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终审定有期徒刑一年半,法庭上喊重庆没诚信

laoyang

尘世中一个迷途小书童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1:18 只看该作者

李庄终审定有期徒刑一年半,法庭上喊重庆没诚信

自曝有关部门承诺认罪就缓刑 检察院做李庄工作让其换律师 李庄案件全过程回放

今天上午,轰动国内的北京律师李庄被控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李庄被终审判决罪名成立,需入狱服刑一年六个月。  

  

而就在今天上午宣判后,李庄的辩护人独家向本报披露,在二审开庭前,李庄在看守所内曾被某部门领导“谈话”。  

李庄罪名成立入狱一年六个月

今天上午9点30分,一脸轻松表情的李庄被法警带入审判大厅。从李庄的面部表情和神态来看,他对今天的判决结果充满信心。  

  

宣判开始后,李庄听得非常认真,当他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的时候,顿时跳了起来,乘法警不备,冲向话筒并一把抢在手里开始高喊:我在二审 的认罪是假的。是你们重庆有关部门在看守所承诺给我的,说只要我认罪就可以判缓刑。但是现在你们判了实体刑,你们不讲诚信。  

  

据在现场的辩护人高子程介绍,当时现场场面一度失控,多名法警控制李庄才将其重新束缚。随后,记者采访了重庆法院的审判人员,据其介绍,之所以改判李庄一年六个月,主要原因是李庄在二审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符合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所以经过二审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半。  

李庄称检察院找他做工作

李庄同时在法庭上还高声披露公诉人曾到看守所找他做工作,主要内容为三个方面。  

  

第一,   检察机关希望李庄二审认罪,态度好一些,不要给二审公诉机关难堪。  

  

第二,检察机关希望李庄二审更换辩护人,不要再聘请高子程和陈有西为辩护人,以减少审判环节的麻烦。  

  

第三是如果李庄不更换二审的辩护人,那么检察机关希望李庄可以做辩护人的工作,不要做无罪辩护,改为做罪轻辩护。  

  

同时李庄还在法庭上高喊:“曾经有多少先烈写过认罪书,但是这不影响他们成为先烈……”  

  

“我希望全国16万名律师继续在外面为我伸冤……”  

  

很快,情绪激动的李庄就被法警带离了审判大厅。  

辩护人披露李庄二审前“被谈话”

就在李庄案件宣判之后,记者第一时间电话采访了其辩护人,而其辩护人独家向本报披露了李庄案件的一个重要细节,也许这个细节可以解释为什么李庄在二审开庭时突然认罪。  

  

据李庄的辩护人披露,在二审开庭之前,辩护人曾经于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1月15日两次去重庆看守所会见李庄。  

  

“那两次会见时,李庄的精神状态始终很好,并且高度亢奋地要求将官司打到底,要不惜一切代价,并声明哪怕是在监狱里服刑也绝对不认罪。但是当开庭时,李庄突然认罪,这使得我们几名辩护人都感到吃惊甚至是震惊。”辩护人说:“二审闭庭后,我到看守所会见李庄,问他为什么要认罪。李庄告诉我,在二审开庭前几天,有重庆市某部门的两人曾先后到看守所找他谈话,而谈话的内容李庄始终守口如瓶,并一再表示是秘密,绝对不能说。”  

  

李庄的辩护人认为,这两个谈话对李庄的触动很大,同时也可能形成较大的压力,因此李庄才会在二审时撇开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当庭认罪。  

龚刚模死活尚无定数

在李庄案件二审宣判前,法律界早就有传言称如果李庄被定罪,那么龚刚模就一定可以逃过一死,理由就是他检举李庄属实,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今天上午,当李庄被判决有罪后,记者立即采访了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他表示尽管李庄被判有罪,但是龚刚模的死活现在仍尚无定数。  

  

“虽然我国刑法规定,被告人检举他人的犯罪一经查实,就属于有立功表现,但是李庄所犯的罪行尚不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只是一般的刑事犯罪,因此龚刚模的立功行为也就不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其功能否抵得上其过还是一个未知数。”张平进一步解释说:“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龚刚模的犯罪行为,恐怕不是一个简单的李庄案件就能够使龚刚模逃过一死的。也就是说,如果检察机关指控龚刚模的犯罪行为全部被法院采纳,那么恐怕他所犯下的罪行将会被同时判处两次死刑,这重严重的刑事犯罪又怎么能因为检举了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而被减成死缓或其他刑罚呢!”  

  

最后张平指出,如果仅仅因为龚刚模检举了李庄就逃过了一死,那么恐怕现在重庆打黑系列案件中的多名团伙主犯都会效仿,同时这也会给今后司法实践带来新的难题:“不杀一,不足以儆佰!”  

不足俩月走完全部程序被指罕见

从2009年12月12日李庄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到今天终审宣判,这一轰动国内乃至海外的案件全程历时仅仅57天,两两个月都不到,这就使得诸多法律界人士指责该案件“进展神速、国内罕见”。  

  

首先,作为李庄案件的辩护人高子程就曾经在一审开庭时当庭指出该案件有违反刑事诉讼程序之嫌,使得辩护人连调查取证的时间都不够。但是对于辩护人的这一质疑,一审法院未给予任何的答复。  

  

在李庄案件二审开庭后,多名法学界专家在北京就李庄案件召开了专题的专家论证会,论证会的结论是李庄案件违反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多项时间限制,使得辩护人及相关的诉讼参加人根本没有时间开展工作,就被拖到了法庭上参加庭审。  

  

一位与会的专家指出:“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很多时间性的限制,例如几天内完成询问,几天到几天内完成强制措施的审批,几天到几天内完成审查起诉等。这些时间的限制及为了防止出现超期羁押规定了时间的上限,又为了防止出现辩护人及诉讼参加人准备时间不足而规定了下限。但是李庄案件从案发到终审连两个月都不到,简直就是国内罕见。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抢时间抢进度的办案,省略了程序就一定会出现误差或失误,但是这种做法到现在为止尚无人提出质疑。”  

  

有与会专家质疑,在李庄案件中,神速的进展使得一些办案单位根本没有时间来详细审查。例如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责有两个,一是对案件本身进行审查起诉,另一个就是对案件的办案程序进行审查监督。但是李庄的案件是12月17日到的检察院,18日就被起诉到了法院,只在检察院呆了一夜,这一夜的时间哪怕是加班加点也是无法对案件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所以说在李庄案件中检察机关根本没时间去履行自己的检察监督职责。而同样的情况在李庄案件中还有很多。  

重庆高院回应:我们程序合法

针对这些质疑,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作出了专门的回应。  

  

重庆高院回应指出,追究某一个律师的刑事责任,绝不意味着要否定中国律师制度,绝不意味着要否定中国的诉讼制度,正如去年重庆法院几个法官出了问题,却不能因此就否定重庆法院的法官队伍,进而否定中国的法官队伍。  

  

律师是推进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重庆打黑除恶审判的重要参与者。在迄今为止的打黑除恶审判中,有将近500名律师参与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少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关于李庄的案件,重庆的法院是严格按照程序法规定的时间来审理的,但是程序法并没有规定一个程序最短的时间,不过法院还是保障了辩护人阅卷和会见的权利的。  

罪名成立李庄律师资格将被注销

在获悉李庄终审被判有罪后,记者立即电话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就李庄的执业资格问题进行了采访。  

  

“依据我国《律师法》,注册律师一旦被因故意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哪怕是被判处了缓刑,那么其律师资格就将被依法注销。”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李庄案件在一审宣判有罪后,他提起了上诉,使得一审的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我们在其一审被判有罪后并没有立即启动注销的程序。但是今天李庄终审被判有罪,这就等于是他的终审判决。我们律师协会将依据这一判决及《律师法》的规定,启动注销程序,最快李庄的律师资格将在春节放假上班后被注销。”  

  

记者同时还了解到,关于注销律师资格的程序主要是由律师协会下属的纪律委员会首先开会研究,然后向律师协会通报研究结果。再由律师协会向律师管理机构也就是司法局的律师管理处呈报相关文件,最终由律师管理处报请司法部律师司下达注销的文件。  

李庄案件全过程回放

李庄案到今天为止已经是尘埃落定,那么在这短短的57天时间里,该案件到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截点呢,本报就此将该案件的全程进行回放,也算是为这一颇据争议的案件进行一次时间上的盘点。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在签定了《授权委托书》等一系列代理手续后,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其助理马晓军与李庄一起动身前往重庆。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在会见中,李庄因警方始终派员在场,与警方人员产生语言冲突。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以挤眼睛的方式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2月12日,李庄在北京被重庆警方抓捕,当夜被押解回重庆,并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刑法第

306条规定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所谓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事后经过证实,该短信并非李庄所发。

2009年12月17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就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坚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坚定龚刚模手部有明显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5日,龚刚模案件开庭审理,在该案件全部被告人都声称被刑讯逼供的前提下,首犯龚刚模对刑讯逼供只字不提。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罪,入狱2年6个月。李庄不服,于判决生效前的1月18日正式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要将官司打到底。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令全国公众大跌眼镜的是,在二审中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4日,辩护人会见李庄,问其为什么认罪。李庄披露其“被谈话”。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判有罪,刑期为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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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ha0711

忠诚的,未经考验的绝望子粉丝。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1:21 只看该作者

哼哼,指望流氓讲诚信,李律师是第一天来天朝么?

只是看看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1:23 只看该作者

TG信得住,母猪能上树

ACEveryday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1:25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料到了。。。天朝就这副德行

mamianyu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1:39 只看该作者

论眨眼,李庄还不是土共的对手。

未来他老爸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1:46 只看该作者

被耍了吧??

跟流氓做交易

就是这下场

路边社忠实读者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1:47 只看该作者

诱奸?

fukgfw

刀锋跳舞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1:47 只看该作者

RT@萧山:当李庄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的时候,顿时跳了起来,乘法警不备,冲向话筒并一把抢在手里开始高喊:我在二审

的认罪是假的。是你们重庆有关部门在看守所承诺给我的,说只要我认罪就可以判缓刑。但是现在你们判了实体刑,你们不讲诚信。——不谈法治,只谈李庄:李庄有些弱智。

freerain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1:48 只看该作者

苟且未必能偷生,悔杀不做真汉子。

赤铁炎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1:56 只看该作者

在庭审的最后五分钟里,李庄做了关于认罪的六点陈述,笔者与李庄原话对照后,现将李庄当庭陈述的原话记录如下:

一、被刑事拘留,逮捕,对我的思想冲击很大,在各级领导、各级组织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神圣职责,缺失了一名优秀律师应当具备的道德基础。

二、比较其他的民事代理人,刑辩律师更应当政治挂帅,识大体,顾大局,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着一致。我今后应当努力学习,提高思想,彻底诀别过去。

三、认真的反思,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龚刚模被樊奇杭敲诈的事实,而是说龚刚模被黑社会敲诈。龚刚模案不仅没有让我履行一个律师应该有的职责,相反,浪费了司法时间,属于思想不纯,立场不坚。

四、罪行法定,这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更应当重事实,讲证据,调查研究。不应当盲目冲动、偏听偏信,在一些大是大非的问题面前执迷不悟。

五、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今后的人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将从中吸取教训,在未来追求人生的更高境界。

六、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罪犯,保护人民安全,这一点我将一直牢记在心,这也是一个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无论怎样,我都会遵照这个宗旨,义无反顾地对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希望二审慎重对待我的上诉。

注意那六点认罪的开头第一个字

被比(逼)认罪,缓刑

beijingppl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1:56 只看该作者

來源是哪﹖

hippies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2:05 只看该作者

李庄故意的把

天衢居士

一小撮各種不明真相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2:18 只看该作者

哎哟

重庆这下又。。。哈哈

8卦8卦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2:2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beijingppl 于 2010-2-9 11:56 发表

來源是哪﹖

同问

Candice

镯控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2:25 只看该作者

李庄被耍了。

没有必要嘲笑他,他有家有口的,怎么对抗强权?

不是人人都有勇气当艾神和蒲律的。

更何况,李庄只是个商人。

Candice

镯控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2:30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前期失声的律协对这个结果怎么表态。

yyee99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2:36 只看该作者

too young, 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 …

永远不要跟我扯强国的淡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3:08 只看该作者

拖家带口,有妻子有儿子,就更要肩负起男人的责任,不能做傻逼被土共随意日来日去。

李庄这等失算,估其智商与乡野小民只在伯仲之间。

Candice

镯控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3:12 只看该作者

刚刚打电话问我的律师,他说李庄活该,信谁也不能信GD。

fukgfw

刀锋跳舞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3:15 只看该作者

http://chenguang084.blog.sohu.com/144138024.html

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00209/1815797.shtml 凤凰网

[ 本帖最后由 fukgfw 于 2010-2-9 13:19 编辑 ]

Candice

镯控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3:22 只看该作者

六点陈述的句首,果然是被逼认罪缓刑啊

taoran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3:35 只看该作者

藏头诗……真是无奈的呐喊

引用:

原帖由 赤铁炎 于 2010-2-9 11:56 发表

在庭审的最后五分钟里,李庄做了关于认罪的六点陈述,笔者与李庄原话对照后,现将李庄当庭陈述的原话记录如下:

一、被刑事拘留,逮捕,对我的思想冲击很大,在各级领导、各级组织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 …

fukgfw

刀锋跳舞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3:40 只看该作者

这几天骂李庄的收获的口水也不少;所以,还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是李庄以后还是要面对一个“范美忠”境地吧,也许出狱后会写一篇“那一刻,惊心动魄”

george

思想罪在逃犯 大洋之声轮值DJ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3:5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只是看看 于 2010-2-9 11:23 发表

TG信得住,母猪能上树

母猪能上树,TG也信不住

iridiumcao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4:21 只看该作者

求视频下载。。。

Yhard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5:10 只看该作者

牛逼啊,很有戏剧色彩

引用:

原帖由 赤铁炎 于 2010-2-9 11:56 发表

在庭审的最后五分钟里,李庄做了关于认罪的六点陈述,笔者与李庄原话对照后,现将李庄当庭陈述的原话记录如下:

一、被刑事拘留,逮捕,对我的思想冲击很大,在各级领导、各级组织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 …

飞牛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5:15 只看该作者

尽管理解二审李庄的行为,但是还是要说,李庄太幼稚了。

DAVIRU

Twitter: @davirupunk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5:19 只看该作者

李庄曝”诉辩交易” 指责有关部门失信

http://news.163.com/10/0209/13/5V378MMF0001124J.html

北京晚报2月9日报道

今天上午10时,重庆市一中法院对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撤销原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的量刑部分,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也就是说,李庄庭审时的突然认罪为自己减少了一年铁窗生活。李庄显然认为判决没有达到预期,并当庭大曝“诉辩交易”,表示二审认罪有假,恳请16万中国律师为其申诉到底。

一审定罪认定不变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4日、26日、12月4日,李庄、马晓军先后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李庄在会见过程中,唆使龚刚模在法庭审理时谎称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向龚刚模宣读同案被告人樊奇杭的部分供述,以配合龚刚模推翻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李庄又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以证明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

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引诱龚刚模之妻程琪作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并要求程琪出庭作证。同年11月24日,李庄指使龚刚模之兄龚刚华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下称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遂授意保利公司员工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同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公安机关检举李庄的行为。同月12日,李庄被公安机关捉获。审理中,上诉人李庄当庭认罪。

从判决中可见,一审中认定的事实在二审判决中被全部认定。

记者联系上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高律师说,二审对刑法306条仍然认为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法院认为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教唆龚刚模作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供述,引诱、指使证人作伪证,指使他人贿买警察作伪证,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比如马晓军的证言,指证李庄有教唆行为的部分法院就采用,而对他表示会见龚刚模的笔录都是真实的部分都没有采纳。也就是说,对公诉方有利的证据就采用,对公诉方不利的证据就不采用。”高子程无奈地表示,他们提出的公诉机关没有拿出李庄提供的伪造的证据,也没有妨害任何证人作证等无罪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李庄认罪获从轻处罚

在二审开庭时,李庄在辩护人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承认了一审的全部指控。表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适当,并撤回上诉理由。

据记者了解,庭审后,辩护律师带着一肚子不解会见李庄,向其询问突然认罪的原因。“李庄除了说了句‘惊天秘密’,再没做任何解释。”

在李庄认罪后,本报曾多方采访,猜测其认罪原因。被业内人士认为最有可能的就是李庄以认罪方式获得从轻处罚,改判缓刑。著名刑辩律师李肖霖就分析说,李庄认罪谋缓刑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因为他认罪就恰恰支持警方的观点,就是抓对了人。

事实上,李庄的认罪在二审中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二审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撤消了原判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判决,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虽然减了一年刑期,但仍然是实刑。

高子程律师对改判的结果表示:“只有从轻处罚才能显示李庄认罪的结果。但是改判只是在掩盖,是用从轻处罚来掩盖李庄无罪的事实。”

李庄当庭大喊认罪有交易

“在听到判决结果后,李庄情绪非常激动,气愤地对着话筒大喊。他说自己没有认罪,二审的认罪是假的!”在描述李庄庭上表现的过程中,高子程律师的声调都提高了八度。

高子程律师说,昨天他去会见李庄时,李庄表示公诉人让他做辩护律师的工作,让他们做有罪辩护。李庄回复说:“我说服不了他们。”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无论是李庄喊冤,还是李庄认罪,高子程、陈有西两位律师坚持为其做无罪辩护。辩护词、申请书写了几万字。

对于一年半的判决结果,李庄显然无法接受,他表示会申诉到底,甚至当庭大曝认罪的原因。“李庄当庭大喊,开庭前有关领导做过他的工作,承诺只要认罪就判缓刑。现在这个结果显然丧失诚信。开庭前,公诉人还让他撤回上诉。”高子程律师说:“李庄被带出法庭时,一边走一边说再见,恳请16万中国律师为其申诉。”

高律师评价说,今天的宣判又是一场闹剧。对二审判决的决定者而言,这纸判决非常滑稽。“首先庭审过程滑稽。李庄二审时表示撤回上诉理由。我问李庄‘你撤回上诉吗?’李庄说坚持上诉。李庄既没有说新的上诉理由,也没有说上诉请求,庭审就往下进行了。第二,李庄在庭上自称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实际上是种认罪态度,但并非真的认罪。他从没承认过实施什么行为。从李庄开庭的六点陈述来看,可以解读出他是被迫认罪。”

李庄开庭时承认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还写了悔过书,如今又说并非真的认罪,让人吃惊。高子程律师说:“李庄的表现昭示着他从未真正认罪。”

名词解释:诉辩交易

诉辩交易(Plea

Bargaining),又称为诉辩谈判或者诉辩协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作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减少控诉罪行,或者允诺向法院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为条件,与被告方(一般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协商谈判而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来源:中国法院网)

吃喝玩乐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6:05 只看该作者

令人吃惊的是,玩法律的精英智商也这么低的相信TG。

李庄还不及1984的组员

温柔的慈悲

档中央有宝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6:13 只看该作者

认罪的下场是:伏法、吊销律师证、以后就是平常人了别想在律师队伍里混了。老李你好好信天朝吧,知道信错了为时已晚。

fukgfw

刀锋跳舞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6:1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9楼 吃喝玩乐 的话题

也许是太过自信,投机取巧,以为能玩得过ZF

Yhard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6:20 只看该作者

民间有个说法,叫“抗拒从严,坦白更严”

yangdc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6:23 只看该作者

不一定是相信,他可能是被逼得吧

pureecolover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6:25 只看该作者

李大律师 too naive too simple,与虎谋皮呀。

langhua9527

大家好吗,我是小浪花!大家好吗,我是小浪花!大家好吗,我是小浪花!大家好吗,我是小浪花!大家好吗,我是小浪花!大家好吗,我是小浪花!大家好吗,我是小浪花!大家好吗,我是小浪花!大家好吗,我是小浪花!大家好吗,我是小浪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6:26 只看该作者

TG智商也不咋地啊,把事情搞成这样子。。。

pureecolover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6:26 只看该作者

李大律师 too naive too simple,与虎谋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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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逢剑客须呈剑。不是诗人不献诗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6:36 只看该作者

这个李庄是不是智力非常有问题,前有被工钢模反水入狱,现在又被有关部门出卖,混律师这么久了怎么谁都信?

低调の华丽

伪摇滚青年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7:38 只看该作者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BlackDream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7:57 只看该作者

以前在朋友家听到他打电话说, “你们的3万钱已经给法官了,你让他先认罪就没事了。” 可能是犯人也还怕,迟迟不肯认罪。

空空追梦

我有一利刃,名曰鲁迅锋,昔年常屠狗,今束高阁中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7:59 只看该作者

虽然李庄的学历比许霆高很多,但是在法庭表现上看,没有比没有法律知识的法盲好到哪里去

chandler0819

@chandler0819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8:25 只看该作者

我想听听小组里的 光明的格里高利 同学对此有什么看法?

Yhard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8:29 只看该作者

真恐怖呀。。。

引用:

原帖由 BlackDream 于 2010-2-9 17:57 发表

以前在朋友家听到他打电话说, “你们的3万钱已经给法官了,你让他先认罪就没事了。” 可能是犯人也还怕,迟迟不肯认罪。

迷情之旅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8:36 只看该作者

李庄真是高人,打黑更加热闹了

wayfarer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9:3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pureecolover 于 2010-2-9 16:25 发表

李大律师 too naive too simple,与虎谋皮呀。

李庄应该记住老江这句话

laoyang

尘世中一个迷途小书童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9:48 只看该作者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卢飞 2月9日上午十点,李庄案二审宣判。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证据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罪名成立,刑期由一审的两年零六个月改判为一年零六个月。

李庄当庭抗议,并推翻此前所有认罪供述,高呼重庆有关方面毫无“诚信”、不遵“承诺”。

以下是李庄案二审宣判日的法庭现场实录。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

(审判长击槌开庭)

审判长:继续开庭。执行法警,传上诉人李庄到庭。

……(部分词句简略)休庭后,本庭全面审查了全案的证据材料,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核实,在庭议中,本庭对控辩双方的意见予以了同样的重视,结合全案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评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李庄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11月22日、25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的委托,指派李庄与马晓军担任龚刚模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同年11月24日、26日、12月4日,李庄、马晓军先后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李庄在会见过程中,唆使龚刚模在法庭审理时谎称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向龚刚模宣读同案被告人樊奇杭的部分供述,以配合龚刚模推翻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李庄又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以证明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引诱程琪作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并要求程琪出庭作证。同年11月24日,李庄指使龚刚模之兄龚刚华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下称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遂授意保利公司员工汪凌、陈进喜、李小琴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同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公安机关检举李庄的行为。同月12日,李庄被公安机关捉获。审理中,上诉人李庄当庭认罪。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教唆龚刚模作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供述,引诱、指使证人作伪证,指使他人贿买警察作伪证,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二审中,上诉人李庄个人认罪,法院根据其态度,依法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现判决如下:

(全体起立)

维持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即判处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审判长宣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并击槌退庭)

(李庄情绪激动并抢过麦克风抗议)

李庄:这个我宣读一下,上次我在开庭中认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给我按认罪处理,认罪是在重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诱导之下进行的,给我承诺认罪就给缓刑,认罪就能让二审开庭,结果今天依然给我这样的判决。

公安局和检察院对我完完全全都是一种欺骗,你们可以详细看我的认罪书。……那些都是斗争策略,希望法庭尊重我的意见。

而且公诉人当时还让我撤销上诉,这完全是一种欺骗,这种欺骗,早晚会暴露在阳光之下的,这些情况,我希望中国16万律师,继续为刑诉法中维护自己的权利做坚决的斗争。

我会斗争到底,我会上诉到底的,再见。

(李庄被两名法警按住,拖离法庭)

从容中道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19:54 只看该作者

最后张平指出,如果仅仅因为龚刚模检举了李庄就逃过了一死,那么恐怕现在重庆打黑系列案件中的多名团伙主犯都会效仿,同时这也会给今后司法实践带来新的难题:“不杀一,不足以儆佰!”

-——————-狠啊,我一直等这一出,终于有人唱了

nustbobo

不明真相的群众,目睹俯卧撑、躲猫猫、撞墙死、临时工等一系列怪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20:45 只看该作者

李庄先是被自己的委托人摆了一道,现在又被重庆警察摆了一道,真是太蠢了。

灼眼のSABER

“君有疾在蛋上,不治将疼” “操,滚!”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21:27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是团派的人 我现在大概会去和李庄做交易

吃喝玩乐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21:31 只看该作者

跟着团派也不是好混的,李庄现在只能想尽办法活着,离开中国后,靠出回忆录也够他活的舒坦了。

天會再藍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9 21:34 只看该作者

Too Simple…Sometimes Na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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