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次明确纳税人的权利
本主题由 张书记 于 2009-12-3 14:20 合并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4:52 只看该作者
中国第一次明确纳税人的权利
看看你有啥权 Post By:2009-12-2 14:48:21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解析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2日06:57
[提要]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纳税人享有知情权、申请延期申报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等多项权利,同时有按时缴纳税款等多项义务…[你知道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吗]
国家税务总局11月30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就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中的权利与在纳税过程中应负有的义务进行了详细解读。以下为公告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2009年第1号
为便于您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您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您与我们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合作(“您”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我们”指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您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
您的权利
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情权
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保密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为您的情况保密。我们将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我们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税收监督权
您对我们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您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您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您如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我们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您如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按照我们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给我们。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您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们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我们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您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您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您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您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我们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我们将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我们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如您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您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十、陈述与申辩权
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我们就不得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即使您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我们也会向您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我们不会因您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我们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您、纳税担保人同我们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我们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您对我们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我们的职务违法行为给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主要包括:一是您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我们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是我们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您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您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我们会向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您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您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我们将应您的要求组织听证。如您认为我们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您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我们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您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我们征收税款时,必须给您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我们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延伸阅读:税务总局首次公告明确纳税人权利 知情权居首
在我国,纳税人究竟拥有哪些权利?哪些义务?前天,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以发布公告——《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的形式,把散落在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归拢”,明确列举规定了我国纳税人拥有的十四项权利与十项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十四项权利的第一项就是知情权,此外还包括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等。
对此,有税务部门专家表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许多国家将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水平和保护纳税人权利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究其原因,现代税收体制如果要实现高效运行,很大程度上需要纳税人的配合,同时“租税国家”的性质也决定了税务机构对纳税人态度的改变,现在我国同样也面临这些问题…[全文]
明明白白我的税:四种常见税要弄清楚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为对象征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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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4:52 只看该作者
您的义务
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您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您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我们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
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您应该根据我们的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同时,您应当按照我们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此外,您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我们备案。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您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如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罚款。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作为扣缴义务人,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您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我们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如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您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您应当及时报告我们处理。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您有接受我们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我们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我们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我们的检查和监督。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您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我们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您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我们说明,以便我们依法妥善处理。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收法律还规定了您有义务向我们报告如下涉税信息:
1.您有义务就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您有欠税情形而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您的欠税情况。
2.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您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我们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报告全部账号的义务。如您从事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如您的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您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我们报告。
特此公告。
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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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4:53 只看该作者
dove7807
圍觀而已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4:55 只看该作者
憲法就是月經貼,只在你們需要的時候擦擦你們那血紅的嘴。
wistreer
推特:@wistreer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5:11 只看该作者
宪法上的权利都仅仅是摆设,何况税法。
黑衣大葛格
纯阳真人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5:17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知道的,这不过是说说而已,当真你就输了。
Noel
裆中央是鸡巴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5:17 只看该作者
一、知情权
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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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怎么交,您有权知道;关于怎么用,您无权打听。
gyakuden
北极企鹅南极熊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6:13 只看该作者
价税分离,每件商品得印上价格、税金分别是多少————-这才是知情权
malie0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7:2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黑衣大葛格 于 2009-12-2 15:17 发表
大家都知道的,这不过是说说而已,当真你就输了。
那艾未未又该作何评价
一方面要争取权利一方面又不能当真不是很矛盾吗
上海帅哥
SC截图党1984BBS支部书记,御祥瑞免家宅平安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7:26 只看该作者
曲七
拼不过姿势拼知识,拼不过知识拼常识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7:37 只看该作者
膜拜楼上,楼下保持队形
靠就一个字,我只说一次
只是看看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7:38 只看该作者
专家说了,纳税就是权利
无机客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7:41 只看该作者
中国最高税率高过美国,但真正有钱的主,他们会乖乖申报收入吗?
胺氰聚三郎
怪组员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7:46 只看该作者
您有权知道您得交税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7:53 只看该作者
税务总局首次公告明确纳税人权利 知情权居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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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一大堆权利,全是关于如何交税的权利!
就是没有税款如何使用的权利,没这个监督政府的财务权利,还谈什么知情权?
龙飞
西安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8:04 只看该作者
说到最后还是会说到制度的问题上
stilldarkness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8:22 只看该作者
冷静同志们,即使知道是一纸空文,但至少现在我们有了这一纸空文。
考虑到我国国情,这也算是一个渐进过程中的一步吧。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8:4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stilldarkness 于 2009-12-2 18:22 发表
冷静同志们,即使知道是一纸空文,但至少现在我们有了这一纸空文。
考虑到我国国情,这也算是一个渐进过程中的一步吧。
可惜这一纸空文里都是规定如何交钱的。钱交了以后,就无权利了
彩虹咖啡馆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8:52 只看该作者
大规模征税将要开始的信号。
mason
糟共糟央整治局肠胃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8:55 只看该作者
权利是有滴~但前提是要履行义务~
甲基苯丙胺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9:03 只看该作者
深刻领会到中央精神:被强奸了 只有嫁或者不嫁给强奸犯的权利
xazei
尾名是泽,土音读贼,实为男宅,网络Loser派掌门,Twitter@xazei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9:04 只看该作者
作为外籍打工者,在广东缴了不少个税,连个区区社保都没法全额转回原籍,这他妈的什么世道?
北极燕鸥
长期在阳光下潜伏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9:51 只看该作者
权利 感觉有权无利
西门吹牛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19:5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甲基苯丙胺 于 2009-12-2 19:03 发表
深刻领会到中央精神:被强奸了 只有嫁或者不嫁给强奸犯的权利
最好要爱上强奸犯
柳叶眉 该用户已被删除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20:10 只看该作者
除了有纳税的权利,还有知道必须纳税的权利。不错,进步真大。
一团瘴气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20:45 只看该作者
让所有的国人明白 我们都是纳税人 因为我们所买的商品都是含税的 我们当然要有相对应的权利
poreljk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20:52 只看该作者
大家注意,焦点是这里。。
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才有这些权利,纳完之后呢?
透露社记者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20:57 只看该作者
新左、毛左、极右民族主义者早就跟强奸犯眉来眼去,暗送秋波,说不定已经苟且了不止一回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20:5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poreljk 于 2009-12-2 20:52 发表
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才有这些权利,纳完之后呢?
意思是说,交完税后,钱怎么用,关你们P事!
『麒』祖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21:25 只看该作者
我很奇怪,怎么是这么解释纳税人权利的……
写了半天意思就是,你有权交钱……
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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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21:3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麒』祖 于 2009-12-2 21:25 发表
我很奇怪,怎么是这么解释纳税人权利的……
写了半天意思就是,你有权交钱……
比如知情权的意思就是你有权知道如何交钱。
保密权的意思就是你交了钱之后替你保密交了多少钱。
监督权的意思就是你有权监督我们收你和别人的钱。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就是你可以选择几种方式去交钱。
等等等等,总之,你的权利就是:你得交钱
zink941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21:4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09-12-2 21:34 发表
比如知情权的意思就是你有权知道如何交钱。
保密权的意思就是你交了钱之后替你保密交了多少钱。
监督权的意思就是你有权监督我们收你和别人的钱。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就是你可以选择几种方式去交钱。
等等等 …
hehe 基本就这意思
绿茶
Twitter: @greentea0620 伪书卷气女青年,将毕生小部分精力投入到清史、美剧、时评和各色小道消息中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22:0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malie0 于 2009-12-2 17:24 发表
那艾未未又该作何评价
一方面要争取权利一方面又不能当真不是很矛盾吗
+1984
权利是要争取的,哪怕进三步退两步,这不就是改良的渐进过程么。
绿茶
Twitter: @greentea0620 伪书卷气女青年,将毕生小部分精力投入到清史、美剧、时评和各色小道消息中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22:0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麒』祖 于 2009-12-2 21:25 发表
我很奇怪,怎么是这么解释纳税人权利的……
写了半天意思就是,你有权交钱……
知情权里面应该还有知道怎么花这些税款的权利吧
这个才最重要,但目前也最没可能实现。。
写实
自由,就是宽容异端的思想言论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22:0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绿茶 于 2009-12-2 22:01 发表
+1984
权利是要争取的,哪怕进三步退两步,这不就是改良的渐进过程么。
人家早料到你们有这一招,所以条条文文里规定的都是关于交钱的,至于怎么用钱,则严格闭口不谈
人大门西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2 23:34 只看该作者
知道该交多少税是中国纳税人的首要知情权
中国发文明确纳税人权利 知情权居首
新华网北京12月2日报道 记者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首次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告知。
公告称,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税务部门目前正在将提高纳税服务作为工作的重要任务,此公告的发布便于纳税人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纳税人与税务主管部门在征纳过程中的合作,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纳税环境。
记者同时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进行明确,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通知还称,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何雨欣 李延霞 韩洁)
crazy-B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00:01 只看该作者
就想知道 窝居 里那个二奶花我多少银子~
singlefabulous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01:04 只看该作者
知道税用在哪里;并且有权利决定怎么样用,也很重要。。。。。。。。。
芭蕉丸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3 12:00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更关心我的税花在哪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