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或规定食用猫肉狗肉罚款五千拘留15天

本主题由 张书记 于 2010-1-27 09:45 合并 未来他老爸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1:52 只看该作者

我国或规定食用猫肉狗肉罚款五千拘留15天

2010年01月26日07:33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

前天,动物保护法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社科院法研所常纪文教授表示,《动物保护法(专家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4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到300多封电子邮件和400多个电话,大部分意见比较客观,但也有一些市民表示无法接受“动物保护”以及“动物福利”的提法。“他们觉得目前最重要的是先保障人的福利。”常教授说。

鉴于此,项目组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虐待”是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项目组认为,“反虐待”的说法更容易被市民所接受,因此新起草的法律将贯彻反虐待的原则。目前,该法律专家建议稿已基本完成。

常教授透露,《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分为九章,大致包括反虐待动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等多类动物的反虐待措施,动物医疗、动物运输、动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值得关注的是,“禁食猫狗肉”写进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禁止吃猫肉狗肉并不会给市民带来太大的影响,现在物质生活这么丰富,吃猫肉狗肉的人毕竟是少数。”常教授说。

记者了解到,《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据了解,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等支持“反虐待动物法”立法,此法出台有望消除贸易壁垒,提高我国羊绒、羽绒等产品的进出口量。

常纪文教授表示,暂缓制定“动物保护法”,是根据现实情况所作的决定,从长远来看,“动物保护法”仍然需要。

据法制晚报

【作者:立即 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陈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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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jackie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1:54 只看该作者

吃猫吃狗的人大多是变态

想用户名想很久

条条道路通翻墙。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2:00 只看该作者

据了解,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等支持“反虐待动物法”立法,此法出台有望消除贸易壁垒,提高我国羊绒、羽绒等产品的进出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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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我就说兲朝连人都能吃,还不能吃猫狗肉。

ralfjiang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2:01 只看该作者

狗肉馆和养狗场这次郁闷了。。。。

养殖的肉食用狗也不能吃了?

北方玄五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2:03 只看该作者

他娘的,肉类都别吃了。。。

再立个“反虐待植物法”。。菜也别吃了,都他妈的喝西北风算了。。。

坚壁清野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2:06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

卡哥

裤腰上的胖茄子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2:06 只看该作者

先把胆汁熊放了再说这个吧

雷曼兄弟

@trotrotro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2:07 只看该作者

狗肉壮阳啊

九段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2:10 只看该作者

天朝狗比人还有权利啊

voyage620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2:13 只看该作者

傻逼,以前打狗也是这帮人闹出来的动静吧,我家那条养了四五年的狗就被这帮人堂而皇之的入室打死了

nec_hero

潜水党-_-#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2:19 只看该作者

狗肉火锅真的很好吃- -

花江狗肉…..

wowo_steve

披着羊皮的喔喔狼 @wowo_steve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2:29 只看该作者

所有的动物都是平等的,但是猫和狗比别的动物更平等。

空空追梦

我有一利刃,名曰鲁迅锋,昔年常屠狗,今束高阁中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2:31 只看该作者

朝鲜族人内牛满面

虽然我不是朝人也不吃狗肉

xiong13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2:32 只看该作者

只要吃动物肉,性质都是一样的,难道猪牛羊就比猫下贱?

天天讲人权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2:32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吃个猪肉也得蹲几天局子

wundt

无事生非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3:22 只看该作者

听说猫肉不好吃。狗肉好吃。

要不吃应该鸡鸭鱼吓之前能动的一律不给吃。

水为之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3:42 只看该作者

据说很多人是被动吃猫肉

路边很多羊肉串其实是猫肉串

eary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3:47 只看该作者

呵,吃猫吃狗这是一种自然现象。人就是位于食物链上层,注定就是要吃其他物种,你怎么知道吃植物就不残忍了?

禁吃最好~!全吃人工食品。

我不吃猫狗,但我不反对吃猫狗

saktism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3:5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卡哥 于 2010-1-26 12:06 发表

先把胆汁熊放了再说这个吧

支持.这个太残忍了.

雨夜旋律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3:55 只看该作者

我看成吃熊猫了。。

二爷

喜欢养狗,不爱洗头。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4:04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不能偷换概念,我不反对吃猫吃狗,但一定要合理养殖的。

《小动物保护法》应该保护家养伴侣动物,另外其他动物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或者《食用动物保护法》等等。

其实发展就是这样的,很多人都会说贵国人都没有保护法,动物保护法执行等是无聊的;但发展上来说,对于非人的保护是人类精神层次的提高,但贵国发展畸形,任何法律或者话语都没太多威信力,所以各种话语也就没有错。

但道德上的培养远比这些法律重要,在此贴之中已经可以看出某些人的道德缺失。

人并不能说位于食物链上层就可以随便的吃任何东西,就好像农民收集野生菌类或者野生竹笋,都自有一套标准来采摘,就单拿笋来说,有些是长不出竹子来的,就可以摘,每年12月以后的新竹笋,是不摘的,因为它可以成为竹子。

而且现在人类大部分食物是人工养殖种植,野生动物也早已立法不可以食用,就算捕鱼也会严格控制捕鱼期,这些都说明人类不光觅食于自然,也要保护自然。

如果像楼上某些人所谓的先保护人,或者要不连植物也保护的,我认为就是无理取闹了。

lisha0711

忠诚的,未经考验的绝望子粉丝。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4:04 只看该作者

我倒觉得,可以借机罚款了。。。

孤独的圣诞

良心派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4:05 只看该作者

我不吃狗肉,也不吃猫肉,

但是,我还是说,这个法律很傻逼

不过这个JB国家,法律本来就是摆设,这个法律只是再一次证明了这点

法克垬

思想犯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4:16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素食主义。但反对立法禁止别人吃肉。

12楼的运气

Google代表着免费互联网的趋势,代表着技术的前进方向,代表着网络中立的理念。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4:1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wowo_steve 于 2010-1-26 12:29 发表

所有的动物都是平等的,但是猫和狗比别的动物更平等。

动物农场,绝对经典

lifishake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4:17 只看该作者

缺乏可操作性的狗屎法律,故意抛出来转移公众话题的.

phoenix2084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4:24 只看该作者

猫猫狗狗花花草草要爱护。

但,人的尊严和权力也是同样需要保护滴,俺不是说人食动物的的权利,而是人不被同类虐待的权利。

malie0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6:59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对动物的人道主义是人类文明的表现,出台反虐待动物法至少说明这个社会在进步

猪大肠

我讨厌吃猪大肠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7:1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olijackie 于 2010-1-26 11:54 发表

吃猫吃狗的人大多是变态

这怎么说。。。。。。。。

Guru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7:24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先把紫河车戒了吧

pinkpck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7:43 只看该作者

虽然我爱狗爱猫,也一直反对吃猫吃够,从根本上来说我支持反虐杀动物的任何立法。

可是,撇开个人立场,程序正义是第一位的。这次突然间的立法传闻,是拿爱猫爱狗做挡箭牌来交换外贸利益,奸盗至极,既无民众参与也无社会教育意义。

反虐杀反吃猫狗,岂是这等儿戏立一道文书就能解决的问题?立给外国人看罢了。

CCAV

CCAV隐藏大BOSS;坐等下次兴邦。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7:4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olijackie 于 2010-1-26 11:54 发表

吃猫吃狗的人大多是变态

听说东北人有吃狗肉的习惯,这个法律是不是没有照顾到他们的权利阿?

hhbcl1414

一名八卦爱好者+春哥党+毅丝不挂+党员子弟+民主斗士+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 帝吧政治组QQ群86206303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7:52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

坚壁清野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7:5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voyage620 于 2010-1-26 12:13 发表

傻逼,以前打狗也是这帮人闹出来的动静吧,我家那条养了四五年的狗就被这帮人堂而皇之的入室打死了

附议,那是GA派出所和联防干的事。

shangmaren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8:02 只看该作者

那估計天朝監獄要人滿為患了。

我們老家養的柴狗,基本上都是年底爲了打了吃的。

dreamingly

驼背小人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8:04 只看该作者

连一个人都不能保证不被吃的社会,还提什么不能吃动物,扯

arzmok

【夠賤社會主義河蟹社會】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8:2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xiong13 于 2010-1-26 12:32 发表

只要吃动物肉,性质都是一样的,难道猪牛羊就比猫下贱?

+1

雖然是素食者,但是對于這個真的很無語……

不過貴國某些地方連人都吃了,還差這次么

lunei

泽民最好送祖荫,近贫不要捧梨园。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8:37 只看该作者

和嫖娼一样严重

Yhard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8:42 只看该作者

吃人的国度不让吃猫

江湖席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8:46 只看该作者

楼上几位都怎么看文章的 “违法”这样的天朝关键词都会漏掉

记者了解到,《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Noel

裆中央是鸡巴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9:23 只看该作者

让爱猫爱狗的去爱吧

让嗜好吃猫吃狗的去吃吧

立法禁止吃猫狗,这立法机构真的有鸡巴脑残。

踢牙恶僧

去死去死团神风特攻小队长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19:24 只看该作者

注意到了……因此我想知道什么叫非法吃猫狗

抱起邻居家的猫狗往家跑回去就吃?

张书记

http://twitter.com/SecretaryZhang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20:52 只看该作者

中国立法剥夺了动物的“五大自由权”

专家披露五大自由权为何未写入《动物保护法》

来源:青年周末

◎文/《青年周末》记者 李佳

清晨8点刚过,故宫东北角胡同里的一个单位小院,除了树上偶尔嘎嘎鸣叫的喜鹊,院子里寂静无声。这是9月22日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还未到上班时间,大部分办公室的大门紧锁,只有楼道里的保洁员忙着擦地板。而在一楼尽头的社会法研究办公室里,常纪文教授已坐在桌子的旁边等候记者的采访,比之前双方约定的时间提前了15分钟。

他的学生蒋先生告诉记者,常教授通常清晨7点多出现在办公室开始一天的工作。“他平时做人很低调,工作也非常勤奋,像大部分的学者一样,你可以用温和、儒雅、谦逊等等之类的词语来形容他。”

但是自从9月18日《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正式对外公布,作为法案的首席起草人,这个低调温和的学者瞬间被抛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面对种种非议甚至污言秽语,保持沉默显得很难。

我昨天晚上又接到了威胁电话,一上来就骂,说我是神经病,我现在真的很愤怒!

常纪文教授说着说着就站起来。此时距离《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正式对外公布仅仅五天。

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公布的第二天,助手蒋先生就接到几十通相关电话,其中不乏张口就骂者。“我收到的反馈只是一部分,常老师接到的肯定更多,他的信箱在网上是公开的,恐怕有几百封。绝大部分的反馈都是积极或者赞扬的,比如网上调查显示80%的人支持《动物保护法》出台。但也有一些无聊的信息,这些大概占十分之一二。”

“大家提批评建议,认为我们应该如何改进这个法,这些都是善意的,我都接受而且非常非常感谢。但如果这部法你连看都没有看,一上来就骂,还威胁要在网上联合攻击我,我只能对我的助手说,我们没必要跟他计较。”整个采访过程中,常纪文教授屡次提到类似的事情,愤愤不平的语调里透着一丝无奈。

不管我们现在是否贫穷,不管人权得没得到保护,我们都要人道地对待动物,这也是人权保护的一种延伸。

面对人们对《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超前”、“过于奢侈”的解释,常纪文教授一遍一遍的解释。

9月18日,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始一发布,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按照这部专家建议法,乱杀狗、遗弃猫情节恶劣将追究人的刑事责任;给动物强制喂食等行为将违法;屠宰动物要以给动物最小痛苦的方式进行;斗鸡斗狗等宠物搏斗节目也将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禁止。

不少人认为,在中国当下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人的权利尚未得到完善的保护,现在谈保护动物的权利是否有些为时过早?而为了动物让人承担刑责似乎是否有些小题大做?还有的网友认为,“《动物保护法》的条款太过超前,这是一部奢侈的法律”。

以上的回复还算礼貌,更有甚者当即拿起手机给常纪文的助手发来短信:“你很无聊”,“你是不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鄙视你一万年”!

面对理智的质疑,常纪文耐心解释:“很多人还是没仔细看我们这部法。这个法在前面的立法目的里写得很清楚,我们立法的底线是反对虐待和遗弃动物,而不是大谈给动物多少福利,所以叫《动物保护法》而不是《动物福利法》。不虐待动物就是不给动物以不必要的伤害和痛苦。我们并没有奢谈现在要给动物多少权利或福利,只是鼓励人们如果有条件就多给动物福利,没有条件就少给动物福利。怜悯生命,不虐待动物,这也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观念。”

面对污言秽语,常纪文反击:“我是一个学者,我没有任何利益在里面,我家也从没养过宠物。我小时候被狗咬过,现在腿上还有印儿。”

在学者们看来,《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绝不仅仅是保护动物不受虐待。规范经济动物的饲养环境,促进我国动物产品的出口;通过处罚遗弃、虐待动物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这些已是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我举两个例子,一是国内饲养的动物不符合国际上动物福利贸易标准的要求,导致我国动物制品出口屡屡被卡,给国家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还有一个是今年6月陕西汉中的打狗事件,在社会上激起很大民愤,不利于社会和谐。如果《动物保护法》得以实施,这些问题就能够得到解决。”

我深深感觉‘群众心理’是可怕的,组织的力量如果滥用也是很可怕的。……人多势众的时候往往是不讲理的。

“我希望大家看完稿子之后再提意见,而不是道听途说后评论。目前,一些人没有看条文就提出善意的意见,可以原谅。但是一些圈子的人没有看条文,作出恶意甚至人身攻击的评论,实在不妥。由此,我想到梁实秋先生如上的评价。”

这是常纪文博客里的最近新发的帖,发布时间是9月25日早晨7点05分。

采访中,记者感到常纪文教授其实是一位出语锐利的学者。比如在谈到一些人的反对意见时,他会立刻反驳:“他们看这个法了吗?看都没看乱抨击什么?现在的学风太浮躁。”

我们正着手将《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翻译成英文,这个法案一旦在国际社会公开,常教授将面临一定的压力。

“很多国家的NGO组织,包括欧美国家和亚洲国家,都非常关注中国专家起草的这个法案,大家可能还会对这个建议稿提出各种各样的很多的修改建议。”9月30日,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SPCA)国际计划总监兼东亚事务主管李博,在RSPCA位于望京的办公室里通过越洋电话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当听说《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在中国社会面临的“超前”、“奢侈”的评价,和常纪文教授承担的各种压力和非议,李博在电话里笑着对记者说,他完全能够理解而且也早有预料。“但我们认为里面的部分内容过于保守。”

李博预测,国际上了解中国国情的人来说,大家会认同这部法律。但是还有一些意见会认为,中国的《动物保护法》中一些内容过于保守,对某些动物的保护还不够。“比如在宠物动物的章节,对宠物的管理远远大于保护。大部分国家的《动物保护法》是不会对宠物有这样多的限制的。”

“到时候大家可能会提出一些建议要求修改。我觉得有一些调整是可以的,但我尊重中国专家的意见,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最终应由中国的专家们作决定。”

作为一个学者,我们是不会曲解民意的。我希望大家首先要看一下《动物保护法》,然后再发表意见,不要认为给动物立法就是侵犯人权。

面对诸多争议,常纪文教授解释道。对于《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出台,国内大部分网民的直接联想就是社区内宠物的伤人事件,“有些人实在不讲公德,遛狗不拴狗链纵容宠物伤人,现在还说什么要给宠物立法保护权利,我们的人权谁来保护?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只要大家认真看了就不难发现,在宠物这个部分里,大量条文其实谈的是如何对宠物进行规范管理和限制,比如宠物的规范饲养,销售要求,登记制度等等。”对此常纪文教授耐心解释。

也正因为如此,李博认为对宠物权利的保护远远不够。“大部分国家对养小猫小狗没有这么多的限制,这些内容有些严格。宠物的那个章节主要谈的就是怎么限制,怎么管理,对宠物权利的保护谈的太少太少了。好像只要把宠物带回家养就可以了,怎么养怎么保护怎么提供生活条件都没说。而经济动物的那几章写得特别好。比如一些动物是需要伴侣的或者喜欢群居生活的,饲养它们时就不能把它们与同群动物强制隔离;在运输经济动物的过程中,要保证动物的休息,提供清洁的饮用水,笼子的大小要符合标准等等,很好地体现了动物福利。我们认为,宠物也是动物,和经济动物、表演动物是一样的,应该对所有动物给予一样的保护,这才是合理的。”

动物都会有渴求转身、弄干身体、起立、躺下和伸展四肢的自由。

这是著名的动物“五大自由”概念的前身。“五大自由”的概念来自上世纪六十年代的英国。1967年,“农场动物福利咨询委员会”(1979年改组为农场动物福利委员会)提出,动物都会有渴求“转身、弄干身体、起立、躺下和伸展四肢”的自由,其后更确立动物福利的“五大自由”:免受饥饿、营养不良的自由;免于因生活环境不舒适而承受痛苦的自由;免受痛苦及伤病的自由;免受恐惧和压力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大部分公众普遍认同“五大自由”,国际社会也将动物福利普遍理解为“五大自由”。

《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还在制定过程中就曾有过的激烈的内部争论,争论核心一是要不要把来自西方的动物“五大自由”写进法条,二是是否允许给动物实施安乐死。坚持方是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SPCA)和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他们也是建议稿的参与方。两个组织的国际背景,鲜明地代表了国际动物保护界的意见。

常纪文对此观点鲜明:“对把‘五大自由’写进来我坚决反对,老百姓接受起来有困难,这不符合中国现在的国情。对这个问题我们争论了差不多一个月,合作差点终止。”

RSPCA的中国代表邬小红对这场争论也是记忆深刻。“我记得内部人拿到草案的时间是7月末8月初,但直到9月中旬才正式对外公布。”

我们不是非要‘五大自由’这样的字明确出现在法条里,我们只是希望能对它有一个表达,鼓励人们思考如何善待动物,从而引领整个社会慢慢进步。

站在国际动物保护组织角度,李博认为:“‘五大自由’其实只是保证动物最基本的需要,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种精神。‘五大自由’的精神是要人们尽自己的能力去善待、照顾动物,而不是虐待动物。法律不会强制人们去满足动物的这些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这只是一种鼓励。我们当时希望的最理想情况是,‘五大自由’的精神内涵能在这部法的总则中有所体现,让整个法条里充满这种气氛。当然这只是我们的一种希望,我理解中国有中国的国情。”

李博介绍,在大部分西方国家的《动物保护法》内,虽然没有明确出现“五大自由”这样的字,但是法律的具体条款里都会对“五大自由”的内涵有着非常详细的体现,对动物应该具有的权利给予详尽的描述。

“从中国政府方面说大家对‘五大自由’也不陌生。中国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的成员国,OIE讲的动物福利普遍理解为‘五大自由’。另外,中国与欧盟签订的众多动物制品的进出口贸易协定中,规定这些动物必须是拥有动物福利的。”

除了负刑责,谁能拿出对策阻止虐待动物的行为?有些事情恐怕连刑责都阻止不了。

“虐待动物责任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是《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中最引人争论的部分。针对有网友提出,因为虐待动物就要让人负刑责,这未免太小题大做的评论,常纪文教授作出如上反问。而虐待动物情节恶劣将负刑责,此前也被媒体做成新闻大标题而广泛传播。

“比如高跟鞋踩猫事件,你能用什么方法把它阻止?比如今年6月陕西汉中的打狗事件,当地政府为什么敢这么做?因为做这个事情没有刑责对他进行约束。”

常教授提到的汉中打狗事件发生在3个多月前,陕西汉中发生狂犬病疫情,当地政府对疫区的几万只犬类进行集中捕杀。这种对狗不进行带毒区分就一律捕杀的行为,给宠物主人造成巨大伤害,也引起了各地舆论的强烈关注和谴责。

RSPCA的李博认为,从国外的动物保护立法经验来看,加入刑责是世界的大趋势。

“一些在上世纪90年代推出《动物保护法》的国家,刚开始也是没有刑责的,但是仅仅两三年之后,立法者就加入了刑责。因为大家意识到有意的虐待、遗弃动物对社会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必须加入刑责才能对这种恶劣的行为予以制止。所以《动物保护法》里加入刑责是世界的一个大趋势。我相信,争论到最后中国大部分的老百姓都是会接受的。比如20年前没有人会想到,中国现在也会制订《动物保护法》。”

李博介绍,按照英国的动物保护法律,虐待动物行为恶劣最高可以判2年监禁,而中国香港地区最高可判3年监禁。

千万不能把流浪动物交给地方政府,他们有心思管吗?要是把狗交到他们手上,指不定在哪个没人的地方把狗就给弄死了。常老师写的这个内容一定要改改。

家住陕西汉中的张女士此前亲身经历了轰轰烈烈的打狗事件,至今心有余悸。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张女士语带哽咽地说:“真是太惨了!我亲眼看到一个邻居在菜市场买菜,家养的小博美就放在车筐里。结果打狗队上去一把将狗拎出来,几棒子下去就弄死了。”

“我那个邻居一下子就崩溃了。”张女士说自己家里也养了一条小狗,那段时间自己几乎足不出户,就怕回来后再也见不到自己的狗了。她说,打狗事件给汉中地区很多爱护动物的人造成了无法磨灭的心理阴影,所以身边的动物保护人士都强烈反对相关内容。

RSPCA的李博也将“汉中打狗事件”视为“非常过分的行为”。不过,他仍然认为流浪动物的管理政府应该负主要责任,动物组织可以辅助。

“民间的动物保护组织能力是很弱的,大部分组织成立的时间还没超过十年,还有一些地方根本就没有动物保护团体。不过民间组织可以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负起一定的责任。”李博举例,在英国,流浪动物的管理工作由政府承担,民间组织可以协助。比如有人发现流浪狗会打电话给政府相关部门,接电话者会首先问这只狗是不是受伤的。如果没有受伤,政府会将其带回,如果是受伤动物,民间组织可以立即加入,承担医疗救助的责任,待其健康再将狗送到政府收容部门。

人道处理绝不是安乐死,我本人坚决反对把安乐死写进《动物保护法》里。

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里,曾提到过对动物的“人道处理”,被很多国人理解为“安乐死”。对此,常教授态度鲜明地澄清:“一些西方国家的《动物保护法》确实有这个内容。但是中国人的道德观念不能接受这个,不能把西方人的那一套完全带到中国来。”

李博也明确表态,“我也不提倡给健康动物实行安乐死,中国的《动物保护法》不需要这条,大部分人目前也接受不了。”但是他也同时提到,虽然不提倡安乐死,但是也不应该禁止兽医具有给特殊动物实施安乐死的权利。他举例,一些流浪动物被收留后发现具有很强的攻击性,根本无法驯化更无法领养,唯一的办法是关在笼子里一辈子,这对动物来说也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而且常此以往收容中心也没有能力容纳这么多的动物。为了它们的生存质量,在西方国家,一些人提出,法律应该授予兽医一种权利,给这些活着确实很痛苦的动物实施安乐死的权利。

“其实安乐死在西方国家同样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一直没有定论。我们不提倡给动物实施安乐死,但是我们希望法律能够不禁止兽医具有实施安乐死的权利。”如果给《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打分,站在国外动物保护组织角度,李博打7.5分,“基本OK,还有可以探讨的地方。不过比起英国1911年发布的首部《动物保护法》,中国的这个建议稿已经很好了。我很尊重和理解中国专家的工作,他们做的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专业的工作。我将会继续旁观这部法的发展,当然我也乐意贡献我能提供的帮助。”

目前一些追求发行量、吸引眼球的报刊,它们没有看全文,以讹传讹,就抛出一些误导社会的报道;他们的解读并没有体现我们的真意。

“如有的媒体指出,我们的建议稿希望动物得到比人更高的福利,这完全是曲解!如我们没有设置西方国家倡导的‘五个自由’就是例证。但是,有一些条文如果超前,我们会修改。

“有的媒体指出,动物钻火圈就得负刑事责任,这完全是他们个人的理解!有的人甚至宣传,我们鼓励对健康的动物采用安乐死,这是对‘人道处理’的误解,是完全不负责任的宣传。人道处理不等同于人道处死或者安乐死,请大家不要误解!我一贯反对对健康的动物采用安乐死!对于这些,我接受中央电视台的采访时说得很清楚。”

面对国内部分民众“太过超前”指责甚至一些误读,在中国网的博客中,常纪文教授只能再一次的解释、澄清。而一些媒体以讹传讹的报道,又给他平添许多新的烦恼。

常纪文认为,媒体的宣传可以将错误放大许多倍,也可以将公众的不满放大,这给《动物保护法》的顺利出台增加了新的阻力。“我还是请大家先具体看一看这部法,然后再发表意见。”

在西安的启动仪式上,我的导师问我,他说纪文呀这个法会不会有结果?我当时坚定地说,一定会有的。

早在研究之初,《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顾问也是常纪文的导师蔡守秋先生,就曾预料到即将面临的众多争议而对他有过善意的提醒。

“《动物保护法》的发展一般有两个阶段,第一个是反虐待、反遗弃,第二个是经济水平提高之后给动物以更高福利的保护。而我们正处在第一个阶段,提高是需要一个逐步的过程的。”

虽然困难重重又颇多争议,但常纪文觉得,这恰恰说明《动物保护法》对社会的触动很大。“现在看来它的影响比我们当初想象的要大一百倍。当初预期的时候我们是自己给自己打气,但是现在是全社会给我们打气。作为一个普通的学者,我很知足。前边的路还很曲折,我们会一直走下去。”

发稿前,常纪文给记者发来一封邮件,上面写道:当初研究这个法的时候就是一个冷门,我根本没想到会出名。中国社科院一直就有忧国忧民的传统和求真务实的学风,所以我想我一辈子做一件实事,说几句真话,将来到老了也不会后悔。再过20年或者30年,我就已经退休了。那时候回头看,中国的动物保护立法肯定比较完善了。我可以说,我无愧于养育我的国家、社会和人民了!

hjinexe

独立运转公车控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21:12 只看该作者

偶MS还记得动物园那个关于狗狗的活动吧。

呃~

我得看好家猫小姐先。免得养猫也成FIFA。

abcbabc

将·裂脓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21:23 只看该作者

明天就去猫肉馆

瀚海西风

为了自由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21:27 只看该作者

有些事真恶心。完善法律非常有必要。而且还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意识问题。

再世关羽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21:31 只看该作者

要以人为本么。在中国,人都保护不过来,还保护动物,岂不可笑!

更何况不许吃猫吃狗,下一步是不是不许吃猪吃羊!

再世关羽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21:3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pinkpck 于 2010-1-26 17:43 发表

虽然我爱狗爱猫,也一直反对吃猫吃够,从根本上来说我支持反虐杀动物的任何立法。

可是,撇开个人立场,程序正义是第一位的。这次突然间的立法传闻,是拿爱猫爱狗做挡箭牌来交换外贸利益,奸盗至极,既无民众参与也 …

在中国为什么要反虐杀动物?中国人个个肚里被TG折腾一肚子气,不让他们拿动物撒气,难道要他们拿我们撒气么。

xiaohe1120

http://sinaurl.cn/hBcXa http://sinaurl.cn/hBtS0 http://163.fm/fbb0M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21:36 只看该作者

Animals

狐狸卡卡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6 22:07 只看该作者

套题照片里的人是在游行示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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