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建交委交通科承认花钱雇人“放倒钩” 附录音
本主题由 张书记 于 2009-10-16 12:13 合并 小宸宸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大风从坡上刮过,不管是李宇春还是曾轶可,都是我滴哥我滴哥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日头从坡上走过,不管是拜春哥,还是拜曾哥,保佑我及格,不挂科!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3 18:48 只看该作者
上海闵行区建交委交通科承认花钱雇人“放倒钩” 附录音
有录音有真相
事件回顾: http://1984bbs.com/viewthread.php?tid=21902&page=1#pid238943
案发现场:
http://www.xcar.com.cn/bbs/viewt … wthread=&page=1
有些内容之前的帖子发过,但希望书记不要合并帖子谢谢~~
我和事主联系了下下,现在已经有很多人包括媒体关注此事了,虽然运管处“放倒钩”敲诈私家车不是新鲜事,但这次引起的关注是空前的。如果能够继续搞大,对所有私家车司机,对普通老百姓都是有意义的!
录音地址:http://d.namipan.com/d/4258529e9 … 75c70b745a49d084700
我有事主和建交委交通科的一段录音,主要内容有:
1承认雇用“倒钩”,抓到以后这种“倒钩”可以领到赏金
2说粗暴执法不是他们的人,是协案人员,承认素质不高。
3承认有抓错,抓错就白抓,就算了。
当事主说到那只有抓错没有赔偿一说,当中还笑出来了,后改口说觉得不满可以走法律途径。
大家都可以看清这些公务员的嘴脸!一个小小的破交管都敢在屁民头上拉屎撒尿,还谈什么河蟹社会~
韩寒转载此事后引起空前关注,有媒体主动找到事主,愿意采访写稿,但能不能登出来就不能保证了……
现在爱卡网上的原帖还没被和谐,说明闵行区政府的公关部门还没出动,他们还没重视此事~~希望这次大家乘胜追击,讨回公道!
另:闵行区城市建设交通委员会刚刚出名,估计又要火了~~著名的闵行楼躺躺就是出自他们~~
Terminusbot 整理,讨论请前往 2049bbs.xyz
小宸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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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3 18:51 只看该作者
顺便把事主在原帖上发表的事情发展近况的整理发上来~~
非常可笑的是,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有投诉电话,虽知道这好比是向狼控诉狼崽子不好,还是拨打了这个电话。 昨天有收到回电。
大队:你是XXX
答:是的
大队:你那事情你知道了吗?
答:知道什么?
大队:你非法开黑车的事。
答:我向你要申诉的就是不是开黑车,我是私家车,在去公司的路上
大队:那个人要上你的车
答:我开始没让他上,后来他说胃很痛,就在前面,打不到车,叫我帮忙带他一段
大队:他说叫你带你就带?你认识他吗?
答:不认识,他说胃疼啊,我开始说是私家车不带,后来心一软就让他上车了。
大队:他胃疼关你什么事?
答:。。。。。沉默一会
答:不是说要开世博吗,不是说要展现上海市民风采么?不是要热心对外国友人施以帮助么?
大队:。。。。。沉默二秒,你认识他吗?说这些干什么?
答:我是说ZF号召我们做这些,这些不是市民公民提倡做的吗?
大队:你让他上来就是想做非法营运?
答: 你怎么可以这样说,那地震灾区捐款捐物,那些人全国人民认识吗?我也捐了,但我估计你 和 闵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没捐。
大队:你别扯这些,不认识你让他上车干吗?
答:我确实是他说胃疼要上车心软才让他上来的
大队:你不认识让他上来就是开黑车。
答:雷锋帮助的那些人他都不认识。
大队:(一下子爆发) 喔哟,你还自比雷锋了,你还能了。
后面还有更可笑无耻的。。。。
投诉电话继续着荒谬的逻辑和可耻的论调
大队:你看这事就这样吧,就和解了,闹了也不好
答:您说的我不明白,怎么和解?
大队:就是即使你不是专业开黑车的,但昨天你载客的行为是开黑车。
答:我说过了,我没收过一分钱,本不让他上车,他说胃很疼家在前面才让他上来的
大队:好了好了,就这样吧,闹下去对你也没好处,你也是受过教育的人
答:受不受教育公民在没违法的情况下都有捍卫自己名誉的权利
大队:你怎么这么不开窍呢,懂我意思么
答:不懂, 您的意思是交了罚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大队:是啊是啊,就这样大家都好
答:那我还是要交一万背负开黑车的罪名?
大队:你要这样我就没什么好跟你讲的了。
答:我还要质疑你们那些是什么所谓的“执法人员”和土匪强盗有什么区别,
为什么上来就扭我双手卡住脖子? 叫出示拘捕证也没有,将我推搡到面包车上,
叫出示证件也把名字挡住老远晃一下。我没有违法,他们有什么权利这样做?
大队:那是你不配合执法。
答:我犯了什么法了?
大队:你不配合只有强制执行。
答:我犯了什么法了?
大队:你有开黑车的嫌疑。
答:如果只是嫌疑的话就不能定性为违法,为什么他们七八个人要扣我双手卡我脖子?
大队:我说了你不配合。
答:要是执法人员,应该先出示证件,我会配合,而且我一个人又怎么能对付七八个人,这七八个人一下就上来压住我卡脖子,而后又将我推到面包车里,这是限制我人身自由。
大队:这是为了保护你
答:保护我什么,太荒唐了,暴力胁迫反扣手卡脖子这算保护我?
大队:那当然是保护你
答:有这种保护么?这是侵犯我,限制我人身自由
大队:那执法过程中,你看对法犯人打的还很多呢
答:打犯人也是不对的,何况我不是犯人
大队:你不配合啊,没说你是犯人
答:你既然承认我不是犯人,也说只是嫌疑。为什么还认为这种暴力手段是证券的?
大队:有些人被抓到会找砖头自己拍脑袋,撞墙,所以这样是保护你
答:我没有撞墙,也没有也不会拿砖头往自己脑袋上砸,现在是这群人在暴力胁迫绑架我,我需要这种“保护”
大队:这是为你好。
答:我实在是觉得你们一点道理都不讲,更别说道德了
大队:你是说不通,反正我和你说了你还是这样拎不清
大队:我再不多说了,你好自为之。。。。。。挂电话。。。。。。
以上对话让我真是感到强盗是不需要逻辑的,狼要吃羊是不会管羊在上游还是下游喝水的。
我手上有电话录音,我还在琢磨怎么将AMR格式转化成MP3格式
这是一段和交通科还算有点良心的一位女士的对话,她承认:
这些协管人员冒充乘客并勾引车辆搭载行驶的行为不管如何抓到一个(骗到一个)就会得到一份奖金,我问王女士那有没有抓错的,王女士说有,我问那抓错怎么办,王女士说抓错就算了,放车,我说那错抓就算了就没有给赔偿损失一说?
王女士说抓错车主也没什么损失么车子解除羁押么就算了吧,我说那就是抓了也是白抓,错抓也是活该吗?
感觉到我对这答复无法满意,王女士又说:当然现在有国家赔偿法,不满意可以走法律途径。。。。官话来了
我至始至终没收他一分钱,他上车前主动提出给打的的钱,我先是说不要这是私家车,我在等红灯,他说胃疼,说家就在前面,我一心软就说上来吧,但只能带你到前面,我要赶到单位有事情。
小宸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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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3 18:57 只看该作者
我翻阅了网上各种资料,得知:下面都是我摘录下来的[现在很多执法大队招募素质很差的人(一般都是收入很低的民工或者是没有工作的人),让后用“倒钩”的(其实是违法执法的)方法引诱普通驾驶人(一般都是无辜市民驾的车),允许自己上他们的车,然后引诱驾车人一些好处费(驾车人遇到这种情况往往被动接受)。之后带你到设置好的陷阱(包围圈)后控制你的车,一般已经有若干执法人员已经埋伏好了。然后就栽赃嫁祸说你是黑车,胁迫你在早已准备好的承认书上签字,你连拨打手机的机会都没有(因为此时你已经被若干执法队员制服了),接下来就是“扣车”,放人。然后你再拿着处罚单去行政大队缴纳罚款(所有的安排都是前后呼应的)。一次要罚你1万元。你因为已经签字了,之后完全是执法大队说了算。(和文化大革命红卫兵一样)。从诱你搭载他们到扣车签字罚款都是精心设计好的。
这里面主要是下套可以罚你1万元,民工“演员”从中可以获得500元好处费/次(所以大都会精心给驾驶员设置陷阱,比如佯装生病,或者需要帮助,来骗取好心,总之极尽诱骗栽赃嫁祸之能事)。另外扣车后强制10天才可以取车(这里又会强加给你60元x10天的停车费,和100多元的拖车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扣一辆车执法大队就有1万多元的收入),所以乱执法非常严重。而且你还没得申诉,因为悔过书(按照他们的描述早就准备写好的)在你提车的时候就必须签字,否则不给你提车,这样你以后要打官司也很困难。
很多人为了避免时间拖长产生巨额费用都会选择签字,其实都是被冤枉的。行政大队通过这种强取豪夺的方式一个月扣300辆车就是300多万的直接收入,所以执法的动机已经完全扭曲了。可悲我们纳税人居然是在养这种人(或者叫社会渣滓)。
后来在行政大队接受“所谓的处理”时还遇到很多遇到很多有这种遭遇的无辜驾驶员。你能想象这就是发生在上海么?
周洋的事发地点在南汇区,也就是和闵行区差不多的区。可见这种无耻做法已经普及开来使用了我亲戚最后虽然通了关系,但是还是缴纳了近万元的各项费用。(因为关系的答复是,提前取车可以,罚金一分也不能少。后来进一步做工作免去了其中的2000元,可见行政大队的罚金是有灵活性的)
现在我基本上开始了解了所谓“打黑”行动的真实情况,其实是变相罚款为主(毕竟这个是数量非常客观的罚金啊)。而对于普通的摩的和真正的黑车并不是他们主要打击的对象(因为这些车价值不高,就算扣司机也不会为此缴纳巨额罚金的,顶多就是弃车不要了)。这就是为什么打黑到现在小型车和摩的黑车依旧猖獗(因为打击他们行政大队罚不到钱)。所以打击对象居然变成驾驶正常汽车的无辜驾驶员了,而且利用一般上班的白领,因为他们知道单个的我们耗不起时间和精力。
前几年一个“倒钩”被驾驶员杀死的报道,现在看来,很能理解驾驶员当时的想法。
只是那个“倒钩”成为了政府某些机构敛财的牺牲品。]摘自(http://shbbs.soufun.com/12100089 …
659993_72659993.htm)
[还有一位叫周洋的司机并没有屈服(他到底是不是黑车司机大家不要先相信媒体上面描述),他之后顽强得告到中央,最后执法大队妥协并且退还了1万多元的罚款(可见执法大队自知理亏)。不过事情非常复杂,根本不是报纸上的写法。具体过程周洋写了很多博客,其中还包括起诉新民晚报文汇报诽谤他的2场官司。大家也可以去看一下。然后应该明白发生了什么。博客地址:http://hi.baidu.com/zhouyabc/blo
… 2334%3B%B9%D9%CB%BE ]
周洋奋争了一年多,最后被迫以撤诉不再继续写博客网络为由拿回了应属他的10000多元,而这个中付出的代价,毅力,汗水,是常人不能体会的。最终这帮败类还是在干着同样的事情,而且现在更戴上迎接世博的光环。
在他的博客中写道:简单谈一下我对此事的感想:
第一、ZF部门如果是引诱车主违法,这种诱骗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结果,应该由ZF买单,而不应该是由车主。
第二、对无辜的车主,我的建议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要随便做热心人,不要帮助陌生人。
第三、对于专业从事“黑车”的车主,我的建议就是:条条大道通罗马,合法赚钱的方法很多,何必做违法的经营呢?
不管您觉得从事“黑车”的理由有多正当,可是您一定要记住:我们中国,合理的事情不一定合法。您纵有合理的理由,但是不合法,一定会受到伤害的。
第四、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但是我们都要对生活抱有信心。如果您被罚过,请您一定要振作起来。觉得冤枉的,可以去申诉,去打官司;觉得不冤枉的,那就请您为自己和家人,悬崖勒马吧。
第五、对于那些钓鱼的钩子,我对他们的行为感到很遗憾,这是一种很缺德的职业。作为ZF的马仔,我只能对他们说一句:好自为之吧!
第六、对于**,我对他们的表现很失望。他们到底代表了谁呢?社会底层的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到底有没有席位?谁来替弱势群体说句公道话?谁来监督失控的ZF部门?
第七、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谁设计了“猫抓老鼠”的游戏规则?谁让人的人性扭曲变形? 一个好的制度,比什么都重要。
就此结束吧!
不管怎样我向周洋致敬,不屈的斗争最后虽然以被迫和解收尾,看上去坏人还在继续为害一方,但相信总会有千千万万的周洋不断涌现出来,不断和坏恶势力做斗争,最终我们ZF会改变不合法的规定,立法更为民生,更加民主法治,我宁愿相信这个是个美好可以实现的愿望。
尽管被杀死的钩子可耻,但也是这可耻制度下的牺牲品,回到源头,执法大队所做的可耻行为本就不合法。最终没收一分钱能被诬陷为非法运营,那是否在银行门口放个钩子问是否想抢钱,如是便是抢银行未遂?
这种倒行逆施祸害百姓的可耻做法终将引起民愤。
这里也借用一下另一个楼主的一贴, 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如果这话是我说的,肯定有五毛跳出来说我反动,不过这是邓小平说的。。。。
原文如下:“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会遇到人的障碍。”
而为何这种被设计陷害的私家车主大多最后选择了吃亏妥协,唯一得到的教训就是再不做好事了。
有筒子问,去告他们啊,告,去哪里告,谈何容易,都是兄弟单位,平日里还会开会遇到,为了一介草民,即使被陷害又如何?我们看看上海至今也有不少被陷害的筒子,无一例外最终败诉。
因为假如任何一个筒子的胜诉都是可怕的,那意味着代表了**委的执法大队错了,这么英明神武的队伍怎么可能犯错呢,这不是打自己而光吗?周洋花费了诸多心血从QD手中拿回原本属于他的一万多元的代价是停止言论,撤诉为前提的
而SH的媒体,诸多MT报纸不是属于解放就是文汇,“楼脆脆”尚且开始不能报道,后来是被外地MT报道了没办法才介入的,若不那样现被关押的那7个现在可能还在别墅里包小蜜,主席台上念文章呢
请加我QQ1682600,我发给大家录音,大家帮我发出去,录音上有闵行区城市建设交通委员会交通科(执法大队上级主管单位)的公务员讲话录音:
主要内容有: 1承认雇用“倒钩”,抓到以后这种“倒钩”可以领到赏金
2说粗暴执法不是他们的人,是协案人员,承认素质不高。
2承认有抓错,抓错就白抓,就算了。
当我说到那只有抓错没有赔偿一说,当中还笑出来了,后改口说觉得不满可以走法律途径。
每天疲惫不堪,发生了这事,家人知道被冤枉,父母的担忧,妻子的垂泪,女儿说:爸爸坏人为什么要把我们家车抢走啊。我心沉痛的在滴血,这不是1万块的事情,时至今日,已经给我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关于牌照
关于牌照的原因我不想说什么,全中国全世界像上海这样要收取巨额牌照的城市少而又少。
关于我的车,都不是上述这些车,10几万的2.0自排档车。
只是女儿哭泣的不停追问:爸爸我们家的车呢
我:被坏人抢走了
女儿:坏人为什么抢你车啊。
我:爸爸帮助别人被坏人害了
女儿:你帮助别人为什么坏人还要害你啊
我已无语,眼眶已红。。。。。。。也许从现在开始爸爸不能再只教育你要做有爱心帮助别人的人,还要保护自己,还要别多管闲事。。。。。。
再谈关于证据
我才从执法大队回来,今天没拿到车,尽管已准备了钱。实在急需用车。
再次申明由于被暴力胁迫,我无法拍得现场什么照片录音,而且那帮土匪把手机都抢了关机了。
后来的录音是和建交委交通科的公务员谈话录得,总算没在建交委里面把我放倒,
让我能说出我的申诉,录音我已通过QQ传给K友了。但爱卡布知道怎么上传音频。
后面还有一段录音,是建交委交通科长的高论,我会一一道来。
关于王法
理论上,事实上,我觉得王法应该是封建社会的叫法,虽然老百姓现在还是常常习惯这样叫。
胡总书记,温总理都不止一次说过,干部党员公务员应该是人民的公仆,这话不新鲜,古时那句话
叫: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
不做主也就罢了,人家不做主回家种红薯,这里还要代表着“ZF”向手无寸铁的百姓讹诈。
我现在遇到的事情是,大队认为他们自己就是王,他们的行动就是执行王法,人民是要无条件服从的。
今天从大队回来,钱没交成,末了看了这些队员一个接一个开着车子开心的回家了,偶然兴起,拍了几张,马上发表
小宸宸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大风从坡上刮过,不管是李宇春还是曾轶可,都是我滴哥我滴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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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3 18:59 只看该作者
第二次到建交委-万科长的理论
这次到了建交委,王女士再不承认这些“倒钩”是拿提成奖金的,我问上次为何说,王女士支吾没说。其实我觉得王女士人还是蛮好的,她在这位置也有她的难处。
我:建交委找这些社会闲散人士诱骗车辆的行为是否合法?
万科义正言辞的说:没有这种人
我:那搭车人为何一停车就拔钥匙,一下就跑了
:请问那是什么人
万科:那很有可能是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
我:那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怎么能抢上去拔车钥匙?再怎么有正义感也不能这样啊,那还是和你们有联系啊。
万科:这是配合执法
我:那您就是承认雇佣了一群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了?
万科:我没这样说,你把我的话断章取义了
我:是您刚才说的
万科:你断章取义。
万科:我知道你在录音,你现在说的什么我都可以不回答
我:请问您是**党员吗?
万科:我可以不回答你的问题
我:可我现在是来申诉的啊,您是主管的领导不找您找谁呢。
万科:我不回答你任何问题,你要上访找我们**科,安排好时间我接待你。
今天在大队门口碰到的
今天在大队门口碰到的一同样倒霉兄弟,此兄看私江浙小老板,一部浙C的牌照,还是部08款凯美瑞,这浙江老板在交了一万块后得以把车拿回,同时天涯沦落人,相逢却是太龟毛,若非闵行执法队,哪能在此把心交。彼此交换了号码。
此兄大呼闵行这里比浙江的官员还厉害,不敢来上海了
这两天所收到的朋友的安慰和见到的人
真的非常非常感谢这两天认识不认识的人的问候和支持,在最痛苦的时刻,素昧平生的人们送来哪怕是几字的鼓励和祝福让我倍感欣慰,这世间还是有良知有良心的人多。
今天约见了一个和我有差不多相同遭遇的筒子,这小伙可怜才大学毕业,上海本地人,初涉社会就被这帮人渣陷害了。也许筒子们要问我你都三十好几了怎么还这么傻,是啊,我也觉得,怎么用一句“痴活了几十年”来好解释。
以及下午见得那浙江老板,也是相谈甚欢。或许在我们英明的执法大队看来这是标准的“物以类聚,臭味相投”是的,是的,我也想对他们说同样的话。
只是这些聊得来的朋友,见面却是这个原因,真个是:
同时天涯沦落人,相逢却是太龟毛,若非闵行执法队,哪能在此把心交
想要召集同样受害的私家车主,大家一起抗争。
以前他们是十几人,每天用“钩子”抓十几二十人,一定有不少私家车主受害了。
我们这些受害者也联合起来,我们一起去告这帮违背天良的家伙。大家不能一起告就一个个告,
法院判我们败诉十次也无妨,大家还可以一起上访,让一起上就一起,不让就轮流带好各自材料,每个人都控诉沦丧的大队。就算没效果就当去人民广场开车友会了。
相信即使不能赢,大队也不能再如此嚣张的为害百姓。
这是我简单的想法,也许TOO SIMPLE, TOO NAVIE, 不过暂时是这样想的,一个人的精力很有限。
共和国的记者
记者的天职是什么, 有个现象是中国的就没有获得普利策奖的,不过那也是老外的奖,不扯也罢,扯多了引起争辩。
不过我认为中国的记者不是没水平,不是缺乏雄心和敬业精神,而很多时候是无奈。
你什么都写,你河蟹都不懂啊?
这件事后托朋友和几个记者朋友联络过,从个人来看,都对我的遭遇同情以及“执法大队”卑鄙的行径愤恨。但记者朋友们都很坚定的表示一定会去采访,但至于上面批不批,报不报道,或许要经过SHI W Xuan C B.
首先鄙视一下自己,托了几个朋友人找人去找陷害我的一群败类通融,开始既然已经托了。也不好让朋友不好做。朋友尽心尽力,回复已传上电脑,现在搞下来他们面子挂不住,只能少交2000
猜想估计几个原因:朋友尽力了,但各个部门有潜规则,管你大官小官不是直接主管就给你点面子,既不得罪你也维护了“执法大队”的威严,你还欠我个人情,下次说不定也有事找你。
这样一来筒子们可以看到我的立场是多么不坚定,是啊,时间是多么宝贵,过了的事情也许时间能冲淡。可眼下我非常需要用车,只有先交罚款回来再说。
大家为我作证,如果我处于拿车需要那绝对是因为生活真需要。
如果是因为拿车,那天杀的强盗们要我写下“认罪书”我也只会写:我错了,我不该有同情心,不该三十多了还这么天真,不小心就带来不认识的人,我一介P民还想和雷锋同志叫板。
如果帖子里有五毛党和大队的同志,你们赶快想好方法来对付我了,来吧,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横竖8000和1万,再付出10万我也和你们玩了。以你们受教育的程度来革人民的命,是逆历史的潮流,虽然你们现在逍遥,开着车幸福的横冲直撞,但是终究会有那么一天。
虽说今天:泱泱中华,多少大队横行?
但伟大的领袖毛主席老人家也说: 小小环球,几个苍蝇碰壁。
知道吗,你们是苍蝇,苍蝇是肮脏的有细菌的,是上海人民唾弃的,历史也终究会给予你们公正的评价。现在可以横行一时,有道报应那一天,落得个“出了名的不要脸”的评价。
我的车牌不幸被你们记下了,你们这些个渣滓的车牌我也记下不少。
我是外白牌,你们是沪A,但你们这帮子渣滓怎么不留在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搞生产,可惜上海县改闵行区,以你们的智商学识能力你们真该回公社大队挥锄头挑大粪。
这里不是鄙视农民兄弟,至少人家农民兄弟多淳朴。这么多毕业生没工作,你们这么坏得流油这么没文化还打着我们英明的党和ZF的旗号来鱼肉乡里。
这个世界很现实,但这个世界也会很公平的。
今天的有钱人到处讲学,传道,不知道有什么好宣扬的,有钱只能证明是个成功的商人,这和道德无关。同样你们“执法”是谁赋予了你们权利,是人民,这点你们忘了,你们是多么坏到脊髓啊。
至于公务猿,是人民赋予了你权力让你为人民服务,你们应该认识到这一点,你代表不了党代表不了我们伟大的祖国。
万科之流,你那点文化多半是夜校在职大专水平,你侃侃而谈能说明什么呢,昨天重庆的文强下场难保不是明天你的模样,哦,不,你还不能和人家比,你级别差太远了,明白级别差太远会有什么后果吗,上面要很生气,后果就很严重。
举个例子,人家3年你10年,人家10年你无期,人家无期你升天。
好了,不说了,好自为之。
首先很感谢爱卡让我能有个揭露事实的平台,不像太平洋汽车网,才发上去两分钟就封贴封帐号。
关于新闻自由,回顾了一下浦东周洋的维权之路,他有想借助媒体,但可惜我们的媒体只是D和XXX的喉舌。新闻晚报只凭大队送来的通讯稿,没有经过调查采访事实就直接发。以下是摘录于周洋的博克
毫无疑问,“新闻晚报”的报道是严重失实的。
昨天,新闻晚报的一位女同志打来电话,给我解释道:那篇失实的报道不是他们的记者写的,是交通执法大队的通讯员送过来的。
从城管打死人,到记者乱写报道,出了问题后,总是“临时工”的错。
我还以为她是来代表“新闻晚报”来道歉的,没有。
她只有解释,没有道歉。
大家都在敷衍,俞正声如此,韩正也是如此,遑论已经下台的龚学平、蒋以任了。都是踢皮球的高手!
我接下来该怎么办呢?让我好好想一想。
和媒体朋友的沟通
通过朋友找了一些媒体朋友,辗转打了电话过去。
表述了事情大致经过,未待说完。
此兄问:是不是在闵行?
答: 是
媒体:你是不是韩寒博客上转载的那个人
答:是
媒体:我们昨天正准备找你
我如找到组织一般:我到处找你们啊,不然我找我D的组织他们说我是我就只有是了啊,
说我是我不得不是啊,不怪别的都怪我弱势啊。只有希望我们的媒体能说真话啊。
新中国新闻自由万岁啊。
媒体:我们明天见面详谈。
-–题外话
这次短暂的谈话给了我一些鼓舞,我希望我们上海的媒体能说出真话,道出“执法大队”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冒充乘客引诱车主下套敛财以执法为名实则犯罪的真相。
以前对小韩同学感觉不好,具体也没什么不好只是觉得过于冲了一些,现在看来确实90后还未成熟,而我这样的70后如此僵化刻板。希望中国的希望是在80后能充当脊梁啊。尽管世界归根结底是属于无穷无尽的下一代的。
现在来看韩同学, 他是个有思想并有能力表达的人。
看到韩同学的一句话:占着茅坑不拉屎是可恶的,其实,最可恨的却是拉完了屎还要占着等坑。
感慨我们今天社会中诸多“大队” 占的位置不是茅坑是朝堂之上,却非要把屎拉到别人碗里。
正常的善良的人碗里是绝对不会有屎的,那么“大队”就可以挑一些屎进来,这下你装着屎的盘子怎么还能再出来影响市容呢。。。。。。。。
人是不可以无耻到如此地步的
如果将来有人问,闵行区城市执法大队有没有指使社会闲散人员假扮乘客上私家车,
他们的回答肯定是没有,这怎么可能呢,又不是国安局需要派卧底打入敌人内部。
而且我等虽然是P民,不是敌人啊?
不过我不是党内人,我宁愿相信我是干了天杀的坏事被人民专政了,也不愿相信这是伟大的人民ZF把我等P民看作是敌人,让我爱国爱D再没了机会。
但又或者如闵行区建交委万科所说:打击黑车是维护弘扬社会正气,那绝对不是“倒钩”
也绝对不会有什么赏金可拿,那极有可能是一批具有“社会正义感”的人士不要报酬去做的事情
(以上所说都是交通科领导原话)
他们是“执法大队”
但我感觉如同绑架,他们执法犯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十,十一条,我被扭住手卡住脖子塞进一辆面包车最后排,不准下来,不肯出示拘捕令不肯出示证件。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大家知道闵行区建交委这个巨牛的单位吗
大家知道建交委这个NB无比的单位么,
虽然也就是个处级单位。
楼脆脆倒了也归他们管啊,还都是在闵行区。
筒子们,你们以要顾大局,讲理论,讲学习,讲政治。
P民失节有什么大不了,倒了就倒了,一切不都是要推倒重来的么。
在英明的建交委的领导下,我们大干快干,超英赶美那不是指日可待啊。
所以说看待问题,眼界决定步伐,高度代表未来。
广大P民要以实际行动支持建交委的工作,迎世博,展现上海风采,
不和陌生人说话,不认识的人哪怕要死了要生孩子了也别让上车。
现在是市场经济,各行各业都大干快干,猛干巧干,钻研本职工作,提升业务技能,
P民如果能有时间带陌生人那即使不是干黑车非法出租是什么?
要搭车的人自然有出租车,公交车,没有建交委会安排,相信实在没车“执法大队”也是一群
富有爱心正义感的人士,遇到有“富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有困难也一定会送他们到指定的地方,与尔等P民何干?
以上是这件事发生以后我琢磨所得,真的为自己起点低,觉悟差,看不清形式感到惭愧。
我还需要反省的
都怪我太幼稚,三十好几还这么天真,不理解“一群有社会正义感”的钩子
其实那些“富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是多么不容易啊,
尽管没有受过教育,生活窘困,虽四肢发达却不耻做贩夫走卒类小事,
胸怀天下,情系为ZF解忧,为百姓排难的大事。
无间道无间,这等魄力这等胆识。虽无专业训练,也知路途凶险。却为了民生,为了我们共同拥有更美好的上海,至个人安危于不顾,开运管工作之先河。
再加之不要报酬,虽然有提成,那也不叫报酬。
那就好比无偿献血,是奉献社会,是应该拿到的。
难怪我被“执法大队”一话都讲不利索的人训斥:“你, 你白念这些,些书了”
我现在在理解到“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苦心,连这都看出来了。
为了帮助我忘记学校里学到的那些无用的东西,更让我体会到实践出真知。
让我牢记“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所以煞费苦心的卡住我脖子反拗双手让我先躬行到
面包车上,再由“大队”一博学之士诘责我书白念了。
这更深刻的让我体会到“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含义,虽然调了个顺序。
马上要去和一个媒体的记者见面
下午一点要去和上海一家颇具影响的媒体记者见面,我会把录音给他,但涉及到建交委,
能否能刊登播出就不得而知了。马上国庆,希望更是渺茫。播出后有损我们ZF的光辉形象啊。
发了邮件给南方周末,也还没消息。
Menphis
1921 - 2011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3 20:07 只看该作者
薄书记,上海人民需要您 …
夠賤喝血射繪
李局长去菜市场买黄瓜,小贩零钱不够,对李局长说:“李局,差你五毛钱,要不今晚我上网帮你们发个帖子?”@gryuedui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3 20:40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纳闷这些人下班回家途中就不怕被撂黑砖吗?
threeight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3 20:53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才是死了都不会有人同情
当他老了,和自己的孩子说自己就是干这个事的?
真是
紧爷
拨阴员–赵老湿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3 23:12 只看该作者
无耻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墙倒众人推
靠谱青年 暂时闭关一段时间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3 23:20 只看该作者
某集团一边倒行逆施,逼着人民放弃道德,一边还装逼地喊着人民素质不高,去TMD
特情人员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3 23:24 只看该作者
什么都别说了,马上把车门锁上,这样谁也开不开了了,
raul1943
柔软时光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4 00:38 只看该作者
实在是无话可说了。
bczc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4 03:47 只看该作者
上推吧,让更多人去上海的时候多长个心眼
胖土豆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4 10:25 只看该作者
上海嘉定前两年有放倒钩的被捅死,结果也不了了之。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4 11:18 只看该作者
这算国庆大礼啊~~~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4 11:46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都说旗帜鲜明的和公务员划清界限。有人说我是一杆子打翻一船人。
我为什么这么说,就因为一旦做了政府的马仔,你就不再是一个正常的人类了。他们即便内心尴尬,但下手绝不会软….如果敌我都分不清,我们还如何和暴政抗争呢?
storm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4 11:53 只看该作者
献礼10 1
MARS0079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4 12:03 只看该作者
无耻至极
zsfzxxx
你知道什么是潮吹吗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4 14:3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墙倒众人推 于 2009-9-13 23:20 发表
某集团一边倒行逆施,逼着人民放弃道德,一边还装逼地喊着人民素质不高,去TMD
+10
YUAN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4 15:3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paul 于 2009-9-14 11:46 发表
我一直都说旗帜鲜明的和公务员划清界限。有人说我是一杆子打翻一船人。
我为什么这么说,就因为一旦做了政府的马仔,你就不再是一个正常的人类了。他们即便内心尴尬,但下手绝不会软….如果敌我都分不清,我们还 …
+100
媚世家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4 17:04 只看该作者
闵行的黑车成帮派的,据说老大很厉害,但是就开着辆QQ,后面印着一个黑鹰。够低调的。
george
思想罪在逃犯 大洋之声轮值DJ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4 18:41 只看该作者
真是下作无极限呐
Cena
老蔡。蔡呐,音谐瓷器,与法科。到这里,只图个,无目的消磨。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4 18:56 只看该作者
我草!这帮狗太猖狂了!
楼主说的对,那里一些家伙就是原来上海县的农民,不知怎么按政策就进了区里吃了机关饭……这就是典型的流氓主意、流氓黑帮的设计。他以为政治动机正确,其实是公然枉法!
支持楼主把这案子进行到底!!
Key
FuckBinxing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4 19:05 只看该作者
某集团一边倒行逆施,逼着人民放弃道德,一边还装逼地喊着人民素质不高,去TMD
+10^10
土共唯物
品味朱
一个IT营销人&一个博客作者,著书《一堆文字》。博客:http://zhulianBlog.net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4 20:24 只看该作者
这事需彻底曝光!
单手扶墙
活了几十年年,没能为党为人民做点什么,每思及此,心神不宁。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4 22:08 只看该作者
连黑社会都不如
小宸宸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大风从坡上刮过,不管是李宇春还是曾轶可,都是我滴哥我滴哥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日头从坡上走过,不管是拜春哥,还是拜曾哥,保佑我及格,不挂科!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4 22:41 只看该作者
更新一下进展~~
明天我要去交罚款拿车了
再次感谢广大车友的关心支持,真的无言的感激。
木炭永远漂不白,谎言终究会被揭穿。
只是,我太需要用车了,明天我会去交罚款,去拿车。
这过程有个比较屈辱的过程是那帮土匪会拿一份写好的东西叫你照抄,
抄好后签名才让你交钱提车,其目的不言而喻,其伎俩卑鄙下流。
倘若是罚款,不知道其他行政罚款是否也要写下保证书。
请广大朋友原谅,我真急需要用车,也请广大车友谊给我证明-正名
我-如果明天为了拿到车签下的所谓承认书上绝非我事实所为,所被迫写下的也绝非我心中的话。
尽管我知道流氓们肯定会将这用于将来他们出示给法庭的呈堂证供
我也知道我胜诉希望很小,但是一审败,我会上诉到一中院,二审败我会申诉,再败我会写信
大,人大,再不行我会写给全国人大,将事件经过翻译成英文发给联合国办公室。
再一次感谢广大车友,如果我明天签下屈辱的条约“认罪书”那绝非我本意,那是流氓们卑劣的手段再一次战胜了弱小,强奸了民意,但我相信,你们这些流氓不会永远这么逍遥,报应总有到来的一天。
见过卑鄙,没见过如此卑鄙
今天去交钱拿车,还要经所谓的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原来通过朋友找人说了一下,上周五说8000。
今天由于态度不好,不肯按照“名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指令签字,
并在现场录音,被英明的“执法大队”罚款一万。
不过无所谓了,全身都湿了还在乎一双鞋吗?
最卑鄙无耻的是:无论你是否同意或不同意,他们都会按照非法运营黑出租的结论完成笔录,
如不签字,则不准拿车。末了还拿出一张纸,上书“我放弃 陈诉,申辩”
你所必须做的就是照抄这些字。 我问,我可不可以写“我放弃向 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交通执法大队 陈诉,申辩的权利” 答曰不行。
我问为什么不行:既然你们说可以走司法途径,难道要剥夺我陈诉,申辩的权利?你们不是法院”
答: 我们代表ZF,行政处罚也是有法律效应的。
今天照了很多图片录音,记者朋友也有去希望采访,但“闵行大队” 那是相当的强势啊。
各位车友请加我QQ1682600,我等级不够不能发图片,请加我QQ发到爱卡上来。
末了还拿出一张纸,上书“我放弃 陈诉,申辩”你所必须做的就是照抄这些字。 我问,我可不可以写“我放弃向 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交通执法大队 陈诉,申辩的权利”
答曰不行。
我问为什么不行:既然你们说可以走司法途径,难道要剥夺我陈诉,申辩的权利?你们不是法院”
答: 我们代表ZF,行政处罚也是有法律效应的。
看到我们政府都TM是些什么人了吧?这种杂碎都敢拿这种政府挂在嘴边威胁你~这种政府还能用来干嘛?用来推翻呗!
小宸宸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大风从坡上刮过,不管是李宇春还是曾轶可,都是我滴哥我滴哥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日头从坡上走过,不管是拜春哥,还是拜曾哥,保佑我及格,不挂科!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4 22:49 只看该作者
今天在闵行行政执法大队还看到了国家执法人员默然对待群者的态度和嘴脸。有2件事情觉得楼主现在从事的事情真的很佩服他,古语称难能可贵,我觉得和那些无耻的人打交道真的很难。
1、有一个说上海话的五十岁左右老人家说自己在送小孩去学校回来的路上,在车等红绿灯时被一对夫妇敲车窗说自己家里有人死了需要送一程,就这样被上套了。他一样的不服,可对方还是一样的要求他签了所谓的“我放弃陈述 申诉”,这样才能拿到车。当老人听说有记者要来采访后立即就表四愿意作证。
2、有一对外地来的夫妇,对方告诉他们14号来处理,早上来了告诉他下午,下午来了又说不行需要再拖。那位女的估计也是实在没有办法了就开始在大厅里躺着打滚,闵行行政执法大队的人不单冷嘲热讽的说“脑子有病”外没有做任何事情。我丝毫没有赞同那位女的做法的意思,只是觉得在一个十字路口、国家机关的办公机构里,发生群众有情绪的事情,不但没有体现“八荣八耻”的做事风格,反而要求其他的人从那位女的身上跨过去办事(女的躺在门口),就连隔壁的一家汽车销售店里的人都在围观。本人实在看不下去打了110.最后来了片警相劝。自始自终,里面一个穿制服的警官除了看报就是抽烟,期间出来强行推开那位女士开门外,没有给当事人说过一句话。
说这2个小事没有别的意思,只想说和这群披着制服的:::::::::::办事,真的好难!无辜市民除了默默忍受不公的待遇还能有什么途径?古有“穷人无立锥之地”今是“杂碎为刀俎,我岂能为鱼肉?乃草尔!”
再此我送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各位瘪三几句话
关于您们的恶习,我坚决与您们作战到底
虽然我衡量了自己实力不够强大,但是已我的社交圈,我不敢恭维的说一下,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了
做人要低调不要太嚣张
执法大队的刘志强队长您好,由于您有一帮无能的手下,在这今后这漫长的日子里^%&这已经是您们这些人无以挽回的事实了
你们到底干了多少"逼良为娼,强奸民意"的事您们心里最清楚 手下的小罗罗门,你们也要小心了,所有的事情XCAR不发表争议文字了,点到为止
关于您们执法犯法,勾结"社会闲散人员"陷害善良人民的可耻行为,我坚决与您们作战到底
SON OF A BITCH!!!
真是太气人了,!!!!
[ 本帖最后由 小宸宸 于 2009-9-14 22:51 编辑 ]
麦圆
Twitter @math2gold 惊诧的火星友邦 咪咪是 /math2ogld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5 02:28 只看该作者
所以要鼓励网友多录音啊,時刻mp3在手,手机随时拍摄很重要。LZ成为榜样了。
olalala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5 02:5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媚世家 于 2009-9-14 17:04 发表
闵行的黑车成帮派的,据说老大很厉害,但是就开着辆QQ,后面印着一个黑鹰。够低调的。
真的假的。。。明天我也去买个那样的贴纸。。。
Cybertarian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5 03:12 只看该作者
以前还觉得或许上海有着所谓国际大都市的名号,大概不是那么的黑。。。现在很多事看下来,上海毕竟还是中国的上海,黑起来真是一样一样的
xuebowee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5 07:58 只看该作者
上海毕竟还是中国的上海,黑起来真是一样一样的
上海帅哥
SC截图党1984BBS支部书记,御祥瑞免家宅平安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5 10:36 只看该作者
白领好心载客被倒钩 执法部门称谈钱就是黑车
■ 当事人称自己年入20万,让陌生人搭车是因为其声称“胃疼” ■ 遭遇“反扣 手臂卡脖子” ■ 网上发帖被韩寒博客转载引发热议
“放倒钩抓黑车”执法方式曾引发广泛争议。近日,上海再曝一起极端案例,年入20万的世界500强企业白领发帖称,自己好心让一名声称胃疼的路人搭便车,却被执法部门定性为“非法营运”。不仅如此,这名白领还遭遇了“扭手臂卡脖子”的待遇。
这篇帖子随后被韩寒的博客转载,随即引发网友热议。网友们认为,面对这样的执法方式,以后谁还敢发善心?
东方早报记者 顾文剑 杨静
实习生 张小叶
闵行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门前。早报记者 张栋 实习生 朱晓咏 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非法运营。
当事人出示的工资单显示其月薪过万。
9月11日,韩寒的博客转载的一篇帖子格外引发关注。帖子中,一名自称是上海外企的白领讲述了自己驾驶私家车好心帮忙却被执法部门当成了“非法运营”。
昨日,闵行区建交委回应说,私家车若有谈价行为即可认定为从事“非法运营”。
韩寒博客曝“倒钩”
在这篇帖子中,作者署名 “善良的被骗”,他称整件事“非常有戏剧性”。
作者称,9月8日下午1点左右,他驾驶牌照为皖Q25605的福特私家车由华宁路向剑川路行驶,但在元江路口等红灯时,一名穿白衣的男子走了过进来,并敲了敲车门。作者描述,那名白衣男子说自己胃痛,因为打不到车,所以请求带他一程,地点是华宁路北松公路转弯处。这名男子还拿出了10元钱当作车费。
作者说,自己先是拒绝,但看到对方“疼痛难忍”随后“心软”,最后同意让这名男子上了车。
在行驶至北松公路转弯处,这名刚刚还“胃疼”的男子在车停驶后突然拔走了车钥匙,七八名身穿制服的人也随即出现“强行”将作者塞进一辆面包车。这几名“制服人员”还开出《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让作者签字,但遭到拒绝。
在韩寒转载这篇帖子之后,该帖的阅读量超过了20万,网友评论4000多条。记者在“爱卡汽车网”的上海论坛中找到了原帖,帖子发表于9月10日晚上11时,署名正是“善良的被骗”。
当事人称“好心办事”
昨天,早报记者找到了当事人张军(化名)。他是圣戈班集团中国磨料磨具公司的市场经理。
张军说,韩寒转载的帖子是自己写的,最初发在“爱卡汽车网”上,内容是自己亲历,可负法律责任。
张军告诉早报记者,每天上下班,他会驾驶自己的福特私家车来回于公司与居所之间,因此会途经华宁路。
在讲述事发状况时张军说,当时他正返回公司,由于那名男子的目的地是往松江方向,张军并未立即同意,但这名男子最后“痛得弯下腰来”,出于“好心”和“善意”,张军同意让他上车。
张军说,就在车子停驶后,那七八名“制服人员”更是不由分说把他从车上拖下来,并反扣他的双手,卡住他的脖子,塞进了一辆面包车里,还拿走了驾驶证和行驶证。
“在面包车上,‘制服人员’拿出一份准备好的《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并临时写上我的车牌,让我签字,理由是‘非法营运’”。张军没有答应,因为他觉得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早报记者看到,在张军提供的这份通知书上,签名确认栏上并没有“张军”的名字,取而代之的是“当事人情绪激动,不肯签字”的文字描述。在该通知书上,执法人员一栏上注明的是“黄小峰”。
被查扣期间,张军曾要求“制服人员”亮明身份,并出示相关证件。“制服人员”自称是闵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队员,只有一人出示了工作证,却将姓名一栏遮住。
在面包车上交涉半小时后,张军被勒令下车,而他的福特车也被“制服人员”开走。“车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及公司资料,都没能要回来。”张军说,“制服人员”曾表示,等处理完毕,才可以要回车内的物品。
“我年入20万,
怎么可能开黑车”
对于“非法营运”的定性,张军更认为是无稽之谈。他甚至向记者拿出了工资条,称自己的报酬比开黑车多得多。
张军说,他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外企,自己担任中层管理人员,每天工作十分繁忙,几乎每晚都加班,没时间 “非法营运”。其次,自己年入近20万比开黑车收入多得多。“ 事发时我正有急事去公司,怎么可能还想着开黑车。”
张军出示的这张8月份的工资单上显示,张军的月收入在万元以上,而张军的一名同事王健证实,事发当天,张军原本要返回公司参加一个重要的内部会议。
事后张军认为,上车的那名白衣男子是“倒钩”,并非“寻求帮助”的乘客,而其假装“胃痛”上车,利用了人们的“善良”。“自始至终,我的回答是,我不要你的钱,但只能载你到前面。”
闵行建交委:
“谈价”即是“黑车”
就帖子中所说的“倒钩”一事,早报记者向闵行区城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一相关负责人求证。他很肯定地表示,这事不可能发生,哪怕是协案人员也不会“串通好”,任何一个执法人员都不敢这样做。
闵行区建交委交通科万科长表示,几乎每星期都会接到像张军类似的投诉,但查证后情况均属实,而且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罚行为没有不当之处。“许多黑车司机都在喊冤,但实际上都在从事非法运营”。
张军称自己收入过万,不可能开黑车,对此,万科长强调说,是否 “非法运营”,与当事司机收入高低无关。
至于执法部门如何界定“非法营运”,万科长的解释是,只要司机和协案人员谈话内容涉及“谈价”,该私家车可立即被视为“黑车”,处罚依据为“非法营运”,“谈价”的内容包括汽油费、好处费等。
万科长称,协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套严格程序,并掌握了一系列证据,可以充分证明被处罚对象有非法载客行为。
当早报记者提出查看证据的要求时,万科长拒绝。理由是这些证据正处在工作流程中,不方便提供。万科长建议,张军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万科长在最后表示,尚未核实张军所反映的相关事实和具体细节,也因此不排除可能性,即张军的确是 “好心载客”,如果张军反映属实,该部门将予以赔礼道歉。
当事人无奈交罚款
昨日,按照该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罚流程,张军被“强制性要求”放弃陈诉和申辩的权利。
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沟通中,早报记者得知,如果被处罚对象不“放弃上述权利”,那就无法取回车辆。
昨日下午4点,张军已向该执法大队缴纳了1万元“罚款”,并拿到了已被扣押一周的福特车。
张军表示,缴罚款并非就是接受处罚,由于自己急着用车,并涉及拿车程序上的“强制”问题,自己无奈签了字。但自己肯定提起诉讼,洗掉 “非法运营”的罪名。
韩寒:与发帖人不相识
早报记者9月12日致电韩寒,他向记者表示,帖子出自某汽车网站(爱卡汽车网)的上海论坛,发帖者并不认识。由于事情未经证实,他本人无法排除造假的可能性。
一些网友留言说,韩寒在博文里所说的话是“反语”,他们相信帖子中讲述的事情的真实性。
上海市世昌律师事务所李少林律师认为,事实部分尚未清晰,但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张军若对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向处罚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间,张军可以向前述机构提出处罚事实依据是否充分、处罚程序是否合法、罚款金额是否适当、处罚主体是否适格等相关意见,由其进行裁决。
上海帅哥
SC截图党1984BBS支部书记,御祥瑞免家宅平安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5 10:45 只看该作者
“钓鱼式执法”置社会道德于何地
早报特约评论员 傅蔚冈
沪上私家车车主张先生因为动了恻隐之心去救助路边的行人,不料此举竟然引来了“非法营运”的横祸。而更加难以预料的是,在这起“非法营运”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还爆出了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粗暴执法的花絮。如果这位私家车车主的报料属实,纵使我们的想像力如何丰富,也想像不到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会通过此种钓鱼式执法来打击黑车行为。(详见《东方早报》9月14日)
城市郊区的黑车问题,是当下中国任何一个城市都无法回避的问题。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城市面积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到城郊生活。同时,过快的城市化导致了不少地方的公共配套和市民需求相脱节的现象:不少地区出现了市民出行难问题,城市郊区的黑车问题于是产生。
城郊黑车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不少地区居民的出行难问题。但是由于黑车不需要缴纳相关税费,与合法营运的车辆产生了不公平的竞争。同时,不少黑车车主也存在着欺诈乘客等现象。因此,无论是从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的角度还是保护乘客权利的角度,打击黑车应该是规范城郊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中的应有之义。
由于“非法营运”是发生在车主和乘客之间一对一的交易,难免会存在取证困难等问题,交通执法部门也往往苦于证据问题而无法对“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处罚。为了扭转此种态势,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新的思路,“改变以往黑车收钱后才认定违法行为的思维定势”,而是通过“运用科技手段先期取证,制作完整的黑车载客营运的视听资料和文字材料证据链,而后择时进行处置,从而使执法部门掌握主动权,降低执法成本和风险”。(人民网2009年7月21日报道)可以预料,涉嫌本次“非法营运”的车主就是通过这样的“科技手段先期取证”而来。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通过“科技先期取证”的做法对于打击“非法营运”有好处,因为它解决了长期以来的取证难问题。但是它的弊病也很明显:因为所谓的“先期取证”,往往是通过交通执法人员假扮乘客而向车主套词的方式获得相关证据,在学理上对以这种方式获得的证据能否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尚存争议。同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同时还会出现将很多古道热肠的车主纳入到“非法营运”这种大网之中,侵犯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闵行区建交委交通科相关人员的解释,只要司机和协案人员谈话内容有涉及“谈价”,该私家车立即可被视为“黑车”处理,处罚依据为“非法营运”,而“谈价”的内容则包括了汽油费、好处费等等。这就涉及到对“非法营运”的定性问题。事实上早在2008年,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就建议有关部门细化“非法营运”的认定标准,将市民之间搭“顺风车”这一类的非经营性活动从“非法经营”行为中剔除。
从常识出发,本案中即便有“谈价”的行为发生,也是属于市民之间搭“顺风车”的非经营性活动,而不是出于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经营行为:被帮助者对帮助者的救助行为表示一定的感谢既是善良风俗的要求,也不违背实证法的规定。假如类似的行为都以“非法营运”论处,那么谁还敢在马路边停车救人,更何况车主救人还需要冒着“拦车打劫”的危险?长此以往,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荒郊野外,那些急需帮助的人们该从何处获得救助?
黑车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市场上存在着出行的需求。为什么城区里的黑车比例要远小于郊区?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城区里有着有效的公共交通的供给,不存在“非法营运”车辆的市场。因此,执法部门打击黑车的行为固然有助于打击“非法营运”的问题,但是却解决不了郊区居民出行难这一问题。因此,解决“非法营运”问题的釜底抽薪之计就在于通过降低出租车辆的营运费用和增加合法营运车辆的方式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在居民出行都能够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谁愿意去乘坐那些行车安全没有保障的黑车呢?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行政机关的任何行为,都应该是在法律的框架中进行。打击黑车的“非法营运”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此种行为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如若不然,这种行为既不能够有效地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同时也有损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和谐社会的建立。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dark
混烤鸭的,农民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5 10:53 只看该作者
哎!
天朝啊!
面瓜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5 10:58 只看该作者
白领难道就能网开一面吗?笑话
别摸我
80后老三届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5 11:14 只看该作者
重了,重了,重复了
别摸我
80后老三届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5 11:14 只看该作者
见了,见了,见报了
美芽
喜欢无用的东西。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5 11:52 只看该作者
以后真要是胃病,痛死在路边都不会有人多看一眼的。
鬼涧愁
一切自维护自身权益始……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5 12:00 只看该作者
见诸平面媒体了,这下应该能让这个交管所喝一壶了。
昨天看置顶帖,我在想:这个交管所雇人蓄意引诱撺掇他人违法,是不是也够一桩重罪了?
小宸宸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大风从坡上刮过,不管是李宇春还是曾轶可,都是我滴哥我滴哥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日头从坡上走过,不管是拜春哥,还是拜曾哥,保佑我及格,不挂科!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5 13:31 只看该作者
整理一下心情,准备诉讼
车子拿回来了,休整一下心情,我要继续工作,接下来下两周美国公司的同事会来出差,忙完这阵子我准备起诉。
如我早先所说:他们会强迫写下他们自己写的笔录和“放弃陈诉,申辩”
这就是说你是什么就是什么,连法院都有一审,二审。
不明白为什么行政处罚交了罚款后还要强制当事人“放弃陈诉,申辩”
关于起诉,其实我也没有报希望,但有广大车友的支持,我准备坚持下去。
请大家耐心陪我一起见证一场“不可能赢得官司”
在这我可以说,我可以不要一分钱,如果1万块退还给我我马上全捐给灾区,
我只要1元钱赔偿,我只要闵行区城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对公众承认 雇佣“倒钩”引诱车主行为违法。
并建交委和“执法大队”为此行为向全区全市人民道歉。
我知道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为此的努力我知道也许并没有回报的,
中国人俗话说“升官发财”其顺序是先升官再发财,而美国多半是发了财再追求政治抱负,为什么在中国升官可以发财,我也不懂,人民的公仆不应该是想发财的人。
一个闵行城市交通执法大队, 队长不过股级干板,敛财都如此有方。
大队的人不要说所罚的钱都是上缴国库,有部分是返还给了执法单位。
我期望我们高层的干部是好的,我相信D的高层领导人是不知道下面这些渣滓是这样败坏D和国家声誉的。
卡友们请继续关注事情进展。
运管处的生意真不错丫~~一辆一万,大家估算下下有多少收入~~
被“倒钩”钩住的地方
如上图所示,今天回到被“倒钩”钩住的地方,当时红灯,当时我着急去公司(公司在闵行开发区) 几多感慨,前方还悬挂着“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better city
better life”
这是ZF号召我们做的,我做了得到什么?
那个充当“倒钩” 的人,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半点良心,
真正开黑车的,抛去法律层面的意义,至少还是靠劳动吃法,公共交通不完善,那些外地人又不能开上海的出租车(全国好像也就上海这个规定)所以都是垄断经营。
你有手有脚,可以却好逸恶劳,甘愿去陷害无辜的人,你将来不会为人父,为人母吗?你怎么教育你的孩子,你如此有”社会正义感”,如此会无间,你家孩子将来能进 GUO
AN JU 吗?
不知道你有没有良心,还是你真如你当时诱骗我之前所说,你胃疼心疼先天就心智发育不良?
你甚至骗我说你没钱吃饭我都会给你十元钱的,对的,你有骨气,你不会食嗟来之食,
所以你能做的是把黑手伸向我,一个愿意帮助你的人。 希望你摸摸自己的良心,
也许你觉得不值钱,是的,你没有所以在你眼中不如赏金。
倘若你真是有“社会正义感”的人士,请你站出来,朗朗乾坤,我们到阳光底下对质,拿出你的证据,
我甘愿接受任何处罚。
转载-当放“倒钩”成为打“黑车”部门合法手段
诸位车友,下文中或者您能了解的任何渠道中,我们的闵行城市交通执法大队都从来都是不承认有“倒钩”的。 可是我有建交委-
你们上级主管部门承认给“协案人员”的录音啊,也有你们建交委交通科万科长说那不是“倒钩”是一群富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的录音啊,如假包换的如非他们本人所说我情愿付法律责任。我愿意想媒体公布,请专家鉴定是否是建交委领导所说。
前几天《新闻晨报》刊登了一篇《免费搭载邻居被指是黑车营运》文章,说得是有位住在城市边远小区的面包车驾驶员从家里出来,在车站处开双跳灯,示意可以把同小区的邻居免费带到莘庄地铁站。停车后,上来六个人,车将到地铁站口时被城市交通执法队人员拦下。说是“黑车”,罚一万元,不然就扣车,理由是车上有二人证明想要付车费的。证明完那二个人就没了,而其他四个人不肯走,说根本没这回事,坚持要为驾驶员讨个说法。被罚的驾驶员要求执法部门安排面见一次那二位证人,以当面对质,但此要求被拒绝。不得已,驾驶员准备向法院起诉。
文章见报后没二天,《新闻晨报》又在头版刊登了一篇《莫名“黑车”惹出“放倒钩”疑云》文章。说得是一位姓胡的驾驶员在开车途中遇到二男一女拦车,其中女的是一脸痛苦,象似病得不轻,被两名男子搀扶着。二男子说帮帮忙,就到前面一站路处停下。胡司机勉强同意了。车没开出300米就被拦下,上来几个身穿制服的人,没出示任何证件,但口称自己是交通执法队的。那“病女”上车时一直没开口,现在却开口了,翻脸说自己同意付给驾驶员5元车费的。“病女”之言就是证词,胡司机因此被罚一万元。
从神秘客人上车到车被拦截,前后一分钟不到。胡司机想不明白,记者也想弄个明白,于是打电话给城市交通执法总队。问这其中是否存在放“倒钩”可能?“倒钩者”是否如人们传说的一次可以得到200元奖励?还有,如何区分“乘客”的话就是真的,驾驶员的话就是假的?再有,作为被罚的驾驶员能否有权与指认他收费的三个证人对质见上一次面吗?
对此,城市交通执法总队的工作人员是这样回答的:“按规定,没有取得营运证的车子,只要车上有乘客作证,便可认定为是黑车;双方谈妥价格但尚未支付费用的,也算黑车。被罚驾驶员想与证人见面,这是不可能的事。在这当中,执法人员不存在放‘倒钩’,更不可能知法违法去‘设局’。”
放“倒钩”,设“骗局”,抓车主,罚巨款,这事会是真的吗?假如说是真的,那么对于执法部门来说,这将是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呢?是滥用职权还是行政违法?或者说是民事侵权?抑或是职业犯罪?
假如这事不是真的,那么有谁能知道这些以罚代管的执法部门其巨额罚款是如何处置的呢?有谁能监督他们,清楚地知道他们每月罚款收进多少?及时上交国家财政又是多少?是按月上交还是按季或6个月一交?再或者是否有可能先被垫支、调剂、挪用,到年底积少成多地总上交?其后,以财政补贴名义又能返回多少?
没有一个规范的、能被监督的制度就会滋生种种特权,而特权一旦与专制联姻,就是腐败繁殖的开始。从纳税人腰包里非自觉交来的钱不能做到入账规范、合理、公正、透明,那么,有猫眼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比如说“挪用社保基金大案”,刚被舆论媒体披露时一般人不相信,养老的钱居然还会被人动用?但不可能发生的事偏偏就是发生了。如此,我们凭什么相信,说占用、垫支、挪用罚款的事不可能在执法部门发生?
有腐败,就有阴暗面,有阴暗面就不可能排除执法部门“倒钩”与“设局”的可能。同样,只要有不透明管理制度的存在,我们就有种种理由怀疑其执法部门可能是因为行政经费发生了问题,或者是经费没计划好,超支严重、出现赤字;再或者是机关里人浮于事,奖金不够分配;更或者是上级下达的罚款指标一直完不成,如此下去极有可能丢乌纱帽。等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只能靠想尽办法罚款来补贴、平衡。
执法部门有罚款指标,这早已不是什么大新闻了。各行各业,为指标数的完成,已经到了鞠躬尽瘁、忘我的境界。比如说交警为完成指标任务,可以不站在自己的岗位值勤,却躲在不远的暗处,在那些容易出现犯规的路段,专等驾驶员自投罗网。这种事对于时常开车在外的我来说,不止碰到过一次。你能说清楚是驾驶员不自觉还是地面上白色导线原本设计就不合理吗?再有,为打黄扫黄,治安人员故意让人充当“妓女”勾引他人,然后再以“嫖客”罪名相协达到罚巨款的目的。这种事绝非空穴来风、无中生有。
不想多说了。或许,这原本就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组织行为。即:为了共同利益的集体行为,只是不能向外公开的内部政策罢了!
附上相关阅读一则:
四川两地交管敛财惊动省委书记 将整顿交通系统
http://news.sohu.com/20060426/n242998947.shtml
[ 本帖最后由 小宸宸 于 2009-9-15 13:33 编辑 ]
小宸宸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大风从坡上刮过,不管是李宇春还是曾轶可,都是我滴哥我滴哥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日头从坡上走过,不管是拜春哥,还是拜曾哥,保佑我及格,不挂科!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5 13:37 只看该作者
终于有媒体报导了!!果然是南都阿哈哈哈~~~
东方早报的报道:
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10/userobject1ai189712.shtml
南方都市报的报道—–网眼
http://gcontent.nddaily.com/3/fe … log/43f/267631.html
[ 本帖最后由 小宸宸 于 2009-9-15 13:38 编辑 ]
小宸宸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大风从坡上刮过,不管是李宇春还是曾轶可,都是我滴哥我滴哥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日头从坡上走过,不管是拜春哥,还是拜曾哥,保佑我及格,不挂科!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5 14:08 只看该作者
关于行政复议
关于行政复议,
建交委一位比较好心的同志告诉我,今年以来所有申请行政复议的,基本上都撤销了。而向建交委要求行政复议“执法大队”我没信心。这段时间实在太忙了,我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还要兼顾工作。
等忙完这两周,我决定直接行政诉讼,虽然有周洋的前车之鉴,我同样不报多大希望,不过只要能让善良的人们人认识到“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到底是采取怎样卑鄙的手段陷害无辜百姓,我就认了。再说一句,钱若能退还,我全部捐给地震孤儿。
那些违法乱纪“执法大队”,未出示证件就反扭我手卡我脖子非法拘禁的“队员”们,你们等着我会在法庭上一项项控诉你们令人发指的行为。
刚才又有无辜被陷害车主联系我
刚才又有被害的私家车主联系我,以下是我和她的对话,请大家也支持她和我一起诉讼向“闵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 讨回公道。
卡友19 12:27:17
当时我就想纠结一帮受害者,找闵行交管讨个说法
卡友19 12:27:29
后来家里人说算了,我就没说什么。刚看到你的新闻,我也无名火升起来了
游游荡荡 12:27:32
我只能说大家要团结起来
卡友19 12:27:42
什么世道,
游游荡荡 12:27:42
你是男的女的?
卡友19 12:27:49
但我的意思是,找个有效的,胜算比较大的途径
卡友19 12:28:02
女的,车是我哥开,
游游荡荡 12:28:04
很麻烦,我的工资都被曝光了
卡友19 12:28:10
这个看到了
游游荡荡 12:28:29
如果这样非要说我还是开黑车我也没办法
卡友19 12:28:32
你是安徽哪的人?
游游荡荡 12:28:44
我不是,我爸爸老家是安徽的
卡友19 12:29:14
我也是安徽的
卡友19 12:29:25
看见论坛上的人鄙视安徽牌,我也很火大
游游荡荡 12:30:20
不管哪里人,都应该做好人的
卡友19 12:30:27
是的。
游游荡荡 12:30:38
但他们是执法犯法,逼良为娼
卡友19 12:30:46
当时我爸我妈全在车上,去地铁接儿子,被倒钩钩住了
卡友19 12:31:11
而且我妈身体不好,在车里面哭,他们都毫无同情之心。简直是一帮人渣
游游荡荡 12:31:23
如果根据这个逻辑,
那要有人在门口问你是否想抢银行,你答想,马上被以抢劫银行未遂罪判罚
卡友19 12:31:26
你说的上诉我不知道胜算有多少
竹本无心
鉴定大脑短路+人格缺失精分患者的砖家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5 15:00 只看该作者
南京的法官说,不是你撞倒的,你去扶干什么。所以,现在大家看见老人倒地,谁也不敢过去相帮。现在,运管处又把每一个路上真正病痛需要相帮的人推上绝境,心存善念又成待宰羔羊,成了一大罪过。这个体制,一直在不断地把国人心中的每一点善良,扼杀干净。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5 20:11 只看该作者
得往刑事上靠,走行政复议是没出路的。据我所有搞法律的朋友说,中国的行政复议就是一个没有门的衙门,做出来就是为了搞老百姓的,在实际运作中,没有人可以跳进行政复议的圈子里谈事儿,因为你压根就没有进入这个流程的正常程序…….
四不象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5 21:05 只看该作者
仙人跳
大人,有胸器
围观团资深AV鉴定师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5 22:55 只看该作者
您高估那帮人了,他们只是抢点奖金工资罢了,你还以为是真执法??
vip001
本人大量收购航空母舰,F22,F35,航天飞机,并且专业维修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6 06:11 只看该作者
大哥大姐们以后能不能不用纳米的网盘 那多网盘那?
inspirer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6 08:21 只看该作者
草泥马~~~
豆子
doze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6 08:41 只看该作者
这帮S13在透支着这个社会的道德和信用
倪秋
颂赞和诅咒从一个口里出来,我的兄弟们,这是不应当的。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6 10:02 只看该作者
这帮孙子就是明着破坏社会公德,把大家搞得人人自危!
查黑车也不是这么个查法啊!要是遇到孕妇什么的,那也就让她暴尸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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