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飙车案”肇事人胡斌获刑3年 疑似雇替身出庭

badan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16:51 只看该作者

“杭州飙车案”肇事人胡斌获刑3年 疑似雇替身出庭

中广网北京7月20日报道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6时06分报道,今天下午3点半左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今年5月7日晚8点左右,年仅20岁的胡斌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事件发生后,胡斌的所谓“富家子弟”身份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Terminusbot 整理,讨论请前往 2049bbs.xyz


kobe

总统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17:16 只看该作者

为开车撞死人最后被判三年喝彩

Yahoo!

章鱼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17:16 只看该作者

塞了不少钱

beiou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17:18 只看该作者

这畜生!…………

numberscis

收二手或库存的老钢笔、蘸水笔。免费维修钢笔,免费调校、打磨笔尖。尊重世界上所有以匠人性格工作和治学的民族,毋论是日耳曼还是和族。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17:19 只看该作者

3年已顶格~

Yahoo!

别摸我

80后老三届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17:26 只看该作者

密切监督之后的“保外就医”操作

歌陵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17:28 只看该作者

这法官倒真的很冤枉,被网络骂的

法律就这样规定的,这种情况的,三年最高。

骂法官不对的,应该呼吁修改法律

佐佐鼬鼬

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17:29 只看该作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斌老师,男,汉族(以下略去200字)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诉字(2009)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斌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某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斌应邀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以下略去5000字)。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斌在市区内驾驶改装车,超速行驶,至使行人谭卓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过去曾有多次超速驾驶记录,此次超速撞死行人,社会影响很大,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向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尤其是胡斌在足球和篮球方面有一技之长,属于21世纪最需要的人才,故酌定从轻予以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终身吊销驾驶执照。

审判长 某某某

审判员 某某某

审判员 某某某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某某某

转载:胡斌该判几年呢?

带三个表 @ 2009-07-16 15:23:10

http://www.wangxiaofeng.net/?p=3476

rosemad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18:03 只看该作者

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向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尤其是胡斌在足球和篮球方面有一技之长,属于21世纪最需要的人才,故酌定从轻予以处罚。

这句是真的假的?这么不靠谱的理由都算得上?

lynnstar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18:06 只看该作者

太严重了

来!罚酒三杯!

花想容

依据用户管理细则,账号永久停用。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18:0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楼 rosemad 的话题

是王三表开玩笑的啦

raul1943

柔软时光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18: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rosemad 于 2009-7-20 18:03 发表

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向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尤其是胡斌在足球和篮球方面有一技之长,属于21世纪最需要的人才,故酌定从轻予以处罚。

这句是真的假的?这么不靠谱的理由都算得上?

这是王小峰开玩笑的。

raul1943

柔软时光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18:19 只看该作者

在交通肇事罪里确实已经顶格了。如果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起诉的话,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

花想容

依据用户管理细则,账号永久停用。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18:35 只看该作者

在天朝的背景下来看,这个案子的处理已经是很中规中矩的了,毕竟没有发生某些“富二代”曾经叫嚣的“赔了钱就不应该判刑,否则白赔那么多钱”的情况。

不管是富几代都应该知道,跟TG的稳定利益比起来富人不算什么,是随时都可以抛弃的。

救赎的旅程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18:49 只看该作者

如果换做薄瓜瓜会怎样判?

用雪酿酒

书籍睡了而诗句醒着 历史睡了而时间醒着 世界睡了而你我醒着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19:55 只看该作者

三年?再花点钱几天就出来了。

桐君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19:57 只看该作者

判三缓四吧???

konata

archer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21:30 只看该作者

胡母:“这不公平!”

她说得对…确实太不公平了……

左岸←右岸

把你的子宫钉到我的墙上,这样我便会记得你。我们必须走了。明天,明天…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22:0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rosemad 于 2009-7-20 18:03 发表

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向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尤其是胡斌在足球和篮球方面有一技之长,属于21世纪最需要的人才,故酌定从轻予以处罚。

这句是真的假的?这么不靠谱的理由都算得上?

難道潛台詞裏有“襠員先鋒”

fancierSS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22:14 只看该作者

胡斌 谭卓喊你上去吃饭了!!!

不敬神的YODA

五毛你好,五毛再见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22:18 只看该作者

让他当初那么牛

无言的山丘

玛勒戈壁的草泥马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23:13 只看该作者

也就今天了,十年前,最多几万块搞定,还啥事没有

blow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23:15 只看该作者

杭州“5·7”交通肇事案公开宣判 胡斌被判三年

7月20日,被告人胡斌正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新华社记者王定昶 摄

遇难者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 (资料图)

中新网杭州7月20日电7月20日下午3时30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胡斌亲属,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等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宣判。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7月3日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7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7日晚,被告人胡斌驾驶经非法改装的浙A608Z0蓝瑟翼豪陆神牌红色三菱轿车,与同伴驾驶的车辆从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出发,前往西湖区文二西路西城广场,想看看该广场是否还在放映名为《金钱帝国》的电影。在途经文晖路、文三路、古翠路、文二西路路段时,被告人胡斌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并时有互相追赶的情形。当晚20时08分,被告人胡斌驾驶车辆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观察路面行人动态,致使车头右前端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由南向北行走的男青年谭卓。谭卓被撞弹起,落下时头部先撞上该轿车前挡风玻璃,再跌至地面。事发后,胡斌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谭卓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0时55分因颅脑损伤而死亡。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之间,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另查明,案发后胡斌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胡斌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 130 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斌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该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且刑法已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将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故不能认定被告人胡斌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胡斌案发后虽未逃避法律追究,其亲属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认定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该院随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该案审判长通报了“5•7”交通肇事案件的一审审理情况。人民日报、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法院报、浙江日报、杭州日报、浙江卫视、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等30余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背景资料: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新闻:杭州飙车案审判长详解审判结果

进入专题:杭州富家子飚车撞人案

新闻回顾:杭州富家子城内道路飚车撞死路人(组图)

5月7日,杭州市市区一辆红色三菱跑车因超速行驶将一位路人撞死。据悉,死者是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学生,06毕业后在一家通信公司工作。据悉,肇事者于去年12月在杭州市区曾飙车被交警拦下。

杭州飙车案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

5月20日,杭州飙车案肇事者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者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记者 袁爽 柴燕菲)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该评论已关闭】

blow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23:1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blow 的话题

评论都关闭了,可见肇事者势力是多么庞大,连媒体都可以左右!

Jyamolmiry

两岸猿声啼不住,党的政策亚克西。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23:18 只看该作者

因为他没有逃,所以判三年是合理的。而且三年是最多的了。

我希望下面如果有人要喷的话,先去网上搜一下我国刑法里的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不敬神的YODA

五毛你好,五毛再见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23:19 只看该作者

重复发帖了吧

Jyamolmiry

两岸猿声啼不住,党的政策亚克西。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23:1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blow 于 2009-7-20 23:17 发表

评论都关闭了,可见肇事者势力是多么庞大,连媒体都可以左右!

网易关的啊,与胡斌无关。现在这种容易弄得群情激愤的事,网易都关评论。

wayshall

(另一小撮)”I don’t need sex”的T恤网店:http://s8.hk/2e4o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0 23:4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Jyamolmiry 于 2009-7-20 23:18 发表

因为他没有逃,所以判三年是合理的。而且三年是最多的了。

我希望下面如果有人要喷的话,先去网上搜一下我国刑法里的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所以杭州子应该庆幸生在贵国……

阿牛

9岁博览群书,20岁到达顶峰,往前300年往后推300年,没有人会超过我,在智力上他们是不可能比我强的,那就在身高和外貌上弥补吧!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01:19 只看该作者

在足球和篮球方面有一技之长

syzxlimeng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05:12 只看该作者

按现行刑法,这个判决是正确的。

司法公正也包括不受“社会舆论”的干扰

用裤衩思考

路边社社员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07:53 只看该作者

说死了也就是三年,觉得冤枉,就该投票修改法律去,哦对了我差点忘记,兲朝没有投票一说。大家忍着吧。

温良恭俭让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08:12 只看该作者

1.这个判决中对于胡斌而言的不公平是:赔偿了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还换得了顶格判决,即使一分钱不赔,他的判决也是三年;

2.这个判决对被害人的不公平而言是目前刑法的滞后性,交通肇事罪制定时只考虑到了将交通工具作为代步工具使用,没有考虑到目前频发的酒后驾驶、飙车、工程车土方车随意超载等情况;

3.在其他很多国家将交通肇事罪都是作为抽象的危险犯看待,严重的违章行为不需要造成后果就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国内民众尽管对出现了严重后果的这些恶行群情激愤,但是否能接受将酒后驾驶、飙车、短期内屡屡闯红灯作为犯罪处理,还是值得疑虑的。

4.即使将飙车、酒后驾驶等行为入罪,国外对于此类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也不重,入罪范围宽,但是处罚轻是法治国家刑罚的趋势。

5.贝卡利亚说过:“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造成类似惨案的关键不在于目前刑罚的合理与否,而是已经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否得到了严格的贯彻执行。对于类似飙车、酒后驾驶的行为,行政执法机关是否恪尽职守,严格执法且依法处罚了。如果一个行为在萌芽状态就屡屡被行政执法机关查获,也不会在后来成为社会公害。

6.对于公路飙车严重、酒后驾驶严重的地方,应该对交警部门问责,出现类似杭州、南京一样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屡屡违章未得到应有的行政处罚,随后又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交警负责人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

adingmao

低调低调…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09:1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楼 fancierSS 的话题

胡只配下地狱~~~不配与谭吃饭。。。

放逐

我所能想到的最残忍的事,就是和这个政权一起慢慢变老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09:15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大家仇富了

而且这不是恶意的二次碾压

判三年算重了

而且给100多万的赔偿也是目前非常高了

为什么还有人非想他死呢

都没有看到有多少恶劣的交通事件

nustbobo

不明真相的群众,目睹俯卧撑、躲猫猫、撞墙死、临时工等一系列怪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09:54 只看该作者

出庭的是真的胡斌吗?

我看着觉得不像啊

http://www.ycwb.com/news/2009-07/20/content_2195114.htm

咸鱼干

米国西太平洋大学性学博士、哥伦逼样大学女性心理学博导、加州理工大学前戏研究室主任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09:56 只看该作者

我看着也不象,不过不大可能是狸猫换太子吧?

ucpipol

摘绿豆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09:58 只看该作者

是不像啊

nustbobo

不明真相的群众,目睹俯卧撑、躲猫猫、撞墙死、临时工等一系列怪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09:58 只看该作者

都是不戴眼镜的

nustbobo

不明真相的群众,目睹俯卧撑、躲猫猫、撞墙死、临时工等一系列怪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10:02 只看该作者

法庭照片上的那人年纪看起来比较小,跟网上之前的照片差距还蛮大的

glim

传说中的熊男 @glimho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10:24 只看该作者

还是关注南京那位检察院王处长的朋友

srgle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11:17 只看该作者

该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是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详解审判结果提出三条理由

日期:2009-07-21 作者:方益波;余靖静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杭州7月20日电  (记者方益波  余靖静)被社会舆论称为“杭州飙车案”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今日宣判,被告人胡斌被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审判长潘波在宣判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庭审争议的焦点和社会舆论关注的问题详细解释了有关法律依据,陈述了判决理由。  

为啥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庭审中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对此均不持异议,而一些社会舆论认为胡斌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潘波说,法院之所以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斌定罪,理由是:  

第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均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交通肇事罪本身就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人胡斌平时喜欢开快车,但其认为凭自己的驾驶技术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案发当晚,胡斌在超速驾车过程中未违反交通信号灯指令,遇红灯时能够停车,肇事时没有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而撞上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男青年谭卓,撞人后立即踩刹车并下车查看谭卓的伤势情况,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以及122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这一系列行为反映了胡斌肇事时主观上既不希望事故发生,也不放任事故的发生,对被害人谭卓的死亡其内心是持否定和排斥态度,是一种过失的心态,因此,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心态都是过失,但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刑法第133条专门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因此,驾驶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过失致人死亡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不能适用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斌定罪。  

算不算“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庭审中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提出胡斌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法院没有采纳代理人意见。潘波说,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潘波解释说,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他认为,据此,胡斌的行为不符合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也不能认定被告人胡斌交通肇事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胡斌“有自首情节”吗

胡斌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胡斌有自首情节的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  

潘波说,这是因为被告人胡斌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刑法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刑事立法上已将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义务的肇事人予以从轻处罚。如果将被告人胡斌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这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认定为自首情节并再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在法律上就进行了重复评价。  

他认为,如果某个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之后又到司法机关投案,还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但是刑法第133条明确规定,肇事后逃逸应在三至七年的幅度内量刑,对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人即使有自首情节也必须在三至七年的幅度内综合考虑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刑法对肇事后逃逸再自首的行为人的处刑仍比肇事后履行报警等法定义务的行为人要重。  

为什么刑期是三年

潘波说,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对胡斌交通肇事行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案发后胡斌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他强调指出,但是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故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理由尚不足以减轻其罪责。辩护人还在庭审中提到胡斌曾在体育比赛中获奖的意见等,这些更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和尚吃糖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11:30 只看该作者

杭州飙车案胡斌被判3年

其母听到结果泪流不止[图]http://news.ifeng.com/photo/society/200907/0720_1400_1259238.shtml

我党媒体在为糊糊博同情

牛顿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11:3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1楼 srgle 的话题

法院也玩春秋笔法

紧爷

拨阴员–赵老湿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11:31 只看该作者

新华社王定昶在昨天亲赴庭审现场,并拍摄了“胡斌”的照片,让人吃惊的是,受审的“胡斌”竟是一个替身,中国媒体在广传有关消息的时候竟然都没看出来,实在是可悲。

实际上,早在今年5月10日,就已经有网友传出胡斌已经做好假身份证,准备逃得韩国去整容的消息,如今得得证实。  

紧爷

拨阴员–赵老湿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11:32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网友透露胡斌要逃的原文: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560353.shtml  

  

听说小胡昨天已经连夜逃到北方了,假身份证都弄好了,等着去韩国整容,回来又是一条好汉这里有交警拖个10个工作日,等到判刑估计要3个月后,所以又足够的时间,胡父母就可以找一个长的像一点的人来顶罪(估计只要花个100万以内绝对搞定),到时候判10年也可以,反正关在里面的不是小胡了。所以要求新闻记者现场报道,直拍小胡的下落,同时在判刑前要有DNA比对确认。  

  

虽然消息不确定,但是可能性很大。千万不要大家还冲动的在一旁指责,人家老早跑路了,臊愤慨,哎  

Jyamolmiry

两岸猿声啼不住,党的政策亚克西。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13:23 只看该作者

人们老是说司法不公啊司法不公的,可是有时普通民众又不懂法,随便什么事都喊着枪毙枪毙,仇富心理太严重了。

syriana

FREE TALK 組長 1st Gen / 隱於市朝 • 與84諸兄相望江湖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13:2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无言的山丘 于 2009-7-20 23:13 发表

也就今天了,十年前,最多几万块搞定,还啥事没有

其实主要是这次被媒体曝光,有强大舆论压力。否则的话,和十年前一样。

singlefabulous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13:42 只看该作者

6.对于公路飙车严重、酒后驾驶严重的地方,应该对交警部门问责,出现类似杭州、南京一样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屡屡违章未得到应有的行政处罚,随后又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交警负责人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

=========================================

很是认同这一点。完全可以做到违章几次的,就采取更严惩的行政处罚措施,吊销驾照,重新考试,终身禁止驾驶等方式。而不仅仅是交罚款。

可惜,我相信在交警看来,很可能这些屡屡违章的人,反而是个宝。因为他们贡献了大量的罚款收入。

bago

不折腾,无人生。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18:29 只看该作者

感觉出庭受审的胡斌和网络流传出来的相片差异很大。

出庭受审的有可能是替死鬼吗?

nustbobo

不明真相的群众,目睹俯卧撑、躲猫猫、撞墙死、临时工等一系列怪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1 18:3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bago 于 2009-7-21 18:29 发表

感觉出庭受审的胡斌和网络流传出来的相片差异很大。

出庭受审的有可能是替死鬼吗?

有钱能使鬼推磨哇

473 12345678910››