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警方刑拘桑拿题材网络小说作者

本主题由 张书记 于 2010-10-1 10:31 合并 核子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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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09:32 只看该作者

东莞警方刑拘桑拿题材网络小说作者

2010年09月28日05:44 南方都市报陈宇 王銮锋

东莞警方顺德刑拘一网络小说作者

元平(化名),顺德北滘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在网上,他有个名字叫“天涯蓝药师”,这个网名因为描写东莞桑拿行业的网络小说《在东莞》而小有名气,他的这部作品单是在天涯“舞文弄墨”论坛点击就过200万。

9月26日,东莞警方从顺德北滘中学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元平,目前他已经被刑事拘留。

他的妻子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小说“完全不涉及色情,只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虽然小说描写东莞桑拿行业,但他本人从没去过桑拿场所。

优秀老师被警方带走

元平,1981年出生于湖南益阳,湖南科技大学中文系毕业,2003年进入佛山顺德北滘中学担任语文教师,次年,阮芳也进入该校担任美术老师,二人相识相恋,随后结婚。在学校,元平是师生公认的优秀老师,深受欢迎。

阮芳说,26日下午,丈夫在办公室被警方带走时,她并不知情。她在开会,后来学校一个领导跑来告诉她,元平被警察带走了,她觉得应该没什么大事,没有进一步询问,而开会中间,给丈夫发了短信及打电话,但均无回应。

开完会,晚上6点许,阮芳接到警方一个电话,通知她去北滘派出所。在那里,她看到了元平,但二人没能说上话。当晚,元平被东莞警方押回东莞。

元平被东莞警方带走一事,目前在北滘中学尚未引起震动,很多师生尚不知情,只是隐约听说,“元老师去东莞办事了。”

丈夫出事后,阮芳已为他向学校请假,并聘请律师。

所写内容来自阅读和想象

阮芳说,元平是一个典型的宅男,性格内向,不爱说话,夫妻二人每天都是过着三点一线的生活。元平大学时代是一个公认的才子,思维灵活,就喜欢舞文弄墨,写小说,在校报发表很多文章。工作后,元平喜欢阅读天涯论坛,也尝试发了一些帖子。

“我认为这个小说,完全不涉及色情,只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阮芳说,丈夫洁身自好,从没去过桑拿场所,身边也没有这样的朋友,所写内容完全是源自想象及阅读经验。要说有生活基础,“那就是他看到过站街女。”

阮芳说,这部小说元平是2009年6月份开始写作,一共花了近4个月时间,原名《80年代———睡在东莞》,一共155节,39万余字,在天涯论坛连载后,引起热捧,点击率很高,先后有十余家出版社联系元平,要求出版此书。但书稿的一审二审都通过了,三审却始终无法通过。后来天涯杂谈的版主建议元平更改个别敏感字眼,同时小说更名为《在东莞》。

阮芳说,丈夫今年考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熟稔法律,心理素质良好,人格健全,绝对不会触犯法律,传播淫秽色情文字等。

丈夫被抓后妻子曾要求删帖

元平与阮芳的孩子不足两岁,家中还有一个56岁的母亲,身体不好,老人尚不知儿子出事。阮芳只是告诉婆婆,元平出东莞办事。

元平已在顺德买房,阮芳说,他们家境良好,丈夫写小说只是出于爱好,不是为了商业利益。

丈夫被带走后,阮芳一度听取律师建议,利用丈夫的账号登录,要求天涯论坛管理员删除《在东莞》,昨天,她经过思索,认为此举完全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又要求管理员恢复原帖。

“好好照顾女儿!”这是元平被带走后,托警方捎给阮芳的唯一一句话。

顺德警方表示,东莞警方带走元平之前,与他们有过接触,手续齐全。

北滘中学彭校长表示自己还在外地出差,还不知道此事,返校后将过问此事。

东莞厚街警方:

确实带走了小说作者

南都讯记者韩成良

东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已经关注到网络小说《在东莞》。市公安局宣传科昨晚回应,对于9月26日厚街警方到顺德抓该书作者一事暂时还不知情。据介绍,东莞镇街公安分局的一些行动,市局不一定会全部掌握。东莞所有镇街分局、甚至基层派出所外出行动抓人,回执文书上落款都是“东莞市公安局”。

昨晚,东莞厚街警方表示,9月26日下午他们确实到顺德北滘中学带回《在东莞》作者元平。目前,元平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东莞警方刑事拘留。

慕容雪村:

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今日零点三十分,南都记者电话联系了知名网络作家慕容雪村。“因小说创作而被抓起来,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慕容雪村说,自己写完网络小说《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后,成都有关方面曾专门开会批判该小说;《深圳向左天堂向右》发于网络后,也有官员不点名批评。

“这个作者的命运应该也是我的命运”,慕容雪村说,自己写小说,也描写了很多真实场所和场景,如果东莞警方认定《在东莞》作者涉及当地色情场所,那“我也早该被抓进去了”。

慕容雪村说,其实自己一直有个困惑。如果小说内容是完全虚构的,当然惹不到麻烦,如果小说内容是真实的,“但其实我是说这个地方有泡狗屎,但你不去清理,警方反而去抓说出皇帝不穿新衣的小孩,这种事情不可思议。”他认为,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

“我呼吁全国网民、知识分子都来关注这件事”,慕容雪村说,虽然没看过《在东莞》,但小说作者因言获罪,而自己创作经历和该作者相似,“如果他被抓了,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天涯版主: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早删了

南都讯 记者张书舟 天涯ID:天涯蓝药师,注册于2005年10月3日。他的小说《80后———睡在东莞》最早于2009年6月17日发表在天涯杂谈,2009

年8月9日,他因“杂谈敏感词多,让药师无法忍受”转而把小说改名《在东莞》连载于天涯的文学板块“舞文弄墨”,迄今为止该小说的点击已经超过了两百万。

“蜘蛛1”是舞文弄墨的首席版主,他向南都记者介绍说,这部小说描写的“东莞的城市生活,有揭秘桑拿行业和夜生活内幕的性质”,小说“只能算三流,可能达不到出版要求,但写得很真实”。他认为从有关部门的判断标准看,这小说也只能算文学作品而非色情出版物,“在东莞是文学作品,不是黄色小说。小说有些黄,但都是很文学的描写,如果拿电影来比喻,它不是A片,而是三级片。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也早就删除了。”

律师说法

周泽:事关创作自由需慎之又慎

昨日,针对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拘网络小说《在东莞》作者元平一事,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接受了南都记者的采访。此前“渭南书案”中,周泽也是纪实文学《大迁徙》作者谢朝平的律师。

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淫秽物品

《在东莞》一文,一直以网络小说的形式在天涯等网站连载,是否属于淫秽物品?

对此,周泽律师认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作为网络小说,《在东莞》应视为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是否有艺术价值,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因此,判断一件有色情内容的作品是否属于淫秽物品,需慎之又慎,毕竟事关创作自由、言论出版自由。

最好由文学界去作出判断

“是否淫秽物品,应该交给文学艺术专家去判断,而不应该由警察来判断。警方简单将一个作品认定为淫秽物品可能损害创作自由。”周泽认为,如果其是小说,属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就不属淫秽物品;即使小说内有一定写实成分,但作为小说,纪实作品仍然属于文学作品范畴。

同时,周泽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罪本身属于故意犯罪,需要取决于传播者对作品本身的认知,如果传播者根本不认为其传播的是淫秽物品,就很难说其有故意,从而缺乏主观故意。

此外,小说虚构情节,是合理的。涉及具体地名和场所,如果不实,最多是侵害名誉权的问题,不能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相责。

http://tech.qq.com/a/20100928/0001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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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力量

Twitter.com/hzpower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09:35 只看该作者

[都市]《在东莞》 幽默青春系列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culture/1/319293.shtml

http://www.tianyayidu.com/article-17068-1.html

作者的天涯首页

http://my.tianya.cn/4025618

[ 本帖最后由 核子力量 于 2010-9-28 09:38 编辑 ]

黄阿狗

金玉其内 败絮其外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09:38 只看该作者

操他妈的的 这也算传播淫秽?东莞太不要脸了!美宝现在都还在开,你干嘛不去查?

大王

从听谣人士到传谣人士的淫荡岁月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10:29 只看该作者

我抓紧时间收集了下,搞了个TXT,地址稍后放出。。。纪念版了

yylbb78

凌晨4点起床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11:08 只看该作者

确实不黄

bossleee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11:14 只看该作者

是因为不够黄,才抓他吗

不知叫什么

路边冻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11:26 只看该作者

只许我开妓院,不许你写小说。东莞警方威武……

帅得很无奈

想当年我也是青春逼人,如今青春已逝,就剩这么一逼人了……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11:30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儿的疯狗太多了!四处咬人!哎,都不敢出门,不敢说话了!

秋枫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11:51 只看该作者

我擦,他曾在我Q群呆过,后来退了

他这帖子写东莞桑拿业太真实

无言的山丘

玛勒戈壁的草泥马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13:01 只看该作者

广东教师因写作东莞桑拿题材小说被刑拘

2010年09月28日 09:35南方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45条

南都记者 陈宇 王銮锋 实习生 梁惠枝

元平(化名),顺德北滘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在网上,他有个名字叫“天涯蓝药师”,这个网名因为描写东莞桑拿行业的网络小说《在东莞》而小有名气,他的这部作品单是在天涯“舞文弄墨”论坛点击就过200万。

9月26日,东莞警方从顺德北滘中学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元平,目前他已经被刑事拘留。

他的妻子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小说“完全不涉及色情,只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虽然小说描写东莞桑拿行业,但他本人从没去过桑拿场所。

优秀老师被警方带走

元平,1981年出生于湖南益阳,湖南科技大学中文系毕业,2003年进入佛山顺德北滘中学担任语文教师,次年,阮芳也进入该校担任美术老师,二人相识相恋,随后结婚。在学校,元平是师生公认的优秀老师,深受欢迎。

阮芳说,26日下午,丈夫在办公室被警方带走时,她并不知情。她在开会,后来学校一个领导跑来告诉她,元平被警察带走了,她觉得应该没什么大事,没有进一步询问,而开会中间,给丈夫发了短信及打电话,但均无回应。

开完会,晚上6点许,阮芳接到警方一个电话,通知她去北滘派出所。在那里,她看到了元平,但二人没能说上话。当晚,元平被东莞警方押回东莞。

元平被东莞警方带走一事,目前在北滘中学尚未引起震动,很多师生尚不知情,只是隐约听说,“元老师去东莞办事了。”

丈夫出事后,阮芳已为他向学校请假,并聘请律师。

所写内容来自阅读和想象

阮芳说,元平是一个典型的宅男,性格内向,不爱说话,夫妻二人每天都是过着三点一线的生活。元平大学时代是一个公认的才子,思维灵活,就喜欢舞文弄墨,写小说,在校报发表很多文章。工作后,元平喜欢阅读天涯论坛,也尝试发了一些帖子。

“我认为这个小说,完全不涉及色情,只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阮芳说,丈夫洁身自好,从没去过桑拿场所,身边也没有这样的朋友,所写内容完全是源自想象及阅读经验。要说有生活基础,“那就是他看到过站街女。”

阮芳说,这部小说元平是2009年6月份开始写作,一共花了近4个月时间,原名《80年代———睡在东莞》,一共155节,39万余字,在天涯论坛连载后,引起热捧,点击率很高,先后有十余家出版社联系元平,要求出版此书。但书稿的一审二审都通过了,三审却始终无法通过。后来天涯杂谈的版主建议元平更改个别敏感字眼,同时小说更名为《在东莞》。

阮芳说,丈夫今年考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熟稔法律,心理素质良好,人格健全,绝对不会触犯法律,传播淫秽色情文字等。

丈夫被抓后妻子曾要求删帖

元平与阮芳的孩子不足两岁,家中还有一个56岁的母亲,身体不好,老人尚不知儿子出事。阮芳只是告诉婆婆,元平出东莞办事。

元平已在顺德买房,阮芳说,他们家境良好,丈夫写小说只是出于爱好,不是为了商业利益。

丈夫被带走后,阮芳一度听取律师建议,利用丈夫的账号登录,要求天涯论坛管理员删除《在东莞》,昨天,她经过思索,认为此举完全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又要求管理员恢复原帖。

“好好照顾女儿!”这是元平被带走后,托警方捎给阮芳的唯一一句话。

顺德警方表示,东莞警方带走元平之前,与他们有过接触,手续齐全。

北滘中学彭校长表示自己还在外地出差,还不知道此事,返校后将过问此事。

东莞厚街警方:

确实带走了小说作者

南都讯记者韩成良

东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已经关注到网络小说《在东莞》。市公安局宣传科昨晚回应,对于9月26日厚街警方到顺德抓该书作者一事暂时还不知情。据介绍,东莞镇街公安分局的一些行动,市局不一定会全部掌握。东莞所有镇街分局、甚至基层派出所外出行动抓人,回执文书上落款都是“东莞市公安局”。

昨晚,东莞厚街警方表示,9月26日下午他们确实到顺德北滘中学带回《在东莞》作者元平。目前,元平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东莞警方刑事拘留。

慕容雪村: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今日零点三十分,南都记者电话联系了知名网络作家慕容雪村。“因小说创作而被抓起来,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慕容雪村说,自己写完网络小说《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后,成都有关方面曾专门开会批判该小说;《深圳向左天堂向右》发于网络后,也有官员不点名批评。

“这个作者的命运应该也是我的命运”,慕容雪村说,自己写小说,也描写了很多真实场所和场景,如果东莞警方认定《在东莞》作者涉及当地色情场所,那“我也早该被抓进去了”。

慕容雪村说,其实自己一直有个困惑。如果小说内容是完全虚构的,当然惹不到麻烦,如果小说内容是真实的,“但其实我是说这个地方有泡狗屎,但你不去清理,警方反而去抓说出皇帝不穿新衣的小孩,这种事情不可思议。”他认为,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

“我呼吁全国网民、知识分子都来关注这件事”,慕容雪村说,虽然没看过《在东莞》,但小说作者因言获罪,而自己创作经历和该作者相似,“如果他被抓了,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天涯版主: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早删了

南都讯 记者张书舟

天涯ID:天涯蓝药师,注册于2005年10月3日。他的小说《80后———睡在东莞》最早于2009年6月17日发表在天涯杂谈,2009年8月9日,他因“杂谈敏感词多,让药师无法忍受”转而把小说改名《在东莞》连载于天涯的文学板块“舞文弄墨”,迄今为止该小说的点击已经超过了两百万。

“蜘蛛1”是舞文弄墨的首席版主,他向南都记者介绍说,这部小说描写的“东莞的城市生活,有揭秘桑拿行业和夜生活内幕的性质”,小说“只能算三流,可能达不到出版要求,但写得很真实”。他认为从有关部门的判断标准看,这小说也只能算文学作品而非色情出版物,“在东莞是文学作品,不是黄色小说。小说有些黄,但都是很文学的描写,如果拿电影来比喻,它不是A片,而是三级片。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也早就删除了。”

律师说法

周泽:事关创作自由需慎之又慎

昨日,针对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拘网络小说《在东莞》作者元平一事,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接受了南都记者的采访。此前“渭南书案”中,周泽也是纪实文学《大迁徙》作者谢朝平的律师。

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淫秽物品

《在东莞》一文,一直以网络小说的形式在天涯等网站连载,是否属于淫秽物品?

对此,周泽律师认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作为网络小说,《在东莞》应视为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是否有艺术价值,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因此,判断一件有色情内容的作品是否属于淫秽物品,需慎之又慎,毕竟事关创作自由、言论出版自由。

最好由文学界去作出判断

“是否淫秽物品,应该交给文学艺术专家去判断,而不应该由警察来判断。警方简单将一个作品认定为淫秽物品可能损害创作自由。”周泽认为,如果其是小说,属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就不属淫秽物品;即使小说内有一定写实成分,但作为小说,纪实作品仍然属于文学作品范畴。

同时,周泽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罪本身属于故意犯罪,需要取决于传播者对作品本身的认知,如果传播者根本不认为其传播的是淫秽物品,就很难说其有故意,从而缺乏主观故意。

此外,小说虚构情节,是合理的。涉及具体地名和场所,如果不实,最多是侵害名誉权的问题,不能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相责。

南都记者 海鹏飞

飞来石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16:02 只看该作者

要看完整版的

wang3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16:34 只看该作者

到底黄不黄?不黄我就不下了!

http://good.gd/382793.htm

无言的山丘

玛勒戈壁的草泥马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16:4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楼 wang3 的话题

不黄,但是真的很好看

无言的山丘

玛勒戈壁的草泥马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16:50 只看该作者

天涯蓝药师改变了我对教师群体的一贯看法

老拖

最近得了神经病,整个人精神多了。。。。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18:46 只看该作者

看了看小说,写得不咋的

居然抓这么个作者,我艹。。。。

坚壁清野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18:57 只看该作者

这年头写书……….唉!

赵三皮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19:00 只看该作者

http://ishare.iask.sina.com.cn/f/10354286.html

心如止水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19:10 只看该作者

有人看过吗

饭饭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20:10 只看该作者

看了第一段就觉得写得很有意思,我看天涯的帖子向来是相信群众的眼光的,只要点击率高,回复高,一般差不了哪里去

17楼的东西大家赶紧下,下午搜好几个ishare的这个txt都被删除了~

guijun00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20:50 只看该作者

《在东莞 》的作者被刑拘 作者是系广东一教师

广东教师因写作东莞桑拿题材小说被刑拘

2010年09月28日09:57南方网海鹏飞等我要评论(3) 字号:T T

南方网9月28日报道

元平(化名),广东顺德北滘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在网上,他有个名字叫“天涯蓝药师”,这个网名因为描写东莞桑拿行业的网络小说《在东莞》而小有名气,他的这部作品单是在天涯“舞文弄墨”论坛点击就过200万。

视频:东莞警方拘网络小说作者

9月26日,东莞警方从顺德北滘中学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元平,目前他已经被刑事拘留。

他的妻子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小说“完全不涉及色情,只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虽然小说描写东莞桑拿行业,但他本人从没去过桑拿场所。

优秀老师被警方带走

元平,1981年出生于湖南益阳,湖南科技大学中文系毕业,2003年进入佛山顺德北滘中学担任语文教师,次年,阮芳也进入该校担任美术老师,二人相识相恋,随后结婚。在学校,元平是师生公认的优秀老师,深受欢迎。

阮芳说,26日下午,丈夫在办公室被警方带走时,她并不知情。她在开会,后来学校一个领导跑来告诉她,元平被警察带走了,她觉得应该没什么大事,没有进一步询问,而开会中间,给丈夫发了短信及打电话,但均无回应。

开完会,晚上6点许,阮芳接到警方一个电话,通知她去北滘派出所。在那里,她看到了元平,但二人没能说上话。当晚,元平被东莞警方押回东莞。

元平被东莞警方带走一事,目前在北滘中学尚未引起震动,很多师生尚不知情,只是隐约听说,“元老师去东莞办事了。”

丈夫出事后,阮芳已为他向学校请假,并聘请律师。

所写内容来自阅读和想象

阮芳说,元平是一个典型的宅男,性格内向,不爱说话,夫妻二人每天都是过着三点一线的生活。元平大学时代是一个公认的才子,思维灵活,就喜欢舞文弄墨,写小说,在校报发表很多文章。工作后,元平喜欢阅读天涯论坛,也尝试发了一些帖子。

“我认为这个小说,完全不涉及色情,只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阮芳说,丈夫洁身自好,从没去过桑拿场所,身边也没有这样的朋友,所写内容完全是源自想象及阅读经验。要说有生活基础,“那就是他看到过站街女。”

阮芳说,这部小说元平是2009年6月份开始写作,一共花了近4个月时间,原名《80年代———睡在东莞》,一共155节,39万余字,在天涯论坛连载后,引起热捧,点击率很高,先后有十余家出版社联系元平,要求出版此书。但书稿的一审二审都通过了,三审却始终无法通过。后来天涯杂谈的版主建议元平更改个别敏感字眼,同时小说更名为《在东莞》。

阮芳说,丈夫今年考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熟稔法律,心理素质良好,人格健全,绝对不会触犯法律,传播淫秽色情文字等。

丈夫被抓后妻子曾要求删帖

元平与阮芳的孩子不足两岁,家中还有一个56岁的母亲,身体不好,老人尚不知儿子出事。阮芳只是告诉婆婆,元平出东莞办事。

元平已在顺德买房,阮芳说,他们家境良好,丈夫写小说只是出于爱好,不是为了商业利益。

丈夫被带走后,阮芳一度听取律师建议,利用丈夫的账号登录,要求天涯论坛管理员删除《在东莞》,昨天,她经过思索,认为此举完全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又要求管理员恢复原帖。

“好好照顾女儿!”这是元平被带走后,托警方捎给阮芳的唯一一句话。

顺德警方表示,东莞警方带走元平之前,与他们有过接触,手续齐全。

北滘中学彭校长表示自己还在外地出差,还不知道此事,返校后将过问此事。

东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已经关注到网络小说《在东莞》。市公安局宣传科昨晚回应,对于9月26日厚街警方到顺德抓该书作者一事暂时还不知情。据介绍,东莞镇街公安分局的一些行动,市局不一定会全部掌握。东莞所有镇街分局、甚至基层派出所外出行动抓人,回执文书上落款都是“东莞市公安局”。

昨晚,东莞厚街警方表示,9月26日下午他们确实到顺德北滘中学带回《在东莞》作者元平。目前,元平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东莞警方刑事拘留。

慕容雪村: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今日零点三十分,南都记者电话联系了知名网络作家慕容雪村。“因小说创作而被抓起来,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慕容雪村说,自己写完网络小说《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后,成都有关方面曾专门开会批判该小说;《深圳向左天堂向右》发于网络后,也有官员不点名批评。

“这个作者的命运应该也是我的命运”,慕容雪村说,自己写小说,也描写了很多真实场所和场景,如果东莞警方认定《在东莞》作者涉及当地色情场所,那“我也早该被抓进去了”。

慕容雪村说,其实自己一直有个困惑。如果小说内容是完全虚构的,当然惹不到麻烦,如果小说内容是真实的,“但其实我是说这个地方有泡狗屎,但你不去清理,警方反而去抓说出皇帝不穿新衣的小孩,这种事情不可思议。”他认为,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

“我呼吁全国网民、知识分子都来关注这件事”,慕容雪村说,虽然没看过《在东莞》,但小说作者因言获罪,而自己创作经历和该作者相似,“如果他被抓了,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天涯版主: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早删了

天涯ID:天涯蓝药师,注册于2005年10月3日。他的小说《80后———睡在东莞》最早于2009年6月17日发表在天涯杂谈,2009年8月9日,他因“杂谈敏感词多,让药师无法忍受”转而把小说改名《在东莞》连载于天涯的文学板块“舞文弄墨”,迄今为止该小说的点击已经超过了两百万。

“蜘蛛1”是舞文弄墨的首席版主,他向南都记者介绍说,这部小说描写的“东莞的城市生活,有揭秘桑拿行业和夜生活内幕的性质”,小说“只能算三流,可能达不到出版要求,但写得很真实”。他认为从有关部门的判断标准看,这小说也只能算文学作品而非色情出版物,“在东莞是文学作品,不是黄色小说。小说有些黄,但都是很文学的描写,如果拿电影来比喻,它不是A片,而是三级片。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也早就删除了。”

律师说法

周泽 (微博):事关创作自由需慎之又慎

昨日,针对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拘网络小说《在东莞》作者元平一事,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接受了南都记者的采访。此前“渭南书案”中,周泽也是纪实文学《大迁徙》作者谢朝平的律师。

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淫秽物品

《在东莞》一文,一直以网络小说的形式在天涯等网站连载,是否属于淫秽物品?

对此,周泽律师认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作为网络小说,《在东莞》应视为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是否有艺术价值,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因此,判断一件有色情内容的作品是否属于淫秽物品,需慎之又慎,毕竟事关创作自由、言论出版自由。

最好由文学界去作出判断

“是否淫秽物品,应该交给文学艺术专家去判断,而不应该由警察来判断。警方简单将一个作品认定为淫秽物品可能损害创作自由。”周泽认为,如果其是小说,属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就不属淫秽物品;即使小说内有一定写实成分,但作为小说,纪实作品仍然属于文学作品范畴。

同时,周泽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罪本身属于故意犯罪,需要取决于传播者对作品本身的认知,如果传播者根本不认为其传播的是淫秽物品,就很难说其有故意,从而缺乏主观故意。

此外,小说虚构情节,是合理的。涉及具体地名和场所,如果不实,最多是侵害名誉权的问题,不能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相责。

gzlxd

Twitter/@gzlxd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21:04 只看该作者

下载地址 http://good.gd/382793.htm

Fenimore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21:11 只看该作者

真诚的感谢17L。

番茄不炒蛋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22:22 只看该作者

我们去卅城的作者是不是也要被抓了

Aurora2008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22:50 只看该作者

蓝药师因桑拿题材被抓,这叫黄药师情何以堪……

嫪毐

文信侯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23:25 只看该作者

我草他东莞警察的妈!

踏雪寻梅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9 00:30 只看该作者

这帮狗日的鹰犬。

Leonhardt

阿赖耶识研讨会 澳洲支部 现组员 准人参负犬一只兼法广搬运工(无薪,不定时)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9 02:50 只看该作者

利益集团?orz。。。

不敬神的YODA

五毛你好,五毛再见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9 10:21 只看该作者

东莞警方刑拘网络小说作者,领导买春不抓,抓写卖春的

元平(化名),顺德北滘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在网上,他有个名字叫“天涯蓝药师”,这个网名因为描写东莞桑拿行业的网络小说《在东莞》而小有名气,他的这部作品单是在天涯“舞文弄墨”论坛点击就过200万。

9月26日,东莞警方从顺德北滘中学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元平,目前他已经被刑事拘留。  

  

他的妻子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小说“完全不涉及色情,只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虽然小说描写东莞桑拿行业,但他本人从没去过桑拿场所。  

  

优秀老师被警方带走  

  

元平,1981年出生于湖南益阳,湖南科技大学中文系毕业,2003年进入佛山顺德北滘中学担任语文教师,次年,阮芳也进入该校担任美术老师,二人相识相恋,随后结婚。在学校,元平是师生公认的优秀老师,深受欢迎。  

  

阮芳说,26日下午,丈夫在办公室被警方带走时,她并不知情。她在开会,后来学校一个领导跑来告诉她,元平被警察带走了,她觉得应该没什么大事,没有进一步询问,而开会中间,给丈夫发了短信及打电话,但均无回应。  

  

开完会,晚上6点许,阮芳接到警方一个电话,通知她去北滘派出所。在那里,她看到了元平,但二人没能说上话。当晚,元平被东莞警方押回东莞。  

  

元平被东莞警方带走一事,目前在北滘中学尚未引起震动,很多师生尚不知情,只是隐约听说,“元老师去东莞办事了。”  

  

丈夫出事后,阮芳已为他向学校请假,并聘请律师。  

  

所写内容来自阅读和想象  

  

阮芳说,元平是一个典型的宅男,性格内向,不爱说话,夫妻二人每天都是过着三点一线的生活。元平大学时代是一个公认的才子,思维灵活,就喜欢舞文弄墨,写小说,在校报发表很多文章。工作后,元平喜欢阅读天涯论坛,也尝试发了一些帖子。  

  

“我认为这个小说,完全不涉及色情,只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阮芳说,丈夫洁身自好,从没去过桑拿场所,身边也没有这样的朋友,所写内容完全是源自想象及阅读经验。要说有生活基础,“那就是他看到过站街女。”  

  

阮芳说,这部小说元平是2009年6月份开始写作,一共花了近4个月时间,原名《80年代———睡在东莞》,一共155节,39万余字,在天涯论坛连载后,引起热捧,点击率很高,先后有十余家出版社联系元平,要求出版此书。但书稿的一审二审都通过了,三审却始终无法通过。后来天涯杂谈的版主建议元平更改个别敏感字眼,同时小说更名为《在东莞》。  

  

阮芳说,丈夫今年考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熟稔法律,心理素质良好,人格健全,绝对不会触犯法律,传播淫秽色情文字等。  

  

丈夫被抓后妻子曾要求删帖  

  

元平与阮芳的孩子不足两岁,家中还有一个56岁的母亲,身体不好,老人尚不知儿子出事。阮芳只是告诉婆婆,元平出东莞办事。  

  

元平已在顺德买房,阮芳说,他们家境良好,丈夫写小说只是出于爱好,不是为了商业利益。  

  

丈夫被带走后,阮芳一度听取律师建议,利用丈夫的账号登录,要求天涯论坛管理员删除《在东莞》,昨天,她经过思索,认为此举完全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又要求管理员恢复原帖。  

  

“好好照顾女儿!”这是元平被带走后,托警方捎给阮芳的唯一一句话。  

  

顺德警方表示,东莞警方带走元平之前,与他们有过接触,手续齐全。  

  

北滘中学彭校长表示自己还在外地出差,还不知道此事,返校后将过问此事。  

  

东莞厚街警方:  

  

确实带走了小说作者  

  

南都讯记者韩成良 东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已经关注到网络小说《在东莞》。市公安局宣传科昨晚回应,对于9月26日厚街警方到顺德抓该书作者一事暂时还不知情。据介绍,东莞镇街公安分局的一些行动,市局不一定会全部掌握。东莞所有镇街分局、甚至基层派出所外出行动抓人,回执文书上落款都是“东莞市公安局”。  

  

昨晚,东莞厚街警方表示,9月26日下午他们确实到顺德北滘中学带回《在东莞》作者元平。目前,元平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东莞警方刑事拘留。  

  

慕容雪村:  

  

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今日零点三十分,南都记者电话联系了知名网络作家慕容雪村。“因小说创作而被抓起来,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慕容雪村说,自己写完网络小说《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后,成都有关方面曾专门开会批判该小说;《深圳向左天堂向右》发于网络后,也有官员不点名批评。  

  

“这个作者的命运应该也是我的命运”,慕容雪村说,自己写小说,也描写了很多真实场所和场景,如果东莞警方认定《在东莞》作者涉及当地色情场所,那“我也早该被抓进去了”。  

  

慕容雪村说,其实自己一直有个困惑。如果小说内容是完全虚构的,当然惹不到麻烦,如果小说内容是真实的,“但其实我是说这个地方有泡狗屎,但你不去清理,警方反而去抓说出皇帝不穿新衣的小孩,这种事情不可思议。”他认为,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  

“我呼吁全国网民、知识分子都来关注这件事”,慕容雪村说,虽然没看过《在东莞》,但小说作者因言获罪,而自己创作经历和该作者相似,“如果他被抓了,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天涯版主: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早删了  

  

南都讯 记者张书舟 天涯ID:天涯蓝药师,注册于2005年10月3日。他的小说《80后———睡在东莞》最早于2009年6月17日发表在天涯杂谈,2009年8月9日,他因“杂谈敏感词多,让药师无法忍受”转而把小说改名《在东莞》连载于天涯的文学板块“舞文弄墨”,迄今为止该小说的点击已经超过了两百万。  

  

“蜘蛛1”是舞文弄墨的首席版主,他向南都记者介绍说,这部小说描写的“东莞的城市生活,有揭秘桑拿行业和夜生活内幕的性质”,小说“只能算三流,可能达不到出版要求,但写得很真实”。他认为从有关部门的判断标准看,这小说也只能算文学作品而非色情出版物,“在东莞是文学作品,不是黄色小说。小说有些黄,但都是很文学的描写,如果拿电影来比喻,它不是A片,而是三级片。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也早就删除了。”  

  

律师说法  

  

周泽:事关创作自由需慎之又慎  

  

昨日,针对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拘网络小说《在东莞》作者元平一事,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接受了南都记者的采访。此前“渭南书案”中,周泽也是纪实文学《大迁徙》作者谢朝平的律师。  

  

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淫秽物品  

  

《在东莞》一文,一直以网络小说的形式在天涯等网站连载,是否属于淫秽物品?  

  

对此,周泽律师认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作为网络小说,《在东莞》应视为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是否有艺术价值,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因此,判断一件有色情内容的作品是否属于淫秽物品,需慎之又慎,毕竟事关创作自由、言论出版自由。  

  

最好由文学界去作出判断  

  

“是否淫秽物品,应该交给文学艺术专家去判断,而不应该由警察来判断。警方简单将一个作品认定为淫秽物品可能损害创作自由。”周泽认为,如果其是小说,属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就不属淫秽物品;即使小说内有一定写实成分,但作为小说,纪实作品仍然属于文学作品范畴。  

  

同时,周泽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罪本身属于故意犯罪,需要取决于传播者对作品本身的认知,如果传播者根本不认为其传播的是淫秽物品,就很难说其有故意,从而缺乏主观故意。  

  

此外,小说虚构情节,是合理的。涉及具体地名和场所,如果不实,最多是侵害名誉权的问题,不能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相责。  

YODA大湿·猛料王:

http://blog.sina.com.cn/u/1572649952

haohaohao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9 10:42 只看该作者

渭南书案再现广东, 教师写网络小说被刑拘

http://www.showchina.net.cn/bbs/ …

&extra=page%3D1教师写网络小说被刑拘,批判东莞妓院兴旺发达,东莞警方刑拘网络小说作者 指其涉嫌传播淫秽物品。

元平(化名),顺德北滘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在网上,他有个名字叫“天涯蓝药师”,这个网名因为描写东莞桑拿行业的网络小说《在东莞》而小有名气,他的这部作品单是在天涯“舞文弄墨”论坛点击就过200万。

9月26日,东莞警方从顺德北滘中学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元平,目前他已经被刑事拘留。

他的妻子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小说“完全不涉及色情,只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虽然小说描写东莞桑拿行业,但他本人从没去过桑拿场所。

优秀老师被警方带走

元平,1981年出生于湖南益阳,湖南科技大学中文系毕业,2003年进入佛山顺德北滘中学担任语文教师,次年,阮芳也进入该校担任美术老师,二人相识相恋,随后结婚。在学校,元平是师生公认的优秀老师,深受欢迎。

阮芳说,26日下午,丈夫在办公室被警方带走时,她并不知情。她在开会,后来学校一个领导跑来告诉她,元平被警察带走了,她觉得应该没什么大事,没有进一步询问,而开会中间,给丈夫发了短信及打电话,但均无回应。

开完会,晚上6点许,阮芳接到警方一个电话,通知她去北滘派出所。在那里,她看到了元平,但二人没能说上话。当晚,元平被东莞警方押回东莞。

元平被东莞警方带走一事,目前在北滘中学尚未引起震动,很多师生尚不知情,只是隐约听说,“元老师去东莞办事了。”

丈夫出事后,阮芳已为他向学校请假,并聘请律师。

所写内容来自阅读和想象

阮芳说,元平是一个典型的宅男,性格内向,不爱说话,夫妻二人每天都是过着三点一线的生活。元平大学时代是一个公认的才子,思维灵活,就喜欢舞文弄墨,写小说,在校报发表很多文章。工作后,元平喜欢阅读天涯论坛,也尝试发了一些帖子。

“我认为这个小说,完全不涉及色情,只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阮芳说,丈夫洁身自好,从没去过桑拿场所,身边也没有这样的朋友,所写内容完全是源自想象及阅读经验。要说有生活基础,“那就是他看到过站街女。”

阮芳说,这部小说元平是2009年6月份开始写作,一共花了近4个月时间,原名《80年代———睡在东莞》,一共155节,39万余字,在天涯论坛连载后,引起热捧,点击率很高,先后有十余家出版社联系元平,要求出版此书。但书稿的一审二审都通过了,三审却始终无法通过。后来天涯杂谈的版主建议元平更改个别敏感字眼,同时小说更名为《在东莞》。

阮芳说,丈夫今年考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熟稔法律,心理素质良好,人格健全,绝对不会触犯法律,传播淫秽色情文字等。

丈夫被抓后妻子曾要求删帖

元平与阮芳的孩子不足两岁,家中还有一个56岁的母亲,身体不好,老人尚不知儿子出事。阮芳只是告诉婆婆,元平出东莞办事。

元平已在顺德买房,阮芳说,他们家境良好,丈夫写小说只是出于爱好,不是为了商业利益。

丈夫被带走后,阮芳一度听取律师建议,利用丈夫的账号登录,要求天涯论坛管理员删除《在东莞》,昨天,她经过思索,认为此举完全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又要求管理员恢复原帖。

“好好照顾女儿!”这是元平被带走后,托警方捎给阮芳的唯一一句话。

顺德警方表示,东莞警方带走元平之前,与他们有过接触,手续齐全。

北滘中学彭校长表示自己还在外地出差,还不知道此事,返校后将过问此事。

东莞厚街警方:

确实带走了小说作者

南都讯记者韩成良东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已经关注到网络小说《在东莞》。市公安局宣传科昨晚回应,对于9月26日厚街警方到顺德抓该书作者一事暂时还不知情。据介绍,东莞镇街公安分局的一些行动,市局不一定会全部掌握。东莞所有镇街分局、甚至基层派出所外出行动抓人,回执文书上落款都是“东莞市公安局”。

昨晚,东莞厚街警方表示,9月26日下午他们确实到顺德北滘中学带回《在东莞》作者元平。目前,元平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东莞警方刑事拘留。

慕容雪村:

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南都讯记者海鹏飞今日零点三十分,南都记者电话联系了知名网络作家慕容雪村。“因小说创作而被抓起来,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慕容雪村说,自己写完网络小说《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后,成都有关方面曾专门开会批判该小说;《深圳向左天堂向右》发于网络后,也有官员不点名批评。

“这个作者的命运应该也是我的命运”,慕容雪村说,自己写小说,也描写了很多真实场所和场景,如果东莞警方认定《在东莞》作者涉及当地色情场所,那“我也早该被抓进去了”。

慕容雪村说,其实自己一直有个困惑。如果小说内容是完全虚构的,当然惹不到麻烦,如果小说内容是真实的,“但其实我是说这个地方有泡狗屎,但你不去清理,警方反而去抓说出皇帝不穿新衣的小孩,这种事情不可思议。”他认为,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

“我呼吁全国网民、知识分子都来关注这件事”,慕容雪村说,虽然没看过《在东莞》,但小说作者因言获罪,而自己创作经历和该作者相似,“如果他被抓了,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天涯版主: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早删了

南都讯记者张书舟天涯ID:天涯蓝药师,注册于2005年10月3日。他的小说《80后———睡在东莞》最早于2009年6月17日发表在天涯杂谈,2009年8月9日,他因“杂谈敏感词多,让药师无法忍受”转而把小说改名《在东莞》连载于天涯的文学板块“舞文弄墨”,迄今为止该小说的点击已经超过了两百万。

“蜘蛛1”是舞文弄墨的首席版主,他向南都记者介绍说,这部小说描写的“东莞的城市生活,有揭秘桑拿行业和夜生活内幕的性质”,小说“只能算三流,可能达不到出版要求,但写得很真实”。他认为从有关部门的判断标准看,这小说也只能算文学作品而非色情出版物,“在东莞是文学作品,不是黄色小说。小说有些黄,但都是很文学的描写,如果拿电影来比喻,它不是A片,而是三级片。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也早就删除了。”

律师说法

周泽:事关创作自由需慎之又慎

昨日,针对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拘网络小说《在东莞》作者元平一事,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接受了南都记者的采访。此前“渭南书案”中,周泽也是纪实文学《大迁徙》作者谢朝平的律师。

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淫秽物品

《在东莞》一文,一直以网络小说的形式在天涯等网站连载,是否属于淫秽物品?

对此,周泽律师认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作为网络小说,《在东莞》应视为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是否有艺术价值,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因此,判断一件有色情内容的作品是否属于淫秽物品,需慎之又慎,毕竟事关创作自由、言论出版自由。

最好由文学界去作出判断

“是否淫秽物品,应该交给文学艺术专家去判断,而不应该由警察来判断。警方简单将一个作品认定为淫秽物品可能损害创作自由。”周泽认为,如果其是小说,属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就不属淫秽物品;即使小说内有一定写实成分,但作为小说,纪实作品仍然属于文学作品范畴。

同时,周泽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罪本身属于故意犯罪,需要取决于传播者对作品本身的认知,如果传播者根本不认为其传播的是淫秽物品,就很难说其有故意,从而缺乏主观故意。

此外,小说虚构情节,是合理的。涉及具体地名和场所,如果不实,最多是侵害名誉权的问题,不能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相责。

xrt007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9 10:49 只看该作者

又推荐了, 还真没注意过

麦圆

Twitter @math2gold 惊诧的火星友邦 咪咪是 /math2ogld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9 13:43 只看该作者

抓了,就证明表面虚构的内容其实是真实的。

游夏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9 16:11 只看该作者

这个真是没注意过,看天涯一个标题,]“警方不宜过多参与图书炒作”,深得我心,哈

howejiang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9 17:25 只看该作者

不是因为涉黄,只是说的太多,破坏了大好形势。

frick

恐怖的共产主义宅男 @frickjifang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9 18:05 只看该作者

看了,内容还不错。描写着这样还说自己从不去那些场所打死我也不信

singlefabulous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9 18:13 只看该作者

有人可以分析一下警察的动机?

FIFA会员

(%@¥守正不辟邪¥@%)别自作多情了,我又不是为了你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9 18:18 只看该作者

“在东莞是文学作品,不是黄色小说。小说有些黄,但都是很文学的描写,如果拿电影来比喻,它不是A片,而是三级片。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也早就删除了。”

文艺的黄么?

嫪毐

文信侯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9 19:25 只看该作者

写的很不错,昨晚一晚看完。

用我的大鸡鸡担保来推荐。

康帅博

困男一枚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9 23:47 只看该作者

警方推荐的,都是好书!

luckyray

不明真相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30 00:07 只看该作者

赶紧下载了,准备认真拜读。

要不抓人还真不知道还有这么个“桑拿题材”作家

月球在苏醒

善男信女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30 00:49 只看该作者

这是坑儒啊。

singlefabulous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30 0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楼 月球在苏醒 的话题

真理部负责焚书,警察负责坑儒

一片和谐

还是淫民力量

恶心他妈抱着他哭,恶心死了。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30 07:0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饭饭 于 2010-9-28 20:10 发表

看了第一段就觉得写得很有意思,我看天涯的帖子向来是相信群众的眼光的,只要点击率高,回复高,一般差不了哪里去

17楼的东西大家赶紧下,下午搜好几个ishare的这个txt都被删除了~

==========

我已经在12楼下了···

另:该贴在天涯依然幸存····

@k2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30 08:01 只看该作者

领导买春不抓,抓写卖春的

领导买春不抓,抓写卖春的

杨炳佳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30 10:19 只看该作者

杨恒均说 作者真名叫 袁磊,求证实~~~~~~

快乐流浪汉

脑力劳动教养所指导员,五毛控 GFW爱好者 低俗控 业余翻墙 长期围观 资深群众 被代表 不明真相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30 11:19 只看该作者

网络小说《80后,睡在东莞》作者获释

写【80后,在东莞】的作者“天涯蓝药师”今晨发帖报平安,要求网友不要难为东莞警方(这是账号被盗还是已经悄然获释?)http://sinaurl.cn/h45ndN

谢谢大家,刚刚接到了很多媒体的采访,也知道了网友的支持,谢谢了。我现在已经回家,洗了个热水澡,在东莞我没什么事,身体很健康。东莞的警察待我很好,我就当体验了一下生活。还有,大家不要骂他们了,东莞警察很辛苦,也很文明,我说的是真话,在被抓的那天,媒体和网络还没有发出声明时,东莞的警察对我就很和气,有一个厚街公安局的干警怕我钱少,还借给了500块钱。我认为,指责他们是不对的,今天几个警察又深夜送我回家,其中有一个警察已经连续工作了七天,这是真的,七天没有一天可以陪老婆,我见到的都是好警察。指责他们是不正确的。

唯一可以说的是,我希望文学的尺度能放宽一点。我和他们的矛盾也许就在这里。但他们绝对没有什么错,当然,我也没错,警察需要面对疑惑就调查审问,恪守规矩。作家需要自由思考,大胆创新。各司其职而已。只不过希望以后能够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毕竟要求一个尽职的警察同时是一个优秀的文学鉴定者,这太难的。要求一个文学工作者对一个优秀的警察讲清楚小说是虚构的,什么是艺术真实,也不容易。

还是,事情已经过去。我不愿意再纠缠。最后说一句,真心话,绝不是屈服于什么压力的话,至少在这次我被捕的过程中,警方很文明,很和善,包括媒体干涉前。而且他们确实很辛苦。现在的东莞也被治理得很安全。

对在这次事情中,帮过我的警察,尤其是厚街公安局的警察,尤其是借给我钱的警察,表示谢意。

我以后还会写作,可能对有争议的内容会思考多点。

最后谢谢网友,谢谢南方都市报等媒体,谢谢天涯,谢谢我的粉丝,谢谢我坚强的老婆。

谢谢上帝,我又能见到我女儿了。太累了,睡了。过几天我可能会上来,但不要攻击东莞政 府和警察。他们是执行职责而已。

[ 本帖最后由 四夕亚日 于 2010-9-30 13:21 编辑 ]

天厌之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30 11:37 只看该作者

皇帝不急了

快乐流浪汉

脑力劳动教养所指导员,五毛控 GFW爱好者 低俗控 业余翻墙 长期围观 资深群众 被代表 不明真相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30 11:54 只看该作者

《在东莞》作者被释放 警方办案程序遭质疑

2010-09-30 01:49:00 来源: 新华网(广州) 跟贴 1573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9月29日晚,《在东莞》作者袁磊被释放。律师周泽称,广东公安厅发布的信息表明,东莞警方没有确认涉案小说是“淫秽物品”,就先立了案去抓人,明显“违反办案程序”。

新华网9月30日报道

湖南益阳出生的袁磊,因网络小说《在东莞》被广东东莞警方刑拘,罪名“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然而,广东省公安厅昨日上午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表明,东莞警方从立案到刑拘犯罪嫌疑人袁磊,都一直没有审查认定这本小说为“淫秽物品”。“渭南书案”律师周泽痛批东莞警方“违反办案程序”。

昨日上午10时许,袁磊妻子阮海梅来到东莞厚街公安分局,几名警察接待了她。警察只提到了涉案小说里面的几点内容,比如小说引用了网络上一首根据《北京欢迎你》改编的桑拿版《东莞欢迎你》的歌词。究竟是什么内容让警方认定小说为淫秽物品,阮海梅没有获得解答。“感觉警察也是奉令行事。”一直拖到下午1点才出来的阮海梅说。

昨天上午,“平安南粤”——“广东省公安厅网络问政平台,网络发言人互动平台”发布了一条关于袁磊案的微博,称“若涉案小说经审查后不能认定为淫秽物品,原立案单位也会依法撤销案件,并妥善做好后续处理工作。”随后,网民民意出现强烈反弹,网民认为这说明东莞警方“抓错了”。中午时分,

“平安南粤”删除这条微博,直到17点46分,“平安南粤”发布微博–“目前,警方正深入调查袁磊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一案,请各位关注此案的网友耐心等候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发布的信息。”已经没有了任何实质内容。

“渭南书案”的律师周泽称,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的信息表明,东莞警方根本没有确认涉案小说是“淫秽物品”,就先立了案去抓人,这明显“违反办案程序”。周泽称,警方应该先确定涉嫌的犯罪事实,这是立案的前提。而现在东莞警方的所为表明,警察可以“先假定你有罪,把人刑拘后再确定证据”。

昨晚近12时,本报记者获悉,袁磊已经被放出来,袁磊昨夜正在回家路上,袁磊的妻子阮海梅向记者证实此点。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耿红仁)

http://9911.ms/KUmq

未来他老爸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30 12:18 只看该作者

哼哼哼

Elan

小女兵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30 12:42 只看该作者

一场闹剧。。。

xmccc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30 13:38 只看该作者

稍微看了这本书,其实这么书是对东莞最好的宣传和广告!

但是作者被抓之前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和影响? 怎么办?

所以这几天, 作者被抓了,理由涉嫌淫秽,后来又释放了!

作者小范围火了,这本书的关注度提高了, 读者数上涨了, 看完后,相信很多人对东莞有了更多的憧憬和向往!

恩, 东莞的**业再次得到了更好的提升和发展!

54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