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毛泽东粉丝街头支持一党专制被抓捕审讯

张书记

http://twitter.com/SecretaryZhang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4:15 只看该作者

洛阳毛泽东粉丝街头支持一党专制被抓捕审讯

惊 怒 洛阳警察叫“毛主席”

http://www.maoflag.net/?action-viewthread-tid-1445970

发布: 2010-5-09 11:51 作者: lyyyc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5月7日下午,洛阳热爱毛主席,怀念毛泽东时代的人民群众

照例来到王城广场上,依个人兴趣自动分为一群群,有歌颂毛主席丰功伟绩的,有怀念毛泽东时代的,有批判多党执政普世价值的,有抨击腐败现象的,有唱红歌的…..

下午5时许,广场上广播中传出催促人们离去的广播,说要对广场上非法分子的非法活动采取行动。喷泉也突然全部打开,把在喷泉附近活动的怀念毛主席和唱红歌的人们驱散,刘三英(视频讲话那位女同志)及其他同志还以为广场上有其他非法活动呢,为不影响政府行动,正准备离去,突然窜上来5-6个彪形大汉,把她按倒在地,半拖半拉的把她向广场外拖去,群众一看到这种情况,纷纷上前解救,但由于警方的路线是经由一条狭窄的走廊,而且在走廊处还安排了很多园林等单位的人员,阻挡住了人民群众的解救行动,他们把刘三英同志粗暴的扔到预先准备好的车上即扬长而去。

他们把刘三英同志拉到西工派出所,刘三英同志不进派出所,并高声质问:宣传毛泽东思想有错吗?!热爱毛主席有错吗?!刘三英同志的喊声引起了很多路人的围观与质问。警察们见此情景不顾刘三英同志的反抗,赶忙把刘三英同志在地上拖进派出所。

进到派出所,三名警察立即对刘展开“审讯”。

刘三英同志极其愤怒,质问他们:“你们是什么人?姓什么?根据什么抓我?”,其中一名姓赵的肥头大耳的警察以戏耍的口吻说:“我姓毛”,刘三英又问:“叫什么?”,警察说:“叫主席,我就叫毛主席。”。刘三英气愤的说:“你是什么东西,竟敢如此无礼!”。

事后,其他警察告诉刘三英同志:那是我们队长,姓赵。(刑警队?防暴队?什么队?)

经过一番“审问”,警察看也找不到什么问题,就纷纷先后离去,把刘三英同志一个人扔那里不管了。无奈之下,刘三英到处找派出所的人解决问题,派出所的警察都说自己是刚来上夜班,不了解情况而拒绝与刘三英说话。

最终(约23点后),刘三英同志被爱人领去到医院看了看伤势并开具了伤势证明,和爱人一起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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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idei

这个世界对待一切都很认真,这很过分。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4:21 只看该作者

链接慎入,慎入…

semniao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4:2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deidei 于 2010-5-10 14:21 发表

链接慎入,慎入…

不听劝告,进去逛了一圈,恶心想吐,后者引以为戒啊。

zeaver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4:30 只看该作者

忍住恶心,支持毛派的表达权

sogoood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4:32 只看该作者

丝袜、恋足、SM

boboxia

12点党小党棍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4:32 只看该作者

忍住恶心,支持毛派的表达权

咧咧嘴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4:36 只看该作者

不支持毛派的表达权,他们应该和新纳粹得到相同的待遇

man-eleven

☭校叛徒、基本上冲锋在后、共产主义的坚定不信任者;运动控(喜欢巨大无比万人欢呼沸腾的场面比如足球赛)、热爱自由、容易怀旧伤感、会办事不会说话,俺们村最有文化的人,没有之一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4:48 只看该作者

“粉丝”用的非常得体合理

RFI曹国星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4:54 只看该作者

此地常年有毛派活动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001/123076.html

清晨的碾核

我就是那追着汽车的狗 就算追上了 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4:55 只看该作者

太有喜感了….

adingmao

低调低调…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5:05 只看该作者

震精了,傻逼帝!

Howlion

Artroy.com 总监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5:12 只看该作者

洛阳多国企,国企多改制,改制多下岗,下岗多愤青。所以,这事儿很正常。

打人就不对了嘛,脑残也有表达自由。

michael.zy

美国游客到北京旅游,不慎摔进路边的施工水沟。愤怒地说:在美国,危险场所都会竖起红旗提示的!中方导游辩解到:先生,您在入境时没见到那么大的红旗插在海关吗?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5:1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deidei 于 2010-5-10 14:21 发表

链接慎入,慎入…

我的氪金狗眼啊 瞎了 LZ你赔!!!

明晖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5:18 只看该作者

不管什么都是压制,就是不准表达,不倡导公开辩论。刘女士问得有理:既然天安门还挂着毛的巨幅像,新闻联播播报的集会里还在歌颂毛泽东,那一个公民“宣传毛泽东思想有错吗?!热爱毛主席有错吗?!”

邓的“不争论”即使作为权宜之计曾经起到了好作用,但总不能永远不争论吧,千秋万代不争论吧?

saltfish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5:51 只看该作者

很牛的网站的说….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5:53 只看该作者

没他妈被当成访民被警察蹂躏已经不错了,毛粪们,知足吧

dark

混烤鸭的,农民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6:04 只看该作者

我今天中午从哪里过,前段时间麻痹的是万名毛毛虫签名!!

没有发现情况!!

未来他老爸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6:21 只看该作者

有批判多党执政普世价值的

YY吧?

SrAcer

党强加于人的世界观在无法理解它的人们那里最容易被接受。——《1984》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6:23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真有有腊肉粉丝这道菜?具体如何制作呢?求厨房达人。

废种豆豉

死胎 @vanlulnav http://www.bullock.cn/blogs/vanlulnav/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7:36 只看该作者

誤傷友軍

ottovon

@ottovonconstant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7:52 只看该作者

这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么?

观棋不语

这个时代,纯粹的不含丝毫杂质的傻逼已经不多见了,但是还是有的。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18:05 只看该作者

太匪夷所思了,打个不恰当的比喻,狗咬狗。

道德制高点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20:25 只看该作者

我感觉政府恨毛粉甚过右派,右右们大部分也就敢在网上发发牢骚,想公开搞活动抓你都不需要理由,就是这帮毛粉太可恶了,也和政府过不去,居然把毛忽悠人民的话当真理,还总搞活动,抓吧没正当理由,不抓吧又不行,很头疼

mcdull

叫我已食玛丽好了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21:24 只看该作者

腊肉粉丝批发出口朝鲜呗

singlefabulous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21:5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楼 mcdull 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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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尼里神父

一位意大利神职人员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22:17 只看该作者

2004年,郑州网上“毛派”被判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4)金刑初字935号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正耀,男,194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郑州市金水顺河路40号院1号602室。因涉嫌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于2002年7月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转为在郑州市保安公司监视居住,2003年2月10日被解除监视居住。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4年9月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9月12日延长拘留期限至10月9日,10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姚从勤,河南呐喊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范德润,男,1955年6月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系河南呐喊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住河南省方城县城关镇东关村。系被告人张正耀之朋友。

被告人张汝泉,笔名张纤夫,男,1935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郑州百文依力股份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245号3号楼2单元13号,因涉嫌犯巅覆国家政权罪于2003年2月20日被中原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取保候审,同年11月10日解除取保候审。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4年10月1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辩护人李小玲、段军创,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04)1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正耀、张汝泉犯诽谤罪,于2004年12月8日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京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正耀及其辩护人姚从勤、范德润,被告人张汝泉及其辩护人李小玲、段军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04年9月初,被告人张正耀与其妻葛黎英(另案处理)商量找被告人张汝泉撰写文章,以便在9月9日借纪念XXX逝世28周年之际进行散发;后被告人张正耀鼓动张汝泉撰写文章,向其承诺如出事不用其负责;9月6日、被告人张汝泉将撰写的《XXX

我们永远的领袖》,署名“宋梅”的煽动性传单交给被告人张正耀,该传单恶意诽谤党和国家原领导人XXX、XXX;9月7日早,被告人张正耀将该文章复印件和100元钱交给王占清,让其印刷2000份;上午10时许,葛黎英将该文章以“影子”的网名上网后又下载,制造从网上下载的假相。下午4时许,被告人张正耀和王占清到郑州市京广北路38号楼对该煽动性文章进行讨论,并预谋商议9月9日散发传单的行动计划;9月8日,王占清将印制好的大部分传单交给被告人张正耀:9月9日,被告人张正耀以借XXX逝世28周年之名散发煽动性传单“XXX

–我们永远的领袖”300余份,被当场抓获。

2、2002年7月上旬,被告人张汝泉将一篇题目为《党的十六大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战斗任务——关于召开党的十六大几个重大问题的严正声明》的煽动性文章交给被告人张正耀看,并称“这篇文章写的好、是我见过的最尖锐的”。被告人张正耀和其妻葛黎英看过后预谋给更多的人看。7月8日,葛黎英按约定到郑州市中原通讯印刷厂准备取该文章的印刷件时被抓获。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陈述,证人证言,提取证明,抓获经过等证据,认定被告人张正耀、张汝泉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构成诽谤罪。应当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正耀辩称,自己行为是合法的,只是向悼念XXX的人员散发,没有向广大群众散发,文章的观点来自XXX理论,不是捏造的。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张正耀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1、被告人张正耀在主观上并没有诽谤他人的故意。2、被告人张正耀在客观上没有捏造虚构的事实诽谤他人。该文章在内容上涉及XXX、XXX执政方针、路线问题,但仅仅是一个普通公民在世界观、社会观的不同看法而已。3、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正耀借纪念XXX逝世28周年之机散发传单300余份事实不清,各证据之问相互矛盾。4、即使被告人张正耀的行为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案件,适用公诉程序不当。

被告人张汝泉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文章中的所有观点都来自XXX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没有故意捏造任何事实去诽谤XXX、XXX。写文章的目的是为了纪念XXX逝世28周年。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本案属于自诉案件,公诉机关程序违法。2、被告人张汝泉的行为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文章只是一种思想观点,不是捏造事实,不构成犯罪。3、被告入张汝泉没有散发行为,主观上没有诽谤的故意。4、被告人张汝泉没有散发行为,也不知张正耀散发。5、已死亡之人和团体不能构成诽谤罪的客体犯罪对象。

经审理查明,2002年7月上旬,山西省农工委干部周秀宝给被告人张汝泉寄来一封信,信后附有一篇题为《党的十六大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战斗任务一一关于召开党的十六大几个重要问题的严正声明》的煽动性文章。该文恶意诽谤原国家领导人XXX。文章中写到“XXX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举起反革命修正主义叛党黑旗,XXX是死不悔改的机会主义的总书记,是要依靠手中的军权和枪杆子,来维持和确保自己作为党中央及全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变,继续实行XXX那样的垂帘听政,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暴露他机会主义叛徒的丑恶嘴脸,绝不允许在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历史上再出现第二‘西太后’”等内容。

被告人张汝泉将该文章交给被告人张正耀,被告人张正耀和其妻葛黎英(另案处理)看过后,即预谋给更多的人看。2002年7月7日,葛黎英携该文章到“中原通讯印刷厂”联系印刷。后以1000元的价格商定印制6000份,次日取货。因该印刷厂及时举报至中原公安分局三官庙派出所,2002年7月8日上午,葛黎英如约到该厂取货时被当场抓获。被告人张正耀为此于2002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

5日转监视居住,2003年2月1 O日解除监视居住。被告人张汝泉为此于2003年2月2 0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10日解除取保候审。

2004年9月初,被告人张正耀与其妻葛黎英两人预谋从互联网上下载文章,准备在9月9日借纪念XXX逝世28周年之际进行散发。因没有找到需要的文章,两人便商议找被告人张汝泉撰写文章。被告人张正耀找到并将其想法告诉了被告人张汝泉,二人商量了该文章的主要内容。2004年9月6日晚6时许,被告人张汝泉打电话通知被告入张正耀文章已写出,即《XXX

–我们永远的领袖》,署名“宋梅”,后将该文c盘送至被告人张正耀家,葛黎英随即于9月7日上午1

0时54分将该文以“影子”,的网名张贴在“XXX旗帜网站”的“旗帜论坛”上。11时01分又将该文章下载存入c盘,制造“从网上下载”的假象。2004年9月7日晨,被告人张正耀将该文复印件和l00元钱交给王占清(另案处理),让王占清联系印刷2000份;当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张正耀召集王占清、王景春等人到郑州市京广北路38号楼对该文进行讨论、修改,并商议9月9日散发该文的行动计划。2004年9月8日下午,王占清从郑州市中原区恒利印刷厂取回印制成传单形式的文章《XXX

我们永远的领袖》2000份,将其中的大部分交给被告人张正耀。次日上午8时许,在郑州市金水区原河南省博物馆XXX塑像前,被告人张正耀借纪念XXX逝世28周年之名,将该传单在人群中大量散发,造成大批群众围聚,后被当场抓获。经查《XXX

我们永远的领袖》一文中,具有捏造“XXX篡夺国家政权,对XXX及其事业疯狂发泄刻骨仇恨,对XXX极尽攻击、中伤和污蔑之能,继续干着当年XXX所干的勾当以及“邓江之流”,代表帝国主义、资产阶级腐朽势力的利益,‘小丑’”等内容和措辞。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袁宗琪证明,2004年9月9日早上,我吃过早饭,就和张汝泉到原博物馆XXX像那里行了礼,见张正耀在散发传单,我俩看了一下,知道是张汝泉撰写的文章。9月9日前几天,张正耀让张汝泉写了一篇悼念XXX的文章,9月7日早上,张正耀来我家待了一会就走了,张汝泉告诉我,张正耀把他写的文章拿走了并说葛黎英要上网让我帮个忙给葛黎英送去,葛黎英当时就上了网,并把软盘给了我。9月20日张汝泉又去公安机关如实讲了文章是自己写的。

2、王景春证明,2004年9月7日下午,我去过京广路38号楼,当时有王占清,张正耀,丁长江等人,张正耀说了9日怎样进行悼念XXX的活动。9月8日我拿走了200多张传单,传单本来讲9日发的,但在省博物馆没有见到王占清,也没有发成。传单我不知道是谁写的,传单上的内容和悼念XXX不太合适。

3、赵自城证明,2004年9月8日,我接到丁长江的电话,讲有传单让我拿,我到他家拿了300份传单让我到紫荆山XXX像前在9月9目散发,传单的标题是《XXX

–我们永远的领袖》,内容比较反动,传单是张正耀和王占清负责印刷的。

4、丁长江证明,2004年9月7日,赵自城叫我下午三点多去郑州市京广路一个四层楼上,有张正耀、王占清、王景春等人。张正耀念了传单,讨论了传单的内容,后又讨论9日去哪祭奠。9月8日上午我到京广路,王占清提了传单过来,张正耀拿了传单,剩下一点我拿走了。当天晚上赵自城来我家拿走了一部分,剩下的31张就存到我家了。题目是(XXX

–我们永远的领袖)纪念XXX逝世二十八周年。我也不知

道谁印刷,谁编的。

5、张华证明,2004年9月初的一天下午3、4点钟,王占清来我印刷厂印刷2000份传单,具体内容我没有看,第二天上午他把传单拿走了。现在知道是攻击党、攻击国家领导人、攻击政府的反动内容。

6、李安福证明,2004年9月9日上午8点,我值勤时,发现张正耀在原省博物馆XXX像前散发传单,共111张,题目是“XXX–我们永远的领袖”。

7、郭善良、周良的证明与李安福证明基本一致。

8、荆惠霞证明,9月9日,见一个高个约60岁老头发传单,我看了一会就回去了,传单题目是“XXX–我们永远的领袖”。

9、郭志军证明,2004年9月9日在紫荆山广场XXX像前见一个老头宣讲XXX是如何英明、而今政府如何腐败无能。

10、王占清供述,2004年9月7日,在河南省中医院门口,张正耀把文章“XXX–

我们永远的领袖”给我,并给了我一百元钱,让我复印2000份。我就到郑州市西耿河张恒礼印刷厂印了2000份,然后去京广北路学习班大家一起讨论传单内容。9月8日上午我把传单拿回来给了王景春300份,给了丁长江一些,其余的都给了张正耀了。我自已留了三、四十份。9月9日中午,我就在郑州市伊河路附近散发了传单。后听说张正耀被抓走了。

11、葛黎英证明,2002年7月份,我见到周秀宝写的《党的十六大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战斗任务——关于召开党的十六大几个重大问题的严正声明》这篇文章,我准备将文章印6000份,见谁给谁;2004年9月9日前,我和张正耀觉得应该写一篇纪念XXX的文章,就找张纤夫写。9月7日早上,张正耀拿一篇文章回来,上午9点,张纤夫老伴将文章软盘给我,我将文章粘贴在XXX旗帜网站的旗帜论坛上,9月8目

张正耀把印好的文章拿回来有一、二千份。9月9日张正耀发传单去了,后被抓获。

12、苏建花证明,一女顾客(指葛黎英)于2002年7月7日下午,将《党的十六大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战斗任务——关于召开党的十六大几个重大问题的严正声明》拿来准备印刷6000份,付1000元。7月8日看样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13、公安人员证明了提取“党的十六大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战斗任务——关于召开党的十六大几个重大问题的严正声明》复印件的经过以及提取“XXX–

我们永远的领袖”传单的经过。

14、张正耀在XXX像前散发传单的照片在卷佐证。

15、张正耀供述:2002年的一天,葛黎英去华山路印周秀宝的文章《党的十六大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战斗任务一一关于召开党的十六大几个重大问题的严正声明》,我看了文章,还可以,葛黎英去印文章我是知道的;2004年9月份,XXX纪念日快到了想写点东西。9月5日,我找了张汝泉让他写点文章,歌颂XXX时代光辉成就,联系实际情况,反映我们工人阶级的悲惨现状、反腐败、反复辟等内容,并告知了张汝泉此文章将在2004年9月9日在XXX像前散发。2004年9月6日,张纤夫把文章写好。9月7日上午,我约王占清在省中医院见面,给他一百元,让他印2000份。9月8日,王占清将传单交给我。9月9日我们到原博物馆XXX像前悼念XXX散发传单时被抓获。传单批判了XXX、XXX20多年执行修正主义路线给我们的党、给我们的人民、国家、广大劳动群众造成了灾难。

16.张汝泉供述,

2002年7月,周秀宝给我寄来了《党的十六大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战斗任务—关于召开党的十六大几个重大问题的严正声明》,我认为写的很好,并复印一份为自己批画使用,我让张正耀看了,他便拿了一份回家了,过了一、两天,听说葛黎英被抓了,我便把文章销毁了;2004年9月5日晚上,张正耀找我写传单,内容是歌颂XXX、反映工人阶级的悲惨现状和反腐败、反复辟的内容,并称不连累我。9月6日,我让张正耀来拿文章。9月7日早上8点,张正耀将文章拿走,9点,我让老伴将软盘给葛黎英送去。9月9日,张正耀被抓了。

以上证据,已经法庭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正耀、张汝泉共同预谋,故意捏造事实并以文字形式在互联网上、人群中公然大肆散发,肆意贬损原国家领导人XXX的人格,抵毁其名誉,其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张正耀、张汝泉主观上没有诽谤他人的故意,客观上没有捏造行为,只是表达思想观点的方式而已,经查被告人张正耀、张汝泉明知文章的内容、措辞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表述,却希望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其两人在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在客观上置事实于不顾,凭空捏造事实,公然以传单形式在互联网上、人群中大肆散布,恶意贬损XXX的人格和名誉,造成大量群众在本市繁华地段聚集,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两被告人散发传单的内容和措辞并非是正当表达其思想观点的形式,2002年被告人张正耀之妻葛黎英曾因准备散发诽谤文章,两被告人均被公安机关查处,其已明知散发传单的形式违法,却仍然为之,故对此辩护理由不予采纳。关于两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该案不适用公诉程序的意见,经查,本案两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对此辩护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对辩护人提出散发传单300余份不准确的意见,经查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汝泉的辩护人辩称,张汝泉没有散发的行为,也不知被告人张正耀散发,经查,本案既有同案人张正耀供述已告知了张汝泉将在2004年9月9日在XXX像前散发,且有被告人张汝泉本人供述及其爱人袁宗琪证明送去文章c盘让葛黎英上网用,足以证明被告人张汝泉已明知,故对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辩护人李小玲﹑段军剑提出的诽谤罪只能对在世的自然人实施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两被告人事先通谋在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确,行为积极,均为主犯,均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正耀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先行羁押的7个月零3天予以折抵刑期,即自2004年9月9日至2007年2月5日止)

被告人张汝泉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4年12月24日至2007年12月2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吕 晗

审判员 邱 红

审判员 张智贤

书记员 赵淑霞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2004年12月24日

waiting_it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22:2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蒙泰尼里神父 于 2010-5-10 22:17 发表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4)金刑初字935号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正耀,男,194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郑州市金水顺河路40号院1号602室。因涉嫌犯危 …

好多xxx哦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22:39 只看该作者

中国儒学害人,以为中间道路就是要压制两边,不知道中间道路可以通过选举来调整

可怜的猫粪

采药

Mabe in China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0 22:41 只看该作者

他们为什么批判不存在的东西?

我卖糕的 该用户已被删除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08:51 只看该作者

河南一亿人,至少一半毛贼的粉丝。

所以说,没有城市化,也就没有公民社会的形成。所以TG迟迟不愿意改革户籍制度。

汪达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08:56 只看该作者

手贱,点击进去了。唉

丁丁

领导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09:14 只看该作者

跟精神病人过不去,鄙视你们。

CCAV

CCAV隐藏大BOSS;坐等下次兴邦。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09:40 只看该作者

靠,发现sb聚居网站了。

张小夏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10:01 只看该作者

这座河南西部的重工业城市是新中国成立后毛时代的产物,每一座工厂的门前都树立着一座毛的雕像,这座城市主要人口结构几乎是工农阶级,他们正是被赤化的一代,这些工人,农民,黎民百姓,他们依然信仰社会主义,他们是真正的左派,他们的网站名字是乌托邦,说明他们依旧相信Gong缠主义,如同我的祖辈,即便当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也是红卫兵,60后也可能是红小兵。他们和你一样也看不惯今天中国ZhengFu的腐败,我想他们这样的行为和那些Shang访的群众,You行抗议的学生,和崔健歌里表达的东西没有什么两样。他们不是你们所谓的邪教,他们只是为了发出自己的声音,去表达对这个时代的不满。他们代表的是中国社会下层最普通的劳动人民,他们是中国这部复杂机器上兢兢业业的螺丝钉,他们和共和国一起成长,他们也承受了这个时代反馈给他们的巨大的悲伤和沮丧,他们依旧对ZhengFu抱有希望,他们依然对民主政治改革抱有希望,中国是从毛时代走过来的,前人留下的历史,使我们共同的出身,当工人们走上街头,我看到的是社会的希望,工人的脚步是历史前进的步伐。当他们受到伤害时不能Shang访,也不想饿死的时候,也许他们只能通过走上街头这样的方式,去发出自己的声音,去维护他们的公民权利。所以犬儒们请闭嘴。一朝天子一朝臣,如今,也许毛对于90后的意义不过是广场上的一块腊肉,但是他们举起的是他们那个时代的精神领袖,是共和国的缔造者。

[ 本帖最后由 张小夏 于 2010-5-23 16:49 编辑 ]

四不象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10:39 只看该作者

虽然我不同意你们的话,但请你们自觉誓死捍卫自己的说话权利

just2looku

小道上的个体户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11:01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经典。

Cena

老蔡。蔡呐,音谐瓷器,与法科。到这里,只图个,无目的消磨。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11:10 只看该作者

一个专制加流氓的政权,把念想更专制时代的“遗民”捉进去,狠踢了屁股!

说以为我们不知道你在干什么吗?你们这不就是借口表达对当朝不满嘛!

腊肉在我们手里,像也还继续供着呢,何时轮到你们来抢旗,来和我们争夺合法性啊?!想造反哪,揍你丫屁股!

也怪当朝天子,太没魅力,满足不了屁民们的敬仰之情,还不及太祖遗像的光辉。这么说来,还幸亏有温相,人家每一次的深情表白,笼络了多少民心呀,真是有大功于天朝哉!

[ 本帖最后由 Cena 于 2010-5-11 11:13 编辑 ]

和谐牌河蟹

和谐社会吃河蟹 @HOY_05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11:18 只看该作者

毛泽东旗帜网。。。。

骑个鸟。

RFI曹国星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11:24 只看该作者

洛阳最新情况,文章不长,希望大家能仔细阅读:

先和大家汇报一下洛阳的情况:

5月8日:刘三英大姐,带着身上的伤由几位同志搀扶来到洛阳的牡丹广场。给群众们讲解前一天被抓的情况。群众们自发给女英雄献花。

群众们,看到了大姐身上的伤,群情激愤,大家谴责反动刑警头子赵某的残暴镇压合理合法的纪念毛主席活动,群众们揪出混在人群中的正在监视的便衣警察,将他们驱赶出广场。

5月9日:洛阳的同志们打出声讨流氓警察违法殴打刘三英同志的白色横幅,群众多人自发的演说激情昂扬,现场有几千名群众,口号声响彻云霄。洛阳拖拉机场的工人随时准备封锁马路,做好防范流氓警察的再次的非法镇压,保护好纪念毛主席活动的同志们。广场上红旗招展,振奋人心。

RFI曹国星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11:29 只看该作者

洛阳毛派广场宣传活动被警方取缔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005/150047.html

透露社记者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11:40 只看该作者

毛粉本来是去喊警察抓捕反毛的人的

没想到声音太大,把警察吓了一跳

警察是大爷,自然火大

结果是毛粉自己先被警察抓了

这就是杯具

柳叶眉 该用户已被删除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11:42 只看该作者

刘三英同志喜欢SM,警察也满足她了,她的同志们还有啥可抱怨的呢?

vincentfon

IT边缘人.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13:08 只看该作者

呵呵.长安乱中的那”有个洞想”是个多么美丽的回忆啊.

dadaomsb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14:1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柳叶眉 于 2010-5-11 11:42 发表

刘三英同志喜欢SM,警察也满足她了,她的同志们还有啥可抱怨的呢?

此刘也必为中山靖王之后…

dadaomsb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14:12 只看该作者

我进链接了

于是有了一个很大的疑问

腋毛是打之前还是打之后刮的?

请真相帝回答 谢谢了

风生水起

路边社特派驻站记者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14:22 只看该作者

喜感很强

紫川云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15:02 只看该作者

呃。。点进链接了。。被猪肘子吓到了。。

mwcloud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15:04 只看该作者

毛粉的特征是 穷 过去时代曾吃上大锅饭 后失业

他们不是因为毛好而支持毛 是因为自己富不起来而怀念毛时代的大家都一样穷

nkpoper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15:20 只看该作者

有错的是在天安门挂毛相,而不是别的地方抓毛左。

根据德国的旧例,毛左应该视为纳粹,禁止活动。

倪秋

颂赞和诅咒从一个口里出来,我的兄弟们,这是不应当的。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1 15:35 只看该作者

可以闹,天安门可以挂图,国庆可以游行,人家还不能喊几声,就是要恶心这些说一套做一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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