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这朵“恶之花”一定会成为祭品吗?

彩虹咖啡馆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7 13:29 只看该作者

吴英这朵“恶之花”一定会成为祭品吗?

非法集资的吴英一审被判死刑。一朵年轻美丽之花面临着可能过早凋谢的悲惨结局。学者秋风就此撰文说:“市场制度似乎也被判处死刑了”。从对一个个体生命的轨迹评说,跨越到对一项制度的演绎担忧,这当中包含了太多值得认真分析和品评的价值和逻辑。

众所周知,尽管经历了30年改革开放,但,中国金融机构的官办色彩并未褪去多少。官办的低效率加上对民营经济要“慎贷”这种固有的“潜主观故意”,使得民营经济在获贷上举步维艰。于是,民间借贷暗潮涌动,“欣欣向荣”。本人就经常收到询问是否需要高利贷的手机短信,“上午签约、下午到款”,效率奇高,不能不令人怦然心动。而民营企业家们之所以自愿接受这种“暗交易”,是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与“官银”打交道时的付出(贿金、时间、精力)相比,民间借贷的利率实在高不到哪里去。高利贷之所以屡斩不绝,也实在说明它的风险并非“被说的”那么高。否则,民营企业家们岂非个个都成了傻瓜?

然而,官方总像是不信上帝之法的法力赛人,把自己的理性力量估计得过高,以为只有人为设计于庙堂的制度才是合理的。在这种建构理性思维指导下,一切自发于民间的事务及其规则(自然演进之法),都被打压阉割取缔。殊不知,凡合理的、有生命力的制度多为经验的产物,起初和不断贯穿其间的风险是有的,但,优良的制度就是这么试错而来的。更为可怕的是,对自然演进之法除之而后快的心态和做法,还往往是出于维护庙堂规矩这种冠冕背后的政治意图。于是,为了贯彻某种政意浓厚的“官策”而不惜对个体采取所谓法律乃至人事手段,就成为一个不健康社会的常态。

本人也曾关注吴英案。按我浅薄的法律知识,这起案件不可或缺的角色,理当有那些被吴英集资后未还钱的受害人,也理当看到他们要求还钱的民事自诉请求。遗憾的是,我自始至终只看到检察院这个公诉人。而且,吴英的罪名从最初的公司行为变为个人行为,审判机关也从当初的基层法院(无权判死刑)变为中级法院(有权判死刑)。这两项变更不能不让人怀疑存在某种意图将案件升级到维护某种“政治正确”高度以便杀一儆百的力量。

写到这里我已经一身冷汗。惧定思惧,只要经济改革市场化的方向没有改变,在民间借贷必将合法化且似乎并非遥不可及的今天,吴英这朵“恶之花”一定会插上“自然演进成法”这一过程中的祭坛吗?假如她因法里法外的各种机缘巧合而有幸成为“命可保、牢必坐”的佘祥林,难道就会免却人们对可能在历史上留下遗憾乃至负罪感的担心吗?

[ 本帖最后由 彩虹咖啡馆 于 2010-1-7 19: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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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zad

路边社合体研究所副主任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7 13:57 只看该作者

我以为是吴怡

Len

烂烂 @lennyrotten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7 14:38 只看该作者

结扎说的是吴仪?

我对于吴英案的关切是高过刘晓波案的,晓波是被剥夺了11年的人身自由,而吴英被剥夺的将会是生命。

我认为他们都是没有罪的。

彩虹咖啡馆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7 15:1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en 于 2010-1-7 14:38 发表

我对于吴英案的关切是高过刘晓波案的,晓波是被剥夺了11年的人身自由,而吴英被剥夺的将会是生命。

我认为他们都是没有罪的。

而且年轻美丽。谁能把吴英的玉照贴上来?

低和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7 16:31 只看该作者

惜辉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7 16:32 只看该作者

她冤枉。

低和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7 16:34 只看该作者

南方人物周刊:慎刑应该是一个不坏的选择

http://nf.nfdaily.cn/rwzk/20091228/gj/200912290002.asp

给国家和人民造成170亿损失的德隆案主犯唐万新,只判了8年,甚至在服刑时一度被“保外就医”,和吴英相比,唐该是如何的幸运

特约撰稿 马光远

12月18日,传媒关注的浙江东阳吴英案宣判,吴英被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神话至此破灭。

吴英,1981年出生,长相秀丽,只有中专文化水平,被控“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就涉案金额和操作模式而言,法院对吴英的定性及判决似乎并无不妥,奇怪的是,公众对于吴英案的判决结果,却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注,很多网友认为,吴英案判得太重了。而法律界人士围绕吴英案的定性的争议在一审判决之后也进入了白热化。

自吴英案爆发开始,对吴英的“集资”行为如何定性,就充满争议,公诉方“集资诈骗”的定性与辩护方无罪的辩护意见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出现如此巨大分歧的根源,在于我国《刑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规定的含混不清。

中国《刑法》对脱离主流的金融供应体系而存在的集资行为,确立了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罪因河北孙大午而国人皆知;另一个罪则是“集资诈骗罪”。

这两个罪究竟如何区分,法理上的分野很清楚,但一到现实,却遭遇了难以区分的尴尬。

就吴英案而言,疑点之一,是吴英集资的钱基本用于公司经营。比如,2006年3个月内,她以前所未闻的速度和手笔,置下大宗资产,购买100多间商铺,注册8家实业公司,如果其集资为了“占有”,大可不必搞如此巨大的固定资产的投资;

疑点之二,最高人民法院在认定集资诈骗的标准时规定了七种情形,但这七种情况似乎都和吴英无法直接挂钩;

疑点之三,吴英案虽然金额巨大,但其集资的对象却只有11个人,而且都是亲朋好友,其社会危害和影响是可控的。

如果按照2008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台的纪要,吴英案只能算做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再加上浙江一带民间的高利贷借贷形式非常普遍,如果将之定性为集资诈骗,并且适用最高刑,的确有很大的争议空间:如果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最高刑不过10年,而一旦定性为“集资诈骗”,则是死刑。

据说,吴英多次表示,自己想做生意,又没有钱,银行又不贷款,只好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这多少反映了被排除在主流金融秩序以外的民间创业者的无奈,而在民间借贷又非常普遍的浙江,通过高利的方式获取资金事实上并不背经离道。

其次,吴英并没有恶意地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其集资对象是固定的11个人,尽管账目不清楚,但其不能归还的3亿多,除了期货亏损等之外,跟前期已向这些集资对象支付了高额利息有关。

而且她并没在发迹后向银行骗贷,对这些集资对象而言,真正的损失并没有那么大,所谓的“对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似乎有夸大其词的味道。因此,外界对吴英死刑判决的争议,远远超越了法律本身。

由此,笔者不由得想起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件德隆案,其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市场价格”,这个给国家和人民造成170亿损失的大案主犯唐万新,却只判了8年,甚至在服刑时一度被“保外就医”,相对于吴英,唐万新该是如何的幸运。

既然法律模糊,既然中国金融的知识谱系本身处于一个不能自圆其说的扭曲状态,既然被主流制度视为非法的民间借贷却在尴尬地承担着民间资金主要供应者的重任,血祭一个小小的吴英究竟是维护法治的尊严,还是凸显制度的虚弱?

笔者宁可相信,一个80后的年轻人,只是基于年少轻狂和不知天高地厚才触犯法律,对此却给予剥夺生命的重罚,价值和意义何在?慎刑应该是一个不坏的选择。

彩虹咖啡馆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7 18:37 只看该作者

谢谢6楼网友转来照片。:)

在恶法恶政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安全。贫贱如佘祥林,富有如黄光裕,权贵如陈良宇,无一不是诸如严打、宏调之类的一时“政策法规”之下的牺牲品。

彩虹咖啡馆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7 19:08 只看该作者

假如她因法里法外的各种机缘巧合而有幸成为“命可保、牢必坐”的佘祥林,难道就会免却人们对可能在历史上留下遗憾乃至负罪感的担心吗?

彩虹咖啡馆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00:20 只看该作者

从8楼马光远的评论才知,吴英的“受害人”只有区区11个,而且都是吴英的亲友,想必他们都没有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否则报道里怎么没有体现呢?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00:4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彩虹咖啡馆 于 2010-1-8 00:20 发表

从8楼马光远的评论才知,吴英的“受害人”只有区区11个,而且都是吴英的亲友,想必他们都没有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否则报道里怎么没有体现呢?

不涉人命案的非刑事案件竟然被判死刑,tg真是疯了,感觉又回到了文化大革命时代!

彩虹咖啡馆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00:5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1-8 00:40 发表

不涉人命案的非刑事案件竟然被判死刑,tg真是疯了,感觉又回到了文化大革命时代!

土共把它定为诈骗那就是刑事案了(非法集资也是),案子怎么定性是要看某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任务,所以这个国家不能让人给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预期,这也就是有钱人总是用脚投票的原因。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01:0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彩虹咖啡馆 于 2010-1-8 00:55 发表

土共把它定为诈骗那就是刑事案了(非法集资也是),案子怎么定性是要看某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任务,所以这个国家不能让人给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预期,这也就是有钱人总是用脚投票的原因。

这就是经济国有化的特点,经营者与执法者合而为一,其他竞争者(哪怕是潜在的)将被法律镇压,市场只能愈加垄断,消费者不是上帝而是成了奴隶

彩虹咖啡馆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01:06 只看该作者

写实所言极是,对垄断的理解会让发改委的官员汗颜,记得一次该官员说,中国电信行业没有垄断,理由竟是存在多家从事相同业务的企业。寒!有多家就不是垄断?哈哈,可笑之极!他不知道,判断是否垄断的主要根据是:是否允许潜在的经营者进入某一市场参与竞争。

[ 本帖最后由 彩虹咖啡馆 于 2010-1-8 01:25 编辑 ]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01:1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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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彩虹咖啡馆 于 2010-1-8 01:06 发表

写实所言极是,对垄断的理解会让发改委的官员汗颜,记得一次该官员说,中国电信行业没有垄断,理由竟是存在多家从事相同业务的企业。寒!有多家就不是垄断?哈哈,可笑之极!他不知道,判断是否垄断的主要根据是:是

他们把对“垄断”的解释权也给垄断了,所以才敢这么说

彩虹咖啡馆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01:36 只看该作者

中共的根基就是经济的国有,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动辄以人民名义行自利之举。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01:4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彩虹咖啡馆 于 2010-1-8 01:36 发表

中共的根基就是经济的国有,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动辄以人民名义行自利之举。

政府即使立法者、执法者,又是行业老大,然后制定法律规矩,只允许自己开的几个分店留在此行业内,其他人禁止入此行,这才是典型的垄断,自行设立个门槛不让别人加入竞争就是垄断,所以公有制不想垄断都难。

voyage620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16:30 只看该作者

浙江,中国商业文明最为发达的地区地区,也要凋零了!其实在我小的时候,在我们那边就已经流行一种叫做“会”的集资手法了。。大家互相帮助,基于信任。

冲袋奶粉给党喝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17:18 只看该作者

赤匪为什么对民间借贷和民间集资如此严厉和重视?

请高人指点

Husky

Give me a reason, to prove me wrong.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18:0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楼 冲袋奶粉给党喝 的话题

金融自由是最重要的资本自由 资本自由是人自由发挥天赋的重要条件

虽然有人喜欢奚落“唯经济论”和陈志武之类的 但是道理摆在那里 事实上贵国政策的针对点也在那里

视而不见是很愚蠢的

彩虹咖啡馆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18:51 只看该作者

市场的核心就是自由(自由交换自由竞争),这当然就与独裁政府的养基——计划相矛盾,所以,一切自由的苗头就都成为独裁政府打击的对象。

花想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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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18:5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1-8 00:40 发表

不涉人命案的非刑事案件竟然被判死刑,tg真是疯了,感觉又回到了文化大革命时代!

而且感觉没有多少人关心此案,凸显这个国家的中世纪式野蛮、嗜血。

花想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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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18:59 只看该作者

如果浙江今天是欧洲的殖民地,根本就不会有此案。

坚持由本国人治理这样的变相种族主义,使中国人付出了极为高昂的代价。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19:1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冲袋奶粉给党喝 于 2010-1-8 17:18 发表

赤匪为什么对民间借贷和民间集资如此严厉和重视?

请高人指点

为了垄断金融,国有银行可是他们操控经济的基础支柱

彩虹咖啡馆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19:1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花想容 于 2010-1-8 18:59 发表

如果浙江今天是欧洲的殖民地,根本就不会有此案。

坚持由本国人治理这样的变相种族主义,使中国人付出了极为高昂的代价。

有自由才有安全。比如经济自由了,各国国民互相拥有对方国家的企业股份,那就会因为既分散风险而又利益攸关,这些国家人们的各种安全感就都会增强。而且经济自由始终是第一位的,经济自由能带来其他自由。比如前年那个FQII的开通,我买了国外的投资品,那我就有权知道国外的信息。而FQII是你官方允许开通的,那你就不仅无权阻止我知道外国信息,你还有责任和义务为我们提供这些信息。你看,FQII看似简单的一条资本渠道,可它能带来经济以外的自由。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19:1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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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花想容 于 2010-1-8 18:57 发表

而且感觉没有多少人关心此案,凸显这个国家的中世纪式野蛮、嗜血。

感觉跟媒体压制有关,也跟被诬为诈骗后便易于掩人耳目有关,另外此事与其他普通小民的利益没啥直接关系

花想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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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19:1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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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彩虹咖啡馆 于 2010-1-8 19:14 发表

有自由才有安全。比如经济自由了,各国国民互相拥有对方国家的企业股份,那就会因为既分散风险而又利益攸关,这些国家人们的各种安全感就都会增强。而且经济自由始终是第一位的,经济自由能带来其他自由。比如前年

嗯嗯,受教!看来港股直通车实现了也是好事

花想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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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19:2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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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写实 于 2010-1-8 19:16 发表

感觉跟媒体压制有关,也跟被诬为诈骗后便易于掩人耳目有关,另外此事与其他普通小民的利益没啥直接关系

不尽然,一件非暴力案件,女被告人居然可以判死刑而不引起哗然,国人麻木可见一斑。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19:2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花想容 于 2010-1-8 19:20 发表

不尽然,一件非暴力案件,女被告人居然可以判死刑而不引起哗然,国人麻木可见一斑。

两千多年太监宦官历史全球首屈一指绝无仅有,你说麻木不麻木?

LOVEVIVIAN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19:33 只看该作者

持续关注……

Len

烂烂 @lennyrotten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20:5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楼 彩虹咖啡馆 的话题

笔误了吧~

是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吧,不是FQII愤青二号~

彩虹咖啡馆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23: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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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n 于 2010-1-8 20:51 发表

笔误了吧~

是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吧,不是FQII愤青二号~

哈哈,是我笔误。谢谢你指出,看得那么仔细。

西门吹牛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8 23:57 只看该作者

希望真正做到据罪量刑。

踢牙恶僧

去死去死团神风特攻小队长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9 00: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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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冲袋奶粉给党喝 于 2010-1-8 17:18 发表

赤匪为什么对民间借贷和民间集资如此严厉和重视?

请高人指点

可能跟保险业是一个道理

彩虹咖啡馆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9 00:1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踢牙恶僧 于 2010-1-9 00:00 发表

可能跟保险业是一个道理

能否详解?

北京棋迷

自由主义,一抓就灵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9 03:5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花想容 于 2010-1-8 05:59 发表

如果浙江今天是欧洲的殖民地,根本就不会有此案。

坚持由本国人治理这样的变相种族主义,使中国人付出了极为高昂的代价。

你又要原罪一把了, 哈哈.

如果照你这么做, 比如浙江是欧洲殖民地什么的, 中国人能坦然接受, 那就没问题, 否则跟本不可能发生的事, 整天在那里意淫, 只能让别人鄙视你.

陈胜吴广怎么失败了, 因为他们没有飞机大炮机关枪, 哈哈哈.

[ 本帖最后由 北京棋迷 于 2010-1-8 15:01 编辑 ]

花想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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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9 10:4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楼 北京棋迷 的话题

既然不能坦然接受,就请坦然接受北方军阀的暴政,送上天灵盖,不要唧唧歪歪地抱怨。

彩虹咖啡馆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9 11:3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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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n 于 2010-1-8 20:51 发表

笔误了吧~

是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吧,不是FQII愤青二号~

查了一下,是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意味着允许内地居民外汇投资境外资本市场。以下是我两年前发在南都的小文:

中国股民须与世界同享咨询

11月14日深沪两市股票大涨,新闻和股评都说是纽约股市带动的结果。此前的多次涨跌也被解释成“受周边市场影响”。看来,中国股市越来越有接轨国际的意思。那么,可否做到能动地应对周边市场对我们的影响,以尽量减少外股暴跌带给我们的损失呢?

对于股市股民来说,消息相当于生命。无论突发事件的报道,还是中期判断和深层分析的文章,股民了解掌握得越多,投资胜算就越有把握,失算概率也就越少。既然中国股市越来越“受周边市场影响”,那么,及时掌握外国资讯,就不仅是中国股民的一项权利,还是一门必须做好的功课,既合情又合理。

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可是,欧美与中国有七八个小时时差,加上我们看到的国际新闻多为“二手货”,即,当地刊播后编译过来的。这样的滞后就不是8小时而是整整一两天。所以,目前比较迟缓的国际新闻,不能指导我们如何避开风险。尤其某些准确反映世界趋势的高水平文章,内媒上往往付之阙如,需要从外媒上获取。特别是随着QDII机制的运行,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已经把资金直接投到国外市场去了,这些人更需要及时详细了解外国资讯。况且,影响股市的,不仅是纯粹的金融消息,还有其他政治的、军事的、社会的、科学的等等。因此,与世界同步享受同量同质的资讯,已是中国所有投资人的一项迫切需要。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权力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为中国人提供可以方便快捷廉价获取外国资讯的渠道。否则,数千万乃至上亿中国股民,岂不是要永远被动地“受周边市场影响”而受损吗?

彩虹咖啡馆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0 01:1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彩虹咖啡馆 于 2010-1-8 19:14 发表

有自由才有安全。比如经济自由了,各国国民互相拥有对方国家的企业股份,那就会因为既分散风险而又利益攸关,这些国家人们的各种安全感就都会增强。而且经济自由始终是第一位的,经济自由能带来其他自由。比如前年

英国经济学家诺尔曼安吉尔(1933年诺奖得主)说过:“金融的相互依存意味着和平”。因为,各国国民互相拥有对方国家的财富,就会阻止自己国家的政府与另一个国家(有自己财富在焉的那个国家)交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