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

asanroy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01:37 只看该作者

新华社: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

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新华社记者黄冠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发布有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时,爱用“不明真相人员”“不明真相群众”等词句。日前,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群体性事件后,“不明真相”一词再次被反复提及。这一说法耐人寻味,值得反思。   

  

首先,如果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蛊惑、挑动的话,那么在事件发生之前为什么不能让群众知道“真相”?或者在事件酝酿阶段和刚露苗头之时,用公布的“真相”平息群众的疑问,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说群众“不明真相”,并不等于真理站在了自己一边,反而暴露有关部门没有尽到应尽职责。   

  

其次,指责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不明真相”,无异于就说老百姓没有分辨事非的能力,这与事实不符。不容否认,有些事件确是因信息不实造成一些群众盲目参与,但即便是这样的事件,一般也有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瓮安事件最终证明当事人是因溺水死亡,但根子上却与当地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群众安全感指数很低,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相关。同样,通钢事件是不是也有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没有照顾到职工利益的问题?老百姓都愿意过安定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最后,把群体性事件说成是少数人教唆“不明真相”群众引发的,还有推卸自己的责任的嫌疑。近些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有地方政府工作没有做好,发生问题后处置不当的原因。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要对“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借口群体性事件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挑起,可掩盖自己工作失误或试图减轻自己应负的责任。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轻易地称成百上千的群众为“不明真相”,是传统思维模式在作祟。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就瓮安事件的经验教训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要打破群体性事件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发生的公式,值得人们深思。  

Terminusbot 整理,讨论请前往 2049bbs.xyz


lunei

泽民最好送祖荫,近贫不要捧梨园。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03:05 只看该作者

建议把‘不明真相’改成‘不知死活’。

麦圆

Twitter @math2gold 惊诧的火星友邦 咪咪是 /math2ogld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03:13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一小措”、还有“煽dong叛乱”呢……

jezad

路边社合体研究所副主任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03:15 只看该作者

建议用不明大义代替

花想容

依据用户管理细则,账号永久停用。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06:04 只看该作者

我就搞不懂了,新华社记者为什么不写新闻写社论?通篇全是记者的意见(不管说得对不对),指手画脚,没有一点新闻的影子。

numberscis

收二手或库存的老钢笔、蘸水笔。免费维修钢笔,免费调校、打磨笔尖。尊重世界上所有以匠人性格工作和治学的民族,毋论是日耳曼还是和族。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06:4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unei 于 2009-7-29 03:05 发表

建议把‘不明真相’改成‘不知死活’。

Yahoo!

numberscis

收二手或库存的老钢笔、蘸水笔。免费维修钢笔,免费调校、打磨笔尖。尊重世界上所有以匠人性格工作和治学的民族,毋论是日耳曼还是和族。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06:4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花想容 于 2009-7-29 06:04 发表

我就搞不懂了,新华社记者为什么不写新闻写社论?通篇全是记者的意见(不管说得对不对),指手画脚,没有一点新闻的影子。

社论属于新闻评论。标leader的就是总编辑评论。editorial和leading article就类似于凤凰的“首席评论员文章”。

Yahoo!

peteryang84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08:37 只看该作者

怪了,是瞎话社总讲“不明真相”啊??

面瓜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09:01 只看该作者

这里大部分id是“不明真相围观群众”吧?建议修改

张书记

http://twitter.com/SecretaryZhang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09:39 只看该作者

那你妈逼先把“有关部门”去掉。

xiangbei

一个致力于中国民间登山的非注册登记备案松散组织——“山语社”的资深跑堂,长期承接个性出游策划设计、攀冰攀岩技术指导、高山探险协作向导等业务,欢迎来人来电洽谈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09:4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unei 于 2009-7-29 03:05 发表

建议把‘不明真相’改成‘不知死活’。

+1

建议湖南记者改成“不懂味”,北京记者改成“不知死”,上海记者改成“脑子勿清爽”

canadian

一小撮不明真相的群众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09:46 只看该作者

从89年来一直不明真相

nononothing

地上最强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09:52 只看该作者

2楼的童鞋很靠谱

丝丝兔

专业围观群众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10:0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canadian 于 2009-7-29 09:46 发表

从89年来一直不明真相

从1949年以来一直不明真相ing。

不能扔鞋的河蟹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10:18 只看该作者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轻易地称成百上千的群众为“不明真相”,是传统思维模式在作祟。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就瓮安事件的经验教训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要打破群体性事件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发生的公式,值得人们深思。

alix001

观察思考的鸟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10:21 只看该作者

大家太刻薄了点吧,这篇文章不错

只是看看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11:45 只看该作者

改成“窥察到真相”

litongling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11:4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丝丝兔 于 2009-7-29 10:01 发表

从1949年以来一直不明真相ing。

从1921年以来一直不明真相ing。

随便吧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12:40 只看该作者

有关部门某种程度不明真相

jason5ng32

阿禅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12:41 只看该作者

不明真相用得太多了,厌倦了,应该换一个了

花想容

依据用户管理细则,账号永久停用。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13:0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楼 numberscis 的话题

可能新华社是承袭塔斯社传统吧?好像没看到有“路透社社论”、“美联社社论”,人家都是新闻稿,最多的有的策划长一些写法活一点,但还是引用受采访人为主,不会拿“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

”这样的祈使句当标题。

说真的,这种颐指气使、食指对着别人的作风一天不改,新华社就一天不是新闻单位而是专政机关。

竹青夫人

12点党大护法/不要问12点党是什么,刘总书记跟你法院见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13:0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xiangbei 于 2009-7-29 09:43 发表

+1

建议湖南记者改成“不懂味”,北京记者改成“不知死”,上海记者改成“脑子勿清爽”

真麻烦,不如统统叫“傻逼”来的简单准确,通俗易懂

忆剑

YY大师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13:15 只看该作者

据我们党报网媒的人说,今天很多转载这篇文章的网站都收到通知,要求把此文撤下了

燕西

在历史的车轮面前,谁不是在螳臂当车呢?公义和良知的力量最终会成为这个社会的主流。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13:3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张书记 于 2009-7-29 09:39 发表

那你妈逼先把“有关部门”去掉。

+1

机器猫阿福

小资产阶级造谣专家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13:42 只看该作者

新华社终于讲出“不明真相”的真义

航亿苇放话

每有群体性事件,一些政府机关的文宣必定是“不明真相”的群众是被“别有用心”的人蛊惑的。可这套说辞却是最苍白也没有说服力的。新华社记者针对这一现象,写了《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一文,总算捅破了有关“真相”的那层窗户纸。一些媒体显著地转载此文,也有心照不宣之意。很多年来,某些政府官员在出了一些事之后,总是把着重点放在“别有用心”的人和“不明真相”的群众这一块。结果,真正事件起因、应当担责的官员便马虎搪塞过去了。

在这世界,有些事的因果关系是明显的。比如,先有了贪污腐败、强拆房子,那才会有人聚众成“群体性事件”。在事件中,可能当真会有一些人不明真相,也有些人“别有用心”,但如果没有前因,“别有用心”的人再怎么制造乱子也不会有多少人相信。

不去追究前因,而在事过后找几个“别有用心”或“带头”的人论罪,是南北极磁跳,方向乱了。A姑娘被PP先生强奸在先,PP先生又继续伤害她及亲友。某天,A姑娘的男友K生终于忍无可忍,打死了PP先生。这样的事,如果不管PP先生曾经的犯罪而仅仅处罚K生,那么,民众就倍感不公平。

邓玉娇案中,玉娇被邓贵大等侵害在先,她杀死邓贵大在后。因果关系明显,很多认为玉娇是正当防卫,包括一些律师都这么认为。有关方面处理邓玉娇案时,一味在玉娇的“罪”上做文章而对邓贵大等人的罪轻描淡写,有故意为权贵隐瞒之嫌,这才使邓玉娇案被放大,为全国舆论特别关注。

某些群体性事件直接起因看上去有些荒唐,或许当真是谣言所致,但其深层原因,并不是一点谣言所能决定的。那必须从一些历史过程来看。很多官员最起码学过一些历史。历史经验早就说了,社会矛盾是一个长期酝酿的过程。谣言,有时不过是导火索而已。一个炸弹已经埋在那儿,它其实随时会爆炸。比如某企业,总经理一年工资300万元,工人月工资只有三四百元。这不仅是差距太大,而是三四百元的工资让人很难活下去。这样,一颗炸弹就埋在那儿了。某天,总经理可能会因为一个眼神激怒工人,从而引发所谓群体性事件。但事件的真相绝不是因为那个眼神。

有些群体性事件根本不是什么群众不明真相,而是当地某些官员恶劣行为的积累刚好与这件事关联越来了。而这,也才是很多群体性事件真正的真相。这些真正的真相,群众亲身体验了多年甚至几十年。他们不是“不明真相”,而是太了解真相了。而有些政府官员最害怕某些群体性事件背后的大真相曝光,就将群体性事件乱定性。说某事是“别有用心”挑唆“不明真相”的群众引起的,某些贪污腐败、粗暴无礼、浪费严重的官员的责任甚至罪行就被掩盖掉了。

现在的社会寻找真相很难。很多事,是有一批人特别难知道真相。那是上级领导和执法反贪等机构的人员。比如某贪官,城内很多人知道他拥几个老婆,有多处明显有嫌疑的房产,但纪检、反贪局就是“不知道”这回事。近两年几件“大事”,不正是群众帮助有关部门弄清了真相吗?如“躲猫猫”、“俯卧撑”、“高价烟局长”等。

新华社记者终于说出了大实话:说群众“不明真相”,并不等于真理站在了自己一边,反而暴露有关部门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确实如此。如果在一方水土生产出那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那么,政府部门干什么吃掉了?你不把真相通过有效途径告诉群众,然后反过来责怪群众“不明真相”,这究竟是什么逻辑?

每有群体性事件,政府的态度很重要。如果及时从自身找原因。该道歉的道歉,该说明的说明,该补救的补救,一些群体性事件就能顺利解决。但如果不是这样,政府没有反省和自我纠错能力,那么,一次群体性事件反而可能变成下次更大规模更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如果这样的恶行循环持续下去,会最终发生什么事,恐怕很多人眨眼间就想透了。

各级政府及官员,当真不要再自欺欺人地用套话、官话欺骗别人也骗自己了。一些老得掉渣的说法,连小蚂蚁都不信了,一些官员还以为尚有人信。而这,正是中国特色的一种悲哀吧。

补充:“群体性事件”这词也太拗口了,虽然不得不用,但就是无法习惯这样的词汇。

航亿苇放话

说话练习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14:26 只看该作者

从眼睛是雪亮的到不明真相。。全是草泥马的忽悠。。

左岸←右岸

把你的子宫钉到我的墙上,这样我便会记得你。我们必须走了。明天,明天…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14:3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张书记 于 2009-7-29 09:39 发表

那你妈逼先把“有关部门”去掉。

除了有关部门还有相关领导、上级、上头……..

花想容

依据用户管理细则,账号永久停用。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14:58 只看该作者

群体性事件、不明真相、 有关部门、下岗、待业、情绪稳定、已经控制,都是TMD new speech

褪色FADEAWAY

幽幽一滩脏水洼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15:2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lunei 于 2009-7-29 03:05 发表

建议把‘不明真相’改成‘不知死活’。

+1

不敬神的YODA

五毛你好,五毛再见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15:34 只看该作者

建议把‘不明真相’改成‘不知死活’。

草木为邻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17:49 只看该作者

建议把‘不明真相’改成‘不知死活’。

[ 本帖最后由 草木为邻 于 2009-7-29 17:51 编辑 ]

gyakuden

北极企鹅南极熊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18:02 只看该作者

干脆关了所有媒体吧,一片和谐~

上海帅哥

SC截图党1984BBS支部书记,御祥瑞免家宅平安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9 20:44 只看该作者

群体事件中用“不明真相”地方政府有推卸责任之嫌

新华时评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发布有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时,爱用“不明真相人员”“不明真相群众”等词句。日前,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群体性事件后,“不明真相”一词再次被反复提及。这一说法耐人寻味,值得反思。

首先,如果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蛊惑、挑动的话,那么在事件发生之前为什么不能让群众知道“真相”?或者在事件酝酿阶段和刚露苗头之时,用公布的“真相”平息群众的疑问,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说群众“不明真相”,并不等于真理站在了自己一边,反而暴露有关部门没有尽到应尽职责。

其次,指责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不明真相”,无异于就说老百姓没有分辨事非的能力,这与事实不符。不容否认,有些事件确是因信息不实造成一些群众盲目参与,但即便是这样的事件,一般也有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瓮安事件最终证明当事人是因溺水死亡,但根子上却与当地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相关。同样,通钢事件是不是也有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没有照顾到职工利益的问题?

最后,把群体性事件说成是少数人教唆“不明真相”群众引发的,还有推卸自己的责任的嫌疑。近些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有地方政府工作没有做好,发生问题后处置不当的原因。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要对“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借口群体性事件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挑起,可掩盖自己工作失误或试图减轻自己应负的责任。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轻易地称成百上千的群众为“不明真相”,是传统思维模式在作祟。据新华社电

asanroy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30 00:26 只看该作者

抱歉,转载时忘了标明该文是”新华时评”

请问

助理首席实习记者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30 09:22 只看该作者

新华社。。。。。。

上海帅哥

SC截图党1984BBS支部书记,御祥瑞免家宅平安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30 09:25 只看该作者

是谁令群众“不明真相”的

贾葭

7月28日晚,新华社刊发题为《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的时评,其中指出:“一些地方在发布有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时,爱用‘不明真相人员’‘不明真相群众’等词句。……这一说法耐人寻味,值得反思”。这两天来,各大新闻网站和平面媒体竞相转载此文,大部分读者对此文高度赞扬。

过去十数年来,“不明真相”之于民众而言,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它经常出现在群体性事件过后的官方解释或见诸媒体的新闻通稿中,通常的表述是“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一般在发生群众大规模聚集的事件后,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会不假思索地祭出这一说法,且使用一分为二划分阵营的方法,指大部分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受“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蛊惑与挑唆。

真相可能是这个世界上最不易接近的东西。可以说,在经验所及的范围里,我们对大部分事情的真相都不了解,等权威信息发布,大家才恍然大悟。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明真相是一种常态。比如季羡林先生的遗产风波,真相至今不为人知。比如余秋雨老师能早于中纪委察觉某前地方领导的不轨,那简直是一种特异功能,不具代表性。通常而言,和普通群众距离比较远、关系也不那么密切的事件,不明真相很正常,也可以理解。

近年来的群体性事件中,“不明真相”的发生逻辑却恰恰相反。许多事件的发生,老百姓是身在现场亲自参与的。比如最近的湖北石首事件,表面看上去是因一非正常死亡人士的家属保护其亲人的遗体所引发,实则当地百姓对当地政府早已怨声载道,便借围观这种方式发泄不满。一些地方因征地补偿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也常称事件在场人员为“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于情于理都不妥。补偿款是多是少,群众心里有数得很,实在不能称作“不明真相”。

一些地方政府似乎特别钟情于这个词汇。大事小事发生,一概称之为“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聚集”,好像中国老百姓特别喜欢看热闹。退一万步说,看热闹如果没有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并无不可。天安门每天早晨升旗的时候,看升旗的人,也可以称为“围观群众”。但一些领导似乎特别恐惧于群众聚集,哪怕只是看看热闹也不行。给外界的感觉是,他们似乎从“围观群众”那里很是感到某种不安。

为平息这种不安与恐惧感,围观的群众必须要在短时间内被解散或者强行驱散,不论这种围观多么秩序井然多么安静平和。这就很容易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群众自己认为看到的是真相,而政府却偏说不是,且硬塞给他们另一个真相——你们是受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挑唆的,赶紧回家洗洗睡吧——长此以往,稍微有点智商的人恐怕都不能容忍这种侮辱吧。

这种表述模式如今已经走到尽头。作为一位媒体人,其实我也经常自嘲,自己才是且长期是“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假使某地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记者与媒体远离现场,连围观都毫无可能,是不能随便指围观群众不明真相的。即便到达现场,但挤不进围观群众的前三排,也不能声称自己就掌握了真相。

在早年信息沟通不畅的时代,某件事发生后,事件发生地官方解释是唯一的声音,也是唯一的“真相”。若记者(是且只是新华社记者)不到现场,所有发生的事情都不能算是新闻。若记者到现场之后,事情并未报道出来,也几乎等于这件事情从未发生。一些地方领导可以在小范围内焦头烂额地开会讨论对策,但就是不对公众说一丁点——那时候,“真相”是被他们掌握的。

传媒的市场化改革以及网络时代的到来,终结了这种只有一种声音的时代。这个时代的特征是,真相不是一些闭目塞听的领导的禁脔。知道真相是群众的权利,哪怕他们只是在边上围观,也有权利知道真相。而网络、手机短信,则为他们寻求真相提供了工具便利。事件发生后,第一时刻全国全世界都能看见,不借助官方媒体,真相照样可以传播。这是市场经济给中国带来的巨大变化之一。

以前我们也被告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后来就变成“不明真相”了。或者可以这样说,群众的眼睛视事件性质的不同,时而不明真相,时而眼睛雪亮。总之,群众判断力不是由群众自己决定,而是由某些领导决定,归根到底这还是皇权时代“牧民”的心理。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应从让群众知道真相开始。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雾风

战斗贼前来拜访~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30 09:26 只看该作者

近几年,我党为我们造了多少新词呀。最牛逼的就是“嫖宿”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