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贵站“顾问”和菜头先生商榷个人博客删帖

彭克

twitter:@meichaofeng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09:07 只看该作者

与贵站“顾问”和菜头先生商榷个人博客删帖

给和菜头先生的私人邮件:

《和菜头先生刀下留人》

呵呵,标题党了。但作为主标题是可以的。副标题是:关于“我都快被吓哭了(http://www.hecaitou.net/?p=6559)”一帖,与和菜头先生商榷。

首先,感谢和先生勤写博客,不论是社会资讯的跟进评论,还是私人情怀的小品美文,在中文博客中都是上乘,每次点击都不会白跑。和先生还免费提供阅读,更是造福了中文网络的繁荣。

不过,和先生关于博客删帖一事的理论,我远远看了也实在难以同意。是我自己思虑不足,还是只是因为和先生过分性情所以省略了一些理论步骤呢?我想求教于和先生。

在我的印象中,中文网络上,论及删帖,最常见的理论是:私人产权主宰,和特殊权能赋予——我的地盘我做主。和先生所持的理由,好像也是如此。

但是,我认为,如果是作为一个自由理论的倡导者,仅仅从这里出发,恐怕支撑是不够的,至少,在自由伦理上是不通顺的。

实际上,一个人对自己的私人产权物有几乎绝对的主宰权,和一个人被赋予特殊权能,背后是自由理论的伦理根基:契约。

私人产权为何神圣?并非天生神圣,而是不得不神圣:为了人人自保,我们订立契约,禁止劫掠、偷盗等原始的占有形式。特殊权能何以正当?那也是因为有契约在先,某个人被赋予某种权能,即使这种权能必造成不公平和不对等,使用它也是有效和正当的。

而和先生在自己博客上删帖一事,我认为用私有产权主宰论来做全部概括是不够恰当的。和先生用了网络上惯用的博客留言区是客厅的庭院的比喻:留言者们是客人。但我想和先生应该会同意,这种比喻是有问题的:他们果真是您的客人吗?他们是您所邀约的(你们订立了口头契约,他们被允许进入您的“客厅”或“庭院”)?还是他们是您的私人朋友,而私人朋友,按照社会惯例(社会惯例是一些被完全默认了的契约的长期沉淀),他们可以不经您的口头邀约可能也可以进入您的“客厅”或“领地”?因为他们知道您不会随便就把他们“射杀”在地?

我想应该都不算是。您写博客然后开放了评论,如果非要用一个比喻,我认为,实际上,这相当于您租用了一个地方,然后搞一个开放式的沙龙。而按照文明社会的惯例,我们认为,这样的沙龙确实是可以自由提问和自由发言的,只要大家都遵守同样的文明社会的惯例。比如说,对于那些高声喧哗的,搅扰大家的,无关主题的,侮辱别人的,进行驱逐是毫无问题的。对应于博客就是,刷屏的,离题的,骂人的……等。对于这些留言,删除是毫无问题的。

然而,仅仅是不同意见的留言而非上面的情况,就进行删除,我认为这是说不过去的,是非惯例的,是有违某种默认契约的。

当然,和先生还有很充足的理由:他们的留言智力含量太低!而且唠叨!降低我博客的水准!

是的,在这每一次沙龙中,您是主导者,是主持人。规则完全是由您订立的。比如,同是沙龙,在技术上,您可以设定,这是一个单方面的主题沙龙,话筒只在我手里,这就是关闭评论。比如您尊称为先生的醉钢琴刘瑜就是这么干的。而她在这样做之前,做了声明。我认为是很有契约意识的。又或者,可以订立请帖制即准入制的规则,也就是私人聚会了。而这种规则,本身就是契约。再有,就如同您前面所说的:本博我的地盘我做主,留言智力太低要惨遭删除的,好让你们长点脑子。您这样说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我认为,最关键的地方在于:

您没有进行过事先的特别声明和特别警告:我这里非同他处,是不按惯例行事的,即使我是自由主义者。您没有明白给出一个和留言者们遥相订立的契约。

您也许会说,在这件事之后,还有以前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之后,我就早已经说过这样的话了,早已经做了宣示和警告。但是,我认为:1,在第一件事发生之时,您就已经是反惯例地行事了。2,您的发言是“淹没”在留言和众多博文中的,这样的契约方式不是非常有效,因为不可能每个人都要事先把所有前情都去了解一遍。更好的方式是,您把这样的警告或案例,做非常醒目的告示,比如作为简介或置顶,“回帖有风险,提交请谨慎”。否则,当人们抱怨您删帖时,实际上,他们的抱怨是有“理由”,而您的“理由”是不足的,特别是作为自由主义者。

所以,我认为,一个人自然是可以有自己的性情的,而且这非常可贵。但当这种性情是建立在契约之上,而因此不会那么“反常”时,这种“性情”才有可能是高贵的。而作为一个宣称喜爱自由价值的人,我认为这样做则几乎是必要的。

这里我想举关于我的几个例子(举这样的例子是暂时找不到其他例子),希望和先生理解:

1,我以前在和先生博客上留过言,但当看到和先生说会删除留言,而在我看来删除标准并不明确后,我就没在和先生博客上留过言。包括现在,我也选择给和先生发信。且不论前面说的契约问题,我想和先生自己应该也知道,作为自由主义者,在讨论中,人格尊严的平等是如此重要,当您用“射杀”这类词语的时候,即使您是满带有童心的说法,但因为您确实执有手枪或火枪,它也不是那么有童心的。它展现的是一种内在的暴虐。而有尊严的人不会选择跑到您的枪口下。虽然我也知道,大部分时候,您也只是用拳头和刀与人对打,而不随便“射杀”。这也是我现在给您写信的原因。

2,我管理过一个讨论组,有人在进行“辩论”,而其中一个在过程中不断避让对方,并大篇幅地引用非原创也没有具体针对性的新闻来“嘲讽”对方时,我回帖说:以后类似跟帖请直接给处“标题-

作者-提要-出处-

链接”格式即可,否则将被删除,然后用这种格式重新编辑上帖。附带规则是“从此之后,不往溯”。我在某主帖作者可以有删除跟帖权限的讨论组里,因为不喜欢别人用太多的空格键,我也做出警告,同时“既往不溯”。我自知这肯定算性情怪异,但我认为只要有只要有契约在先,这至少就不是不正当的。

最后,“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和先生,或许我们还应该认为到,我们所处的言论环境是如此不够自由,而我的想法是:我们应该去促进自由。促进自由的方法,除了在自己可能的范围内为他人提供自由发言场地(比如您的博客)之外,我认为还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我们需要有更多的自由体验,和假设我们是“自由”的,来进行我们从来没有有过的言论训练:习惯冲击和习惯宽容,进行有效率的表达和沟通。时日长久,当我们“习惯”了自由时,我们在其他不自由的地方和不自由的时候,会更能想起自由的好处,我们将更不能失去自由,更不能容忍被剥夺自由。

当然,这可能是一个不礼貌的要求。但我相信和先生是自由主义者,那么我说这些话,就不能算是真是不礼貌,和不能算是完全的苛求。

我上面的话,逻辑可能远不够周至,甚至可能有重大歧误,请和先生有暇指教。


Terminusbot 整理,讨论请前往 2049bbs.xyz


彭克

twitter:@meichaofeng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09:09 只看该作者

给和菜头先生(云贵川发音:仙僧)去信后,很快收到简短回复。

我再次去信。质疑他的看法。并征询可否转载他的私人邮件。

他说:NO。BYEBYE。(大意)

不过我可以转载我自己的私人邮件。:)

我的最后一封去信:

尊敬的和先生,这里只想请问两个问题:

1,您是否仍然认为您的博客是您的客厅或庭院?如果是的话,您的《我都快被吓哭了》一帖,迄现在为止是“235

Comments”,也就是说有两百号您可能根本不认识的人从您家鱼贯出入?您真好客,可称当代孟尝君。

比喻是一种不精确甚至完全风马牛的思维方式。

2,你是否仍然认为私产只有一种形式,一句“我的地盘我做主”就可以充当万国法典?和菜头兄是当代汉谟拉比……要知道,即使同是真正的私人产业,也是有区别的,比如都是房子作为居住房和作为商用房是不同的。我所要讨论的就是这其中的区别所在。您写博客,如果是切断网线,自己抱着一台服务器在自己家里随便怎么玩儿,那么那的确是您自个儿的事。但是不是的。如果非要用你喜欢用的比喻的说法方式,我的看法是,您是在租用一个场地做开放式沙龙而已,而您没有遵守搞这种开放沙龙的文明惯例。而我评论您的沙龙里的事,既然您是在全球直播,我不认为我是“把鼻子插到我的私人事务中来了”,我不认为您和您的博客留言者们的事是什么深宫或私房内的游戏,如果您却当真是这么认为,那么很遗憾,我除了无比惊诧之外只能默默颔首,表示无比钦佩。

比喻是一种不精确甚至完全风马牛的思维方式。我上面的比喻也是。不过它肯定比您的比喻更接近事情本身。

有来有往,和先生的问题,这里做答:

1,“(因未获和菜头先生授权,此处所引和先生邮件内容做屏蔽处理,读者可以根据上下文做恰当推理和想象) ”

我在前文里说,(个人独立)博客和(非自架的)BBS,分属“私人产权主宰,和特殊权能赋予”,而这两者,在这个讨论范畴里同属契约概念之下。都是被赋予了功能,同纲之目,“YES,WE

CAN。”

2,“(因未获和菜头先生授权,此处所引和先生邮件内容做屏蔽处理,读者可以根据上下文做恰当推理和想象) ”

万国法典一般总是很厚的。否则美国律师不会拿那么高薪酬。我们需要具体精微的讨论,没有什么话一句真能顶一万句。

3,“(因未获和菜头先生授权,此处所引和先生邮件内容做屏蔽处理,读者可以根据上下文做恰当推理和想象) ”

再次地,“比喻是一种不精确甚至完全风马牛的思维方式”,菜刀铁锅拿出去,那自己家就真没了,饭就真开不了了。您在自己的沙龙场地内采取文明惯例,我则不认为对您有什么实际而巨大的损失。除非您认为,取消随意展示自己的权威,随意“射杀”的权能,是一种可怕的难以承担的损失。再次地,“射杀”也是一个比喻,“比喻是一种不精确甚至完全风马牛的思维方式”,它的正确表述方式是“删除并封禁”。

BTW:请问和先生,能否公开转载您的私人邮件,我想和别人真正讨论这个话题,您的话则的确是一种代表性潮流。诚恳希望能得到您的准许。

===== Original Message =====

[ 本帖最后由 彭克 于 2009-12-16 09:11 编辑 ]

mondain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09:15 只看该作者

言论自由是 right,在别人 blog 上留言是 privilege。删你的留言是主人剥夺你的 priviledge,而没有侵害你的 right。

彭克

twitter:@meichaofeng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09:24 只看该作者

right, privilege,我知道了,OK!大写的OK!:)

问题是:您是果真看了上面的帖子?还是直接甩开手打字,向我普及您早已成竹在胸的“常识”呢?

“在别人 blog

上留言”的性质,在我看来,如无特别声明,就是是搞一个开放沙龙,而人们去参加了,只要遵守文明惯例,就不应该被随意驱赶。否则,这个“主人”,是不文明的。

我谈的是“文明”,不是“瑞特”,“文明”包括的东西要更多得多(不特指社交礼仪上的“文明”,是某种更深处的“文明”)。

[ 本帖最后由 彭克 于 2009-12-16 09:27 编辑 ]

蚂蚁,蚂蚁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09:28 只看该作者

有空你丫去赚点钱、把个妹行不行?

人家自己博客删些留言你丫都能JW出这么一大坨来

彭克

twitter:@meichaofeng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09:3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蚂蚁,蚂蚁 于 2009-12-16 09:28 发表

有空你丫去赚点钱、把个妹行不行?

人家自己博客删些留言你丫都能JW出这么一大坨来

你的话的前提是:你钱未赚到,妹未把到……这位同学,我们很熟?

赚钱、把妹,绝不耽误,谢谢关心并共勉,比如你这样毫无营养的帖子我看还是少回为好。

彭克

twitter:@meichaofeng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09:40 只看该作者

当我们谈“文明”的时候,它是指:

1,你丫乱丢烟头,不好哦。乱骂人,不好哦。

2,你丫,不爽了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打架,杀人,杀完人后烤了吃,这……不太文明,太不文明啦。

我们做了什么,很多时候说明了我们相信什么,和我们到底是什么,是文明人还是野蛮人。“人家自己博客删些留言”,It is no big

deal!这说明什么?说明我们生活在野蛮社会,所以力劝我不要大惊小怪?

wayshall

(另一小撮)”I don’t need sex”的T恤网店:http://s8.hk/2e4o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09:51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老问题……

讨论来讨论去似乎也没什么共识,总有人有不同的意见……

另外要说的就是:比喻的确不是一种好的讨论问题的方式,比喻倒是一种很好的扯蛋方式

所以如果真要把问题说清楚,最好是不要用比喻类比之类的,否则后面的讨论通常都会很扯蛋。

彭克

twitter:@meichaofeng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0:00 只看该作者

中文网络上这个话题,二零零三年起就“争议”不断。如今两边都已疲于老生常谈。不过,在我的视界内,我这样的意见,应当从来没有人说过。

想用户名想很久

条条道路通翻墙。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0:22 只看该作者

你丫累不累啊?在这个地方来谈和菜头删贴的事情,还用标题把问题扩大化。真是闲得蛋痛。

patheic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0:26 只看该作者

我以为,在自己地盘删除帖子是他和菜头自己的权利,我不反对,但我不欣赏他的作风。

换句话说,和菜头维护了权利,只不过失去风度而已。

轻轻地想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0:47 只看该作者

一般个人的私产,是没有公共性的,不是所有人都能进入的或者看得到的,有一种“界限”在那里,因而具有封闭性,而这个界限,是因人际关系设定的或者物理空间所设定的。

一般的个人网站虽是私产,却是没有界限的,既不受人际关系限制也不受物理空间限制,外延是无限的,涉及到传播,有一定的公共性,所以需要承担一点社会公德的责任。

当然,道德上的责任跟法律上的责任不是一回事,但是“法律仅仅是及格的道德”,法律对人们的要求其实是很低的,而道德对人们的要求要高的多,每次都是说我在法律上有这个权利,这未免有那么一点点道德上的的欠缺。

[ 本帖最后由 轻轻地想 于 2009-12-16 10:55 编辑 ]

sixapostle

闷骚男 我们不要一个被科学游戏污染的天空 我们不要一个被现实生活超越的时空 我们不要一个越来越远模糊的水平线 我们不要一个越来越近沉默的春天

我们不要被你们发明变成电脑儿童 我们不要被你们忘怀变成钥匙儿童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0:58 只看该作者

和菜头都快一年没说话了,如果LZ能让正主现身也是好事。。。

花想容

依据用户管理细则,账号永久停用。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1:00 只看该作者

才发现此人也是顾问。此人尚未死乎?

顾问阵容五毛不少嘛

魔鬼教官

Centurion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2:27 只看该作者

靠,您不觉得烦么?一句你这么做有失风度就行了,居然废话这么一大堆,还谈什么契约论。

真不明白,这么年纪轻轻的,怎么浑身头巾气,看来头巾气真是和书、和知识无关,只和人有关。

有些知识,是不该让某些人知道的,因为他一旦知道了,就平白无故地降低了沟通效率。过去,有些贫下中农吵架喜欢说事情要一分为二地看,现在,博客上删个回帖要扯淡上一大堆自由伦理,——碳排量就是这么增加的。

sixapostle

闷骚男 我们不要一个被科学游戏污染的天空 我们不要一个被现实生活超越的时空 我们不要一个越来越远模糊的水平线 我们不要一个越来越近沉默的春天

我们不要被你们发明变成电脑儿童 我们不要被你们忘怀变成钥匙儿童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2:3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魔鬼教官 于 2009-12-16 12:27 发表

靠,您不觉得烦么?一句你这么做有失风度就行了,居然废话这么一大堆,还谈什么契约论。

真不明白,这么年纪轻轻的,怎么浑身头巾气,看来头巾气真是和书、和知识无关,只和人有关。

有些知识,是不该 …

哈哈哈哈

牛Sco(王二)

凉宫冬日的困惑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3:0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花想容 于 2009-12-16 11:00 发表

才发现此人也是顾问。此人尚未死乎?

顾问阵容五毛不少嘛

顾问大多是摆设

落花飞扬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3:09 只看该作者

岂止是删贴,一旦你说的话不合主人意,破口大骂是常有的事,满口污言秽语。

网络精英们最可怕的一点是岐视,自以为知识多的人岐视知识少的人,自以为有知识的人岐视无知识的人。自命见多识广的网友,岐视知识面不广的网友。不但是岐视,他还要利用他已获得的网络权威来压制你。

[ 本帖最后由 落花飞扬 于 2010-8-23 22:43 编辑 ]

杀一只狐狸

围观是一种力量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3:11 只看该作者

楼主表达实在繁琐了一些..看得好累

闲敲棋子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4:21 只看该作者

楼主可以删此贴:

第一:说和菜头把博客比喻成“私人客厅”有问题,理由是“如今有两千多万人去和菜头家里做客,和菜头堪称当代孟尝君,故而和菜头的比喻风马牛不相及”。我想说的是,在21世纪的今天,一个好客而又“食粮诱人”的大客厅,当然可以吸引数千万乃至上亿的客人,这没有什么不可理解的。

第二:说博客根本不是个人客厅,那么,我问一下彭克,有多少博主因为写博hecha,当他们hecha的时候,你会站出来说,那也是你家的客厅,所以该你去喝?

第三:彭克说,删帖等于剥夺了跟帖者的发言自由权。对此我用行动告诉彭克:错。

比方说,我之所以选择发新帖,而不是跟彭克先生的贴,就充分证明了如果你自己确实想说话,没有人可以阻拦你。你总能找到地方,所以说,彭克说的 “ 和菜头删帖

相当于射杀跟帖,非自由主义者所为”,是站不住脚的,谁也无法射杀你。

第四:彭克先生会说,跟帖和发新帖是两回事。把被删除的帖子再找地方发出来,没有直接跟帖浏览的人多。呵呵,你又希望借用人家客人如云的客厅,又想自己说什么别人都得听着,世界上没有这么便宜的事情。

第五:不仅仅是博客有删帖权,我也支持凯迪的实名特权制,注意,不是实名制,而是实名特权制。意思是屏蔽权。如果说个人博客是个人沙龙,那么,主贴也相当于一个主人发起的沙龙,他有权屏蔽非实名的跟帖(有权,而不是一定)。如果你也想要这种权利,实名好了。

第六:反对的声音会说,实名制不安全,没人敢说话了,我同意三糊涂的主张:你以为你穿个马甲,人家就找不到你拉?想找你的话,你穿什么都没用。

第七:实名特权制最重要的意义还在于:非强迫性。任何人可以选择实名也可以选择马甲。

第八:借用三糊涂一句话:我追求言论自由,但是这自由并不包括“你跑我门上骂我的自由”。 你的明白?

你想骂我也可以,在大街上或者自己家里骂都可以。 你要说我家里没客人,骂了没人听,那我劝你,先学会请客吧。

zama

自定义头衔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6:35 只看该作者

7L就能看出逻辑混乱,扔烟头和骂人是一回事儿么?

咸鱼干

米国西太平洋大学性学博士、哥伦逼样大学女性心理学博导、加州理工大学前戏研究室主任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8:00 只看该作者

不说观点对不对,写得挺好。

不锈钢老鼠

怪鼠鼠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8:06 只看该作者

废那么多话干啥。既然网站给了博主删贴的权限,那博主就可以删;您要不满意,换个不给博主删贴权限的网站去玩就行了;如果所有网站都给博主删贴的权限,那就说明博主可以删贴是默认契约。

我家旺财有喜了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8:16 只看该作者

LZSB

东北老愤青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8:59 只看该作者

删帖不仅仅有失风度,尤其对于号称自由主义者的博主,动辄删除意见不同的帖子,则完全有理由怀疑其人的所谓自由主义思想。

开了博也开放了评论,那么各种思想的交锋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网站赋予了博主删帖的权利,与网站与博主的所谓默认契约无关,更多的是防范骂人或无聊的帖子大量出现不得已而为。博主可以删除自己不喜欢的帖子,但以什么私人“后花园”、“客厅”之类的说辞来类比,则实在太牵强了。

至于歧视“弱智”、“脑残”等跟帖者的所谓精英博主,则是真把自个当根葱了。

另,钦佩魔鬼教官的思想与学识,但“头巾气”一说实在过分,不仅歧视对方,大概已涉嫌歧视妇女了。

魔鬼教官

Centurion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9:2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东北老愤青 于 2009-12-16 18:59 发表

删帖不仅仅有失风度,尤其对于号称自由主义者的博主,动辄删除意见不同的帖子,则完全有理由怀疑其人的所谓自由主义思想。

开了博也开放了评论,那么各种思想的交锋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网站赋予了博主删帖的权利 …

什么是头巾气?

百度知道,具体请参看: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6401396.html

如果还需要对头巾气的词条补入时代性的描述,我以为,可以加入如下文字:

“头巾气,在过去指的是迂腐的儒生,在今天,指的是满嘴自由主义的知识分子。”

自由主义经典和儒家经典的区别,和先哲们的主张无关,而在于是什么样的人读到它们。

在多数情况下,自由主义经典和儒家经典,对阅读者的精神疗效是完全一致的,显然这不能怪任何先贤大哲。

BZW,

在哥本哈根大会还在进行当中的今天,

本人理当对那些热爱地球家园的人们保持足够的敬意。

为减少无谓的碳排放,

本人不会在这个帖子后面继续废话。

同时,

也号召本论坛每一个热爱地球的朋友们也这样做。

[ 本帖最后由 魔鬼教官 于 2009-12-16 19:26 编辑 ]

Husky

Give me a reason, to prove me wrong.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9:36 只看该作者

lz不爱去就别去呗 口称自由却非要干涉别人权限的才不是自由

xazei

尾名是泽,土音读贼,实为男宅,网络Loser派掌门,Twitter@xazei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19:53 只看该作者

你想骂我也可以,在大街上或者自己家里骂都可以。 你要说我家里没客人,骂了没人听,那我劝你,先学会请客吧。

恩,我是来支持棋子的。。。。。

只看不说话

有时装逼有时牛逼有时傻逼。推特号:@shuxiangyuan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22:12 只看该作者

我在和菜头的博客上留言也被删过,我觉得楼主没必要和博主较上劲,你如果不喜欢他的作风你完全可以不去看嘛,我就选择不去看了,不过有时候我觉得自己或者别人的留言确实有点弱智的,有时候不看正文就开始激情发表评论,很多人包括我有时候也是这样,所以我觉得这种做法别傻逼,所以还是多从自身找问题吧,况且那还是他人的地盘,

记得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22:19 只看该作者

俺只对贵站的闾丘露薇当顾问觉得滑稽

别的木啥说滴鸟~

东北老愤青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22:21 只看该作者

致歉

刚刚学习了“头巾气”一词,为之前回帖对教官的误解深表歉意!

网络低俗风

1984BBS四书五经党元首,专注于昏暗油灯下的考据工作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6 22:41 只看该作者

删删删。。。

kava

K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0:08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蛋疼~

柳叶眉 该用户已被删除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0:12 只看该作者

握手!

我顶楼主一个。和菜头先生跟罗永浩先生好像是死对头,但是在博客删帖这个观点上却偏偏很一致,根源大概是接受了留美海龟的看法,就是什么私产神圣啥啥滴。我也一直无法理解。无奈多数人都选择了盲从。由此可见,中国的民主单从自由知识分子来看,路就何其漫漫!

kronos1980

ziwu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0:13 只看该作者

自狗屁由,你没有给和菜头掏钱让他写博客,谈狗屁自由。

柳叶眉 该用户已被删除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0:21 只看该作者

看完楼上这么多跟帖,84第一次让我感觉失望。所谓的民主网站、论坛,哭着喊着要民主自由的知识分子,本质还是一堆暴民。是几千年历史累积,还是土共一个帮派祸害的,很难说。

歪歪

莫西莫西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0:36 只看该作者

莫装逼,装逼被雷劈!

支持菜头!

落花飞扬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0:41 只看该作者

个人有切身体会,做为一个长期热爱看各大博客的网友,有时难免在博客后面发表点意见,当然网络给予我这个惨痛教训:语言的暴力和一个原以为健全人格印象的彻底颠覆。对我是个很好锻练。

当他骂完就封闭了我在他博客的发言权,我用邮件与他沟通,请求道歉。

落花飞扬 Says:

七月 29th, 2009 at 9:45 下午

和菜头这篇有失公正。

任何事情,都不能光凭经验和想象说话,对吧?

还是身处一个民族的立场,自然而然地把另一个民族当成压迫者?

在南方,我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说话,每天都遇到成群结队的新疆小偷,每天。

我们这些汉族平民与那些维族人有什么区别呢?为什么我们要是被盗者,而对方是窃夺者?

——但是我还是要说,并不会因此作依据去判定韶关的那件事。事情的真相跟以上的举例没有必然联系。

现在,我想知道和菜头的依据在哪里?

         和菜头 Says:   

七月 29th, 2009 at 10:37 下午

@落花飞扬:

你是猪脑子啊?非要老子嚼好了吐在你嘴里,你才知道怎么咽下去啊?你妈逼你们老家如果有那么丰富的资源,你会出去做小偷啊?他妈逼做小偷是光荣还是怎么?

你妈逼觉得不公平,是谁造成的?不会动脑子想一下啊?就鸡巴知道拿个现象来扯,扯个鸡巴毛啊?那我根据你的IP,是不是也可以得出结论来说:人只要去了广东,都会变成傻逼?

你个鸡巴论调,和他妈的“何不食肉糜”有什么区别?你去查一下60年间的人口比例变化会死啊?你去查一下中国各省劳力输出输入状况会死啊?

就他妈逼知道抬着一张嘴来说,说鸡巴毛说。还他妈要依据了?以为我也是抬着一张逼嘴只会说,连他妈逼搜索一下资料,做下分析都不会了

落花飞扬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0:43 只看该作者

================邮件===============

我要求你道歉。即使你会无视。

我很费解到底是什么观点,需要这种色厉内荏的态度来捍卫?欣赏和喜欢一个博客要很长时间,摧毁它果然只是一瞬间。

我身在东莞,这里曾经有近千万外来工,现在走了大概五分之一。十年所见,外来工对维族人没有岐视,只有畏惧。昨天从沃尔玛走出来,被两个少年维族人盯上,当他们贴身时,我忽然站住不动,他们也愣了。水果摊小贩赞许地看着我,说你真醒目。就在眼皮下,他们的手伸向另一位年轻女子的背包,水果摊小贩又率先提醒:不能,你说了他们会打你。

暴雨来临,原地站了会。一声唿哨,看到他们收工,大人小孩,打两张的士扬长而去。

不,我讲这些,不是为了说明他们该被岐视,只是想说你文中提及的“南方是白人的天下,他们甚至不愿意正眼看一下红种人,更不用说有兴趣了解一下。在他们看来,印第安人低贱贫困,又是异族,有各种莫名其妙的巫术和风俗,最好躲开他们远一点。”类似观点是何等荒谬。

你所谓的白人社区,难道是如你一样的文化精英,还是一小撮不明真相的群众?还是说,你根本没有把外来工、普通的南方百姓也算在其中?他们是不是又得割裂成另一个群体?

我站在我的立场说话,表达我的观感,或者学识不够阅历不够;但我想这不足以成为你漫骂我的理由。

引用你说:“你们老家如果有那么丰富的资源,你会出去做小偷啊?他妈逼做小偷是光荣还是怎么?”

是的,做小偷不光荣,做奸商不光荣,做贪官不光荣,做卖国贼不光荣;这些人为什么还要做?是不是都照你说的,有不得已的理由?可以把人性和民族问题混为一谈?骂人也不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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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07-31,”he caitou” hecaitou@gmail.com 和菜头写道:

你所提出的问题,在网上有大量的文献和帖子,从上世纪有网络以来,一直在回答你这些愚蠢的问题。而你甚至都不愿意去找一下。

答案昭然若揭,而你却要求我在Blog里给予公开的解释,让我去直接面对当局的监控,你是真的傻逼呢?还是别有用心?

你作为汉人,住在东莞,你几时走进过当地维人的生活圈,试着了解一下他们?你不过是在街头看看而已,就觉得你了解了事实。

你看到的只是一个结果而已,而你和别的民族主义傻逼没有任何区别,持有这样的结果,就要推导出别人有特别的豁免和权利,构成了对你和你族群的不公平。而对于造成这样的原因,以及更大的不公和压迫,却毫无所见。

难得你读了我那么多年博客,却到今天依然愚蠢到不会动一下自己的脑子,甚至连抬手搜索一下的想法都没有。

然后,你知道来我这里要求道歉了?

我没有任何道歉可以给你。

你和你的族群,作为主流民族,丝毫不曾体会过我们这样异族的苦痛,也从未真正试图了解过我们。你们永远活在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里,我们不过是你们节日的装点。你的狂妄和深入骨髓的愚蠢,以及对求知的极端懒惰,更加加深了我对此的认定。

未来他老爸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0:45 只看该作者

楼主太较真

尤其是对那个和。。。

什么的垃圾

多读了几本书

难免会

养成些酸溜溜的习气

不过从跟帖看

这里的流氓混混确实不少

落花飞扬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0:45 只看该作者

==============我再回复的邮件,当然,他不忘记回件通知我把我拉到邮箱黑名单了=========

1、答案昭然若揭,而你却要求我在Blog里给予公开的解释,让我去直接面对当局的监控,你是真的傻逼呢?还是别有用心?

答: 这点你可以放心,我没有这种想法。你对一个算长期的博客读者会有这种怀疑,我才觉得奇怪。你把政府和种族混为一谈,我更奇怪。

2、你作为汉人,住在东莞,你几时走进过当地维人的生活圈,试着了解一下他们?

答:是,我从没有走进过,也没有方法走进去。我只能根据我所看到的现象说话,意思是任何事情都有多面性。我已经在回帖说过,我看到的维族印象,不足以用来作为韶关事件衡量谁对谁错的依据。即使一个很善良的人,他也有可能突然某一天拿刀杀人。

3、难得你读了我那么多年博客,却到今天依然愚蠢到不会动一下自己的脑子,甚至连抬手搜索一下的想法都没有。

答:

做为一个女性(也许不应该强调性别)过去我的确不怎么关心政治,07年起才开始从网络获得更多的知识和信息。每一个人消息选择来源都有所片面,这是我认为你帖子有失公正的原因。只是象往常一样,把自己的感受说出来,没有想到后果是这么粗暴的恶梦般的颠覆。

4、你和你的族群,作为主流民族,丝毫不曾体会过我们这样异族的苦痛,也从未真正试图了解过我们。你们永远活在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里,我们不过是你们节日的装点。你的狂妄和深入骨髓的愚蠢,以及对求知的极端懒惰,更加加深了我对此的认定。

答:

做为汉人,我从不知道可以岐视少数民族,并一直对他们的能歌善舞充满向往(请不要将这种向往理解成节日的装点)。我,包括我身边的群体(不是东莞人,是外来工)对新疆人的防备来源于曾受到他们伤害。即使不是在广东的外来工,在我们的家乡,湖南、江西、湖北的家人们,说庸俗一点,他们脑子里对一个遥远的民族根本没什么概念。

如果你要以更大的不公和压迫来加深这种鸿沟,我倒想知道,在现今,普通的人们(不分南北维汉),他们在强权之下没有受到同样的压迫和不公吗?东莞五百名儿童被拐卖的新闻你看见过?暂住证,讨薪……更多的外来工受压迫的事实血淋淋地存在。更不要说这两年四处发生的公共群体事件。你为什么觉得这两者有区别?就因为这些事不是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

就算我回帖的表达有误,但至少也没有任何一句类似“为何不吃肉糜”意思的话。那么,你是怪你的读者知识不够渊博才咆哮不已了?作为一个初中学历(学历不会成为我学习的障碍)的留言者,我以后会记住这个教训。

你(这跟你的族群无关),作为非主流民族,丝毫不曾体会我的感观(我也不能代表我的族群)也从未真正试图了解过我。你永远活在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里,我们不过是你们仇恨的焦点。你的狂妄和深入骨髓的傲慢,以及对网友的极端无礼,更加加深了我的震惊。

王小波说:“我非常憎恨那些浅薄和自甘堕落的人,他们要把世界弄到只适合他们生存。” 即使你不是浅薄和自甘堕落的人,你也不能把世界弄到只适合你生存。  

(注:只是排版编辑,内容没有任何修改)

[ 本帖最后由 落花飞扬 于 2009-12-17 00:49 编辑 ]

NERV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1:07 只看该作者

学历很多时候会成为学习的障碍而且我见过的很多人感觉不到障碍的存在……

malie0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1:09 只看该作者

个人支持LZ商榷的精神,这是一个求真的态度。LZ用请教的方式和博主交流并非出于恶意,个人觉得这完全可以当作一个博主完全可以当作一个交流的机会,不知道为什么要拒人于千里之外,就算不想交流也可以用谦虚和婉转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无须拿出什么权利之类的来当理由,别人根本没有侵犯博主权利的意思,反而是博主的的态度显示出自己的傲慢,没有人情味。相信每个人在生活中对待亲人朋友都不会是这种冷冰冰的态度,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在和你讨论问题时你绝对不会用权利来拒绝别人的关心,那为什么面对陌生人就完全可以用另一种态度,在面对陌生人和网上时就可以破口大骂呢?这是不是我们中国人特有的行为呢?

用权利来解释当然很义正词严,但是我想人应该要意识到自己的局限,和别人交流本来就是个人成长的一部分,读者当然何以不看博主的博客,但是和博主交流更多的是博主有一种信任(当然攻击漫骂的除外),为什么就不能听不同意见,不能多反思自己呢,要是没有读者和博主交流才是悲哀的事。个人觉得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来处理不是更好吗?

落花飞扬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2:1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ERV 于 2009-12-17 01:07 发表

学历很多时候会成为学习的障碍而且我见过的很多人感觉不到障碍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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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很后悔,在邮件中提到学历。因为刻意示弱也是一种不光明的表现。

夏日葵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3: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落花飞扬 于 2009-12-17 02:1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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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很后悔,在邮件中提到学历。因为刻意示弱也是一种不光明的表现。

您水平已经很高了,一点点小失误,不算什么。

bloodfoox

大日如来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3:32 只看该作者

傻逼惹人烦,还要问人家为什么态度不好。

说有尊严吧,又很容易感情受伤。说有智商吧,一点屁事长篇大论说不清。说不动脑吧,其实也不是没动,就,转了几圈又回去了。

小沈阳说:这是为什么呢

本草纲目记载:脑残者无药可医也

可悲的围观者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8:0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3楼 malie0 的话题

你喜欢这种交流,别人不见得喜欢。再者,跑上门去找人交流,洋洋洒洒一大篇,有没有考虑是否冒犯了对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句话,留给自己就好了,没必要去要求别人。

天堂何在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8:34 只看该作者

和菜头这个SB,在泡网和牛博都被人殴的死去活来,怎么都不敢说什么私人领地之类的。

都把自己当爷了,当精英了,当著名ID了。

彭克

twitter:@meichaofeng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9:02 只看该作者

我在和菜头先生博客上留过言,都没有被删除过。和菜头先生对我的留言,也回复得都很礼貌。

不过,得知他喜欢随意删除别人的帖子之后,就再也没有在他的博客上留过言。

不是私人恩怨。

彭克

twitter:@meichaofeng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7 09:15 只看该作者

魔鬼教官先生:

菲律宾血案制造者也只是更大程度的“有失风度”而已。在更不头巾气的那些人眼里,广场上开开坦克也只是为了减少炭排量呢。

我还是觉得啊,既然他妈都把自己叫自由主义者了,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呢,还是喜欢实际地施展和炫耀自己的权威,然后仅仅用一句“有失风度”做解,真是对自己太好了。

其实我要说的是:和菜头先生这样的人,对仅仅是在意见上冒犯自己的言论的容忍底线太低。我不相信这样的人是自由主义者。这完全是道德上的虚伪。

魔鬼教官先生写钱学森,被工科人围攻,说你屁话连篇,但你却没有删除那些话,我觉得你本人就不仅仅是“有风度”,而是牛逼。相比和菜头先生这样的人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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