSABER 于 2010-5-6 14:05 发表

如果人家说“拜托你把“拿TG的钱”的职业网评员的证据拿出来,不要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胡说八道。”你怎么办?如果你回答这个问题,那么人家把你的答案换个主语就能当成

“拿美帝的钱”、“拿轮子的钱”的职业网评 …

拿TG的钱的相关的资料,TG自己就发过很多啊,无论GOOGLE还是百度,搜的到的.

法克垬

思想犯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4:28 只看该作者

“五毛党”的实质,就是政府雇人造假——而造假的目的,是为了欺骗本国民众。

============

+1984

wkh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5:29 只看该作者

美其名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5:5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灼眼のSABER 于 2010-5-6 14:05 发表

如果人家说“拜托你把“拿TG的钱”的职业网评员的证据拿出来,不要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胡说八道。”你怎么办?如果你回答这个问题,那么人家把你的答案换个主语就能当成

“拿美帝的钱”、“拿轮子的钱”的职业网评 …

《新华网》

2009年中国十大网络评论员评选结果揭晓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 … ontent_12717713.htm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5:56 只看该作者

拿共党(其实是纳税人的钱)的钱职业说话员的证据

引用:

原帖由 灼眼のSABER 于 2010-5-6 14:05 发表

如果人家说“拜托你把“拿TG的钱”的职业网评员的证据拿出来,不要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胡说八道。”你怎么办?如果你回答这个问题,那么人家把你的答案换个主语就能当成

“拿美帝的钱”、“拿轮子的钱”的职业网评 …

《新华网》

2009年中国十大网络评论员评选结果揭晓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 … ontent_12717713.htm

《南方都市报》1月20日消息,甘肃省将逐步建立一支650人的网评队伍体系。这支网评劲旅的结构是:以50名网评“高手”为核心层,100名“好手”为紧密层,500名“写手”为外围层。网评员们可经常登录网站、BBS、博客等,了解热点问题,及时发帖跟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引导群众正确看待热点问题。

[ 本帖最后由 立春 于 2010-5-6 15:59 编辑 ]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6:02 只看该作者

拿共党(其实是纳税人的钱)的钱做职业说话员的证据

北京江海渡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招聘

网络评论员(135)

职位性质:全职 发布日期:2010-5-6 工作经验:1-2年 学历要求:本科以上 招聘人数:2人 语言能力:不限 职位月薪:2000~2999

简历语言:中文 其它待遇:保险、年底分红 工作地点:北京市 职位类别:部门经理(经营管理类)+其他职位(文体·影视·写作·媒体类) 职位类别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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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评论,帮助网站会员做出一定有利于网站的决定,提高网站的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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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

1、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媒体相关工作经验者,尤其是担任过报纸评论员或评论编辑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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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有很强的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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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奥运媒体村C6楼 1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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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liuzhize2008@163.com

http://jobs.chinahr.com/html/2009-08/27/20080822028146000034.htm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6:10 只看该作者

中国需要如此多“网络评论员”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e717050100id6y.html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6:16 只看该作者

拜托CCAV与灼眼のSABER对自己的胡说负责,拿出自己承诺的证据

引用:

原帖由 CCAV 于 2010-5-6 13:09 发表

实际上,所有说话拿钱的,无论拿的是tg的,美帝的,轮子的,都是危害言论自由权利的。

拜托CCAV与灼眼のSABER把“拿美帝的钱”、“拿轮子的钱”的职业网评员的证据拿出来,不要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胡说八道。

project2501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6:18 只看该作者

“五毛党”是“网络阅评员”的俗称,带有蔑视的意味。

————————————————

那五毛狗、五毛獸 就是侮辱了。

胺氰聚三郎

怪组员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6:29 只看该作者

五毛党一向就有

只是以前没有涉足网络而已

并且以前也没有人能够这么平等地跟他们辩论

所以

互联网是五毛党的十字架

他们是来受辱的

nkpoper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6:34 只看该作者

拿钱说话很正常,大部分话都是拿钱的人说的,但是冒充普通人就不对了。

当然,冒充普通人也不都不对,但凡不冒充就可能被抓的,那就都可以冒充。问题是,没这个情节,就不对了。就属于恶意欺诈了。

CCAV

CCAV隐藏大BOSS;坐等下次兴邦。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6:3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立春 于 2010-5-6 13:44 发表

拜托你把“拿美帝的钱”、“拿轮子的钱”的职业网评员的证据拿出来,不要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胡说八道。

首先,我的原话是“所有说话拿钱的,无论拿的是tg的,美帝的,轮子的,都是危害言论自由权利的”。你是不是看不懂中国话?我说的是“拿钱说话的都是危害言论自由的,因为观点不独立,无论拿谁的钱”。这个谁,可以是tg,可以是美帝,可以是轮子,可以是金胖子,可以是雇来恶意诋毁商业竞争对手的人,也可以是你,这是一个集合{拿钱雇人为自己说话的人或者组织}。我论点认定的是行为本身而没有认定行为的主体。

其次,你前面摆的网上搜出来的tg的证据文章,其实算不上证据,法律上没有什么价值。你没有拿到tg给五毛发钱的凭据,也没有证明5毛最后确实流入了5毛党的帐户,虽然我也相信这个是存在的。

再次,我也可以去搜所以下轮子在海外雇外国人去大使馆抗议的文章拿来做为“证据”,你觉得呢?

最后,我的确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这些人拿了tg,美帝,轮子的钱,没有汇款单,没有凭据,没有录像……因为这个你就不让我说我的观点“拿钱说话的都是危害言论自由的,因为观点不独立,无论拿谁的钱”了吗?

就我个人而言,我的确认为美帝,轮子和TG一样都有雇人为自己说话的。几年前接到过轮子的电话,很莫名,不知道这个打电话非要给我讲真相的是不是拿钱了,不过也没有证据。

[ 本帖最后由 CCAV 于 2010-5-6 16:50 编辑 ]

CCAV

CCAV隐藏大BOSS;坐等下次兴邦。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6:4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立春 于 2010-5-6 13:44 发表

拜托你把“拿美帝的钱”、“拿轮子的钱”的职业网评员的证据拿出来,不要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胡说八道。

顺便加一句,看你见到”美帝“”轮子“这两个词语就这么激动,我个人猜测你要么是其中的一员,要么就是拿了两者中某一个的钱。看你的分析和论断方式,前者不太可能,后者可能性大一点,当然只是猜测。没有证据,这里也不是法庭,不要来找我要证据,哈哈哈。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6:46 只看该作者

你不承认你“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胡说八道”了,下面引用里的话是谁说的?

引用:

原帖由 CCAV 于 2010-5-6 13:09 发表

实际上,所有说话拿钱的,无论拿的是tg的,美帝的,轮子的,都是危害言论自由权利的。

拜托你把“拿美帝的钱”、“拿轮子的钱”的职业网评员的证据拿出来,论坛不是法庭,你拿出让公众认可的消息来源即可,我也不会对其作法庭式的甄别结论的。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6:5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CCAV 于 2010-5-6 16:42 发表

顺便加一句,看你见到”美帝“”轮子“这两个词语就这么激动,我个人猜测你要么是其中的一员,要么就是拿了两者中某一个的钱。看你的分析和论断方式,前者不太可能,后者可能性大一点,当然只是猜测。没有证据,

你的逻辑就是:

你家客厅不是蹲坑式厕所,所以你可以不必遵守拉屎位置的规矩,就可以随地大小便了。

你妈见你在客厅随地大小便,很激动。我个人猜测,你把屎尿拉到你妈的怀里去了,不然你妈激动个啥?

CCAV

CCAV隐藏大BOSS;坐等下次兴邦。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6:5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立春 于 2010-5-6 16:50 发表

你的逻辑就是:

你家客厅不是蹲坑式厕所,所以你可以不必遵守拉屎位置的规矩,就可以随地大小便了。

你妈见你在客厅随地大小便,很激动。我个人猜测,你把屎尿拉到你妈的怀里去了,不然你妈激动个啥?

你的逻辑太过nb,我看不大懂。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6:5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CCAV 于 2010-5-6 16:53 发表

你的逻辑太过nb,我看不大懂。

不是我牛逼,而是你XX。

你说论坛不是诉讼法庭,所以你可以胡说八道不能被追问根据

同理你家不是公共厕所,所以你可以随地大便不能被你妈管教

CCAV

CCAV隐藏大BOSS;坐等下次兴邦。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7:0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立春 于 2010-5-6 16:46 发表

拜托你把“拿美帝的钱”、“拿轮子的钱”的职业网评员的证据拿出来,论坛不是法庭,你拿出让公众认可的消息来源即可,我也不会对其作法庭式的甄别结论的。

我的原话是:

五毛不是独立意见,是潜在的危害言论自由的。实际上,所有说话拿钱的,无论拿的是tg的,美帝的,轮子的,都是危害言论自由权利的。

道理前面已经和你讲过了,我很奇怪为什么你看到这句话这么激动?这个是我个人观点,不是用来说服教育大家的,也没有用它来代表你,什么叫”公众认可“?我的观点就一定要得到”公众认可”才可以吗?公众又没有给我发钱,我为什么一定要得到”公众认可“呢?

CCAV

CCAV隐藏大BOSS;坐等下次兴邦。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7:1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立春 于 2010-5-6 16:58 发表

不是我牛逼,而是你XX。

你说论坛不是诉讼法庭,所以你可以胡说八道不能被追问根据

同理你家不是公共厕所,所以你可以随地大便不能被你妈管教

不得不佩服你的逻辑,我家不是公共场所,不是每个人都能来的,比如你;我也不是论坛管理员也管不了论坛;两者不具共性。你把这两者类比,确实很nb。

DaemonEye

不河蟹的围观团团员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17:27 只看该作者

拿轮子钱的肯定有 大纪元上那么多回帖 谁脑残去回 更不要说天天都有的三退声明了

拿美国钱的 那不可能 老美钱还没多的可以到处发5美分 否则投奔的太多了 肯定比tg吸引力大

很多时候骂骂tg一点都不违背良心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20:0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CCAV 于 2010-5-6 13:09 发表

支持!

五毛不是独立意见,是潜在的危害言论自由的。实际上,所有说话拿钱的,无论拿的是tg的,美帝的,轮子的,都是危害言论自由权利的。

拿轮子的钱,我信

拿美帝的钱,还真不信。

大纪元不就拿轮子的钱胡天胡地地瞎扯么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20:0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9楼 CCAV 的话题

春哥是永远伟光正的

你就别和他浪费时间了

malonso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23:00 只看该作者

拿钱说话又怎样,只要有公平的平台,why not?

寡人有疾矣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23:38 只看该作者

这点好象不太对.

引用:

原帖由 CCAV 于 2010-5-6 16:35 发表

….其次,你前面摆的网上搜出来的tg的证据文章,其实算不上证据,法律上没有什么价值。 …

我在法律上是外行,但实际上好象是这样的:

1.搜到的是TG的文件,而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网上即使是文章(比如说你的对手对你诽谤抵毁),可以进行第三方取证,也是有法律证据的作用的.

不妥之处,请包涵.

CCAV

CCAV隐藏大BOSS;坐等下次兴邦。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6 23:4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光明的格里高利 于 2010-5-6 20:08 发表

春哥是永远伟光正的

你就别和他浪费时间了

看来还真是这样的。不知道为什么有人这么热衷剥夺别人的话语权,他自己一个人玩吧,以后就不陪他玩了。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7 00:06 只看该作者

生活中和论坛上对事实判断提供的支持一般叫“根据”,

“根据”包含“证据”,此“证据”不是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法律含义的“证据”,

“法律证据”条件苛刻,在有些情况下即便“证据”的确是事实,但由于证据取得的途径与方法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不会被司法机构接受成为“法律证据”。

ccav说话满嘴跑车,毫无根据,烁眼无理取闹,帮腔倒打一耙,反向索要证据,

本大爷提供了具有公信力的事实根据,

ccav无理搅三分,把法庭上诉讼的苛刻要求摆了出来,挽救自己的面子。

对于这种人,只有用他的“逻辑”归谬来让他清醒。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7 00:1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CCAV 于 2010-5-6 23:46 发表

不知道为什么有人这么热衷剥夺别人的话语权,他自己一个人玩吧,以后就不陪他玩了。

你还真无耻。我是斑竹还是编辑?我是国安还是中宣部?我是如何剥夺你的话语权的?我塞住了你的屁眼子呢还是把你关到了监狱?

此帖中你不是一直在“话语”么?以你的“逻辑”,你说煤球是白的,鹿能生马仔,不能有人质疑、驳斥你,否则就是剥夺你的话语权了?这是什么白痴“道理”啊?

CCAV

CCAV隐藏大BOSS;坐等下次兴邦。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7 00:1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寡人有疾矣 于 2010-5-6 23:38 发表

我在法律上是外行,但实际上好象是这样的:

1.搜到的是TG的文件,而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网上即使是文章(比如说你的对手对你诽谤抵毁),可以进行第三方取证,也是有法律证据的作用的.

不妥之处,请包涵.

没关系,其实我也认同tg肯定是雇了人当五毛的。

事实上是我们个人没有办法证明到tg确实雇到了人,他们之间产生雇佣关系(没看到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并且确实有确定身份的人被雇佣了(没有被雇佣的主体),并且证明被雇佣者确实从事了引导舆论的工作(确认雇佣者和发帖者是同一人),同时他们之间确实有经济上的往来来印证雇佣关系(没有银行票据)。只有一个网上的JD,即没有办法确定JD的真伪(没有公章,没看到纸质的版本,tg可以说是零时工失误,或者黑客恶意修改网站,反正他们常这么干),也没有确定该JD是不是确实有招募到人,也不能确定最后招募到的人的身份,更不能确定资金的流向,也没有资金转移凭证……就是说,这个东西对于tg雇佣五毛根本就不能算是证据。

关键就是除了网上的言论,根本就拿不出第三方的证据,特别是银行票据,或者说除了雇佣和被雇佣者自己提供证据,仅从网上目前没有办法确定证据证明。这个对tg成立,对别的也成立,包括美帝,轮子,金胖子。靠着网上搜来的一篇文章,信誓旦旦的当做证据,证明tg雇佣五毛,只能说是很天真。如果网上随便拿来都是证据,那么下次可以尝试把08宪章弄来拿去法院和他们讲证据,说这是网上弄来的,很多人签名认可的。

有人相信tg雇佣五毛,有人相信美帝雇佣五分,有人相信轮子雇佣枪手,最后莫名其妙冒出个奇怪的人指责后两者没有证据,然后从网上搜了个不知道哪里来的JD当前者的证据,然后称后两者是“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胡说八道”。有人相信李洪志是宇宙主神,也没有要求李洪志当场演示飞天神迹吧。

CCAV

CCAV隐藏大BOSS;坐等下次兴邦。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7 00:3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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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立春 于 2010-5-7 00:06 发表

生活中和论坛上对事实判断提供的支持一般叫“根据”,

“根据”包含“证据”,此“证据”不是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法律含义的“证据”,

“法律证据”条件苛刻,在有些情况下即便“证据”的确是事实,但由于证据取 …

又开始换概念了,不得不佩服你的逻辑。“拜托你把“拿美帝的钱”、“拿轮子的钱”的职业网评员的证据拿出来,不要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胡说八道”这句话不知道是谁说的。莫名其妙又把证据的概念修改了,这样就不好玩了,规则定义随着你的解释而不断改变,只能你自己一个人玩了,就没意思了。

其次,我最初的观点是“拿了钱,观点就不独立了,无论发钱的是谁”,我很奇怪你到底在纠结什么?

最后,我建议你没事不要直接给他人下自己主观的定论,比如“ccav说话满嘴跑车,毫无根据,烁眼无理取闹,帮腔倒打一耙……无理搅三分”,“你还真无耻”等等,辩论中先自顾自地下主观结论就已经输了。

每个旁听者都会有自己的看法的,要留给大家思考的空间,尊重他人的思考,不要激动,辩论本身不是目的,让大家能进一步的思考问题才是目的。

[ 本帖最后由 CCAV 于 2010-5-7 00:44 编辑 ]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7 00:44 只看该作者

立春说谁像是个五毛之类,这只是他的言论自由而已,就像ccav有权骂flg一样,立春和你却都并没有权力把谁禁言或封ID,这里的组员最多是互相骂的很过分而已,但是根本谈不上“热衷剥夺别人的话语权”,既然没有越过言论自由的权限,所以没必要这样上纲上线的言过其实,1984任何人(包括五毛们)的言论自由都好好的存在着,争吵对骂连个蚂蚁也伤不了,所以,吵得再激烈也不要“被迫害妄想症了”,每个人的权限全都好好的不是吗,晚了,大家还是洗洗睡吧

[ 本帖最后由 写实 于 2010-5-7 00: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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