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饱醉豚宣扬共产共妻,因言获罪,被判刑
nkpoper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19:41 只看该作者
如果饱醉豚宣扬共产共妻,因言获罪,被判刑
注意:重点在“共妻”上,呵呵。
那就是活该。:)
有人可能说了:怎么活该呢?因言获罪啊!开此恶例,岂不是…….
开此恶例当然不好,但是活该就是活该,谁叫他拿我打比方的?:))
好吧,说正经的。如果需要声援的话,我倒是可以考虑去声援他一下,反对开此恶例。但是,这个得是“开此恶例”才行。
假设饱醉豚是淫民群众心目中的明星之一,假设他和淫民政府先以此类罪名把某人给判了,而他那个判例还推翻不了,这次他也被判进去…你不让他也进去一趟,淫民哪知道疼啊?
这就是判例法的原则:哪怕是恶例,也是判例。你不能说:遵从此恶例有害,所以可以不遵从。那就是无视法律了。如果此恶例有害,那么第一步应该是翻案,不翻案。那就“法律就是法律”,遵从法律就是有利。活该。
(判例法原则的存在,导致了任何一桩审判,如果不公平的话,都可以直接危害他人的利益。因此,也使得公众更积极地关注每一次审判,有利于防止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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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87
无产阶级煽动家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19:50 只看该作者
法律本身并不带有目的性,也就是说:你不能认为法律应当是“善”的,或是应当体现社会正义。法律之为法律,只因它具有强制力。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0:11 只看该作者
被判刑,那就是假设它违法了
法本身是世俗法,违反世俗法被判刑,并不代表其本身就违反了自然法
最佳的法律无过于符合自然法的法律,但事实上,这是一个逐步的过程
如果在一个民主社会,有法律规定这种宣传是违法的,那么自然它被判刑就是合法的,因为法律的制定,这部世俗法的出台符合了程序正义,就好比苏格拉底一样,全民公决他死,他就得死
但这种世间法服不符合自然法,那就要看它本身和实质正义的契合程度了
WJ87
无产阶级煽动家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0:15 只看该作者
不过这里还有个问题,就是那些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算不算法律呢?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0:2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WJ87 于 2009-12-23 20:15 发表
不过这里还有个问题,就是那些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算不算法律呢?
如果按照凯尔孙的规则法学派,当然属于法律
如果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似乎有些模糊和逻辑不清
但需要注意的是,各种流派,都是从一个角度去解释事物的全部,然后顺理成章而成一体系,所谓全能的视角,是中国人模糊审美情操带来的愚蠢幻想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0:2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WJ87 于 2009-12-23 20:15 发表
不过这里还有个问题,就是那些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算不算法律呢?
恶法也是法,恶法胜于无法。
platism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0:32 只看该作者
宣扬共产共妻有什么问题啊?
家庭财产共有制度就是一个微型的共产,共用情妇就是实质性的共妻,都是普遍发生的事情。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0:3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WJ87 于 2009-12-23 20:15 发表
不过这里还有个问题,就是那些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算不算法律呢?
哦,看错了,抱歉。
宪法是根本法,其它法律都是宪法的衍生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不合法,应该废除,即使不废除可以不遵守。
WJ87
无产阶级煽动家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0:3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光明的格里高利 于 2009-12-23 20:22 发表
如果按照凯尔孙的规则法学派,当然属于法律
如果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似乎有些模糊和逻辑不清
但需要注意的是,各种流派,都是从一个角度去解释事物的全部,然后顺理成章而成一体系,所谓全能的视角,是 …
我同意,也许应该加上个限制条件,即在制度健全的西方国家,而非中国这类专制国家,在中国违宪的法律太多了。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0:4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崂山妖道 于 2009-12-23 20:35 发表
哦,看错了,抱歉。
宪法是根本法,其它法律都是宪法的衍生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不合法,应该废除,即使不废除可以不遵守。
这就说错了
在宪政国家,即使不废除,也不能违反,更不可以不遵守,否则就是outlaw
只是在非宪政国家,这里自然法和世间法已经有了尖锐的冲突,才有违法即正义,守法即邪恶这样的情况
jezad
路边社合体研究所副主任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0:46 只看该作者
这里谁没共过别人妻的?女朋友也包括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0:4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光明的格里高利 于 2009-12-23 20:43 发表
这就说错了
在宪政国家,即使不废除,也不能违反,更不可以不遵守,否则就是outlaw
只是在非宪政国家,这里自然法和世间法已经有了尖锐的冲突,才有违法即正义,守法即邪恶这样的情况
好,那么宪法和普通法的关系是什么,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是什么?如果宪法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违宪是不是应视为无效?
灼眼のSABER
“君有疾在蛋上,不治将疼” “操,滚!”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0:5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jezad 于 2009-12-23 20:46 发表
这里谁没共过别人妻的?女朋友也包括
我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0:5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崂山妖道 于 2009-12-23 20:46 发表
好,那么宪法和普通法的关系是什么,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是什么?如果宪法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违宪是不是应视为无效?
呵呵,如果法律像你想象的这么简单直接,这世上靠电脑就可以取代所有的法庭了
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可以直接援引宪法法条,但各有不同,也有各自的程序
但如果简单到像你想象的1+1=2那样,那所有律师,barrister包括大状,就回家吃闲饭去吧
你说无效就无效了,呵呵
很多时候法律的逻辑或者冲突,在于重复性冲突,填补漏洞不当,或者某一程序违法程序正义和相互抗辩原则,林林总总,不一而足,简单一句,违反,不能描述事物的本质
想来你不是法律专业的,我可以原谅你的无知当个性
Eversint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0:5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WJ87 于 2009-12-23 19:50 发表
法律本身并不带有目的性,也就是说:你不能认为法律应当是“善”的,或是应当体现社会正义。法律之为法律,只因它具有强制力。
这么原教旨的实证主义观点居然还有人信……
nkpoper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1:01 只看该作者
立法的目的应该是善,但在执法的过程中,就不能为了善而破坏法律。
WJ87
无产阶级煽动家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1:0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Eversint 于 2009-12-23 20:57 发表
这么原教旨的实证主义观点居然还有人信……
这样可算不上一个合理的反驳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1:0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楼 光明的格里高利 的话题
我是不是法律专业的,也的确很无知,但我觉得哪个专业都应遵守一般逻辑,这是起码的规则。你说了那么多依然没解决我的困惑,宪法既然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如果我们明确知道一个普通法条文违反宪法,这则法律还有效吗,如果依然有效的话逻辑上就说不通了,如果无效的话你的想法就说不通了。
你说的大法官啊,程序啊什么的都是为了判断到底违背了宪法没有,一旦违宪确立,这则法律自然失效,是不是?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1:4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崂山妖道 于 2009-12-23 21:06 发表
我是不是法律专业的,也的确很无知,但我觉得哪个专业都应遵守一般逻辑,这是起码的规则。你说了那么多依然没解决我的困惑,宪法既然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如果我们明确知道一个普通法条文违反宪法,这则法律
…
呵呵,这个一般的逻辑缺乏生活常识
假设一部法律因为违宪而失效
首先,它是全部失效还是违宪部分失效
其次,它所统辖的领域在它失效的时候怎么进行规范
最后,失效的后果是什么,之前依照它作出的命令究竟是纠正,撤销还是改变,或者因为时效久远而放弃追索
这些都是最基本的问题
就像推翻了一个政权,那么接下来的后事怎么处理
法律不仅仅是逻辑,更是生活经验和智慧的体现
如果凡事靠1+1=2来解决,美国法律何至于联邦法和州法加上冲突规则繁复异常呢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1:50 只看该作者
假设现在交通安全法中的所谓无责也要承担机强险部分的规定被宣布为违宪
那么谁来提出这样一个诉请,向谁提出,提出后的程序如何
提出后确认后前的一段时间内如何处理无责的法律责任
等等,都是问题,和需要技术来解决的
不是一句违宪就无效,可以解决面包和饭票
中国人自儒家后,就好高骛远,不求实务,由本贴可见一斑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1:5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楼 光明的格里高利 的话题
你提的问题的确很贴近生活,不过并不复杂。由于我不是学法律的不敢妄加猜测,帕闹笑话,在google上一g就解决了:
问:前些天看美国法律的书,想到这样一个关于违宪法律的问题:
一项于数十年前生效的法律在2007年1月被最高法院在某CASE中宣布为违宪无效。
情况1 某人在这一CASE中依据该法在2005年被判入狱6年,至今仍在服刑;
情况2 某人在这一CASE中依据该法在2004年被判入狱1年,现已出狱;
情况3 某人在这一CASE中依据该法在2006年12月被判入狱,正在向巡回法院上诉。
如果最高法院是依据这一CASE宣布该法违宪,以上三种情况的当事人都曾入狱,情况1、3
下能否被释放?三种情况是否都能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最高法院是依据其他CASE宣布该法违宪,又会怎么样?
简单地说,最高法院依据某一CASE宣布某法违宪,其判决是否影响依据该法判决的所有CASE?
如果是20年前的案件还能否推翻?如果最高法院以前曾依据该CASE判决,该案件又如何处置?其
当事人能否申请赔偿?
答:
1、某部法律被判无效,不会影响已生效判决。
2、如果那几个因为该法律而被判处刑罚的,只能申请重新审判,才有可能改变判决。
3、找依据的话,可以参考既判力的论述。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1:58 只看该作者
哈哈,说的是原则,不是技术处理,哪能上纲上线到那么高的高度。只要你承认违宪法律无效就好,其它的都属于跑题。
nkpoper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2:0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楼 崂山妖道 的话题
看错了,本条回复全删了,呵呵。因为没有删除选项,只能保留条目。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09-12-23 22:05 编辑 ]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2:0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楼 崂山妖道 的话题
建议,半吊子读法律,还不如读读基本的法律学,孟德斯鸠的原著
免得误人子弟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2:0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楼 崂山妖道 的话题
哎,我也不想用大量的精力给一个外行去普及基本的法理知识
你觉得这样想舒服自在,就这么想吧
嘿嘿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2:0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楼 nkpoper 的话题
是啊,明确的道理都是废话。这是应对格里高利pope19楼的问题而发,既然老兄也认为违宪法律无效,我们的观点就一致了。
nkpoper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2:1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楼 崂山妖道 的话题
是的,呵呵。不过我看错了是谁发的了,所以回复得乱了套。
总之,根据违宪法律的判决不可能直接自动失效,要走法律程序才能失效,但这个实际上就是违宪法律无效。因为只要是法律行为(不管是生效还是失效),法律程序总是要走的,
崂山妖道
我站在米奇尼克和布罗茨基一边,做永远的反对派。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2:1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光明的格里高利 于 2009-12-23 22:08 发表
哎,我也不想用大量的精力给一个外行去普及基本的法理知识
你觉得这样想舒服自在,就这么想吧
嘿嘿
别介,我可是很虚心的向你学习呀。孟德斯鸠我倒是老早年就读过,好像更好高骛远,不求实务,在我国与这个问题相比离生活更远。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2: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崂山妖道 于 2009-12-23 22:13 发表
别介,我可是很虚心的向你学习呀。孟德斯鸠我倒是老早年就读过,好像更好高骛远,不求实务,在我国与这个问题相比离生活更远。
别介
您这样的大才还是自己想想就可以明白道理了,别虚心学习,我看着揪心窝子的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