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男被13岁女同居涉嫌强奸被捕

未来他老爸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2:36 只看该作者

26岁男被13岁女同居涉嫌强奸被捕

男子被13岁少女追求两人自愿同居 涉嫌强奸被捕

2009年12月28日08:26

一名13岁少女在溜冰场玩耍时被一个大哥哥“英雄救美”,少女为此喜欢上他。在少女追求下,两人建立恋爱关系,并发展到同居。昨天,潼南县检察院透露,救美大哥因明知少女只有13岁仍与之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遂对其批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少女恋上救美大哥哥

承办检察官透露,从户籍资料显示,赵川今年26岁。但他个头不大,看起来只有20岁。

据赵川交代,今年7月份,他在潼南一家溜冰场滑冰时,有几个小青年欺负一个女孩,他看不过去,就上前解了围。这样,他就和女孩认识了。女孩说她叫雷雨,是中学生。当晚,他请雷雨吃了晚饭,还互留电话,然后各自回家。

雷雨告诉民警,自从他们认识后,两人经常煲电话粥和见面。接触多了,她就喜欢上赵川,并多次提出要与他耍朋友,赵最后答应了。8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她和赵川在外面约会时,两人都有点激动。于是,就在潼南的体育馆旁边一个旅馆开房,然后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

雷雨与赵川恋爱后,时常出双入对出现在街上。这事很快传到雷雨父母耳边。

雷雨的母亲称,她知道女儿早恋后,坚决反对这件事,还曾三次将女儿反锁在家里,不准其出门。为了防止女儿逃跑,她甚至还守在家里。但女儿都想方设法逃了出去。

雷雨称,赵川知道她父母反对他们的事情后,就到成都打工。8月下旬,她给赵川打电话,说要跟他一起去,赵就喊她到成都找他。8月22日,她到成都见到赵,赵说他要到昆明去打工。于是,他们当天就从成都启程前往昆明。

知道女友13岁仍同居

到了昆明后,赵川在昆明找了一份水电工的工作。然后,他和雷雨以恋爱关系同居在一起。9月上旬一天,赵觉得女友这样没事做既无聊又没钱,而且两人的花销仅靠他一人打工挣钱,日子有点不好过,遂提议让雷雨去找个工作。

赵川称,雷雨一听说要出去打工,才说了真话。说她只有13岁,没有身份证,没有哪个老板会用她。而在此前,他从没看见过雷的身份证,不知道雷的实际年龄。他为此问过几次,雷有时说她17岁,有时又说16岁。结合雷的外表,他相信雷至少已经16岁了。

赵川还称,他听说雷雨只有13岁时,就想到这事是犯法的,但又考虑到他既然已经同雷发生了性关系,就要同她过一辈子,要对雷负责到底,所以才一直保持着同居关系。后来通过再三考虑,他决定从昆明回潼南解决这个问题。回到潼南后,他和雷雨首先回了一趟他的家,向父母表明他和雷的关系。之后又到雷家,表明了他们的关系。雷的父母没有反对他们,并让他们同居在一个房间达20天之久。

检察官称,雷雨个头有点高,单从外表看,与她的实际年龄有点不相符。这与现在生活水平提高有一定关系。

母亲带着女儿去报案

雷雨的家长告诉办案人员,开始的时候,他们非常反对女儿谈恋爱,但后来看他们已经同居在一起,并有了那种关系,也就没怎么反对了。

但后来,雷雨母亲觉得女儿毕竟才13岁,不能就这样毁了,遂在10月18日带着女儿和赵川到派出所报案,称13岁的女儿和男友恋爱同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警方为此以赵川涉嫌强奸立案,检察机关也以涉嫌强奸罪对其批捕。

当办案人员问雷雨有什么想法时,她说他们是自愿在一起的,没有要求追究赵川任何责任的想法,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对赵宽大处理。(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男方为何涉嫌强奸?

两人自愿恋爱并自愿发生性关系,男方为何涉嫌强奸?

潼南县检察院李检察官为此解读了有关法律规定。李检察官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奸淫幼女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的行为。该行为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行为,就构成犯罪。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但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李检察官称,那就是批复规定的,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而本案赵川的行为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赵让雷去找工作前,他不知她实际年龄。二是在此后,赵知道了雷未满14岁。但赵在后一阶段仍然多次与雷发生性关系。所以,赵已涉嫌强奸罪。

【作者:罗彬 夏曦 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陈正红)


Terminusbot 整理,讨论请前往 2049bbs.xyz


akira1110

不明真相的台灣人士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2:44 只看该作者

….蘿莉阿

investigate

围观圣手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2:56 只看该作者

《雷雨》

我还是《北京人》呢

lx5885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2:57 只看该作者

悍然关注 ~

txj1984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3:05 只看该作者

哎,说不明白

额滴神要发言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3:06 只看该作者

赵负担了雷的生活费用,应该算嫖宿幼女罪吧。XD

xiong13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3:34 只看该作者

呀咩跌

duck_1984

@duck_1984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4:06 只看该作者

官员可以嫖宿,情投意合就是强奸。

广州人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4:25 只看该作者

就不见发生在我身上。

冇二

@bocaidingding欢迎follow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4:37 只看该作者

萝莉。。。

牛Sco(王二)

凉宫冬日的困惑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4:56 只看该作者

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愿意都叫强奸?

那现在的孩子们估计有上上万强奸犯了

saktism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5:02 只看该作者

嫖宿

北极燕鸥

长期在阳光下潜伏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5:04 只看该作者

唉 严重无语了

shouhouangel

囚禁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5:2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额滴神要发言 于 2009-12-28 13:06 发表

赵负担了雷的生活费用,应该算嫖宿幼女罪吧。XD

只要棺员那才叫嫖宿,尔等屁民还敢较真?!!

未来他老爸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5:4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发表时间:2009-12-28 11:57:35 法律界网友 IP:113.140.35.*

从照片上一看就知道是未成年人。不要再说谎了,还是老老实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网友 发表时间:2009-12-28 11:06:11 法律界网友 IP:121.32.0.*

法律就是法律。兄弟们以后办事先搞清对方几岁吧。

Len

烂烂 @lennyrotten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6:30 只看该作者

未满14岁的少女不能自愿发生性关系,却能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

chester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6:3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en 于 2009-12-28 16:30 发表

未满14岁的少女不能自愿发生性关系,却能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

+1

Lian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6:34 只看该作者

搞不懂了,和14岁与否有什么关系。小女孩都说自愿了的还叫硬被别人说是被强奸了。

fp456789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6:4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en 于 2009-12-28 16:30 发表

未满14岁的少女不能自愿发生性关系,却能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

++2

streaker

巴裤头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6:4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chester 于 2009-12-28 16:34 发表

+1

+1984

nobnow

@nobnow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6:5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en 于 2009-12-28 16:30 发表

未满14岁的少女不能自愿发生性关系,却能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

+1

alexwen34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6:56 只看该作者

破事年年有,年末特别多

水为之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6:5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牛Sco(王二) 于 2009-12-28 14:56 发表

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愿意都叫强奸?

那现在的孩子们估计有上上万强奸犯了

后来司法解释还不知道办案规定里面有一条:不满14少男少女恋爱发生的关系不认为是qj,

所以阿,大把的犯罪的黄金机会摆在我们面前我们没有好好珍惜

牛Sco(王二)

凉宫冬日的困惑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7:1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楼 水为之 的话题

。。。。。我现在岂不是逃犯了?话说我上学时,最早的女孩子好像是五年级发生的性关系,深受环境影响的我,在初二时也尝了鲜

sio1314

皮里阳秋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7:15 只看该作者

涉及法律专业的问题,特别是刑法上的问题,最好不要发表情绪性的意见。

刑法上强奸罪所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由,也可以说是人身自由的一种。对人身权利的侵犯一般都是重罪。

未满14周岁的女性,法律上不认可其有正常心智可以处分自己的性权力,民法上类似也规定未满10周岁所进行的大额交易属于效力待定。

以上还只是强奸罪的客观方面,强奸罪的正犯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男性。刑法上,14~16周岁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重罪,而强奸罪是各国公认的重罪之一。

楼上提到了一个司法解释,男女双方都未满14岁,因为主体不适格就不存在构罪的问题,一旦男方满了14岁未满16岁,双方自愿且情节轻微的就不够罪,还有一点,比较有争议,那就是女方未满14周岁,但是有意隐瞒真实年龄,且外形发育上也难以判断是否已满14岁时,双方自愿,也不构罪。

[ 本帖最后由 sio1314 于 2009-12-28 17:23 编辑 ]

sio1314

皮里阳秋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7:20 只看该作者

今年我司法考试的时候,看到强奸罪也不觉唏嘘,女生过了14岁,想怎能搞就怎么搞了···真的···以后各位看到Lolit,第一句话一定要问,满十四岁没有···

sio1314

皮里阳秋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7:28 只看该作者

估计初中男生要是都看了强奸罪的司法解释,14,15岁的女生就没CN了···后悔当年没学刑法···

西门吹牛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7:3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牛Sco(王二) 于 2009-12-28 17:11 发表

。。。。。我现在岂不是逃犯了?话说我上学时,最早的女孩子好像是五年级发生的性关系,深受环境影响的我,在初二时也尝了鲜

兄弟好性福啊……

stein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7:44 只看该作者

又來對刑法問題嚷嚷了,無知的義憤

流风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8:2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楼 chester 的话题

再+1

konata

archer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8:30 只看该作者

只许州官嫖幼,不准百姓自愿

keluonuosi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9:03 只看该作者

真的较真的话,先在很多的初中生都要锒铛入狱了。

kb2771976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19:32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初中生发育真好

shawnleejayz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20:38 只看该作者

我們學校也有初一X行為的= =。。。

柳叶眉 该用户已被删除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20:42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什么呢?古代人这个年龄早都结婚生孩子了。

青竹赤练

春哥はどこまで仆らを试す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20:52 只看该作者

人参赢家,这辈子值了。

不二江湖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22: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牛Sco(王二) 于 2009-12-28 17:11 发表

。。。。。我现在岂不是逃犯了?话说我上学时,最早的女孩子好像是五年级发生的性关系,深受环境影响的我,在初二时也尝了鲜

大哥牛逼啊!!五体投地

马蜂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22:33 只看该作者

别说古代,就说这境外吧,大把国家的法定结婚年龄为十三四岁。

牛Sco(王二)

凉宫冬日的困惑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22:4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楼 西门吹牛 的话题

环境使然,身不由己啊

牛Sco(王二)

凉宫冬日的困惑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22:4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楼 不二江湖 的话题

我们那小地方,当时小混混们受蛊惑子的影响很深,年纪小嘛,当时我也差点成了小混混

neil2liu

80后好青年 twitter.com/neil2liu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8 22:5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en 于 2009-12-28 16:30 发表

未满14岁的少女不能自愿发生性关系,却能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

+5

cnalbert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9 00:03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照片不打马赛克

mimicry

异能发癫者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9 00:07 只看该作者

看谁不顺眼,就派个长相老成的萝莉去诱奸他~

闹了个运

Twitter @naoyunhui 不算激情革命派,但是心情容易激动,有正义感,骨子里还是偏温和,要是玩不过你,就颠儿。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9 00:2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en 于 2009-12-28 16:30 发表

未满14岁的少女不能自愿发生性关系,却能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

+1984

暖姑娘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9 00:43 只看该作者

不是强奸罪的话,这个应该是什么罪?无罪?

看来生个女孩真是不老省心的….

Brian

政客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9 00:47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威严的

一个真实的案例 94年的事情吧

18岁的男人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娶了一个小女孩 13岁 (双方父母同意),其实就是童养媳

但是在彩礼数额上发生分歧 女方父母嫌少 男方又不肯给了

于是告上法庭 法庭发现男的已经跟女的发生过了关系

于是按照强奸罪判了

我明白 我非常明白

这个事情太不合情

但是法理上是正确的

明知的话 是不能发生关系的

哪怕拜堂成亲

青春的脚步

人生就像一只牙缸。你可以把它看成是洗具,也可以看成是杯具!~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9 00:51 只看该作者

看完这篇文章我决定写拍部电影:《拯救失足小萝莉》

oldstreet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9 00:5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sio1314 于 2009-12-28 17:15 发表

涉及法律专业的问题,特别是刑法上的问题,最好不要发表情绪性的意见。

刑法上强奸罪所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由,也可以说是人身自由的一种。对人身权利的侵犯一般都是重罪。

未满14周岁的女性,法律上不认可其有正常 …

+1

类似的法律应该很多国家都有,某些仁兄似乎是为了指责而指责。。。

sio1314

皮里阳秋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9 02:2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暖姑娘 于 2009-12-29 00:43 发表

不是强奸罪的话,这个应该是什么罪?无罪?

看来生个女孩真是不老省心的….

这个就是强奸罪,注意文章最后一段最后一句话,没的说。··

六六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9 02:52 只看该作者

发生性关系,负一辈子责任。

这男的貌似挺厚道。

6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