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眼:让我深情地、最后地剽你们一次

本主题由 抑扬 于 2010-3-22 21:23 移动 不死的流年

我的人生理想是:做一个靠谱的人!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2 20:59 只看该作者

李大眼:让我深情地、最后地剽你们一次

郑曦原编三联书店出版的《帝国的回忆——〈纽约时报〉晚清观察记》341页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e7ba410100hh7d.html

在我正式关闭微博之前,决定深情地、最后地剽一次:

“中国办有报纸,但遗憾的是中国的编辑们不愿将真相告诉读者,他们不像你们的报纸讲真话……由于不能诚实地说明真相,我们的报纸就失去了新闻本身的高贵价值,也就未能成为广泛传播文明的方式了。”大家知道,这是我剽黄健翔的,而黄健翔是剽张发财的,张发财是剽《帝国的回忆》的,帝国回忆是剽《纽约时报》的,《纽约时报》是剽李鸿章的。

我不仅剽了这句话,而且还剽了黄健翔关闭微博这个动作,而黄健翔又是剽了韩寒的动作,韩寒可能也受到了易中天冷处理微博的启发从而关闭……子子孙孙无穷尽,瓢瓢罐罐无止境。前两天一直在劝黄健翔不要关闭微博,20分钟前才发现也有人说我也剽过一段叫“更俗”的段子,还在包括现代快报等报纸上以律师名义说我剽了,因为别人先发博。在此,郑重地向被我剽过的先博们道个歉,我错了,剽是比嫖更严重的事情,因为嫖带不来名利,而剽是可以的。在此,不仅注明最早发的是一个叫“露透社”的朋友,而且我会为此付出稿酬(朋友你收稿费的地址可发我邮箱lichengpeng@vip.sina.com,不日寄出)。

关闭微博不是给黄健翔助拳,因私人关系好就去助拳不是一个好习惯,至少我们在假装独立的知识份子精神。关闭是因为纯中国式的技术原因,微博的重要功能就是分享和转发,比如手机上接到一调侃政府的段子让你心里痒痒特别想让更多的老百姓知道,比如MSN上朋友发来一句讽刺二会代表的话很有趣你想再深喉一下,但你很难找到原主,要是你把发来短信的朋友当成原创,朋友就剽了,把手机当成原创,那中国移动就剽了。虽然很长时间来我小心地在转发的段子后面注明“转发”,但有人说这也是剽,因为没有详细注明转发自哪里。这个表面看可以,其实很难,我试过转发自“校内”,后来后来有个人就指责这“校内”其实是转发自土豆的,其实这就是校内剽了,而土豆又转发自凯迪的,凯迪可能转发自天涯的,有的甚至只是某篇新闻后面留言里的,这样下去,无论怎么详细注明都是剽了的,微博客就是剽博客了,微博就不归新浪而归扫黄打非办管了。

新浪微博是源自于美国推特儿(这也是剽),推特儿的宗旨是通过转发和分享让更多的公众获取公众信息,这是民主的基础,可这种玩法在中国出了点小问题,满大街追着买盗版碟并在创作中抄来抄去的文人忽然特别在乎几十个字的也不知道究竟是谁的产权,在乎当然是对的,但在中国商标注册都需要18个月的时长,以后我们发一条完美无缺的微博,就需要18个月。这很无懈可击,但会让人泄气,最后脑力活儿就变成了体力活,微博写手也会成为专案组公安。当然也有办法——以知识产权为由大幅度减少发微博的次数,跨省寻找原创的人,最大限度禁止转发那些非自己写出来的有趣地调侃时事的贴子,干净、肃静、合法、简约,于是一个旷世奇迹就出现了:

D和政府忽然开心地发现,绿坝、过滤软件、五毛党做不到的事情,已被文人们自行做到了,因为有一个貌似知识产权的东西让那些不和谐的段子大大减少了,因为文人不仅相轻而且文人还相亲,总因为跟谁谁更亲近就迅速地拉帮结派去灭掉另一拨文人,加之文人更有文彩,更有逻辑性,更知道利用知识产权这种武器和揭发隐私这种暗器,还不用国家花钱,这比五毛强得多,这叫以夷制夷,然后D和政府就安全了,和谐社会从此站起来了。

中国文人从来喜欢争宠,表面看毛发耸立像匹狼,其实一直渴望成为宠物,只不过机遇还没到,如果机遇到了他们会撒着欢向朝庭奔去,比朝庭还看不起那些还未成为宠物的狼,发自内心觉得狼长得太难看,并呸呸着口水。现在大家都在骂五毛,其实五毛是很可怜的,现在伪装很容易被识破,花销又大,通货和政府的信心又在一起膨胀,文人就不一样了,实力高很多,长得又好看,他们不是五毛,是金毛,结论是,金毛是比五毛更有效率的一种宠物。

金毛的内心有一团饥渴的火(他们互相之间称之为创作热情),但他们不会评论欺实马,不会抗议暴力拆迁,更不敢调戏二会代表和D,这样太不安全了,也没有实际好处。那团火又必须得出,怎办,找没有组织没有背景没有黑社会支撑的人爽一回吧,比如早些年的王朔后来的郭德纲、韩寒,再后来的黄健翔李大眼之流。发现这一点金毛们高兴呵,就拼着写呵写,把这个搞成了赛诗会,内部之间也达到了空前的团结。回到李鸿章说的中国报纸不像外国的报纸,是不能成为广泛传播文明的方式的。报纸是西方人发明的传播文明的方式,但在中国成不了,推特儿是美国人发明的方式,在中国也成不了,文明的互联网这样,文明的微博这样,文明的知识份子也这样。很多传奇般的文明产品在中国都成不了,这本身就是世界文明的最大传奇。

当然参与到这次论战中的人不是金毛,也不是五毛,他们都是很有才华的人,而且我觉得黄健翔错了,不该发飙更不该向老同志陈村发飙(陈村早年的小杂文写得很好),另,既然张发财现身了他就该付稿费该注明著作权。可这事儿也不好操作,因为刚才忽然又有另一个人现身说其实张发财是剽他的,他比张发财还要早写这句话……看到这里大家就该知道这个,这个很难办了,出了张发财又来了张红中,保不齐又会来个张白板、张九筒。我的问题也是这样,我现在刚知道了那条“更俗”应该属于“露透社”朋友,希望不要再来一个“发薪社”。

可能上面的文字写得不够知识产权,再次真诚声明一下:虽然注明最原始的出处在中国变得很难,但这个要求却是有道理的,是合乎科学的发博观的,谁玩不下去,觉得不好玩了,就别玩了。微博把这篇分段贴出去后就正式关闭了,关闭,是因为想闭关,人的精力是有限的,除了找出处太难,没有一分稿费还得天天趴在电脑前,最重要的是从技术上来讲它很破坏写博客的灵感,本来一篇气息连贯的文章,把其中几十字先弄到微博上去,文章也没办法写了,从个人写作观,觉得纪录这么神奇的时代和国度,博客还是更适合我一些,更像重武器,趁手。

最后的联想是:那句话真是李鸿章的原创?虽然不会是李鸿忠的,但也许是左宗棠的,是曾国藩的,让我们坐着时光穿梭机回到大清,回到帝国的回忆,见文人灿烂,山雀叽喳,那时的知识版权反面教材被浓缩成一句诗: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

天下就这样太平了,也就这样太平天国了。

[ 本帖最后由 不死的流年 于 2010-3-22 21: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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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爹

湿傅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2 21:20 只看该作者

顶啊!!!!!

阿呆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2 21:29 只看该作者

其实说得有点道理

糊涂虫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2 21:31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章大部分说得很有道理。。。不知道会不会再次被国家队围攻。。。

铸剑为犁

走了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2 22:25 只看该作者

黄健翔不是说了当初是从手机上朋友转发的信息看到那段话的。我猜他如果是在微博上看到的应该是会RT的。就那么几十个字至于吗?

迷情之旅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2 22:54 只看该作者

不知是分享信息的工具还是获取名利的工具?

xun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2 23:0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迷情之旅 于 2010-3-22 22:54 发表

不知是分享信息的工具还是获取名利的工具?

这你得问当事人

malie0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2 23:10 只看该作者

顶大眼,俺也是这么想的

北京棋迷

自由主义,一抓就灵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2 23:1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铸剑为犁 于 2010-3-22 09:25 发表

黄健翔不是说了当初是从手机上朋友转发的信息看到那段话的。我猜他如果是在微博上看到的应该是会RT的。就那么几十个字至于吗?

这种事我原来在bbs上遇的多了, 我转个只言片语, 没有加转载, 有人指出来了, 如果还不知道原作者, 我至少也能修改一下把”转载”加上.

如果后来知道了原作者, 我就再修改一下把原作者名字加上.

都是不肯服软的主.

黄健翔不肯服软, 明明抄了别人还那么高调, 让人反感. 架子端上去了, 再放下来就难了.

吵架国家队为这么个屁大的事儿给人家拼命上纲上线, 同样让人反感.

都是吃饱了撑得

[ 本帖最后由 北京棋迷 于 2010-3-22 10:17 编辑 ]

袖手看热闹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07:27 只看该作者

中国文人从来喜欢争宠,表面看毛发耸立像匹狼,其实一直渴望成为宠物,只不过机遇还没到,如果机遇到了他们会撒着欢向朝庭奔去,比朝庭还看不起那些还未成为宠物的狼,发自内心觉得狼长得太难看,并呸呸着口水。

-—–

李大眼真他妈的孙子!

tlchina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08:12 只看该作者

李大眼分析的非常在理!

shysun

wanderer @sunshier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08:38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虽然还是不痛不痒,但留下了不少的悬念~

xiaohui

广告位出租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09:06 只看该作者

发生什么事了,几天没上网,好多事看不懂了

放逐

我所能想到的最残忍的事,就是和这个政权一起慢慢变老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09:17 只看该作者

说的解气 ,这次有些人的表现令人失望了,都是名利惹的祸

爱我所爱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09:37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朱翠 该用户已被删除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09:53 只看该作者

无论大博微薄,不是自己原创的东西,写个转载消耗很多热能吗?别人指出来,东拉西扯的弄一堆说辞,真是无趣。

朱翠 该用户已被删除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09:54 只看该作者

很多基本的常识,在基国都要吵半天。全世界估计就基国人这素质吧。

boboxia

12点党小党棍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11:13 只看该作者

大眼说的在理,文人的嘴脸这次暴露的真是够无疑的。

文人无骨,文人无行,文人无耻

个个装的像野兽,天天憋着当宠物

我呸!

boboxia

12点党小党棍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11:1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迷情之旅 于 2010-3-22 22:54 发表

不知是分享信息的工具还是获取名利的工具?

你说呢?

铸剑为犁

走了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11:2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朱翠 于 2010-3-23 09:53 发表

无论大博微薄,不是自己原创的东西,写个转载消耗很多热能吗?别人指出来,东拉西扯的弄一堆说辞,真是无趣。

那是张发财原创的吗?要搞清楚纽约时报不会登一篇中文的访谈,翻译那句话的人才是原创,张发财自己就是抄来的,张发财抄别人的时候怎么连个转载也不加呢?

may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11:26 只看该作者

本来我是个最讨厌剽窃的人,但按他们的逻辑想想,我剽了多少啊,那些黑段子黄段子,我从来没加过转发二字,更无法标注出处,不过好在弱智到认为那些段子是我原创的人几乎没有.更何况,那段话是李鸿章说的,连出处都有了,还有什么好争的呢?

竹青夫人

12点党大护法/不要问12点党是什么,刘总书记跟你法院见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11:30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情至今把我逗的合不拢嘴的原因在于:

明明大家都是在鄙视中国新闻媒体的,结果就这一事件立场一致的人们互相鄙视上了!

boboxia

12点党小党棍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11:3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铸剑为犁 于 2010-3-23 11:21 发表

那是张发财原创的吗?要搞清楚纽约时报不会登一篇中文的访谈,翻译那句话的人才是原创,张发财自己就是抄来的,张发财抄别人的时候怎么连个转载也不加呢?

这就不必了,因为他知道作者不会来找他的。

藏獒兄

狼牙山五壮士要多壮有多壮 @wang2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11:31 只看该作者

好哇!

朱翠 该用户已被删除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11:3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铸剑为犁 于 2010-3-23 11:21 发表

那是张发财原创的吗?要搞清楚纽约时报不会登一篇中文的访谈,翻译那句话的人才是原创,张发财自己就是抄来的,张发财抄别人的时候怎么连个转载也不加呢?

俺想你误会了。我没有支持张发财的意思。张在84写的那个野屎,很多是从别的书上看的。无非一个仗着自己能乱翻书胡勒勒几句的主儿,你期待他能原创出来什么东西?

俺是指大家在转帖的时候,是自己的便是自己的,不是自己的,带个转载,这是基本的常识。:)

朱翠 该用户已被删除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11:3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boboxia 于 2010-3-23 11:13 发表

大眼说的在理,文人的嘴脸这次暴露的真是够无疑的。

文人无骨,文人无行,文人无耻

个个装的像野兽,天天憋着当宠物

我呸!

代表癖犯了不是?张发财是张发财,张发财不代表所有的文人。别政府给你代三块表,你给别人也代表,这样不好玩儿。

boboxia

12点党小党棍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11:39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对,我接受。

fred9113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11:43 只看该作者

剽还说不上,张发财老师可能定性有问题,但黄健翔老师后续的反映有点刺痛大众的神经了。有什么话不能好好说?

铸剑为犁

走了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13:3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朱翠 于 2010-3-23 11:32 发表

俺想你误会了。我没有支持张发财的意思。张在84写的那个野屎,很多是从别的书上看的。无非一个仗着自己能乱翻书胡勒勒几句的主儿,你期待他能原创出来什么东西?

俺是指大家在转帖的时候,是自己的便是自己 …

你说的很对,如果能顺手加上“转贴”二字当然是最好了。

但是每个人的想法是不一样的,或许有的人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会让别人非常不快,(就好像有的人喜欢玩似的骂别人傻逼)。这种情况只能说他比较没有风度,也不是什么大错,除非他高调的说那是他原创的,或者以后出书的时候把这条加进去了。

kaidisanshu

良知为狗所食 ,幸尚余过半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14:26 只看该作者

力挺大眼

ChrisDempsey

球迷-職業球迷-體育評論者-愛好自由的人 Twitter:@Chris_dempsey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15:00 只看该作者

圍脖變成了名利場,只有變成了名利場才不會被和諧,或者與和諧和諧地和諧為一體,是吧?

低俗之风筝

群众众长兼宇宙宙长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16:39 只看该作者

好像名利有什么不对一样

ayayalover

呀呀大使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3 17:14 只看该作者

o .这就是前几天说的那个事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