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在歧视同性恋?
再世关羽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6 21:58 只看该作者
是谁在歧视同性恋?
不知什么时候起,我们国家的同性恋者,莫名其妙的成为了被鄙夷和被打击的
对象。这种现象是十分不正常的。要知道,从古到今,同性恋现象一直都在中
国存在,并且合法合情的存在着。无论正史和野史,这样的记载都数不胜数。
(包括“后庭花”等现在尚在使用的同性恋词汇都是古人的发明)。而且,同性
恋现象在古代并不是一种被歧视的现象。史料记载,就连万历皇帝都曾在宫中
找来二十余小太监陪睡。如果同性恋在古代是非法且被歧视的,那么这种严重
犯忌的记载是不会被流传下来的。
史料可证的中国反同性恋法律,是来自清朝1784年的满清律法。可就这历史
上唯一一次的法律制约,实际上也从没有认真执行过。相反,在清朝时期的繁
华城市,大量存在的妓院中,不仅有妓女,也存在许多男妓(犽童),以满足
来嫖娼的男同性恋者的爱好。清朝官员中包养小童为男宠的现象也不胜其数,
并没有听说哪个官员因此受罚的。
那么,在中国,何时开始出现对同性恋的大规模歧视现象呢?我认为,这一现
象的出现,与五四运动的兴起是分不开的。五四运动在主张全盘西化的同时,
并没有对引进的西化内容进行详细的考量,以至于像马克思主义这样的西方歪
理邪说也被一并引进。这些西方文化的垃圾中,就包括歧视同性恋。而歧视同
性恋的依据,是从白种人的天主引进来的,西方人关于同性恋是有罪的信念,
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纪。在天主教最极端的势力统治欧洲的时代,同性恋不仅违
法,而且在十九世纪的美国和欧洲,因为受到极端天主教势力和摩门教的影响
,同性恋还被认为是医学上的病态。集西方广大邪恶垃圾思想的马克思主义自
然也不例外。由此带来共产党中国队同性恋现象的歧视乃至禁绝。20世纪80
年代的共产党中国,同性恋者一旦被发现,仍然送进精神病院关押;这还算好
的,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各地经常处决同性恋者,临死前挂个牌子:反革命鸡
奸犯!
心理学史上的许多著名大师,也都认为同性恋行为是病态,这些学术泰斗的错
误认识,直接结果就是让同性恋者永远生活在社会阴暗中。至于同性恋者患有
心理疾病或精神疾病的比率,要高于异性恋者,并不是性取向的原因,而是由
于社会环境的教育和压力,导致他们承受的内心冲突比异性恋者大。随着科学
、医学、心理学的发展,以及对人权认识的提高,20世纪中期开始,西方国家
开始认真对待同性恋者,逐渐给予他们(她们)正确的评价,社会也开始对同
性恋者宽容了,北欧国家不仅立法保护婚外性,也立法保护同性恋的婚姻或类
似婚姻形式,最近德国和法国也颁布了相关条例,而美国的一些州,也出台了
类似法律条文。
在中国,为了“顺应潮流”,掩盖TG的反动专制本质,包括反同性恋,动物保护
等一系列的西方形式法律思想被引进。21世纪初TG政府取消了同性恋行为是
犯罪的刑法条文,卫生部也出台文件,正式宣布同性恋行为不是疾病。官方的
这种明确表态,无疑是中国同性恋者的里程碑。然而,这毕竟是官面上的文章
,在民众中,歧视同性恋的思想依然大行其道。甚至这种思想还出现在了某些
“民主人士”,“自由主义者”的身上。这些“自由主义者”,一面唱着自由民主高
调,一面大肆攻击同性恋者,他们对同性恋群体的歧视态度,甚至连某些共产
党官员都不如!就连”民主人士“,对同性恋都是如此态度,可想而知,中国同
性恋者们的苦难,到底有多么深重。
一些天主教极端信徒是歧视同性恋的主力军,他们搬出宗教教义来抨击此现象
。可是动物界也存在同性恋行为,也就是说这是自然现象。据此,我们要认识
到。西方社会的东西并不全是好的,尤其是某些宗教观点。例如天主教,摩门
教的歧视同性恋思想。事实上,西方文明已经认识到了歧视同性恋的行为是对
人权自由的蔑视。现在西方社会已经学会正确对待同性恋现象了;20世纪的西
方国家,如果哪个政客的同性恋取向曝光,那么他就只好辞职,而21世纪的西
方政客们公开自己的同性恋身份,仍然受到大众的支持,继续自己的工作。我
们要认识到,西方文明打击同性恋的现象,是侵犯人权,干涉他人性自由的宗
教糟粕,我们民主人士在全盘西化的路程中,要学会分辨,不能像我们的五四
前辈一般,受通信不便,思想交流困难的局限,把一些已经被西方文明抛弃的
糟粕引入中国。
民主人士应该在此问题上反省一下,“全盘西化”固然好,但这不意味着不好的
东西也要学习。民主人士要有自己的头脑,要有独立的人格,学会正确思维和
行动,不要盲目跟风,更不要把宗教思想带入世俗生活,否则不但会闹出许多
笑话,成为明白人鄙夷的对象;更有可能犯下五四先贤将洋垃圾传播致中国,
酿成共产大灾的错误,出于美好的愿景,亲手打开了灾难与专制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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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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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6 22:12 只看该作者
呵呵,楼主,你说的这些正表明在中国古代同性恋也是被歧视的。
中国传统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妾、娼、娈童、男宠都登不上大雅之堂的。难道中国古代有什么男人和男人结婚成家的事例吗?能举出来的那些例子,男宠都不过是权贵士大夫们享乐的工具而已。
所以,请不要拿历史说事。
另外,你提到了民主自由,呵呵,看你的说法,民主自由是天然的恐同,呃,第一次听说,罢了罢了。我只能这么说,你要想同性恋不被歧视不被当成某些人享乐的工具,你应当倡导的是自由而平等的普世价值,而不是腐朽不堪的旧中国思想。
Phil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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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6 22:45 只看该作者
大部分的人还是选择性忽视, 认为这些都离自己很遥远. 所以也没考虑过什么歧视的问题
nkpoper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6 22:4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楼 鬼鬼 的话题
再世关羽对旧中国思想深恶痛绝,这么说话,只不过是想煽动同类恋团体为他的目的火中取栗罢了。
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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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6 22:5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2-6 22:45 发表
再世关羽对旧中国思想深恶痛绝,这么说话,只不过是想煽动同类恋团体为他的目的火中取栗罢了。
同类恋?绝大多数人都是恋人类吧。如果你不是同类恋,哥不会歧视你的,坚持你自己的选择追寻你自己的幸福才是最重要的。
nkpoper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6 22:5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鬼鬼 于 2010-2-6 22:55 发表
同类恋?绝大多数人都是恋人类吧。如果你不是同类恋,哥不会歧视你的,坚持你自己的选择追寻你自己的幸福才是最重要的。
恭喜,你又抓住我一个输入错误。呵呵。
不过,等到同性恋同居算结婚以后,估计异类恋也该要求结婚登记了。既然结婚的定义可以从男女扩大成男男,为什么不能扩大成人狗?:)
Phil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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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6 23:0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楼 nkpoper 的话题
你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人类社会所能接受的人类行为范围的边界问题. 这个边界会随着历史而不断变化, 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的.
nkpoper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6 23:3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Phillip 于 2010-2-6 23:03 发表
你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人类社会所能接受的人类行为范围的边界问题. 这个边界会随着历史而不断变化, 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的.
当然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但也不是一小撮同性恋说了算的。
不要以为同性恋政治正确,就是大多数,呵呵,代议制条件下,少数人只要够极端,就没人敢惹他们。
如果公投,我相信人民自然不会把未婚定义成结婚。
Diablo
封锁带来觉醒,黑暗衬托光明。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6 23:45 只看该作者
德国纳粹杀了不少同性恋呢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6 23:47 只看该作者
先把你的“歧视”定义清楚了再来开贴吧。
我反对针对同性恋的任何不公平的社会规则和法律。
但是我厌恶“我是GAY,我在1984出柜”这类的恶心人的裸奔表演。
就像说“我是男人,我有天然的性权利”一样,但我不能随处脱裤子,或者在政治论坛上召妓。
nkpoper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6 23: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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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ablo 于 2010-2-6 23:45 发表
德国纳粹杀了不少同性恋呢
纳粹杀的人中,除了犹太人,第二多的肯定是共产党,呵呵。搞不好共产党是最多的。(苏军被击毙的人数极多)
Phil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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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6 23:5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楼 nkpoper 的话题
这个不能等价吧. 毕竟杀红军是武装对抗, 杀犹太人那就是屠杀了
柳叶眉 该用户已被删除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6 23:5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楼 立春 的话题
你为什么会想到“随处脱裤子”和“召妓”?他们希望社会认同,先从貌似开明的1984开始,也不过分啊(当然,1984并没我们想象的那么开明。)
Phil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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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楼 nkpoper 的话题
我也没说我就说了算了. 同时我也没说大多数跟政治正确有什么逻辑关系.
你所相信的人民, 也是随着时间在改变. 或许有朝一日性关系被公投禁止, 因为我们还有人工授精. 按照你的逻辑实际上这也不是不可以.
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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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0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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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立春 于 2010-2-6 23:47 发表
先把你的“歧视”定义清楚了再来开贴吧。
我反对针对同性恋的任何不公平的社会规则和法律。
但是我厌恶“我是GAY,我在1984出柜”这类的恶心人的裸奔表演。
就像说“我是男人,我有天然的性权利”一样,但我不能随 …
呵呵
人家不表达自己的诉求嘛,有人跳出来“同性恋光想着异性恋来给自己争取权益”之类的调调
现在人家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又有人跳出来骂了
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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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0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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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2-6 22:58 发表
恭喜,你又抓住我一个输入错误。呵呵。
不过,等到同性恋同居算结婚以后,估计异类恋也该要求结婚登记了。既然结婚的定义可以从男女扩大成男男,为什么不能扩大成人狗?:)
您能不能换个比较正常思维点的例子。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0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楼 柳叶眉 的话题
我曾经在《慵散论坛》中为同性恋的权利而激烈辩护,惹得某些人(他们说同性恋是罪恶)大发雷霆对我实施人身攻击。这样的话你看算不算是“开明”?
但是讨论这样的事情,要有一个合适的角度。说“我是GAY,在1984出柜”就已经不是在探讨权利话题了。而是一种实际行为。而任何合理合法的行为,也需要讲究场合。不讲场合的话,我并不是说它不合法,而是心理反应觉得恶心。
nkpoper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1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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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hillip 于 2010-2-7 00:00 发表
我也没说我就说了算了. 同时我也没说大多数跟政治正确有什么逻辑关系.
你所相信的人民, 也是随着时间在改变. 或许有朝一日性关系被公投禁止, 因为我们还有人工授精. 按照你的逻辑实际上这也不是不可以.
把禁止性交拿出来诋毁人民,你不觉得太荒谬了吗?呵呵。
现在的问题,不是要禁止同性恋,而是是否给同性恋所有对等的民事权利,哪怕他们不结婚,也算结婚。这跟刑法一点关系还没有呢!
nkpoper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1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鬼鬼 于 2010-2-7 00:05 发表
您能不能换个比较正常思维点的例子。
我觉得如果说同性恋是正常的,兽交也不能说一定反常吧,呵呵。
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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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1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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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2-6 23:36 发表
当然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但也不是一小撮同性恋说了算的。
不要以为同性恋政治正确,就是大多数,呵呵,代议制条件下,少数人只要够极端,就没人敢惹他们。
如果公投,我相信人民自然不会把未婚定义成结婚。
呵呵,好像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有这样“民主”吧?
民主就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吗?民主的伟大不仅在于尊重多数人的意愿,更重要的是保护少数者的权利不受侵害。
我也来如果一下,如果全民公决禁止你结婚,禁止你xxoo,禁止你生儿子……呵呵,难道你的这些事情应该由一大撮人来替你说了算吗?
如果真呃 有这一天,我义无反顾第一个支持你,反抗多数人的暴政!
nkpoper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1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鬼鬼 于 2010-2-7 00:14 发表
呵呵,好像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有这样“民主”吧?
民主就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吗?民主的伟大不仅在于尊重多数人的意愿,更重要的是保护少数者的权利不受侵害。
我也来如果一下,如果全民公决禁止你结婚,禁止 …
呵呵,建议你去看看我的文章“直接民主”。
你搞错啦。
如果全民公决能禁止我结婚,立法院也能禁止我结婚,两者都是荒谬的,同等荒谬。所以,到底由全民公决决定,还是立法院决定,区别并不在这里。其中的区别只是:全民公决直接表达民意,立法委员却可能因为害怕少数派不投他的票而迁就少数派。(例如:你反对给同性恋结婚登记,就会失去他们的选票,可是,多数人虽然支持你的观点,却不一定对此关心,未必依据此事投票)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0-2-7 00:19 编辑 ]
Phil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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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2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楼 nkpoper 的话题
不是我诋毁, 那都是人民说了算的. 说不定到未来大家都觉得性交是原始而丑陋的行为, 文明人都应该用科技繁衍下一代才对. 这不是没可能.
那就不说禁止性交了, 但可以取消一切形式的婚姻吧, 也就是认为所有形式的同居都是等价的, 没有法律的特殊条文来限定这种关系. 每个人从生到死都是完全独立,
分分合合没有法律约束. 这也是可以的.
给不给对等的民事权利, 还是属于社会是否和认可接受这一行为的问题. 法律可以说是体现了社会行为规范的底线吧.
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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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2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2-7 00:13 发表
我觉得如果说同性恋是正常的,兽交也不能说一定反常吧,呵呵。
博士同学,我是说正常的思维,OK?附带说一下,我从来不认为兽交是反常的,只要是人们自愿的通过动物获取愉悦没有什么不正常的,当然这话可能会被一些动物福利主义者抨击。
我为什么说你的话语思维不正常,因为同性恋者结婚权利是基于人权的,即人人生而拥有的自由与平等。你举人与狗的例子,现阶段的认识来看,动物是没有人权的,所以谈不上结婚的权利,但是我个人觉得,如果某人喜爱动物愿意有某种关系也无不可。
Phil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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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26 只看该作者
或许以后可以立法, 规定凡是用人工授精出生的人, 都拥有完整的政治权利, 而自然性交生出来的, 则被归入下等人的行列, 限制某些权利.
nkpoper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2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Phillip 于 2010-2-7 00:22 发表
不是我诋毁, 那都是人民说了算的. 说不定到未来大家都觉得性交是原始而丑陋的行为, 文明人都应该用科技繁衍下一代才对. 这不是没可能.
那就不说禁止性交了, 但可以取消一切形式的婚姻吧, 也就是认为所有形式的同居 …
保持传统和改变传统是两回事。人类的基本权利是靠保持传统来维持的(美国宪法就是传统的一部分),而不是靠共产主义来实现的。
现在的婚姻,无论是从法律条文上,还是约定俗成中,指的都是男女之间的事。如果非要改变,那么只能进行全民公决。全民公决是否可以改变传统,乃至于威胁到人类已有的自由,我不好说(我觉得任何人都不会觉得好说)。但是不经全民公决就改变传统,这个恐怕更危险吧?虽然同性恋婚姻不是什么大事,但谁是传统,谁有革命嫌疑,还是请你不要搞反了。
nkpoper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3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鬼鬼 于 2010-2-7 00:25 发表
博士同学,我是说正常的思维,OK?附带说一下,我从来不认为兽交是反常的,只要是人们自愿的通过动物获取愉悦没有什么不正常的,当然这话可能会被一些动物福利主义者抨击。
我为什么说你的话语思维不正常,因为 …
同性恋是基于人权的,我不反对,但结婚却是基于男女间的关系的。如果一个男人和另一个男人同居就算结婚,那么一个男人和一条狗同居,当然也可以算结婚。我没打算把人权转移到狗的身上,但这不妨碍那个男人在法律上算已婚吧?呵呵。反正是胡来的。
Phil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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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31 只看该作者
nkpoper 老是拿人兽关系说事, 无非是要触及一些人的道德底线而已, 以此来类比反驳同性结婚是站不住脚的. 归根结底还是社会接受的问题而已.
你说既然支持同性结婚那人兽结婚也是可以的, 那我完全同意你的观点. 只是现在没有人兽结婚支持者出来为自己说话罢了.
人兽现在结婚并不代表同性人类现在也不能结婚. 逻辑上他们根本不相关.
nkpoper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3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Phillip 于 2010-2-7 00:31 发表
nkpoper 老是拿人兽关系说事, 无非是要触及一些人的道德底线而已, 以此来类比反驳同性结婚是站不住脚的. 归根结底还是社会接受的问题而已.
你说既然支持同性结婚那人兽结婚也是可以的, 那我完全同意你的观点. 只是 …
真正拿道德来说事的是同性恋。
同性恋如果据理力争:我们虽然跟正常人不一样,但是也差不多啊!你们不应该为了这么小的差别来阻碍我们。这才是正道。
同性恋非要以“绝对平等”为旗号,妄图以此来占据道德优势。那么我只要反问一下了:你们搞同性恋的,就没道德底线么?
Phil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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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3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楼 nkpoper 的话题
你说的传统, 其实也是属于社会接受程度的范围吧.
不管你愿意还是不愿意, 传统总是在慢慢变化. 这种变化是连续而难以察觉的, 而不是经过一次次投票搞出来的. 诚然有投票改变传统的先例,
也不代表两次投票改变之间的传统就一直是不变的.
其实这就是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当传统变化到一定程度, 投不投票其实已经无关紧要了, 只是临门一脚正式承认一下罢了. 这跟革命没什么关系.
跟共产主义一毛关系也没有.
Phil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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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4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楼 nkpoper 的话题
逻辑混乱啊你
[我们虽然跟正常人不一样,但是也差不多啊!你们不应该为了这么小的差别来阻碍我们。] SO为何要阻碍结婚呢?
什么叫”道德优势”? “道德底线”跟这个又有什么关系
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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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4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2-7 00:17 发表
呵呵,建议你去看看我的文章“直接民主”。
你搞错啦。
如果全民公决能禁止我结婚,立法院也能禁止我结婚,两者都是荒谬的,同等荒谬。所以,到底由全民公决决定,还是立法院决定,区别并不在这里。其中的区别只
…
呵呵,
第一,你没看懂我的意思,全民公决和议会都体现的是民意,这就是所谓的少数服从多数。可是民主国家不仅有议会,还有签署法令的总统与拥有释宪权的大法官(各国情况不同),后者是理性与良心的最后捍卫者,他们加在一起才是真正的民主。所以,我举的那个全民公决禁止您结婚的例子是荒谬的,因为基本不可能出现。我之所以举这样荒谬的例子,只是想说事实上您所谓的禁止同性结婚的观点也是荒谬的。
第二,你谈到代议制的问题,说议员可能为了争取选票支持同性婚姻而不一定是他的选民民意的表达。呵呵,您难道不知道同性婚姻在西方各国都是极为敏感的社会议题吗?议员一旦坚定的支持同性婚姻就意味着另外保守一方的选票丢掉了。代议制,归根结底是一种精英民主,议员的议案和投票不完全会跟着选民走的,他们比民意更有一些理性。举个例子吧,二战后,西欧各国相继废除了死刑,而各国议会表决前的民调皆显示大多数民众是反对废除死刑的,但是最后各国议会纷纷通过了此项决议。所以你的这种观点是不对的。
nkpoper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4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Phillip 于 2010-2-7 00:38 发表
你说的传统, 其实也是属于社会接受程度的范围吧.
不管你愿意还是不愿意, 传统总是在慢慢变化. 这种变化是连续而难以察觉的, 而不是经过一次次投票搞出来的. 诚然有投票改变传统的先例,
也不代表两次投票改变之间 …
人们总认为自己一派是代表未来的,可惜没那么容易,呵呵。
想当年,某些左派看好产业无产阶级,这个阶级多好啊!优点姑且不论,随着工业化的必然进展,单凭人数就可以主导社会了。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产业无产阶级人数反而下降了。
同性恋作为个人自由,当然是应该加以尊重的;但是不结婚却可以算结婚,就是太离谱了。虽然可以博得一时的政治优势,那不过是因为人们都会犯蠢罢了。就像当年搞福利国家的那种犯蠢一样。但人们却不会永远蠢下去。
在西方同性恋的运动中,我所看到的,不是如你所言的自信,恰恰是对”人们不会永远蠢下去“的恐惧。所以,他们才会热衷于用政治正确来砸别人的饭碗,妄图以这种方式,维持人们的愚蠢。
roleyzhang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46 只看该作者
一开始火药味就浓重啊,阶级斗争咩?什么出柜站队同志们还没玩够啊?站队又如何?你们以这种挑衅的方式就能获得认同?现在连民主自由同志们都看不惯啦?干嘛要一副受害者嘴脸啊?现实生活中已经没有人拉同志游街了吧?不认同你们提些个人看发就是恐同。还恐龙呢,双方能在这里交峰本来就是进步,我想没人反对我的说法吧。在出柜那个贴子我和另外一个兄弟都被形容成怪物了,仅仅是立场不同。任何社会事物都会带来些问题,包括同性恋。反而同志会刻意回避回答这些问题。总是拿些什么理论研究,性学报告,古代传说来做依据,换句话说,真的有天民主了,要公民投票来决定是否给予同性恋各种权利,那是也肯定会有人质疑和提问,同志们也打算引经据典回避回答质疑和挑战么?这就是同志追求平等的方式么?各位同志觉得可行么?真的挑起冲突,各位同志在人数上是绝对若势,别误会我是说投票,不是打架。各位同志自己想把。欢迎大家理性讨论,说些有建设性的东西,拒绝帽子党和漫骂。如要打嘴杖。咱也不怕。
nkpoper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4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Phillip 于 2010-2-7 00:42 发表
逻辑混乱啊你
[我们虽然跟正常人不一样,但是也差不多啊!你们不应该为了这么小的差别来阻碍我们。] SO为何要阻碍结婚呢?
什么叫”道德优势”? “道德底线”跟这个又有什么关系
呵呵,你不明白?同性恋是否应该算结婚,这终究是一个可以权衡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绝对的问题。把它当绝对的问题(绝对平等)来看,就是不明智的,也涉嫌共产主义。
既然同性恋要讲道德(绝对平等),我们当然也可以讲道德。既然同性恋不能理解别人认定他们不道德,所以我就要启发一下他们:他们自己也是有道德底线的。
多吉
是日已过 命则随减 如少水鱼 斯有何乐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5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立春 于 2010-2-7 00:07 发表
我曾经在《慵散论坛》中为同性恋的权利而激烈辩护,惹得某些人(他们说同性恋是罪恶)大发雷霆对我实施人身攻击。这样的话你看算不算是“开明”?
但是讨论这样的事情,要有一个合适的角度。说“我是GAY,在1984出柜 …
同性恋者的诉求不仅仅自身权益在法律上得到保护,而是社会的认同。
如果有异性恋在论坛上发帖求偶,你不会觉得他“不看场合吧”?之所以如此,还是因为你对同性恋行为本身的不认同。你认为虽然不认同,但还是应该维护他们在法律层面的权利。其实这是很难实现的。如果缺少了根本上的认同,那么“不得以性取向为原因辞退员工”这样的法律条款也只不过是一纸空文。
nkpoper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5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鬼鬼 于 2010-2-7 00:42 发表
呵呵,
第一,你没看懂我的意思,全民公决和议会都体现的是民意,这就是所谓的少数服从多数。可是民主国家不仅有议会,还有签署法令的总统与拥有释宪权的大法官(各国情况不同),后者是理性与良心的最后捍卫者,
…
第一,这不是禁止同性恋婚姻的问题。这是改变婚姻这个词的司法解释和约定俗成的认识的问题。
第二,如果民意违反传统(包括但不限于宪法),用代议制或其他手段加以制约以保护传统,这个我可以认可。但是如果是代议制本身违反传统(不一定是宪法),把他们的决定强加在人民头上,这个就算他们能做到,你也不能说一定是好的吧?(当然,你非说是好的,我也没办法就是了;就算是独裁者践踏民意,说他好的人我也是没办法啊!)
Phil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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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5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楼 nkpoper 的话题
什么叫”不结婚却可以算结婚”?
在我看来结婚只是对两人确定伴侣关系的一种承诺. 并且有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
我也没说过自己代表未来啊. 都是你一直往共产革命上靠. 或许未来的传统会变得更加严苛, 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更多, 而不是你想象的共产革命大解放.
这都是有可能的. 对于结婚的定义, 也可能会有变化, 可能更严格也可能更宽泛, 这都是你我左右不了的东西.
在现在这种环境下, 按照你对婚姻和传统的定义, 你是传统的守护者而我是反对者. 仅此而已.
nkpoper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0:5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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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hillip 于 2010-2-7 00:55 发表
什么叫”不结婚却可以算结婚”?
在我看来结婚只是对两人确定伴侣关系的一种承诺. 并且有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
我也没说过自己代表未来啊. 都是你一直往共产革命上靠. 或许未来的传统会变得更加严苛, 对人身自由的限 …
只要不改变传统,当然不会共产革命。正是因为有人要随便改变法律的定义和约定俗称的词义(婚姻无论从法律上还是约定俗成上指的都是男女之间的事),才会有共产革命的威胁。
多吉
是日已过 命则随减 如少水鱼 斯有何乐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1: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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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2-7 00:49 发表
呵呵,你不明白?同性恋是否应该算结婚,这终究是一个可以权衡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绝对的问题。把它当绝对的问题(绝对平等)来看,就是不明智的,也涉嫌共产主义。
既然同性恋要讲道德(绝对平等),我们当然也可 …
既然黑人不能理解别人认定他们是低贱的,所以我就要启发一下他们:他们自己也是有等级观念的。所以黑人要容许和接受别人认为他们是低贱的?
nkpoper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1:0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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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多吉 于 2010-2-7 01:00 发表
既然黑人不能理解别人认定他们是低贱的,所以我就要启发一下他们:他们自己也是有等级观念的。所以黑人要容许和接受别人认为他们是低贱的?
是的。如果黑人自己歧视别的人种,这就是需要启发他们一下。
鬼鬼
宽容、理性、建设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1:0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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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2-7 00:46 发表
同性恋作为个人自由,当然是应该加以尊重的;但是不结婚却可以算结婚,就是太离谱了。
nkpoper言论妇女权利版:女人挣钱作为个人自由,当然是应该加以尊重的,但是还要立法保护工作权,就是太离谱了。
nkpoper言论黑人权利版:黑人你乘个公交车就行了,还要立法不得分区而坐就太离谱了
nkpoper言论库尔德人权利版:给你讲库尔德语就行了,还要立法保护你们民族语言就是太离谱了
……
Phillip
路边社特邀围观群众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1:0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8楼 nkpoper 的话题
我已经说过了, 传统不是某个人或者一小撮”随便”改变的. 传统除了像文革那样被大肆破坏之外, 大部分时间都是渐变的, 或许到了另一个时间,
你的传统就是社会眼中的异端了. 传统也不是绝对的, 是相对的.
多吉
是日已过 命则随减 如少水鱼 斯有何乐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1:0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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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2-7 01:01 发表
是的。如果黑人自己歧视别的人种,这就是需要启发他们一下。
所以你对同性恋的态度是区分认同:认同其他恋爱类型的同性恋你就能由衷地认同;而不认同其他恋爱类型的同性恋你就不认同。对吧?
nkpoper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1: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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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鬼鬼 于 2010-2-7 01:02 发表
nkpoper言论妇女权利版:女人挣钱作为个人自由,当然是应该加以尊重的,但是还要立法保护工作权,就是太离谱了。
nkpoper言论黑人权利版:黑人你乘个公交车就行了,还要立法不得分区而坐就太离谱了
nkpoper言论 …
你随便胡说,按你的逻辑:
既然男人和男人同居也算结婚,男人和狗同居就也算结婚,一群人一起同居也算结婚…共产共妻。
nkpoper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1:0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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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hillip 于 2010-2-7 01:05 发表
我已经说过了, 传统不是某个人或者一小撮”随便”改变的. 传统除了像文革那样被大肆破坏之外, 大部分时间都是渐变的, 或许到了另一个时间,
你的传统就是社会眼中的异端了. 传统也不是绝对的, 是相对的.
我认定的传统,当然可能成为异端。如果全民公决以后,共性也可以算结婚,那我就承认自己是少数派。以后再不把自己的观点说成是多数派的。但是,你也不要忘了,你所认定的进步,也有可能灰飞烟灭,这样的例子也是有的。我们最好是谁也不要拿未来说事,不要用这个来为自己打气。
Phillip
路边社特邀围观群众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1:1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4楼 nkpoper 的话题
逻辑上没错.
但是直接推到共产就悬了. 共妻不代表共产.
nkpoper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1:1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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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多吉 于 2010-2-7 01:06 发表
所以你对同性恋的态度是区分认同:认同其他恋爱类型的同性恋你就能由衷地认同;而不认同其他恋爱类型的同性恋你就不认同。对吧?
我比这个还进一步。我都认同。我只是不想让不结婚也算结婚罢了。
nkpoper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1:1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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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hillip 于 2010-2-7 01:11 发表
逻辑上没错.
但是直接推到共产就悬了. 共妻不代表共产.
共妻和共产没区别,因为跟现代的婚姻法,夫妻间的财产是共有的。
Phillip
路边社特邀围观群众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1:1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5楼 nkpoper 的话题
只是列出可能性而已, 我也没打气.
只是说明立场.
只是对于你无论如何都要推到共产的做法不敢苟同, 仿佛传统的改变必然带来共产的结果
共产革命破坏传统, 但传统的破坏不一定由共产革命导致.
鬼鬼
宽容、理性、建设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7 01:1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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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2-7 01:14 发表
共妻和共产没区别,因为跟现代的婚姻法,夫妻间的财产是共有的。
只要自愿,共产共妻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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