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一城管局长被违建户主推下二楼身亡
本主题由 库存袈裟 于 2010-9-8 10:24 合并 lit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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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08:46 只看该作者
安徽淮南一城管局长被违建户主推下二楼身亡
中安在线9月8日报道
9月7日下午4点左右,(安徽)淮南市田家庵区城管局对当地一处违建进行强拆。行动过程中,正在现场负责指挥的田家庵区城管局局长被人推下二楼,不幸身亡。
巡查中发现违建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当日16:20左右,田家庵区城管局执法人员正在当地国庆西路巡查。其间,带队局长、党委书记吴建国发现沿街有一户违法建设正在抢建,吴建国及20多名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制止。户主尹某某闻讯赶到现场,试图阻拦。通过耐心说服教育,尹某某当时已经停止阻拦。
户主突然将局长推下楼
吴建国局长随后带领执法人员实施拆除行动。当拆除进入尾声时,户主尹某某突然将正在二楼楼顶拆违的吴建国推下楼。吴局长摔到地面当场昏迷不醒,随后紧急送往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紧急抢救无效后不幸身亡。
据悉,此前田家庵区城管执法人员已多次制止该户主尹某某违法抢建行为,但尹某某始终断断续续进行偷建抢建,目前公安机关已控制尹某某,善后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还有一名人员重伤
昨天晚上9点左右,在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停放着几辆贴有行政执法字样的车辆。在医院大院内,聚集着很多当地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记者随后从医院方面了解到,当天下午5点左右,他们接到伤者,除了确定吴局长经抢救无效身亡外,还有一名重伤人员也同时被送往医院。据医生介绍,这名伤者正在ICU重症病房接受治疗,身份尚未确定。
局长曾多次带队拆违
据了解,吴建国局长今年曾多次带队到第一线指挥拆除违章建筑。事情发生前不久,田家庵区城管部门举行“大干八十天重塑新形象”活动,对单位工作人员制定了相关禁令,并成立督查小组,由该局局长吴建国同志任组长。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欧阳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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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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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08:47 只看该作者
死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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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四川手机网友 ip:119.4.. [手机上163.com看贴回贴] 2010-09-08 08:33:30 发表
大快人心啊,放鞭炮庆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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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宁夏银川手机网友 ip:221.199.. [手机上163.com看贴回贴] 2010-09-08 08:33:21 发表
副局长和他的手下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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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四川手机网友 ip:119.4.. [手机上163.com看贴回贴] 2010-09-08 08:35:01 发表
删贴一时爽,全家火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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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山东济南手机网友 ip:211.137.. [手机上163.com看贴回贴] 2010-09-08 08:34:27 发表
赶紧关评论吧,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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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东手机网友 ip:120.84.. [手机上163.com看贴回贴] 2010-09-08 08:33:44 发表
向尹某某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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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东手机网友 ip:120.84.. [手机上163.com看贴回贴] 2010-09-08 08:33:16 发表
湖南人民发来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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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陕西手机网友 ip:211.137.. [手机上163.com看贴回贴] 2010-09-08 08:32:24 发表
………
nustbobo
不明真相的群众,目睹俯卧撑、躲猫猫、撞墙死、临时工等一系列怪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08:57 只看该作者
安徽淮南一城管局长被违建户主推下二楼身亡
http://news.163.com/10/0908/08/6G1VVMDE00011229.html
核心提示:9月7日下午,安徽淮南市田家庵区城管局对一处违建进行强拆,局长中途被违建户主推下二楼身亡,目前户主已被警方控制。据悉,死者生前多次带队拆违,事发前该城管局正举行”大干八十天重塑新形象”活动。
中安在线9月8日报道
9月7日下午4点左右,(安徽)淮南市田家庵区城管局对当地一处违建进行强拆。行动过程中,正在现场负责指挥的田家庵区城管局局长被人推下二楼,不幸身亡。
巡查中发现违建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当日16:20左右,田家庵区城管局执法人员正在当地国庆西路巡查。其间,带队局长、党委书记吴建国发现沿街有一户违法建设正在抢建,吴建国及20多名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制止。户主尹某某闻讯赶到现场,试图阻拦。通过耐心说服教育,尹某某当时已经停止阻拦。
户主突然将局长推下楼
吴建国局长随后带领执法人员实施拆除行动。当拆除进入尾声时,户主尹某某突然将正在二楼楼顶拆违的吴建国推下楼。吴局长摔到地面当场昏迷不醒,随后紧急送往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紧急抢救无效后不幸身亡。
据悉,此前田家庵区城管执法人员已多次制止该户主尹某某违法抢建行为,但尹某某始终断断续续进行偷建抢建,目前公安机关已控制尹某某,善后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还有一名人员重伤
昨天晚上9点左右,在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停放着几辆贴有行政执法字样的车辆。在医院大院内,聚集着很多当地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记者随后从医院方面了解到,当天下午5点左右,他们接到伤者,除了确定吴局长经抢救无效身亡外,还有一名重伤人员也同时被送往医院。据医生介绍,这名伤者正在ICU重症病房接受治疗,身份尚未确定。
局长曾多次带队拆违
据了解,吴建国局长今年曾多次带队到第一线指挥拆除违章建筑。事情发生前不久,田家庵区城管部门举行“大干八十天重塑新形象”活动,对单位工作人员制定了相关禁令,并成立督查小组,由该局局长吴建国同志任组长。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欧阳徐中)
zeaver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09:14 只看该作者
太给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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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09:19 只看该作者
现世报
火烈鸟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09:41 只看该作者
这局长身先士卒……
每天进一步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09:43 只看该作者
真活该啊,解恨
hellgate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0:09 只看该作者
广东人民发来贺电
瘋僧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0:10 只看该作者
为d捐躯了!
fxqyyzg
独在异乡为异客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0:23 只看该作者
老天要收你啊,二楼也能摔死
zhenhdong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0:23 只看该作者
向英雄致敬!
人大门西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0:32 只看该作者
吴局长因公殉职,何过之有?
难道依法治国也有错吗?
从网络中幸灾乐祸的评论可以看出,国人的心态已经被严重扭曲,凡事都以出身论曲直。
Aurora2008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0:33 只看该作者
“乡亲们,城管局长要摔下来了!”
“快,弄几个竹签子,尖要朝上!”
Aurora2008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0:3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人大门西 于 2010-9-8 10:32 发表
吴局长因公殉职,何过之有?
难道依法治国也有错吗?
从网络中幸灾乐祸的评论可以看出,国人的心态已经被严重扭曲,凡事都以出身论曲直。
国人心态哪有扭曲?
当年打日本鬼子的时候不也是敌人一吃亏老百姓就很欢乐吗?
这叫同仇敌忾~~
prometheus
@ilearnben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0:35 只看该作者
会被追认为烈士?
四不象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0:38 只看该作者
二楼下去也会死,真够倒霉的
四不象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0:3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人大门西 于 2010-9-8 10:32 发表
吴局长因公殉职,何过之有?
难道依法治国也有错吗?
从网络中幸灾乐祸的评论可以看出,国人的心态已经被严重扭曲,凡事都以出身论曲直。
你跟它讲法律,它跟你耍流氓;你跟它耍流氓,它跟你讲法律。
黑衣大葛格
纯阳真人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0:44 只看该作者
你让我有人无房住,我叫你有房无人住!
bafield
日人民报特约评论员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0:50 只看该作者
《汉律》:无故入人室宅庐舍,其时格杀之,无罪。
《唐律》:诸夜无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其已就拘执而杀伤者,各以斗杀伤论,至死者加役流。
《元律》:诸夤夜潜入人家被殴伤而死者勿论。
《大明律》卷 18 :凡夜无故入人家,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其已就拘执而擅杀伤者,减斗杀伤罪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
[ 本帖最后由 bafield 于 2010-9-8 10: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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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0:5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人大门西 于 2010-9-8 10:32 发表
吴局长因公殉职,何过之有?
难道依法治国也有错吗?
从网络中幸灾乐祸的评论可以看出,国人的心态已经被严重扭曲,凡事都以出身论曲直。
难道坏人死了,我们该难过才好?
你说的公不过是顶着公的名头谋私而已,你说的法是非法恶法而已。
基本概念弄不清,逻辑必然混乱。
Aurora2008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1:00 只看该作者
官民矛盾早就上升为敌我矛盾了,因此敌人有损失,我们应该欢庆。
当初日本人投降的时候不也全民欢腾吗?
hoshienchun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1:07 只看该作者
这次强拆的不是居民住房,而是尹姓的非法抢建房屋。纵使以前强拆的全是官府作恶,这次也是依法行政。
你说了算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1:0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hoshienchun 于 2010-9-8 11:07 发表
这次强拆的不是居民住房,而是尹姓的非法抢建房屋。纵使以前强拆的全是官府作恶,这次也是依法行政。
要拆的,自然都是他们嘴里的“非法建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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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1:12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违建,现在只有单方的说法,对于流氓成性的单方而言,他们说的话和放屁差不多。
太变
偏听不信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1:35 只看该作者
生活无你更精彩 。
未来他老爸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2:0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人大门西 于 2010-9-8 10:32 发表
吴局长因公殉职,何过之有?
难道依法治国也有错吗?
从网络中幸灾乐祸的评论可以看出,国人的心态已经被严重扭曲,凡事都以出身论曲直。
此装逼犯
每次必出现
hellgate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2:29 只看该作者
广州人民发来贺电
雁南飞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2:57 只看该作者
好!深圳屁民顶一把!
透露社记者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3:2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人大门西 于 2010-9-8 10:32 发表
吴局长因公殉职,何过之有?
难道依法治国也有错吗?
从网络中幸灾乐祸的评论可以看出,国人的心态已经被严重扭曲,凡事都以出身论曲直。
不过,一般只有裸死在轿车车厢和桑拿房里,才可以算因公殉职的,从楼上摔下来不算
4dmx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4:2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透露社记者 于 2010-9-8 13:24 发表
不过,一般只有裸死在轿车车厢和桑拿房里,才可以算因公殉职的,从楼上摔下来不算
扯蛋,上厕所死都算,况二楼摔死乎
Aurora2008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4:54 只看该作者
所谓非法抢建通常特指老百姓在国家准备强拆的自家宅基地上修房子,由于会影响不久后的强拆效率,因此认定为非法抢建。
开水开水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6:36 只看该作者
2楼掉下来也能摔死,太点儿背了
路边社特约记者
心中有佛看谁都像佛,心中有狗屎看谁都像狗屎,可是后来我发现我看谁都像BL…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7:33 只看该作者
估计脑袋先着地
serior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8:05 只看该作者
活该
发粪涂墙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9:14 只看该作者
唉,天也不留他,二楼都能摔死,真是没得救了。
l七月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19:29 只看该作者
哈哈,我咋觉得很解气呢?
huanghaizi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20:11 只看该作者
因公牺牲 看来会被追认为烈士!
穿马甲的路人甲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20:13 只看该作者
呵呵 好开心啊
周游列国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22:2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hoshienchun 于 2010-9-8 11:07 发表
这次强拆的不是居民住房,而是尹姓的非法抢建房屋。纵使以前强拆的全是官府作恶,这次也是依法行政。
你确定你说的是真相?
还是你相信那报道是真相?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22:56 只看该作者
立春发贺电,摔死拆楼犯,共匪恶打手,依法被惩办。
2190247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23:00 只看该作者
这保险怎么培?
卡西央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8 23:59 只看该作者
马上向淮南做地产的朋友强势求证……
nik10000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9 00:54 只看该作者
追认为劣士也没关系,虽然生活中的不如意的事很多,看到此消息也能让人欣慰!
[ 本帖最后由 nik10000 于 2010-9-9 01:10 编辑 ]
nik10000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9 01:1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hoshienchun 于 2010-9-8 11:07 发表
这次强拆的不是居民住房,而是尹姓的非法抢建房屋。纵使以前强拆的全是官府作恶,这次也是依法行政。
非的是什么”法”?下次发评论前可以先联系我,我给你0.6元!
淡蓝印象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9 01:28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身子骨太虚了啊?工作累的?还是被什么掏空了?想想应该不至于啊,才二楼呀。
金陵布衣
任何一个消息在经过官方否认之前都不能相信。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9 06:2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ik10000 于 2010-9-9 01:15 发表
非的是什么”法”?下次发评论前可以先联系我,我给你0.6元!
调价已达到20%,比我老板调工资幅度大多了。
蒙面佐罗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9 08:48 只看该作者
靠,是不是飞牛的领导摔死了?
二楼掉下来就送命了,真是背得慌
hoshienchun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9 15:0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周游列国 于 2010-9-8 22:22 发表
你确定你说的是真相?
还是你相信那报道是真相?
这是事发楼房。应该很明显能看出是违章抢建的
hoshienchun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9 15:0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ik10000 于 2010-9-9 01:15 发表
非的是什么”法”?下次发评论前可以先联系我,我给你0.6元!
恶法亦法。你不承认这点我俩就无话可说了
hemo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9 17:3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我卖糕的 于 2010-9-8 10:56 发表
难道坏人死了,我们该难过才好?
你说的公不过是顶着公的名头谋私而已,你说的法是非法恶法而已。
基本概念弄不清,逻辑必然混乱。
其实吧,坏人死了一个,确实值得难过
死的太少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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