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他人遗失钻戒 随手扔掉被判赔4.6万
littail
防火防盗防政府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09:50 只看该作者
男子捡到他人遗失钻戒 随手扔掉被判赔4.6万
北京晚报报道
捡到钻戒又扔掉 男子被判赔4.6万 (北京晚报 2010-7-27 第10版)
法院:捡到遗失物有保管义务
本报讯(通讯员李桃
王要勤)录像显示一男子拾得他人遗失的钻戒,但该男子张某自称以为钻戒是假的随手扔了。失主王某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判决指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他应该赔偿失主钻戒损失4.6万余元。
去年7月9日,王某在本市丰台区一停车场将一枚价值4.6万余元的钻戒丢失。王某报警后,民警调取了停车场录像及银行录像,找到了拾得钻戒的张某。张某认可捡到钻戒,但自称当时认为戒指是假的,就随手扔掉了。王某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张某赔偿钻戒损失4.6万余元。张某辩称,自己没想到是别人丢失的,如果当时没扔,一定返还给王某。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拾到的戒指系王某购买的价值4.6万余元的钻戒,张某在拾到戒指后,未将戒指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其自称将戒指扔掉,以致戒指灭失无法返还,该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对由此给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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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ail
防火防盗防政府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09:51 只看该作者
遗失有过错,拾得无过错。又无证据证明拾得人利用钻戒牟利,为何要无过错方承担过错方的损失?
littail
防火防盗防政府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09:54 只看该作者
附2:物权法相关条款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jiucaibao
草泥马——为把马勒戈壁建设成草泥马戈壁而努力奋斗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09:56 只看该作者
我也不理解,如果我拿起戒指看了看又放回原地,算拾得以后丢掉吗?
NickTung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0:00 只看该作者
F***
钓鱼以后又多一新招?
老月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0:22 只看该作者
我艹,花5元买一假钻戒,再花50元开张真发票,把戒指扔在某个摄像头下,谁拣告谁,拣了扔掉的告保管不善,没扔交公的告调包,稳赚不赔一本万利的好买卖
一点五
左愤如猪,伪右似蝎。前者是智商问题,后者是品质问题;左愤只是被社会忽悠;伪右则毒害社会。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0:41 只看该作者
这个恐怕不能判!
littail
防火防盗防政府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0:41 只看该作者
老月你太狠了。
娱乐至死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0:4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老月 于 2010-7-28 10:22 发表
我艹,花5元买一假钻戒,再花50元开张真发票,把戒指扔在某个摄像头下,谁拣告谁,拣了扔掉的告保管不善,没扔交公的告调包,稳赚不赔一本万利的好买卖
+1
含笑飘过,买假货去鸟,欢迎大家来捡~
sheyingjia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0:59 只看该作者
什么跟什么呀,这社会疯了
路边社忠实读者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1:0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老月 于 2010-7-28 10:22 发表
我艹,花5元买一假钻戒,再花50元开张真发票,把戒指扔在某个摄像头下,谁拣告谁,拣了扔掉的告保管不善,没扔交公的告调包,稳赚不赔一本万利的好买卖
+1
kyyjx930
青春期没过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1:16 只看该作者
观后 无话可说
agent008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1:19 只看该作者
值得推广 这种做法 。。。
saintdragon
被五毛的非五毛。1984基本是粪坑环境,本人时间较紧迫,基本不和以下几类交流:一等喷狗粪﹑二等狗喷粪﹑三等喷粪狗。欢迎对号入座。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1:31 只看该作者
坚决依法办事。
兜兜
爱八卦,爱生活。@uneedvpn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1:35 只看该作者
捡也有罪,扔也有罪,这年头。。
我卖糕的 该用户已被删除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1:48 只看该作者
这种判决真扯淡
让人无语
hemo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1:57 只看该作者
确实无语
快乐流浪汉
脑力劳动教养所指导员,五毛控 GFW爱好者 低俗控 业余翻墙 长期围观 资深群众 被代表 不明真相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2:33 只看该作者
这个捡到钻戒的男人,多半是说假话了。承担民事责任也正常。
丝丝兔
专业围观群众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2:38 只看该作者
钓鱼新招数。
风车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3:2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快乐流浪汉 于 2010-7-28 12:33 发表
这个捡到钻戒的男人,多半是说假话了。承担民事责任也正常。
说什么假话会让他承担民事责任?
wangguoping
追寻光明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3:37 只看该作者
钻戒的主人是TG,拾钻戒的是P民,那还不是想让你怎么就怎么着吗?这很正常
stein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5:22 只看该作者
監控能看到隨手扔掉,看不到後來誰撿的?不成隨手扔掉就消失了?
大老宋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5:39 只看该作者
什么样操蛋的事儿都能发生在这个大陆
weke
挪威.奥斯陆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5:45 只看该作者
疯了
马垃个逼的
sunaaron123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7:23 只看该作者
这个太不靠谱!
xjzgch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8:06 只看该作者
无语
无语
lisha0711
忠诚的,未经考验的绝望子粉丝。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8:08 只看该作者
请问,要是八个人捡到,八个人无一例外都扔了,咋整?
未来他老爸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9:0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isha0711 于 2010-7-28 18:08 发表
请问,要是八个人捡到,八个人无一例外都扔了,咋整?
整最后那个
雲山霧罩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9:45 只看该作者
监控录像惹的祸
以后还真不能随意捡拾物品了,也防止钓鱼。
zhengce222
圣雄追随者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9:47 只看该作者
以后捡到假戒指再也不敢乱扔了,万一是真的我就倒大霉了
随便吧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9:50 只看该作者
地上捡这么小一个戒指,录像还能分辨出来?
sunaaron123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9:50 只看该作者
难以想象
strongwind13
坦白从严,抗拒从残。84呃党自认九袋马仔被认副党魁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19:53 只看该作者
你妈逼的
无穷无尽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20:2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随便吧 于 2010-7-28 19:50 发表
地上捡这么小一个戒指,录像还能分辨出来?
同意
gofawe
兲朝万碎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20:51 只看该作者
以后没钱了大家都这么干吧
p0mz666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21:15 只看该作者
就是他妈的操蛋
下次用这招去整官员
雲山霧罩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21:22 只看该作者
男子如果没说扔掉,说遗失了,怎么判?
Jyamolmiry
两岸猿声啼不住,党的政策亚克西。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21:59 只看该作者
我们国家拾得遗失物是无法取得所有权的,这个制度比较操蛋,毕竟雷锋只有一个(而且那个雷锋RP也不怎么样)
他拾得了,就是占有了,然后他扔掉了,就是故意毁坏财物了。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来讲是没有问题的。
信不信由你,钱多的可以找家律所问问,别喷我,我不是五毛,出门左转是政府,右转是人大,谢谢配合。
mymanewbn
昵称不好取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8 23:33 只看该作者
就凭录像就认定是他的钻戒?捡到的人要是真的是捡到假的而不是失主丢的那个呢?
人大门西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9 00:08 只看该作者
楼上愤愤还真不少,这种情况下,拣到一个疑似钻戒的物品谁会随手扔掉?谁扔谁傻比。
所以拣到钻戒的人很明显在说谎。
其次,通过录像可以很容易认定失主丢失钻戒的时间地点,以及哪个人拣到的。
最后,张某的谎话已经做了笔录,无法更改,法官应该是通过常识及逻辑判断并找到了相应的法理,然后作出的判决。
我认为判决很合理。
cardigans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9 01:2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快乐流浪汉 于 2010-7-28 12:33 发表
这个捡到钻戒的男人,多半是说假话了。承担民事责任也正常。
你有证据么?什么叫“多半”?你和南京法官一个地方毕的业么?
cardigans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9 01:2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人大门西 于 2010-7-29 00:08 发表
楼上愤愤还真不少,这种情况下,拣到一个疑似钻戒的物品谁会随手扔掉?谁扔谁傻比。
所以拣到钻戒的人很明显在说谎。
其次,通过录像可以很容易认定失主丢失钻戒的时间地点,以及哪个人拣到的。
最后,张某的谎话 …
根据常识。。。你也是南京法官。
木乔庄
草泥马派代表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9 03:57 只看该作者
拣到钻戒的人确实有说谎的可能,如果是说谎没扔,这么判也不冤;
如果确实扔了,这么判确实让人郁闷
根据常识,我认为此人说谎了
木乔庄
草泥马派代表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9 04:01 只看该作者
假设他说被偷了,不是自己扔了应该怎么算呢?说话前欠考虑啊
2190247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9 04:13 只看该作者
你怎么证明我剪得就是这个钻戒,不是个类似的假戒指呢?
怪不得y案多,法官主观臆断就可以定罪吗?
就不能跟机场,邮局的学学,丢个戒指,赔你个螺母?
不知叫什么
路边冻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9 06:46 只看该作者
附2:物权法相关条款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以后大街上拾大粪的要注意了。拾得大粪应当返还“拉屎”人,应及时通知“拉屎”的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飞牛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9 12:24 只看该作者
判的还算靠谱,唯一的缺点是由共产党的法院判的
我看不出有什么判的不公的,此人若是说假话,这么判活该。
此人若是说的真话,表示深刻同情,只能说是倒霉。
但由于案子是共产党判的,所以很多84的组员都不满意。
Absurd
麦卡锡主义者与五毛类同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9 12:25 只看该作者
人家这叫路不拾遗
同情兄
@samefeeling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9 12:56 只看该作者
我倒觉得 光凭录像没法判断他捡的戒指和原告的戒指是同一个,这是关键点。
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否则只能出现南京老太的判决。据常理判断……
fuzhiyu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牢记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八荣八耻,励志为报销中国共产党而奋斗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9 12:5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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