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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哈耶克的自发秩序与有神论有冲突吗?
哈耶克在 “Law ,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Rules and Orders” 和 《自由秩序原理》
两书中,直接规定和界说自生自发秩序的基本含义:
1.自生自发秩序形成和维护的核心是个人 ,个人是一切价值的最终标准。
2.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对个人利益的追求 ,确实会造成不协调的非秩序状态 ,这种情况下 ,出路不是政府权力的强行干预
,而是通过个人之间的不断努力加以协调。
3.自发性协调的存在理由是这种协调对社会具有公益性。
4.个人行动的动力既非出自上帝之手 ,也非政治权力的强迫 ,而是出自个人(包括家人和朋友)的自爱。
5.各个个人在特定情势下的自我调适 ,将会导致整体性秩序。
6.真正的自由主义秩序 ,是个人适应性进化的结果 ,但不是任何人强迫他人或被他人强迫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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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ac54321
开始时间
2009-7-23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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