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察12枪击毙劫匪

小荷1120

o(∩_∩)o…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18:42 只看该作者

深圳警察12枪击毙劫匪

http://vhead.blog.sina.com.cn/pl … &uid=126708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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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小荷1120 于 2009-9-3 09: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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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布衣

任何一个消息在经过官方否认之前都不能相信。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18:47 只看该作者

什么原因?

omegalee

县城青年,身残志坚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18:56 只看该作者

靠,干这个活的不是狙击手的事儿麽?

怎么会发生三个警察冲上去乱枪射杀的情况呢?

老杂疫

猪流感携带者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19:02 只看该作者

[ 本帖最后由 老杂疫 于 2009-9-2 19:10 编辑 ]

老杂疫

猪流感携带者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19:04 只看该作者

Len

烂烂 @lennyrotten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19:07 只看该作者

刚刚在电视新闻里看到了

总觉得到处都是这样毫无专业素养的公务员,仅仅凭借其自赋的权力和所掌握的资源,通过自以为是的方式去处理问题。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19:12 只看该作者

正常,画面上警察拿得是64,如果有别的也就是54了。这么近的距离,你要不打头,一枪过去,就穿个洞,另外一边出来了,根本起不到停止嫌疑犯行为的作用。况且那时候嫌疑犯正发疯呢,人的潜能也促使他不太容易被击倒。

美国有过头顶插菜刀跑了十几条街的事情,也有警察泻空了一个弹匣,嫌疑犯也不倒地得。人的身体是非常牛逼得~~~

gyakuden

北极企鹅南极熊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19:24 只看该作者

狙击手太贵了,养不起???????????

WJ87

无产阶级煽动家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19:31 只看该作者

好枪法

我卖糕的 该用户已被删除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19:33 只看该作者

感觉没必要开12枪把。打伤后擒获就可以了。打死人一是对嫌疑人不公平,二是对被劫持人精神伤害太大。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19:44 只看该作者

楼上你这是看人挑担不吃力啊。。。

对警察使用枪械来说,其目的是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这个犯罪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其次,打上擒获这个说法本身就缺乏逻辑性,你不能按照想当然的东西去对现实进行规划。

我记得第一次海湾战争时期有一个军事法庭的案子,一名美军战斗机飞行员击落了一架联合国直升飞机(美军直升飞机贴联合国标)。后来法庭上控方问:美军的直升飞机的桨叶数和俄军的是不一样的美军只有两片,俄军有三片,这么好区分你难道看不见吗~~这一段陈词成了当时的一大笑话,这种笑话就是你这种想当然的逻辑衍生出的恶果!

对于当时的警察来说,嫌疑人劫持了人犯,并且使用菜刀进行砍杀,这时候他们射击的目的只有一个:嫌疑人停止砍杀行为,或者嫌疑人失去行为能力。从现场来说,别说是12发子弹,哪怕是21发子弹,只要在第20发射击出去后嫌疑人没有丧失行为能力,就不能停止射击。这就是所谓的要么不打,打就要打死的概念。什么先打腿啦,打肚子啦,然后束手就擒啦都是狗屁玩意儿,全部是看电影看的白痴想法。

散光

昔攵光

吾射不亦精乎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0:0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我卖糕的 于 2009-9-2 19:33 发表

感觉没必要开12枪把。打伤后擒获就可以了。打死人一是对嫌疑人不公平,二是对被劫持人精神伤害太大。

我也有类似的看法

个人觉得一枪两枪足以使罪犯失去作恶的能力,开那么多枪,有点泄私愤的嫌疑【参考城管对待小贩的态度】。

回 paul :

这个挑担的是人民花钱养活的,我们当然有权利要求他做的更好,或者说爷花钱了,就得让你吃力!没啥大事,就让你吃力玩。

当然 专业的东西我不懂,所以只能靠猜测,还有些很主观的看法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0:15 只看该作者

现在政府失去公信力,和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该如何执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请楼上同学不要混为一谈。更不要用纳税人的概念来混淆警察对嫌疑人使用暴力的正当性。这样做只能显得无厘头!被劫持的人是不是纳税人?你觉得他怎么想?

说到底,今天政府再怎么大傻逼,都不影响警察该如何使用枪械的规则,你明白吗?何况我说的这些道理,也不是天朝制定出来的,天朝也没那么牛逼…他们整天忙着贪污腐败呢~~这些东西都是猥琐卑劣的美帝国主义的执法机构在过去几百年的执法过程中总结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

另外,城管本身是一个违法机构,所以他的一切执法行为就都是违法的,我们当然要反对,要抵制。但是警察毕竟还是合法的国家暴力机关啊….呵呵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0:18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如果警察都能够做到一枪毙命,也就没有你们这些废话了。但往往警察反倒是想给对方留一条活路,其结果就是招来非议。

同样的事情,1992年的罗德尼金案件就是一个典型,最后两个警察入狱。事实上如果当时一枪干死个逼,也就没后面那些破事了。正是因为一名警察在两次使用泰瑟都无法击倒嫌犯才导致的后续的暴力事件。

michael.zy

美国游客到北京旅游,不慎摔进路边的施工水沟。愤怒地说:在美国,危险场所都会竖起红旗提示的!中方导游辩解到:先生,您在入境时没见到那么大的红旗插在海关吗?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0:20 只看该作者

要是劫匪没动刀砍人而击毙确实不妥 这种已经开始砍人质的状况下相信不论哪个国家都会一顿乱射的…..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0:28 只看该作者

是啊,这么近如果你不连续射击,根本没办法阻止对方的。

子弹以接近膛口速度直接穿过肉体,停止作用力(stoping

power)都还没来得及在人体上产生力道就穿出去了~~就好比小时候打康乐棋,把康乐棋码起来,用力击打最下面一块,就可以保持上面的不动,而最下面一块抽走。

散光

昔攵光

吾射不亦精乎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0:29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他们在此事上使用枪械不合理

散光

昔攵光

吾射不亦精乎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0:32 只看该作者

这方面知识我不了解,哈哈

就是觉得开枪太多,太残忍,而且,人质肯定也会受到更大的惊吓。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0:36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中国警察在使用枪械的唯一不合理就是枪械全部是军用枪械,停止作用力几乎为0,根本无法有效的在15-25米的距离里对嫌疑犯起到有效的停止作用。

至于新的92自动手枪,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的官方数据给出其停止作用力。

事实上美国警察很多都是使用达姆弹,日内瓦条约只规定战争中不允许使用达姆弹,但没有规定警察不可以使用。达姆弹具有非常好的停止作用,其在从一种介质进入另一种介质的时候具有强烈的动不稳定性,可以迅速的将动能转化为停止作用力。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0:3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shazhumaiyou 于 2009-9-2 20:32 发表

这方面知识我不了解,哈哈

就是觉得开枪太多,太残忍,而且,人质肯定也会受到更大的惊吓。

如果你能等人质转危为安后把这句话说给人质听,我相信人质会告诉你她的真实感受的。而不是你现在这样的意淫。

散光

昔攵光

吾射不亦精乎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0:39 只看该作者

用百度 google了一下,用达姆弹也很残忍!

不过如何适度的制止犯罪,这太难把握了。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0:42 只看该作者

制止犯罪和防止犯罪和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进行审判量刑是三件事情。

我们总是不分地点场合得对三件事情进行胡乱编排和想当然的自我臆想。法制法治你们到底脑子里有没有啊~~~

dowei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0:42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警察不傻,没可能都躺地上不动了还鞭尸。人的潜能是很大的,只要还在动警察就不敢停止射击——当然你要是停止了等30秒,歹徒也倒地毙命了——你等的起吗?

如果有所质疑的,那是第一枪,后面十几枪其实很正常。

散光

昔攵光

吾射不亦精乎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0:47 只看该作者

受教了,但还是觉得有些不合适。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0:51 只看该作者

选择什么时候开枪是一个关键。

所以经常是第一枪响了,后面就会跟下雨一样哗哗哗得全打了~~

从画面上来看,第一枪正是在嫌疑犯挥刀后射击的,应该说时机掌握的稍嫌迟疑了。

曾经有朋友介绍过自己在做警察的时候碰到的一个同事,是个韩国移民。他对使用枪械的底线时,嫌疑犯如果持械,手抬高超过与身体成45度就会射击,无论其是否真的使用都不管。而且第一枪必是双连击(double

tape),力求第一时间撂倒对方,不给对方有喘息的机会。

michael.zy

美国游客到北京旅游,不慎摔进路边的施工水沟。愤怒地说:在美国,危险场所都会竖起红旗提示的!中方导游辩解到:先生,您在入境时没见到那么大的红旗插在海关吗?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0:52 只看该作者

其实米警配备的那种电击枪也不错啊 记得看过一集《直击犯罪现场》里面有个快两米的黑人大高个被那玩意电一下马上倒地不起了 还是远距离射击的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0:56 只看该作者

嗯,你看我楼上举的例子,92年罗德尼金被泰瑟电击枪打了两次都鸡巴没事儿。。丫醉酒,酒精麻痹了神经,电了没反应了~~~事后5个小时,他的酒精浓度依然超标2,3倍。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0:57 只看该作者

美国还有针对使用泰瑟告警察的案子。因为泰瑟的电击导致嫌疑犯心脏病发作死亡,每年都有。嘿嘿~~~

louy0427

送外卖的……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1:01 只看该作者

12枪??有点过吧?开枪的目的应该是制止犯罪而不是去取嫌犯的生命吧?

Len

烂烂 @lennyrotten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1:05 只看该作者

就算丝毫不懂枪械使用技术,我们也完全有理由要求警方做得更好,这样一件事情不仅仅是连开12枪的问题

从视频上看,面对劫持行为没有专业的谈判专家,没有安排狙击手而只是两名警察使用短枪近身,隔离区域不够大造成嫌疑人情绪易受群众影响,隔离区域内也仍然有各种人员混杂,警方对于媒体的应对以及配合,还有救护车及人员待命的位置以及配备数量,这些方面我觉得应该都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oth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1:0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我卖糕的 于 2009-9-2 19:33 发表

感觉没必要开12枪把。打伤后擒获就可以了。打死人一是对嫌疑人不公平,二是对被劫持人精神伤害太大。

假设劫持并砍伤的是你妈,你应该提前向警方作出这样的要求。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1:0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ouy0427 于 2009-9-2 21:01 发表

12枪??有点过吧?开枪的目的应该是制止犯罪而不是去取嫌犯的生命吧?

那要看面对什么样的犯罪行为。有的时候直取嫌犯性命,击毙嫌犯是最好的制止犯罪的行为。

我们不会要求警察在制止一起非持械的偷窃行为的时候开枪。但是我们也不能要求在面对一个持械劫持人质并已经对人质进行砍杀的嫌疑犯还采取以上的保守措施。击毙是最佳途径。但是一个活人从活着到被击毙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不是电影里一枪就打死的,不是CS游戏里一枪就结果的。人体的潜能是不可想象的。我看过很多的警察视频,很多警察打了无数抢,嫌犯仍然在奔跑走动的事情。。。那个岗亭下半部分是水泥的,谁也看不到。只要嫌犯倒地后还有行凶的行为可能,警察不停止射击都是有理由的。

oth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1:0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en 于 2009-9-2 21:05 发表

就算丝毫不懂枪械使用技术,我们也完全有理由要求警方做得更好,这样一件事情不仅仅是连开12枪的问题

从视频上看,面对劫持行为没有专业的谈判专家,没有安排狙击手而只是两名警察使用短枪近身,隔离区域不够大造 …

是片警吧。。。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1:1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oth 于 2009-9-2 21:07 发表

假设劫持并砍伤的是你妈,你应该提前向警方作出这样的要求。

我们不该做这种假设。这种假设,是匪党经常设定的圈套。在他们过度使用暴力的后,采用这种假设方式试图唤起民众的同情和理解。

但在这起案件里,并不是过度使用暴力,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去做这种假设。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1:1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en 于 2009-9-2 21:05 发表

就算丝毫不懂枪械使用技术,我们也完全有理由要求警方做得更好,这样一件事情不仅仅是连开12枪的问题

从视频上看,面对劫持行为没有专业的谈判专家,没有安排狙击手而只是两名警察使用短枪近身,隔离区域不够大造 …

你说的没有谈判专家,没有狙击手这些东西,都是看电影看的太多了。大部分的案件都是突发,并且嫌犯也根本不会给你足够的时间来安排你说的这些人员。。。

至于隔离区域不够大,这个我同意。这样的现场,隔离50米是必要的,因为一般自动手枪的有效射击距离都能达到50米了。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安全距离,防止误伤民众。

Len

烂烂 @lennyrotten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1:2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oth 于 2009-9-2 21:09 发表

是片警吧。。。

请稍微多说两句,看不明白你的意思。

Len

烂烂 @lennyrotten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1:2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paul 于 2009-9-2 21:12 发表

你说的没有谈判专家,没有狙击手这些东西,都是看电影看的太多了。大部分的案件都是突发,并且嫌犯也根本不会给你足够的时间来安排你说的这些人员。。。

至于隔离区域不够大,这个我同意。这样的现场,隔离50 …

谈判专家和狙击手本来就是用来应对突发事件的,难道还要预约吗?这和电影看得多少没有关系。

你可以说深圳警方出于此类事件发生概率过小而没有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但不能说谈判专家和狙击手在这种情形下是不必要的。也不能以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安排作为借口,本来工作就应当按照实际需要来安排,不是要劫匪给警方时间,而是警方应该努力争取时间。

sixapostle

闷骚男 我们不要一个被科学游戏污染的天空 我们不要一个被现实生活超越的时空 我们不要一个越来越远模糊的水平线 我们不要一个越来越近沉默的春天

我们不要被你们发明变成电脑儿童 我们不要被你们忘怀变成钥匙儿童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2:2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paul 于 2009-9-2 19:12 发表

正常,画面上警察拿得是64,如果有别的也就是54了。这么近的距离,你要不打头,一枪过去,就穿个洞,另外一边出来了,根本起不到停止嫌疑犯行为的作用。况且那时候嫌疑犯正发疯呢,人的潜能也促使他不太容易被击倒。

64停止作用太小了,打对穿对手枪来说可不是好消息

道可道非常道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2:4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oth 于 2009-9-2 21:07 发表

假设劫持并砍伤的是你妈,你应该提前向警方作出这样的要求。

打死了就打死了,讨论一下也没啥。

但你这么激动,感觉劫持并砍伤的是你妈。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2:5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en 于 2009-9-2 21:27 发表

谈判专家和狙击手本来就是用来应对突发事件的,难道还要预约吗?这和电影看得多少没有关系。

你可以说深圳警方出于此类事件发生概率过小而没有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但不能说谈判专家和狙击手在这种情形下是不 …

什么是必要的,能够起到作用的才是必要的。你说的这些东西,不是说他们的存在是不必要的,而是说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本来不及去使用。你派谈判专家,人要跟你谈呢,就算你瞬间到位又有什么用?;你要派狙击手,狙击手要能找到合适的射击点呢。。大概嫌犯都是站那儿等你找好位置再杀人的吗???

要求警察尽善尽美是一回事,现实到底是什么情况又是一回事。我们在痛骂中国警察不作为,没有诚信的整体情况时,对这起单一的案件应该区分来看,不要脑子发热就一通指手划脚…..

Len

烂烂 @lennyrotten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2:5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sixapostle 于 2009-9-2 22:24 发表

64停止作用太小了,打对穿对手枪来说可不是好消息

是的 那个穿白背心的第一枪就打穿了近摄像镜头侧的窗玻璃 还好那个穿黑衣服的那时候在左侧面 而没有绕过来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2:56 只看该作者

现实的情况是,中国警察对普通案件或涉及到民生的案件时不能依法办事,经常还徇私枉法;而遇到突发的对民众造成直接伤害的暴力事件诸如抢劫,绑架,杀人之类的时候又缺乏有效的武器和训练能够做到迅速的制服罪犯。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2:57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就说,按照当时的情况,他们那12枪如果都打身上,很难说会让嫌犯停止下来。而且一旦开始射击,肯定是要让对方死透,谁也不希望发生电影中的,对方倒下了,大家牛逼的收枪了,结果对方爬起来再给你一刀子。。。

我卖糕的 该用户已被删除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2:5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oth 于 2009-9-2 21:07 发表

假设劫持并砍伤的是你妈,你应该提前向警方作出这样的要求。

=====是我妈我也是这个观点。就你这种傻逼会你妈逼的假设

我卖糕的 该用户已被删除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3:01 只看该作者

对方倒下了,大家牛逼的收枪了,结果对方爬起来再给你一刀子。。。

====你确实适合生活在电影里。对方没有拿枪,拿的是菜刀。人都倒了,还会爬起来砍人,这不是美国电影的老套情节嘛。隔了好几米,对方还飞身砍人,那不是武林高手,而且是会轻功的。

ak74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3:09 只看该作者

你们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并不是所有的警察都是枪林弹雨过来的,也许训练场上都是神枪手,实际办案过程中却没有开枪打死嫌犯的经验,所以派两个人,一个为主,一个辅助,当一个经验欠丰富的人第一次开枪时,换做是你,你停的了?给你一架重机枪说不定能把子弹打光

Mr.Bigflowercat

中亚西门庆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3:13 只看该作者

警察开枪是在凶徒开始砍人之后,并无不妥。

看得出警察有点慌,第一枪瞄着头打出去,正好歹徒低头砍人,子弹就打玻璃上了,挺担心围观群众的。

至于12枪,个人认为可以理解。毕竟是June Fourth式。。。

Len

烂烂 @lennyrotten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3:1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paul 于 2009-9-2 22:53 发表

什么是必要的,能够起到作用的才是必要的。你说的这些东西,不是说他们的存在是不必要的,而是说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本来不及去使用。你派谈判专家,人要跟你谈呢,就算你瞬间到位又有什么用?;你要派狙击手,狙

这不是谈生意,谈判专家的作用不仅仅是和劫匪谈条件达成妥协,还包括稳定劫匪情绪以及为警方的下一步行动争取时间。从视频中也可以看到有警察在和劫匪对话,但是仅仅是出于吸引对方注意力的目的,而且言语缺乏专业技巧。至于狙击手,在对方没有枪的情况下,应该还是很容易找到狙击点的。关于到场时间,视频中看不出来具体案发和延续的时间,但是警察、记者、救护车都有到场,那么应该说一切至少不是瞬间发生的。如果我们做得更好,或许可以不死人。

我不要求警察尽善尽美,只是针对这一起案件的现场处理提一些意见。确实现场也显示了警方面对这样的突发事件缺乏充分的预案与应变。现场还可以看到背微冲的,也不知道这样的场合需要这样的配置做什么。我不是指责那些警察愚蠢,但确实是缺乏职业素养与必要的技能训练,并没有充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死一重伤,算不上一次成功的行动。现场只有一辆救护车,那是不是一开始就没准备救两条命呢。。。

另外,我也没有脑子发热。请尽可能少用这样的词。谢谢!

paul

像雅克.梅林一样活着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3:50 只看该作者

视频里什么都没听到,你是怎么知道对方就缺乏语言技巧了?能不这么妄断吗?

至于我说的打倒后爬起来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去搜索关于美国警察执勤的视频,太多这种事儿了。只不过别人把这些作为经验教训总结后写在自己的执法规程里,而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什么都不懂。

你知道在现实中,什么造成的伤害更大吗?你知道刀比枪在近距离更能造成伤害吗?如果不知道,请google,请wiki,这些都是有据可寻的,有数据显示的。使用什么凶器和使用什么武器去阻止没有必然联系。。。

至于“至于狙击手,在对方没有枪的情况下,应该还是很容易找到狙击点的”,更加无厘头,难道狙击点是根据对方有没有枪来定得吗,我很无语啊。。。

如果你不是脑子发热,就是脑子不清,这比脑子发热更可怕。。。

我在上面的帖子里已经说过了:中国警察的枪械不适合于执法部队,微冲就更不适合了。

我在国外曾经目睹过一起车祸,被撞的和撞得都受伤了,但是来得只有一量救护车。受伤人数的多少和救护车的数量难道需要成正比吗?那公交车爆炸案里,岂不是要来30辆救护车?

你对中国警察在处理这种这一类事件的业余程度上的指责,我是赞同得。但是这些业余都不能改变一个事实就是嫌疑犯行凶后,对射击12枪阻止嫌疑犯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这一行为是没有错的。也不存在过度暴力的可能。

要么不开一枪,既然开枪了,就要打死,打透。这是执法的准则。如果你不懂这条,希望我现在讲得能让你懂一些。

即便是美国,这条准则也是通行的,你大可以去查。加州曾经有一名女警因没有当场击毙一名13岁华裔少女企图持刀自杀后又转为持刀攻击警察而受到严厉的内部处分。当时女警为了保住这个女孩的性命,开了三枪以阻止她像自己和同伴靠近。

唐祸祸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 23:54 只看该作者

怎么能允许连续11次脱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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