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司法部长:宁下台也不执行1件死刑

丁丁

领导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0 16:18 只看该作者

台湾司法部长:宁下台也不执行1件死刑

【中央社╱台北10日电】

法务部推动废除死刑引发争议。部长王清峰今天哽咽表示,自己宁可下台,也不会签署任何一件死刑执行命令,「如果我能够替他们(死刑犯)被执行,下地狱我都甘心」。

王清峰昨天深夜发表专文,明确传达不但要废除死刑,也应暂停执行死刑的立场,强调废除死刑「不应是未来的事,必须是现在进行式」,目前暂停执行死刑,为的是能让观念慢慢发酵。

王清峰在法务部答覆媒体进一步询问时指出,死刑犯固然很坏,应受制裁,但剥夺他们的生命,并不会使这个社会更好。

她强调,自己宁可下台,任内绝不会签署任何一件死刑执行命令;王清峰并语带哽咽表示,为让死刑犯有自新的机会,甚至愿意代替死刑犯被执行。

至于前天在立法院答询表示虽赞成废死,但已定谳死刑桉件仍应执行的检察总长被提名人、现任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今天只低调回应,该说的在立法院已经说过,他不宜再多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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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

领导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0 16:19 只看该作者

王清峰:任内绝不会执行死刑

【联合晚报╱记者董介白/台北报导】 2010.03.10 03:10 pm

「我任内绝对不会执行死刑。」法务部长王清峰上午语带哽咽的说,她并强调,如果能给44名死刑定谳的死囚,有自新和接受教化的机会,来代替死刑,下地狱,她也愿意。

王清峰说,死刑是最残酷的刑罚,政府应带头尊重生命,并教育民众尊重生命,目前除44名判决定谳的死囚,还有77名尚未经法院判决确定的死刑犯,过去四年来,暂停执行死刑,主要是希望让「理性与宽容」能有充裕的发酵时间,强调台湾即使无法一步到位,却不能故步自封。

王清峰说,杀人偿命,

然而仍偿不了命,徒然使另一个家庭陷入永远无法启口的伤痛之中,死刑是为了要将被害人与这个社会隔离,以策安全,但要与社会隔离的方法,死刑并非是唯一可行的选择。

笃信佛教的王清峰,在上任前,即透露她不执行死刑的理念与坚持,王清峰上午表示,死刑一经剥夺永难回复,基于对生命的尊重,同时让目前在监狱中待决的44名死囚,有自新悔改和终身接受教化的机会,她愿意为死囚下地狱。

为推动废除死刑,台湾近年来已採渐进式逐步废除死刑,王清峰说,早在民国90年5月,前法务部长陈定南在就职周年记者会时,就公开宣示希望在未来的3年内,渐进推动废除死刑,之后,在94年,法务部将公约送请立法院审议,循序渐进展现废死的诚意,另将唯一死刑之罪修正为相对死刑,同时提高有期徒刑的上限,和无期徒刑的假释门槛。

对于检察官在侦结杀人等桉时,仍持续出见求处死刑的作法,王清峰表示,法务部在97年特别函请转知检察官强化「审理阶段」具体求刑为主的求刑方式,由于现阶段我国已无唯一死刑之罪,检察官在起诉时或审理中,应审酌此一趋势,以不求处死刑为宜。

愤球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0 16:20 只看该作者

铿锵啊

废种豆豉

死胎 @vanlulnav http://www.bullock.cn/blogs/vanlulnav/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0 18:3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愤球 于 2010-3-10 16:20 发表

铿锵啊

哦哦 見到糞球了

臺灣的確存有既判未行的極刑人士 wiki上說 他們乾等死亡而未果面臨極度壓抑的心理 死刑犯或許應當逐一採訪或關愛 不應忽略帶過

但市民多數反對不執行死刑 和這裡一q樣

日本某些司法人士在職期間 宗教原因 不簽令執行 麻原彰幌還賴著未死

专业围观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0 23:07 只看该作者

政治正确吧

宁左勿右

左一点最多被骂很天真

右了就是立场问题了

苏麻离青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1 08:48 只看该作者

我倒是赞成取消死刑,判100年徒刑加不得保释比死刑的威慑力大多聊

shanfree

life is a struggle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1 09:07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能够替他们(死刑犯)被执行,下地狱我都甘心」。

-———————————

没关系的啊,如果您下地狱了

被死刑犯迫害的无辜家庭就能指望另一个有balls的司法部长替他们伸张正义了

说不定罪犯在考虑后果的时候把您的慈悲排除在外后,社会上的死刑犯因此减少了呢?

iridiumcao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1 09:30 只看该作者

我老早就支持取消死刑了。

死刑不过用急坏的方式报复了急坏的人,不能灭恶,反而增恶。

吃喝玩乐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1 09:33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王清峰很有意思,让别人死刑犯天天在生和死的边缘,想着自己会不会死,这不失也是一种很折磨人的做法吧,哈哈。

nkpoper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1 09:55 只看该作者

如果已判死刑而可以不执行,那么又有什么办法保证已判终身监禁它日又放出来呢?

法律的尊严,就在于它的稳定性。如果把罪犯判以刑罚,就是为了它日被司法人士的个人志向所左右,我看受害者也不必诉诸法律了,直接找人把害人者干掉才是正道。

废种豆豉

死胎 @vanlulnav http://www.bullock.cn/blogs/vanlulnav/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1 13:0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楼 nkpoper 的话题

終身監禁到一定年限 當然不要死獄中 可以假釋的 當然你可以反對這種假釋 非要獄中完成他的終身 right 你可以

雷曼兄弟

@trotrotro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1 13:26 只看该作者

监禁到70岁或者80岁甚至更高之类吧,这样惩罚更大,对社会危害也能消除掉

我也不主张死刑

netsnail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1 14:34 只看该作者

这种不负责任的司法部长,早辞职了早好…

如果是恶法,就应该推翻,如果并无合理依据去推翻已有的法律,那就应该执行…

整个台湾社会都认同的法律,依据自己的喜好就肆意妄为,还企图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上玩悲情,不明所以…

nkpoper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1 14:4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废种豆豉 于 2010-3-11 13:03 发表

終身監禁到一定年限 當然不要死獄中 可以假釋的 當然你可以反對這種假釋 非要獄中完成他的終身 right 你可以

终身监禁有真的有假的。像中国的刑罚,死刑以外,最重莫过于死缓,死缓大概最多可以减刑到15年,无期徒刑当然就可以更短了。但也有真的啊。因为假释是按刑期比例算的,一旦被判个千儿八百年的刑(这在有些国家是有的),就肯定放不出来了。

当然,我的意思是说:如果判了死刑可以不处决,那么判了别的刑,也可以不执行啊。也就说:不仅可以合法减刑,也可以非法(或改变法律)减刑啊。反正是没谱了。

吃喝玩乐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1 20:35 只看该作者

刚刚看了王清峰的所有言论,得出一个看法,就是马英九不行,识人不明。

怎么能任用这样如此情绪化的人来当法务部部长。马英九也不过尔尔。

东北大米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1 20:39 只看该作者

王清峰今日必辞职,台湾民意90%反对,中华之民族,真是外儒内法啊。

温柔的慈悲

档中央有宝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1 20:44 只看该作者

赞成不执行死刑,但对贪污犯是必须执行死刑。

绝对靠谱

盘古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1 20:54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死刑应该作为一个附加刑,让犯人自己决定要不要

Guru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1 21:13 只看该作者

国家小可以,大了犯人太多开支太大。

langhua9527

大家好吗,我是小浪花!大家好吗,我是小浪花!大家好吗,我是小浪花!大家好吗,我是小浪花!大家好吗,我是小浪花!大家好吗,我是小浪花!大家好吗,我是小浪花!大家好吗,我是小浪花!大家好吗,我是小浪花!大家好吗,我是小浪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1 21:55 只看该作者

想当初我在猫眼宣取消死刑,那个被骂的啊。。

什么如果你妈被XXXX杀了。。。什么你爸爸被XXXX,什么你XXX被XXX了

不会再去第二次了

铜球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1 22:21 只看该作者

法务部长不是佛教大师,已经定谳的死刑难道是非法的判决?地狱有没有都不知道,说什么自己愿意下地狱,这个人真的是搞法律的?

东北大米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2 11:29 只看该作者

良心犯,经济犯不应处死刑,这是文明国家最低标准。

Jyamolmiry

两岸猿声啼不住,党的政策亚克西。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2 11:51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我也是百思不得其解,如果是法院已经判决死刑的,并且上诉之类的程序都走过了,那么法务部是必须执行的,顶多就是执行方式,你可以选择痛苦少一些的注射死刑,怎么可以不执行呢。

多吉

是日已过 命则随减 如少水鱼 斯有何乐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2 13:09 只看该作者

有调查说,大部分死刑犯在死刑和终身监禁之间选择前者。

那些期望借着死刑来报仇、泄愤的人应该重新考量,到底采用哪一种方式才能达到目的。

nobnow

@nobnow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2 13:33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能够替他们(死刑犯)被执行,下地狱我都甘心

感觉这个有点过了 像演戏了

311PM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2 13:41 只看该作者

对于白冰冰质疑她如果是被害人家属,会不会原谅凶手?她坚定回答“会”。

shanfree

life is a struggle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2 14: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多吉 于 2010-3-12 13:09 发表

有调查说,大部分死刑犯在死刑和终身监禁之间选择前者。

那些期望借着死刑来报仇、泄愤的人应该重新考量,到底采用哪一种方式才能达到目的。

报仇、泄愤固然是一方面的原因

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允许受害人对侵犯个人权益的罪犯扣动扳机

那么他的私人财产不可侵犯就是一句空话,而死刑就是这样一种扳机

独立公正而受到普遍尊重的司法或陪审团有权根据具体的案例选择是否扣动扳机是一回事

剥夺个人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受害人手里的武器是另一回事

枪不是问题,问题是枪在谁的手里

shanfree

life is a struggle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2 14:20 只看该作者

丁丁

领导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2 17:1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anghua9527 于 2010-3-11 21:55 发表

想当初我在猫眼宣取消死刑,那个被骂的啊。。

什么如果你妈被XXXX杀了。。。什么你爸爸被XXXX,什么你XXX被XXX了

不会再去第二次了

可见逻辑教育很重要

铜球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2 17: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丁丁 于 2010-3-12 17:10 发表

可见逻辑教育很重要

是的。很多诡辩之术,一般的逻辑思维还真破解不了。

比如前两天有人说,应该让支持死刑的人群里保留死刑,乍一听好像还有点道理。其实反过来说,那么是否反对死刑的人群,对这个人群犯罪的人就可以免除死刑了呢?两个说法都是诡辩。

未来他老爸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2 17:28 只看该作者

突然发现

1984有好几个球——

铜球 愤球

不知道有没有

铁球 铅球

。。。。。。。

eat7皮

打字好麻煩噢…上84好麻煩噢…開電腦好麻煩噢…什麼都不幹宅在家好麻煩噢….活著也好麻煩噢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2 21:09 只看该作者

華人思想深處”殺人償命”思想即使在台灣亦如堅冰不破…我有預感中國會是世界上最後廢死刑的國家

uwen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2 21:29 只看该作者

这个社会戾气如此之重,怎么可能同意废除死刑?

nkpoper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2 21:3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多吉 于 2010-3-12 13:09 发表

有调查说,大部分死刑犯在死刑和终身监禁之间选择前者。

那些期望借着死刑来报仇、泄愤的人应该重新考量,到底采用哪一种方式才能达到目的。

这个调查是极其可疑的。实际上,很多死刑案之所以可以拖很久,就是因为被判死刑的人一直在打官司,试图逃避死刑。在国内,为了避免死刑而招供或检举他人的例子更是比比皆是。

我们绝不能低估那些反死刑人士的无耻程度,这位台湾司法部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连走完了法律程序的死刑,她都敢理直气壮地不执行,还有什么不敢干的?这比瞎统计点什么出来,恶劣多了吧?

nkpoper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2 21:42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任何高于死刑的刑罚都是没有完全的现实意义的:因为人可以自杀。

人如果觉得自己难免被处以超过死刑的刑罚,就可以选择自杀;虽然部分人因为侥幸心理,也可能不自杀,但自杀的那部分人对司法制度的危害就是很大的:人死了,很多事都可能说不清了。而且,最后倒了霉的犯人,与其说他罪有应得,不如说他没算计清楚及时自杀,而已。

这就导致各种酷刑处死的方法,即便可以用来满足受害者的心理,也是不适当的。万一大多数人都认为终身监禁的惩罚力度明显大于死刑,那么真正该废止的,也只能是终身监禁,而不是死刑。

mason

糟共糟央整治局肠胃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2 22:27 只看该作者

她今天下台了

来自田间第一人

所有生命都具有同等价值。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3 00:0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楼 东北大米 的话题

一个农民是无法经济犯罪的,能经济犯罪的都有一定的身份。

jysky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3 07:18 只看该作者

废除死刑可以讨论…那些死刑犯是已经审判确定了的,身为法务部长,公然干预司法,,下台…

东张西望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3 17:46 只看该作者

她下台了,但我支持她。一个刚正不阿有骨气的人

楼下是坏人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3 19:34 只看该作者

杨恒均:通过网络交流,促进信息流通,让在世界各地已经被科学证实了的科学数据,以及各地废除死刑前后的实际情况(废除后犯罪率是否会上升,穷人是否会去杀富人等等),能够到达更多中国人的电脑上。你想一下,如果废除死刑是人类的大趋势,符合人类普遍拥抱的价值观,而且更重要的是,废除死刑不但不会增加原来定的那种“死刑”犯罪,,什么人会真正反对废除死刑?有病吗?想死吗?

-———————-

除了靠谎言和暴力统治国民的一小撮暴徒,谁会真正反对废除死刑?

另外对于”杀了你爸妈,XX了你的XX “这样的比方。。。。。。 据我所知,一般来说,受害者家属只要得到足够的经济补偿,就不会怎么积极要求处死凶手了。

铜球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3 20:1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楼下是坏人 于 2010-3-13 19:34 发表

除了靠谎言和暴力统治国民的一小撮暴徒,谁会真正反对废除死刑?

另外对于”杀了你爸妈,XX了你的XX “这样的比方。。。。。。 据我所知,一般来说,受害者家属只要得到足够的经济补偿,就不会怎么积极要求处死凶手了。

您这个帽子扣的太大了。

我倒是觉得,以为钱能解决一切问题的,倒是和土共的思维很一致。

举个不太好听的例子,有人杀害了您的父母,您打算拿多少钱和解?说个数,让我们听听父母在您心目中值多少钱。

马克西

五毛党路边社工作委员会书记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3 21:1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etsnail 于 2010-3-11 14:34 发表

这种不负责任的司法部长,早辞职了早好…

如果是恶法,就应该推翻,如果并无合理依据去推翻已有的法律,那就应该执行…

整个台湾社会都认同的法律,依据自己的喜好就肆意妄为,还企图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上玩悲情, …

很对。

北京棋迷

自由主义,一抓就灵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4 01:5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0-3-12 08:42 发表

实际上,任何高于死刑的刑罚都是没有完全的现实意义的:因为人可以自杀。

人如果觉得自己难免被处以超过死刑的刑罚,就可以选择自杀;虽然部分人因为侥幸心理,也可能不自杀,但自杀的那部分人对司法制度的危害就是 …

我觉得,死刑可以废除,肉刑可以恢复 – 这样就能把80%反对死刑人士的嘴堵住了。或者可以给罪犯一个make

deal的权力,比如你是愿意死还是被阉了……

死刑其实不过是肉刑的一种极端形式。人死不能复生,但打100鞭子只要不死,肉还能长出来不是?

北京棋迷

自由主义,一抓就灵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4 01:5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东张西望 于 2010-3-13 04:46 发表

她下台了,但我支持她。一个刚正不阿有骨气的人

拿着受害者的眼泪做人情,买自己的心安。好人争着做,恶人躲着跑,小人而已。

楼下是坏人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4 10:5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铜球 于 2010-3-13 20:14 发表

您这个帽子扣的太大了。

我倒是觉得,以为钱能解决一切问题的,倒是和土共的思维很一致。

举个不太好听的例子,有人杀害了您的父母,您打算拿多少钱和解?说个数,让我们听听父母在您心目中值多少钱。

我裆杀了那么多人的父母,死者的亲人也没几个非要跟凶手同归于尽的吧。

就如70码受害者的父母,矿难者的父母,有了赔偿,他们也就都忍了,可我们就能以此认为他们不爱儿子,不配做父母吗?事实是在这个国度的生活往往是无奈的,我们不是公民,面对不公与侵犯几乎毫无反抗能力。

亲人是无法用金钱衡量,但失去亲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是可以估量的,不然现在普遍存在的“赔偿换减刑”现象也不会存在。处死凶手对活着的人有什么好处?只为复仇的一时之快?

刑法的作用是惩前毖后,而在现代社会里死刑能否起到这个作用?又是否必要?这至少必须得到仔细的讨论。

从社会影响上说,用漫长的监禁代替死刑,是否就损害了公义的实现?我认为不会。长期剥夺罪犯的自由同样是十分严重的惩罚。

法理上讲,社会是否应该允许合法的杀人?我认为不该。承认政府拥有杀人的权力,有违公民社会的许多基本原则。

人道主义上讲,人死不能复生,每一个死刑犯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就像杨佳,他究竟该不该死?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即使他杀了6个人,我也尊重他,我认为他有权活下去。

而且,取消死刑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原因如上。

温良恭俭让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4 13:15 只看该作者

1.近十余年来,台湾的法律人越来越有风骨了!赞一个!!

2.死刑的存废是一个政治家考虑的问题,但是保留死刑的国家,是否执行死刑却是一个法律人考虑的问题。目前世界上很多保留死刑的国家,都多年未执行死刑。

3.但是进而言之,对于判处死刑的人长期处于生死待定的状态,其精神之折磨恐怕生不如死,美国尤甚。这样做是否是合乎人道的?更深层次的诸如对司法资源、公共财政的浪费(判处死刑需要更加严密的看管),在美国这样的国家可以承受,其他发展中国如何?这些值得进一步商榷。

4.反观中国,戾气由重,报应主义盛行,整个社会缺乏人道主义的宗教信仰,缺乏对程序正义追求的基本理念,杀人若不能偿命,恐怕上访大军会淹没整个北京。

nkpoper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4 13:1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7楼 楼下是坏人 的话题

处死刑就是同归于尽?那当然没几个人支持死刑了。至于70码那件事,再怎么着也不能判死刑吧?至于杨佳,台湾有杨佳么?呵呵。有杨佳的地方,就算没死刑,那他也活不成,你信不?躲猫猫喝开开用得着死刑么?

你这些例子是不是离题太远了?你没见过美国处决犯人以后,受害者家属出来说“罪有应得”的?

我也问43楼那句话吧:举个不太好听的例子,有人杀害了您的父母,您打算拿多少钱和解?说个数,让我们听听父母在您心目中值多少钱。

温良恭俭让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4 13:1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楼下是坏人 于 2010-3-14 10:59 发表

我裆杀了那么多人的父母,死者的亲人也没几个非要跟凶手同归于尽的吧。

就如70码受害者的父母,矿难者的父母,有了赔偿,他们也就都忍了,可我们就能以此认为他们不爱儿子,不配做父母吗?事实是在这个国度的生 …

从法理上我同意废除死刑,但是您举的例子是不能被接受的。70码是过失犯罪,矿难属于责任事故犯罪,类似行为本身就不应该被判处死刑。从《人权公约》而言,保留死刑只能针对严重暴力犯罪,目前我国的死刑适用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数字已经远远超于此,但是要对类似70码和责任事故案判处死刑则超出了这个世界上基本的法律准则。

nkpoper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4 13:2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8楼 温良恭俭让 的话题

如果社会状态理想,死刑当然可以废除。但即便如此,生杀大权也不能操持在司法部长手里。

如果社会状态不理想,死刑就不能废除。

像以色列,没死刑,但是恐怖活动却很严重,于是恐怖分子就直接做掉,不留活口。

中国各方面都不理想,就更不能废除了。就算废除,掌权的认为你该死,你也活不了。躲猫猫喝开开,也用不着死刑。

铜球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4 15:2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楼下是坏人 于 2010-3-14 10:59 发表

我裆杀了那么多人的父母,死者的亲人也没几个非要跟凶手同归于尽的吧。

就如70码受害者的父母,矿难者的父母,有了赔偿,他们也就都忍了,可我们就能以此认为他们不爱儿子,不配做父母吗?事实是在这个国度的生 …

我们在讨论死刑存废,而且事例发生在台湾,你扯贵党做什么?谁不同意你的观点就把谁和贵党绑在一起,我看你也就这点本事了。

别的懒的说了,别的楼已经说过,我就不浪费资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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