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驾车被警察击毙 家属围堵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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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03:11 只看该作者

深圳男子驾车被警察击毙 家属围堵派出所

深圳男子驾车被警察击毙 家属围堵派出所

2010-03-27 11:05:19 来源: 华商网(西安)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25日凌晨,深圳男子张水强被警方击毙。警方称对方涉嫌盗窃车辆,疯狂撞击警车,警察鸣枪示警无效后才将其击毙。26日上午,张水强的数十名亲属围堵坪山公安分局宝山派出所讨说法。

昨日上午10时许,张水强的数十名亲属围堵坪山公安分局宝山派出所讨说法。

华商网3月27日报道

“宝山派出所大门被数十男女堵住了,民警、巡防队员站在大门内对峙”,昨日上午10时许,市民胡先生报料。记者赶到现场看到,警方在宝山派出所门前拉起封锁线,数十名男女在派出所大门前或蹲或站,打出横幅喊起号子讨说法。

“我老公被民警击毙了,本来是出去吃夜宵的,却再没回来”,女子陈丽婷抱着4岁的女儿说,她老公张水强今年29岁,张水强和姐姐在澳子头合开一间发廊,为节约成本,张水强自己也做理发师。前日凌晨,张水强和亲戚张孟钦一起去金碧路金田百货前大排档吃夜宵,但再也没回来。

“出去吃夜宵,然后就生不见人死不见尸”,陈丽婷说,与张水强一起出门的是亲戚张孟钦,到前日下午,张水强、张孟钦也没回家,后来就接到警方通知称“张水强无证驾驶套牌报废车拒查冲卡,撞击警车逃跑,民警鸣枪示警无效,张水强被击毙”,张孟钦也被警方控制,家属也见不到面,所以没法了解到更多情况。

张水强的姐夫刘左生说,四处打听才知道,张水强吃完夜宵上车打不着火,民警怀疑是赃车上前检查,张水强心慌,打着火后开车跑,民警驾车追了3公里左右,鸣枪示警了,但张水强没停车,民警便开枪打中了张水强头部。

张水强的堂哥张足浪说,张水强很老实的,说他开车逃跑有可能,但说他开车撞人绝对不可能。但是家属承认,张水强开的确实是一辆报废车,张水强正在学车,2个月前在坪山买了一辆二手微型面包车,没有执照,买车就是为了学车的,车子是报废车,价格很便宜。

“我们打听到,民警没穿制服,是便衣,张水强遇到便衣拦截肯定心慌”,张足浪说,警方说民警鸣枪示警了,但张水强的车很差,发动机响得很,坐在车里肯定听不见。昨日,记者赶到金田百货,看到超市前的烧烤摊等已经收起来了,附近店铺经营者说,他们关门早,凌晨的事听说了,但都没有看到。

深圳警方介绍,前日凌晨1时许,在坪山警方开展“平安鹏城10”专项行动中,两名涉嫌盗抢车辆人员驾驶嫌疑车辆冲卡逃跑后又多次驾车疯狂撞击警方追捕车辆。在鸣枪警告无效,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民警依法果断开枪将驾车犯罪嫌疑人击伤,当场抓获车上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某。被击伤嫌疑人张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介绍,前日凌晨1时许,根据“平安鹏城10”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坪山公安分局宝山派出所民警带领巡防队员在坪山新区碧岭社区附近设卡盘查时,发现路边一辆白色小面包车(车牌号为粤SK×××2),民警迅速通过查询系统核查该车牌为假牌。民警立即驾车拦住嫌疑车辆去路,并下车向两名男子表明身份,要求二人下车接受盘查。两名男子突然加大油门,突然驾驶车辆疯狂撞向民警。在民警闪身躲开后,嫌疑人驾车撞开警方的拦截车辆,朝金碧路方向逃窜,民警迅速驾车对逃窜嫌疑车辆实施追捕。

嫌疑车辆行至碧岭工业区物业小区出口时,撞断了小区出口岗亭的大门横栏杆,然后强行转向锦龙大道方向逃窜。警方追捕车辆追上嫌疑车辆后与之并行,追捕民警再次表明身份,警告嫌疑车辆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嫌疑车辆不仅未减速停下,反而再次用车头撞击警方追捕车辆。车辆行至横坪公路横岗方向时,嫌疑车辆突然掉转车头逆行,再一次撞击警方追捕车辆并造成警方追捕车辆副驾位车门严重凹陷变形。随后,嫌疑车辆驾车后退,第三次加速撞击警方追捕车辆。坐在副驾驶位的民警立即鸣枪警告,但嫌疑车辆无视警告继续疯狂撞击警方追捕车辆。在生命安全遭受严重威胁、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民警果断向嫌疑车辆驾驶位开枪,嫌疑车辆疯狂撞击行为才停止。民警迅速上前对车内嫌疑人进行抓捕,在嫌疑车内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人已被警方击伤。在控制现场后,民警立即拨打120,通知120到场救治。同时将情况向分局、派出所进行了报告,被击伤的嫌疑人经120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审查,两名嫌疑人驾驶的嫌疑车辆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都被篡改切割,车牌系假牌,车辆系被盗抢车辆。目前,龙岗区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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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民力量

相信淫民的力量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07:15 只看该作者

最后一句点题了!!!!天朝威武!!!

RT:

inspirer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11:21 只看该作者

民警好牛B!

xiong13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14:44 只看该作者

卧槽泥马的,稍有常识的人都不会相信警察所说的。警察这么说他必须提供证据,有录像吗?有除了警察之外的目击证人吗?

人大门西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16:55 只看该作者

“家属承认,张水强开的确实是一辆报废车,张水强正在学车,2个月前在坪山买了一辆二手微型面包车,没有执照,买车就是为了学车的,车子是报废车,价格很便宜。”

不能为了怀疑而怀疑,这为人兄开着辆报废车,又没驾照,如果他撞了人逃逸,你根本都查不到,这种人被击毙纯属活该。

当警察本来就是一项很危险的工作,我们不能因为对国家机器不满而迁怒于机器上的零件。

诸皮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17:02 只看该作者

5楼 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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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17:28 只看该作者

最近两年击毙的屁民似乎越来越多了。在国外,无论警察开枪动机如何,都要经过评估才能返回工作岗位。死一个人全国讨论一年,而天朝,只会被扣上误杀、被自卫的帽子。

waiting_it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17:5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人大门西 于 2010-3-28 16:55 发表

“家属承认,张水强开的确实是一辆报废车,张水强正在学车,2个月前在坪山买了一辆二手微型面包车,没有执照,买车就是为了学车的,车子是报废车,价格很便宜。”

不能为了怀疑而怀疑,这为人兄开着辆报废车,又没驾 …

开报废车就该被击毙?MY GOD

人权天授,谁也没有权利轻易剥夺人的生命的!在天朝,你也一定有很多不符合当局律法的行为,那是不是就可以击毙呢?比如说,你肯定在家看过A片,那么你传播过淫秽物品;如果你骂过党,那么你就是现行犯革命;

人大门西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18:0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waiting_it 于 2010-3-28 17:53 发表

开报废车就该被击毙?MY GOD

人权天授,谁也没有权利轻易剥夺人的生命的!在天朝,你也一定有很多不符合当局律法的行为,那是不是就可以击毙呢?比如说,你肯定在家看过A片,那么你传播过淫秽物品;如果你骂过党,

看A片不会危害别人的安全,开报废车、挂假牌(这个家属没说,但逻辑上推断不可能开着一辆无牌车上路)、又没驾照,如果你是一个警察,看到某人开这种车,上前盘查他又逃逸,你感觉如何?你觉得这和看A片是否有可比性。如果开车的是某个要犯,警察没击毙他,是不是又会有人出来骂警察饭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应该具有普适性。

waiting_it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18:1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人大门西 于 2010-3-28 18:09 发表

看A片不会危害别人的安全,开报废车、挂假牌(这个家属没说,但逻辑上推断不可能开着一辆无牌车上路)、又没驾照,如果你是一个警察,看到某人开这种车,上前盘查他又逃逸,你感觉如何?你觉得这和看A片是否有可

我无意与你争吵,问题是你转述这么多,都是警察的一面之词。以他们如今的公信力,有多少人相信呢?证据呢?永远都只是一面之词,想要怎样就怎样讲。可以俯卧撑,可以躲猫猫,可以开水死,可以高兴死…….我们讨论又有什么意义?

bwxu

关心真相,反对盲从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18:20 只看该作者

中国JC使用手枪超级麻烦的,开了一枪要写一大堆报告,打死人更是麻烦无数,不到万不得已不大会开枪的。

上海青浦以前有个JC手都被砍断了,还只是对天鸣枪。各位有JC朋友的,就知道了。

不要说什么“人权天授”这么幼稚的话,在美国,JC使用枪支远远比中国自由,不要说冲击警车的情况,还没等你撞上去,就会被射杀了。

花想容

依据用户管理细则,账号永久停用。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18:2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楼 bwxu 的话题

垃圾才会有警察朋友,操

waiting_it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18:2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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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wxu 于 2010-3-28 18:20 发表

中国JC使用手枪超级麻烦的,开了一枪要写一大堆报告,打死人更是麻烦无数,不到万不得已不大会开枪的。

上海青浦以前有个JC手都被砍断了,还只是对天鸣枪。各位有JC朋友的,就知道了。

不要说什么“人权天授”这么 …

1我反驳的是因为开报废车,所以应该被击毙这句话。

2.在哪里袭警都可以开枪。这谁都知道。问题在于:事实清楚吗?这在天朝是个关键。

3.我根本无意为罪犯辩护。但是在当前,公权力毫无制约。全社会都会深受其害。

bwxu

关心真相,反对盲从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18:31 只看该作者

Lss不用这么激动,人家小民警也是普通人,只不过被标签化了而已。

也不要自己沉浸在想象的灰暗世界中,这样容易偏激。

有空出去走走,多接触接触社会,世间远比你成天在网上发泄愤怒丰富多彩的多。

bwxu

关心真相,反对盲从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18:3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waiting_it 于 2010-3-28 18:27 发表

1我反驳的是因为开报废车,所以应该被击毙这句话。

2.在哪里袭警都可以开枪。这谁都知道。问题在于:事实清楚吗?这在天朝是个关键。

3.我根本无意为罪犯辩护。但是在当前,公权力毫无制约。全社会都会深受其害。

1、开报废车不是击毙的理由,撞击警车才是;

2、不清楚事实,可以呼唤第三方调查,我们同样可以为此出力;

3、中国,公权力不是毫无制约,而是“缺乏足够的制约”,这是一个完全没有还是部分没有的问题。但在本事情上,当以事实真相为是,在这里争论公权力,犹如民进党竞选总把族群问题抛出来一样。

xiong13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18:3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花想容 于 2010-3-28 18:26 发表

垃圾才会有警察朋友,操

你说这话就显得不理智了。

人大门西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18:3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waiting_it 于 2010-3-28 18:14 发表

我无意与你争吵,问题是你转述这么多,都是警察的一面之词。以他们如今的公信力,有多少人相信呢?证据呢?永远都只是一面之词,想要怎样就怎样讲。可以俯卧撑,可以躲猫猫,可以开水死,可以高兴死…….我们讨论

请注意,开报废车、无驾照,这是家属的证言,假牌照是我基于上述证言的逻辑推理,都不是警方证言,基于上述事实,我认为该死者已属危害公共安全之列,因此警方证言可信度相对会高一些。如果我们在发表评论前不进行逻辑筛选的话,那这些评论和垃圾又有什么两样?

当然,参考国外案例,这种执法有些粗暴,警方有义务如实披露事件过程。也许是交通肇事的故事听多了,我只是从内心认为开报废车、无照驾驶、违法飙车危害他人安全的人都该死。

bwxu

关心真相,反对盲从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18: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人大门西 于 2010-3-28 18:39 发表

请注意,开报废车、无驾照,这是家属的证言,假牌照是我基于上述证言的逻辑推理,都不是警方证言,基于上述事实,我认为该死者已属危害公共安全之列,因此警方证言可信度相对会高一些。如果我们在发表评论前不进

在这里,以及绝大多数网站上,有水平的讨论其实很少。

不需要逻辑推理,只需要标签化,然后产生对应的反应即可,大多数成天发帖的人思维过程就是这么简单。

花想容

依据用户管理细则,账号永久停用。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18:4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xiong13 于 2010-3-28 18:39 发表

你说这话就显得不理智了。

过奖了,还差得很远,除了鄙视之外并无打击JC的良方。

上次多亏有了杨大侠,才打击了上海警察的嚣张气焰,现在魔都的交通警看上去就像伪军,一点也神气不起来了。

becom

“抢救运动”办公室借调人员、同萌会资深会员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19:30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支持警察,否则成了谁能闹谁有理了。

举个例子:有个小偷趴你家阳台要入室盗窃,你喊一嗓子吓得他掉下去摔残废了。他的家属上你家门口和政府前面闹一下,你是否还得养人家一家老小一辈子?

未来他老爸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20:3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人大门西 于 2010-3-28 16:55 发表

“家属承认,张水强开的确实是一辆报废车,张水强正在学车,2个月前在坪山买了一辆二手微型面包车,没有执照,买车就是为了学车的,车子是报废车,价格很便宜。”

不能为了怀疑而怀疑,这为人兄开着辆报废车,又没驾 …

认清这条五毛狗

一见G点就跳出来

ye1226

路边不明真相的群众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21:20 只看该作者

这里不是专门清扫五毛吗?

bunnyqoo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21:2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未来他老爸 于 2010-3-28 20:36 发表

认清这条五毛狗

一见G点就跳出来

页面顶端有着这么一行字

“讨论要求: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不做人身攻击;保持主题;辩论时要用证据;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尽量理解对方。来源:布拉格公民论坛《对话守则》”

透露社记者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21:28 只看该作者

我早就建议党中央,必须加快消灭人民的步骤

到现在还是一个一个地击毙,这要搞到什么时候才能够实现和谐的目标啊!

waiting_it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21: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bwxu 于 2010-3-28 18:31 发表

Lss不用这么激动,人家小民警也是普通人,只不过被标签化了而已。

也不要自己沉浸在想象的灰暗世界中,这样容易偏激。

有空出去走走,多接触接触社会,世间远比你成天在网上发泄愤怒丰富多彩的多。

这个完全不用你费心了,我从小成长在无比优越的社会主义大花园中,一直看着其他生活在水深火热的人们。

大祥云

松下问童子 言师采药去 只在此山中 云深不知处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22:00 只看该作者

警察开枪将人击毙固然有过失,死者似乎也不是善茬……

凌晨开车冲卡,让警察还认为他是个“很老实的”人,有点难啊~~~

二爷

喜欢养狗,不爱洗头。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22:07 只看该作者

交警能佩枪?

meselson

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22:24 只看该作者

国家啥时候给交警配枪了??

Len

烂烂 @lennyrotten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22:27 只看该作者

1。我认为,相信警察还不如相信狗

2。致5楼:对于你关于“这种人被击毙纯属活该”的说法,我深表遗憾

3。致11楼:你写的JC是指“警察”吗?为什么不能写中文?

4。致12楼:完全同意你的这个观点

5。致14楼:警察就是警察,不用贴上“普通人”的标签。不要想当然地就以为别人是沉浸在想象的灰暗世界中而不接触社会

6。致15楼:撞击警车也不是击毙的理由。即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款,警察可以使用武器,但绝不是说可以甚至应该击毙

7。致17楼:我有兴趣了解一下你内心里还认为哪些人该死

8。致18楼:完全同意你的这个说法

9。致20楼:第一句逻辑不清,第二句举例不当

10。致21楼:建议不要在小组内抓五毛。另外,我猜他没有收到过钱

11。致24楼:党指挥枪,可惜你透露社记者不指挥党呀

12。致26楼:不老实也不能就那么开枪击毙呀,您觉得呢?

13。致27、28楼:是派出所民警,而不是交警

对于此事,我认为首先应当由检察院来公布警方的调查结果,而非警方单方面地“介绍”。另外,警方公布的信息中只有故事情节,而缺乏事件发生的确切时间、开枪次数等详细信息。作为事件的一方,完全有理由怀疑警方掩盖或者制造了部分事实。同时我认为警方没有理由将副驾驶座上的乘客也列为犯罪嫌疑人。最后,警察是否有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这应当通过当时的实际情况来判定,而不是事后对车辆情况的审查结果来判断。你不能把人打死了再找他的罪证,何况这完全不是死罪。

另外,关于“平安鹏城10”行动的两条消息: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42735/10611292.html

http://www.szns.gov.cn/main/zf/zwgk/szfxx/2010030895427.shtml

[ 本帖最后由 Len 于 2010-3-28 22:28 编辑 ]

waiting_it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22:3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en 于 2010-3-28 22:27 发表

1。我认为,相信警察还不如相信狗

2。致5楼:对于你关于“这种人被击毙纯属活该”的说法,我深表遗憾

3。致11楼:你写的JC是指“警察”吗?为什么不能写中文?

4。致12楼:完全同意你的这个观点

5。致14楼:警察 …

顶Len!来了个口才好的。不像我这样不爱多话,笨嘴拙舌的。

大祥云

松下问童子 言师采药去 只在此山中 云深不知处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23:02 只看该作者

理想状态下的警察该如何处理此类情况呢?

人大门西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8 23:49 只看该作者

29 楼貌似是个律师,对警察如此恨之入骨。痛恨警察也不至于贴上“相信警察还不如相信狗”的标签,起码问路的时候警察会回答你,狗呢?

回楼上,在理想情况下,貌似这类情况应该先打爆轮胎,再围上去抓捕,而不是直接对驾驶员射击,不过这种理想情况多发生在高速公路等空旷地带,在都市街道怎么处理要看具体环境。估计击毙的处理方式也是和最近这段时间发生在天津、福建的多人致死命案不无关系。

NERV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9 00:50 只看该作者

对动不动就五毛表示遗憾,对动不动就狗的表示怜悯……

我卖糕的 该用户已被删除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9 07:14 只看该作者

大家参看贵州警察杀人案,深圳警察杀人案,广州警察杀人案及最近5年系列警察杀人案,还有几乎每月一起的看守所杀人案。

楼上某人有点幼稚加无知。

柳叶眉 该用户已被删除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9 07:56 只看该作者

要不是家属介绍那是一辆报废的二手微型面包车,光听警察描述还以为那是一辆彪形大悍马。

月之暗面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9 08:2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en 于 2010-3-28 22:27 发表

1。我认为,相信警察还不如相信狗

2。致5楼:对于你关于“这种人被击毙纯属活该”的说法,我深表遗憾

3。致11楼:你写的JC是指“警察”吗?为什么不能写中文?

4。致12楼:完全同意你的这个观点

5。致14楼:警察 …

致该楼:完全同意你的意见

月之暗面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9 08:2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柳叶眉 于 2010-3-29 07:56 发表

要不是家属介绍那是一辆报废的二手微型面包车,光听警察描述还以为那是一辆彪形大悍马。

还是MM心细!

微面疯狂撞击警车,警察生命安全受到威胁,oh my god!

mingzhu

我说话就是给你给老母操的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9 08:40 只看该作者

真他妈无耻,什么时候都有双面标准!!微面撞不死人吗?别什么天朝、米国

只要是这种情况,不开枪才是SB!!

阿呆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9 08:4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花想容 于 2010-3-28 18:47 发表

过奖了,还差得很远,除了鄙视之外并无打击JC的良方。

上次多亏有了杨大侠,才打击了上海警察的嚣张气焰,现在魔都的交通警看上去就像伪军,一点也神气不起来了。

那你是你没碰上NB的

现在只要你给个机会 造个借口,照样把你弄的半死….不信 你可以去试试

专业围观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9 09:05 只看该作者

我想了想,就已知的内容来说,当时警察大概能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

1、不管他,随便他跑吧。

2、拍照留念,第二天全国通缉该车。

3、开警车猛追,一直追到对方没油停下为止。

4、打电话给总部,封锁方圆40公里内所有街道,紧急疏散车辆行人。

5、向轮胎开枪。

6、击毙之。

1、2明显是渎职行为,万一这车撞死了人,之前明明看到了它的警察又是众矢之的。3、5都可能对路边行人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击毙又会网下被上访网上被围观。

权衡再三,奉劝警察朋友们,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参照第4项处理。

大祥云

松下问童子 言师采药去 只在此山中 云深不知处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9 09:4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专业围观 于 2010-3-29 09:05 发表

我想了想,就已知的内容来说,当时警察大概能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

……

我想起了《全民超人汉考克》……

柳叶眉 该用户已被删除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9 09:5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mingzhu 于 2010-3-29 08:40 发表

真他妈无耻,什么时候都有双面标准!!微面撞不死人吗?别什么天朝、米国

只要是这种情况,不开枪才是SB!!

我错了。警车应该是一辆更微型的报废二手自行车,所以车上的警车已经几乎被撞扁,难能可贵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我英勇无敌的人民警察依然准确射中嫌疑人头部---具体位置、正反面不清楚:这直接导致我无法继续歌颂了。但令人欣慰的是:开枪的警察可以确定不是SB!

发粪涂墙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9 10:03 只看该作者

原文引用:

前日凌晨,张水强和亲戚张孟钦一起去金碧路金田百货前大排档吃夜宵,但再也没回来。

民警迅速上前对车内嫌疑人进行抓捕,在嫌疑车内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人已被警方击伤。在控制现场后,民警立即拨打120,通知120到场救治。同时将情况向分局、派出所进行了报告,被击伤的嫌疑人经120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

既然文中说了是张水强被击毙,那么张孟钦现在在哪?他对事实的描述如何?

原文引用:

但是家属承认,张水强开的确实是一辆报废车,张水强正在学车,2个月前在坪山买了一辆二手微型面包车,没有执照,买车就是为了学车的,车子是报废车,价格很便宜。

分析:

那么警方”经初步审查,两名嫌疑人驾驶的嫌疑车辆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都被篡改切割,车牌系假牌,车辆系被盗抢车辆。“结论应该值得相信。

原文引用:

但是家属承认,张水强开的确实是一辆报废车,张水强正在学车

但张水强的车很差

分析:

由此看来,”张水强无证驾驶套牌报废车拒查冲卡,撞击警车逃跑“基本可以判定基于事实描述,只不过用词对警方有利,也确实属于警方的合理分析。

因此,”嫌疑车辆行至碧岭工业区物业小区出口时,撞断了小区出口岗亭的大门横栏杆,然后强行转向锦龙大道方向逃窜。警方追捕车辆追上嫌疑车辆后与之并行,追捕民警再次表明身份,警告嫌疑车辆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嫌疑车辆不仅未减速停下,反而再次用车头撞击警方追捕车辆。车辆行至横坪公路横岗方向时,嫌疑车辆突然掉转车头逆行,再一次撞击警方追捕车辆并造成警方追捕车辆副驾位车门严重凹陷变形。随后,嫌疑车辆驾车后退,第三次加速撞击警方追捕车辆。坐在副驾驶位的民警立即鸣枪警告,但嫌疑车辆无视警告继续疯狂撞击警方追捕车辆。在生命安全遭受严重威胁、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民警果断向嫌疑车辆驾驶位开枪,嫌疑车辆疯狂撞击行为才停止。“这一段描述应该属实,而唯一值得注意的是,警方在鸣枪示警后其实仍然有选择击爆车胎迫使车辆停下的方法可以使用,但是却直接选择了击毙嫌疑人。这种暴力方法极为不可取,是对人的生命权的极大不尊重,这估计也是平时养成的飞扬跋扈的习惯所致。我觉得应该抓住这一点批判。

从不洗澡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9 10:07 只看该作者

有警察朋友的飘过

警察也是正常人

只不过是更没有约束力,有枪的正常人罢了

所以警察中的恶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力远远大于普通一般人

但,还是不要一棒子全部打死。

柳叶眉 该用户已被删除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9 10:2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3楼 发粪涂墙 的话题

发粪涂墙,你还真厉害。怎么看出追车行动“应该属实”的?请细看这几次撞击:

1、嫌疑人驾车撞开警方的拦截车辆,

2、撞断了小区出口岗亭的大门横栏杆,

3、反而再次用车头撞击警方追捕车辆。

4、再一次撞击警方追捕车辆并造成警方追捕车辆副驾位车门严重凹陷变形,

5、嫌疑车辆驾车后退,第三次加速撞击警方追捕车辆,

6、但嫌疑车辆无视警告继续疯狂撞击警方追捕车辆。

直到

7、民警果断向嫌疑车辆驾驶位开枪,嫌疑车辆疯狂撞击行为才停止。

这哪里像是报废的二手微面?又哪里像是出来夜宵的屁民?根本就是亡命徒开悍马上演好莱坞式大逃亡啊。

CCAV

CCAV隐藏大BOSS;坐等下次兴邦。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9 10:38 只看该作者

交警也有带枪的?这年代,敢开车撞警车的也不是善茬。

-———

张足浪说,警方说民警鸣枪示警了,但张水强的车很差,发动机响得很,坐在车里肯定听不见。

-———

这个也太夸张了吧,枪声绝对比鞭炮大不少,听不见也太假了。估计事实是:警察(不是交警)设卡拦截外逃嫌犯,碰巧某无驾照人员开着买来的被抢赃车(他本人应该知道)上路,看到这个架势就想反正无证又不是正规车,所以就决定闯关。警察以为是某重大案件嫌犯外逃,于是追击,过程中开枪击毙,结果只抓到一个无照买赃车的。

sortex77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9 12:39 只看该作者

楼上某人,别张口就来五毛五毛的,你知道五毛是什么?人云亦云真可怕。跟论坛的宗旨完全背道而驰,上次因为我没有说谷歌好话,就被楼下人问候了。都什么素质呀,。

菜爹

湿傅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9 13:57 只看该作者

我赞同人大门西的看法。

来自田间第一人

所有生命都具有同等价值。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9 15:5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楼 花想容 的话题

我觉得说你是垃圾玷污了垃圾这个词。

有理说理,别玷污1984精神。

来自田间第一人

所有生命都具有同等价值。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9 15:53 只看该作者

在美国,别说是微面,就是辆摩托车冲过来你看他们敢不敢毙了你。

9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