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媒体恶意报道在审案件将追责
本主题由 上肛上腺 于 2009-12-24 21:40 合并 八卦小牛
不明真相的群众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17:15 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媒体恶意报道在审案件将追责
中新网12月23日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规定》明确,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记者旁听庭审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规定》强调,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旁听。有条件的审判法庭根据需要可以在旁听席中设立媒体席。
同时,《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发现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2,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
3,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和安全的;
4,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
======================================================================================
兲朝好厉害啊
Terminusbot 整理,讨论请前往 2049bbs.xyz
fernando
疯人院院长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17:42 只看该作者
刚刚在网易看到,要向媒体开刀了
夠賤喝血射繪
李局长去菜市场买黄瓜,小贩零钱不够,对李局长说:“李局,差你五毛钱,要不今晚我上网帮你们发个帖子?”@gryuedui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17:43 只看该作者
草泥马
freerain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18:03 只看该作者
这种类似的规定,英美也是有的,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只是跑到本朝,怎么看都不是味,好比有个戏园子说“穿汗衫短裤的不得入内”,隔壁妓院看见了也挂同样的牌子。
马克西
五毛党路边社工作委员会书记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18:19 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媒体恶意报道在审案件将追责
——————————————————————
啥叫善意报道?
hotwinter
低调地折腾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18: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freerain 于 2009-12-23 18:03 发表
这种类似的规定,英美也是有的,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只是跑到本朝,怎么看都不是味,好比有个戏园子说“穿汗衫短裤的不得入内”,隔壁妓院看见了也挂同样的牌子。
英美是也有,但是人家是立法会通过的,法院应是执法部门,怎么自己能够立一个什么法规呢?
这他妈乱七八糟什么玩意?法院竟然来立法了,还是一个什么若干规定,这他妈什么玩意啊?“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什么叫恶意?什么叫严重失事?这他妈什么玩意啊?大便啊。。
鸡巴国的事情你懂吗?反正我是越来越不懂了。。。。
[ 本帖最后由 hotwinter 于 2009-12-23 18:46 编辑 ]
Jyamolmiry
两岸猿声啼不住,党的政策亚克西。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18:45 只看该作者
以天朝法官这点心理素质和专业水平,媒体若是朝错误方向乱报道了对当事人伤害是非常大的。国外也是有这样的规定的,为了司法独立。
Fangio
来自屋顶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18:47 只看该作者
又掌握了一项最终解释权
我卖糕的 该用户已被删除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19:42 只看该作者
刚才发重了。删除了吧
说明即便都是党媒的情况下,TG也不允许任何不同的声音。这不是多么规定,而是赤果果的威胁。
胡纳粹离希特勒就差一步了!
周游列国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2:44 只看该作者
草泥马
砸不碎的蛋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3 23:42 只看该作者
呼唤草泥马神兽。
naga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00:02 只看该作者
媒体在审判前的报道确实会带来某些不好的示范作用,警惕民粹主义,不要把什么都上纲上线,最高法这个说得还是对的。
黄阿狗
金玉其内 败絮其外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00:0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aga 于 2009-12-24 00:02 发表
媒体在审判前的报道确实会带来某些不好的示范作用,警惕民粹主义,不要把什么都上纲上线,最高法这个说得还是对的。
警惕民粹主义是靠这个么 是靠自己下个通知 “大家都不许乱弄!要弄就好好弄” 来警惕? 这究竟是抵制舆论监督还是警惕民粹主义啊 要警惕民粹
最好的办法是摊开来讲 让大家自己明白民粹的坏处嘛 妈的讲又不让讲 天天忽悠着打鸡血火上浇油 这下来警惕民粹主义有啥用?
firedragoon
自由新闻社驻枫叶国通讯员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01:16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严格执行
先把中国青年报那个报重庆打黑案律师捞人那事的记者给办了
杂食
@buluo89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04:20 只看该作者
你们没看出有多严重吗?
这是严重违宪行为。
请问高法有和权力制定法律?
杂食
@buluo89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04:21 只看该作者
越来越危险了。
高法竟然出台这个,太夸张了。
所以,明年会很紧。 白名单也会实施的。
杂食
@buluo89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04:22 只看该作者
这他妈的跟民粹有鸟关系。
民粹的最多是互联网上网民,媒体可没敢民粹过。
1984sb
哭著喊著奔幸福 @zj8nb Bio 最是那一甩鼻涕的溫柔,仿佛一朵野菊花不勝菊爆的嬌羞。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09:06 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 媒体恶意报道在审案件将追责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中新网12月23日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规定》明确,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记者旁听庭审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规定》强调,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旁听。有条件的审判法庭根据需要可以在旁听席中设立媒体席。
同时,《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发现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2,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
3,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和安全的;
4,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
来源 http://news.163.com/09/1223/16/5R7UIR06000120GU.html
树上春村
VI IV XXI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09:19 只看该作者
TG控制的法院也敢说司法公正。
很好!
有文化没水平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09:24 只看该作者
看样子内部真的是不协调了。
央视已经几次跟法院叫板了。
bunnyqoo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09:3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hotwinter 于 2009-12-23 18:44 发表
英美是也有,但是人家是立法会通过的,法院应是执法部门,怎么自己能够立一个什么法规呢?
这他妈乱七八糟什么玩意?法院竟然来立法了,还是一个什么若干规定,这他妈什么玩意啊?“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 …
想起了丹宁勋爵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他在50~70年代当过英国上诉法院的法官,是英国著名的司法能动主义代表人物。
第一个chapter就说了不少藐视法庭的案子,例如将“笑气”(乙醚)带进法庭、庭上向法官扔石头(法官避了)、侵害证人、拒绝回答问题、侮辱法庭法官、违抗法庭命令等等…
里面提到,当时遇到这些情形,法官无需等待检察总长提起起诉,可以自行起诉和判决。当然最后丹宁勋爵提到还是提交检察总长起诉比较合适。
龙马奔走
@LoneMark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09:3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楼 naga 的话题
中国可能出现民粹么?
一直都是TG粹,所谓新闻性不够,党性超群的媒体从来就不少
上海帅哥
SC截图党1984BBS支部书记,御祥瑞免家宅平安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09:33 只看该作者
张书记
http://twitter.com/SecretaryZhang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09:39 只看该作者
铁哥们。
上海帅哥
SC截图党1984BBS支部书记,御祥瑞免家宅平安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10:2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张书记 于 2009-12-24 09:39 发表
铁哥们。
快哉风88
裆中有枪,心里不慌!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10:46 只看该作者
看来明年TG会对不听话的新闻媒体及持不同政见者要下重拳了!
灿尔哈查苏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12:27 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媒体恶意倾向性报道在审案件将追责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规定》明确,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记者旁听庭审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同时,《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发现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和安全的;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来源:中国青年报)
疑似猪头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13:42 只看该作者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青报是团的机关报吧 不知道最近发什么疯。已经完全不像原来的中国青年报了
灿尔哈查苏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13:55 只看该作者
中央的口径向来都是从党到团,一统到底。
无言的山丘
玛勒戈壁的草泥马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14:0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freerain 于 2009-12-23 18:03 发表
这种类似的规定,英美也是有的,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只是跑到本朝,怎么看都不是味,好比有个戏园子说“穿汗衫短裤的不得入内”,隔壁妓院看见了也挂同样的牌子。
据我所知,美国从无类似的规定。美国的媒体报道是没有禁忌的,大案要案,只要是能抓人眼球的,为了收视率他们都能现场跟踪直播的。你的这个说法根据在哪里?
抑扬
小组男客服(Twitter @yiang_)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14:2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naga 于 2009-12-24 00:02 发表
媒体在审判前的报道确实会带来某些不好的示范作用,警惕民粹主义,不要把什么都上纲上线,最高法这个说得还是对的。
警惕借警惕民粹主义的借口打压民意
lifishake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14:33 只看该作者
危害了谁也好,侵害了谁也好,事主自己起诉就好了,轮得到裁判下场么?
这个妨碍程序公正的规定本身就是在危害司法公正.
无言的山丘
玛勒戈壁的草泥马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14:34 只看该作者
1,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2,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
3,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和安全的;
4,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
====================================
美国法律也是禁止“恶意”诽谤的,但是“散播不实言论”从来不会成为被定罪的理由。全美那么多家媒体,每天都在散播未经证实的言论,媒体有“散播不实言论”的自由,媒体没有核实言论是否一定准确无误的义务。只要主编喜欢,哪怕他说奥巴马是杀人犯也是允许的,惩罚他的不是法律,是市场,那就是他的报纸卖不出去了。
另外除非他在法庭上亲口承认是“恶意诽谤”,否则你就不能定罪,但谁会承认自己是“恶意诽谤”?损害名誉权什么的那就海了去了,全美那么多家报纸,每天都在干着损害官员们的名誉权的事,对于关于涉嫌黑金洗钱犯罪的揣测比比皆是。
是否造成不良影响,是否是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这些含糊其辞没法界定的东西怎能作为法律依据呢?其实说到底还是为了日后打压你做准备。
[ 本帖最后由 无言的山丘 于 2009-12-24 14:37 编辑 ]
无言的山丘
玛勒戈壁的草泥马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14:41 只看该作者
贺卫方曾经说过一个伟大的判决,广州中院的好像,某企业经济问题被媒体曝光企业告媒体诽谤,造谣中伤伤害名誉,法院判媒体无罪,根据是媒体的判断根据的是你的财务报表,你的财务报表有失误,媒体没有核实财务报表是否属实的义务。
未来他老爸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16:54 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媒体瞎报道在审案件将被究责
最高法:媒体恶意倾向性报道在审案件将被究责
2009年12月24日07:34
中新网12月23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规定》明确,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记者旁听庭审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规定》强调,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旁听。有条件的审判法庭根据需要可以在旁听席中设立媒体席。
同时,《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发现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2,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
3,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和安全的;
4,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正红)
轻轻地想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18:24 只看该作者
关键的问题是,最高法院根本没有立法的权力
老三角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18:35 只看该作者
应该让赵忠祥进常委替李长春,绝对会更紧
华山论剑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18:40 只看该作者
居然连遮羞布也不要了
不是我干的
才怪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21:37 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媒体恶意倾向性报道在审案件将追责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规定》明确,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记者旁听庭审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同时,《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发现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和安全的;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mcdull
叫我已食玛丽好了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4 21:58 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院就是党的多功能小黑屋
西门吹牛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5 17:00 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媒体恶意报道在审案件将追责
“恶意”的最终解释权归最高法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