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越野车多次碾压 江苏新沂3岁儿童死亡

本主题由 上肛上腺 于 2010-9-25 23:43 合并 菜包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2:39 只看该作者

被越野车多次碾压 江苏新沂3岁儿童死亡

事发新沂一小区,肇事司机目前已被刑拘

7日上午,在新沂市青年路良辰花苑小区,三岁半男童乐乐(化名)正在小区内玩耍,一辆宝马X6突然倒车撞倒他,车左后轮从乐乐上半身碾过。令人惊愕的是,宝马车紧接着又反复三次碾轧乐乐,导致其惨死。昨天,男童的父亲李先生强忍着悲痛,向记者诉说了发生在他儿子身上的这幕惨剧,希望法律能够严惩肇事司机。

惨剧:宝马反复四次碾轧男童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住良辰花苑小区9号楼,7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儿子乐乐有点饿了,于是吵着要奶奶带他到楼下商店买面包吃。买过面包后,乐乐就在小区内9号楼和10号楼中间的水泥道路上边吃边玩耍。

上午11点钟左右,一辆宝马X6停在10号楼三单元前面,两名男子把车里的东西拿出来并送到楼上。两分钟后,好奇的乐乐跑到宝马轿车后面玩耍。这时,司机没有观察车后情况,直接上车就把车子往后倒,距离车后一两米的乐乐,被宝马车左后轮轧住,当时车子停顿了一下,突然又加油门从乐乐身上碾轧了过去。令人震惊的是,车子没有直接倒过去,司机这时又把车子朝前开,车左后轮第二次从乐乐身上轧了过去。司机这时才停车,司机下车后,无人驾驶的宝马车竟自己又往后倒了回去,车左后轮再次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由于没停下来,紧接着车子左前轮也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

“就这样,我儿子被那辆宝马车反复碾轧了四次!”说完这些,痛不欲生的李先生,蹲在了地上,双手捂着脸啜泣着,泪水从他指缝中流了出来。

家长:司机肯定想“碾伤不如碾死”

为了弄清楚儿子是怎么死的,李先生和家人看过多遍录像,录像上的每一分一秒,就像刀子在他们的心上刮来刮去,李先生的母亲和妻子数度哭昏在地。

记者仔细地看了几遍李先生提供的录像资料,5分钟的现场录像,每看一遍都是一次痛苦的历程。

影像资料显示:当日中午11:03:18,宝马车撞倒乐乐;11:03:20,乐乐的上身左半侧被轧在车轮下,双腿在车底直蹬,宝马车停顿了一下;11:03:30,宝马车左后轮从乐乐身上碾过;11:03:33,司机没有继续倒车,反倒把车子往前开,第二次从乐乐身上轧过;11:03:38,宝马车停住,司机下来,不知为何空车自己又继续往后倒了,左后轮第三次从乐乐身上轧过;11:03:44,车子左前轮从乐乐身上轧过去,乐乐总共被碾轧了四次。此后,司机观察了一下血泊中的乐乐,未采取任何措施,随即离开现场。

李先生气愤地说:“宝马司机这是在故意杀人。”乐乐有1.16米高,该宝马车既有后视镜,又有倒车雷达影像,两者只要观察一样,都能及时发现乐乐的。司机在第一次将乐乐轧到车底乐乐还在挣扎时,司机就应该下车检查轧到什么异物了。但司机没有,只是停顿了一下后,左后轮直接碾轧了过去。此后,司机竟朝前挂挡再次碾轧过去。这时车已经停下了,司机也下车了,车子怎么会自己又朝后倒呢?于是又有了左后轮、左前轮的连续两次碾轧。并且,下车后确认孩子已经死亡后,司机既没打电话报警,也没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就离开了。因此,综上所述,他认为司机肯定有“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

警方:肇事司机已被刑拘

据新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一位领导介绍说,事发当日,办案民警赶到现场,将仍留在小区内的肇事司机伍某控制住后,又将肇事车辆进行了暂扣。

事发现场是平整的水泥路面,且视线良好。通过调取良辰花苑小区监控录像发现,伍某驾驶苏CLH×××越野型宝马X6轿车,的确有反复碾轧男童的画面。因此,办案民警处理的非常慎重,并将此事向上级汇报。后来又对肇事司机进行血液抽查,发现其并不是酒驾。通过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和评估,发现该车后视镜及倒车雷达影像均有效。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现场勘查、相关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当事人伍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1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当事人伍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李先生的儿子无责。

昨天,当记者将李先生的想法告诉新沂市交警大队相关领导时,该领导解释说,他非常理解李先生的想法,但这只是李先生的个人猜测。对宝马车反复碾轧男童致死画面的出现,他分析说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因为伍某和李先生及其亲友有很深的过节,伍某故意为之;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事发后伍某惊慌失措所致。经过调查,伍、李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目前,警方已经启动刑事程序,伍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这位领导表示,如果李先生有想法,可通过找律师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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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包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2:39 只看该作者

最后一段亮点啊

痛哭的猪

不明真相的围观者一坨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2:48 只看该作者

我擦,这还不是故意杀人?!

无言的山丘

玛勒戈壁的草泥马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2:51 只看该作者

经过调查,伍、李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

Giggs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3:10 只看该作者

杀手们妩媚的笑了。。

四不象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3:4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一种情况就是因为伍某和李先生及其亲友有很深的过节,伍某故意为之;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事发后伍某惊慌失措所致。

常见逻辑谬误之虚假两分

定义:“虚假两分”指设法让人认为只有两种选择,然后排除其中之一,于是便剩下似乎是唯一的答案,亦即论证想要的首选答案。但是,实际上往往存在很多其他选择,而不仅只有两个;如果我们一一都考查一下,也许就不会那么快就选择论证所想要的那一个了

左岸←右岸

把你的子宫钉到我的墙上,这样我便会记得你。我们必须走了。明天,明天…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4:04 只看该作者

昨天,当记者将李先生的想法告诉新沂市交警大队相关领导时,该领导解释说,他非常理解李先生的想法,但这只是李先生的个人猜测。对宝马车反复碾轧男童致死画面的出现,他分析说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因为伍某和李先生及其亲友有很深的过节,伍某故意为之;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事发后伍某惊慌失措所致。经过调查,伍、李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目前,警方已经启动刑事程序,伍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这位领导表示,如果李先生有想法,可通过找律师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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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说不通的

我卖糕的 该用户已被删除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4:55 只看该作者

TG各级官员很善于解释一切疑问

everyman88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5:5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左岸←右岸 于 2010-9-13 14:04 发表

昨天,当记者将李先生的想法告诉新沂市交警大队相关领导时,该领导解释说,他非常理解李先生的想法,但这只是李先生的个人猜测。对宝马车反复碾轧男童致死画面的出现,他分析说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因为伍某

简直就是人民日报的逻辑。

嫪毐

文信侯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6:08 只看该作者

FUCK

吕贼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6:18 只看该作者

操你妈

斯班奇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6:20 只看该作者

无耻,人至贱则无敌啊

yuemingyundan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6:21 只看该作者

这也太见鬼了吧?

帐篷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6:35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要拿去枪毙

renyuan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6:51 只看该作者

明显混淆了故意杀人罪的概念

shanfree

life is a struggle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7:01 只看该作者

说司机该死好比是说

排了7,8小时看一场3d电影的世博园中国游客没素质一样

道德万能论

中国的事情就是有人不道德,大家都有道德就太平了是吧

比起婴孩碾压者来说,道学家的嘴脸更让我恶心

nkpoper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7:03 只看该作者

明显是故意杀人。

wemade

罗马元老院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7:21 只看该作者

真他妈疯了。

Noel

裆中央是鸡巴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8:02 只看该作者

普通的交通肇事罪,众看客不要心急火燎。

对司机来说,没有观察车后情况而贸然倒车,当然负全责,按照交通肇事罪刑拘,是适合的。

但倒车时碾到小孩,司机既然失察完全可能没有意识到碾到人了,在通常倒车调头或倒车转向过程中,换档前行导致第二次碾压。估计此时,司机从周围人的反应或后视镜发现自己碾到人了,想倒车回现场查看,但停车后未挂空档或拉手刹,故导致第三次碾压。

fanrendezhuce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18:56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都不算故意杀人,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nkpoper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20:3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楼 Noel 的话题

你这个解释不能说不成立,但是此案确实明显涉嫌故意杀人,应该加以公诉。打完杀人官司,如果不是故意杀人,当然也不是绝对不能接受。但是不打杀人官司…凭什么啊?

xuebowee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21:32 只看该作者

这还不是故意杀人?!

非虎即猫

老兵永不死,只是渐调零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21:38 只看该作者

草泥马。怪不得都说撞伤不如撞死,相信这司机也是这样想的吧

loverlacer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21:42 只看该作者

以前北京也发生过这种事,也被监控录了下来。我记得是《北京你好》里播的

胡笳落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21:56 只看该作者

明显是故意杀人。

马克西

五毛党路边社工作委员会书记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22:25 只看该作者

故意杀人的概率远大于交通肇事的概率

roleyzhang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22:4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shanfree 于 2010-9-13 17:01 发表

说司机该死好比是说

排了7,8小时看一场3d电影的世博园中国游客没素质一样

道德万能论

中国的事情就是有人不道德,大家都有道德就太平了是吧

比起婴孩碾压者来说,道学家的嘴脸更让我恶心

这话说得对,骂司机的通常都不是会开车或者不经常开车的人

说实话在一个扶倒地老太太都会被人讹的社会,你是司机把一个人撞残废了,可能你这辈子除了良心的不安还会有无休止的索赔,这对于一个人来说绝对是折磨。因此司机才会故意杀人。这绝对要被谴责,但也不能忽视是什么造成这个结果的。

说实话我也开车被人讹也听过别人被人讹。凡是不能只看一个方面。

[ 本帖最后由 roleyzhang 于 2010-9-13 22:49 编辑 ]

nanalonely

Shut up and show me some facts and data, then the market may show you some

money.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22:54 只看该作者

这个车主枪毙都不足惜!!他是不是怕撞不死要包一辈子。

P.S.前两天有个11岁的小女孩,在伦敦附近一个水上俱乐部的游艇上玩耍时,发生意外而死亡,这事情上了英国各电视台的新闻头条反复播出。游艇司机已被捕,针对事情的详细调查也在进行之中。

enzokwok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23:0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oel 于 2010-9-13 18:02 发表

普通的交通肇事罪,众看客不要心急火燎。

对司机来说,没有观察车后情况而贸然倒车,当然负全责,按照交通肇事罪刑拘,是适合的。

但倒车时碾到小孩,司机既然失察完全可能没有意识到碾到人了,在通常倒车调头 …

对于有倒车影像倒车雷达的车辆来说,只要正常有观察第一次就不会撞上,虽然X6后视视野真是很差(高尾窗高腰线的关系,亲身感受)但毕竟有这么多辅助设备,不可能发现不了

而且在不应该撞到东西的状况下(平整路面)而又的确感觉碰上了什么但从司机位置上又看不到的,加油闯过去是最笨的办法,第一时间就应该拉手刹下车看状况,也就是说就算真的不幸撞上了第一回,第二次就是这司机彻底的混蛋了

第三第四回就无语了,无法解释

中戏女生有毒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23:04 只看该作者

还不是故意杀人,什么才是

ac54321

小道消息控制薯薯长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23:0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roleyzhang 于 2010-9-13 22:47 发表

这话说得对,骂司机的通常都不是会开车或者不经常开车的人

说实话在一个扶倒地老太太都会被人讹的社会,你是司机把一个人撞残废了,可能你这辈子除了良心的不安还会有无休止的索赔,这对于一个人来说绝对是折磨。 …

这是两码事,不能用可能被讹来证明撞死人的合理性。

这个很显然司机公关到位了,不然很难相信交警头目会说出这样的蠢话。

Jamesw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23:23 只看该作者

不管怎样,看到撞S人后,还不顾而去,这。。。

毙了吧

起风的日子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23:27 只看该作者

这都不毙,可以宣布废除死刑了

kickass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3 23:36 只看该作者

这司机太2了,简直无法理解的蹩脚技术……还逃逸

Leonhardt

阿赖耶识研讨会 澳洲支部 现组员 准人参负犬一只兼法广搬运工(无薪,不定时)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4 01:49 只看该作者

死刑

2190247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4 03:03 只看该作者

其实他都不到70码

鬼涧愁

一切自维护自身权益始……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4 04:24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件五六年前就有好几起,我印象最深的一起在成都吧。

jimine

圍觀共產黨 , 再見共產黨 ;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4 05:18 只看该作者

列犯死刑罪

cooky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4 06:29 只看该作者

怎么会是故意杀人呢,,,,谁让你有学不上,跑广场上瞎扯淡呢。。

悲催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4 07:30 只看该作者

大早上看的我恶心。

温柔的慈悲

档中央有宝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4 08:44 只看该作者

此垃圾道德败坏不杀难平民愤。杀、杀、杀。

ycsxzg

五毛通讯社社长,五毛日报总编辑,五子棋业余九段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4 08:53 只看该作者

这样都不是故意,那宝马男可以放心了

wkh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4 09:11 只看该作者

每天都有匪夷所思的事

cardigans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4 09:1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菜包 于 2010-9-13 12:39 发表

经过调查,伍、李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

无差别杀人爱好者含泪欢呼:ZF万岁!!!!!!!!

[ 本帖最后由 cardigans 于 2010-9-14 09:17 编辑 ]

liubowei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4 09:2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cooky 于 2010-9-14 06:29 发表

怎么会是故意杀人呢,,,,谁让你有学不上,跑广场上瞎扯淡呢。。

我真的强烈建议把这种没屁眼儿异种生物清理出论坛!

不朽之王的熔炉

不朽之王的意志,不朽之王的碎魂锤,不朽之王的灵魂牢宠,不朽之王的琐事,不朽之王的熔炉,不朽之王之柱,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4 09:39 只看该作者

经过调查,伍、李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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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有意思,那些杀幼儿园儿童的看来都是误伤了

FIFA会员

(%@¥守正不辟邪¥@%)别自作多情了,我又不是为了你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4 10:08 只看该作者

经过调查,伍、李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

泪目……

风餐露宿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4 10:1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9-13 20:39 发表

你这个解释不能说不成立,但是此案确实明显涉嫌故意杀人,应该加以公诉。打完杀人官司,如果不是故意杀人,当然也不是绝对不能接受。但是不打杀人官司…凭什么啊?

对,这种情况杀人不杀人,不该由警察决定,要打官司。

马克西

五毛党路边社工作委员会书记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4 10:19 只看该作者

经过调查,伍、李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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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是无辜的……

政府不是说,杨佳跟被杀警察之间无过节的么

发粪涂墙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14 10:4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oel 于 2010-9-13 18:02 发表

普通的交通肇事罪,众看客不要心急火燎。

对司机来说,没有观察车后情况而贸然倒车,当然负全责,按照交通肇事罪刑拘,是适合的。

但倒车时碾到小孩,司机既然失察完全可能没有意识到碾到人了,在通常倒车调头 …

前面都已经说了,有后视镜和倒车雷达,虽然说倒车雷达确实不是那么神,有些死角不会报警或者照不到,而正好受害人又处于后视镜无法观察到、倒车雷达也不会报警的死角里,第一次压过去的时候就应该能感觉到压到了什么吧?他甚至可以把第一次到第二次碾压之间的停车解释成“当时很奇怪,觉得好像后轮那不正常,明明记得地是平的,所以想试试是不是轮子有问题了。”可第二次压过之后就一定能够肯定有问题了,这时就必须下车查看,不论是轮子的问题、地的问题或是其它。这时他却没有选择下车查看,而是再次碾压过去,这就显然有了故意的性质——而当时从周围的环境,是可以判断出刚才所发生的事情的。那么,这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

至于茎插蜀黍那混球日报逻辑,我就懒得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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