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等罪被批捕

本主题由 张书记 于 2010-2-2 13:51 合并 猪肘

路边社特约毙稿人 twitter:@huangxcheng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3 21:03 只看该作者

重庆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等罪被批捕

重庆一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等罪被批捕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_7869_1473016.shtml

华龙网12月13日19:05分讯

记者从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获悉,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了解,今年6月,龚刚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贩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等重罪。该案系重庆市民高度关注的大案。李庄受龚刚模亲属委托为其辩护。近日,龚刚模本人主动检举,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渝行使辩护人职责时,违反法律规定,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06条的规定。

目前,经重庆市检察机关批准已对李庄执行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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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他老爸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3 21:14 只看该作者

这个厉害了

紅蓮無心

卖血帝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3 21:22 只看该作者

牛逼了 到底谁真谁假

???

yollowpig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3 21:23 只看该作者

。。。这个。。

强烈要求异地审查

wdwxl2008

2012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3 21:24 只看该作者

谁真谁假

未来他老爸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3 21:27 只看该作者

是北京律师

标题有误

未来他老爸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3 21:28 只看该作者

犯罪嫌疑人

“主动检举”

自己的辩护律师

未来他老爸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3 21:29 只看该作者

对辩护律师

敲山震虎

猪肘

路边社特约毙稿人 twitter:@huangxcheng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3 21:2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楼 未来他老爸 的话题

新闻事件的位置在重庆,而该律师的工作单位在北京,记者不是警方,没必要精准到祖籍、单位、户口所在地……

duck_1984

@duck_1984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3 21:54 只看该作者

北京律师为重庆涉黑案辩护时伪造证据被捕

2009-12-13 20:23:42 来源: 新华网

核心提示:据重庆市新闻办介绍,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捕。其当事人龚刚模检举称,李庄在重庆行使辩护人职责时,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

新华网重庆12月13日电 据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介绍,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了解,今年6月,龚刚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贩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等重罪。该案系重庆市民高度关注的大案。李庄受龚刚模亲属委托为其辩护。近日,龚刚模本人主动检举,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渝行使辩护人职责时,违反法律规定,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

306条的规定。

目前,经重庆市检察机关批准已对李庄执行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iwillbe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3 21:58 只看该作者

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

快乐流浪汉

脑力劳动教养所指导员,五毛控 GFW爱好者 低俗控 业余翻墙 长期围观 资深群众 被代表 不明真相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3 22:00 只看该作者

“当事人龚刚模检举称”。。。倒钩,又见倒钩。。。

POPPYboy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3 22:08 只看该作者

“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肯定是编造!!!谁告诉你是八天八夜了?明明还要多两天的!

marlynmanson

阿秃肾斗士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3 22:08 只看该作者

遇事先搅浑——这道理他是懂了

zishui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3 22:19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当事人要检举?当事人从中能获得什么好处?

zishui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3 22:24 只看该作者

“龚刚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贩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等重罪”

可见其不是什么善类,不太可能因为良心发现了来检举的。

撒泼打滚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3 23:53 只看该作者

这个李庄,还是康达的合伙人啊

李 庄

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执业十余年,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担任四十余家政府和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较深的法律造诣和优秀的从业业绩。获得证券法律从业资格。

多年来,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无罪辩护,并使他们得到了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在承办大量诉讼案件的同时,亦侧重从事金融证券法律业务,曾为多家企业股份制改造、及上市项目担当法律顾问。

擅长: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代理,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仲裁代理及非诉讼法 律服务,公司法律业务及证券法律业务。

律师执业证编码:010093116479

证券资格证编码: 131080

albert_qhd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09:32 只看该作者

看来重庆是要把那些案件打成铁案,不允许任何人阻挠了

庄三水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13:07 只看该作者

薄督在警告律师们:你们要时刻记得是替党说话还是替党的替罪羊们说话

愛我外國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13:14 只看该作者

只有更黑,沒有最黑!我大小便失禁了!

浦志强

无党派不爱国人士,除了法律其他都略知一二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14:31 只看该作者

重庆打黑曝律师造假事件 近20人被捕

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 跟贴 1164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捕。涉黑“老大”检举称,李庄要求自己出庭只说3个字"不知道"。据悉,李庄刚到重庆就称要快速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并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报道2009年6月3日凌晨,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争夺“龙头”地位、扩展势力范围,在重庆江北区爱丁堡小区制造了一场血腥的黑道杀戮。枪声过后,警方锁定7条线索、发现7个黑恶团伙牵涉其中,迅即调集大批警力全力侦破。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共抓获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涉案人员125人,破获刑事案件25起,缴获各类枪支16支、子弹557发、手榴弹2枚、弓弩1把和管制刀具17件,查扣、冻结现金150.98万元、银行涉案资金46.44万元、房产13处及总值数亿元的车辆等涉案资产。  

  

龚刚模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仍对“组织”抱有希望,用对抗、抵触、沉默等应付审讯。出人意料的是,在人民法院拟订开庭审理的日子里,龚刚模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教唆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的犯罪事实。  

  

12月13日,“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被急速曝光。  

  

涉黑“老大”按响报警铃:我不想再与贪婪律师共同造假  

  

11月下旬,重庆打黑除恶的一系列案件相继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与大多数市民一样,参与打黑除恶的民警们也在劳累之余密切关注着各项案件的审理宣判。  

  

然而,此时在江北区,一个异常情况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涉黑“老大”龚刚模自从与他的辩护律师李庄等人会见后,情绪反常,心事重重,沉默寡言,尤其是12月4日与李庄第三次会面后,在看守所里一坐就是半天,不说一句话,茶饭不思。  

  

为弄明原因,管教民警多次与其谈心,希望他摆正心态,调整情绪,正确对待即将开始的审判。  

  

几经辗转反侧,龚刚模终于忍受不住内心的煎熬,按响了报警铃:“我有重要的情况要说!”  

  

面对专案民警,龚刚模发泄般吐露几天来煎熬着他的秘密:他妻子从北京请来了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马晓军。在与李、马二人的前后3次会面中,李庄向他面授了五招“翻身秘术”:第一招是帮助他与其妻串证,变“黑老大”嫌疑为“受害者”、“慈善人士”;第二招是必须对法庭谎称被刑讯逼供,否认以前口供;第三招是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第四招是通报同案其他被告人对龚犯罪行为的供述;第五招是让他在开庭时以伤情鉴定为由,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迫使法院休庭,拖延庭审。  

  

李庄还例举了他在其他省市“捞人”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  

  

“李庄教你这样做不是为你减轻罪行吗?你怎么会检举他?”专案民警问。  

  

龚刚模说自己想了很久,“凭良心说,李庄为我出的这些主意就像一把双刃剑,可能是对我有好处,但他给我打官司就是为了钱,最终处理结果还得落在我身上。官司是否打得赢,他都出名了,如果被查出我作了伪证,倒霉的还是我自己!”  

  

龚刚模还对民警说出了他的另外一个担心:在与律师李庄的3次会面中,李庄先后叫他签了七八张白条和委托书,“如果李庄在这些有我签名的白条和委托书上乱填些东西,那我不成冤大头了吗?假如他利用这个把我的财产弄走,我找谁说去?”  

  

其实,在龚刚模按响报警铃之前,律师李庄等人违法操作、妨碍正常司法的行为已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巡查民警多次批评和警告,李庄仍置若罔闻,看守所依法作了详细记载。  

  

随着调查深入,一起国内罕见的“律师造假门”被层层剥开。  

  

律师李庄的确能“装”,一手“捞人”一手“捞钱”  

  

李庄,48岁,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其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也颇有“背景”。注重“身价”的李庄此次肯来重庆打涉黑官司,除受龚刚模的生意伙伴相邀答应来“捞人”,其实更重在“捞钱”。  

  

10月下旬,龚刚模亲友为“搭救老大”,往律师事务所的账上先拨付20万元,但这远远填不满李庄的胃口。  

  

他以要在北京召开“专家分析会”为由,又向对方索要了30万元。到重庆后,他对龚刚模的亲属龚云飞说:“这个案子有点复杂,律师费偏低哟,而且我还要去‘打通’。”迫于无奈,龚云飞又托人再次给李庄的账户“装”了100万元。  

  

“捞钱”到账,李庄等人便着手实施“捞人”。在三次与龚刚模会见、面授机宜后,12月3日,李庄来到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了被告人龚刚模在侦查过程中被刑讯逼供、无法正常会见当事人,以及被告人关押地点违法等一系列杜撰的问题。  

  

随后,李庄授意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邀了当地保利夜总会主要负责人李某,在高新区奥体中心附近一茶楼大厅见面。按照李庄的指点,龚刚华要求李某在龚刚模审判阶段将保利夜总会关闭。对此,李某说个人无法做主,返回保利夜总会约部门负责人汪某和陈某再次来到茶楼。3人在龚刚华驾驶的轿车内,协商关闭保利夜总会事宜,要求让一些已经被警方传唤过的“污点证人”赶紧逃跑,并把龚刚模夜总会老板的身份“转嫁”出去。  

  

龚刚华对汪某说:“龚刚模将夜总会股权转让给了在逃的唐某,即使警察找到了唐某也要说他才是保利夜总会真正的老板。”  

  

但是经过司法调查,李庄的种种造假设计经不起推敲,其“刑讯逼供”和“无法正常会见”等种种说法不攻自破。  

  

为设置更多障碍,李庄不断炮制出新的质疑,如检察机关移送证据不足、龚的交待笔录出现多份雷同等。  

  

“检察机关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与拟在法庭举示的证据内容基本一致,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移送主要证据范围的规定;而笔录雷同系多位侦查员在不同时间对龚进行讯问,其内容不可避免会出现相同或相似。”该案件调查组工作人员说。  

  

李庄要求龚刚模出庭只说三个字:不知道  

  

李庄、马晓军等律师教唆龚刚模翻供、串证等问题一露端倪,立即引起了重庆打黑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  

  

调查组现已查明:11月24日,李庄在首次会见龚刚模的过程中,即向龚刚模宣读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材料,特别是宣读了同案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樊奇杭的多份交代笔录,同时还把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诉了龚刚模。  

  

11月26日,李庄在第二次会见中对龚说:“从你的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来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同时,李庄还编造了一大堆“细节”,要求龚刚模在法庭说:“以前的口供全是瞎编的,因为我被公安吊了八天八夜,被打得大小便失禁。”  

  

李庄用威胁口吻告诉龚刚模:“如果依照刑讯逼供所说的笔录就得枪毙你……翻供你要有道理,有理由。”  

  

事后,李庄对龚云飞说:“我叫龚刚模说被刑讯逼供了,到时在法庭上咬定民警打了他、吊了他,这样才能推翻以前对龚刚模不利的证据。”  

  

李庄还对龚刚模提出:“在开庭时,我会要求休庭,对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法庭不同意,我就会提出不再担任你的律师,那么法庭就会让你在三天之内找新的律师,如果你找不到,法庭会给你指定律师。你知道怎么做吗?你坚决不要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师,只要我给你辩护,法庭就开不了庭。我在辽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就用这招拖了法院一年半!”  

  

12月4日,李庄在第三次会见过程中,向龚刚模明确表示已联系多名证人配合伪证,并教唆龚刚模配合编造事实来印证,企图回避案件事实。  

  

李庄对龚刚模说:“已经安排在开庭的时候由你老婆到庭上给你作证,证明你不是黑社会。”李庄教唆他说,“你老婆到时会说樊奇杭、李明航找你借钱实际上是敲诈,主要是这些人得罪不起”,以达到弱化龚刚模在黑社会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从你的角度上去说。比如说,樊奇杭、李明航打电话找你要钱,你回去找你老婆借钱啊!你老婆说,不借给他。你说,不借不行啊,咱们惹不起他啊,咱们怕他!”  

  

同时,李庄在会见过程中还教唆龚刚模不要承认贩毒、贩枪、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并说:“对开赌场、贩毒、贩枪这些你是不知道的,当法庭上问这些问题时,你就说没有,真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就这三个字完了,别的不要多说。”  

  

李庄甚至要求龚云飞在重庆市大足县林业局虚开被告人公司在大足县植树造林、造福一方的证明,以表现龚刚模对社会具有一定贡献,想尽一切办法为其脱罪。  

  

据犯罪嫌疑人龚云飞交待:“我当时就明白了,立即按他意思去开了证明。”  

  

李庄打“广告”:这里“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经调查,李庄一到重庆,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并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多次“捞人”的“成功案例”。  

  

李庄告诉龚刚模的亲友,自己要快速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为此,他已经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聚集了一帮“高人”。  

  

龚刚模的亲友“捞人”心切,再加上李庄的多番“演说”,几天之内就总共支付了245万元给“跨区域打捞队”。李庄代表“打捞队”要龚刚模的亲友承诺:若要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  

  

但花费了巨资的“龚刚模亲友团”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的大投入在李庄眼中只不过如同“烹羊宰牛”。欣喜之余,李庄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庆政法干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重庆打黑除恶一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一时成律师界热门。许多北京律师如赶场般云集重庆,寻找开展“业务”和施行“潜规则”的机会。  

  

该官员分析说,“李庄现象”泛滥的背后,是“潜规则”还有其存在与蔓延的空间,一方面,我国《律师法》相对超前而其他法律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律师行使“潜规则”是司法腐败的支撑点之一,并是一些企业家涉嫌犯罪后“荣请”的对象,为保命或减轻刑罚往往不惜数百万、上千万地投入“打捞”。更可悲的是,一些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了获得高额回报,竟然还发明了“内部潜规则”:代理律师一旦“事成”,律师事务所就将其除名,过一段时间再聘回“重新上岗”;另一种瞒天过海的招数是随机改变代理律师,即由一个或一批律师充当“先头部队”,施行“潜规则”拿到钱后再更换成别的律师出庭应诉。  

  

李庄等近20人被捕,律师何以知法犯法  

  

12月12日,已有警觉、潜回北京的李庄给重庆法院的一位领导发来一条短信:“经组织决定,我们康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全部从龚案撤出,不再担任辩护人,请转告有关方面。”  

  

但当晚,李庄就被重庆市公安局依法传唤。12月13日,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中因涉嫌伪证罪被司法机关刑拘、逮捕和缉捕的已近20人。此案仍在继续深入调查。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该说,一般律师都应该熟悉《刑法》第306条,李庄作为资深律师,更应烂熟于心。是什么让此案的数名律师对这柄高悬之剑熟视无睹铤而走险?除了金钱诱惑外,想必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让李庄之流有恃无恐的所谓‘关系背景’。”一位重庆政法系统官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最新调查表明,在这起“律师造假门”中,除了李庄所仗恃的个人背景关系外,重庆的两名律师也向龚刚模亲友索取了95万元用于“活动”,成为“造假门”涉案者,并企图以金钱开道,利诱政法部门的个别干警加入“造假生产链条”。目前,其中一名重庆涉案律师吴家友已被警方捕获。  

  

据资料,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胜诉的比例仅有5%,也就是95%是败诉。  

  

“面对当事人的巨大诉讼投入,有多少律师在说明败诉原因之余会对当事人说‘对不起’?当事人有苦难言,实际上造成了‘第二次伤害’。律师的尴尬作为和滥用‘潜规则’,所造成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机关来承受,从众心理、潜规则冲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让党和政府来埋单!”这位重庆政法系统官员最后说。  

  

相关阅读:北京知名律师将为文强辩护 曾任职最高检   

  

重庆打黑辩护律师:打黑不是黑打   

  

重庆数名律师为涉黑人员"捞人"被查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  

火疖子

友爱部101房小卒癸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14:39 只看该作者

有宪法而无宪政。

有法律而无法治。

羊头狗肉,深的儒法道三家精髓。

rcy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14:45 只看该作者

黑社会的律师!?

hank

我是个粗人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14:56 只看该作者

要向张思之、朱荣华学习

小宸宸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大风从坡上刮过,不管是李宇春还是曾轶可,都是我滴哥我滴哥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日头从坡上走过,不管是拜春哥,还是拜曾哥,保佑我及格,不挂科!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15:22 只看该作者

这鸡巴国度,还真没不黑不地方……

石扉客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15:35 只看该作者

为中国青年报叹息

作者:石扉客

听完一场音乐会回来,看到下面这个新闻,十分震撼。

震撼的不是报道的内容,这个早在预料中,几个月前我就在推特上感叹重庆的小文革正在渐渐成型。

震撼的是这样的报道风格:托这位不知道姓名的记者的福,又让我看到了这几年来本来已经很少见的文体,那就是记者直接拿起笔来代表法院宣判、代表政法委定调、代表正义昭告天下的三个代表文体;那就是主题先行、杀气腾腾的文革腔新闻体。

更震撼的是,这样的报道居然登在中国青年报上(如果这样的稿子出现在法制日报上,我正眼都不会看一下),出现在这份曾经出过李大同、出过冰点、几十年来一直在秉持新闻传统的报纸上,真让人不知今夕何夕。

如果不是具体把关人的发昏章第十一,只能这样揣测,这份曾经有过光荣与梦想的团报,看来也在趟浑水,也在试图参与投机了。

链接:http://news.163.com/09/1214/06/5QFMTJ5S0001124K.html

#日志日期:2009-12-14 星期一(Monday) 晴

评论人:张培鸿 评论日期:2009-12-14 13:24

只是不知道为什么选择中青作为急先锋,报道末尾引用的胜诉败诉的数字,把整篇报道的目的和倾向性暴露无遗,实在无语。

评论人:鲍不平 评论日期:2009-12-14 13:28

重庆的这个局,用屁股想都知道怎么做出来的。

我感觉83年又回来了,真是红五代的好继承。

至于你给的这个链接,别的不说,能和央视同步,但却是报道文学的风格,就知道怎么出来的了。

评论人:鲍不平 评论日期:2009-12-14 13:41

沈兄,我觉得还有一点要叹息甚至是悲哀的,你看看网上对这条新闻的评论,以及对重庆打黑的欢呼,就知道中国真的不缺文革爆发的一切材料。赵长青说网络抨击他,是普法的悲哀。我觉得,根子里,是文化的悲哀。

评论人:羽戈 评论日期:2009-12-14 14:10

善于做深度报道,而且有国家级影响力的报纸本来就不多,南方报系买不动,那就买中青好了。我觉得冰-点消释以后,中青的骨头已经软掉了。

重庆这个局,估计还要做下去,还要爆发几回山洪,还有制造一些无辜的牺牲品。血流的不够多,怎么能染亮红顶子呢。

在古中国,文化吸纳了法律。今日法律并未成为一支独立的力量。不管是什么样的悲哀,反正都是悲哀。不过,这种悲哀并非不可治。民意就像浑水,仍可疏导。就看是让五-

毛党引导,还是自由女神引导。

评论人:石扉客 评论日期:2009-12-14 14:53

刚打听了一下,中青这篇重庆抓律师的稿子,是该报法制板主编操刀的。但从出稿时间和种种迹象看,貌似是一个定向报道。难道是事先早就勾兑好,专俟项目启动后,一边抓人,一边提供好现成的稿子,报社略加修饰即开排见报?

这种稿子,相信中青区区一个法制版主编是无法搞定的。

为陈小川一叹。

海风

个人撒谎叫欺诈,组织撒谎叫先进文化。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15:36 只看该作者

来自北京八家律师事务所的16位律师,日前联名致信司法部、上海市司法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请求对上海谢有明律师代理杨佳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紧急调查处理。

这个律师怎么一直没处理?

不驼先生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18:06 只看该作者

。。。

这是否是警告那些为“黑社会”老大辩护的律师呢?

astding

大学两年有余一事无成,唯八卦之精神,蛋疼之品格生生不息。 twitter: @astding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18:10 只看该作者

李庄目前只是涉嫌犯罪,检查机关都没有检查,薄督的媒体就给他定性了?

现在铺天盖地的充满战斗意味的文革文,是不是要把他打成个反革命伪证罪啊?

猪肘

路边社特约毙稿人 twitter:@huangxcheng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18:50 只看该作者

看来律师跟涉黑嫌犯的家属要加入上方大军的行列了。

douz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18:53 只看该作者

hei chi hei

单手扶墙

活了几十年年,没能为党为人民做点什么,每思及此,心神不宁。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19:16 只看该作者

薄督能遥控京师团系的中青报?

北极燕鸥

长期在阳光下潜伏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20:29 只看该作者

最近习副主席也很高调 难道进入攻尖阶段了?

iwillbe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20:5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浦志强 于 2009-12-14 14:31

发表一方面,我国《律师法》相对超前而其他法律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律师行使“潜规则”是司法腐败的支撑点之一

。。我国的律师法超前吗?

路人丁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21:55 只看该作者

看来,大家不知道薄家的开来律师事务所啊

梦里水虾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22:01 只看该作者

混迹律师界十余年

-——

hehe

zhangqian1896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23:10 只看该作者

老浦在猫眼上披内幕,在这里却不语言了。也太不厚道了。

fp456789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4 23:17 只看该作者

薄某确实堪称毛腊肉之传人啊,厚黑功夫了得。

junhe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5 00:0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zhangqian1896 于 2009-12-14 23:10 发表

老浦在猫眼上披内幕,在这里却不语言了。也太不厚道了。

愿闻其祥,麻烦粘贴一下。

黄阿狗

金玉其内 败絮其外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5 00:11 只看该作者

非老浦发表内容…

[原创](浦志强)CCTV•李律师让我翻供作伪证

文章提交者:徐国艮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东方时空 李律师让我翻供作伪证

CCTV东方时空,新闻标题《李律师让我翻供作伪证》。

这个标题给人有一种亲切感,觉得新闻主角龚钢模先生是一位和蔼可亲的新时代好青年。

龚钢模在CCTV上说,检举李庄的原因有两点:

一是担心李庄借为他辩护之机敲诈他的家人

二是相信人民法院会给他公正判决,所以不需要律师

从涉黑、在押的重嫌犯成了CCTV座上宾这点看,李庄可耻地站到了重庆打黑的对立面,或者说他的倒霉是相当地倒霉了。

因为,CCTV从来不偏袒,不片面,不做假,不造谣,不诬陷,不主观。

CCTV从来都是讲政治的典范。

为了慎重,CCTV特地去李庄所司职的律所实地拍摄了几个画面,一时没找到可以站出来揭发检举、落井下石的人出来指认李庄“很黑很暴力”,于是,电视上就没有李庄的同事以及邻居指摘李庄的镜头。很实在。令人信服。

记者问:李庄作伪证、要你翻供的原因是什么?

龚钢模:他是要名利双收。

记者问:李庄是如何让他翻供的?

龚钢模答:

李庄问我挨打了没有,我看他的眼神是在暗示我回答挨打了,于是我便回答说“挨打了”。

从这个信息来看,李庄对其当事人显然是过于关心了。

奉劝天下律师,以后会见当事人,尽量少提问,最好是别问,万一要问不得不问的问题,千万要做好掩护工作,墨镜是必不可少的,以免当事人在有意或者无意中会错了意。

记者也采访了龚钢模的一个同案犯吴家友。此吴家友也说李庄如何如何地要他作伪证。看来,龚钢模与这个同案犯还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记者或者其它什么人从中协调的很好,从此二位分别被采访的人的语调、步调相当一致这点上可以看出来一点。

从这期东方时空看,可以获得这样的信息:龚钢模与重庆法律二度合作。

龚钢模承认以前用钱收买警察,这是与法律的第一次合作。

(后来司法对其进行围剿,双方的合作中止。)

现在,龚钢模与司法的合作又重新启动了。

我想进一步查一些新闻背景,于是,我输入“龚钢模劣行”,没搜到有价值信息。于是我狠狠心,搜索“龚钢模恶行”,也没有得到有价值信息。于是,我再狠狠心,输入“龚钢模罪行”,还是没搜到相关信息。最后我鼓起最大的勇气,搜索“龚钢模事迹”,也无所获。看来,我是无法判定龚钢模先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了。只能说此人目前是涉黑在押重刑犯。

李庄,有两种可能:

一种可能是与中国大环境相匹配的一个特色律师,如果是这样,他被他的当事人咬了一口而身陷囹圄,只能说他比较背时,没啥子好同情或不好同情的。要说他是受害者,也只能说是体制的受害者。

另一种可能是他的某些表现不利于他的当事人与司法进行第二次合作而被牺牲掉。

到底是属于什么情况,在未了解深入之前,我不作断定。

启发:

律师是一个危险的职业,无论你是具有鲜明的正义感的还是枉顾正义搞潜规则的。

参考文献:

实名了,慎重点,列出本评论之独家信息来源:

CCTV新闻频道之东方时空栏目

主贴标题前加个浦志强的名,是想让他了解一下李庄之事的新进展

特别补充:

CCTV24小时此时进一步报道:

龚案同案犯名叫吴家友的说李庄让他收买警察,被他拒绝了

CCTV说,李庄发短信给他的同行,说,这里钱多、人傻、快来

CCTV说,就是李庄这样的律师还被评为百强律师第2名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8e33ef0100ghq2.html

singlefabulous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5 00:12 只看该作者

律协到底是代表谁的利益!!!!!!!

帮谁说话

神行者

爱锅者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5 01:19 只看该作者

看不懂哦,按说依付洋跟薄少的交情,不该拿康达所开刀啊,难道是兄弟伙演场戏给不明真相的小律师们看?等等看吧。。。

yollowpig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5 01:55 只看该作者

康达这个背景。。

今天打开电脑后看到一条新闻《重庆打黑律师造假门曝光近20人被捕》,一检索发现相同新闻113条,除了记者署名不同外,内容完全一样,可见是通稿。

真是新闻!被告人举报自己请来的辩护律师,第一次听说。

文章中说:“李庄,48岁,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其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也颇有“背景”。”;“经调查,李庄一到重庆,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并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多次“捞人”的“成功案例”。

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有什么背景呢?李庄的头是谁呢?

文章中并没有点明,这两件事情让我很好奇,通过网上搜索得知:李庄的头叫付洋,(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付洋先生原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深受当时的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先生(原名:付懋恭)的法律熏陶和教诲,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主任。

再一查才知,原来付洋就是已故的原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的儿子。康达的副主任郑小虎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六任院长郑天翔之子。其他管委会成员也都有很强的背景,比如,另一位副主任林星玉就是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林枫之女。网上传说康达原来就是邓朴方那个康华公司的法律部变出来的,当年康华被解散后,其法律部就成了后来的康达

付洋律师在纪念父亲彭真诞辰100周年一文《律师和刑事辩护》中说道:

“今年是父亲诞辰100周年的日子。从去年起我就想写一篇纪念文章,选题却总是难以确定。最近我在想,从1988年开始,我已经做了近15年律师,如果围绕我的工作经历和体会写这纪念文章,也许更贴切、亲切。律师工作涉及很多方面。但这些年我的体会是,在律师工作中,遇到困难最多、最容易被误解、甚至执业风险甚高的,是刑事辩护。这篇文章就从这里谈起吧。

“关于刑讯逼供问题,彭真历来大声疾呼地反对。

1956年,彭真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指出:“毛泽东同志经常讲,我们对反革命犯和刑事犯永远不能使用肉刑,包括变相的肉刑,比如车轮战。肉刑是封建社会传下来的。还在二十几年前,即在井冈山时代,我们党就提出要反对逼供信,禁止肉刑。我们一定要坚决彻底地禁止肉刑。对于屡犯不改的人要给以处罚。”

“文化大革命”结束,彭真复出后,他又反复强调这一问题。明白了这样的道理,我们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就应该懂得如何对待程序违法和刑讯逼供问题了。

李庄所说的在辽阳办案导致法庭一年多不能开庭的招数。

付洋也是山西人。

期待最终的结论。

http://blog.sina.com.cn/ceolijie

查了下,康达的主任确实是彭真之子。。这事情。。

[ 本帖最后由 yollowpig 于 2009-12-15 01:57 编辑 ]

singlefabulous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5 03:42 只看该作者

中青报。。。BS

netbug1972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5 08:31 只看该作者

一嘴毛

机密武装 该用户已被删除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5 12:15 只看该作者

胡锦涛,重庆人真的要被逼的造反了

重庆一公安

现在,重庆在薄熙来的领导下,真是个鬼门关。王立军那不是个人啊,大家私底下说,他就是魔鬼转世。报纸上登的那些成果,十有八九都是冤案。

就说今年6月,龚刚模被王立军指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贩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等重罪」。龚刚模亲属大喊冤枉,请律师,重庆的律师谁也不敢接,于是龚刚模亲属委托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为其辩护。

龚刚模对律师说,自己干过的当然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也得承认,因为这些罪名都是事先罗列好的,一条一条顺下来,哪条你不承认,就刑讯逼供,把我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到最后让承认什么就承认什么。

律师在法庭上揭发刑讯逼供的事实,并为当事人在酷刑下的假供词辩护。结果公安威胁利诱龚刚模,让他按照公安编造的谎言,谎称律师李庄在渝行使辩护人职责时,违反法律规定,帮助他与别人串证,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这样一来,那个按照公安的口径陷害律师李庄的龚刚模自己的处境反倒更危险了。

一个冤案没有洗清,又制造了另一个冤案。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严刑拷打,逼他承认给定下的罪名:「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说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06条的规定。

承认了,就好办了,目前,经重庆市检察机关批准已对李庄执行逮捕。重庆市检察机关早已被薄熙来收拾的服服贴贴的。

王立军说:看以后谁再敢接重庆的案子。

人说「天下未乱蜀先乱」,我这个干公安的都实在看不下去,照这么搞,重庆人真的要被逼的造反了

youttiao

微博PM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5 12:18 只看该作者

反吧~赶紧反到宜昌来。

芒果干先生

上帝爱世人。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5 12:24 只看该作者

这里哪里来的新闻?轮子的?

五毛司令部

对不了解的东西不该尊重,应该闭嘴。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5 12:25 只看该作者

没记错康达的老板是太子党人,他们的打工仔没那么容易出事的。

未来他老爸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15 12:3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芒果干先生 于 2009-12-15 12:24 发表

这里哪里来的新闻?轮子的?

你个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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