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强:龚钢模欺骗了李庄,李庄欺骗了整个世界!

本主题由 张书记 于 2010-2-3 13:46 移动 浦志强

无党派不爱国人士,除了法律其他都略知一二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02:03 只看该作者

浦志强:龚钢模欺骗了李庄,李庄欺骗了整个世界!

据人民网报道,李庄案二审开庭,意想不到的场景是,“李庄在法庭陈述上诉理由时却表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判定罪名成立,我撤回上诉理由,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但仍坚持上诉。’”这位曾号称不惜以“牺牲”推动法治进步“一小步”的大律师,居然沦落到“认错”的地步。这大开大合的戏剧冲突,着实令人目不暇接。

不曾想过,李庄案会以闹剧的形式如此收场。二审开庭,便与我的设想迥异。见到允许证人出庭的传闻,也曾天真到以为肯再走一遍过场,没准儿会有神来之笔,顶不济也能借机把质疑喧嚣,稍稍平抑。可惜李庄从一审高调强项,突变为二审婉转低回,“百炼钢”被重庆化作了绕指柔,相信个中稀奇,除了李庄和他的律师,只有重庆说得清楚。  

  

自由即将失去的关头,与龚钢模的面临生死,可以等量齐观。但问题是,你可以跟任何方面交易,只要有助于走出牢门,但不能以真相和程序正义乃至个人操守为代价——高一飞教授相当擅长的“诉辩交易”,不该是这么耍的!何况早知如此,你又何必当初!赶在一审及早就范,岂不更为主动?我不相信,事实和法律在李庄、高子程、陈有西心目中,会同时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莫非你们代表的中国律师,斥了强词夺理奴颜婢膝之辈,他们随时可以置正义和程序于不顾?!   

  

我坚信,李庄低头认错的背后,各方一定有过磋商的过程。不见兔子不撒鹰,是李庄和重庆相同的心思:双方都有急于“了结”脱身的愿望,但麻杆打狼两头怕,面对以强项示人的李庄,重庆贸然抛出邀约的可能性很小,反之亦然。交易得以达成,有赖于律师从中撮合,毕竟能合法见到李庄暗通款曲的,就只有他的律师了。高子程若称事先对临阵低头一无所知,陈有西若解释李庄认错出于不得已抑或旨在“调侃”,都是第二次在拿全国人民当傻瓜:这年头儿忽悠也要有技术含量,坐视人们在曾经跌倒的地方重新跌倒,这样做不厚道。   

  

对李庄低头的隐情,我不理解更没兴趣费脑子。律师不能歪曲事实,不应曲解法律,当事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你这么搞算哪一出呢?!李庄两个月来过于迥异的表现,陷入了难以自圆其说的悖论:你今天认错是对的,那一审的强硬和申辩便是无理取闹;你今天认错情有可原系“不得已”,倘若“不得已”指向了缓刑抑或免刑结果,那就既暴露了重庆的卑劣和李庄的无原则——你们上春晚玩儿假唱也就罢了,但把录音机搬到聚光灯底下“放碟”,然后再告诉我你们是在真唱,想乞求我原谅你的“不得已”,这样做太不地道了。   

  

打黑打黑打到了这光景,要再瞪着眼黑打下去,总有难以收场的那一天。从来都说律师忽悠背叛委托人,没成想龚钢模出奇兵举报了李庄,重创律师对委托人的信赖不说,还让其后“赶场”律师们噤若寒蝉,额外清零了一向以操守著称的《中国青年报》的操守,重庆一石三鸟以上,出手果然不凡;其后,李庄案牢牢吸引了民众眼球,复让西政学界的无良无信无德大白,一举席卷了龚钢模文强案庭审的票房,颇有类于《阿凡达》之于朱军力挺的《孔子》。但作为一审冲突的延续,二审甫一开庭,便好戏连台,李庄爆出的如此意外,其冲击力甚至不亚于其被雇主的举报,!不惜申诉到最高法院以求公正的的正义牛皮,至此伴着苦主儿的呢喃细语,痛痛快快泄光了腹中所有的气——GAME OVER!人家不想玩儿了!   

  

我坚信,龚钢模免死保命的合同目的,正在日渐成为活生生的现实,怪不得我要狗尾续貂胡思乱想了:没准儿过几天有人会告诉我,这举报律师也是预先排练好的苦肉计:既然依法“捞不捞得出”没把握,不妨以此绝招儿涉险豪赌一生,只要能达到免死保命的合同目的,对这个勇于献身的律师,岂止已付150万不能索还,说好奖励的那两千三万,龚家也不会爽约才对!绝处逢生,方显康达本色!   

  

最大的可能,还是李庄与龚钢模原本就是一路货色,只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龚钢模为保命欺骗了李庄,让世人跌碎了眼睛,但李庄为自由欺骗了整个世界,简直让大家跌断了镜框!如果说,不曾有人肯认可龚某的不仗义,但确曾有不少人期许过李庄够仗义。可惜跳蚤终究是跳蚤,倘若龚钢模之欺骗李庄,至多像对本约翰逊破纪录时的“模仿秀”,那么李庄的欺骗整个世界,更像本约翰逊禁药丑闻爆发时的情景再现,他才是站在龚钢模肩上的那位巨星!假如李庄本来有过不惜舍身成仁的一闪念,那今天他的幡然低头,只能说令人遗憾但毕竟情有可原;但假如他原本就没有过这个念想儿,那么今天上演的这出闹剧,就只能说是其行事的正常逻辑。因而,知李庄者,唯重庆也!陈有西董事长,干脆鸣金收兵,打道回府也洗洗睡吧。   

  

重庆的天儿的确该凉了,角儿们的心里也都有了底,李庄身上被加多了一件棉大衣,或许就是对他肯识相甘作乖孩子的奖赏吧!高一飞和潘金贵的西政诸公,至此终于可以歇口气了:大家全他妈一样,“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判定罪名成立”,这不他自己都认了,你萧瀚之流岂不是结结实实又输了一阵?!还是多关心关心刘讲师和谭作人吧,他们才是社会的脊梁。见个人就往墙上扶,那可不成。   

  

浦志强 2010年2月2日 14点35分  2月3日 1点30分改定  

Terminusbot 整理,讨论请前往 2049bbs.xyz


暗夜独行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02:18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 对于此事 至今我还是一头雾水 不明就里

calmwool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02:30 只看该作者

写的好!

stein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07:05 只看该作者

作者就指望別人做法治路上的炮灰。

降猪罗汉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07:46 只看该作者

很到位,很精彩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07:54 只看该作者

lz枉为律师,

无耻

moonsucker

大隐隐于厕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08:2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光明的格里高利 于 2010-2-3 07:54 发表

lz枉为律师,

无耻

何出此言?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08:29 只看该作者

作为法律人,我为lz的无耻以及能在1984作为法律顾问感到心寒

orangeking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08:36 只看该作者

it’s a plea bargain?…lol…

goto9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08:52 只看该作者

慷慨成仁易,從容就義難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09:03 只看该作者

md

lz真他妈无耻,还1984的法律顾问

李庄将减刑半年

你他妈的知道其中当然是有辩诉交易的,作为律师,不去同情被司法不公迫害的律师,即使是个不怎么样的傻逼律师,还他妈的希望别人慷慨就义

你是个脑残,一个自命清高,毫无人性的脑残,用自己标准来衡量世界对他人作出评判自以为正义的脑残

fukgfw

刀锋跳舞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09:20 只看该作者

“李庄为自由欺骗了整个世界”

最关键的是他出卖了自己

李庄已经OVER了

darrell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09:21 只看该作者

那个楼上了,

一大早上见你骂大街无数回了

但是就是没有给出骂大街的理由

fukgfw

刀锋跳舞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09:2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楼 光明的格里高利 的话题

“减刑半年”可能还不是最重要的筹码,应该还有更大的交易或者更大的压力与恐怖

如果李庄屈服于无法承受的压力与恐怖,我对他表示理解,毕竟不能要求别人做烈士

如果仅仅是为了“减刑半年”甚至为了捞取巨大好处,就出卖自己、出卖法律,那么很不值、很无耻、很没种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09:3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楼 fukgfw 的话题

从意图判断,没有意义

从事实判断,才有意义

从容中道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09:50 只看该作者

蒲大律师,认为李庄应该自由谈不上是对他人品的认可,更谈不上捧他上墙。

fukgfw

刀锋跳舞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0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楼 光明的格里高利 的话题

李庄案只对他个人有意义?

对司法建设没意义?

fukgfw

刀锋跳舞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13 只看该作者

显然李庄二审认罪对促进司法建设的许多人的努力打击极大,也即对所有公民的打击极大

李庄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不可能没为此努力过,所以说他也出卖了自己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2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楼 fukgfw 的话题

出卖自己,和别人要求自己折腾自己,是两回事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2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楼 fukgfw 的话题

健康的人格,是不会说出lz这类话的,如果他了解中国司法现状和学过法的话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3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kaikai177 于 2010-2-3 10:27 发表

阁下,有发表不同言论的权利。但是请阁下把嘴洗干净点再说。在此警告一次。

阁下有继续脑残的权利,但请不要装逼,谢谢。

飞牛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37 只看该作者

李庄认罪法庭哗然

2010-2-3

大公报

李庄此后在对待律师提问与公诉人提问时刻意采取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当律师询问他对一审判决的罪名意见时,他一一回应称事实与指控不符;但当公诉人询问其对一审判决的罪名意见时,他则对每一项指控都回答「属实」,并大声说:「我干的事情就是像你们指控的那样,我这么做就是为了作伪证!我作伪证就是为欺骗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为龚刚模开脱罪责。」其言辞中表现出极强烈的对抗情绪。

-—————————————————-

这可不像欺骗世界的样子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41 只看该作者

TG不过给李庄安上了一个作伪证的罪名

lz作为民主斗士给李庄安上了一个欺骗世界的罪名

真是强大的1984的法律顾问

叹服

fukgfw

刀锋跳舞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4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光明的格里高利 于 2010-2-3 10:23 发表

健康的人格,是不会说出lz这类话的,如果他了解中国司法现状和学过法的话

LZ可能是“爱之切,责之深”恨铁不成钢吧,带点情绪,作为法律人士有可能之前太关注此案了,此时感到失望、生气也能理解吧,不就是希望共同努力改善司法现状么?如果你的战友背叛了你,你会怎样?

倒是老兄你,这样激动,攻击LZ,有点……

王五四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42 只看该作者

浦大律师,你身为律师,应该比我们更清楚你所用的“据人民网报道”代表着什么意义。你以“据人民网报道”开头,然后慷慨陈词,意义何在?你觉得你足以把握事态的脉络了吗?你写得挺好,但这个好,竟然是建立在“据人民网报道”这个前提之上。俺觉得,假如真的是李庄欺骗了整个世界,只能说整个世界不懂李庄。

fukgfw

刀锋跳舞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4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飞牛 于 2010-2-3 10:37 发表

李庄认罪法庭哗然

2010-2-3

大公报

李庄此后在对待律师提问与公诉人提问时刻意采取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当律师询问他对一审判决的罪名意见时,他一一回应称事实与指控不符;但当公诉人询问其对一审判决的罪名

大公报也能信?还不如信华龙网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43 只看该作者

作为人权律师的楼主,让我对于法律界混迹于人权法领域的人,有了一个坚固原来看法和加深一步的机会

特别是这类言论,充分表明了人权对于楼主不过是个幌子而已

正如郑恩宠不过是个混不上号的搞拆迁的律师,因缘际会,才有了今天的名声

楼主嫉妒李庄的机会,看来是以后不会有这样的好事碰见楼主了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fukgfw 于 2010-2-3 10:41 发表

LZ可能是“爱之切,责之深”恨铁不成钢吧,带点情绪,作为法律人士有可能之前太关注此案了,此时感到失望、生气也能理解吧,不就是希望共同努力改善司法现状么?如果你的战友背叛了你,你会怎样?

倒是老兄你, …

没有,我是对于楼主的虚伪感到义愤

飞牛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46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很敬重浦律师,但是浦律师对李庄求全责备我觉得没必要,李庄“认罪”信息来源于重庆方面精心挑选的媒体,事实如何还是再看看再说。

即使李庄真如楼主所说,不影响此事的意义,过于追求完美最终会走向反面,就像不少的左派那样。希望浦律师认真想一想,你所关心的刘讲师和谭作人是因为李庄被关的吗?还是因为大家对李庄关注得太多这两个人才没有得救呢?

把关心刘讲师和谭作人和关心李庄案对立起来并不明智

鬼涧愁

一切自维护自身权益始……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47 只看该作者

呵呵,光明的格利高里,难道在这种控辩双方的交易博弈当中,只要双方能达成协议,就能置法律于不顾?继续把真相蒙在鼓里吗?如果真可以这样,那要律师何用?直接改叫商人好了!

当然,除非你认为李庄的判决、交易都是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具体条文和程序的!

fukgfw

刀锋跳舞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4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光明的格里高利 于 2010-2-3 10:44 发表

没有,我是对于楼主的虚伪感到义愤

这样容易断定一个人是否虚伪,未免简单了吧?

那我早就被判定为五毛扫地出门了

某某鸟人

( ̄▽ ̄”)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50 只看该作者

光明怎么回事啊,一副气急败坏的样子

醋栗王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51 只看该作者

预感定有峰回路转,大公报怎么这次改性了?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5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某某鸟人 于 2010-2-3 10:50 发表

光明怎么回事啊,一副气急败坏的样子

是的,我被楼主的无耻气坏了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5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鬼涧愁 于 2010-2-3 10:47 发表

呵呵,光明的格利高里,难道在这种控辩双方的交易博弈当中,只要双方能达成协议,就能置法律于不顾?继续把真相蒙在鼓里吗?如果真可以这样,那要律师何用?直接改叫商人好了!

当然,除非你认为李庄的判决、交易 …

TG不过给李庄安上了一个作伪证的罪名

lz给李庄安上了一个欺骗世界的罪名,根据他自己的法律和法庭,未经审判

王五四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55 只看该作者

在啥位谋啥政,好好做个律师,不要着急写文抒情。您写这个文的时候,考虑过当地政权让李庄所处的磨难境况?揣摩清楚基本情形在慷慨激昂的鄙视一个人吧。难道李庄的话就不能是反讽?哪怕就算他怕了,为了自己以后的生活真的认罪了,那又能怎么样?你是在用什么标准要求他?刘胡兰还是董存瑞?还是开头那句话,理解你的心情,但不认可你过度抒情

fukgfw

刀锋跳舞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0:57 只看该作者

现在五毛们怎么评价这件事的呢?

“当初曾经力挺李庄、武断地认为李庄无罪的律师们,面对李庄的当庭认罪有何感想?一些律师的无原则的冲动表现让公众看到整个律师队伍的问题。李庄案应该让律师界进行认真全面的反思。

“果然不出所料——李庄当庭承认作伪证,我早说了李庄会认罪。 凯迪很多挺李的还呲之以鼻。现在证明我是对的。当然,几几歪歪死鸭子嘴硬的总会有几个。”

……………………

现在李庄把伪证罪自己坐实了,捎带给了五毛们打击律师界的武器,你如何感想?

今后律师们将会遭受更大职业风险,难说跟此案无关

所以李庄案不仅仅是李庄的个人问题,既然已经炒到这个程度了,临阵退缩,显然也是对其他人的不负责任

pyx1963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1:00 只看该作者

老浦说的极是,从此不再关心李庄案了!这他妈的叫什么事儿啊!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1:00 只看该作者

李庄案对于律师行业是个打击,更是个阴险的图谋

作为律师的楼主,不但不在这个时候理解李庄的艰难处境,反而落井下石,进一步地抹黑李庄,在内部造成矛盾,唯一塑造的就是自己所谓人权律师清高和正义的形象

其心可诛,其言可憎

鬼涧愁

一切自维护自身权益始……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1:0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光明的格里高利 于 2010-2-3 10:54 发表

TG不过给李庄安上了一个作伪证的罪名

lz给李庄安上了一个欺骗世界的罪名,根据他自己的法律和法庭,未经审判

难道你认为李庄在被抓、一审、二审这一系列的过程中的表现都是一致的?都是真实的?没有撒谎?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1:0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鬼涧愁 于 2010-2-3 11:00 发表

难道你认为李庄在被抓、一审、二审这一系列的过程中的表现都是一致的?都是真实的?没有撒谎?

你什么意思?

fukgfw

刀锋跳舞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1:0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光明的格里高利 于 2010-2-3 11:00 发表

李庄案对于律师行业是个打击,更是个阴险的图谋

作为律师的楼主,不但不在这个时候理解李庄的艰难处境,反而落井下石,进一步地抹黑李庄,在内部造成矛盾,唯一塑造的就是自己所谓人权律师清高和正义的形象

其 …

你觉得李庄有没有“可能”爷们一把,再大的困难挺过去?

除非有高层发话,以性命威胁

鬼涧愁

一切自维护自身权益始……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1:0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光明的格里高利 于 2010-2-3 11:01 发表

你什么意思?

看不懂吗?

我是问你,既然你认为楼主说的“李庄欺骗了全世界”不对,那么你必然是认为李庄的言行都是真实的没有撒谎咯?那如何解释他在一审二审中两种前后截然不同的表现?

难道你认为李庄处于“艰难处境”(这艰难处境好像也没有明证),就可以无视他的的谎言了?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1:0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fukgfw 于 2010-2-3 11:03 发表

你觉得李庄有没有“可能”爷们一把,再大的困难挺过去?

除非有高层发话,以性命威胁

没有可能

这么强大的暴力机器,只有律师们抱成团,才能挺过去

但是楼主的行为很无耻

大杨树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1:10 只看该作者

现今整个拆拿国的各个社会团体和各界行业人士,玩政治哪个能玩过TG的?

人家现在没和你玩法律,人家早就在政治的框架内耍弄法律。

李庄充其量也不过是法律层面的刑辩高手,上升到政治高度不过是个小丑。

鬼涧愁

一切自维护自身权益始……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1:1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光明的格里高利 于 2010-2-3 11:08 发表

没有可能

这么强大的暴力机器,只有律师们抱成团,才能挺过去

但是楼主的行为很无耻

中国人抱不成团,中国的律师也抱不成团,李庄恐怕就是认识到这一点,才痛痛快快的做了我们设想中的“交易”。

雷曼兄弟

@trotrotro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1:11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是个价钱问题

价钱谈拢了,那就正常了

比如:你是愿意诛九族呢,是愿意凌迟呢,是愿意被砍头呢还是愿意关认罪伏法维护社会和谐呢?

丫律师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1:12 只看该作者

支持蒲律师

蒲律师不必介意楼上的一些谩骂。很遗憾没有去听你和贺教授在三味书屋的讲座。身在北京,相信以后还有机会当面向你请教。

李庄案以来,我明显可以感受到司法机关对律师态度的转变以及当事人对律师的猜疑。李庄一案,支持者并非支持他个人,而是深知李庄案极大的伤害了律师职业,尤其是刑事辩护,往大了说,李庄案是中国法治的严重倒退。律师执业更加如履薄冰,多年以来辛辛苦苦积攒起来的律师职业形象和律师的尊严,在这一事件中全部丧失。

李庄的认罪,或有他自身趋利避害的考虑,缓刑或者监外执行等诉辩交易是可想而知的。李庄为求自保,不但背弃了一审开庭时的信誓旦旦,也使得中国律师的形象再一次被抹黑。我能理解他的苦衷,但是我不掩饰我对他的失望。正如战场上的逃兵,我们理解他求生的本能,但是他出征前说出豪言壮语,后来又做了逃兵的事实,不可能获得我们对他的尊敬。

律师圈子和其他圈子并无不同,都是鱼龙混杂。我属于沉默的大多数,没有勇气担负起更大的责任。前路还很远,蒲律师,你多保重。我会一直关注你,默默地支持你。

fukgfw

刀锋跳舞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1:12 只看该作者

我YY一下:如果我处在这种情况,确实没做伪证被冤枉的话,“生不得五鼎食,死不怕五鼎烹”,我但求一死,一生有意义。

飞牛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3 11:13 只看该作者

也有人认为那是李庄在给重庆方面下套,不敢肯定,大家自己分析吧

文章提交者:原来我不说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李庄的前后惊天逆转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阴谋”,其用意不过是想在二审法庭驳回其上诉理由之前争取主动的小把戏,现在撤回了上诉理由“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但仍然“坚持上诉”,最终目的不过是想把此案拖到高院罢了。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本案一审中,证人不出庭而判李庄有罪是有很大争议的,今天二审法院已经通知证人来出庭作证,按照该规定如果二审法院准许撤回,未经过双方证人质证的程序而定案是经不起推敲的,也有袒护一审法院之嫌疑。如果不准许撤回继续审理,那就是认定原判决有问题,这就是李庄给重庆中院下的一个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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