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艺术家的非分之想
nofer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3 21:20 只看该作者
北京艺术家的非分之想
北京艺术家的非分之想
2010年02月23日 17:54 铅笔经济研究社 周克成
因为拆迁纠纷,艺术家们走上了街头。应该说,在这场拆迁纠纷中,艺术家也是有一些道理的,比如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要拆迁就应该获得补偿,比如说拆迁一方不应该出手打人等等。
但是,这些艺术家在这纠纷中确实也有一些非分之想,提出了一些荒谬、无耻和可笑的要求。
一,新京报记者李健亚报道说:“所有艺术家都知道拆迁事态不可逆转,但艺术家也希望开发商能直面解决补偿款问题以及此后艺术家安置问题。”
艺术家们在这里提出的“安置问题”就是非分要求。假如业主要提前解除合约,是可以要求他们赔偿,而且是严格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条款赔偿。但现在这些艺术家竟然要求开发商“直面解决”他们的“安置问题”,这不是很荒谬吗?赔你钱之后,你能不能找到新的住处,关那些开发商什么事?难道一个医生拒绝帮你看病,还有义务帮你找别的医生了?一个人拒绝卖面包给你,还有义务帮你找餐厅了?
二,在接受新京报同一位记者李健亚采访时,北京艺术家、清华美院教授李象群说:“我的建议是,为了避免艺术家群体的流失,希望政府能规划出大片区域,解决这些拆迁的艺术家租户的去处。”
这是一个无耻的要求。艺术事业在艺术家看来可能重要无比,艺术家的价值和地位在他们眼中可能也异常重要和特殊。但是,在其他纳税人眼中看来,未必是那么回事,未必值得由政府出钱资助和运用特殊政策扶持。
试问,这些艺术家何德何能,竟然要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去资助他们?如果他们真的对人们有贡献,那高价或大量出售他们的作品好了,这样他们就能活得很好,根本不需要政府的资助,正如许许多多已经成功的艺术家一样。
如果他们是那么失败,失败到自己的作品根本就没人欣赏,没人愿意为之买单,那他们的工作也就毫无价值,并不值得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去资助他们。只有那些失败的,头脑糊涂的,或者寻求作秀出名的艺术家,才会这样无耻地要求政府特殊照顾他们。
可是北京这位艺术家提出的要求,竟然是要政府“规划处大片区域”,胃口还真不小啊!其无耻程度真让人佩服啊。
三,在新京报的同一篇采访稿中,中央美院老师马璐说:“作为世界艺术中心之一巴黎,与北京有许多相同的地方。其吸引艺术家、稳定艺术家的方法是由市政府为艺术家提供一批廉租工作室和平价工作室。廉租工作室租给艺术委员会评选出符合标准的艺术家,保证一定的时限,但不得转租,到期后再作评定,收入低且艺术有发展的艺术家可以续租,收入高且艺术发展到高水平的艺术家可购买平价工作室。”
这是一个非常可笑的要求。这些艺术家的要求不限于政府资助他们,他们还希望能让自己去考核别的艺术家。只有那些“符合标准”的艺术家才能得到政府提供的廉租房。而那些想得到政府廉租房的艺术家,也就得努力向他们的“标准”靠近。
我不必刻意贬低这些艺术家的专业水准,但我知道艺术进步也是需要打破各种条条框框和人为禁锢的。但今天这些艺术家,想要做的事情正是通过禁锢他人创见的办法去挑选人才,你认为这会成功吗?正如今天中国文学、电影等领域一样,既然有了政府资助,既然要得到政府资助得听某些人的话,那也就别去想什么真正的发展了。最可笑的是,一些人在干阻碍艺术发展的事情的时候,正是打着“发展艺术”的旗号的。呵呵。
简单来说,那些走上街头的艺术家说什么要“公民权利”,而这实际上并不是他们应有的权利。他们要争取的利益,不一定是他们应得的利益。至少我在上面说的三点,就绝对不是。要求政府补贴,不是“公民权利”。这种要求的实质,不过是让政府抢钱分给他们罢了。
所以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北京艺术家不过是在用一种无耻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已。他们走上街头,也不过是为了自己的无耻主张而进行的一种行为艺术,比较不同的地方只在于,他们富有作秀天分的本质决定了他们比较容易引起公众注意。各路维权英雄们,我劝你们把这点看清楚了。不是什么人上街都是为了公共利益,不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就真的是为了公共利益。
(2010年2月2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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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3 21:36 只看该作者
纯属扯淡,艺术家们当初来艺术区时,当地的乡政府书记等领导亲临艺术区开幕式现场表示欢迎,这些艺术区的兴建也都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批准,凭什么现在却突然翻脸不认账了?难道当初的政府行为都是错误的吗?如果是那样,理应对艺术家们做出道歉和补偿!
许多艺术家投入了十几二十万乃至百万元来装修艺术工作室,一些人甚至变卖了房子等倾家荡产来艺术区投资,签署的租赁合同也都是长期的。现在既然国家要占地,为何不给于补偿??
难道租赁户的利益就可以肆意践踏侵犯吗?
何况强制土地国有化本身就是违反《物权法》的,拆迁方还大肆动用黑恶流氓示例公开殴打艺术家、抢劫和破坏拆迁艺术家私人财产,为此,艺术家要求立即停止暴力拆迁侵害、给与合理补偿,这有何不对??!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3 21:39 只看该作者
主贴作者站在暴力拆迁的黑恶势力一方诬陷、诡辩,对拆迁方肆意践踏侵害公民私有产权,乃至公然雇佣流氓暴力殴打摧残艺术家的暴行视而不见,实在无耻卑鄙之极!!!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3 21:43 只看该作者
人肉搜索:
此人叫赵健,在拆迁过程中他涉嫌殴打艺术家数名,令人发指。
希望大家把那些在维权行动中的恶徒流氓人肉搜索出来!
流氓黑社会逃走后仓促留下的镐把被发现
蒙泰尼里神父
一位意大利神职人员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3 21:50 只看该作者
香港电影《岁月神偷》刚刚在柏林电影节获奖,该片投入1千万元,获得香港政府资助350万元。这就是政府动用纳税人的钱徇私?艺术家是“无耻”?
蒙面佐罗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3 22: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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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2-23 21:36 发表
纯属扯淡,艺术家们当初来艺术区时,当地的乡政府书记等领导亲临艺术区开幕式现场表示欢迎,这些艺术区的兴建也都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批准,凭什么现在却突然翻脸不认账了?难道当初的政府行为都是错误的吗?如果
…
老师,记者都是帮腔的,不能用他们的话来否认艺术家的正常要求。买卖不破租赁,这是法律,艺术家完全有权拒绝拆迁,所谓安置要求不就是商业谈判一部分吗?你可以不答应嘛,老子就继续住到租约期满为止。跟房东和地产商谈生意你也要鸡巴罗嗦?
这不就结了?
写实仍然还是个傻子。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3 22:21 只看该作者
铅笔社越来越离谱,梵高很长时间也贫困潦倒,难道说明那时他的画还无价值?西方有贵族资助艺术家的传统,中国就是土老冒国家,铅笔社也不知什么时候混进去一批无耻之徒。
奢侈的愿望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3 22:23 只看该作者
周克成一直是挺没人性的,但是很市场啊。
大步点
路人丙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3 22: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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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2-23 21:39 发表
主贴作者站在暴力拆迁的黑恶势力一方诬陷、诡辩,对拆迁方肆意践踏侵害公民私有产权,乃至公然雇佣流氓暴力殴打摧残艺术家的暴行视而不见,实在无耻卑鄙之极!!!
+++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3 22:56 只看该作者
五毛进化版出台了
netsnail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3 23:0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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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蒙泰尼里神父 于 2010-2-23 21:50 发表
香港电影《岁月神偷》刚刚在柏林电影节获奖,该片投入1千万元,获得香港政府资助350万元。这就是政府动用纳税人的钱徇私?艺术家是“无耻”?
支持艺术家上街维权, 反对动用公款支持任何艺术, 就算是香港,美国,日本,英国这样干都反对…
北京棋迷
自由主义,一抓就灵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3 23:09 只看该作者
我搬个小板凳看自由控中的脑残和民主控中的脑残掐
楼主这个对儿栓的不错。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3 23:19 只看该作者
北京艺术家、清华美院教授李象群说:“我的建议是,为了避免艺术家群体的流失,希望政府能规划出大片区域,解决这些拆迁的艺术家租户的去处。”
这是一个无耻的要求。艺术事业在艺术家看来可能重要无比,艺术家的价值和地位在他们眼中可能也异常重要和特殊。但是,在其他纳税人眼中看来,未必是那么回事,未必值得由政府出钱资助和运用特殊政策扶持。
试问,这些艺术家何德何能,竟然要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去资助他们?如果他们真的对人们有贡献,那高价或大量出售他们的作品好了,这样他们就能活得很好,根本不需要政府的资助,正如许许多多已经成功的艺术家一样。
李象群说的明明是为了防止作为一个群体的流失,划出一片地来解决租住,划一块地明显是为了作为群体的存在。到了周克成的嘴里立刻变成了拿纳税人的钱资助。铅笔社可以赤裸裸地无耻了。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3 23:29 只看该作者
中央美院老师马说:“作为世界艺术中心之一巴黎,与北京有许多相同的地方。其吸引艺术家、稳定艺术家的方法是由市政府为艺术家提供一批廉租工作室和平价工作室。廉租工作室租给艺术委员会评选出符合标准的艺术家,保证一定的时限,但不得转租,到期后再作评定,收入低且艺术有发展的艺术家可以续租,收入高且艺术发展到高水平的艺术家可购买平价工作室。”
这是一个非常可笑的要求。这些艺术家的要求不限于政府资助他们,他们还希望能让自己去考核别的艺术家。只有那些“符合标准”的艺术家才能得到政府提供的廉租房。而那些想得到政府廉租房的艺术家,也就得努力向他们的“标准”靠近。
————
马璐说的也是廉租和平价,不过是政府不赚或少赚这些艺术家的钱而已,只能算支持,根本算不上公款资助。廉租工作室由艺术委员会评选有什么不可以,哪项艺术评奖不是艺术家组成的委员会评定的?这里又在哪说这些艺术家自己组织艺术委员会了,说这些艺术家要自己考核别人是明显的诬陷之词。
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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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2: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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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tsnail 于 2010-2-23 23:08 发表
支持艺术家上街维权, 反对动用公款支持任何艺术, 就算是香港,美国,日本,英国这样干都反对…
老兄,那建议可不是让政府出资叫艺术家白住,更不是要求动用国库补贴豢养艺术家!仅仅是让政府划定一块地方,保证那里一定不会被拆迁,而专门用作出租给艺术家做工作室!
承诺一个不拆迁的艺术家聚居区域,不需要其他纳税人花一分钱,只需要政府别折腾就行啦,不要误解
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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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2:5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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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蒙面佐罗 于 2010-2-23 22:00 发表
老师,记者都是帮腔的,不能用他们的话来否认艺术家的正常要求。买卖不破租赁,这是法律,艺术家完全有权拒绝拆迁,所谓安置要求不就是商业谈判一部分吗?你可以不答应嘛,老子就继续住到租约期满为止。跟房东和
…
傻孩子,如果按合同办那就糟了,因为当初开发商早在合同里注上遇到拆迁不赔偿损失之类,现在艺术家们抓住的是那个合同此条款无效,因为涉嫌欺诈。总之不给补偿死活不搬,这个不用你说也是如此办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2:5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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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2-24 12:55 发表
傻孩子,如果按合同办那就糟了,因为当初开发商早在合同里注上遇到拆迁不赔偿损失之类,现在艺术家们抓住的是那个合同此条款无效,因为涉嫌欺诈。总之不给补偿死活不搬,这个不用你说也是如此办
为何说合同此条款无效,当初你们为什么要签这样的合同?
崂山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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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3:00 只看该作者
没有法律依据死活不搬理亏,人家可以告到法院,法院判强制搬出。
蒙面佐罗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3:0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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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2-24 12:55 发表
傻孩子,如果按合同办那就糟了,因为当初开发商早在合同里注上遇到拆迁不赔偿损失之类,现在艺术家们抓住的是那个合同此条款无效,因为涉嫌欺诈。总之不给补偿死活不搬,这个不用你说也是如此办
合同是租户和房东签订的,和开发商有屁关系?
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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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3:1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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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蒙面佐罗 于 2010-2-24 13:09 发表
合同是租户和房东签订的,和开发商有屁关系?
艺术区的开发商,就是房东 ,(现在主导拆迁的开发商(拆迁办)根本不跟艺术家接触)
现在正阳的房东已经被抓了据说,但还没有确认。流氓估计也是经他雇佣的
彩虹咖啡馆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3:15 只看该作者
就事论事,雇用黑衣人持棒殴打就该法办。先把这条抓紧落实。请写实去办。
花想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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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3:1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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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崂山妖道 于 2010-2-23 23:19 发表
李象群说的明明是为了防止作为一个群体的流失,划出一片地来解决租住,划一块地明显是为了作为群体的存在。到了周克成的嘴里立刻变成了拿纳税人的钱资助。铅笔社可以赤裸裸地无耻了。
Surprise,我还以为楼上会毫无例外地站在铅逼社一边
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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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3:1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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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崂山妖道 于 2010-2-24 12:58 发表
为何说合同此条款无效,当初你们为什么要签这样的合同?
因为那个合同涉嫌诈骗或无效,而该土地实际属于农村用地,不允许开发为艺术区。但是当地乡政府却租给农民改乘了厂房
奢侈的愿望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3:1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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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蒙面佐罗 于 2010-2-24 13:09 发表
合同是租户和房东签订的,和开发商有屁关系?
开发商就是房东吧?应该开发商做了一个专业园出租。
合同纠纷没有约定赔偿,或者约定条款这么明确,那其实挺难办的。
你们应该调查房东和政府的关系,污水尽量往政府那里倒,逼政府出面,还有点腾挪的余地,否则你们没希望。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3:18 只看该作者
这是在刘懿的工作室,警茶问讯刘懿一直到傍晚。刘懿是前天凌晨被袭中受伤最重的艺术家,他在入住008艺术区之前,因担心拆迁曾细致考察过这片区域的规划,最后他变卖了自己的房子,与开发商签了长期的合同,没想到现在这样。
蒙面佐罗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3:2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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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2-24 13:15 发表
艺术区的开发商,就是房东 ,(现在主导拆迁的开发商(拆迁办)根本不跟艺术家接触)
现在正阳的房东已经被抓了据说,但还没有确认。流氓估计也是经他雇佣的
确切是一个法人主体?
再世关羽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3: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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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2-24 13:18 发表
这是在刘懿的工作室,警茶问讯刘懿一直到傍晚。刘懿是前天凌晨被袭中受伤最重的艺术家,他在入住008艺术区之前,因担心拆迁曾细致 …
他的工作室怎么这么简陋?
崂山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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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3: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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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花想容 于 2010-2-24 13:15 发表
Surprise,我还以为楼上会毫无例外地站在铅逼社一边
你surprise我,我surprise的是铅笔社,真理多迈出一步就是谬误,铅笔社是一个活例子。
花想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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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3:3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9楼 崂山妖道 的话题
铅笔社哪里拥有什么真理?把“毛主席”仨字儿换成“市场”俩字儿就掌握了真理?这么廉价?
蒙面佐罗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3: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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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奢侈的愿望 于 2010-2-24 13:18 发表
开发商就是房东吧?应该开发商做了一个专业园出租。
合同纠纷没有约定赔偿,或者约定条款这么明确,那其实挺难办的。
你们应该调查房东和政府的关系,污水尽量往政府那里倒,逼政府出面,还有点腾挪的余地 …
出租方未必就一定是开发商,虽然一个实体可能两块牌子。这是要搞清楚的。
合同没有约定赔偿,还是约定了不赔偿,也是要搞清楚的。前者大有可挖余地,后者也不是一点机会没有,虽然十分被动。要指控欺诈是必须提供证据的。
不明白为何签订这种愚蠢的合同。
奢侈的愿望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3: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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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蒙面佐罗 于 2010-2-24 13:39 发表
出租方未必就一定是开发商,虽然一个实体可能两块牌子。这是要搞清楚的。
合同没有约定赔偿,还是约定了不赔偿,也是要搞清楚的。前者大有可挖余地,后者也不是一点机会没有,虽然十分被动。要指控欺诈是必须提供 …
和小产权房一样是灰色区域。我开始还以为写实他们是买了这片房子,那好办一些。
现在就是某公司,从乡镇划了一片地,然后用这个他们本来没什么权利的地,本不能做艺术区的地,租给艺术家,艺术家就只能算遇到骗子,投资有风险,入行须谨慎。
估计这个公司其实就是乡镇的一个壳,应该仔细挖一挖,或者现在咬死了乡镇当初行为就不当,不该把国家土地划给一个骗子,乡镇应该出面解决。否则找这个开发商没多少用处,他顶多赔个违约金。
写实暂时千万别再说什么土地私有了。土地国有才能拖地方政府下水,否则最多算合同欺诈,让开发商破产。
[ 本帖最后由 奢侈的愿望 于 2010-2-24 13:52 编辑 ]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3:4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花想容 于 2010-2-24 13:32 发表
铅笔社哪里拥有什么真理?把“毛主席”仨字儿换成“市场”俩字儿就掌握了真理?这么廉价?
你走在另一个端点。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3:50 只看该作者
铅笔社陈青蓝:李象群要求规划一个艺术家区域,这个艺术家区域以前是无人区吗?如果是无人区,艺术家自己去占一块地就好了,还用得着规划吗?如果不是无人区,那规划这个艺术家区的结果就是把上面的原住民赶出去,这难道是道德的?
如果对原住民进行补偿,那么补偿的钱从哪里来?是从广大纳税人的血汗钱里来吧?这难道又是道德的吗?
D:你说的是不适宜人类居住的无人区,还是尚未开垦的无人区?
如果是前者,你认为艺术家是藏羚羊或黄牦牛?如果是后者,你认为艺术家有权去占一块地盖房子搞创作吗,你这位铅笔社成员难道不知道中国的土地制度吗?
按合同违约予以补偿,谁受益谁掏钱,有何不道德?
陈青蓝:按合同违约予以补偿,谁受益谁掏钱,有何不道德?
=========================
你的意思是纳税人都是受益的啰?真能代表啊!我作为纳税人首先就表示反对,因为我没有受益。
你说的是不适宜人类居住的无人区,还是尚未开垦的无人区?如果是前者,你认为艺术家是藏羚羊或黄牦牛?如果是后者,你认为艺术家有权去占一块地盖房子搞创作吗,你这位铅笔社成员难道不知道中国的土地制度吗?
===========================
尚未开垦的无人区?你说的是北京吗?
D:你怎么知道我说纳税人受益,你这不是连我都想代表了吗?拆迁是一个经济行为,自然有受益方,既然与艺术家们签的是长期租住合同,违约就有经济动机,难道你想说拆迁行为没任何背后利益?
你认为北京政府没有卖地行为?如果有卖地行为,地从哪来?
陈青蓝:胡搅蛮缠。给你补补逻辑课。
我:补偿的钱从纳税人那里来。 东篱:谁受益,谁掏钱,很道德。
————推理:条件1:掏钱的是纳税人; 条件2:谁掏钱,谁受益。 结论:纳税人受益。
D:铅笔社就你这水平,让我大开眼界。补偿的钱就不能从开发商那里来,就不能从拆迁房东那里来?你的补偿钱从纳税人那里来是预设前提,自己还是先给自己补课吧。
陈青蓝:无语
[ 本帖最后由 崂山妖道 于 2010-2-24 13:53 编辑 ]
小龙人
草马族族民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3:54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隐形一快钱
奢侈的愿望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4:0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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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崂山妖道 于 2010-2-24 13:50 发表
铅笔社陈青蓝:李象群要求规划一个艺术家区域,这个艺术家区域以前是无人区吗?如果是无人区,艺术家自己去占一块地就好了,还用得着规划吗?如果不是无人区,那规划这个艺术家区的结果就是把上面的原住民赶出去,这
…
周克成的意思就是:
虽然土地国有是非常灰色的,但为了在屁民之间做到起码公平,首先艺术家不准从中受益,否则就是拿纳税人的钱补贴少数艺术家了,非常不市场,非常大政府。
至于谁受益了,不在他讨论之列,现在是讨论艺术家狮子大开口的问题,你东拉西扯什么,讨论有风险,说话要谨慎。
总之一句话,艺术家受益就是不对。
[ 本帖最后由 奢侈的愿望 于 2010-2-24 14:09 编辑 ]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4:0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奢侈的愿望 于 2010-2-24 13:46 发表
和小产权房一样是灰色区域。我开始还以为写实他们是买了这片房子,那好办一些。
现在就是某公司,从乡镇划了一片地,然后用这个他们本来没什么权利的地,本不能做艺术区的地,租给艺术家,艺术家就只能算遇到 …
我从没说什么土地私有,只是说艺术家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工作室被多次抢劫盗窃,有人损失几十万)
就我个人,和008等艺术区的情况不同,我个人是购买的农民房,而艺术区则都是租赁的工作室,性质不同。
我买的农民房现在也面临拆迁,原房主想从中分钱,但是当年他去法院起诉我购买无效,后他撤诉,达成了新的协议,新协议没有提及购买农民房,但是明确写明如遇拆迁,则一切房屋的补偿归我所有,但是他现在又想不算数,想再要钱。
路边社忠实读者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4:2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楼 写实 的话题
其实差不多,你那个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集体土地的确比较麻烦,以后从村里(大队)直接租地要好些
wtdd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4:31 只看该作者
艺人们的要求可能不对,但他们可没有主动动手打拆迁公司吧?
一个政府如果为了利益,默许相关公司动用黑社会,也算做到尽头了
ac54321
小道消息控制薯薯长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4:49 只看该作者
只讲经济的铅笔社怎么不谈法律反倒批评起别人不道德来了!怪哉
花想容
依据用户管理细则,账号永久停用。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4:5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楼 ac54321 的话题
很简单,因为发表这样的言论,经济上对铅笔社更有利。别忘了,李子旸、周克成之流只是换了个方式寻租而已。
boboxia
12点党小党棍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5:00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五毛有水平!
丝丝兔
专业围观群众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5:24 只看该作者
这才是高水平五毛啊,其它的入门五毛、业余五毛和自觉五毛赶快来学习一下。
鱼洋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5:49 只看该作者
五毛五
如题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6:01 只看该作者
铅笔社的学术水平也很滥,你看他用点时间写出的东西还算有点模样,可即兴谈点什么就露馅,比如这个陈青蓝立即变成白痴。
wahaha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6:4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楼 再世关羽 的话题
这不叫简陋,工作室又不是画廊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9:0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路边社忠实读者 于 2010-2-24 14:23 发表
其实差不多,你那个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集体土地的确比较麻烦,以后从村里(大队)直接租地要好些
后来签的协议,没有提及买卖房屋的事情,只是说明甲方自愿让该房屋归我住,并且房屋拆迁补偿全部归我所有
cinepo
我是爱你们的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19:49 只看该作者
他们只是在做销售而已……中国现在有艺术家么?!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4 20:0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cinepo 于 2010-2-24 19:49 发表
他们只是在做销售而已……中国现在有艺术家么?!
呵呵,齐白石吴道子,达芬奇毕加索,哪个不是做艺术品销售为生的。 人人都得吃饭穿衣,没钱连颜料都买不起,还搞个p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