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党媒盛赞审判李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伟大胜利”

闲敲棋子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4:27 只看该作者

重庆党媒盛赞审判李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伟大胜利”

转帖者注:这样“有力量”的文章,最近30年少见。无语,转帖。

中国第一案”是“标志性”正义的审判!

2010年01月11日 10:18:34 华龙网

链接:http://say.cqnews.net/plzl/201001/t20100111_3966024.htm

2010年1月8日上午9:30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人民网讯)。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等百余人旁听了这起被媒体称为“中国第一案”的公开宣判。法律专家称这场审判具有“标志性”,显示了打黑除恶更应廓清社会秩序的终极意义。

标志着重庆打黑除恶铜臂铁腕无穷的力量。薄熙来说:“打黑除恶就是为人民服务。重庆打黑除恶是在完成中央规定的动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是钢铁,不是豆腐。”“‘五个重庆’,平安‘为本’。‘平安重庆’是打黑除恶确保重庆发展永恒的主题。”李庄制造中国律师犯“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中国第一案”,标志着重庆打黑除恶铜臂铁腕无穷的力量,任何螳臂当车,自不量力,必将被人民的铁挙砸个稀巴烂,招致失败。人民民主专政必将取得伟大胜利。

标志着推进中国法治进程上了“生动的一课”。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案件中为委托人辩护、代理诉讼及处理平常法律业务的人员。律师的作用是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法治建设做出贡献。黑律师李庄胆敢以身试法,明知犯法,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处罚。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法律是公正的,法治是进步的。仼何人胆敢触动法律,必将受到法律应有的严惩。李庄制造中国律师犯“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中国第一案”,为人充当反面教材,树立了黑律师黑名单,标志着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向人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标志着中国民主法制的向前进步。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强调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公民普遍守法,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限制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专横,确保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的有机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笫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笫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从这部法律来看,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把可预见性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犯罪行为写进了法律。李庄在“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下获刑二年半,制造中国律师犯“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中国第一案”,标志着中国法制的向前进步。

法治向前推进,正义战胜邪恶。李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作出:“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的宣判,是“中国第一案”向黑律师具有“标志性”正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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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field

日人民报特约评论员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4:42 只看该作者

无耻之尤

chumaiyishu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4:55 只看该作者

下面的那个编辑名字比较搞

ChrisDempsey

球迷-職業球迷-體育評論者-愛好自由的人 Twitter:@Chris_dempsey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4:57 只看该作者

我笑了

Len

烂烂 @lennyrotten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5:06 只看该作者

页面往下拉的过程中好象瞄到有“螳臂当车”了。。。

sogoood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5:22 只看该作者

薄家纨绔子弟能SB到这种境界。。。他周围智囊都是傻子么?

苏麻离青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5:48 只看该作者

恍惚回到大字报时代!

统一口径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5:55 只看该作者

很多病啊句的,找个好点的捉刀嘛

michael.zy

美国游客到北京旅游,不慎摔进路边的施工水沟。愤怒地说:在美国,危险场所都会竖起红旗提示的!中方导游辩解到:先生,您在入境时没见到那么大的红旗插在海关吗?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5:58 只看该作者

人民· 民主· 专政

每次看到这个神奇的词句组合都不由得违心一笑……

louy0427

送外卖的……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6:04 只看该作者

去你MD 人民,去你妈的专政!

iridiumcao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6:10 只看该作者

我耐心有限,并没有看懂文中说的是什么。

我本来是来看回帖的,但回帖不多,有点失望。

小气鬼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6:14 只看该作者

应该说是最近十八年不太多见(其实也不少)。

1989-1992期间,这种文章比比皆是。

cat911

颓废的猫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6:21 只看该作者

十八年未见人民民主专政的胜利了……我好怀念~~

chengp001

无聊网上混,有感才涂鸦;君问我是谁,呆子是敝人。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6:34 只看该作者

人民、民主、专政一起胜利,确实是个伟大的胜利。

敝人谨借八卦园地给薄督夺取的三重胜利,发去贺信一枚。

再世关羽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6:3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cat911 于 2010-1-11 16:21 发表

十八年未见人民民主专政的胜利了……我好怀念~~

呵呵,真的

温柔的慈悲

档中央有宝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6:42 只看该作者

利益集团专政,

闲敲棋子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7:34 只看该作者

秋风,萧瀚等致李庄相关司法人员的公开信

致李庄案相关司法人员的公开信

秋风,萧瀚,王建勋,郭玉闪

承担司法之职而践踏正义者,是正义的最大罪人。

2010年1月8日,以付鸣剑为审判长的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合议庭,对引人注目的李庄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在当下重庆浓厚的政治运动气氛中,这样的判决结果似乎并不出人意料。但是,这样的判决已经践踏了法治的基本原则,而这个法庭之外、之上的“法治的高级法庭”已经对这个法庭做出了有罪的裁定。

李庄案件的不少重要证据,尤其是公安机关获得证据的方式,已为公众周知。任何一个熟知法律程序、尤其是证据规则的法律人,哪怕是具有正常理智的公众,都无法不对如此获取的证据的可信性表示严重质疑,甚至对逮捕及起诉李庄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判定李庄有罪的证据主要是一些证人的证言,而这些证言不仅是在证人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作出的,而且是在没有一个证人出庭质证的情况下被采信的。这样的证人证言具有证明力吗?江北区法院能够依据这些证人证言定案吗?   

但是,分别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第五分院空降到下级检察院担任公诉人的贺贝贝、么宁两位检察官,对公安机关如此获得证据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而在极短时间内,匆忙将其提交法庭。在法庭上,两位检察官对被告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关键问题和质疑拒绝作出回答。在庭审最后阶段,么宁检察官更是拿出道德审判的杀手锏,指控李庄曾经嫖娼,却未出示任何证据。

面对如此蛮横、拒绝对自己提交的证据承担责任的公诉人,由重庆江北区法院付鸣剑等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未对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满足辩护人提出的对关键证据进行质证的要求。相反,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密切配合检察官,对被告一方明显不公。

这样的审判过程,透过媒体的报道,已经为法律人共同体乃至整个社会所知晓。重庆方面在最初逮捕李庄后,通过不良媒体的宣传,成功地摸黑了被告。但随着其它媒体负责任的报道,尤其是关于庭审过程的报道,通过阅读陈有西律师的辩护词、李庄的自辩词,无数人已经改变了对李庄的看法。众多法律界人士和普通民众无不怀疑,李庄的罪名能否成立,本案是否系重庆警方旨在遮掩其系统性违法活动、刻意打击律师而人为制造的案件。令人遗憾的是,坐在公诉人席上的两位检察官,却不遗余力地为这些证据进行强词夺理式地辩护,而法官最终也依据这些常人均无法认可的证据,做出有罪判决。

我们不能相信,这几位检察官和法官是在心安理得地制造这起冤案。检索这几位检察官、法官的履历,他们都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么宁检察官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她结合办案体会撰写过调研文章《死刑二审法律监督问题研究》、《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推进和谐重庆建设》、专著《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理论与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付鸣剑法官也曾于2000年在《现代法学》上发表论文《完善我国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立法构想》。

依据这些法律学术活动,我们相信,你们,贺贝贝、么宁两位检察官和付鸣剑法官是知道法治精义的,具有起码的法治信念,你们知道程序正义对于司法公正的决定性意义。但你们在司法操作过程中背叛了自己的信念,背叛了法治的精神,不顾基本程序正义,使用了自己论著中明确反对的操作手法。

我们知道,你们有不得已的苦衷。从唱所谓“红歌”、发所谓“红色”短信开始,重庆就已陷入小型文革式狂热;在这种社会气氛中进行的重庆打黑,从一开始就是一场超越法律框架的政治运动,就是“黑打”,司法也被当成随意玩弄的工具。我们相信,你们未必从一开始就愿意充当掌握强权者的工具,只是面对过于强大的政治压力,面对个人生计可能遭遇的巨大风险,你们选择了屈服。

当然,在这场反法治的运动中,并不只是你们背叛了法治的信念。就职于西南政法大学的陈忠林、高一飞、潘金贵、李昌林、梅传强等诸位法学教授,也匆忙而积极地为重庆公安的做法、为检察官的证据和法院的程序进行辩护。

这些检察官、法官、法学教授们,你们对法律已经犯下了罪,法律人共同体和公众会记住这一切。

对于接下来的上诉审的公正性,全国民众,包括我们自己,都在拭目以待。我们真诚地希望,承办这一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能够在政治压力之下,认真而严肃地考虑一下法律的尊严,从而有资格在不远的将来,当真相大白后对法律人共同体和举国公众说,当时我已经尽了自己的力量来守护法律的尊严。如果你们没有进行这样的努力,那你们也将成为法律的罪人。

我们也想对那些正在滥用强权操纵法律的人士说,通过政治运动的方式进行“黑打”、操纵司法打击为被告辩护的律师,最终必将遭到政治或者司法的超常规惩罚。那个时候,你们也会期待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历史上,那些滥用不受节制的权力者,最终也都难免遭受这样的权力之祸,到时候你们必将投告无门。

我们对你们这些法律的罪人遭到法律及舆论惩罚的前景充满信心。因为,哪怕是观察李庄案件的整个过程,我们也对中国的法治前景保持一定信心。

确实,今天,你们利用强权或慑于强权而能够肆无忌惮地扭曲法律、强奸法律,但你们想必也已经看到,另一个更高级的法庭,同时在江北区法院、在重庆之外开庭了:接受审判的是那些罔顾新闻底线发表抹黑李庄和律师制度的不良记者与媒体,有滥用权力拼凑证据、伪造证据的公安部门,有失职的检方和审判人员,以及所有这些违反正义的司法活动背后的政治力量。起诉人则是坚守法治信念的法律人共同体,包括赵长青教授,包括李庄案的两位辩护人陈有西律师和高子程律师,包括那些积极地运用法律分析案情、证据可信性和程序的法学家,以及坚守良知的评论家。甚至也包括李庄本人,他虽然知道重庆正在进行一场政治运动,仍然承接案件,在法庭上也依据法律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坐在审判席上的是具有朴素正义感的人民,尤其是那些积极聆听、理性判断的网民。

这两个法庭同时开庭,而这个真正由人民组成的法庭通过聆讯,已经依据高级法,依据法治的原则和精神,已经先对李庄案作出了裁定,进而对以付鸣剑为审判长的合议庭的判决做出了裁定。这两个裁判已铭刻在法律人共同体和人民的心灵中,任何人也抹除不了。在今日中国,任何从事司法活动的人、掌握权力的人,都不应忽视这个法庭的存在及其裁决的效力。

而这个高级法庭的运作,乃是中国历史出现转机的关键所在。中国历史长期在治乱循环中徘徊,不要说那些掌握权力者,即便是那些被强权压迫和剥夺者,也总是迷信强权,误把强权当救星。但今天,经历过无数灾难而接受了法治理念的中国人,已经越来越多地树立了这样一种信念:只有法治能够救中国,只有把权力置于法律控制之下,每个人才能够免受强权之苦。法治不仅能保护弱者,也能拯救那些拥有权力的貌似的强者。

正是基于这样的信念,“法治的高级法庭”在法律人共同体、维权公民、公共知识分子、甚至众多官员的支撑下,逐渐地成形并有效地运转。它在每一起强权侵害弱者的公共事件中开庭,在每一起引人瞩目的公民维权活动中开庭。在这样的公共对话、论辩过程中,正义的法律的力量开始涌出压制强权,人的理性的力量逐渐浮现抗衡强力。如果说不受节制的权力和甘当这种权力之工具的法律工作者们在拖动中国社会向下继续堕落的话,那法治的信念、法治的高级法庭的运作,就是构建法治秩序的向上的力量。

这就是中国历史演进的大趋势。面对这样的趋势,每一个司法从业人员都应当做出明智的选择。梅传强教授通过媒体辨明,自己当初没有无条件支持本案检方、法院的做法。这就表明,法治的良知即便被权力、财富压制到心灵最晦暗的地方,也依然能顽强地伸张自己。据此,我们仍然相信,法治的良知、哪怕一个正常人的良知,在即将接受李庄上诉案的检察官、法官的心灵中,不可能完全泯灭。

这种法治的良知,是法治的高级法庭的裁决依据,也应当是现实的法庭的裁决依据。我们希望,所有法律人,不论是律师、法官,还是法学教授,面向这种良知,把自己变成正义的仆人,用法律驱逐强权,推动公义早日降临华夏大地。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zhongyan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7:46 只看该作者

垃圾。

8r8c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7:56 只看该作者

薄督很猛

瓦力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8:05 只看该作者

颇有文革遗风

快乐流浪汉

脑力劳动教养所指导员,五毛控 GFW爱好者 低俗控 业余翻墙 长期围观 资深群众 被代表 不明真相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8:24 只看该作者

我怀疑重庆媒体是无间道

编辑的名字是“无面”,哈哈,有意思

抑扬

小组男客服(Twitter @yiang_)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9:12 只看该作者

文革就没有结束过

cibe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9:19 只看该作者

无语无语啊 啊啊啊 啊啊 啊啊。我爱薄熙来。。嗯嗯。

singlefabulous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19:23 只看该作者

西政的那几个教授,,,,嘿嘿。。。。。。。。。。怎么面对学生。。。。。。。。

拉屎不用纸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22:58 只看该作者

像看毛时代的人民日报

8卦8卦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1 23:1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chumaiyishu 于 2010-1-11 14:55 发表

下面的那个编辑名字比较搞

嗯,无面,恶毒哈?!

gzlxd

Twitter/@gzlxd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2 00:42 只看该作者

猪笑了

许然诺

@xuranuo湿意的女仆控坏份子http://www.douban.com/people/xuranuo/ 一直努力促进小组男女组员数量的平衡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2 00: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抑扬 于 2010-1-11 19:12 发表

文革就没有结束过

想的一样。

我卖糕的 该用户已被删除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2 00:52 只看该作者

可以想象这个垃圾真的称帝中国该倒退多少年

太子党都是垃圾中的垃圾

梦里水虾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2 01:19 只看该作者

但—他们在位,且—很多年了

hippies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2 10:28 只看该作者

人民民主专政….我日 好熟悉的词语啊

zcgme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2 10: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hippies 于 2010-1-12 10:28 发表

人民民主专政….我日 好熟悉的词语啊

为什么民主和专政是可以一起用的

庄三水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2 12:21 只看该作者

北京人民发来贺电,恭祝李庄成为又一个螳臂当车的歹徒

干虾儿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2 12:44 只看该作者

瓜爹雄霸

luugoo

拖延心理学:向与生俱来的行为顽症宣战】https://1984bbs.com/viewthread.php?tid=60185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2 12:46 只看该作者

李庄制造中国律师犯“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中国第一案”,标志着重庆打黑除恶铜臂铁腕无穷的力量,任何螳臂当车,自不量力,必将被人民的铁挙砸个稀巴烂,招致失败。人民民主专政必将取得伟大胜利。

-——

啧啧~

天生往万

Human beings are members of a whole, In creation of one essence and soul. If

one member is afflicted with pain, Other members uneasy will remain. If you

have no sympathy for human pain, The name of human you ca …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2 16:4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闲敲棋子 的话题

在传统政治话语体系中,“人民民主专政”的被专政对象是敌我矛盾范畴。可怜李律师,与薄督为敌,不幸啊。

清風笑

裆中央總竖鸡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2 17:42 只看该作者

文/紫杉

丝丝兔

专业围观群众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2 17:43 只看该作者

谁是人民、谁是敌人,现在绝大多数群众还是不明真相的。

私闻联播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3 01:42 只看该作者

关于这个案件审判,我们接到的通知是尽量不报!尤其是严格禁止出现被告的陈词内容~我现在很好奇这个陈词里究竟有什么。

aqd

彎彎草泥馬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3 07:32 只看该作者

判2年半而已嘛…..

柳叶眉 该用户已被删除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3 09:21 只看该作者

我怀疑重庆接下来要搞红卫兵、跳忠字舞了。瓜爹也可能搞武斗,因为瓜稀饭···

瓜爹在玩火啊!

话说如果他这么玩下去,我不相信他能有老毛的幸运。

仔细想想,选重庆做重启文革的试验田应该是涛涛的意思,大概跟老猫当初选上海有异曲同工之意。

[ 本帖最后由 柳叶眉 于 2010-1-13 11:01 编辑 ]

柳叶眉 该用户已被删除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3 11:03 只看该作者

此帖意义重大,奋力顶一下。

柳叶眉 该用户已被删除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3 11:05 只看该作者

楼主文章标题太长,不如改一下:“人民铁拳再出江湖”怎么样?

空氣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14 03:0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柳叶眉 于 2010-1-13 09:21 发表

我怀疑重庆接下来要搞红卫兵、跳忠字舞了。瓜爹也可能搞武斗,因为瓜稀饭···

瓜爹在玩火啊!

话说如果他这么玩下去,我不相信他能有老毛的幸运。

仔细想想,选重庆做重启文革的试验田应该是涛涛的意思,大概跟 …

我一直有同樣猜疑,握手。

事實上,唱紅歌與跳忠字舞已經很接近了;“打黑”期間,人人自危,尤其政法部門的早上都帶上“

牙刷盅盅”去上班,因為擔心隨時可能輪到自己下不了班回不了家了。此現象已經讓眾多未曾經歷過文革的年輕人深刻體驗了理解了文革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