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科动物的起源及家犬的起源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9 21:01 只看该作者

犬科动物的起源及家犬的起源

发表于:《平安阿福流浪动物救助会》

一、犬科动物

家犬与狼、狐、郊狼、豺和野生猎狗等相似的动物属于同一科。他们共同的名字叫犬科。这些动物都有共同之处,最突出的就是都有必不可少且适应性很强的牙齿。早在人类开始饲养狗之前,犬科动物的祖先就在进化了。家犬的确切起源虽还不确定,但这种进化过程却提供了一项迷人的研究课题,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狗的生理结构和性情。今天人类对狗的驯养已产生了惊人的多样化。

二、犬科动物从何而来?

古新世时期

6000万年以前,在森林中有一种体型小,貌似鼬鼠的动物,它的身体长而柔韧,长尾,短腿,名为细齿兽,它不仅是犬科,同时还是其他一些如浣熊、熊、鼬鼠、麝猫、鬃狗和猫科动物的早期祖先。它像现代的熊一样用脚底爬行,不像现代的狗那样用“趾”走路。脚有五个分离的脚趾,牙齿是典型的食肉动物的牙齿。大脑很小,但比同时期其他原始食肉动物来得大。

渐新世时期

到了渐新世的早期,大约在3500万年前,细齿兽已经进化成多种早期的犬科动物。科学上查知,有40多种原始犬科动物,一些是类熊狗、一些是类鬃狗,最令人惊奇的是类猫狗。另外,还有一种类似现代狼的狗,也只有这种狗得以生息繁衍至今。

第三世中新世时期

到第三世中新世的早期,大约在2000万年以前,一种很基本而类似现代狗的狗成出现了,称之为Mesocyon。它的颌比现代狗短,有修长的身躯和尾巴,粗短的腿。后脚仍是分开的五个脚趾,不像现代犬科动物那样为并拢的四个脚趾。到第三世中新世的末期,在1000-1500万年前,发现了一种有较长颌和较大脑容量的犬科动物Tomarctus的化石。尽管它的智力不如狗,但已具备了狗群居的全部本能。

上新世时期

真正的犬科动物首次出现在500-700万年前。它开始用四个脚趾行走(第五个脚趾逐渐退化成了残留趾),并且趾间比较靠紧,这种构造很适合捕猎。

二、家犬的进化

狗是人类最忠心的朋友,那我们什么时候和它们结交的?分子演化的研究显示不管是吉娃娃还是圣伯纳,全世界的家犬都是演化自一万五千年前东亚的狼。1997年,经过对140种狗、162种狼、5种北美小狼及12种豺的DNA进行比对,研究人员表明,只有狼才是狗的祖先。

家犬(Canis familiaris)最早出现於东亚,从野狼(Canis

lupus)驯养而来,然后传播到全亚洲和欧洲,之后随着人类在一万四千至一万两千万年前横越白令海峡到了新世界。

人类在许多方面改变了狗,但一些科学研究人员也认为,狗也改变了我们。在我们从猎人变成畜牧者并最终变成城市居民的迁移过程中,它们守护着我们,为我们寻找食物,帮我们排谴孤独的感觉。

15000年前:亚洲某部落驯养的首批狼,为家犬的前身。

14000年前:家犬随人类迁移到世界各地,包括欧洲、非洲等。

12000-14000年前:狗只散布至澳洲。

12000年前:狗只在美洲和以色列出现。

三、家犬起源于何处?

所有的狗都能上溯到狼,但新的研究提出,

狗最早成为人类的朋友是在中国   

德博拉.史密斯   

摘自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   

我们永远无法确切知道它们的历史是如何开始的。也许,世界上最早的一些爱狗人士喂养了一些可爱的狼崽,或者,更切合实际一点,他们驯服了一些野生的成年狼来帮助狩猎。

也有可能,一些胆子较大的在营火周围觅食腐肉的狼,最后成为了家庭的一分子。

这一事件在人类及其最好朋友的进化过程中都具有重大意义,有关这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我们已经缩小了范围。

瑞典科学家在分析全球逾500种狗只毛发样本后,发现所有狗只几乎都有着相同的基因库,而其中东亚狗只的基因变异较多,故相信狗的祖先,很有可能源于东亚。这个研究结果已于《科学》杂志上发表。研究人员指出,约在一万五千年前,居于中国或附近的人类将野狼驯养成家犬,它们就是家犬的始祖了。后来随着人类迁移,家犬被带到欧洲,而在一万二千至一万四千年间,再由猎人从白令海峡带到北美洲去,辗转再带到南美洲乃至世界各地,从此家犬便遍布于全世界,并繁殖出不同的品种。根据最新的基因研究结果,所有狗只,包括美洲的纽芬兰犬,甚至爱斯基摩犬,都是亚洲狼的后代。

四、家犬和狼的区别

不管人类和狗结交了多久,哈佛大学的生物人类学家Brian

Hare等人在同一期Science也发表了一篇文章,他们发现狗找到人类暗示的隐藏食物之能力比黑猩猩和狼还好。不管多大的小狗都能很好地依人类神情所指示找到食物,即使它们只有微不足道的经验。黑猩猩是人类的近亲,但它们和人类的沟通能力连狗都不如。狗在从狼变成狗的过程中,遗传基因已经打上人的烙印。狗是因为人才成狗。

狼和狗的幼犬在外观上很难分辨。从人类角度看,普通人认为狗和狼最大的区别在于尾巴是否翘起。这是不全面的判断,经过动物学家的研究,狼和狗表达情感的方式是相同的。也会翘起尾巴,愉快的时候会摇尾。并不是狗在被人类驯化的过程中学会了表达情感的方式,而是来自于祖先狼。不同之处是狼通过对狼群中的头狼摇尾的方式传达情感,而狗对人类摇尾。可以说,狗也进化的过程中把主人当作了狼群中的首领。狗和狼最大的不同是对待人类的态度。关在牢笼之中的狼和被遗弃的狗同样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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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9 22:51 只看该作者

“人类在许多方面改变了狗,但一些科学研究人员也认为,狗也改变了我们。在我们从猎人变成畜牧者并最终变成城市居民的迁移过程中,它们守护着我们,为我们寻找食物,帮我们排谴孤独的感觉”。

“不管人类和狗结交了多久,哈佛大学的生物人类学家Brian

Hare等人在同一期Science也发表了一篇文章,他们发现狗找到人类暗示的隐藏食物之能力比黑猩猩和狼还好。不管多大的小狗都能很好地依人类神情所指示找到食物,即使它们只有微不足道的经验。黑猩猩是人类的近亲,但它们和人类的沟通能力连狗都不如。狗在从狼变成狗的过程中,遗传基因已经打上人的烙印。狗是因为人才成狗”。

没想到禁食狗肉在1984竟有如此强烈的反对声音。对于在人类进化过程中一直陪伴人类,帮助人类,守护人类,就像忠诚的朋友一样的动物,食之不觉惭愧?

numberscis

收二手或库存的老钢笔、蘸水笔。免费维修钢笔,免费调校、打磨笔尖。尊重世界上所有以匠人性格工作和治学的民族,毋论是日耳曼还是和族。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08:49 只看该作者

對不同意見者,狗及同性戀的態度可瞥見那個啥啥 over

Yahoo!

imus

升斗小民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08:50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边农村杀狗的方法是把狗塞进编织袋里

扔河里淹死了拖上来剥皮……

狗肉“缩水”很大 一大锅狗肉煮过之后,也就是两碗的样子……

吕贼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11:39 只看该作者

鸡就该吃吗?

roleyzhang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12:12 只看该作者

我见过利用狗对人类的忠诚而杀狗的,具体做法如下:

狗贩子为了证明狗没有病,是活杀,就用一条满是钉子的牛皮带拴住狗的脖子,那条狗很顺从,很乖的就那么站着,突然狗贩子挥起铁棒猛砸狗头,就一下子狗就死了。我那年才4岁,就亲眼见到这个。从那以后我就知道,这个世界最残忍的是人类。

nkpoper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12:46 只看该作者

孟子曰: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岂狗之独然耶?

将动物分为三六九等,有的高贵不可杀(如印度教徒之于牛),有的低贱不可食(如伊斯兰教徒之于猪),作为习俗也就罢了。立法禁止,岂有此理?

孔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异日,猪牛之肉亦不可食,妇女不带面纱不准出门,小偷砍手,通奸的处决,皆由禁食猫狗而起也。

nkpoper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12:50 只看该作者

根据自由原则,只要不是必须禁止的,都要准许。例如:布尔什维克主义以暴力革命为理论,虽然暴力革命必须禁止,但仅仅作为理论,未付诸行动时,却可以不禁止。

宣传布尔什维克主义尚且不禁止;吃猫狗却要禁止,欲率禽兽而食人耶?

devymex

Devymex真身,Twitter: @devymex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14:31 只看该作者

应该禁的不是吃猫狗,而是虐杀动物!应该这样立法:

1. 只能屠宰专供肉用而饲养的牲畜;

2. 动物生前应享受良好的待遇,免遭虐待;

3. 在屠宰时必先以无痛苦的方式致昏

4. 不应让活着的动物看到屠宰过程及结果。

……

但是您觉得在中国这样的法律能有效执行吗?实话说吧,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能立法禁吃猫狗,畜生们可否明白?

Yhard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14:47 只看该作者

也有用锤子杀牛的,牛也很憨实。。

引用:

原帖由 roleyzhang 于 2010-1-30 12:12 发表

我见过利用狗对人类的忠诚而杀狗的,具体做法如下:

狗贩子为了证明狗没有病,是活杀,就用一条满是钉子的牛皮带拴住狗的脖子,那条狗很顺从,很乖的就那么站着,突然狗贩子挥起铁棒猛砸狗头,就一下子狗就死了。我

映日荷花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14:48 只看该作者

这里边,有个契约问题

狗,是被认为,和人,订立了某种契约的动物,是以朋友,仆人的身份,介入人类世界的。

出于文明考虑,这种动物,不应该被用来食用。

猪,牛,羊,都没有这种契约。

映日荷花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14:53 只看该作者

马,在英美文化中,也是具有特殊地位的,也是不赞成食用的。法律不禁止,文化不赞成吃马肉。

还有兔子,在美国有些地方,是吃的,但是也有不少地方,反对吃兔子。

Yhard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14:55 只看该作者

谁反对吃兔子?没听说过啊

引用:

原帖由 映日荷花 于 2010-1-30 14:53 发表

马,在英美文化中,也是具有特殊地位的,也是不赞成食用的。法律不禁止,文化不赞成吃马肉。

还有兔子,在美国有些地方,是吃的,但是也有不少地方,反对吃兔子。

Yhard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14:57 只看该作者

最讨厌这种把畜生拟人化的做法,畜生就是畜生,人就是人

不说别的,就是充分理解狗的感受,作为人来讲都是很难的,还谈什么保护

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狗懂得什么是契约?

引用:

原帖由 映日荷花 于 2010-1-30 14:48 发表

这里边,有个契约问题

狗,是被认为,和人,订立了某种契约的动物,是以朋友,仆人的身份,介入人类世界的。

出于文明考虑,这种动物,不应该被用来食用。

猪,牛,羊,都没有这种契约。

yesgogo

沉淀着人类永恒的孤独感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15:1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devymex 于 2010-1-30 14:31 发表

应该禁的不是吃猫狗,而是虐杀动物!应该这样立法:

1. 只能屠宰专供肉用而饲养的牲畜;

2. 动物生前应享受良好的待遇,免遭虐待;

3. 在屠宰时必先以无痛苦的方式致昏

4. 不应让活着的动物看到屠宰过程及结果。 …

张口就是畜生,可见你也就是与猫狗同伍…….

另外:在中国…法很大吗?

Diablo

封锁带来觉醒,黑暗衬托光明。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15:22 只看该作者

争吵越到后期越没水平,往往会变成互相谩骂的结局。。。我劝楼主还是放弃吧

Husky

Give me a reason, to prove me wrong.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15:2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devymex 于 2010-1-30 14:31 发表

应该禁的不是吃猫狗,而是虐杀动物!应该这样立法:

1. 只能屠宰专供肉用而饲养的牲畜;

2. 动物生前应享受良好的待遇,免遭虐待;

3. 在屠宰时必先以无痛苦的方式致昏

4. 不应让活着的动物看到屠宰过程及结果。 …

对你这种的立法表示欣赏 对你无法意识到将你反问句中的狗替换为其它动物会带来怪论表示遗憾 对你称吃狗的人为畜牲表示我肏你妈了个屄

Husky

Give me a reason, to prove me wrong.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15:28 只看该作者

我就奇了怪了

自己对人都不尊重却要求别人“尊重”动物

再说吃狗的人凭什么对如何杀狗负责任?有很多为了增重虐猪的报道 填鸭和肉食鸡的饲养之残忍更是人所共知

你们这帮傻逼不敢骂吃猪和吃鸡吃鸭完全是因为自己也吃而且这样的人多不敢骂而已

那我来骂好了 我肏你妈了个屄的 你们这帮狗鸡巴畜牲

Diablo

封锁带来觉醒,黑暗衬托光明。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15:33 只看该作者

看!我说什么来的?开骂了!快来看啊!打起来了!

roleyzhang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16:47 只看该作者

善待动物第一条就是不要圈养动物

动物和人一样都是有自由权的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18:11 只看该作者

如果从狗对人类的首领性认同,以忠诚地服从于人类、服务于人类和追随人类,换取人类对其的温饱和亲情式对待来看,这何尝不是一种契约式关系

devymex

Devymex真身,Twitter: @devymex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19:1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Husky 于 2010-1-30 15:24 发表

对你这种的立法表示欣赏 对你无法意识到将你反问句中的狗替换为其它动物会带来怪论表示遗憾 对你称吃狗的人为畜牲表示我肏你妈了个屄

你可以辱骂我的家人,我也有权认为不赞同立法禁止虐杀动物的人都是畜生。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1: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那个谁 于 2010-1-30 21:27 发表

如果从狗对人类的首领性认同,以忠诚地服从于人类、服务于人类、追随人类和供人类食用,换取人类对其的温饱来看,这何尝不是一种契约式关系

死是对生的否定,也就否定了一切生存形式,也即否定了忠诚服从、服务和追随。生存是最底层的需求,对生否定,温饱也就否定了,忠诚服务的对象-

人类的背叛因此成立,故这样的契约不可能成立。因此供食用不应使用到对人类忠诚,视人类如己类,视主人为亲人的动物身上。

[ 本帖最后由 崂山妖道 于 2010-1-30 21:46 编辑 ]

沉没的大多数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1:53 只看该作者

提倡不吃是好的,立法禁止就有点过了吧,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而已。

nkpoper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2:20 只看该作者

说老实话,我不吃狗肉,但是我要捍卫别人吃狗肉的权力。如果我们不捍卫别人吃狗肉的权力,以后我们想吃的东西,照样会被禁止。

eat.eat

真摇滚,真愤青,真大气魄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2:30 只看该作者

说狗是朋友真他妈脑残

我的朋友们可都不用我养着

我吃狗肉,但我不会吃我养的狗,这就够了

崂山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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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2:30 只看该作者

我也不愿意码字了,易中天有几句话说得挺好,我就直接援引了作为对你的回答吧:

“鄢先生振振有词地辩解说,狗只是主人的朋友,不是人类的朋友,因此没什么杀不得的。这真是不折不扣的昏话!请问:养狗的人难道不是人?养狗人的朋友难道不是人的朋友?没错,它可以不是你的朋友,却不等于不是人的朋友。只要是某些人的朋友,就是“人的朋友”。“人的朋友”不等于“所有人的朋友”,“人类的朋友”也不等于“全人类的朋友”。实际上,没有人说狗是全人类的朋友,也没有谁会是全人类的朋友。你鄢烈山就不是全人类的朋友,我易中天也不是。你我都只可能是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朋友。如果我杀了你的朋友,难道我能说“那只是鄢烈山的朋友,不是全人类的朋友”?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一个结论:狗是人的朋友,不可以随便杀害”。

原文还讲了为什么不能虐杀动物,有兴趣的人可以看一看: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e068a0100095c.html

nkpoper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2:3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楼 崂山妖道 的话题

狗是某些人的朋友,所以全人类就要保护它?那萨达姆还是某些人的朋友呢!他难道还是全人类的朋友?

至于虐杀动物,当然不好;但是乱立法律,则会威胁到每一个人的自由。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2: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1-30 22:37 发表

狗是某些人的朋友,所以全人类就要保护它?那萨达姆还是某些人的朋友呢!他难道还是全人类的朋友?

至于虐杀动物,当然不好;但是乱立法律,则会威胁到每一个人的自由。

说的是正常情况,遇疯狗也会扑杀,避免伤人,这可解释萨达姆一事。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2:45 只看该作者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一个结论:狗是人的朋友,不可以随便杀害”。

萨达姆也不是随便杀害的。

nkpoper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2:5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崂山妖道 于 2010-1-30 22:45 发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一个结论:狗是人的朋友,不可以随便杀害”。

萨达姆也不是随便杀害的。

真正的法律结论是:萨达姆是否该死,跟他是什么人的朋友无关。

nkpoper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2:53 只看该作者

狗是你的朋友,也可能是某些人的敌人。天生讨厌狗的人很多,受狗害的人就更多。当然你可以说狗害人是因为主人没素质,但实际情况是,狗爱人也是因为主人有素质。既然狗这么随着他的主人摆布,所以主人想宰了它,狗就该死。走狗就是这种下场的。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2:5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楼 nkpoper 的话题

你偷换了概念而不自知。

怪怪物

可能的少数派、传说中的歪楼党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2:5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楼 nkpoper 的话题

萨达姆如果一直是米帝的坚定盟友,恐怕还真不会被判死刑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2:55 只看该作者

好了,我无意改变什么人的观点,把话说清楚就可以了。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2:5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只是看看 于 2010-1-30 22:55 发表

希特勒也是某些人的朋友,所以希特勒也是人类的朋友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一个结论:狗是人的朋友,不可以随便杀害”。

是不能随便杀害,而不是不能被处死,就像疯狗也要被处死,患传染病的狗和染病不能康复受疾病折磨的狗应该安乐死一样。

真累!

灼眼のSABER

“君有疾在蛋上,不治将疼” “操,滚!”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3:00 只看该作者

话说 没人考据下各国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么 比如美国动物保护法案确立的历程 以及为什么确立这个法案之类的 这个为什么应该可以作为参考

nkpoper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3:04 只看该作者

普天之下贵莫若人。吃点狗肉什么的,除了让别人心理上不痛快,有何不好?这个都要禁止,那么要禁止的东西可就太多了。至于有人说:因为有人吃狗肉,所以有人偷狗。就更不沾边。

这个如果放到西方国家,就算有人吃狗肉,只要你别禁止吃,也不会有人去抓别人的狗来吃。

如果放到中国,当然有可能。但是,放到中国,允许养狗的副作用比允许吃狗肉的副作用可大多了。如果有副作用就禁止,那应该先禁止养宠物狗才是。

灼眼のSABER

“君有疾在蛋上,不治将疼” “操,滚!”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3:0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1-30 23:04 发表

普天之下贵莫若人。吃点狗肉什么的,除了让别人心理上不痛快,有何不好?这个都要禁止,那么要禁止的东西可就太多了。至于有人说:因为有人吃狗肉,所以有人偷狗。就更不沾边。

这个如果放到西方国家,就算有人吃狗 …

甭说狗了,我曾经在报纸看到 钓鱼的时候如果鱼怀孕你都不能把它吊出来吃 怎么钓上来的怎么放回去 好像是美国

nkpoper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3:0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崂山妖道 于 2010-1-30 22:58 发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一个结论:狗是人的朋友,不可以随便杀害”。

是不能随便杀害,而不是不能被处死,就像疯狗也要被处死,患传染病的狗和染病不能康复受疾病折磨的狗应该安乐死一样。

真累!

是你没想清楚,呵呵。希特勒是某些人的朋友,希特勒不能随便杀害。这两条都是事实,但是没有因果关系。希特勒之所以不能随便杀害(只能有罪枪毙),不是因为他是某些人的朋友,而是因为他是人。就算一个人不是任何人的朋友,他也不能被随便杀害。所以,是不是某些人的朋友,跟随便杀害没关系。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3:0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那个谁 于 2010-1-30 23:06 发表

这么粗浅的偷换概念。

如果”狗是某些人的朋友”可以替换为“狗是人的朋友”,那么“狗不是某些人的朋友”也可以替换成“狗不是人的朋友”。自相矛盾去吧。

你这个逻辑肯定不对,你自己想一想。

灼眼のSABER

“君有疾在蛋上,不治将疼” “操,滚!”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3:08 只看该作者

我说兄弟们 谁去考据下各国动物保护法案的立法精神贴上来看看

nkpoper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3:0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灼眼のSABER 于 2010-1-30 23:07 发表

甭说狗了,我曾经在报纸看到 钓鱼的时候如果鱼怀孕你都不能把它吊出来吃 怎么钓上来的怎么放回去 好像是美国

那是保护资源。为了有更多的鱼可钓。类似如果你污染环境,哪怕不杀生,也会被禁止一样。(都是针对大自然中的资源的破坏)

如果肉狗太少,不够吃,我也同意立法保护怀孕的母狗。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3:1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1-30 23:07 发表

是你没想清楚,呵呵。希特勒是某些人的朋友,希特勒不能随便杀害。这两条都是事实,但是没有因果关系。希特勒之所以不能随便杀害(只能有罪枪毙),不是因为他是某些人的朋友,而是因为他是人。就算一个人不是任何

你的原话:“那萨达姆还是某些人的朋友呢!他难道还是全人类的朋友?”

易中天的文章很明确地排除了全人类,是你搞进来全人类,怎么是我没搞清楚?

这个回答当然适于对说说看看网友说,谁也不能否认希特勒是人类的朋友,尽管他自己也是人类,但他不是全人类的朋友,并且被认定是人类大部分人的敌人。

nkpoper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3:13 只看该作者

在当今环境狭隘的大城市里,狗是多么大的一种公害啊!遍地狗屎,还恐吓行人。你要说狗是你的朋友,我都要怀疑你就是那些不讲公德的广大养狗人之一。还想让狗当人类的朋友…你把人类都代表啦?

灼眼のSABER

“君有疾在蛋上,不治将疼” “操,滚!”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3:14 只看该作者

美国《联邦动物保护法》规定:虐待狗也要受到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甚至入狱。其他各州法律都有关于养狗的法律规定,均规定拴狗时要留有足够的空间,不能将狗锁在比较狭窄的地方。动物保护协会规章规定:狗的主人或监护人不得让狗独自在家时间超过10小时;狗的主人及家人外出旅行可将狗放在托狗所,由其代为饲养和管理。

求法理解释

nkpoper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3:1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0楼 崂山妖道 的话题

易中天说的话,我没看清,行了吧?呵呵。但这个逻辑就是这样的:是不是某些人的朋友,跟是否该死无关。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3:1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9楼 那个谁 的话题

你说“如果”狗是某些人的朋友”可以替换为“狗是人的朋友”,那么“狗不是某些人的朋友”也可以替换成“狗不是人的朋友””

我不蒙你,这个错误很明显,我认为你自己能发现,我为什么要蒙你?

灼眼のSABER

“君有疾在蛋上,不治将疼” “操,滚!”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3:17 只看该作者

对恶犬管束针对那些性情暴躁和有攻击性的狗如德国牧羊狗等恶犬,许多州都通过了《恶犬法案》。根据该法,狗主必须在庭院明显处竖立标牌,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场所,主人必须每时每刻都要为其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而且任何时候都不要散养。否则一旦发现,执法部门有权将其充公或者杀死,并且要视情节轻重追查狗主的刑事责任,甚至可以判处其蹲90天大狱。同时,法律还要求饲养这类狗的主人购买10万美元的保险,以备在不幸被狗咬伤时能支付赔偿费。

nkpoper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30 23:1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灼眼のSABER 于 2010-1-30 23:14 发表

美国《联邦动物保护法》规定:虐待狗也要受到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甚至入狱。其他各州法律都有关于养狗的法律规定,均规定拴狗时要留有足够的空间,不能将狗锁在比较狭窄的地方。动物保护协会规章规定:狗的主人或监

美国人还曾经立法规定禁酒呢!最后混不下去了,只好撤销。胡闹呗。只不过禁酒撞上了南墙,头破血流;其它一些恶法没撞上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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