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5岁少女被全班同学投票赶走投河自尽

中山首里

大骗隐于朝,小骗露于市。大骗子揭露几个小骗子的诡计,大骗子就坚持了正义?于此大骗子就不是骗子?在中国真是荒唐,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支持大骗子的人,神话大骗子的人,你们该是怎样的情何以堪?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19:15 只看该作者

河南15岁少女被全班同学投票赶走投河自尽

河南15岁少女被全班同学投票赶走投河自尽

2010-04-26 14:35:00 来源: 广西新闻网 跟贴 314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日前河南一名15岁女生和同学打架,老师让学生自主管理,发动全班同学投票,决定是让她留下学习还是请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在得知自己被大部分同学投票赶走后,该少女留下遗言,投渠自杀。

广西新闻网4月26日报道

15岁女生和同学打架,老师让学生自主管理,发动全班同学投票,决定是让她留下学习还是请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在得知自己被大部分同学投票赶走后,15岁花季少女留下遗言,投渠自杀。

学生自主管理的底线在哪里?一群未成年人能否决定一个未成年人的命运?15岁花季少女沉甸甸的生命拷问,让人无法逃避。

被投票赶走后,她跳进水渠

“雷梦佳生命就此结束!爸、妈,对不起,你们的恩情来世再报!辉辉,来世再做好朋友!”4月7日,在学校附近黄河渠边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遗言后,河南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初一学生雷梦佳投渠自尽。

4月20日,雷梦佳的父亲雷先生告诉记者,4月10日,是雷梦佳的15岁生日,去年生日,她还请几个要好的朋友,撮了一顿以示庆祝。但今年的生日,没有了好朋友和父母的祝福,不知道她在另一个世界是否过得快乐?

媒体报道,雷梦佳死于4月7日上午10时许。而在10时以前,雷梦佳被全班多数同学投票赶出了学校。

全班投票的起因是雷梦佳犯了错。4月6日,雷梦佳和同年级其他班另一个女同学打架,班主任周老师在4月7日组织全体同学投票。投票之前,周老师让雷梦佳先回避,然后让全班同学就雷梦佳严重违反班纪班规的现象做了一个测评。测评是道选择题:是留下来给她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还是让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结果对雷梦佳不利。26个同学选择让她回家接受教育一周,12个同学选择再给她一次机会。

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周老师给雷梦佳母亲朱女士打电话,让她把孩子领走。对于老师的决定,朱女士说“自己并没有反对”,但当她赶到学校时,却发现自己的孩子不见了。

律师:投票赶人,属于变相体罚

作为当事方,雷梦佳的班主任周老师在接受采访时承认,投票决定雷梦佳的去留是事实,但孩子的死在他意料之外。周老师还透露,班上有规定,对犯错误的同学,学生要民主评议。

4月15日,经孟津白鹤镇政府、学校和死者家属等五方多次协商,达成协议,由镇政府、村委会、西霞院初级中学、教师本人等给死者家属一次性补偿9万元。

对老师的做法,雷先生认为,很不妥当。孩子再调皮,老师也不能组织同学赶她走,15岁的女生心理还未完全发育成熟,怎么能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对待学生?

雷先生说,雷梦佳平常性格很开朗,没有心理疾患。学习成绩在班里也不错,爱好文学,班主任老师平常对她也不错。老师如果是打她一顿,她也不会投河,关键是民主投票,伤了孩子自尊。

4月14日,媒体报道雷梦佳的事后,孟津县教育局给洛阳市教育局递交了《关于白鹤镇西霞院初中学生雷某擅自离校后溺水身亡事件的调查及处理情况的报告》。4月15日,校方把补偿金给了雷梦佳的家人。

雷梦佳的母亲朱女士不同意孩子“擅自离校”的说法。她说,是老师让孩子离校的。老师不把孩子亲手交给家长,这样做是不负责任的。

洛阳洛太律师事务所张耀显律师说,民主投票赶学生走,属于变相体罚学生,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相悖,但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学校应该负多大的法律责任。

当事老师神思恍惚,校长被停职

4月20日,记者赶到西霞院初级中学,想搞清这次民主投票的前因后果。

负责人李校长说,恳请媒体放过老师。因为目前电视、报纸、网络轮番上阵,矛头直指老师和学校。当事的周老师,目前神思恍惚,已在家休息。周老师家属找学校多次,说周老师现在精神状态很不好,实在不宜接受采访。

李校长说,雷梦佳出事后,周老师就被教育局领导批评了,包括自己也被停职,目前自己是代理校长,眼下全校48名老师,人人自危,不敢管学生了。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面临崩溃。

雷先生说,雷梦佳死后,周老师连道歉的话都没有。学校应该对全体老师进行再教育,以避免悲剧再发生在其他孩子身上。

李校长说,不是不道歉,而是周老师的确受到巨大打击。从4月10日开始,学校已经对全体老师进行了四遍培训,下一步还要对老师进行再教育。

对雷先生所称的雷梦佳性格很开朗,李校长说,的确是这样。

李校长透露,对雷梦佳的死,雷先生曾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倒是希望能查清真实死因,因为黄河渠的水平常比较浅,水位才到雷梦佳膝盖处,而雷梦佳出事那天,水位却上升了,这中间有何蹊跷,应该调查清楚,现在舆论一边倒地说学校逼死孩子,这不公平。

不过,一位学校老师告诉记者,和雷梦佳打架的另一名女同学,也受到了老师批评,但没有遭受被同学投票赶走的命运。

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是,为什么要组织学生投票赶雷梦佳走?李校长说,县教育局曾开过研讨会,要求推广学生自主管理,没想到周老师让学生自主管理,却出了这事。

雷梦佳被同学投票赶出校门,是不是学校自主管理的具体条文规定?李校长说,自主管理是新事物,教育部门和学校只是鼓励老师进行探索,学生违反课堂纪律,和同学打架,该给予什么样的处罚,该不该由学生投票决定,这些没有硬性具体规定。

沉痛课题:学生需要什么样的自主管理?

在西方的法庭审判中,经常使用陪审团制度,让公民决定公民的命运。学校或老师不能用这种方式管理学生吗?

张耀显律师认为,陪审团制度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而初一学生是未成年人,让一群未成年人决定另外一个未成年人的命运,是荒唐和不负责的行为,由此来剥夺孩子一周的教育权,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开的媒体报道显示,学生自主管理在很多学校都已实行。三年前,漯河市一小学,为鼓励学生自主管理,设立了校长助理制度,小学生代替校长,检查校纪,对学生进行管理,受到了家长和老师的普遍好评。而焦作市沁阳市教育局2008年开始取消小学生家庭作业,让学生在业余时间自主管理自己,家长也很满意。

但自主管理的“龙种”为何在雷梦佳的学校就成了“跳蚤”?陶行知先生曾撰文说,自主管理是为学生预备种种机会,使学生能够组织起来,养成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中曾经说过:“自我教育需要有非常重要而强有力的促进因素——自尊心、自我尊重感、上进心……”郑州市教育学会会长陈明魁认为,西霞院初级中学采用伤害学生自尊心的方式,来进行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如此南辕北辙的行为,不能和自主管理画等号。

陈明魁说,中国内地,目前还没有哪一级教育部门公开推行学生自主管理制度,究竟学生该如何自主管理,底线和边界在哪里,还是一个正在探索的历史性课题。

西霞院初级中学李校长说,农村学校老师的水平的确不如城里,这个悲剧,给学校提了个醒,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如何提高教育不发达地区教师素质问题,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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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wai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19:31 只看该作者

多数人的暴政才是最可怕的

dark

混烤鸭的,农民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19:32 只看该作者

哈,这个被饱醉豚看到了,一准又收入活教材!

左岸←右岸

把你的子宫钉到我的墙上,这样我便会记得你。我们必须走了。明天,明天…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19:40 只看该作者

·····何曾打心底尊重过人的生命······

peteryang84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19:41 只看该作者

有勇气打架,没勇气面对大家的裁决,心理素质也不咋地。

wangshuozxcv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19:41 只看该作者

又来一个悲剧呀 这到底谁的责任呢??

daddle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20:3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peteryang84 于 2010-4-26 19:41 发表

有勇气打架,没勇气面对大家的裁决,心理素质也不咋地。

从小到大,生活中、社会上,耳濡目染的都是暴力教育,动画片、电视剧充斥着打打杀杀,自私、怀疑的心灵从小形成,打架只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反应,不存在勇气之说,想想我们从小谁没有打过架,谁打架还要积攒勇气。

反而,裁决、表决、讨论、申辩这种正常社会中应该从小形成的观念在我们的教育体系完全缺失,这些表决的学生不知道在15岁前做过几次,也许他们把这样的活动只是当做一次游戏,接受表决的少女也不存在勇气之说,她也许觉得自己被大家抛弃了,大家不喜欢她了,不想和她玩了,对于几乎没有心理培养长大的中国人,别说小孩、就是一个大人在单位中接受这样的投票也不见得就很轻松。

老师本意难以猜测,只是任何简单的行为在我们这个神奇的国度都会变成怪胎。15岁了,都会搞劲舞团的年龄了,思辨的能力不差了,如果当时能够就投票、表决以及可能的结果加以充分讨论并提供申辩机会,事态的结果也不会是这个样子。不过,这可能吗?

有颜色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20:5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ocqu 于 2010-4-26 19:32 发表

哈,这个被饱醉豚看到了,一准又收入活教材!

说得对。

DaemonEye

不河蟹的围观团团员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20:51 只看该作者

典型的多数人暴政

SrAcer

党强加于人的世界观在无法理解它的人们那里最容易被接受。——《1984》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21:07 只看该作者

说这是多数人暴政的各位,是不是忽略年龄这码事了?

记者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21:10 只看该作者

中国式教育–死少了。

铜球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21:1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SrAcer 于 2010-4-26 21:07 发表

说这是多数人暴政的各位,是不是忽略年龄这码事了?

多数人暴政不分年龄,15岁,不小了。多数人暴政是民主的一部分,天下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相对较好的制度。

junelee220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21:18 只看该作者

漂流教室~

nkpoper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21:20 只看该作者

这个可以算是多数人暴政,不过,如果这个算多数人暴政的话,那么中小学生自杀的,绝大多数都是死于少数人暴政的。

神经衰弱的猫

偏激病晚期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21:38 只看该作者

想来我也有被多数老师和多数同学鄙弃的时候啊…还好我心理素质好,老油条,不然估计得和她差不多,唉。

MU_Fadia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21:47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投票让她走,一个班的同学再怎么着也是同学啊,还有另一个打架的女生呢?

抑扬

小组男客服(Twitter @yiang_)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21:56 只看该作者

到底怪多数人的暴政还是怪没有人性的教育

投票简单,随时随地都可以,事后说一句多数人的暴政更是不负责任

NERV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22:09 只看该作者

接受义务教育属于私权,全班投票属于公权,公权不能决定私权。

jejer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22:31 只看该作者

社会主义民主特色

抑扬

小组男客服(Twitter @yiang_)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22:43 只看该作者

认为这是多数人暴政的都是傻逼

ronll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6 22:4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铜球 于 2010-4-26 21:17 发表

多数人暴政不分年龄,15岁,不小了。多数人暴政是民主的一部分,天下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相对较好的制度。

本来就没人说过民主是最好的制度,它不过是最不坏的制度

废种豆豉

死胎 @vanlulnav http://www.bullock.cn/blogs/vanlulnav/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00:05 只看该作者

15歲的柏拉圖

選項簡單 過於輕率得決於學生投票 該少女的自辯自陳呢 一項議程似的投票完全忽略校方 家人 以及少女本身

壓根r只針對事件而論及少女而不是就少女本身探討事件 少女成了物件 所謂缺乏人性教育 一逕不過將有心有肺的人當成無心無肺的螞蟻 並不對螞蟻無禮

借貴名字掐比一下

Candice

镯控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02:41 只看该作者

这个投票本身才是暴力行为。

老师该负全责!

Tamias

酱油党党魁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04:08 只看该作者

我靠

根本不是民主投票吧

肯定是老师授意的,大多数同学都顺着老师的意思来了。。

靠,中国学校还存在什么民主投票

unloop

不特别的一人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04:47 只看该作者

不觉得这是多数人的暴政,这事情恰恰不在民主的范畴里,而在专制和独裁的范畴里,活生生的一个中国标本。

中国的教育体制下,15岁的孩子哪来独立人格和判断力?15岁的孩子打架,就必须得遭到群体歧视,这是什么价值观?谁引导的?

打架为什么要被赶走?妨碍评选优秀班集体了?

我不相信大家上学的时候没经历过这种假借投票之名的惩罚,没感受过那种集体之名的魅惑。

想起一部德国电影《浪潮 Die Welle》

http://movie.douban.com/subject/2297265/

浪潮》的故事改编自发生在美国的真实事件,1967年4月,加州帕洛阿尔托市库柏莱高中的历史老师罗恩•琼斯为了让学生们亲身体会到纳粹极权运动的恐怖,他大胆的设计了一个实验,让学生们模仿纳粹党徒,在班里发起了一个微型的极权运动,没想到几天之后,就有越来越多的学生加入其中,大家逐渐陷入一种难以自拔的极权狂热中,琼斯的班级简直成了一个微型的纳粹“飞地”,直到最后琼斯给学生们播放记录纳粹暴行的图片,惊愕的学生们才戛然而止。这个别具一格的社会学实验惊世骇俗的证实了极权主义与普通人生活之间的某种必然关系,2008年,年轻的德国导演丹尼斯•甘赛尔将其改编成电影《浪潮》搬上了银幕,除了把地点从美国换到德国以外,基本上保持了整个事件的真实性(当然结尾与真实情形大相径庭)。

楼下是坏人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06:51 只看该作者

精神恍惚?没理由放过这个老师,如果我是陪审团成员,我会投让他坐牢一票

beiou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08:38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打架的不是两个女生么,另外一个呢。投票结果肯定受到老师暗示授意的影响。

zy8166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09:0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beiou 于 2010-4-27 08:38 发表

关键是打架的不是两个女生么,另外一个呢。投票结果肯定受到老师暗示授意的影响。

或者是因为脸

阿根廷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09:13 只看该作者

学生投票赶学生回家?这些学生具备投票的权利么?有赶人家走的权利的么?

中老年朋友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09:14 只看该作者

多数人的暴政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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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往往是少数人利用多数人形成暴正政,比如文革

中老年朋友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09:15 只看该作者

老师有没有组织这种投票的权利,学生有没有投这种票的权利?

虎躯一震

我了个去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09:16 只看该作者

这老师就一个2B!

明心见性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09:20 只看该作者

李校长说,……,眼下全校48名老师,人人自危,不敢管学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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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sb校长,出了事不思反省,反而绑架全校的师生为自己开脱

铜球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09:2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抑扬 于 2010-4-26 21:56 发表

到底怪多数人的暴政还是怪没有人性的教育

投票简单,随时随地都可以,事后说一句多数人的暴政更是不负责任

人都是自私的,我听说美国很多小镇也常常有不欢迎的外来人的举动,无论这个外人是否友善。一个好的制度不能改变人的天性。

引用:

原帖由 ronll 于 2010-4-26 22:48 发表

本来就没人说过民主是最好的制度,它不过是最不坏的制度

我知道。我觉得那些试图解释这不是民主的问题,这是中国的问题,这是老师的问题…………等等等等,潜意识里就是觉得民主没有缺点,呵呵,所以我强调一下,民主有缺点,但这不妨碍它是一种好的方式。

xun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09:2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抑扬 于 2010-4-26 22:43 发表

认为这是多数人暴政的都是傻逼

这位在这儿这么暴躁干嘛

杀一只狐狸

围观是一种力量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09:38 只看该作者

有12个人给了她机会。

这个事情怀疑还有隐情。

多吉

是日已过 命则随减 如少水鱼 斯有何乐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09:44 只看该作者

不是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而是为了羞辱那孩子。

经由老师语言和态度的诱导,投票结果完全可以预估,老师借众人之口达成了自己的目的,借刀杀人。而真正让那孩子绝望的不是被赶出教室,而是被大家赶出教室。

专业围观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09:5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铜球 于 2010-4-27 09:22 发表

人都是自私的,我听说美国很多小镇也常常有不欢迎的外来人的举动,无论这个外人是否友善。一个好的制度不能改变人的天性。

我知道。我觉得那些试图解释这不是民主的问题,这是中国的问题,这是老师的问题…………等等等等,潜意识里就是觉得民主没有缺点,呵呵,所以我强调一下,民主有缺点,但这不妨碍它是一种好的方式。

同意。民主的作用是对公权力的约束。不可滥用。

民主只是手段,不是价值。自由才是。

侵犯自由的民主是不可取的。

任何一个村子的村民们也没有通过民主投票瓜分地主家产的权利。

驼背小人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09:57 只看该作者

她也太脆弱了吧?我看一个会选择自杀的女孩八成是家庭关爱不够,一个有美好家庭的人再怎么样也不会选择自杀,不要什么事只会想到老师。我做为一个老师,感觉到对老师已经矫枉过正了。

当然,我也不赞成这种方式,基本权利是不能被投票剥夺的,何况让小孩子去参与这种残酷的决定。

驼背小人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09:59 只看该作者

再说一句,记者的报道也往往有选择性的,记者的话不能全信。

夠賤喝血射繪

李局长去菜市场买黄瓜,小贩零钱不够,对李局长说:“李局,差你五毛钱,要不今晚我上网帮你们发个帖子?”@gryuedui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10:36 只看该作者

未成年无投票权嘛

bafield

日人民报特约评论员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10:47 只看该作者

只能说老师是SB

法克垬

思想犯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10:55 只看该作者

傻逼老师,这让我想起了我的初中班主任

初中的时候我们班搞个人评分,迟到成了评分的项目。由于没有值日生记考勤,所以老师让全班同学投票选出迟到次数比较多的同学。

我承认我是爱迟到(其他同学大都住校,我走读),但是绝对没有选出来的那么显著。

当时我那个窝火啊。好在我心理承受能力比这个女生强很多。高中时候因为骂老师被听课一个多月我都没想自杀,操!

Garfield_II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10:55 只看该作者

应当分两部分来看这个问题:

首先,学校与学生有契约,在上学时间就要让学生在学校念书,不能随便让学生回家,无论校长、老师、学生都没有这个权力。就像我们不能用投票决定一个人的生死一样,在校念书的权利是不可以被这样剥夺的。

其次,即使学校有投票的惯例,对于这样投票表决的程序也存在很大的问题,没有公正的仲裁人,没有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甚至没有明确规定的程序,这样的投票绝对不是民主表决。很显然,学生会受到教师的影响,在单方面的陈述下,学生不会做到公正处理问题,如果认为学生是陪审团,那么这个陪审团里所有的成员都应当被剔除。

民主不是光投票就行的,而且强调民主也不能忽视法治和人权,否则很容易变为集权或者多数人暴政。

Garfield_II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10:58 只看该作者

当年我在班级里表演节目,结果同学一致评为最好的节目,本来有奖的,第二天老师却说我上课违反纪律不发奖给我了……

那个胸闷啊……

照现在的脾气,我就拿着检查书去要奖励……

Zenu

资深潜水员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11:04 只看该作者

以我个人经验而言,天朝在初等中等学校教育这一块实在是一个极权主义的富矿地,我的极权主义体验全是在学校中感受到。我们初中班主任,天天上课把我们全班同学罚站,狂骂,不许我们和普通班同学玩,班内白色恐怖,经常看谁不爽就整谁等等……居然是省级优秀教师。我擦~所以从初中开始,我就从骨子里面痛恨极权

阴影之剑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11:09 只看该作者

民主不是这么玩的

中老年朋友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11:10 只看该作者

同意20楼,这不是“多数人暴政”

低调の华丽

伪摇滚青年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11: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ERV 于 2010-4-26 22:09 发表

接受义务教育属于私权,全班投票属于公权,公权不能决定私权。

到现在为止看到的最正确的话

法克垬

思想犯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7 11:1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Zenu 于 2010-4-27 11:04 发表

以我个人经验而言,天朝在初等中等学校教育这一块实在是一个极权主义的富矿地,我的极权主义体验全是在学校中感受到。我们初中班主任,天天上课把我们全班同学罚站,狂骂,不许我们和普通班同学玩,班内白色恐怖,经

是这么回事儿。

刚上初中,老师就让大家都写个纸条,自己小学是什么班干部啊什么的都写上。然后老师就按照个人经历指定班干部了。

从那时起,我就深深地知道了所谓民主集中制是个什么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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