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15岁少女遭7名“90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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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运动”办公室借调人员、同萌会资深会员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08:01 只看该作者
北京一名15岁少女遭7名“90后”强奸
http://www.jinghua.cn 2009-12-03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杰)花季少女美美(化名)与家长赌气,离家出走进了网吧,被7名“90后”少年盯住,三次遭轮奸。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朝阳法院以强奸罪判处7名少年有期徒刑10个月至11年不等。
美美现年15岁,今年2月寒假期间,她和母亲闹别扭,赌气离家出走。她来到小红门附近一家无照网吧上网,认识了网友王某等4名少年,便吐露心声,说自己跟家人吵架不想回家,但没地方可去。王某把美美带到朋友吕某开的一家黑网吧。“我跟他们一起玩,还上网,开始什么事都没有。”美美对警方说。
美美不知道,王某等人已经动了邪念,在一家旅馆开了房间。2月9日中午,王某等6人把美美带到旅馆,想和她发生关系,美美拒绝不从。王某在刘某、董某等人的帮助下,将美美强奸。
事后,王某等人一直看着她。过了几天,美美以上厕所为名想逃跑。郝某等人追上来,对她一阵拳打脚踢,“一个小男孩还用刀划伤了我的后背。”美美被拖进吕某住的房间,遭郝某、吕某、尤某强奸。遭受如此伤害后,美美逃跑无路,只得继续留在吕某的网吧里,每天上网解闷。2月22日晚上,正在上网的美美被吕某叫进房间。刚一进屋,门就被反锁。吕某再次强迫美美发生关系,刘某和董某也强奸了她。
仅仅半个月,美美连续三次遭到轮奸。这7名少年,最大的王某和董某19岁,最小的刘某案发时才14岁,其中李某、尤某均为在校学生。
今年3月,一名女士报警称在小红门附近被抢劫,还向警方反映有个女孩在网吧被强奸。警方当即赶往吕某开的网吧解救了美美,并将吕某和董某抓获归案。王某等4人随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刘某的协助下,警方最后将郝某抓获。
法庭审理后认定,吕某等7人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其中刘某、董某、吕某、尤某还对美美实施了轮奸。考虑到他们的犯罪情节程度不同,4人有自首行为,2人未成年,法庭酌情从轻量刑,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0个月至11年不等,其中董某获刑最重,为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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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di.jr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09:25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要贴90后的标签?被强奸的不也是90后么,为啥不写北京一名90后少女被7名90后少男强奸?
peter.di.jr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09:25 只看该作者
这记者素质太低。
bioada11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09:33 只看该作者
这些“骚年”是用睾丸代替大脑进行思维的生物。。。
娃踏落
我左八荣,右八耻,代表挂腰间,和谐贴双乳,人挡弑人,佛挡弑佛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09:45 只看该作者
一审判决 没收档部
sixapostle
闷骚男 我们不要一个被科学游戏污染的天空 我们不要一个被现实生活超越的时空 我们不要一个越来越远模糊的水平线 我们不要一个越来越近沉默的春天
我们不要被你们发明变成电脑儿童 我们不要被你们忘怀变成钥匙儿童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09:49 只看该作者
这种所谓“法制”新闻就是合法的黄段子
wofowang
我没有头衔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10:03 只看该作者
化名还叫美美
真他妈让淫民浮想联翩
DarkStar
自由主义真正关心的只是底线问题,而其它主义者关心的大多是蓝图问题,中国大陆的自由主义者除外。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11:08 只看该作者
美玲和美蚜呢
zink941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11:22 只看该作者
15岁不是90后?
konata
archer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12:07 只看该作者
召唤68……
左岸←右岸
把你的子宫钉到我的墙上,这样我便会记得你。我们必须走了。明天,明天…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13:31 只看该作者
仿佛就在牯岭街······
肥猫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13:3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DarkStar 于 2009-12-3 11:08 发表
美玲和美蚜呢
+3
Guru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13:37 只看该作者
哎,青春期性教育没有。
zhsh_710
SY1984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13:41 只看该作者
又是一个无照网吧
呵呵
宋石男
1984BBS金牌主持人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13:57 只看该作者
记者在意淫,花季少女美美(化名),按理说,一个正直的记者,只能给女主人公化名叫小丽。
YOYO
预备烤鸭党员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14:03 只看该作者
最小的刘某案发时才14岁
14岁就能ML了???
立场不坚定的人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14:36 只看该作者
这女的也够蠢到家了…还能上网解闷!傻逼… 再谴责这七个男的二球
大肚子猫
敏感地带,我的地盘听我的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15:14 只看该作者
对哦,网络年代了,被绑架了待遇还这么好,还能上网?
是说把键盘拆了么
[ 本帖最后由 大肚子猫 于 2009-12-2 19:16 编辑 ]
秋千
ANTI GFW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15:25 只看该作者
性欲激发出来的太早,道德的禁锢又指不上
女孩的家长们多少都会担心自己的宝贝儿遇上这种事。。。。。。唉
小宸宸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大风从坡上刮过,不管是李宇春还是曾轶可,都是我滴哥我滴哥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日头从坡上走过,不管是拜春哥,还是拜曾哥,保佑我及格,不挂科!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15:42 只看该作者
很像情色小说中的情节啊~~美美~~
我不是围观者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18:29 只看该作者
这年头,什么鸟事都有
路边社特约记者
心中有佛看谁都像佛,心中有狗屎看谁都像狗屎,可是后来我发现我看谁都像BL…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18:41 只看该作者
毛还没长齐就学人家强奸
来自田间第一人
所有生命都具有同等价值。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18:47 只看该作者
80后的问题应当问责60后的教育,90后的问题就该问责70后了。
阿牛
9岁博览群书,20岁到达顶峰,往前300年往后推300年,没有人会超过我,在智力上他们是不可能比我强的,那就在身高和外貌上弥补吧!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19:10 只看该作者
14歲的…是不是在旁邊打下手?
两大两只老虎
等待触底反弹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21:02 只看该作者
王某在刘某、董某等人的帮助下……写的很是团结友爱。 该记者是否刚写完歌颂什么什么的?
仅仅半个月,美美连续三次遭到轮奸。 该记者的性冷淡。
张居右
内阁首辅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22: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綠⑧娘 于 2009-12-3 19:10 发表
14歲的…是不是在旁邊打下手?
完全可以的了。
我当年14岁读初二,已经跟同班的几个女生搞过了。
bengle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22:2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张居右 于 2009-12-3 22:18 发表
完全可以的了。
我当年14岁读初二,已经跟同班的几个女生搞过了。
对方也14岁以下?那就可以判强奸了
新闻里报那个女孩子15岁也是很吊诡的事情…
西门吹牛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6 22:01 只看该作者
不排除有些小孩法制意识很强——知道自己年纪小,不会被判刑,可劲造!
树上春村
VI IV XXI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6 22:03 只看该作者
都怪最近打击黄网太厉害了
放着我来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6 22:05 只看该作者
嘿嘿 不知道那个小女孩漂亮不…..
英雄贵姓
生活在一个由封建阶级统治的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被定义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奴隶制国家的屁民。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6 22:06 只看该作者
京城应该不会发生这种事吧。
闹了个运
Twitter @naoyunhui 不算激情革命派,但是心情容易激动,有正义感,骨子里还是偏温和,要是玩不过你,就颠儿。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6 22:11 只看该作者
真他妈的无聊,80后没做过这个吗?我记得过去西安也有十七八岁的最小的十一二岁的小孩强奸女孩的,我十五六岁的时候的新闻。那时候并没什么网吧(有电脑厅和游戏厅)。
sufucn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7 08:26 只看该作者
能上网怎么不通过网络求救?我怀疑至少部分情节是记者编的!
wistreer
推特:@wistreer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7 08:35 只看该作者
哪年后没有强奸发生?最烦乱贴群体标签。
淫民力量
相信淫民的力量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7 08:39 只看该作者
吐血呼吁:
大伙就不要再这挑起代际纷争了,消耗资源。
不要忘记了,我们的目标都是一致的,跟这论坛精神是一致的。
窝里反,只会让有关部门钻了空子。
nadyawen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7 12:52 只看该作者
多可悲啊
糊涂青年
路边社蹲着等一分钱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7 13:59 只看该作者
需要问责家长
青石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7 14:25 只看该作者
本人是这一案件其中一个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阅过案卷,参加了庭审。
记者的报道写出来之后与事实总会有一些距离,不过大致就是这么一回事:少女辍学离家出走,到北京后四处网吧里流浪,遇到网吧同样在流浪的无所事事的“问题少年”,于是“混”在一起,女孩对性有时也很随意,但本案强奸是事实。14周岁的那个被告人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是在别人强奸过程中帮忙压住了其中一只手,构成强奸的共同犯罪。
下面是我的辩护词的一段:
五、本案产生有深刻的社会原因
从本案厚达9本的案卷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群没有受过什么教育的问题少年(包括本案的受害人)过着的都是一种什么样的迷惘之极、混乱不堪的生活。但是,这种迷惘和混乱难道是他们想要的生活吗?绝对不是。我相信每个人都发自内心的向往和追求美好的生活。可是,我们的社会没有提供更好的机会和道路给这些被告人,他们是被社会和家庭抛弃的人,是被社会和家庭抛弃之后自暴自弃的人,他们的人生变成这样,整个社会要负很大的责任,他们的家长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当社会的原因造成这种恶果之后,我们不能仅仅只要求他们来承担责任,把这不利的后果往他们身上一推了之。对于这样的罪行,国家是需要惩罚他们,但是在惩罚的时候,我们应当想一想,我们给他们做过什么没有?是他们天生就是恶人,还是社会把他们抛弃到了一个阴暗的角落?我认为,在道德上,不能仅仅只由他们来承担罪与罚。
小小眉笔
请,向我微笑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7 14:3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路边社特约记者 于 2009-12-3 18:41 发表
毛还没长齐就学人家强奸
+1
蛋定的路人
精不可一日不射 共不可一日不反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7 17:44 只看该作者
真懂事,会交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