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煞笔的狗友:关于人和狗的权利之争

不敬神的YODA

五毛你好,五毛再见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4 19:46 只看该作者

那些煞笔的狗友:关于人和狗的权利之争

相册所在地,颠鸾倒凤的“动物权利主义者”表演“良心”而对人类的仇恨的所在地:http://www.douban.com/photos/album/26634362/

狗友们无处不在。养狗爱狗是很正常的事情,可是有些家伙养了两条狗之后(或许有些甚至没养过狗),却变得爱心爆棚,对动物权利关怀备至到了极点。

今天我在豆瓣上看到一个相册,相册的内容是关于被用于“医学实验用狗”。照片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可是照片后面跟着的那些评论就实在让人倒了胃口。

一个一个爱心爆棚的、无比热衷于动物权利的狗友们满眼眶热泪地喊着“人兽平等”,喊着动物无辜,喊着喊着,后来居然有人提议说为什么不用犯人的来做实验?我xxoo你啊,犯人是人,狗是兽,你人的权利都不尊重,还满嘴巴的狗权,你是69式玩多了吧,连脑袋都颠鸾倒凤起来了。

我也不知道这帮子小子在自己的同类的权利被赤裸裸侵犯的时候在哪里,倒是所谓的“狗权”被侵犯时却突然冒出来,这帮满脑子“平等”的家伙或许会这样说:“你连狗的权利都不尊重,又怎么能指望你尊重人的权利呢?”这种屁话实在听得太多了。同类的权利都没有保护好你就急着去保护狗的权利,你蛋疼吧,你是皇宫里面那娇生惯养小公主吧,为了疼爱你的那可爱的小宠物,不惜让身为你同类的奴仆们在地上打滚摔跤磕出一脑袋血来讨好你的小狗狗吧,为了不让你热爱的那几条狗不被用于医学实验,你不惜喊出拿犯人来代替狗这种屁话。

还有点人说起侵华日军,说起731部队和南京大屠杀。这帮逼满脑袋奇怪的“平等”的家伙觉得“这和南京大屠杀有什么不同”“这和731部队干的有什么不同”。日本人中国人都是人类,人类交合能生下后代,所以保护人的权利是所有人都应该做的事情,而人和狗不能生下后代,人和狗并非同一个物种,这就是区别。为了自身物种的权利而适当地去牺牲一下别的物种的行为,这是所有生物都会做的。而这些“平等逼”居然连轻重都不分,甚至有些还认为拿狗去做医学实验是比南京大屠杀这种暴行更残暴的行为,我看这不能叫做“平等”,这应该叫做反向不平等,一句话概括之就是一些矫情蛋疼的“小公主”们溺爱小狗多于热爱人类权利的煞笔表现。

这些矫情蛋疼的“小公主”们不知道是不是童话故事看多了,觉得大自然都是和谐友爱的,不存在生存竞争,不存在一种生物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另一种生物,所以看到人类为了拯救同类的生命而拿犬只去做医学实验,登时一股“先进的西方左派政治正确激情”冒了上来,他们吵闹着说这是人类的罪行,这是只有人类才会犯下的罪行,这是人类与和谐友爱的大自然最大的区别(人类不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人类之所以能延续到今天不是因为在大自然那平等规则下竞争而得到的?),或许这些逼认为所有动物都是吃素的。

人兽不分,轻重不分,视为煞笔也。

有些煞笔又从这医学实验用狗上联想出去,想到了人类的罪行和天罚,联想到了2012,联想到了世界末日。

最后,我拿叶子风的一段话来评论这帮逼:

在醉眼朦胧的人生里,他看不到光亮,一直积攒着对人类的怨恨。为此他渴望世界末日来临,在人们惊慌失措的时刻,他来亲自演示良心的拯救力量。他先施加恐吓,再给予希望,继而唤醒昏睡的心灵。……拒绝相信理性的力量,一味追求神秘主义的体验,他们拥有的全部,就是那一点点可怜的良心。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bcbbe00100j3s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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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poper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4 19:50 只看该作者

支持。

最后引用的叶子风的那段话也很精辟。

不敬神的YODA

五毛你好,五毛再见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4 19:53 只看该作者

叶子风一直很精辟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4 20:0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不敬神的YODA 于 2010-5-4 19:46 发表

后来居然有人提议说为什么不用犯人的来做实验?

这就是我早就注意到的中国人的逻辑。这个民族的劣根性就在于他们没有恰如其分的公平观念。他们认为人一旦跌落在地有错在身,那就有借口让他万劫不复。所以犯人是可以为狗牺牲人权的。

网络低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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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4 20:05 只看该作者

我倒是注意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很多人说,“为了人类整体的最大利益,我们可以随意使用动物”,他们把这当作“功利主义”,其实边沁的功利主义里面讲的是”能感知快乐和痛苦,并受到这两种情感的驱动“是人的根本属性,在这一点上,边沁认为人和动物本质上并无区别,应此,对动物造成极大的痛苦来为人谋取较小的快乐,是不合意的。边沁本人也是最早的动物保护主义先驱。

不敬神的YODA

五毛你好,五毛再见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4 20:08 只看该作者

可是这并非为人类谋取较小弟快乐~而是为了医学。也就是人类的生命——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

网络低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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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4 20:2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楼 不敬神的YODA 的话题

你可以直接说边沁是妇人之仁嘛~哈哈。

人和动物的分野究竟何在?物种?自我意识?

我的观点是人和动物并无本质区别,动物早晚会从人类的奴役下解放出来。

不敬神的YODA

五毛你好,五毛再见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4 20:31 只看该作者

人也是物质。石头也是物质。人和石头也没有本质区别?

网络低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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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4 20:4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楼 不敬神的YODA 的话题

请你告诉我石头和人的区别在哪。

不敬神的YODA

五毛你好,五毛再见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4 21:04 只看该作者

我还要请教你呢,你怎么反问我了呢?

sinead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02:05 只看该作者

恨人不够,还要恨狗吗?有一类人的眼眶永远是充血的。

不敬神的YODA

五毛你好,五毛再见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02:08 只看该作者

没有人恨狗。只是有的人爱狗恨人。

飞鱼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02:3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楼 不敬神的YODA 的话题

恨狗的不少啊!爱狗恨人者也不少。。。。因为今天爱狗永远有回报,至少它也会爱你,爱人就不同了。O(∩_∩)O哈哈~

非常世道非常态啊~~~~

咸鱼干

米国西太平洋大学性学博士、哥伦逼样大学女性心理学博导、加州理工大学前戏研究室主任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08:18 只看该作者

进过一个狗友的家,出来后我大大地感慨。

这哪里是人的家,哪里是一个平时衣着光鲜的女人的家,一个年轻媳妇的家,

到处是狗毛、狗屎、狗尿,剩骨头、屋里弥漫着一股骚味,随处可见被啃坏的家具

油迹斑斑的厨房,满地积攒已久的油污。

在某论坛的宠物版块和他们的那些狗友们容不得别人对狗狗的一点异议,可以说爱心爆棚,我很纳闷她怎么就这么不爱自己,也不爱她老公的身体,把好好的新房弄得如此污浊不堪。

Len

烂烂 @lennyrotten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08:57 只看该作者

我不相信那些连人都不爱的人,会是真正的爱狗

智商七十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09:1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咸鱼干 于 2010-5-5 08:18 发表

进过一个狗友的家,出来后我大大地感慨。

这哪里是人的家,哪里是一个平时衣着光鲜的女人的家,一个年轻媳妇的家,

到处是狗毛、狗屎、狗尿,剩骨头、屋里弥漫着一股骚味,随处可见被啃坏的家具

油迹斑斑的厨房, …

人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她爱这样,只要不影响他人,只要他家人也能承受,我们只能默默祝福她活得更好。

网络低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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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13:0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楼 不敬神的YODA 的话题

我只是想知道人区别于其他“物质”的属性是什么?

灵魂?感觉?主观能动性?自我意识?

你要把人和狗根本区别开,就要挑出一个人全有而狗全无的属性。

不敬神的YODA

五毛你好,五毛再见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17:33 只看该作者

人和人能够生育后代。人和狗不能够生育后代。这就是人与人、人与狗之间最大的不同。

nkpoper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17:35 只看该作者

狗和人的根本区别在于:狗是狗,人是人。

社会是契约构建的,能签订契约的只能是人,而不能是狗。

不敬神的YODA

五毛你好,五毛再见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17:35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认为,哲学意义上的生命体就是“有延续个体与延续族群本能的物质”。爱人胜于爱狗是符合非常根本的自然定律的。而所谓的爱狗多于爱人,其实只不过是一种幻觉而已。救你的狗还是救你的父母孩子,给你一个这样的选择,我相信你会选择亲人而非宠物。

不敬神的YODA

五毛你好,五毛再见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17:3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5-5 17:35 发表

狗和人的根本区别在于:狗是狗,人是人。

社会是契约构建的,能签订契约的只能是人,而不能是狗。

这个区别非常重要。可惜总被忽略。

malie0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17:57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觉得对于中国人来说爱人和爱狗心理是一致的。中国人本来就没有什么人的概念,中国式的“爱人”和爱宠物没什么不同,就是一种控制和占有。中国人口中的“爱”和西方人口中的“爱”是不同的,中国人口中的“人”和西方人口中的“人”也是不同的。所以在中国这种缺乏人文教育的环境下出来的人不把人当人,搞不清动物和人的区别是很正常的,主要还是缺乏知识和理性思维的能力,只会用直觉、情绪思考

网络低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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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18:3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楼 不敬神的YODA 的话题

按您的逻辑,丧失了生育能力的人等同于狗。

网络低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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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18:3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楼 nkpoper 的话题

要注意到的是社会契约是一种隐性的契约关系,而人和狗——如猎手和猎狗之间的契约关系也是隐性存在着的。

不敬神的YODA

五毛你好,五毛再见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18:40 只看该作者

首先我说的是一个群体,而非个人。你捉住一个没有生殖能力的人从而否定了整个族群,那是很扯的事情。

其次。人喂狗,人利用狗。你说契约就是这个吧。可是如果这个契约上升到狗比人高,那作为人类不就亏大了?这个生意我可不干。

网络低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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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18:4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楼 不敬神的YODA 的话题

我没有否定人的整个种群,我只是指出没有生殖能力的人也是不能和其他人生育后代的,如果这就是”人与人、人与狗之间最大的不同”,那没有生殖能力的人也就被降到和狗同等的地位了,这在逻辑上是能够成立的。

nkpoper

的“契约关系”论述也有瑕疵,因为社会契约论里面是存在着一个“理性人”的假设的,如果一个人没有“签订显性契约”的智能,那么,他的人权就是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的,举例来说,一个智障患儿享有人权么?

网络低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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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18:5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楼 不敬神的YODA 的话题

我从来没有主张“狗比人高”,我的问题是:

1.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何在?

2.”人权”的适用范围何在?

3.人是否应该对动物权利进行保护,如果需要,手段为何?程度为何?

网络低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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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19:0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楼 不敬神的YODA 的话题

我举猎人与猎狗的例子是因为nkpoper的”契约关系”描述。

nkpoper主张,人拥有订立契约,保护各自权利的能力,而狗没有。

我想指出的是,人之间的这种契约在历史上长时期并不是以书面形式存在,而是以一种道德互动的形式发展延续至今。

猎犬和主人之间,猎犬替主人搜寻猎物,不将猎物即时享用,而将猎物留给主人,以换取主人相对稳定的食物供给,我将之也理解成一种广义契约。

自然界存在着很多动物互益的例子,例如鳄鱼鸟与鳄鱼的互动,鳄鱼鸟替鳄鱼清理口腔以获取食物,鳄鱼也放弃了把在口中的鳄鱼鸟咬碎以大快朵颐的机会,这算不算是一种契约呢?

《圣经》说上帝造人,统管万物,因此人获得了动物界中至高无上的权位。别忘了现在上帝死了。

不敬神的YODA

五毛你好,五毛再见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19:09 只看该作者

我们讨论的人是作为一个物种,也就是体内的基因在某个程度上接近相同的那一个族群。当然你问我究竟这个“程度”“接近相同”的程度到哪里,我真的没有办法告诉你。

nkpoper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2:2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网络低俗风 于 2010-5-5 18:36 发表

要注意到的是社会契约是一种隐性的契约关系,而人和狗——如猎手和猎狗之间的契约关系也是隐性存在着的。

猎手和猎狗之间确实有契约。但是猎狗和我之间没契约啊!

如果我打算买猎手的猎物,那么也应该认可跟猎狗的契约有社会意义,也就是说,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力给猎狗,以获取买猎物的权利。

但是,现在没这回事啊!

现在是某些人和宠物狗定契约,而且根本就是反社会的黑暗契约。宠物狗能对他主人以外的人有什么好处?还不是遍地狗屎,甚至有咬人的危险。这就跟黑社会内部的契约一样,根本不能指望别人认可。

网络低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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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2:2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楼 不敬神的YODA 的话题

如果人和动物之间仅仅是基因排序上的差别,我们又如何能说人是特殊的呢?

网络低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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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2:3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楼 nkpoper 的话题

养宠物狗是反社会行为!?呵呵,这个观点欠考虑啊。

网络低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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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2:3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楼 nkpoper 的话题

不如说宠物的出现是个人主义当道的社会下人性正常情感需要的投射,为啥西方有那么多人养宠物捏?因为他们更加喜爱“反社会的黑暗契约”?显然不是嘛。

nkpoper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2:3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网络低俗风 于 2010-5-5 22:31 发表

养宠物狗是反社会行为!?呵呵,这个观点欠考虑啊。

反社会的意思是对社会有害。

nkpoper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2:3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网络低俗风 于 2010-5-5 22:35 发表

不如说宠物的出现是个人主义当道的社会下人性正常情感需要的投射,为啥西方有那么多人养宠物捏?因为他们更加喜爱“反社会的黑暗契约”?显然不是嘛。

个人总是有权干对别人有害的事的,只要符合法律。但这不等于说就无害,也不等于说别人就不能表示反对。

养狗损害了不养狗人的权利,这是明摆着的事。只不过西方国家对狗患有很多防范性法律,大大缩小了其危害。

网络低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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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2:4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6楼 nkpoper 的话题

我倒是觉得首先每个人有养宠物的自由,其次养宠物是对现代人情感需求的一种满足,对有序社会的构建也有所助益。

nkpoper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2:4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网络低俗风 于 2010-5-5 22:40 发表

我倒是觉得首先每个人有养宠物的自由,其次养宠物是对现代人情感需求的一种满足,对有序社会的构建也有所助益。

养宠物确实是一种比较基本的自由,但不受宠物危害则是更基本的自由,至于养宠物对社会构建的好处,那就太间接了,根本不能用来作为和谐掉人类基本自由的理由。

网络低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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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2:4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楼 nkpoper 的话题

你当然可以反对啦~

“养狗损害了不养狗人的权利,这是明摆着的事。”这倒没有那么“明摆”,养犬者也有可能不损害补养犬者的权利嘛,凡事无绝对。

主贴讨论的是动物权利的事情,我觉得LZ情绪有点极端了。

这种情绪的哲学根源就是人类特殊论,但我觉得人类并非特殊。

nkpoper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2:48 只看该作者

很多动物是不能在城市里养的,至少不能在马路上溜,就在于它危害到了人类更基本的权力。当然,狗害还是可以通过法律来降低的,所以西方国家不禁止养狗也是有道理的。但是,前提仍然是必须遵守相关法律,也就是说:如果不遵守这些法律,那么养狗显然就是反社会的。

nkpoper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2:4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网络低俗风 于 2010-5-5 22:48 发表

你当然可以反对啦~

“养狗损害了不养狗人的权利,这是明摆着的事。”这倒没有那么“明摆”,养犬者也有可能不损害补养犬者的权利嘛,凡事无绝对。

主贴讨论的是动物权利的事情,我觉得LZ情绪有点极端了。

人类的特殊性是一切社会政治的基础。

网络低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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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2:5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9楼 nkpoper 的话题

“养宠物”和“不受宠物危害”之间有中间地带嘛~一个社会可以既存在养宠物者,又使其他人不受宠物侵害。或者更进一步,可以通过补偿来达到无人受损的帕累托最优嘛。

网络低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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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2:5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1楼 nkpoper 的话题

“如果不遵守这些法律,那么养狗显然就是反社会的。”

“如果不遵守这些法律,那么()显然就是反社会的。”

()里面可以填“汽车”“手机”“同性恋”甚至”犹太人的存在“。

因为你预设了”不遵守法律“的前提。

在保留死刑的国家,我甚至可以说”如果不遵守这些法律,那么(人类的存在)显然就是反社会的。”

网络低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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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2:5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2楼 nkpoper 的话题

功利主义就否认人类特殊性。别动不动一切……

nkpoper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2:5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网络低俗风 于 2010-5-5 22:51 发表

“养宠物”和“不受宠物危害”之间有中间地带嘛~一个社会可以既存在养宠物者,又使其他人不受宠物侵害。或者更进一步,可以通过补偿来达到无人受损的帕累托最优嘛。

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不是养狗到底有多大危害,而是说:某些跟狗签订的契约,因为对社会不利,根本没资格称为社会契约。实际上,就算它对社会有利,能否成为社会契约也要经过社会的认可才是。

也就是说,不能用契约理论来为养狗人的偏执来辩护。

nkpoper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2:5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网络低俗风 于 2010-5-5 22:54 发表

功利主义就否认人类特殊性。别动不动一切……

主义当然可以否定,但是政治不能否定啊。政治和法律的基础都是人类的特殊性。

nkpoper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2:5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网络低俗风 于 2010-5-5 22:54 发表

“如果不遵守这些法律,那么养狗显然就是反社会的。”

“如果不遵守这些法律,那么()显然就是反社会的。”

()里面可以填“汽车”“手机”“同性恋”甚至”犹太人的存在“。

因为你预设了”不遵守法律“ …

偷换概念,我什么时候说狗的存在反社会啦?

网络低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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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3:0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6楼 nkpoper 的话题

我认可你的观点,不认可你的推理过程。

如果要坚持社会契约论,那末推理过程应是“某些人和狗的契约存在于某些人和狗之间,不存在于社会其他人和狗之间,不对其他人形成约束”。

而非“因为对社会不利,根本没资格称为社会契约”。因为你没有证明“饲养宠物对社会不利”,只证明了“饲养宠物可能对社会中的一部分人不利”。

我同意你的“不能用契约理论来为动物权利来辩护”的观点。动物权利的辩护可以站在功利主义、自然主义的观点上。

网络低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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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3:0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5-5 22:58 发表

偷换概念,我什么时候说狗的存在反社会啦?

没有偷换概念,你的推理过程是,“如果违反法律,那么()就显然是反社会的“,事实上括号里可以填上任何内容~

nkpoper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3:0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网络低俗风 于 2010-5-5 23:03 发表

我认可你的观点,不认可你的推理过程。

如果要坚持社会契约论,那末推理过程应是“某些人和狗的契约存在于某些人和狗之间,不存在于社会其他人和狗之间,不对其他人形成约束”。

而非“因为对社会不利,根本没 …

人与人之间的契约是天然的,是可以完全隐形的,如果要反对某个人或某类人,需要提出证据。

人与动物之间的情况就相反了,动物天生是无权的,如果要支持某种动物,就需要提出证据。

狗的好处,是需要证明的,只有能证明狗是值得社会与之签订契约的,才应该有这种契约,否则就是不能承认。

nkpoper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5 23:0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网络低俗风 于 2010-5-5 23:05 发表

没有偷换概念,你的推理过程是,“如果违反法律,那么()就显然是反社会的“,事实上括号里可以填上任何内容~

()里的东西,指的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怎么能填人类呢?填狗也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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