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议制度:中国古代公然规定“法律是保护官员和权贵”的传统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0:45 只看该作者

八议制度:中国古代公然规定“法律是保护官员和权贵”的传统

中国司法自古以来就反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最著名的如“八议制度”,它的存在充分说明了中国几千年从来都是公然的保护特权等级,更没有出现过司法独立的情况,王权将行政立法司法合一,各类贵族、官僚均享有天然的法律赦罪特权,在司法上体现儒家专制特权伦理。

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刑律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源于周代的“八辟”。

八议入律,始于三国曹魏将八律载入《新律》,后历代沿袭。明清时,八议制度有变化,取消“流罪以下减一等”,保留权贵犯罪一律由皇帝裁决的规定。

八议具体包括:

1.议亲,指皇室一定范围的亲属;

2.议故,指皇帝的某些故旧;

3.议贤,指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如其言行可供人效仿的人;

4.议能,指“有大才业”,能整军旅、莅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

5.议功,指为王朝建立过卓著功勋得人;

6.议贵,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

7.议勤,指为封建国家勤劳服务的人,如日夜操劳、恪守职责的将军。

8.议宾,指被尊为国宾的前朝国君的后裔。

上述8种人犯了死罪,官府不能直接定罪判刑,而要将他的犯罪情况和特殊身分报到朝廷,由负责官员集体审议,提出意见,报请皇帝裁决,给予宽宥处理。

一般情况下死刑均能免除。犯流以下的罪,要减一等论罪。而几千年来,普通的中国平民百姓是没有这些司法特权的。

八议制度使贵族官吏的犯罪处罚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以致使犯罪者完全逍遥法外。而这一切均是在合法的旗号下进行的,是特权法的典型反映。中国古代的法律是特权法,意味着其内容贯穿着不平等的精神和原则,按照人的不同身份、不同社会等级来确定相应的法律地位,是宗法等级社会的必然产物。而传统宗法观念的核心,即是认为社会成员有高低贵贱的等级区别,不同等级的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每一等级的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不能逾越。而八议制度的出现,也是出于君主帝王巩固其统治的需要,君主的统治要维系下去,就必须依赖一个服从与效忠他的贵族官僚集团,因此君主必须要采取一些笼络的手段,给予他们一定的优惠。将贵族们的特权用法的形式明文确定下来,无疑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中国古代公然将“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写进律条里,这种传统与文明社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格格不入,也是中国几千年来王权专制垄断一切权力,有王法却无法治的集中体现。

[ 本帖最后由 写实 于 2009-12-17 18:03 编辑 ]


Terminusbot 整理,讨论请前往 2049bbs.xyz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0:59 只看该作者

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这八种人是:议亲,指皇亲国戚;议故,指皇帝的故旧;议贤,指依封建标准德高望重的人;议能,指统治才能出众的人;议功,指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指上层贵族官僚;议勤,指为国家服务勤劳有大贡献的人;议宾,指前朝的贵族及其后代。

“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是“刑不上大夫”的礼制原则再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魏明帝制定“新律”时,首次正式把“八议”写入法典之中,使封建贵族官僚的司法特权得到公开的、明确的、严格的保护。从此时起至明清,“八议”成为后世历代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历经一千六百余年而相沿不改。

中国封建刑律对于 8种权贵人物在审判上给予特殊照顾的制度。对于这些权贵人物来说,就是一种特权。

八议包括议亲、 议故、议贤、

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亲”指皇室一定范围的亲属;“故”指皇帝的某些故旧;“贤”指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指“有大才业”,能整军旅、莅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功”指“有大功勋”者;“贵”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勤”指“有大勤劳”者;“宾”指“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唐律疏议·名例》)。这8种人犯了死罪,官府不能直接定罪判刑,而要将他的犯罪情况和特殊身份报到朝廷,由负责官员集体审议,提出意见,报请皇帝裁决。这8种人犯流以下的罪,都要减一等论罪。唯一例外是,如果他们犯十恶罪,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八议制度起源于周代。《周礼·秋官·小司寇》有“以八辟丽邦法”的记载。 辟即法,

八辟即议亲之辟、议故之辟、议贤之辟、议能之辟、议功之辟、议贵之辟、议勤之辟、议宾之辟。秦用(《九朝律考》)。商鞅变法,强调“一赏、一刑、一教”,“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因此没有在刑律上对特殊人规定特殊照顾的八议制度。汉承秦制,也没有八议制度,但有对高级官吏犯罪给予特殊照顾的事例。汉高祖八年(公元前199)“春,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汉书·高帝纪》)。以后在宣帝、

平帝、

光武帝时都有类似诏令。东汉时屡有八议的议论(《九朝律考》)。在律典内明文规定八议,是从魏开始。晋、宋、齐、梁、陈、北魏、北齐、北周、隋、唐、宋、辽、金、元、明、清都有八议。但各朝规定不尽相同。大体说来,隋较唐宽,宋抄袭唐,明、清则转趋于严。唐、宋的君主比较重视八议的规定,为的是防止人们“有轻吾爵禄之心”(《宋史·刑法志》)。唐贞观二年,岐州刺

史郑善果犯罪拘囚,太宗提出善果的官品不低,不应与诸囚为伍,并要求自今三品以上犯罪听于朝堂俟进止。宋政和间有品官犯罪、不得和常人一样加讯的诏令。

明、清则不同。

清钱大昕《十驾轩养新录》载:“明名例律虽载八议之条,乃戒治狱官勿许引用”,《大清会典》有“八议之条……不可为训”的话。清雍正六年三月,世宗给内阁的谕旨说:“八议之条……我朝律例虽仍载其文,而实未尝照此行者,盖有深意焉。”所谓深意,实际是要求显贵率先奉法,一切听命于皇帝。历史表明,在封建国家发展的过程中,王权伸张总是通过剪除或削弱权势炽盛的达官显宦来达到的。封建末期的明、清王朝,要竭力巩固君主专制权力,因此不重视以维护达官显宦为目的的八议制度,是很自然的。

DarkStar

自由主义真正关心的只是底线问题,而其它主义者关心的大多是蓝图问题,中国大陆的自由主义者除外。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1:32 只看该作者

这八类还挺全乎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1: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DarkStar 于 2009-12-17 01:32 发表

这八类还挺全乎

怎么样,够赤裸裸吧,古代可是名正言顺的处处偏向权贵皇亲和官僚干部啊,

怪不得马列极权能在中国开花结果呢,恐怕和古代传统的习惯性不无关系

水为之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0:31 只看该作者

其实每年司法考试把八议列入重点是有道理的

另外本人比较费解的是为什么要列入法制史的范畴- -

[ 本帖最后由 水为之 于 2009-12-17 21:04 编辑 ]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0:5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水为之 于 2009-12-17 10:31 发表

其实每年司法考试把八议列入重点是有道理的

言外之意我们自古如此,p民们就认命了吧

nkpoper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1:49 只看该作者

法律面前怎么可能人人平等?美国总统如无弹劾,也是不受司法审判的,议员也是有豁免权的。

但是,包括八议在内,所有这些不平等,都是程序上的。也就是说:某些人因为地位特殊,不能用普通的司法程序来判决,而必须走政治程序(比如弹劾美国总统)以后,被政治认可,再走司法程序(比如尼克松如果不认栽,下台后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他认栽了,下台后就免于刑事责任了)。

其实,中国古代的法律是同一时期世界上最完善的。如果说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只是在于政治上是绝对皇权,跟司法制度是没关的。至于绝对皇权,现代看来固然不好,但在古代,却未必一定比贵族统治更差。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1:5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09-12-17 11:49 发表

法律面前怎么可能人人平等?美国总统如无弹劾,也是不受司法审判的,议员也是有豁免权的。

但是,包括八议在内,所有这些不平等,都是程序上的。也就是说:某些人因为地位特殊,不能用普通的司法程序来判决,而必须 …

很五毛,很和谐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0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09-12-17 11:49 发表

法律面前怎么可能人人平等?美国总统如无弹劾,也是不受司法审判的,议员也是有豁免权的。

但是,包括八议在内,所有这些不平等,都是程序上的。也就是说:某些人因为地位特殊,不能用普通的司法程序来判决,而必须 …

嗯,我国法律自古就比美国好五倍,克林顿玩个女人算什么,依据八议制度理应立即赦免才对

奢侈的愿望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00 只看该作者

这是法定豁免权。很正常。现在各国还以不同形式存在一些痕迹。

Almanac29

全球计算机滥用委员会常务委员长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07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有八议制度没什么不好。如果特权是写入法律的,公开的,按章执行的,至少比明面上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执行不平等要好。

从资源角度说,古代的司法制度和技术都不完善,采用一些修正条款可以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避免冤假错案导致严重后果。

当然,这些制度搬到今天来是严重不合适的。然而今天实际执行这样的制度却又不承认,是更加不合适的。

奢侈的愿望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0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Almanac29 于 2009-12-17 12:07 发表

个人认为,有八议制度没什么不好。如果特权是写入法律的,公开的,按章执行的,至少比明面上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执行不平等要好。

从资源角度说,古代的司法制度和技术都不完善,采用一些修正条款可以起到稳定 …

是。法律的条款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立法过程和司法过程。

英国君主现在还可以世袭,可以在大宫殿里享受生活,也是很不公平的,只要英国人都同意就可以了。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1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奢侈的愿望 于 2009-12-17 12:00 发表

这是法定豁免权。很正常。现在各国还以不同形式存在一些痕迹。

法律豁免权包括所有皇亲国戚和所有官员干部,一切跟权力阶层沾边的都应该豁免,你觉得这个各国都这样?

现在明白为何中国几千年至今一直专制独裁了吧,因为大家都觉得这样很合理吗

奢侈的愿望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1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09-12-17 12:10 发表

法律豁免权包括所有皇亲国戚和所有官员干部,一切跟权力阶层沾边的都应该豁免,你觉得这个各国都这样?

现在明白为何中国几千年至今一直专制独裁了吧,因为大家都觉得这样很合理吗

由行政官僚层制定法律,又由他们司法,才是最大的特权。至于法律规定什么,这时候其实已经无意义了。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1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Almanac29 于 2009-12-17 12:07 发表

个人认为,有八议制度没什么不好。如果特权是写入法律的,公开的,按章执行的,至少比明面上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执行不平等要好。

从资源角度说,古代的司法制度和技术都不完善,采用一些修正条款可以起到稳定 …

竟然认为公开立法将专制特权明确化比法律不能规定必须专制要好,看来08宪长要求tg修改宪法里的专制特权条款,是多此一举的不合理要求了?

看来tg专制的群众基础还是有的,起码你就很支持。

奢侈的愿望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1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09-12-17 12:15 发表

竟然认为公开立法将专制特权明确化比法律不能规定必须专制要好,看来08宪长要求tg修改宪法里的专制特权条款,是多此一举的不合理要求了?

看来tg专制的群众基础还是有的,起码你就很支持。

法律条文上的特权一直以各种形式存在。美国女人到什么时候才有选票的?

Almanac29

全球计算机滥用委员会常务委员长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奢侈的愿望 于 2009-12-17 12:08 发表

是。法律的条款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立法过程和司法过程。

英国君主现在还可以世袭,可以在大宫殿里享受生活,也是很不公平的,只要英国人都同意就可以了。

同意。最重要的是人民能够认定这样的制度可以为自己带来福利,而不是一味追求形式上的平等。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2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奢侈的愿望 于 2009-12-17 12:13 发表

由行政官僚层制定法律,又由他们司法,才是最大的特权。至于法律规定什么,这时候其实已经无意义了。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你若连公开的法律条款都支持认可其专制,那么就更别想改变其制度运作上的专制了。朝廷敢于如此立法,也是其立法、司法权力垄断到极致的恶劣性体现。

奢侈的愿望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2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09-12-17 12:22 发表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你若连公开的法律条款都支持认可其专制,那么就更别想改变其制度运作上的专制了。朝廷敢于如此立法,也是其立法、司法权力垄断到极致的恶劣性体现。

我认可很多特权条款,比如议员(人大代表)享有一定的豁免权,比如孕妇的死刑豁免等。

Almanac29

全球计算机滥用委员会常务委员长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2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09-12-17 12:15 发表

竟然认为公开立法将专制特权明确化比法律不能规定必须专制要好,看来08宪长要求tg修改宪法里的专制特权条款,是多此一举的不合理要求了?

看来tg专制的群众基础还是有的,起码你就很支持。

首先,我的发言只有165个字,请你仔细阅读之,特别是不要漏掉最后一句话。以及,专制特权并不是所有特权,请注意区分。

其次,法律中特权条款自古有之,特权存在的意义并非优待,而是避害。例如对怀孕妇女不得执行死刑的条款即是如此,这也是特权,但目的不是为了优待孕妇,而是为了防止无辜的生命受害。

所以,真正重要的是,立法民主,程序正义。一条法律上的特权只要被该法管理的人民都能认可,那么这样的特权就是普世价值。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2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Almanac29 于 2009-12-17 12:18 发表

同意。最重要的是人民能够认定这样的制度可以为自己带来福利,而不是一味追求形式上的平等。

八议制度不是表面形式而是事实法律制度!

况且任何司法制度都需首先通过立法形式加以体现和确立的,你认为中国有过表面维护专制的法律却在实际运作中体现公正的法治么?没有程序正义也就没有事实正义,程序正义必须由具体制度加以兑现,八议制度的存在充分说明中国古代司法是完全维护专制特权的恶法。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3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奢侈的愿望 于 2009-12-17 12:17 发表

法律条文上的特权一直以各种形式存在。美国女人到什么时候才有选票的?

没有美国宪法条文上的确立,女人或黑人以什么依据获得选举等平等权利?

马丁路德金开口便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兑现美国宪法的承诺,而你理直气壮的要求兑现“八议制度”上的承诺?

奢侈的愿望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3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09-12-17 12:33 发表

没有美国宪法条文上的确立,女人或黑人以什么依据获得选举等平等权利?

马丁路德金开口便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兑现美国宪法的承诺,而你理直气壮的要求兑现“八议制度”上的承诺?

女人选举权,是宪法修正案。

Almanac29

全球计算机滥用委员会常务委员长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3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09-12-17 12:29 发表

八议制度不是表面形式而是事实法律制度!

况且任何司法制度都需首先通过立法形式加以体现和确立的,你认为中国有过表面维护专制的法律却在实际运作中体现公正的法治么?没有程序正义也就没有事实正义,程序正

你的逻辑混乱了。

一,我没有认定八议制度是表面形式。

二、我没有认定现今中国的法律制度公正,无论是形式还是实际运作。

三、八议制度的存在不能认定古代司法完全维护专制特权。

八议制度是事实法律制度,并且得到了执行,我认为这样比它不是事实法律制度却得到执行要好,正如现在中国的法律制度。这并不意味着我支持它存在,我只是肯定它的存在对于当时社会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这也并不等于我认定八议制度这样法律应该在今天出现,或者当今执行这样的法律能够带来任何好处,特别是相似的专制特权,是不应该存在的。

综上,我认为特权的存在有合理性,但只有在进入法律中并有民主立法和程序正义的条件下才能存在并产生益处。任何其他形式存在的特权,无论是实际执行或是形式上的,均不适合当今世界。

[ 本帖最后由 Almanac29 于 2009-12-17 12:39 编辑 ]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奢侈的愿望 于 2009-12-17 12:34 发表

女人选举权,是宪法修正案。

按你的意思,不应该搞宪法修正案啊,保持八议制度就可以了,法律条文写啥无所谓吗

蒙面佐罗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48 只看该作者

青春躁动的柿油党一个·很恶劣很懒惰的思维习惯就是把一切现实中的罪恶归结为传统,于是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只要打倒传统就一切OK,刺秦不如刺孔,其实是对真正现实问题的竭力回避。

其实认真看一看现在哪有什么传统还在延续,除了一以贯之的秦制。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5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Almanac29 于 2009-12-17 12:38 发表

你的逻辑混乱了。

一,我没有认定八议制度是表面形式。

二、我没有认定现今中国的法律制度公正,无论是形式还是实际运作。

三、八议制度的存在不能认定古代司法完全维护专制特权。

八议制度是事实法律制度,并 …

你自己逻辑乱了,前后自相矛盾,对古代和今日的判断完全使用不同标准。

八议制度首先是一个公然维护专制特权的法律条文,然后古代也确实是按照这个条文执行的,你自己既然表示拥护这个特权的条文,又怎么证明八议制度与古代司法维护专制无关呢?

说八议制度不能认定古代司法维护专制特权,请你拿出证据来,没有证据的结论与撒谎无异

奢侈的愿望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5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09-12-17 12:44 发表

按你的意思,不应该搞宪法修正案啊,保持八议制度就可以了,法律条文写啥无所谓吗

只是说明法律都是可以改的,也不是每个法律都是一开始就完美而绝对公平的,即使是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现在争议的条款也有,比如总统大选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直选。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5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蒙面佐罗 于 2009-12-17 12:48 发表

青春躁动的柿油党一个·很恶劣很懒惰的思维习惯就是把一切现实中的罪恶归结为传统,于是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只要打倒传统就一切OK,刺秦不如刺孔,其实是对真正现实问题的竭力回避。

其实认真看一看现在哪有什么传统还 …

我说过一切现实罪恶都是因为传统了么? 你会不会就事论事,请问八议制度是不是一个邪恶的中国法制传统?

少搞点人身攻击就是你对维护中国传统的最大贡献了。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2:5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奢侈的愿望 于 2009-12-17 12:52 发表

只是说明法律都是可以改的,也不是每个法律都是一开始就完美而绝对公平的,即使是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现在争议的条款也有,比如总统大选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直选。

你前边不是拥护八议制度么,怎么又要改了,要改的话首先要有个是非价值判断,

你既然认为八议制度没什么不好,干吗还改啊,究竟是八议错了还是你错了?

奢侈的愿望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3:0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09-12-17 12:58 发表

你前边不是拥护八议制度么,怎么又要改了,要改的话首先要有个是非价值判断,

你既然认为八议制度没什么不好,干吗还改啊,究竟是八议错了还是你错了?

我只是认为有法定豁免权是正常的。这不是某个文化、某个时代的特征,也不是现在就彻底绝迹了。随着变迁特权会逐步减少,但还是以某些形式存在。

即使将来,我也支持某些法定豁免权,重要的是这些豁免权是经过合理的立法程序。

[ 本帖最后由 奢侈的愿望 于 2009-12-17 13:01 编辑 ]

蒙面佐罗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3:1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09-12-17 12:55 发表

我说过一切现实罪恶都是因为传统了么? 你会不会就事论事,请问八议制度是不是一个邪恶的中国法制传统?

少搞点人身攻击就是你对维护中国传统的最大贡献了。

那么从买卖黑人做奴隶到国会议员司法豁免权受法律保护也是邪恶的美国法制传统了?这分明是对英美宪政路线的造谣污蔑嘛,呵呵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3:1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奢侈的愿望 于 2009-12-17 13:00 发表

我只是认为有法定豁免权是正常的。这不是某个文化、某个时代的特征,也不是现在就彻底绝迹了。随着变迁特权会逐步减少,但还是以某些形式存在。

即使将来,我也支持某些法定豁免权,重要的是这些豁免权是经过 …

八议制对所有皇亲贵族和官员均采取豁免政策,你觉得这个正常吗。司法豁免权难道可以成为维护专制特权的借口吗,那么此等豁免权也就毫无正义合法性可言了。

美国对尼克松或克林顿也没豁免到维护特权的地步。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3:2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蒙面佐罗 于 2009-12-17 13:10 发表

那么从买卖黑人做奴隶到国会议员司法豁免权受法律保护也是邪恶的美国法制传统了?这分明是对英美宪政路线的造谣污蔑嘛,呵呵

你的意思是美国人今天也应该像你们这样为了维护传统而赞颂黑奴制度?可惜美国人没那么自卑狭隘,人家批评和改正起自己的坏传统污点来毫不含糊,不会说什么“八议制度没什么不好”之类的糊涂话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3:2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Almanac29 于 2009-12-17 12:26 发表

所以,真正重要的是,立法民主,程序正义。一条法律上的特权只要被该法管理的人民都能认可,那么这样的特权就是普世价值。 …

你竟然觉得八议规定的特权是普世价值?是立法民主和程序正义的体现?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3:2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奢侈的愿望 于 2009-12-17 13:00 发表

我只是认为有法定豁免权是正常的。这不是某个文化、某个时代的特征,也不是现在就彻底绝迹了。随着变迁特权会逐步减少,但还是以某些形式存在。

即使将来,我也支持某些法定豁免权,重要的是这些豁免权是经过合理的立法程序。

八议这个豁免权不是针对皇帝的,而是针对皇帝的七大姑八大姨及其二舅的,还要包括所有政府官员,你觉得这个制度经过了合理的立法程序了吗?

灼眼のSABER

“君有疾在蛋上,不治将疼” “操,滚!”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3:28 只看该作者

写实你又误解楼上几位的话了

法律中确实有特权的痕迹 这没什么说的 你不能因为你认为美帝之类的很平等公正就无视他们法律中的这些痕迹

另外,当代现实中,特权和专制不是划等号的 法定豁免之类的确实存在 人家说有特权,你非要把特权跟专制划等号从而驳人家 这就是你不厚道了

关于特权这一点,古代是以权谋制 现在是权制分离 这一点你得清楚

花木蓝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3:2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蒙面佐罗 于 2009-12-17 12:48 发表

青春躁动的柿油党一个·很恶劣很懒惰的思维习惯就是把一切现实中的罪恶归结为传统,于是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只要打倒传统就一切OK,刺秦不如刺孔,其实是对真正现实问题的竭力回避。

其实认真看一看现在哪有什么传统还 …

+10

奢侈的愿望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3:3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09-12-17 13:25 发表

八议这个豁免权不是针对皇帝的,而是针对皇帝的七大姑八大姨及其二舅的,还要包括所有政府官员,你觉得这个制度经过了合理的立法程序了吗?

实际上这不是规定了通通赦免,而是规定了另外一种审判形式,“交由君主裁决”。如同士兵罪犯交由军事法庭裁决一样。

人治社会,这已经是做到极致了。结果当然不容乐观。谁也没有赞美这些条款。

奢侈的愿望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3:37 只看该作者

这么说吧,如果胡先生现在愿意还政于民,要求是胡家企业以后不交税,胡氏子孙犯罪免死。(赵匡胤对柴家就是如此)。

不太公平,邪恶的很,大家投票,你愿意不愿意?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3:3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奢侈的愿望 于 2009-12-17 13:30 发表

实际上这不是规定了通通赦免,而是规定了另外一种审判形式,“交由君主裁决”。如同士兵罪犯交由军事法庭裁决一样。

人治社会,这已经是做到极致了。结果当然不容乐观。谁也没有赞美这些条款。

没错,交给皇帝裁决的都是跟皇帝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说白了都是自己人,这种情况下还能指望有什么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呢,确实是将人治和专制发展到极致的体现。

我反对的就是前边有人竟赞美这种制度“没啥不好“的。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3:4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奢侈的愿望 于 2009-12-17 13:37 发表

这么说吧,如果胡先生现在愿意还政于民,要求是胡家企业以后不交税,胡氏子孙犯罪免死。(赵匡胤对柴家就是如此)。

不太公平,邪恶的很,大家投票,你愿意不愿意?

八议制度是以皇帝放弃政权为代价的么?交给赵匡胤可不是还政于民。相反八议制度是立法、司法、行政都归皇帝一手抓的标志

如果胡先生愿意还政于民那么俺支持认可他家的免税权豁免权,不过这是另一个话题了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3:4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花木蓝 于 2009-12-17 13:28 发表

+10

凡是骂我本人的你都开心,小朋友以后立法免除你的加分权,卡卡

zhiweimao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3:47 只看该作者

不要总把什么东西都往前人身上推,古人限于他们时代意识做出的不公规定是正常的,这不能强求,虽然我尊重你批评的权利。我们应该着眼于当代中国现实:努力去改变这个社会存在的丑恶和不公!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3:4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灼眼のSABER 于 2009-12-17 13:28 发表

写实你又误解楼上几位的话了

法律中确实有特权的痕迹 这没什么说的 你不能因为你认为美帝之类的很平等公正就无视他们法律中的这些痕迹

另外,当代现实中,特权和专制不是划等号的 法定豁免之类的确实存在 人家说有 …

没听说豁免权包括所有皇亲国戚和政府官员的,你看看哪八种人吧,这些都豁免了还有狗屁司法公正可言啊,难道法律就应该只针对我们p民治罪吗

奢侈的愿望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3:5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09-12-17 13:43 发表

八议制度是以皇帝放弃政权为代价的么?交给赵匡胤可不是还政于民。相反八议制度是立法、司法、行政都归皇帝一手抓的标志

如果胡先生愿意还政于民那么俺支持认可他家的免税权豁免权,不过这是另一个话题了

所以你还是认可偶尔法律条款邪恶点,也没啥大不了的。

Almanac29

全球计算机滥用委员会常务委员长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4:0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灼眼のSABER 于 2009-12-17 13:28 发表

写实你又误解楼上几位的话了

法律中确实有特权的痕迹 这没什么说的 你不能因为你认为美帝之类的很平等公正就无视他们法律中的这些痕迹

另外,当代现实中,特权和专制不是划等号的 法定豁免之类的确实存在 人家说有 …

谢谢支持。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4:0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奢侈的愿望 于 2009-12-17 13:56 发表

所以你还是认可偶尔法律条款邪恶点,也没啥大不了的。

那是在削弱专制、扩大民主宪政制度的情况下,比如君主立宪。八议制度不是减弱了专制,而是强化了专制,与你说的君主立宪谈判是完全相反的两码事。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4:0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Almanac29 于 2009-12-17 14:02 发表

谢谢支持。

你在支持八议制度的情况下,又如何获得司法公正?

Almanac29

全球计算机滥用委员会常务委员长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14: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09-12-17 12:52 发表

你自己逻辑乱了,前后自相矛盾,对古代和今日的判断完全使用不同标准。

八议制度首先是一个公然维护专制特权的法律条文,然后古代也确实是按照这个条文执行的,你自己既然表示拥护这个特权的条文,又怎么证明八 …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09-12-17 13:22 发表

你竟然觉得八议规定的特权是普世价值?是立法民主和程序正义的体现?

再次证明你逻辑混乱了。请你静下来,问问每一个看这个贴的人,有谁认为我的观点是八议制度是普世价值。

我再次重申,我认定的是“立法民主,程序正义。一条法律上的特权只要被该法管理的人民都能认可,那么这样的特权就是普世价值。”如果八议制度是这样制定的,我当然支持,但是它不是,所以请你不要继续纠缠于这个问题。以及,“有关”不等于“证明”,“证明”也不等于“完全证明”,请理解其间的区别。

对古今的判断使用不同标准,这如果你也不能同意那我觉得就无法继续对话了。请理解对古今使用不同标准的原因,我在第一个回帖中简单说了。其实我的观点已经全部表达清楚了,请你不要再拿与我意思不同甚至完全相悖的话作为我的观点进行讨论。

重申,专制和特权是不同的,古今是不同的。只是因为你贴出的八议制度是古代专制特权并不代表我们讨论的都是古代专制特权。请理解之间的区别,以及我、“奢侈的愿望”兄和其他几位同仁的发言。

8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