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南方都市报》发了一笔横财

老卡

Twitter:laokalaoka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0:28 只看该作者

传,《南方都市报》发了一笔横财

@Suyutong:南都要发一笔户外广告财,市长大人张广宁亲自打电话给南都,以三块户外广告牌相赠,交换条件是,不要再对垃圾焚烧做报道和评论,我们将拭目以待,如果此类报道和评论彻底不见,说明张大人的施压和许以利益奏效,南都将丢掉多年来积累的所有声誉,我们也将呼唤张广宁回家垃圾分类.

PS:2009年12月5日南都,无任何关于垃圾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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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肛上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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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0:33 只看该作者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12/05/node_523.htm#

nkskyshn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0:36 只看该作者

这年头 没人玉碎

bester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0:41 只看该作者

a04版上有關于廣日集團的新聞~~

三辆汽车还给广日集团

广州市城管委就原市市容环卫局借用工作车辆作出回应

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综合 原创 浏览量:

1233

发布时间:2009-12-05 手机看新闻

版次:AA04 版名:重点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广州市城管委昨晚发布新闻通稿通报:针对12月4日媒体披露原市市容环卫局领导借用广日集团车辆的情况,市城管委迅速作出回应:一是要求各级各部门正确认识媒体报道,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二是由相关人员如实向党委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三是所借用车辆不管项目结束与否立即归还;四是结合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按照“三定”方案对原市市容环卫局、原爱卫办、原城管办等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处以上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政制度,不得占用和长期借用企业、下属单位的车辆。对个人擅自因私借用的,依有关规定处理。五是以城管委的名义就此事专题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广州市城管委昨晚发布新闻通稿通报:针对12月4日媒体披露原市市容环卫局领导借用广日集团车辆的情况,市城管委迅速作出回应:一是要求各级各部门正确认识媒体报道,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二是由相关人员如实向党委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三是所借用车辆不管项目结束与否立即归还;四是结合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按照“三定”方案对原市市容环卫局、原爱卫办、原城管办等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处以上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政制度,不得占用和长期借用企业、下属单位的车辆。对个人擅自因私借用的,依有关规定处理。五是以城管委的名义就此事专题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经核实,原市市容环卫局借用车辆情况如下:  

  

根据市政府关于由广日集团承担我市垃圾处理服务的决定,为保证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在移交过渡期内顺利推进,2008年底,原市市容环卫局与广日集团成立了垃圾处理设施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及筹建办公室,原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徐建韵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双方会议协定,广日集团为领导小组和筹建办公室提供两辆工作用车,车牌号分别为:粤A3000U、粤A88G67.其中粤A88G67已于今年上月归还。  

  

此外,为推进李坑垃圾渗滤液扩容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广东十六冶有限公司项目办为项目业主临时提供一辆工作用车,车牌号码为粤A 069A 6,由原市市容环卫局设施处使用,主要用于协调工程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解决和推进。  

  

目前,粤A3000U、粤A069A6两辆工作用车已分别交还项目单位。  

syriana

FREE TALK 組長 1st Gen / 隱於市朝 • 與84諸兄相望江湖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0:41 只看该作者

烤鸭党员路过……

老卡

Twitter:laokalaoka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0:45 只看该作者

4楼,摘要:广州市城管委昨晚发布新闻通稿通报。

《新快报》也有:借用广日集团车辆一归还》http://epaper.xkb.com.cn/

[ 本帖最后由 老卡 于 2009-12-5 10:47 编辑 ]

牛Sco(王二)

凉宫冬日的困惑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0:47 只看该作者

三块户外广告牌得值八十万左右吧,这交易…….

elfix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0:5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牛Sco(王二) 于 2009-12-5 10:47 发表

三块户外广告牌得值八十万左右吧,这交易…….

大城市,好地段,一块就得上百万。

Moleskine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1:07 只看该作者

南都,你怎么说?

draft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1:10 只看该作者

广深高速两边的广告牌一块大概都要上百万。

Moleskine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1:11 只看该作者

压力很大的说

低和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1:1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老卡 的话题

这是违法的吧

Moleskine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1:14 只看该作者

@马志海:请注意:当媒体突然全体沉默时,不要惊奇,也不要愤怒。对媒体来说,沉默也是一种声音。也许,星期一,老马就不说垃圾的事了。

吃吃饭

想当文人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1:20 只看该作者

这玩意要禁,发个文就行了吧?

lilinuo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1:23 只看该作者

南都终于沦陷!

熬不过的黑夜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1:2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楼 吃吃饭 的话题

《南都》、《新快报》上级是省委宣传部,广州市长除了拐弯威逼还得来点利诱。

熬不过的黑夜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1:28 只看该作者

媒体全军阵亡,网民该接力了。

Moleskine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1:2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ilinuo 于 2009-12-5 11:23 发表

南都终于沦陷!

拭目以待,沉默有时也是一种态度。

不容易啊。

老糊涂说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1:33 只看该作者

张广宁,垃圾要分类啦

吃吃饭

想当文人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1:3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楼 熬不过的黑夜 的话题

哦,多谢解释

哪是不是可以认为省一级和市一级看法还未统一呢?

小龙人

草马族族民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1:38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市长也太蠢了,肯定要倒!!!!!

小龙人

草马族族民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1:42 只看该作者

“借用”也搞出来了!

Adon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1:48 只看该作者

广宁,你老婆喊你回家给垃圾分类.

xazei

尾名是泽,土音读贼,实为男宅,网络Loser派掌门,Twitter@xazei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2:22 只看该作者

@马志海 求老马的推。

YOYO

预备烤鸭党员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3:08 只看该作者

马志海是不是南方电视台那个《马后炮》的主持人??他的节目俺可是经常看啊

要是在天河城,火车站,还有那个阳具塔上竖三个南都的广告牌,也可以考虑考虑嘛

lincolntsai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3:09 只看该作者

我相信南都是被发财的。

熬不过的黑夜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3:2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incolntsai 于 2009-12-5 13:09 发表

我相信南都是被发财的。

被发财!+1984!

老卡

Twitter:laokalaoka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3:34 只看该作者

广州番禺规划局网站显示,垃圾焚烧厂用地批复预定在12月8日批准实施。前几天规划局说的只是“批复记录”的话根本就是谎言,应付记者的。

http://www.pyup.gov.cn/Layout_Show.aspx?ID=18736

项目名称:番禺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预定批复日期:2009-12-08 00:00:00

案件地点: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

发文号:穗规函〔2009〕9773号

[ 本帖最后由 老卡 于 2009-12-5 13:37 编辑 ]

快乐流浪汉

脑力劳动教养所指导员,五毛控 GFW爱好者 低俗控 业余翻墙 长期围观 资深群众 被代表 不明真相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3:35 只看该作者

这也是一种进步

其他省份,有几家媒体敢跟省会市长过不去?市长发话不让报了,肯定噤若寒蝉,广州市除了要通过省委宣传部施压,也用广告交换利诱,说明这是一种进步。总比用权力直接禁声好,非常接近国外资本家花钱消灾了。不过既然捅出来了,也对南都的公信力是一种考验。

彩虹咖啡馆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3:4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牛Sco(王二) 于 2009-12-5 10:47 发表

三块户外广告牌得值八十万左右吧,这交易…….

80万对南都太小菜了。

莫之许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3:42 只看该作者

确实不是收买, 本来就是一家人,确切点说这三个广告牌叫安抚吧,谁叫南方报业也市场化了呢

Moleskine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3:47 只看该作者

陈扬: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

鬼魂

爱情像鬼

富二代要征婚了!300猎头进校园,帮忙找校花。看着这样的新闻想起了坊间传闻已久的林立果选美。看来过去的年代有权就有一切,现在的年代,有钱也可以有一切,至少可以这样幻想。

想起一个二十几年前见过一面的人。他打足球出身,当过话剧演员,后来经商又有了钱。完全符合运动员的身材,演员的气质,商人的荷包的世俗快婿标准。但是他很烦恼,他说后面周围左右总是苍蝇似地围着各种各样的女孩儿,但是就是没有办法搞清楚她们对自己到底是不是爱。

那是一个讲究爱情的年代。现在条件简单了,漂亮如校花,贤惠如村姑就得,找不到就用钱征,派猎狗似的猎头去找。广种薄收,总有收获。

我想起了常见的老电影桥段。出身豪门的痴情男儿最后一刻才让爱慕自己的女孩知道,原来男儿并非来自江湖,从此过着幸福的生活。现在征婚也明码标价了,谁知道征回来的姑娘叫爱情还是爱钱。

爱情像鬼。人人都相信有,但都没见过。现在爱情更要远离先富起来的人类了,因为人鬼之间还横着钱。

尸体

091205

别再鬼混下去了

俗话说,拔出萝卜带出泥。世界上的事真有胡扯一说。所谓胡扯,跟胡说八道是兄弟吧,一个是说,一个是扯。说能把天说破一个小窟窿,扯也能扯出一连串的破事儿。

这不,吕志平他哥是谁还没有搞清楚,市民又爆料给媒体:原广州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现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徐建韵现在正使用的一辆8代本田雅阁小轿车粤A

3000V,由广日集团提供;而该局设施处处长、现广州市城管委环卫部门设施处处长徐桂林正在使用的一辆2.4福特小轿车粤A 069A 6也来路不明。

唉!之所以说这些个都是破事儿,就是扯出来又扯不清的事情。您说吕志毅怎么就不能有个弟弟有个儿子从事垃圾处理的事情呢?这并不等于就是实打实的利益输送啊。但话说回来,如有真有其事,也的确授人以柄,百口莫辩。再就是那两台破车,借就是借,又不是行贿,有钱人借两部不高档的汽车出来给两个级别不高级的领导又咋地啦?

LPG,BRT还有李坑这些莫名其妙的热点话题如果再议论下去,您说也会不会再扯出没完没了的破事儿呢?至少这两部车就和李坑发电二厂有关,这可是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徐建韵亲口承认的。

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形容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破事儿,幸亏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不知咋的突然就想起了“鬼混”这个破词儿。鬼混不是是非判断,也不是法定罪名。鬼混是什么,我也不知道,鬼混就是鬼混。

鸡蛋这么密都孵出仔。行政权力,公益项目是绝对不可以与利益集团鬼混的。当今之世,既要鬼混又要百姓不知不言,只会招致各种胡说八道和胡扯。得益者,鬼混双方,谁混谁知道。受损者,政府的诚信,百姓的民心,别以为老百姓不知道,三尺之上有神明。

别再鬼混下去了。信正义,得正果,信百姓,得永生。


昨夜一夜,不知道多少花落。马后炮他老人家说作为男人他也短了两分钟。至于各个报纸编辑部,连夜撤稿换稿砍片找垫片我看不知多少人边骂边忙碌。当然,作为从来就没有发过声的市鼠媒体,应该是例牌的“他条”。

昨晚在微博上看到一个自称是来自北京的ID发帖,称张市用三个户外广告牌收买南都,条件是不再谈垃圾。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谣言。此帖偏偏出在疯口令发布之际,用心之险恶,令我到一口寒气。今天上南都网细看新闻留言,果然有人含糊其辞地提及广告牌,进行二次传播。

既已有高压,何使再阴招?政治家一般不玩如此下三滥的把戏,商家就难说了。当然,现在玩政治的绝少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家,倒是更像傍着商家发财的政治玩家。

莫之许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3:52 只看该作者

@Suyutong 我认识啊, 不是政府的人,而且和南都等媒体人士很熟悉

andone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4:05 只看该作者

新浪围脖上也传呢,不过广州的陈SIR说:不相信!

公民1776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4:13 只看该作者

南都做到这一步,已经不容易了,致敬,即使接受了这笔交易,或者说,是被接受

老卡

Twitter:laokalaoka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4:25 只看该作者

昨晚做报纸的老编小记不知道是什么心情,他们当中房子买在番禺的为数不少。身为受害者,涉及切身利益,却被奉命闭嘴,作为做媒体的,还有比这更悲哀的事吗?

牛Sco(王二)

凉宫冬日的困惑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4:53 只看该作者

南方报业属于广东省委机关党报啊,即使不报也在情理之中了

树上春村

VI IV XXI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6:06 只看该作者

严重怀疑是被扣屎盆子了

明争不过就暗斗,某帮的一向手段

qybear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6:1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熬不过的黑夜 于 2009-12-5 13:26 发表

被发财!+1984!

-————-

+84.

yylbb78

凌晨4点起床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6:1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楼 draft 的话题

一年八十万。

3块一年,加上位置差点的,应该是一年150W。

我相信不是送一年吧,如果是永久的,拿就发大了。

我相信南都会动心,他们的广告部才是豺狼之辈

左岸←右岸

把你的子宫钉到我的墙上,这样我便会记得你。我们必须走了。明天,明天…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6:47 只看该作者

好歹没有失声

田晓寅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8:47 只看该作者

今天好几家网媒都把这篇报道和南周的那篇推到显要位置了,接力呗,到这个地步应经很不错了。毕竟要保持有生力量。这也说明,媒体……没办法。

coffee2046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9:25 只看该作者

………

singlefabulous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19:40 只看该作者

正佳最贵的一块广告牌,2000万。政府马上分成百分之二十,因为政府说,牌是你的,牌下面的地是我的

elfix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21:0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singlefabulous 于 2009-12-5 19:40 发表

正佳最贵的一块广告牌,2000万。政府马上分成百分之二十,因为政府说,牌是你的,牌下面的地是我的

归政府财政也没什么不可以,关键是归入财政之后干什么用了。

喘颂

草芥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21:06 只看该作者

可以在三块广告牌上报这个事。短讯。

bison

伪君子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22:03 只看该作者

张广宁只会把广州搞得扭扭泠泠。

strongwind13

坦白从严,抗拒从残。84呃党自认九袋马仔被认副党魁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22:4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喘颂 于 2009-12-5 21:06 发表

可以在三块广告牌上报这个事。短讯。

靠谱。

淮月

翻墙痴迷者 雄性文青 @qhgy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5 23:25 只看该作者

宁信推特上一条消息,不信南都?都用自己的大脑想一想。

西门吹牛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6 17:36 只看该作者

希望南都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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