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骚乱事件6人判死刑

本主题由 张书记 于 2009-10-16 12:09 合并 lqunl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0:10 只看该作者

乌鲁木齐骚乱事件6人判死刑

(2009-10-12 5:00pm)

(乌鲁木齐讯)乌鲁木齐7月5日骚乱事件的7名被告今日公审,其中6人判死刑,1人终身监禁。

今天上午10点,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鲁木齐7月5日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的3起重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这也是乌鲁木齐市中院公开审理的第一批7月5日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法院外保安严密,武警穿上全身保护装备,手持盾牌在法院外站岗戒备,法院并且暂停办公,暂停外开放。

《联合早报网》

(编辑:苏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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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z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0:14 只看该作者

看吧.共党必将受天谴的

becom

“抢救运动”办公室借调人员、同萌会资深会员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0:38 只看该作者

新疆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事件6人被判死刑

2009年10月12日17:2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

10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三起重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艾尼·玉苏甫、阿卜杜拉·麦提托合提、阿迪力·肉孜、努尔艾力·吾休尔、阿力木·麦提玉苏普6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因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被依法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在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在团结路沿线一路打砸烧杀,先后采用匕首捅刺、管钳反复猛砸头部等手段,杀害无辜群众5人,随后又放火烧毁闹市区建筑物,造成财产损失26万余元,躲藏在该建筑物内的13名群众被迫跳楼逃生。法庭审理认为,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死刑。

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艾尼·玉苏甫带领被告人阿卜杜拉·麦提托合提、阿迪力·肉孜、努尔艾力·吾休尔等,结伙持木棍、石头等工具,先后在中湾路附近的4个地点实施打砸抢烧,共同殴打致死无辜群众4人,致伤1人。艾尼·玉苏甫还带领其他暴徒殴打致死无辜群众1人,致伤1人,并砸抢商店、汽车等财物。当晚,阿卜杜拉·麦提托合提又伙同他人纵火烧毁位于中湾路447号的天山粮油店,造成躲藏在店中的5名无辜群众被烧死,财产损失137万余元。法庭审理认为,艾尼·玉苏甫等4名被告人所犯罪行均特别严重,其中艾尼·玉苏甫系聚众打砸抢烧的首要分子,其余3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应依法严惩,遂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艾尼·玉苏甫死刑;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阿卜杜拉·麦提托合提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阿迪力·肉孜、努尔艾力·吾休尔死刑。

2009年7月5日22时许,阿力木·麦提玉苏普、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2名被告人在南湾街、团结北路等处共同殴打致死无辜群众3人,重伤1人,并劫取手机等财物;阿力木·麦提玉苏普还伙同他人殴打致死无辜群众2人和放火焚烧房屋,造成财产损失5万余元。法庭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抢劫罪,判处阿力木·麦提玉苏普死刑;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论罪也应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主动坦白罪行,并有协助抓获阿力木·麦提玉苏普的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遂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无期徒刑。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尸体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并运用多媒体视听系统当庭播放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和辩解,律师当庭发表了辩护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族各界群众,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等400余人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3个法庭旁听了开庭审理。

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也提供同声传译,以保证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方便旁听群众及时了解案情和庭审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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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律专家就7-5案件审判答记者问

2009年10月12日19:34 人民网

人民网乌鲁木齐10月12日电 (记者戴岚)10月12日,“

7·5”事件三起重大犯罪案件审理结束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校法学部主任、教授、新疆法学会理事陈奇彪、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法律系副教授茹克娅·霍加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李岩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今天,“7·5”事件三起重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接受了审判,各族群众对庭审过程和判决结果都非常关注,请问两位专家和检察官对此是怎么看的?

陈奇彪:依法从严从重对“7·5”事件的犯罪分子进行审判,彰显了法律尊严,体现了公平正义,是众望所归,人心所向。一切有良知、有道德、有正义感的人都是期盼这一结果、拥护这一结果的。

通过今天对三案7人的审理和判决,使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

,“7·5”事件是一起由境内外“三股势力”相互勾结,精心策划组织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也是一起残无人性地滥杀无辜群众的暴力恐怖事件。其险恶用心是妄图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达到其分裂国家的目的。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会允许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任何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李岩:“7·5”事件是新疆解放以来发生的一起性质最恶劣、影响最大、后果最严重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严重破坏了乌鲁木齐的正常秩序和我区社会稳定。这起事件共造成197人死亡,1803人受伤,有380户店铺被砸被烧,169辆车辆被烧毁,1208辆车辆受损。暴力犯罪分子的恶劣行径不仅引起了各族群众的强烈愤慨,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

茹克娅·霍加:从今天的审理、判决的三案7人可以看出,“7·5”事件中的不法之徒,犯罪行径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主观恶意之严重,与发生在世界各地的严重暴力犯罪活动有过之而无不及。例如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故意杀人、放火案,被告人在短短两个多小时,在五个现场连续作案,杀死5人,是“7·5”事件中一人致无辜群众死亡人数最多的案件之一。再比如说艾尼·玉苏甫等4人故意杀人、放火、抢劫案,共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财产损失137万元,是“7·5”事件已立案件中一案死亡人数最多、犯罪后果最严重的案件之一。尤其是艾尼·玉苏甫伙同其他暴徒拦截一辆面包车,将车内一家五口人4人打死、1人打成重伤,并把面包车烧毁。之后,阿卜杜拉·麦提托合提又伙同他人打砸、焚烧天山粮油店,造成店主张赵氏一家五口人死于火中,而这五名遇害者年龄最大的82岁,最小的才12岁。这伙暴徒惨绝人寰的行径真是令人发指,这也是世界上暴力犯罪所少见的。所以,对“7·5”事件的暴力犯罪分子施以严厉的刑罚,不仅彰显法律的尊严,更是顺应民心民意的。

陈奇彪:我认为,对“7·5”事件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处以重刑完全符合中国法律,也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因为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会容忍残杀无辜者的行为而不从严处罚,国际公约也没有禁止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处以严刑。特别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针对暴力恐怖活动日益增多的现实,世界各国都制定有相应法律严惩暴力恐怖犯罪。比如,1993年美国通过法律,对以爆炸或其他恐怖活动造成他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将以谋杀罪处以极刑。1995年日本“奥姆真理教”邪教组织在东京地铁释放毒气案的犯罪分子均被处以死刑。

今天,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参与“7·5”事件的7名暴力犯罪分子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体现了人民意志,体现了社会正义,体现了法律尊严。

记者:“7·5”事件至今已过去三个月了,为什么到现在才开始开庭审理第一批案件?

李岩:“7·5”事件参与人数之多、犯罪现场之大,案情之复杂,在新疆乃至全国都是罕见的。据我们了解掌握,截至9月底,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确认“7·5”事件共涉及15个街巷数百个现场,先后立案多起,

“7·5”事件的案件侦办难度之大、工作量之多是可想而知的。为此,“7·5”事件发生后,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抽调全国、全疆数百名侦查、审讯、技术专家参与“7·5”事件的案件侦办,仅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直接投入警力1千余人,全疆公安机关间接投入警力近万人,分别成立了专案侦查、甄别审查和调查取证三个工作组。检察机关和法院系统也抽调数百名检察官、法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

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7·5”事件的案件侦办、审理工作极为重视,明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不但要全力以赴加快“7·5”事件的案件侦办审理,而且要严格依法办案,既讲办案效率,更要讲办案质量,务必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人民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按照这一精神,我们司法机关对“7·5”事件的案件都持非常慎重的态度,对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件犯罪证据都进行严格反复甄别、审查,确保案件在程序和实体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陈奇彪:是的。在国际上,如此大规模、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的案件,由于社会关注度高,极为敏感,各国司法机关一般都在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准确等各个方面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因此,这类案件的审理周期一般都比较长。例如1992年4月29日发生在美国洛杉矶的骚乱、2002年10月12日发生在印尼巴厘岛的特大爆炸案、2007年10月26日发生在法国巴黎长达近20天的骚乱,从侦查终结到提起公诉直到庭审判决,都历时数年。特别是发生在美国纽约的“911”恐怖袭击事件已经过去8年之久,至今还没有完全结案。所以,乌鲁木齐市司法机关对“7·5”事件犯罪分子在三个月后提起公诉、开庭审判,体现了司法机关严格谨慎的执法态度,也符合法律、符合此类案件审理工作的实际。

记者:那么,我国的相关法律对此又是怎样规定的?

茹克娅·霍加: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期限是7天,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一般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检察机关一般在一个月内审查起诉,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一审法院一般在一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一般的案件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起到一审判决,正常期限为4个月。那么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办理重大复杂的案件时间还可以延长,在特殊情况下,最长可达一年多时间。而“7·5”事件系列案件就是非常典型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乌鲁木齐市司法机关仅用了3个多月时间把3案一审审结,应当讲效率还是比较高的。

记者:“7·5”案件发生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为什么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而不是天山区人民法院呢?

茹克娅·霍加:我国共有四级法院,《刑事诉讼法》对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范围都作了相应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可以看出,中级法院管辖的三类案件都是社会危害性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案件。因此,“7·5”案件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记者:这次审判的7名被告人,全都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他们的定罪是否准确?

陈奇彪: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杀人故意,客观方面是否有杀人的行为,以及死亡结果与危害行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对于什么是“犯罪故意”,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从这三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告人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例如被告人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在对被害人陈艳军实施侵害过程中,持金属管钳朝陈头部连续猛砸15下,致陈当场死亡。被告人艾尼·玉苏甫等暴徒将面包车内的5人拉下车残酷殴打,其中4人受钝器打击头部、脑部,造成失血死亡。阿力木·麦提玉苏普等暴徒冲进“美乐休闲”足浴店用椅子猛砸两名被害人头部,致二被害人死亡。从今天法庭出示的被害人照片、视频看,众多被害人都是由于打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的。从打击的部位、打击的力度、所用凶器,充分说明这7名被告人是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具有杀人故意。从庭审证据看,被害人的死亡结果都是他们的行为所致,这7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记者: 我们注意到,今天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7名被告人都触犯了两个以上罪名、法院对他们如何进行数罪并罚?

茹克娅·霍加:这次审判的被告人都犯了两个以上的罪,其中犯有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抢劫罪等罪的较多。数罪并罚是指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的原则为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综合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数个死刑或最重为死刑(含死刑缓期执行)的,采用吸收原则,应当决定执行死刑,低于死刑的其他主刑不再执行。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等被告人最高刑都判了死刑,所以执行死刑。

《刑法》还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如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采用并科原则,即附加刑仍须执行。所以对7名被告人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仍须执行。

记者:广大干部群众都很关心判决结果,今天审判的这三案7名被告人有6人被判处了死刑,我国《刑法》对适用死刑有哪些规定?

陈奇彪: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对于死刑的适用,我国《刑法》从适用的条件作了限制性规定。《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表明,适用死刑的条件是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极其严重。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这次判处死刑的6名被告人都是杀死多人、手段残忍的案犯,所杀害的对象有12岁的儿童,也有82岁的老人,还有妇女、残疾人。他们的犯罪行为,完全符合适用死刑的条件,对这批罪犯适用死刑,是符合法律的,是各族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对死者及其家属的交代。

记者:判处死刑为什么还要剥夺他们政治权利终身?

茹克娅·霍加: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剥夺犯罪分子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刑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有以下两种: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是为了对其予以政治上的否定评价。二是为了有利于处理与罪犯有关的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例如他们的文章、著作不再享有发表与出版权等等

记者:被告人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也参与了杀人,却被判无期徒刑,是出于什么原因?

茹克娅·霍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况的行为。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重大立功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的,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要罪犯(包括同案犯)。

李岩: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之所以被判无期徒刑,是由于其是案件的参与者,且归案后能主动坦白罪行,特别是他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重要在逃案犯,依法构成了重大立功,符合从轻处罚的情节。综合被告人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在犯罪中的地位、归案后的表现和重大立功的情节,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判处无期徒刑,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陈奇彪:是的,我们党和政府历来主张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击犯罪只是手段,教育挽救才是目的。因此,在处理各类违法犯罪过程中,始终坚持孤立打击极少数、教育争取大多数的原则。我认为,对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判处无期徒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必然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记者:这三起案件中的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是否依法得到了保障?

茹克娅·霍加:回答这个问题,还是用事实说话比较好。根据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从今天的庭审过程中看,三案7名被告人均是维吾尔族,参加法庭审理的全部是维吾尔族检察官和法官,而参加旁听的被害人亲属大都是汉族,法庭提供了维吾尔语—汉语同声传译,不仅确保了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极大方便了其他参加旁听群众及时了解案情和庭审过程。

陈奇彪: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我们注意到,今天审判的7名被告人都有律师为其辩护,而且是本民族的律师。同时,从庭审中我们看到,7名被告人的其他权利,如申请回避的权利、自我辩护的权利、举证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等等,也都依法得到了保障。

李岩:事实上,9月25日公布的“7·5”事件第一批六案21名被告人中,据了解,有4名被告人委托律师进行辩护,17名被告人由法院为其指定了律师,从而充分保护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

不仅如此,鉴于“7·5”事件系列案件重大复杂,我们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十余个监督小组,从侦查阶段开始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办案活动实施全程严格法律监督,并加强了监所检察力量,全天候对每个看守所进行了不间断检查监督。与此同时,我们在批准逮捕、移送起诉过程中,严格、慎重、细致地审查每一起案件。据我们了解,“7·5”事件侦查工作开始后,公安厅、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的督察、法制部门组织20多个执法监督组,对侦查、羁押、审讯等执法活动进行了全面的内部监督。除此之外,法院、检察、公安机关都根据有关要求,在侦办、审理涉“7·5”案件中,实施全程录音录像,一方面确保证据的固定,另一方面防止执法过错。通过上述一系列的严格执法监督,确保了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程序公正、合法。

b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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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0:44 只看该作者

这些杂碎死刑都不足以平民愤

xiaolizi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0:46 只看该作者

重要的是全部绳之以法!

丁丁

领导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0:49 只看该作者

兲朝的司法根本就不能相信

强烈呼吁世界各国都向兲朝要求治外法权

douz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0:52 只看该作者

死了几百个汉人,只杀几个维族.无语了.这是给谁看的?TG你对的起死去的大汉同胞吗?上卖其国.下损其民.离倒台的那天怕是不远了

上海帅哥

SC截图党1984BBS支部书记,御祥瑞免家宅平安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0:5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douz 于 2009-10-12 20:52 发表

死了几百个汉人,只杀几个维族.无语了.这是给谁看的?TG你对的起死去的大汉同胞吗?上卖其国.下损其民.离倒台的那天怕是不远了

TG倒台那天说不定就要内战了……艾

becom

“抢救运动”办公室借调人员、同萌会资深会员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0:5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丁丁 于 2009-10-12 20:49 发表

兲朝的司法根本就不能相信

强烈呼吁世界各国都向兲朝要求治外法权

可今年诺奖新主奥黑见个大奶老和尚都要看土共的脸色耶!

丁丁

领导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1:0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douz 于 2009-10-12 20:52 发表

死了几百个汉人,只杀几个维族.无语了.这是给谁看的?TG你对的起死去的大汉同胞吗?上卖其国.下损其民.离倒台的那天怕是不远了

大汉这种词汇都出现在八卦了,看来中国光头党入侵小组了。

花想容

依据用户管理细则,账号永久停用。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1:00 只看该作者

找的是替罪羊吧 谁能保证不是无辜的人

无辜的维人、藏人、蒙古人关在牢里的还少吗?绝对数比汉人可能是少,按人口比例绝对不少。天朝没有司法,只有政治,怎么会有人觉得这时突然就伟光正了?

尼康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1:06 只看该作者

这6家伙好牛!平均每人干掉几十个!

花想容

依据用户管理细则,账号永久停用。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1:0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becom 于 2009-10-12 20:55 发表

可今年诺奖新主奥黑见个大奶老和尚都要看土共的脸色耶!

洋人要看你主子的脸色,需要你这么high吗?

尼康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1:10 只看该作者

6位西域高手啊,人均干掉几十呢!

qinghe1987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1:1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楼 花想容 的话题

不是洋大人就好

b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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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1:1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花想容 于 2009-10-12 21:08 发表

洋人要看你主子的脸色,需要你这么high吗?

你主子要看邪恶轴心的脸色,你该不是悲愤的有点HIGH了吧?

qinghe1987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1:1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楼 丁丁 的话题

别老把希望寄托在世界各国身上

还是自己建设吧

60年,咱们都摸索到现在这水平了

不就一适合中国的司法系统吗,咱们继续摸石头过河

就是不信了,缺了洋大人会死啊?!

旺财是条狗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1:21 只看该作者

伊斯兰的教义里面是没有“宽容”两个字的……

照顾好你

围观的P民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2:11 只看该作者

楼上几位好好看;

这是第一批;

后面还有的;

丁丁

领导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2:38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有点当年抗日英雄被日本军国主义杀害的感觉?

luckyray

不明真相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2 23:40 只看该作者

祈祷吧,旦愿这种厄运不会落到列位的头上。

因为野蛮和独裁是没有指向性的。

放逐

我所能想到的最残忍的事,就是和这个政权一起慢慢变老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3 08:56 只看该作者

我承认我有偏见

但是我就是认为YSL就是邪教

magicbully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3 10:2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丁丁 于 2009-10-12 22:38 发表

是不是有点当年抗日英雄被日本军国主义杀害的感觉?

多么可怕的言行???你还是等着维族这些“抗日英雄”找到你家门然后你继续当日本鬼子吧。

彩虹咖啡馆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3 10:32 只看该作者

重庆打黑案犯人都发了照片,新疆案子犯人只有电视画面没有照片,这个区别很有深意的。

Adon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3 10:37 只看该作者

昨天韶关也判决了。

照顾好你

围观的P民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3 10:4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丁丁 于 2009-10-12 22:38 发表

是不是有点当年抗日英雄被日本军国主义杀害的感觉?

你是小组最厉害的人;

因为你连基本的怜悯心都没有了;

基于自己的意识形态,否定TG的一切;

问题是如果TG没有对过一次吗?

杯具;

[ 本帖最后由 照顾好你 于 2009-10-13 10:47 编辑 ]

彩虹咖啡馆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3 10:57 只看该作者

一有新疆的帖子,5毛就出动,看来当局的确心虚啊。

magicbully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3 11:1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彩虹咖啡馆 于 2009-10-13 10:57 发表

一有新疆的帖子,5毛就出动,看来当局的确心虚啊。

我一直坚信,1984中没有五毛的。要有五毛存在,这个论坛早就墙了。

我认为只有左、右之分、原罪派与真相派之分。

彩虹咖啡馆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3 12: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magicbully 于 2009-10-13 11:16 发表

我一直坚信,1984中没有五毛的。要有五毛存在,这个论坛早就墙了。

我认为只有左、右之分、原罪派与真相派之分。

太阳还有黑子呢!何况这里是中国网络!装天真可以把自己排除在外?

magicbully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3 12:2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9楼 彩虹咖啡馆 的话题

好吧,我是五毛。

正在掉落的猪

不明真相围观文盲女群众一枚。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3 12:2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magicbully 于 2009-10-13 11:16 发表

我一直坚信,1984中没有五毛的。要有五毛存在,这个论坛早就墙了。

我认为只有左、右之分、原罪派与真相派之分。

种种迹象表明,很有可能还是有的吧……

照顾好你

围观的P民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3 12:3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magicbully 于 2009-10-13 12:21 发表

好吧,我是五毛。

呵呵;

magicbully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3 12:35 只看该作者

关于五毛,可以看小组内五毛的调查。

https://1984bbs.com/viewthread.php?tid=22400&extra=page%3D1

说别人五毛的达到50%。问题真正有这么多五毛,还是这些异见分子的言论让组员不爽必须要挂上五毛才能证明自己的道德高尚呢?

魔鬼教官

Centurion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3 12:42 只看该作者

据说,送高院送审的这批人,全部都是在证据上没有问题经得起检验的。

虽然在抓捕时,体现出强烈的专政特色和逻辑,但在送审时,却更强调司法逻辑

竹本无心

鉴定大脑短路+人格缺失精分患者的砖家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3 12:4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旺财是条狗 于 2009-10-12 21:21 发表

伊斯兰的教义里面是没有“宽容”两个字的……

+1

大祥云

松下问童子 言师采药去 只在此山中 云深不知处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3 12:5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magicbully 于 2009-10-13 12:21 发表

好吧,我是五毛。

哈哈哈哈……被五毛了吧,不服不行,耶!

应该这样想“我五毛,我骄傲”……囧

照顾好你

围观的P民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3 12:5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魔鬼教官 于 2009-10-13 12:42 发表

据说,送高院送审的这批人,全部都是在证据上没有问题经得起检验的。

虽然在抓捕时,体现出强烈的专政特色和逻辑,但在送审时,却更强调司法逻辑

喜欢教官;

+1984

luug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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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6 10:26 只看该作者

新疆7.5事件首有汉人判死

太阳报 09.10.16

【本报讯】新疆乌鲁木齐七.五事件中第二批十四名被告昨一审宣判,再有三名被告被重判死刑,当中包括一名汉人;另有三人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其余被告则判监,当中有三人无期徒刑。

该次的十四名被告涉及三宗案件,首宗案件的十一名被告均为维族人。其中被告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打死两名民众,前者还劫取他人财物,后者则与另外三名被告闯入汽车专营店打砸抢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艾合买提江.莫明死刑;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托合提.帕孜力死刑;另外两人判处死刑,缓刑两年;三人无期徒刑;四人有期徒刑。

至今暂有九人判死刑

第二宗案件的维族被告艾则孜江.亚森,被控今年七月五日打死一人,劫取他人财物,因其归案后坦白罪行,法庭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第三宗案件的汉族被告韩俊波、刘波,被控于今年七月七日持械将两名群众打至一死一伤,韩俊波被裁定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刘波则判监十年。这是七.五事件中首次有汉人被判刑。至今七.五事件受审的二十一名被告,已有九人被判死刑,三人死缓。

luug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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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6 10:26 只看该作者

敏感审判 恐维汉两面不讨好

明报网上版 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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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新疆「7.5」事件首批案件先后两次审判,第一次审判7名维族被告6人被判死刑,第二次审判14名被告仅3人判处死刑,其中1名还是汉族。北京法律专家和新疆问题学者对此认为,主导审判工作的中央有关部门在今次审判中小心翼翼、如履薄冰,生怕维汉之间两面不讨好,故大搞平衡,尽量淡化民族色彩。

汉人判死 淡化民族色彩

北京研究新疆问题的学者蒋兆勇对本报表示,两次审判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将「7.5」事件被告与「7.7」事件中汉族被告一并审判,用意明显,就是要体现法制社会、人人平等精神,汉族人犯罪也要依法严惩。

蒋兆勇指出,在如此敏感的审判中完全回避「政治因素」也不可能,但司法部门还是尽量做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采取先易(取证)后难(取证)、先重(判)后轻(判)方式。至于首批7人判得较重,主要是取证充分。

愈回避愈是堕入「政治」窠臼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学者批评,司法部门愈是回避「政治因素」,愈是堕入「政治因素」窠臼,刻意营造平等、平衡,反而忽视了法律尊严,比如对维族被告,仅仅因为坦白罪行即可免死,令某些罪大恶极罪犯钻了「政治因素」的空子。

明报记者

luug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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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6 10:26 只看该作者

新疆骚乱案 1汉人判死 14人获刑 维人2死刑3死缓3人囚终身

明报网上版 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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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新疆「7‧5」骚乱事件首批案件21名被告昨日审判完毕。继本月12日重判7名维族被告6人死刑、1人终身监禁之后,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昨晨再对另外3宗案件14名被告作出一审宣判,2名维族人和1名汉人被判死刑,3名维族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另外3名维族人判处终身监禁,1名汉人和另4名维族人则被判有期徒刑。昨天的判决有两点引人注目,一是有汉族被告被判死刑,二是判死刑比率较上次大幅降低,由90%降至不足30%。

据新华社报道,法庭指7月5日晚10时许,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艾尼娃尔‧艾克帕尔、如则‧伊马木、艾克拜尔‧艾山等11名被告,手持石头、砖块、棍棒等殴打无辜群众,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共同打死2人。托合提‧帕孜力、艾尼娃尔‧艾克帕尔、如则‧伊马木、艾克拜尔‧艾山等人又到大湾南路新疆吉利通汽车专营店,4人伙同其它人闯入店内,放火烧毁和持棍砸毁汽车40余辆,造成财产损失160余万元。

棒杀无辜民众 放火烧车店

法庭以故意杀人、抢劫和毁坏财物等罪名,判处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2人死刑;另以故意杀人、抢劫、放火及毁坏财物罪判处艾尼娃尔‧艾克帕尔等2人死缓;如则‧伊马木等3人终身监禁;艾克拜尔‧艾山等4人有期徒刑。

案情又指7月5日晚9时许被告艾则孜江‧亚森伙同他人在中湾街打死无辜群众1人,但他归案后坦白罪行,对侦破案件起积极作用,法庭以故意杀人、抢劫等罪,判他死刑,缓期2年执行。

汉人报复打死人 同样死罪

至于汉族被告韩俊波、刘波,案情指2人7月7日中午手持棍棒等物在西八家户路附近将无辜群众肉扎洪‧艾买提、库尔班‧买买提追打至民宅楼顶,迫使库尔班‧买买提跳楼造成轻伤,肉扎洪‧艾买提头部受创死亡。法庭认为,韩俊波是直接凶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刘波系从犯,仅判处监禁10年。

乌鲁木齐中级法院昨日宣判涉及「7.5」骚乱的另外14名被告。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各被告在宣判后被押出法庭的画面。(法新社)

luug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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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6 10:27 只看该作者

钢筋毒打维人报复 导致 1死 1伤新疆 7.5骚乱首名汉人判死

生果日报网上版 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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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就 7.5骚乱事件第二批 14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其中 3人被判死刑; 3人死缓。当中,汉人被告韩俊波涉在今年 7月

7日汉人展开大报复当日,与同案另一汉人被告刘波,导致两名无辜维人一死一伤,他被以故意杀人罪判死,成为首名在案件中被判死的汉人。刘波因是从犯,被判监 10年。

乌鲁木齐在今年 7月 5日发生维人骚乱,导致 197人死亡、近

1,700人受伤,当中大部份是汉人,其后引发两日后大批汉族人持刀棒等上街,向维人报复。内地官方将相关事件定性为「 7.5打砸抢烧严重事件」。

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报道 7.5骚乱事件三宗案各被告的一审判决情况。法新社

乌鲁木齐 7.5骚乱事件后两日,大批汉人大规模上街向维族人复仇。美联社

3人死刑 3死缓

据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指出,今年 7月

7日中午,被告人韩俊波、刘波等人听信他人传言,手持棍棒等物在西八家户路附近,将无辜的维族民众肉扎洪.艾买提、库尔班.买买追打。韩俊波事后用钢筋将肉扎洪.艾买提打倒在地,又追打库尔班•买买提,迫使他跳楼造成轻伤。但韩俊波其后又用钢筋猛击肉扎洪.艾买提的头部,将他打死。刘波亦用棍殴打肉扎洪.艾买提。判决书认为,韩俊波是致人死亡的凶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刘波以故意杀人罪判囚

10年。两名汉人被判重刑,内地主要网站昨均不准网民跟帖。至于

12名维人被告,其中维艾合买提江.莫明和托合提.帕孜力被判死刑;另有三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八人分别被判终身监禁或有期徒刑。此外,被视为新疆

7.5骚乱事件导火线的广东韶关港资玩具厂维汉两族员工打斗案,本月 10日在韶关法院一审判决时,也有两名汉族被告被判死刑和终身监禁。新华网/本报记者

第二批 7.5骚乱事件的 14名被告昨被押入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等候宣判。法新社

左岸←右岸

把你的子宫钉到我的墙上,这样我便会记得你。我们必须走了。明天,明天…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6 12:12 只看该作者

依法定罪啊··· 该怎么就怎么····

还要去搞偏袒吗···

luug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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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6 14:21 只看该作者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处罚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 处罚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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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

luug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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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6 14:2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旺财是条狗 于 2009-10-12 21:21 发表

伊斯兰的教义里面是没有“宽容”两个字的……

真的?!

qinghe1987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17 20:5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4楼 luugoo 的话题

伊斯兰的是古兰经吧?

倒是看过前面的一小部分,可惜没有坚持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