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法院院长的儿子杀了要赔多少钱,院长说“赔丧葬费即可”
轻轻地想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0:29 只看该作者
我把法院院长的儿子杀了要赔多少钱,院长说“赔丧葬费即可”
广西覃氏三姐妹案终审落幕 兰新诚被判死刑
今年7月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新诚杀害覃氏三姐妹一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兰新诚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误工费损失4.1万余元。兰新诚当庭表示要上诉,希望争取一线生机。
11月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覃氏三姐妹遇害案有了最终结果。自治区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bbs.sogou.com/488294/XfMBw2ved3MJBAAAA.html?p=500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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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赔偿标准有理有据。
依据:终审之初,覃家三姐妹的父母跟随女儿从事个体服装批发和零售业,按照国家统计局2009年公布的数字计算,其每日误工工资51.57元,其诉讼请求赔偿每日50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原判计算二上诉人的误工费共3000元,符合本案的实情。而在丧葬费上,其依照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2138元,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每人丧葬费12828元,三人共38484元,故原判计算的赔偿数额亦符合法律规定。(记者梁静)
http://bbs.gxsky.com/200532455152/200911/796313_64330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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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杀了三个人,竟然只用赔偿丧葬费、误工费,而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父母因为诉讼费时而产生的误工费,对死者而言,只需赔偿丧葬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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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棱两可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0:45 只看该作者
赔偿丧葬费是有传统习俗依据的,不必说得那么义愤填膺。再说犯罪者明明已经被叛死刑,为什么标题只说杀人就陪丧葬费,这帖子有点故意引人注目的感觉。
轻轻地想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0:52 只看该作者
呵呵,在我们农村,小青年骑摩托车不小心把70多岁的老太太撞死了
赔偿项目是:丧葬费加上老太太平时的收入
有的70多岁的老太太平时还要养猪养鸡,这些都有收入
加起来,死一个70多岁的老太太都要赔三万左右
而这三姐妹才二三十岁,死一个只赔一万二的丧葬费
轻轻地想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0:55 只看该作者
你看看70码事件飙车撞死人赔偿多少,113万啊
赔偿一百多万,该判刑的还是判刑
而这个是故意杀人,每人只赔一万二的丧葬费
这么说,还是故意杀人在经济上合算些
[ 本帖最后由 轻轻地想 于 2009-11-8 11:53 编辑 ]
赤铁炎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1:02 只看该作者
被采取强制措施?
小苍蝇
我们没有死绝,我们就在你身边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3:09 只看该作者
刑责重的民责轻,反之亦然,可以参看美国体育明星辛普森的民事诉讼赔偿数额.
kava
K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3:13 只看该作者
你的眼里只有钱?
也不看看那113万是法院判决么
亦佛亦魔
孤独的布道者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3:2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模棱两可 于 2009-11-8 10:45 发表
赔偿丧葬费是有传统习俗依据的,不必说得那么义愤填膺。再说犯罪者明明已经被叛死刑,为什么标题只说杀人就陪丧葬费,这帖子有点故意引人注目的感觉。
还赔了别的吗?您指出来!
阿巴亚巴度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3:46 只看该作者
都判死刑了,还计较那点钱?
轻轻地想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4:2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楼 kava 的话题
法院判决的也有几十万吧
不可能只赔丧葬费
人家总共只有三个女儿,三个女儿全杀了
只赔丧葬费,就等于什么都没赔啊
轻轻地想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4:2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瘦蛆 于 2009-11-8 13:09 发表
刑责重的民责轻,反之亦然,可以参看美国体育明星辛普森的民事诉讼赔偿数额.
只赔丧葬费,就等于什么都没赔啊。
杀了人,在民事方面,只是出钱把死者埋了,其他的就什么民事责任都没有。
死者才二三十岁的女孩子啊,作为父母的,彻底是白养了,死了孩子,只收到丧葬费的钱,仅此而已。
刑责重的民责轻,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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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这么说,故意杀人,判死刑,赔一万
把人打成轻伤,故意伤害罪,判个两三年,赔50W
盗窃五千块钱,判一年,赔100万
[ 本帖最后由 轻轻地想 于 2009-11-8 14:34 编辑 ]
轻轻地想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4:3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楼 阿巴亚巴度 的话题
该得的,当然要努力争取
我就不信故意杀人只赔丧葬费是完全合法的
真相在哪里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5:20 只看该作者
至少还应该有“由被害人抚养的老人的生活费用”这一项吧
阿巴亚巴度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6:22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嫌赔的少,那就只要经济索赔,不要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就好了,估计对方乐不得的多赔你几百万的.
现在人家把命都赔了,再赔多少钱是多啊,谁轻谁重啊.
还是多了解一下法律吧,和先前案例,重重的想,会想明白的
[ 本帖最后由 阿巴亚巴度 于 2009-11-8 16:31 编辑 ]
我爱你家
资深愤青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7:40 只看该作者
还应赔死亡赔偿金。每位死者是二十年的人均收入。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7:4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瘦蛆 于 2009-11-8 13:09 发表
刑责重的民责轻,反之亦然,可以参看美国体育明星辛普森的民事诉讼赔偿数额.
把我雷到了
和民事,刑事有关么?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7:4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阿巴亚巴度 于 2009-11-8 16:22 发表
如果你嫌赔的少,那就只要经济索赔,不要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就好了,估计对方乐不得的多赔你几百万的.
现在人家把命都赔了,再赔多少钱是多啊,谁轻谁重啊.
还是多了解一下法律吧,和先前案例,重重的想,会想明白的
又被电到了
呵呵
轻轻地想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7:5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我爱你家 于 2009-11-8 17:40 发表
还应赔死亡赔偿金。每位死者是二十年的人均收入。
这个靠谱
阿巴亚巴度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8:2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轻轻地想 于 2009-11-8 17:55 发表
这个靠谱
朋友,这个赔偿不是赔给死者的,是赔给死者家属的,死者的二十年的收入难道算成死者家属的损失里了吗?这有法律依据吗
你觉得靠谱的,其实很不靠谱,就算法院判你个一百万,那也没实际意义,死刑案能执行赔偿的那太不现实了,就是这个判了的4万块钱如果能执行,那也算是够幸运的了.
看看网上有人是怎么说的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92346858.html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刑事诉讼,不过就算判了,赔偿部分也很难执行,建议可以和被告协商一下,让他多赔点钱,你们要求法院对他轻判。”
http://fangxiqian.9ask.cn/souask/q/q758119.htm
“你们能否拿到赔偿,关键是看被告人或嫌疑人本人有无偿还能力。没有偿还能力的,最好与其家属谈判,家属愿意代为赔偿基础上的,可表示对被告人行为谅解,争取从轻处罚”
想要得到高额赔偿那只能是要对罪犯轻判才能实现,又想判对方死刑,又想多得钱,这在目前恐怕很难实现.
目前我国好象不支持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失赔偿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下面的案子也证明了这一点,只赔了丧葬费、解剖费、死亡补偿费,不过那个要多一些
http://www.benxi.ln.cn/news/Read … 8%D6%C6%CC%EC%B5%D8
[ 本帖最后由 阿巴亚巴度 于 2009-11-8 18:36 编辑 ]
阿巴亚巴度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8:47 只看该作者
民事赔偿与死刑适用的平衡规则探微
http://www.lunwenworld.com/Article/faxue/200810/1546.html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研究
http://www.dffy.com/sifashijian/sw/200402/20040218120438.htm
[ 本帖最后由 阿巴亚巴度 于 2009-11-8 18:51 编辑 ]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8:5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阿巴亚巴度 于 2009-11-8 13:46 发表
都判死刑了,还计较那点钱?
奇怪啊,你怎么这样滑稽可笑
偿命,是刑事责任
造成的损失还有民事的
民事责任包括善后费用以及生命价值的赔偿,甚至在国外,有 惩罚性赔偿,如果涉及产品责任的
为此,仅仅赔付善后费用,没有生命价值的赔偿,就是典型的蔑视法律和人权
具体条文就不说了,说了你也不懂
你不会是五毛混进来的卧底吧?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8:5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阿巴亚巴度 于 2009-11-8 18:23 发表
朋友,这个赔偿不是赔给死者的,是赔给死者家属的,死者的二十年的收入难道算成死者家属的损失里了吗?这有法律依据吗
你觉得靠谱的,其实很不靠谱,就算法院判你个一百万,那也没实际意义,死刑案能执行赔偿的那太不现实 …
一般是两部分,死者收入,死者家属的损失,还有赡养费用,精神损失不赔,只是最高院有个封顶50000元
别强词夺理了
用一堆资料来说明自己的谬误是合理的
阿巴亚巴度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8:56 只看该作者
我用资料来证明自己的谬误,那你是用什么来证明你的正确的?谁更强词夺理呢
希望你给出案例证明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8:56 只看该作者
被告父母一方是法院院长,应有赔偿能力
赔偿当然有执行的问题,但难道因为执行的困难就不赔偿了?
简直可笑愚昧愚蠢到了极点
至于花钱买命,本来就是司法中的黑暗,何必拿来做依据
五毛都能进来,搞笑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8:5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阿巴亚巴度 于 2009-11-8 18:56 发表
我用资料来证明自己的谬误,那你是用什么来证明你的正确的?
谁更强词夺理呢
恩,你有够五毛的
呵呵
阿巴亚巴度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8:58 只看该作者
我没操你妈,所以你不要说我是五毛,谢谢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8:5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阿巴亚巴度 于 2009-11-8 18:58 发表
我没操你妈,所以你不要说我是五毛,谢谢
五毛发飙了?
^_^
阿巴亚巴度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01 只看该作者
“据对市中院2002-2003年统计调查表明。共结案805件,赔偿总额是1991,7917万元。平均每个案件赔偿额是2,47万元①。对市中院法官汪振琦从1997年至2003年所审近100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跟踪调查,平均每件案件赔偿额在1,5万元左右,最高额不过10万元,特别在一些杀人案件中仅仅赔偿丧葬费3000元”
小朋友,有的案子才赔三千块钱呢
看不出具体楼主这个案子有什么不公正的地方来,总比一人三千的判的多了吧.
[ 本帖最后由 阿巴亚巴度 于 2009-11-8 19:02 编辑 ]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0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阿巴亚巴度 于 2009-11-8 19:01 发表
“据对市中院2002-2003年统计调查表明。共结案805件,赔偿总额是1991,7917万元。平均每个案件赔偿额是2,47万元①。对市中院法官汪振琦从1997年至2003年所审近100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跟踪调查,平均每件案件赔偿额在
…
小朋友,你觉得就低的话,所以这个案子就公正了?
阿巴亚巴度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03 只看该作者
那你可以说说,这个案子不公正在哪里,人都判死刑了,还说不公正?
那你觉得法官是偏袒死刑犯吗?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0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阿巴亚巴度 于 2009-11-8 19:03 发表
那你可以说说,这个案子不公正在哪里,人都判死刑了,还说不公正?
那你觉得法官是偏袒死刑犯吗?
人都死了,生命价值就没有了,具体条文你可以去查
偏袒不偏袒,没有证据说,但是这个计算没有算出死者之后的生命价值,显然是不公正的
阿巴亚巴度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07 只看该作者
小朋友,你能分清不合理和不公正的区别吗,如果不能,回家问你妈妈去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0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阿巴亚巴度 于 2009-11-8 19:07 发表
小朋友,你能分清不合理和不公正的区别吗,如果不能,回家问你妈妈去
小朋友,五毛不五毛的,我还是看得清楚的
您是珍稀物种,蛮好玩的
阿巴亚巴度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11 只看该作者
另外,我想问问你怎么计算死后价值?那死者如果没死说不定买彩票能中个三亿元呢,这部分要不要计算进去.计算死者死后价值,有什么意义吗?这钱如果是赔给死者的话,那算算还是有用的,但这和死者家属有关系吗?死者赚的钱能算死者家属的收入吗?
小朋友,死者家属只能提出精神损失赔偿,但正如你所知道的,这部分是不赔的.
阿巴亚巴度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11 只看该作者
既然你能分清,那你就说说这个案子里,不公正的地方在哪里
阿巴亚巴度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12 只看该作者
你是傻逼,当然看谁都是五毛了,这不稀奇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1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阿巴亚巴度 于 2009-11-8 19:12 发表
你是傻逼,当然看谁都是五毛了,这不稀奇
lz的帖子写的很清楚了
依据:终审之初,覃家三姐妹的父母跟随女儿从事个体服装批发和零售业,按照国家统计局2009年公布的数字计算,其每日误工工资51.57元,其诉讼请求赔偿每日50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原判计算二上诉人的误工费共3000元,符合本案的实情。而在丧葬费上,其依照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2138元,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每人丧葬费12828元,三人共38484元,故原判计算的赔偿数额亦符合法律规定。(记者梁静)
http://bbs.gxsky.com/200532455152/200911/796313_64330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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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杀了三个人,竟然只用赔偿丧葬费、误工费,而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父母因为诉讼费时而产生的误工费,对死者而言,只需赔偿丧葬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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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84sb,那么基本就是五毛了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21 只看该作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如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丧葬费等。直接损失应一律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间接损失作为预期能够得到的利益的减损,一般不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但是由于被害人人身伤亡所必然带来的间接损失,如因伤损失的误工收入、因伤残减少的劳动收入、死者生前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应属于赔偿请求的范围。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23 只看该作者
按照你的逻辑,是不是伤害案子,只要把人给判刑了,伤残赔偿金就不用了呢?
难得见到五毛一个,消遣一把,嘿嘿
阿巴亚巴度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25 只看该作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只限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间接造成的损失或者遭受的精神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支持”。
-——————-
原贴连接里法律条文说的很明白了,只赔直接物质损失,不赔你二十年收入的间接损失,请问,除了丧葬费误工费等,死者家属还有别的直接损失吗?
具体这个案子,我还是看不出不公正的地方在哪里.
犯人被偏袒?都他妈的被判死刑了,还偏吗
赔的少?别的案子也是赔这几项,也是赔那么点钱.
阿巴亚巴度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27 只看该作者
没见过这么臭不要脸的人,浪费别人时间还说消遣,你确实是欠削啊
阿巴亚巴度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28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有的人是不是真的脑残,在他们眼里,赔的钱的多少要重于对罪犯的刑责,是不是赔你二百万,那罪犯判个二十年,你也能满意.
阿巴亚巴度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33 只看该作者
脑残说: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如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丧葬费等。直接损失应一律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间接损失作为预期能够得到的利益的减损,一般不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但是由于被害人人身伤亡所必然带来的间接损失,如因伤损失的误工收入、因伤残减少的劳动收入、死者生前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应属于赔偿请求的范围。
-—————————-
法院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只限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间接造成的损失或者遭受的精神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支持”。因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不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确定赔偿数额的根据。
在扶养费问题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终审认定,覃家父母二人现在年龄未超过60周岁,且没有证据证实其丧失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不符合赔偿扶养费的法定条件。
请问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3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阿巴亚巴度 于 2009-11-8 19:27 发表
没见过这么臭不要脸的人,浪费别人时间还说消遣,你确实是欠削啊
我又没操你妈,你这么激动干嘛
我早说了是不公正
法律还需要解释呢,你懂个屁啊,回家烧自己的jj当咸菜吃吧
阿巴亚巴度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3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光明的格里高利 于 2009-11-8 19:23 发表
按照你的逻辑,是不是伤害案子,只要把人给判刑了,伤残赔偿金就不用了呢?
这起案子里有伤者吗?你能分清那钱是赔给谁的吗?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36 只看该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拿民事又来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了
脑子钻进屁眼里去了?
光明的格里高利
八卦爱好者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3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阿巴亚巴度 于 2009-11-8 19:35 发表
这起案子里有伤者吗?你能分清那钱是赔给谁的吗?
举轻明重,举重明轻,你的傻蛋脑子是不会明白的
阿巴亚巴度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37 只看该作者
哟,也学我玩粗鲁,要操别人的妈啊,注意点素质好不好.
你不是想消遣吗,怒了就只能被别人消遣了
阿巴亚巴度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38 只看该作者
脑残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这里,不知道谁脑子钻进屁眼里了
http://bbs.gxsky.com/200532455152/200911/796313_64330_3.htm
[ 本帖最后由 阿巴亚巴度 于 2009-11-8 19:41 编辑 ]
阿巴亚巴度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8 19:46 只看该作者
总结一下
我想脑残弟认为的不是这个案子不公正,而是法律里关于刑事案不赔间接损失精神损失的条文是不公正的.
此案里不赔死者二十年损失,对父母的抚养费生活费的也都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不公平,那也只能说是法律不公平.
而在这点上我还没有什么看法,我只关心的是这起案子有没有不公正的现象,犯人都被判死刑这一最重的刑责了,还有人说不公平,那真不知道我们国家现在是不是公平到了要鸡蛋里挑骨头的份了.
[ 本帖最后由 阿巴亚巴度 于 2009-11-8 19: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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