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劲松:钓鱼执法 水落石出

本主题由 抑扬 于 2009-10-31 17:41 解除置顶 郝劲松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07:29 只看该作者

郝劲松:钓鱼执法 水落石出

10月25日下午7点,.郝劲松得到可靠消息,”上海10.14孙中界断指事件”取得突破性进展,整个事件由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与”钓钩人员”相互勾结,栽赃陷害孙中界并扣留车辆,10月26日,上海市组成的调查组将向社会正式公布详细调查结果.

 郝劲松认为:孙中界被栽赃陷害仅仅揭露了冰山一角,据保守估计在上海每年被"钓鱼式执法"所栽赃陷害的车辆有数千辆.自上海钓鱼执法被媒体揭露后,郝劲松每天都收到全国各地大量车主的来信和电话,反映自己被钓鱼执法的情况,目前.郝劲松及助手正在做这方面的统计和调查工作.  

  

  

郝劲松说:在上海,黑幕重重的钓鱼执法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巨额的罚款金额撑起了一个畸形的执法平台,一些执法人员和社会不良人士在暴利的刺激下,丧尽天良,用栽赃执法的方式陷害合法公民于非法的处境,并非法掠夺公民的合法财产,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对车主进行人身攻击,非法拘禁,野蛮搜身,严重践踏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上海市政府应当组成专案组对"闵行区张军钓鱼执法案"也进行调查,并对近年来上海市18个区县的查获非法运营车辆的所有案件重新核查,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让曾经被钓鱼执法的受害车主向调查组报名登记,重点核查.  

郝劲松说: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郝劲松认为:数量众多的"钓钩人员'与上海各区交通执法大队的成员相互勾结,狼狈为奸,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栽赃陷害大量车主,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涉嫌有组织犯罪,上海市警方应当在18个区县立即成立"钓鱼执法"专案组,迅速立案,对众多"钓钩","钓头及背后唆使的交通执法队员"实施布控抓捕,及时破获这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造成社会严重不稳定因素的有组织犯罪团伙.  

郝劲松说:现有的打击黑车手段,治标不治本,一方面在城乡结合部存在大量出租车市场需求空缺,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却不允许个体户从事正规出租车运营,市场需求导致个体私车成为黑车运营.要想真正消除黑车,只有对现存的出租车制度进行改革,降低出租车准如制度的门槛,打破现有的出租车垄断市场,允许个体户从事出租车运营,运用市场调节的杠杆,可从根本上消除黑车.

做为孙中界先生的代理人,郝劲松发表如下声明:

1.要求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栽赃陷害执法一事在上海媒体,河南媒体,及中央媒体向孙中界先生公开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孙中界先生名誉.

2.由于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栽赃陷害,使得孙中界先生遭受巨大精神创伤,为证清白,孙中界不惜断指以证清白.我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及其它赔偿.

3.由于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违法行政非法扣留孙中界先生车辆,我方要求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扣留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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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构件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07:42 只看该作者

呵呵,支持郝律师!

边缘构件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07:43 只看该作者

郝律师也来兴趣小组了???真的嘛??

michael.zy

美国游客到北京旅游,不慎摔进路边的施工水沟。愤怒地说:在美国,危险场所都会竖起红旗提示的!中方导游辩解到:先生,您在入境时没见到那么大的红旗插在海关吗?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07:47 只看该作者

支持郝律师 看来倒钩的雪球越滚越大 已经拦不住了…

碎碎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08:09 只看该作者

热烈关注!

小龙人

草马族族民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08:14 只看该作者

好律师 ,大帅哥 ,眼睛充满了锐气

超级麦芽糖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08:31 只看该作者

TG私下接受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可能性是有,第一条就没可能了,公开接受也是不可能的.

黄阿狗

金玉其内 败絮其外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08:45 只看该作者

希望能以此为契机为突破口 一举将钓鱼执法拿下 如同当年的孙志刚事件一般

田丰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08:55 只看该作者

支持 支持

温克坚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09:36 只看该作者

土共的执政方式钓鱼化,这就是不断加强执政能力的后果吧。

oth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09:50 只看该作者

+1984

闹了个运

Twitter @naoyunhui 不算激情革命派,但是心情容易激动,有正义感,骨子里还是偏温和,要是玩不过你,就颠儿。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10:00 只看该作者

我对郝律师在一次听证会上对发改委官员那段:“我是公民,也是记者,互联网就是我发布信息的平台”记忆犹新,敬佩!现在还能想象到视频里那些官员灰溜溜的样子!

闹了个运

Twitter @naoyunhui 不算激情革命派,但是心情容易激动,有正义感,骨子里还是偏温和,要是玩不过你,就颠儿。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10:01 只看该作者

http://cache.baidu.com/c?m=9f65c … 4842&user=baidu

事情緣起一月二十二日國家發改委在北京舉行的手機漫遊費價格聽證會。郝勁松以公民身份「混進」聽證會的新聞發布現場,並在最後搶話提問,於是就有了以下他記錄並傳播開的這個著名細節:「我手裏舉起發改委給我的答覆函,開始講話:曹長慶司長,你好,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郝勁松,今年一月四日,我向國家發改委書面申請要求旁聽這次手機漫遊費聽證會,一月十六日,國家發改委給了我書面答覆。答覆函上說:受會場條件限制,無法安排您旁聽會議。我剛才觀察了這個會場,可以容納兩百個人,而實際參加聽證會代表不到五十人,關於『受會場條件限制』的說法,我認為國家發改委在撒謊,請你給我一個解釋。曹長慶保持沉默,(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許昆林大聲說:我們是面向記者開的新聞發布會,你不是記者。我針鋒相對:我是公民,也是記者,互聯網就是我發布信息的平台!許昆林憤怒的臉轉向了會議室門口的保安,大聲斥責:保安們是怎麼把門的?!怎麼什麼人都能放進來?!」

對許多網民來說,郝勁松並不是陌生的名字。這位三十五歲、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專業碩士畢業的年輕法律工作者,在讀研期間曾接連七次狀告國家部門和壟斷行業,包括告北京鐵路局火車上餐車售飯不開發票,告鐵道部春運車票漲價不開聽證會程序違法,屢敗屢戰,有「狂人」之稱。最近一次,他狀告華南虎拍攝者周正龍,請求法院判?周正龍賠償?造華南虎照給自己帶來的精神傷害費人民幣一元,並作出書面道歉。

郝勁松的做法褒貶不一,但大寫「公民」身份的「互聯網記者」,顯然潛力無限。(張潔平)■

马德毕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10:02 只看该作者

郝律师辛苦

不过最后可能又会被伟光正和稀泥,甚至倒打一耙。

george

思想罪在逃犯 大洋之声轮值DJ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10:04 只看该作者

加油加油!!!

抑扬

小组男客服(Twitter @yiang_)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11:21 只看该作者

新华网快讯:记者26日从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闵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

suifeng64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14:55 只看该作者

支持郝劲松律师!强烈要求对这些穿制服的黑帮采取严厉的法律制裁!

darrell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14:59 只看该作者

对于这种用行政强权行使有组织的集团犯罪,能否将他们施于法律的制裁?

dongdonglang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15:47 只看该作者

不错 不错

快乐流浪汉

脑力劳动教养所指导员,五毛控 GFW爱好者 低俗控 业余翻墙 长期围观 资深群众 被代表 不明真相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15:52 只看该作者

热烈欢迎郝律师来小组!

merzi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17:02 只看该作者

欢迎郝律师。

另外,如果想学习您出点力,有没有合适的方式推荐一下?

19890604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6 17:54 只看该作者

照此深入,这才是真正的打黑!

一生负气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7 22:00 只看该作者

国家政党诈骗公民财物,应该如何处罚?

高渐离

组内伍毛全家死光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8 00:4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一生负气 于 2009-10-27 22:00 发表

国家政党诈骗公民财物,应该如何处罚?

除了推倒,别无他理。

boboxia

12点党小党棍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8 14:34 只看该作者

不要侮辱政府这两个字了,毕竟世界上还有那么多好的政府,他们就是有组织犯罪集团

wayshall

(另一小撮)”I don’t need sex”的T恤网店:http://s8.hk/2e4o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9 17:21 只看该作者

天真一下:

为什么不尝试去控告上海政府?

好了,梦醒了……

aiweiwei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30 20:57 只看该作者

半路杀出个郝劲松

使上海的傻逼政府官员们措手不及的郝劲松。

syriana

FREE TALK 組長 1st Gen / 隱於市朝 • 與84諸兄相望江湖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30 21:0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aiweiwei 于 2009-10-30 20:57 发表

使上海的傻逼政府官员们措手不及的郝劲松。

小组惊现艾未未!

snip3r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30 21:21 只看该作者

蜀山掌门携弟子前来围观,祝贺好律师旗开得胜!

为何在断指之后,事情才有进展? 为何在悲剧之后,社会才变好一点?

aidaori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31 12:59 只看该作者

可能悲哀的社会现实就是如此。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对那些人心怀感激。

慕子烟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31 13:29 只看该作者

让人浑身冰凉的社会。

西门吹牛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1 14:38 只看该作者

贵国最大的黑社会是斧头帮,拥有党员几千万。

icreate

快乐生活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12 16: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闹了个运 于 2009-10-26 10:01 发表

http://cache.baidu.com/c?m=9f65c … 007fd621e65beaa81ce …

郝劲松的博客提及了这件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49d613d01008g35.html,文章的末尾有视频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