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未都的《两毛钱一脚》:春晚版权的一场闹剧

本主题由 小喵 于 2010-2-11 11:10 合并 jiajia-mail

抱块石头躲井边!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5:48 只看该作者

马未都的《两毛钱一脚》:春晚版权的一场闹剧

大约在一个多月前,有朋友不断问我:“你给春晚写小品啦?”我以“怎么可能”作答;后过了些日子,一家报纸上载文说春晚语言组用我的一篇小文改成小品,效果颇好,我虽奇怪怎么春晚无人与我联系,但亦一笑了之;可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我再也笑不起来。

在消息见报之后,先是有人自报家门(春晚剧组)不报姓名地问我,是不是写了如此一篇文章,然后又传来一份资料让我看看是不是一样。这是刊载在2009年11月下半月刊的上海《故事会》,署名“陈志宏”的一篇抄袭之作,我想两文读后结论自有。我的小文首发于2008年8月14日的新浪博客,2009年2月人民文学出版社结集出版《马未都说·车上篇》第36页,名为《量力而行》。其后经过三番五次的电话盘问,我都如实禀报,电话另一头剧组小姐总是将信将疑地说出不算悦耳的话。我年长,她年幼,我不和她计较。可她后来的话比较刺人,她告诉我说:“我们(春晚语言组)本来是根据陈志宏在《故事会》的文章改编的,可没想到您也写了一篇。”我听这话确实也糊涂了,我怎么早在他之前“也写了一篇”?好像有点儿不该的意思。  

  

后来,剧组小姐又打电话告之:“陈先生愿意与你共同署名。”我只好告诉她,我不认识这个陈先生,我不追究他抄袭是我大度,但我不可能“共同署名”。我当时还退了一步,我说“让他在改编里署名吧,我也不计较了。”谁知剧组小姐郑重告诉我说:“你理解错了,我们改编另有别人。”  

  

后来,剧组小姐电话通知我,并发一邮件《确认书》让我确认同意改编,然后用快递给春晚剧组寄回。我在我的权利未弄得十分清楚的前提下,主要是怕被蒙着“共同署名”,没有及时寄出;剧组小姐就电话急催,毫不知道什么叫客气,从这事发生我接了她几十通电话,有时甚至在半夜,但我总是耐着性子听她那番道理。我告诉她,《确认书》是个单方面的凭证,签字后如寄出,我手头就没有任何凭证,此事应该签合约,双方各执一份。她先告诉我春晚几百份都是这样签的,没有其他法律文本。我说那我不签,她这时只好说去问问再告诉我。  

  

过了几天,她又打电话来告诉我说可以签合约,不签《确认书》了,马上发合约范本给我。我收到合约后把空格的地方一一问了她,她告诉我说空格不要填,只签名寄出就可以了。这事很奇怪,天下的合约都没这么签的,要命的地方都空着,让乙方(即我方)签字,那这合约有什么意义呢?!我问她一个文人难以启齿的问题,空格内的“作品许可使用费”金额是多少呢?她告诉我1000到2000元,每个人都一样,节目播出后就给。  

  

接下来的事有点儿匪夷所思。我告诉她这样的合约我不太想签,主要是……,剧组小姐有点儿着急上火,口气不太友好:“我告诉您吧,这节目上不上还不一定呢,签不签随便。”说完把电话挂了。我愣了半天神才省悟过来,估计所有作者都特想为春晚增光,为自己积累,上不了春晚等于白瞎,所有作者都有求于人,剧组的工作人员盛气凌人也是有原因的。可这招对我不管用,这个节目上不上春晚,我一点儿都不在乎。  

  

后来,我的电话就没断过说客,连我都记不起的发小也打来电话,嘘寒问暖,当我如实招供后,他们也觉得解铃还需系铃人,又让剧组小姐找我赔礼道歉。按说我再次接她的电话就是原谅了她不恰当的做法。她和我约了时间,到观复博物馆找我,她在路上电话指示我,让我自己先打印合约5份,她亲自来取。我觉得我终于可以不用自己花快递费了,她迟到了,我心里依然以路不好走为她解释。  

  

当我们终于面对面坐在会议室里,剧组小姐向我致歉,她说:“我不知道您的身份,我要早知道就不会这样。”我告诉她:我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们应该尊重每一位作者,不管他是谁。我后来出出进进打印文件,她跷着二郎腿坐在屋里一动不动,我心里依然用她可能上学时缺乏社交礼仪教育为她解释。可当我跟她说,合约某些条款我不同意,如她不能做主,让她回去商量时,她突然不悦,告诉我这样她的饭碗就会丢了;这让我内疚,进退维谷。我只好告诉她合约是一个双方自愿签署的法律文本,一旦生效,不可反悔,所以要慎重云云……  

  

再后来发生的事情十分难堪,她开始哭闹,我在她哭闹的间隙跟她说:任何合约都不会因哭闹而签。她不听,仍我行我素。后面的细节及言语限于篇幅,对她也不好,我就不想说了,反正我没签合约。  

  

这些天,春晚剧组的人我认识的不认识的,直接的间接的拐弯抹角的都给我打电话,说事关重大,时间紧迫,还是签了吧,否则大家麻烦一团……春晚总导演金越也来电话向我道歉,只是电话里我没法说清至今未签的原因。  

  

我想,此时我更应该主张权利,让尊重作者权利不再是一句空话;让本次事件作为社会同类事物的一个范例;让其尊重作者的无形资产成为习惯。我原来的想法是,为了全国人民,我可以不要一分钱让他们改编。但有了这样的经历后,我决定,我要在合约中要求15万元的作品许可使用费,这笔钱如剧组支付给我,我将悉数捐出。  

  

我至发此文之时尚未同意春晚语言组改编我的小文《量力而行》(即小品《两毛钱一脚》),尽管他们已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已彩排通过,但至今未获原作者通过,这不是我个人和剧组的悲哀,而是我们民族习性的悲哀。  

  

                                                                                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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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后来发生的事情十分难堪,她开始哭闹,我在她哭闹的间隙跟她说:任何合约都不会因哭闹而签。她不听,仍我行我素。后面的细节及言语限于篇幅,对她也不好,我就不想说了,反正我没签合约。”

——相当难堪啊,不过我因为别人哭闹而签过条约,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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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病床

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部分搜索 …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5:57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哈,这老家伙。

那个抄袭的家伙旁边还有个推荐者,哥两可真2啊。

抄袭者嫌疑人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22f3120100h5i4.html”

有给老马的致歉信。

[ 本帖最后由 二号病床 于 2010-2-9 16:13 编辑 ]

platism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22:23 只看该作者

不错,就该这么着,不然这帮小人一出门就翻脸,说不定还回头说你这人轻贱,容易搞定

老黄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22:39 只看该作者

楼主转贴的时候应该注明原出处,尊重原作者。

mason

糟共糟央整治局肠胃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22:47 只看该作者

这才是中国的文人!

Diablo

封锁带来觉醒,黑暗衬托光明。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23:04 只看该作者

马未都先生好样的

jiucaibao

草泥马——为把马勒戈壁建设成草泥马戈壁而努力奋斗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0 00:43 只看该作者

zz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54769e0100amsx.html

第二百一十九篇·量力而行(2008-08-14 19:45:26)

标签:文化 杂谈 分类:2008年

库尔勒的香梨落地即化,据说远看有梨落地,走近寻不见踪迹,可见香梨之酥脆。我路过库尔勒时,看见卖香梨的老乡,买了十公斤只花了一元钱。我蹲在地上,守着一堆梨肆意尽情地享用。新疆干燥,多数水果处在无菌环境中,所以也不用洗,尽管放心食用。我一直吃到站不起来,才想起要站起来。库尔勒香梨之好吃是不能形容的,只有在新疆库尔勒本地食用,才知其梨甜美。

新疆的水果都好吃,糖份高,我记忆中的葡萄、西瓜、哈密瓜、香梨、无花果,还有杏,无一不是果香扑鼻,入口甘甜。二十多年前,商品意识淡漠,水果没人贩运,就地消化,所以新疆的水果特别便宜,还以公斤论,差不多都是几分钱一公斤。

在阿克苏,我路过一片杏树林,满树大白杏,构成一副奇异景观。我年轻的时候,很少看见果树上挂满了果,在白杏压满枝头的杏林面前,我的口水啊,至今一想还满口生津。

杏树下坐着一维族老汉,身边有几个铁皮桶,我诧异地问他:“杏多少钱一斤?”老汉说:“两毛钱一脚。”我当时还诧异两毛钱是两角,怎么是一角(脚)呢,当我弄清两毛钱允许向杏树踹一脚时,我惊喜天下有这样让人兴奋的买卖。

我给了老汉两毛钱,拎起一支桶,走向杏林深处。杏树大小不一,我选择一棵硕大无朋,枝头低垂的杏树,铆足了劲儿,背过身像马尥蹶子一样,猛踹杏树,脚腕子都快肿了,结果是一颗杏未落;我刚想再接着踹,老汉说:“再交两毛!”我一下子就老实了,选择了一棵细弱的小树,不轻不重地踹了一下,掉下的杏也捡了半桶。

那天杏林告诉我,凡事不能太贪心,要量力而行。  

  

                                                             2008.8.14  

照顾好你

围观的P民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0 13:22 只看该作者

支持马先生;

哎,

nkskyshn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0 13:29 只看该作者

这个没有必要非得马未都署名吧……

笑笑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0 14:06 只看该作者

呵呵

中国

Diablo

封锁带来觉醒,黑暗衬托光明。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0 14:34 只看该作者

转走

核桃还有林子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0 14:37 只看该作者

这小文章挺好。

若是真事,维族老人的生意真是牛逼到家了。

既挣了钱,又教育了年轻人。

只是看看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0 15:19 只看该作者

http://cache.baidu.com/c?m=9f65c … 624f&user=baidu

《马未都的两脚》踢进2010央视春晚 [此博文包含图片]

《马未都的两脚》被《故事会》2009年11绿版(下)转载后,被该小品主创看到。据

此灵感,创作了这一小品《两毛钱一脚》。欢迎朋友们届时收看。

原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22f3120100dzmz.html

只是看看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0 15:20 只看该作者

http://cache.baidu.com/c?m=9d78d … 5f59&user=baidu

马未都的两脚

作者:陈志宏

新疆水果,天下闻名。

这里日照充足,空气干燥,为优质水果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香梨、西瓜、葡萄、哈密瓜和无花果等等,水灵滋润,甜蜜香馥,好吃得让人叫绝。  

20多年前,马未都先生来到新疆,遍地的水果,让他过足了水果瘾。当时,市场意识极淡,本地水果多为自产自销,便宜得让人觉得是天上掉馅饼了。10公斤香梨,只花了一元钱,吃得马未都肚子溜圆,站都站不起来。  

阿克苏的杏子很多。一天,马未都先生路过一片杏林,大白的杏子挂满树枝,累累硕果,让人一看嘴馋,直流口水。马未都从未见过如此繁盛的白杏,恨不得马上扑上前去采摘,尝尝鲜。但见杏树底下坐着一维族老汉,旁边放了几个铁皮桶,猜想是树的主人。于是,他走上前去,打听白杏怎么卖。  

他问老汉:“请问杏多少钱一斤?”                                           

老汉的回答让他有些摸不着头脑:“两毛一脚。”  

马未都把“一脚”错听成“一角”,心里直嘀咕:“两毛就是两角呀,怎么是一角?到底一角还是两角呢?”  

维族老汉见他疑惑,与他解释说:“就是两毛钱让你对着树踹一脚,掉下多少杏子,全都是你的。”  

天下居然有这么浪漫好玩的买卖?  

马未都直乐,交了钱,提着桶,向杏林深处走去。他选了一棵硕大无比的杏树,低垂的枝上挂满了诱人的白杏。心想,只消踹上一脚,必定会有无数的果子掉下来,捡上大半桶,没什么问题。  

他使出吃奶的力气,猛地向杏树踹了一脚,脚腕子都踹痛了,结果,杏树丝毫未动,杏子一粒也没有掉落下来。气急之下,马未都提腿刚想踹第二脚,老汉开口说话了:“再交两毛。”  

这一回,马未都不敢再选大树了,挑了一棵细弱的小杏树,不轻不重地给它一脚,顿时,枝摇杏落,满满地捡了大半桶。  

若干年后,马未都醉心收藏,在买古董宝贝时,偶尔也会犯类似的错误,凭着自己的兴趣,想当然地就购进。但当年在阿克苏给杏树的两脚,还是使马未都先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收藏个性——头脑要清醒,原则要坚持。  

为人处世,经营人生,头脑不能发热,不能想当然地胡乱踹上一脚,那样,既伤了自己的元气,也不会有任何收获。看清楚自己,洞悉自己的能力,有时,比紧盯目标更重要。  

马未都的两脚,让我们明白,做人的原则——下脚之前,先掂量自己的斤两,不贪心,不虚妄,在最可能成功的地方下脚,一踹踹出真实而沉稳的人生。  

联谊报本文网址:

http://www.lybs.com.cn/gb/node2/ … ect15ai5482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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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0 15:25 只看该作者

剧组也有小姐?????

Yahoo!

只是看看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0 15:28 只看该作者

陈志宏把博客删除了,图片还在

http://service.photo.sina.com.cn … d076d690fab&690

xiaoshi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0 15:35 只看该作者

支持马先生!!!!!!

三只小虫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0 15:54 只看该作者

看央视怎么回应。

不过估计还有更有头脸的人物会因此出来劝说马先生“以大局为重”。——所以马先生才说“我至发此文之时尚未同意春晚语言组改编我的小文《量力而行》”,也是为将来可能在强权下(强钱的可能性不大)发生的无奈屈服留下腾挪的空间。

上海帅哥

SC截图党1984BBS支部书记,御祥瑞免家宅平安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0 19:26 只看该作者

春晚小品《两毛钱一脚》被指抄袭

两毛钱一脚

马未都

大约在一个多月前,有朋友不断问我:“你给春晚写小品啦?”我以“怎么可能”作答;后过了些日子,一家报纸上载文说春晚语言组用我的一篇小文改成小品,效果颇好,我虽奇怪怎么春晚无人与我联系,但亦一笑了之;可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我再也笑不起来。

在消息见报之后,先是有人自报家门(春晚剧组)不报姓名地问我,是不是写了如此一篇文章,然后又传来一份资料让我看看是不是一样。这是刊载在2009年

11月下半月刊的上海《故事会》,署名“陈志宏”的一篇抄袭之作,我想两文读后结论自有。我的小文首发于2008年8月14日的新浪博客,2009年2月人民文学出版社结集出版《马未都说·车上篇》第36页,名为《量力而行》。其后经过三番五次的电话盘问,我都如实禀报,电话另一头剧组小姐总是将信将疑地说出不算悦耳的话。我年长,她年幼,我不和她计较。可她后来的话比较刺人,她告诉我说:“我们(春晚语言组)本来是根据陈志宏在《故事会》的文章改编的,可没想到您也写了一篇。”我听这话确实也糊涂了,我怎么早在他之前“也写了一篇”?好像有点儿不该的意思。

后来,剧组小姐又打电话告之:“陈先生愿意与你共同署名。”我只好告诉她,我不认识这个陈先生,我不追究他抄袭是我大度,但我不可能“共同署名”。我当时还退了一步,我说“让他在改编里署名吧,我也不计较了。”谁知剧组小姐郑重告诉我说:“你理解错了,我们改编另有别人。”

后来,剧组小姐电话通知我,并发一邮件《确认书》让我确认同意改编,然后用快递给春晚剧组寄回。我在我的权利未弄得十分清楚的前提下,主要是怕被蒙着“共同署名”,没有及时寄出;剧组小姐就电话急催,毫不知道什么叫客气,从这事发生我接了她几十通电话,有时甚至在半夜,但我总是耐着性子听她那番道理。我告诉她,《确认书》是个单方面的凭证,签字后如寄出,我手头就没有任何凭证,此事应该签合约,双方各执一份。她先告诉我春晚几百份都是这样签的,没有其他法律文本。我说那我不签,她这时只好说去问问再告诉我。

过了几天,她又打电话来告诉我说可以签合约,不签《确认书》了,马上发合约范本给我。我收到合约后把空格的地方一一问了她,她告诉我说空格不要填,只签名寄出就可以了。这事很奇怪,天下的合约都没这么签的,要命的地方都空着,让乙方(即我方)签字,那这合约有什么意义呢?!我问她一个文人难以启齿的问题,空格内的“作品许可使用费”金额是多少呢?她告诉我1000到2000元,每个人都一样,节目播出后就给。

接下来的事有点儿匪夷所思。我告诉她这样的合约我不太想签,主要是……,剧组小姐有点儿着急上火,口气不太友好:“我告诉您吧,这节目上不上还不一定呢,签不签随便。”说完把电话挂了。我愣了半天神才省悟过来,估计所有作者都特想为春晚增光,为自己积累,上不了春晚等于白瞎,所有作者都有求于人,剧组的工作人员盛气凌人也是有原因的。可这招对我不管用,这个节目上不上春晚,我一点儿都不在乎。

后来,我的电话就没断过说客,连我都记不起的发小也打来电话,嘘寒问暖,当我如实招供后,他们也觉得解铃还需系铃人,又让剧组小姐找我赔礼道歉。按说我再次接她的电话就是原谅了她不恰当的做法。她和我约了时间,到观复博物馆找我,她在路上电话指示我,让我自己先打印合约5份,她亲自来取。我觉得我终于可以不用自己花快递费了,她迟到了,我心里依然以路不好走为她解释。

当我们终于面对面坐在会议室里,剧组小姐向我致歉,她说:“我不知道您的身份,我要早知道就不会这样。”我告诉她:我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们应该尊重每一位作者,不管他是谁。我后来出出进进打印文件,她跷着二郎腿坐在屋里一动不动,我心里依然用她可能上学时缺乏社交礼仪教育为她解释。可当我跟她说,合约某些条款我不同意,如她不能做主,让她回去商量时,她突然不悦,告诉我这样她的饭碗就会丢了;这让我内疚,进退维谷。我只好告诉她合约是一个双方自愿签署的法律文本,一旦生效,不可反悔,所以要慎重云云……

再后来发生的事情十分难堪,她开始哭闹,我在她哭闹的间隙跟她说:任何合约都不会因哭闹而签。她不听,仍我行我素。后面的细节及言语限于篇幅,对她也不好,我就不想说了,反正我没签合约。

这些天,春晚剧组的人我认识的不认识的,直接的间接的拐弯抹角的都给我打电话,说事关重大,时间紧迫,还是签了吧,否则大家麻烦一团……春晚总导演金越也来电话向我道歉,只是电话里我没法说清至今未签的原因。

我想,此时我更应该主张权利,让尊重作者权利不再是一句空话;让本次事件作为社会同类事物的一个范例;让其尊重作者的无形资产成为习惯。我原来的想法是,为了全国人民,我可以不要一分钱让他们改编。但有了这样的经历后,我决定,我要在合约中要求15万元的作品许可使用费,这笔钱如剧组支付给我,我将悉数捐出。

我至发此文之时尚未同意春晚语言组改编我的小文《量力而行》(即小品《两毛钱一脚》),尽管他们已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已彩排通过,但至今未获原作者通过,这不是我个人和剧组的悲哀,而是我们民族习性的悲哀。

胡说不折腾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0 19:40 只看该作者

她说:“我不知道您的身份,我要早知道就不会这样。”

早知道?现在知道了吧?咋向全国人民交代啊?真是的,年轻人办事还真不靠谱!

春晚一年一趟,容易嘛,这下好了?广电总急,现在春晚也急了吧?

上海帅哥

SC截图党1984BBS支部书记,御祥瑞免家宅平安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0 19:4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楼 胡说不折腾 的话题

这文章最大的一点就是:小时候家教不一定重要,反正到社会上有人教你,呵呵……

胡说不折腾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0 19:4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上海帅哥 于 2010-2-10 19:44 发表

这文章最大的一点就是:小时候家教不一定重要,反正到社会上有人教你,呵呵……

自以为有了牛逼的背景,开始装逼,结果遇到了真正的牛逼,被证明为傻逼。

misha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1 08:36 只看该作者

马未都 :两毛钱一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54769e0100hmnn.html?tj=1

马先生了不起,像他这样的文人太少了

博客原文

大约在一个多月前,有朋友不断问我:“你给春晚写小品啦?”我以“怎么可能”作答;后过了些日子,一家报纸上载文说春晚语言组用我的一篇小文改成小品,效果颇好,我虽奇怪怎么春晚无人与我联系,但亦一笑了之;可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我再也笑不起来。

在消息见报之后,先是有人自报家门(春晚剧组)不报姓名地问我,是不是写了如此一篇文章,然后又传来一份资料让我看看是不是一样。这是刊载在2009年 11月下半月刊的上海《故事会》,署名“陈志宏”的一篇抄袭之作,我想两文读后结论自有。我的小文首发于2008年8月14日的新浪博客,2009年2月人民文学出版社结集出版《马未都说·车上篇》第36页,名为《量力而行》。其后经过三番五次的电话盘问,我都如实禀报,电话另一头剧组小姐总是将信将疑地说出不算悦耳的话。我年长,她年幼,我不和她计较。可她后来的话比较刺人,她告诉我说:“我们(春晚语言组)本来是根据陈志宏在《故事会》的文章改编的,可没想到您也写了一篇。”我听这话确实也糊涂了,我怎么早在他之前“也写了一篇”?好像有点儿不该的意思。  

  

后来,剧组小姐又打电话告之:“陈先生愿意与你共同署名。”我只好告诉她,我不认识这个陈先生,我不追究他抄袭是我大度,但我不可能“共同署名”。我当时还退了一步,我说“让他在改编里署名吧,我也不计较了。”谁知剧组小姐郑重告诉我说:“你理解错了,我们改编另有别人。”  

  

后来,剧组小姐电话通知我,并发一邮件《确认书》让我确认同意改编,然后用快递给春晚剧组寄回。我在我的权利未弄得十分清楚的前提下,主要是怕被蒙着“共同署名”,没有及时寄出;剧组小姐就电话急催,毫不知道什么叫客气,从这事发生我接了她几十通电话,有时甚至在半夜,但我总是耐着性子听她那番道理。我告诉她,《确认书》是个单方面的凭证,签字后如寄出,我手头就没有任何凭证,此事应该签合约,双方各执一份。她先告诉我春晚几百份都是这样签的,没有其他法律文本。我说那我不签,她这时只好说去问问再告诉我。  

  

过了几天,她又打电话来告诉我说可以签合约,不签《确认书》了,马上发合约范本给我。我收到合约后把空格的地方一一问了她,她告诉我说空格不要填,只签名寄出就可以了。这事很奇怪,天下的合约都没这么签的,要命的地方都空着,让乙方(即我方)签字,那这合约有什么意义呢?!我问她一个文人难以启齿的问题,空格内的“作品许可使用费”金额是多少呢?她告诉我1000到2000元,每个人都一样,节目播出后就给。  

  

接下来的事有点儿匪夷所思。我告诉她这样的合约我不太想签,主要是……,剧组小姐有点儿着急上火,口气不太友好:“我告诉您吧,这节目上不上还不一定呢,签不签随便。”说完把电话挂了。我愣了半天神才省悟过来,估计所有作者都特想为春晚增光,为自己积累,上不了春晚等于白瞎,所有作者都有求于人,剧组的工作人员盛气凌人也是有原因的。可这招对我不管用,这个节目上不上春晚,我一点儿都不在乎。  

  

后来,我的电话就没断过说客,连我都记不起的发小也打来电话,嘘寒问暖,当我如实招供后,他们也觉得解铃还需系铃人,又让剧组小姐找我赔礼道歉。按说我再次接她的电话就是原谅了她不恰当的做法。她和我约了时间,到观复博物馆找我,她在路上电话指示我,让我自己先打印合约5份,她亲自来取。我觉得我终于可以不用自己花快递费了,她迟到了,我心里依然以路不好走为她解释。  

  

当我们终于面对面坐在会议室里,剧组小姐向我致歉,她说:“我不知道您的身份,我要早知道就不会这样。”我告诉她:我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们应该尊重每一位作者,不管他是谁。我后来出出进进打印文件,她跷着二郎腿坐在屋里一动不动,我心里依然用她可能上学时缺乏社交礼仪教育为她解释。可当我跟她说,合约某些条款我不同意,如她不能做主,让她回去商量时,她突然不悦,告诉我这样她的饭碗就会丢了;这让我内疚,进退维谷。我只好告诉她合约是一个双方自愿签署的法律文本,一旦生效,不可反悔,所以要慎重云云……  

  

再后来发生的事情十分难堪,她开始哭闹,我在她哭闹的间隙跟她说:任何合约都不会因哭闹而签。她不听,仍我行我素。后面的细节及言语限于篇幅,对她也不好,我就不想说了,反正我没签合约。  

  

这些天,春晚剧组的人我认识的不认识的,直接的间接的拐弯抹角的都给我打电话,说事关重大,时间紧迫,还是签了吧,否则大家麻烦一团……春晚总导演金越也来电话向我道歉,只是电话里我没法说清至今未签的原因。  

  

我想,此时我更应该主张权利,让尊重作者权利不再是一句空话;让本次事件作为社会同类事物的一个范例;让其尊重作者的无形资产成为习惯。我原来的想法是,为了全国人民,我可以不要一分钱让他们改编。但有了这样的经历后,我决定,我要在合约中要求15万元的作品许可使用费,这笔钱如剧组支付给我,我将悉数捐出。  

  

我至发此文之时尚未同意春晚语言组改编我的小文《量力而行》(即小品《两毛钱一脚》),尽管他们已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已彩排通过,但至今未获原作者通过,这不是我个人和剧组的悲哀,而是我们民族习性的悲哀。  

  

                                                                                                                                                              2010.2.8  

苏麻离青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1 08:47 只看该作者

我以马先生这样的偶像为骄傲!!

nustbobo

不明真相的群众,目睹俯卧撑、躲猫猫、撞墙死、临时工等一系列怪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1 08:47 只看该作者

哈哈,春晚还以为自己是大爷,没想到遇到另外一个大爷。

misha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1 08:51 只看该作者

马未都这种温和的,而且坚持的人,实在可爱

dadaomsb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1 09:19 只看该作者

我也要练就这种不温不火牛比的谱

bbs1632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1 10:0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dadaomsb 于 2010-2-11 09:19 发表

我也要练就这种不温不火牛比的谱

我也要。

这种牛逼的感觉爽的很。

Diablo

封锁带来觉醒,黑暗衬托光明。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14 18:06 只看该作者

据说黄宏临时改小品了,效果巨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